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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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勉從臺諫之請,以慰臣民之望。
留中不下。
○命禁中外用酒,因旱也。
○命給水原府官奴婢十戶。
白彥以水原本鄕,請加官號,官號本高,故以奴婢塞請。
○昌盛、白彥至金剛山,宿表訓寺,登山望海,遊覽諸寺,留三日,供佛飯僧。
5月22日 ○己酉,贊成權軫、刑曹判書徐選等啓曰:「政府六曹會于議政府,意欲鹹進,但恐煩瀆,遣臣等請允昨日上疏。
」上曰:「大臣與他人異,豈不知予之聽不聽乎?卿等雖曰不可,予不從之。
」軫、選曰:「臣等每於朝啓與常時啓達,知殿下不允之意,然此事關係至重,必蒙允而後已。
請勉從臺諫之言。
」上曰:「予豈不從大臣之請?然太宗命趙末生、李明德、元肅曰:『讓寧狂悖,終不改焉,則賜死可也。
』此則太宗遺訓明矣。
其曰予之身後,不入于京者,太宗燕居之時,偶爾之語,不可謂之遺訓。
是以其時,太宗,見讓寧狂妄,不似前日,或召見于京,或率以講武,使我朝夕得見,況於近來讓寧,無不是之行,太宗若在,豈不使我相見哉?予於近者,久不相見,兄弟之情,豈無相戀?是用召見。
予之初心,豈以是爲足哉?蓋欲源源而見之,第以大臣臺諫止之,不得徑情,自今當不數見。
雖我召見,必先使卿等知之。
」軫、選曰:「殿下以爲,當不數見,至於召見之時,必先使臣等知之,此前日未聞之敎也,心喜而退。
」臺諫伏閤,復請允前疏,上以敎政府之言答之。
左司諫金涉等對曰:「今聞上敎,乃知聖心稍悟,臣實喜焉。
然自古人君,愛一嚬一笑,太宗之言,豈出於偶然也?伏望一從明訓,永不召見。
」上曰:「無復可言之事。
」涉等曰:「上意旣如此其切至,臣等亦退而商量焉。
」 ○白彥請鞍子二面,昌盛請三面,命皆與之。
○慶尙道採訪別監白環,進固城所産白土煮取碌磻十五觔。
○差知司譯院事張若壽,管押四運易換雜色馬六百匹,赴遼東。
5月23日 ○庚戌,輪對。
○慶尙道採訪別監白環啓:「自二月至四月,役軍人百名,採銅二百三觔。
請限五月役之,至六七月停役,以休匠人,又自八月始役。
」從之。
5月24日 ○辛亥,禱雨于北郊。
5月25日 ○壬子,日暈。
○視事,輪對。
○上憂旱輟酒,命午鼓、人定、罷漏撞鍾,勿擊鼓。
5月26日 ○癸醜,輪對,經筵。
○斡朶裡金希周,來獻土宜,回賜緜布,仍賜衣服笠靴。
○差前知司譯院事金希福,管押五運易換馬六百匹,赴遼東。
○沈虎頭于漢江楊津祈雨。
○刑曹啓:「靈山囚吾乙未強盜,律該斬。
」從之。
5月27日 ○甲寅,昌盛、白彥回自金剛山,尹鳳迎於興仁門外,上亦遣贊成權軫、兵曹判書黃象、左代言金孟誠等,設宴慰之。
○全羅道監司啓:「道內泰仁蠶室監考前副司正樸淨勤謹養蠶,生繭至於百二十餘石,敍用勸後。
」從之。
5月28日 ○乙卯,上幸太平館設宴,申時還宮。
○司憲府大司憲崔士康等上疏曰: 惟我聖上敬天勤民,日新又新,弭役之策,靡不擧行,宜無可言之事。
然比年以來,水旱相仍,禾穀不稔,民或艱食,今當盛夏,亢陽不雨,西成之望,亦未可期,誠爲痛慮。
臣等俱以不才,謬蒙上知,濫居風憲,究思緻災之由,未知所以,寢興不寧。
臣等竊謂,爲政之道,莫大於弭天災,弭災之要,莫貴乎和人心。
人事感於下,則天道應於上,此必然之理也。
今之召旱之災,亦安知人心不和,而緻然歟?臣等謹以和人心一二之條,謹錄如左,伏望殿下,勿謂煩瑣,採擇施行,治道幸甚。
一,守令以六考爲期者,所以久其任,而責其功也。
然今之典州郡者,果皆循良,則撫字有道,而民受其福矣。
苟非其人,而僥倖免貶,以延歲月,則民之受害,詎可勝言?又以人情論之,倚閭而望子,感時而思歸者,人心之所固有,而不容已也。
至使子女昏嫁失時,其他未協於人情者,亦不可勝記。
是以我聖祖昭考,灼知其由,定爲三考之法,行之已久,殿下一遵祖宗成法,以便人望。
一,京官箇月,似爲良法,然非如守令遞任往來之弊,又無久任責效之事,而徒使官制隘塞,窠闕鮮少,及乎守令考滿當遷,無箇月之司,獨自數遞,更相疊出,所掌之事,反或失漏。
由玆以觀,彼雖重,而此則甚輕,誠爲未便。
且今受敎反庫後,未滿一年而遞者,依前等反庫,準給解由。
然則雖錢穀之司,不必三年然後遞也。
乞依祖宗舊章,申明十五箇月之法,以副衆心。
一,二番頒祿,移於七月者,隻因守令遞代,未便於夏月也。
然六月之間,舊穀已盡,新穀未登,正桂玉之時也,朝士尙且艱甚。
至於侍衛軍士,各領隊卒,計本寒甚,專仰祿俸,家無鬥升之儲,負逋無窮,未堪其苦。
乞依舊制,六月頒祿,以霈仁恩。
一,弛力救荒,載在《周禮》,乞依古制。
當此旱災,公私不急營繕,一皆停罷。
一,政有可更者,有不可更者。
可更者,一時之弊法,不可更者,祖宗之成憲。
近年朝臣獻議者,往往徒以偏見,朝更夕變,未見其利,先見其害,利未一二,而害已什百。
是以奉行者,眩於施爲,罔知所守,此方今之巨弊。
蓋法雖至貴,而必有小疵,因其小疵,而革其美法,此臣等之所未知也。
至若差四品於牧府之法,非興滯補弊而設也,則亦未知其可乎否也。
惟我太宗,酌古準今,立法創制,著在《六典》,炳如日星,正當持守之時,誠宜遵守,而不可變更也。
伏望非有大害於國於民之事,堅守勿改,以從民志。
上曰:「所論皆不切,天之不雨,豈以此歟?」 5月29日 ○丙辰,視事,輪對。
○禱雨于社稷,又聚童子於廣延樓下,聚僧徒於興天寺,聚巫女於興仁門外,禱雨。
○兵曹擧各品陳言可行之條啓:「船軍錄用之法,京畿、黃海、全羅、平安、慶尙左道,則正軍奉足,各考箇月授職。
忠淸、慶尙右道,則唯計正軍箇月,奉足不與焉。
江原、鹹吉道,則正軍竝用奉足,箇月授職。
一船船軍,錄用不同,未便,且正軍奉足,均是平民,相遞立番,其勞亦等。
請各道船軍,依京畿、黃海、全羅、平安等道例,正軍奉足,一體錄用。
」命下政府六曹議之,皆曰:「可依所啓。
父子爲正軍奉足,則箇月通計錄用,爲便。
」從之。
5月30日 ○丁巳,司憲持平裵權,欲進啓本,詣代言司,立於門外,使陪吏入告,良久而後,代言司掾吏元德生出,傳告入來,權怒叱德生曰:「爾來何遲?」暮被召,又詣代言司門外,代言司使令出,傳告入來,權不入,掾吏乃出,權怒叱如前。
知申事鄭欽之等啓曰:「前例,臺諫員若進封章,或闔司詣闕,啓事則代言,出門外接對,其餘啓本及獨來啓事承傳等事,則代言在本坐廳事接對。
今日持平裵權,朝則進啓本而來,暮則承命召而至,不顧前例,不入廳事,反叱掾吏而後入焉。
本司職掌出納,所係匪輕,其陵蔑如此,不可不達。
」上召權傳敎曰:「前例所無之事,何至於爾,而詭異如是?勿復爾也。
」 ○差僉知司譯院事許原祥,管押六運易換馬六百匹赴遼東。
六月 6月1日 ○戊午朔,不雨。
○掌令梁活詣代言司門外庭,使吏入告,右代言金赭起立曰:「汝白掌令來。
」活曰:「予有啓達事,不敢入廳事。
」赭曰:「自古臺諫上疏及闔司詣闕外,其餘獨來啓達之事,進本司廳事入啓,例也。
」以此相持,往復數四,活猶不入。
於是知申事鄭欽之以聞,上令內官崔濕進活傳敎曰:「爾等何與代言司相詰歟?無奈不祥乎?一依舊例,無更如此。
」活聞命乃退。
憲司劾問左副代言許誠,以與持平裵權,傳言掾吏姓名、來往節次及掌啓代言職名,誠將憲司劾簡啓曰:「臣欲避嫌歸家。
」上曰:「毋避嫌以答。
」鄭欽之等啓曰:「雖常員,若被所司劾問,出仕以答,不可也,況代言職掌出納,其任匪輕,安可出仕以答?且此事實完議爲之,臣等亦欲避嫌待問。
」上曰:「不可避嫌,毋答仍仕。
」於是命召裵權曰:「此事無關係,且予旣諭爾等,何不更啓,遽爾劾代言也?勿復如是。
」 6月2日 ○己未,上稍未寧,使元閔生問藥於頭目醫人王賢,仍賜苧麻布各三匹。
○司憲府大司憲崔士康等上疏曰: 前月晦,持平裵權詣闕,立於代言司門外良久,然後掾吏傳說入來,權憎其稽緩,問吏姓名。
又承召詣闕,掾吏又不親來,使使令傳說入來,權甚惡無禮,又問吏姓名,非有他意也。
左副代言許誠承命敎權曰:「前例所無之事,何至於爾,而詭異乃爾?今後毋得如此。
」此乃代言等,巧飾掩過,不以實啓也。
掌令臣梁活,欲具啓曲直,詣闕立庭,代言不出見,在廳事,使吏呼活入來,活以爲不可,往復累次,未得啓達而還。
今詳代言司所啓,與權之言不同,是代言以出納之職,欺罔天聰,其罪匪輕,不敢不正。
且梁活立庭請啓,代言等預料前事,妄托前例,終不接見以啓,耳目之官欲言之事,尙且不達,下情何由得通?壅蔽之患,誠可慮也。
願下攸司,推劾明正,以杜其弊。
下義禁府。
○以孔權爲副司正,尹鳳請也。
白仁雨爲司正,白春、樸眞、金末爲副司正,白彥請也。
○徙市。
○昌盛求鴉靑木緜六匹、紫紬二匹、白紬二匹、紅苧布一匹、黑麻布六匹及白鹿皮水獺皮,命皆與之。
○命判書成達生、上護軍高得宗、少尹趙惠,往審江華府鎭江、吉祥兩牧場,合築牧馬便否,回啓曰:「今審兩場合築之處,共一萬五千六百尺。
以近處當領船軍,量宜役使,築垣放牧爲便。
」從之。
6月3日 ○庚申,尹鳳歸于瑞興第,上遣贊成權軫、兵曹判書黃象、左代言金孟誠,餞于慕華樓,鳳走馬過行,不受餞。
○祈雨于宗廟。
6月4日 ○辛酉,風涼如秋。
○昌、白兩使,遣通事崔雲、裵蘊問安。
○義禁府鞫崔士康、權孟孫、安崇善、梁活、裵權及諸代言相詰狀啓:「太宗曾降敎旨:『臺諫員,人君過失所當隱諱之事及大小人員關係宗社、不忠不孝、汚染風俗等事,實封啓聞。
其餘大小可言之事,皆詣承政院直達,以廣言路。
』今崔士康等,不審成憲,反妄論代言司,上疏不當,請按律科罪。
」上曰:「臺諫一言一動,不可輕易。
憲府今以一持平之言,遽指六代言,欺罔天聰,率爾上疏,其輕易不已甚乎?」命代言等皆就職,臺員竝保放。
竟罷權、活職,其餘皆左遷。
○差僉知司譯院事仇敬夫,管押七運易換馬六百匹及被擄唐人楊阿赤,解赴遼東,賜楊阿赤衣服笠鞋苧麻布。
6月5日 ○壬戌,禱雨于風雲雷雨、三角、木覓、漢江。
○議政府六曹問安。
○修迎秋門。
6月6日 ○癸亥,行畫龍祈雨祭。
○以崔士康,爲右軍摠制,趙啓生大司憲,李叔當兼執義,楊秩掌令,張脩持平。
○昌盛、白彥,遊藏義寺。
6月8日 ○乙醜,風涼如秋。
○一以旱,命除各道望前後進膳。
○兵曹擧各品陳言可行之條啓:「別牌侍衛牌,均是侍衛軍士,而戶內徭役,別牌則減,侍衛牌則不減,豈無不均之嘆?請別牌合屬侍衛牌,使之歲一番上,當番上之時,減其雜役。
且營鎭留防軍,亦與侍衛無異,而其役加重,亦於番上時,完恤其戶。
」從之。
○差司譯院判官河圖,管押八運易換馬六百匹赴遼東。
6月9日 ○丙寅,祈雨于雩祀壇及東方土龍。
○禮曹判書申商、參判柳穎、參議金孝孫等啓:「今當盛夏,雨澤愆期,臣等反復籌之,莫知其由,歷考古人遇旱弭災之術。
《文獻通考》,四月後旱,則祈雨行七事,一曰理冤獄及失職者,二曰賑鰥寡孤獨,三曰省徭輕賦,四曰擧賢良,五曰黜貪邪,六曰命合男女恤怨曠,七曰徹膳羞、施樂懸而不作。
此皆殿下已行之事,然七事之目,理冤獄居一,請申明之。
」上曰:「赦則不可,囚人放出若何?」商曰:「可。
」於是,上命刑曹,中外二罪以下,竝放出。
又命放還充軍定役付處等人。
○被擄逃來漢人徐仕英言:「曾住開元,本無遠近族親,誠願留住。
」命下議之。
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等議:「仕英到吉州,見先來漢人張顯子息,已知顯受職,留仕司譯院,獨解送仕英未便。
又稍解文字,將爲可用,依自願留之爲便。
」判府事卞季良議:「幷顯解送爲可。
」上從喜等議。
6月10日 ○丁卯,行南方土龍祈雨祭,命各道名山大川城隍諸神祠,雖祀典不載,亦行祭禱雨。
○閉南門,開北門。
○濟州道察訪金爲民啓:「謹將濟州公私積年弊事,條列以聞:一,臣到濟州,告訴者如雲,皆土豪影占良民事也。
問之則皆曰:『此地邈在海外,守令紀綱陵夷,土豪恣行,自占良民,稱爲奉足,使之如奴隷,故良民之子,年才八九,已爲所占,而父不得爲之子,雖訴於官,未有不爲權豪所弄,冤抑何由得伸?』請嚴立禁防,令按撫使推劾,如有強占良民,稱爲奉足役使者,依律痛懲,以除其弊。
一。
濟州土地,本皆沙石,農利不饒,小民之生,誠爲可慮。
每等按撫使,當六七月正農之時,托以進上,鞍籠獐鹿皮,盡驅農民,累日田獵,使民失時,其弊不小。
請傳旨外班,鹿皮鞍籠與毛獐皮阿多介等物,一皆蠲免,以革其弊。
一。
民家栽培果木,所以將見其利,而爲子孫計也。
且禁取民戶菓實,已有著令。
州官以民戶柑橘,托稱進上,計株載籍,纔結其實,計箇監封,或其主摘取,論以竊用之罪,盡取於官,民不見利,相與怨咨。
請令守令,每年栽植等內所種,錄於解由十年之後,將不勝其用,而官無斂民之弊,民無受罪之怨。
若民戶柑橘,不得已摘取進上,優給其價,則人皆勸於栽植,而怨咨息矣。
一。
僧徒娶妻,律有定罪,而《六典》所禁,濟州僧徒,公然娶妻,以寺社爲家,役其弟子,營其妻子之養,略無公家之役,坐享飽煖,陸地僧徒亦皆聞風,如魚之聚淵,靡然俱效。
州官視爲常事,亦莫之禁,實爲弊風。
請濟州對妻僧徒,一皆推刷,定爲牧子,或補軍額。
一,濟州敎授官敎諭檢律,雖非守令之例,亦皆受命於朝,以佐王化者也。
宜養廉恥,以示士風,或將私物,殖貨買馬,與商爭利,取侮於海島之民,深爲可恥。
嚴立禁防,以礪士風。
一,鄕吏世傳其役,與本邑同休戚者也。
濟州不役鄕吏,專任典吏,有乖置吏之法。
吏亦非徒不諳禮法,官中之事,一無所知,臣怪問其故,鄕人皆曰:『昔者按撫使趙原,以一時之便,擇良民識字者三十餘人,稱爲典吏,以代記官之役,至今不革,朝爲典吏,暮爲鎭撫千戶,民爭欲之,鄕吏則隻役於屯田漁獵興販等雜事而已。
』臣謂趙原擅置典吏,已爲不可,因循至今,以海俗難制之人,爲之耳目,而朝更夕變,安有與同休戚之望哉?且濟州各官鄕吏之數,至於六百餘人,其中豈無識字可任典吏之役者,而別置典吏,優給奉足,以減軍役之民哉?請依他州郡例,令鄕吏,掌六房之任,革典吏,以充軍額。
一,濟州之地,東西百二十餘裡,南北六十餘裡。
旌義、大靜,居東西二隅,牧官在其中,雖無土官,豈難治哉?而別置都鎭撫、東西都司、左右都州官,皆受印信,與守令竝立。
又置十纛所,各處土官之額,至於七十餘人,各率衙前吏卒,席權藉勢,或附守令,或剝民生,官多民小,有弊無益。
然左右都州官,則或稱星主王子之遺風,仍舊猶可也,餘皆革除,依他郡例,分隷所居各官,竝收印信。
都鎭撫,則按撫使隨宜擇定,減鎭撫之數,多不過五六人,以抑豪悍侵民之弊。
一,濟州之俗,以其公私婢子與良家之女,稱爲遊女,記名於簿,使之如官婢。
問其所由則曰:『此輩見商賈人,淫奔徼利,以亂其配。
役之如此者,所以示懲戒、禁淫風也。
』臣謂此輩未被汚名,尙畏人知,或可改行,及其載名官簿,恣行無忌,且好引朋類,或挾恨、或風聞,指稱某女奸某人,互相援入,官亦甘心於役使,不卞眞僞,籍於遊女,是非唯不禁淫風,乃勸之也。
願自今除遊女案,禁稱遊女,隨其所犯,依律斷罪,以示懲戒。
一,濟州土地窄,而畜産繁,貧民之田,不過一二畝,及其苗葉稍盛,權豪之家,恣放牛馬,盡喫其苗,而貧民畏威,不敢告訴。
雖告於官,反不得路,此亦積弊也。
臣謂放牛馬、損民穀者,其家長,不論職秩高下,竝依律文及敎旨坐罪,以救民瘼。
一,濟州多所産,每朔進膳之時,兼帶私物,進馬之時,多挾私馬,以煩驛路,以汚士風。
臣謂:『濟州進膳與馬,依他道進上檢察例,所過各驛丞及察訪,驗文搜探,如有私挾,傳報監司論罪。
』」命下政府六曹議之,皆曰:「所啓當矣,可如啓施行。
唯土官革除一事,行移按撫使,商確啓聞後,更議施行。
」從之。
於是安按撫使啓:「東西靜海鎭及各所加設千戶四,可革都鎭撫,印信別無所用之處,亦可收取。
」更下政府諸曹議之,僉曰:「可。
」從之。
6月11日 ○戊辰,遣巫祈雨于三角、木覓。
○上憂旱,召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等諸大臣謂曰:「今觀禮曹救旱條件,皆已行之事。
曰理冤獄,曰進賢良,此二條,不無議焉。
緣坐之人,豈無冤抑?然此先王所重,不可輕易施行。
且予寡德,未能灼知人之賢否,然於任用之除,謀及大臣,安有猥瑣之徒僥倖冒進者乎!天之不雨,至於此極,寡人未知其由,卿等其議以啓。
」黃喜等對曰:「臣等亦寢興思之,不知厥咎。
其緣坐人放赦之事,歲己醜,太宗已嘗施行,而臺諫請止之,不可輕易施行,上敎允當。
然以一人之故,無知妻孥,竝令緣坐,豈無冤抑?分其輕重,放赦可矣。
且大小人員,見收職牒,分其公私,還給爲便。
」於是下敎:「樸苞、文可學、金蕆、趙方輝外,其餘犯罪緣坐人等,竝皆放送。
在前外方屬賤親子,亦令外方從便。
」職牒還給者,一百十八人,放還付處李賀、權約。
○遣工曹參判李蕆,齎宣醞,慰尹鳳于瑞興。
○前判羅州牧事黃子厚上言:「祈雨之法雖多,雷聲普化天尊,祈雨尤切。
請擇道流淸齋,以上護軍李蓁祈禱于昭格殿。
」從之。
○傳旨黃海道監司: 「贈尹鳳米三十石、豆二十石,其餘所用雜物,亦隨宜與之。
」因鳳欲餉親戚,而請之也。
6月12日 ○己巳,禱雨于松嶽、五冠山。
○又還給職牒二十七人。
○命以不用楮貨坐罪各人沒官家財,竝皆還給。
○囚前知縣事徐達于義禁府。
6月13日 ○庚午,議政府贊成權軫上書辭職曰:「臣老鈍忘昧,又無才德,不合燮理之任。
今旱乾之災,如臣不肖妨賢所緻,顧罷臣職。
」上命集賢殿博士李鳴謙往于第,諭以不允。
○行祈雨祭于中央土龍、德津、紺嶽。
又降香祝,以巫祈雨于松嶽、開城、德津、三聖、紺嶽等處。
6月14日 ○辛未,上以遠遊冠絳紗袍,禦勤政殿月臺幕次,親傳圓壇祈雨祭香祝。
其祭昊天上帝文曰: 嗚呼!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故曰惟天地,萬物父母。
夫父母之於子,俾之趨利而避害者,無所不至。
雨暘燠寒風,相代於四時,而天下之物,洪纖巨細,鹹遂其生矣。
《易》曰:「乾道變化,各正性命。
雲行雨施,品物流形。
」此之謂也。
雖然受上天之眷命,理億兆之臣庶者,君也。
人事感於下,則天變應於上矣。
故肅乂哲謀,聖之所感,雨暘燠寒風,時若狂僭豫急,蒙之所召,咎徵斯見。
今値徂暑之月,乃遭旱災之甚,咎實在予,不可他求。
此必刑罰不中,而有罪者曲蒙赦宥,無罪者反罹殃禍。
用舍失宜,易忠讜見疎也,聰明壅塞,而下情,不得上達也,法令紛更,而官吏昧於遵守也。
又況目之所不及見,耳之所不及聞,州縣之廣、人民之衆,病賦役之不均,苦抽斂之多端,起怨咨而傷和氣者,不知其幾也,此皆原於予之否德,所以內訟自責,而不能已。
予讀聖賢之書,粗知君道之當爲,深鑑歷代之盛衰,庶不至於沈湎酒色、耽樂遊田、傷財害民、窮兵黷武。
惟欲事大以禮,而事神以誠,薄於自奉,而篤於恤民,勤於服政,而愼於用刑,以至一言一動發號施令之際,莫不皆得其道,上不負皇天付異之重,下以慰億兆仰戴之專,耿耿予懷,天實照臨。
然以氣稟物欲之相因,學問自修之未至,其於日用雲爲之間,豈能皆適其宜,而不獲戾於帝心哉?況能存心以事天,小心以事帝,洞洞屬屬,緝熙不已,終日對越也哉!宜乎天譴之深也,又誰咎哉?雖然天聰明,自我民聰明,達于上下而無間。
所以匹夫失所,尙且呼天,況君臨一國,統億兆之衆者乎?況子之於父,苟有意焉,豈自較其賢不肖,而不以求救耶?又況以予一人之故,萬物擧歸於憔悴,豈帝心之所安也哉?今之旱災,一至此極,蓋嘗禱于山川,以及社稷,又嘗告于父母先祖,竟莫能效。
憂心烈烈,如焚如惔,當食忘飡,已臥復起,而益深哀懼也,蓋有日矣。
敢不披肝瀝膽,昭告上帝,以祈保佑乎?玆薦菲儀,仍陳卑抱,伏惟昊天上帝,諒予積誠,監予敍辭,赦宥過咎,特賜矜憐,霈然下雨,以蘇群槁,百穀用成,緻令無知赤子億萬生靈,以至飛潛萬類,皆得生育,不勝至願。
判府事卞季良之辭也。
其祭五帝文曰: 於昭五帝,實佐天皇。
高高在上,主下土方。
監觀人事,降災降祥。
眇予小子,不明于德。
擧措失宜,政治多僻。
澤未旁施,誠未感格。
粵自春月,旱魃爲災。
雨不潤物,田半黃埃。
比于盛夏,酷署流金。
凄風煽虐,萬彙如燖。
嗟我蒼生,所重惟食。
稼穡卒癢,民命莫續。
靜思厥咎,罪實在台。
撫躬自責,敷袵陳辭。
仰惟大德,仁覆無垠。
冀收威怒,愍此下民。
默贊上帝,屈注銀河。
遄令四履,均被滂沱。
農歌商抃,于野于途。
延及動植,亦與沾濡。
藝文提學尹淮之辭也。
○親傳望祭香祝。
○祈雨于西方土龍及楊津。
○執義李叔當等上疏曰: 竊惟主上殿下,臨禦以來,動法皇王,畏天恤民,誠敬寬仁,格于上下,宜其天心克享,風調雨節,比歲水旱相仍,民乃艱食,今夏亢陽,比前爲甚。
臣等罔究其由,徒切惔焚,不可默默,敢將管見,條列于後,伏望聖擇施行。
一,弛力救災,《周禮》所載也。
鑄錢造紙別窰,京外軍器日課與公私土木之役,雖不煩民,當此旱災,仍依常行,非所以謹天戒也。
乞依古制,一皆停罷。
一,緩刑、捨禁,索鬼神、除盜賊,亦《周禮》所載也。
凡進獻進上事,與祭祀、弭災、弭盜、救荒、訴良、奸事、奔競、禁酒,守禦邊境,侵損於人,常時調度外,不緊禁令雜訟雜務,一皆停罷,專事敬畏,以答天命。
一,薄征施恩,寬恤之一端。
行廊工役之稅,限豐年蠲免,魚梁船稅,亦令戶曹量宜蠲減。
一,執饌婢子,進獻數外,一皆放送,以遂母子至情。
一,諸色工匠自願傳習者,不爲不多,當國初事煩之時,不爲不足,何必使外方奴子傳習,然後以資國用乎?況此奴居京之弊不少,竝令歸農,以厚其生。
於是,上命行廊工匠稅,限豐年蠲免,魚梁船稅,亦限豐年量減。
又限秋成停雜訟,罷別窰造紙之役。
○右司諫禹承範等上疏曰: 臣聞,人事感於下,則天變應於上。
今當農月,旱魃爲虐,聖上夙夜軫念,放出囚繫,赦宥徒流,至於祈禱,靡神不祀,其爲畏天災、恤民隱,可謂至矣。
然臣等承乏言路,不敢含默,謹以一二管見,仰瀆天聰,伏望聖裁。
一,《春秋》,凡有興作必書者,所以重民力也。
臣等聞今於江華,相其牧養之場,以興作築之役,馬政雖是國家之急務,當旱役民,尤不可不慮也。
雖曰當領船軍,其爲勞役則一也。
伏望姑停待秋,以休民力。
一,民不土着,無以保其生。
今各司立役奴子本居外方者,十常八九。
雖居鄕與妻子力農,尙或負債,況離鄕棄業,旅寓於京,而役使不暇哉?役重糧乏,不堪其苦多矣。
伏望令其本司,擇其艱苦者,納錢給米,以養其生。
一,決訟,所以伸冤抑,不可緩也。
今刑曹漢城府都官等司誤決,各還其司,以待誤決官吏見代,然後聽理,訴訟者無所控告,深懷憤悶。
非惟滯訟,緻傷和氣,誤失者私以爲幸,此非細故也。
伏望令其他司,隨卽辨正,以快人心。
一,罰徵非死,人極于病。
今國家以逃逸馬匹,竝令沒官,是雖其主,不能看守之緻,然旣非故犯,止罰逃逸之罪,悉令還官主,勿奪民財。
一,守令六期之法,所以久於其職,是誠良法也。
然始勤終怠,人之常情,久而不變者,未之有也。
《傳》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雖賢智,尙且如此,況其下者乎?伏望復行太宗三考之法,以便人心。
上命兵曹,江華牧場造築,限秋成停寢,除皆不允。
○傳旨戶曹: 量減京畿各官各司所納貢物。
○序班崔眞求角弓一丁,命與之。
6月15日 ○壬申,邀昌、白兩使,禦慶會樓設宴,各贈細交綺二匹。
6月16日 ○癸酉,日珥。
○再祈雨于北郊。
○白彥求鹿皮七張,命與之。
○差司譯院注簿唐夢賢,管押九運易換馬二百匹及各運退回輳數馬四十九匹,赴遼東。
6月17日 ○甲戌,左議政黃喜辭職曰:「臣量小識淺,不宜宰輔,承乏燮理之職,氣力日衰,懜然善忘,無所建明,固無涓埃之補。
如今旱災,倍蓰常年,此實人臣不稱其職之所緻也,請罷臣職。
」上曰:「在朝之臣,誰自謂能盡其職乎?如此則朝廷曠矣。
使集賢殿官,將是意,就其第而諭之。
」 ○敎旨: 近來年險,民常艱食。
鹹吉道本宮屬年魚箭,竝皆分給貧民。
○命囚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刑曹判書徐選于義禁府,辭連徐達殺新昌吏事也。
○慶尙道軍威縣人樸忠孝齎上書,詣代言司,代言問其由,不指言其實曰:「予將上前直啓。
」代言司以聞,上禦便殿引見,覽其所錄,皆荒唐自己之事也。
上曰:「此人可罪,今當旱災,置之。
」 ○白彥之母歸水原,賜米豆各二十石。
初白彥之未入國也,慮其來往水原,驛路奔走,各官支待之弊,緻其母於京,給家舍與奴婢調度,優以待之。
白彥旣至,不忘往歲所愛水原娼妓,前日托以掃墳而歸,至是欲去無由,則使母還家,母辭以勞苦,彥強之歸。
○修撰色啓:「正至誕辰進賀各道差使員,令前期四日進箋方物于禮曹,三日詣闕肅拜後,隨參隷儀。
」從之。
6月18日 ○乙亥,白彥歸水原。
○命保放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
○命囚刑曹參判申槪、大司憲趙啓生于義禁府,亦連徐達事也。
6月19日 ○丙子,命戶曹量減黃海道各官各司納今年貢物。
6月20日 ○丁醜,聚僧于興天寺,聚巫于漢江祈雨。
盲人等自會明通寺祈雨。
6月21日 ○戊寅,雨。
○命減取酪乳牛。
○罷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職,收判書徐選職牒。
配刑曹參判申槪于江陰,大司憲趙啓生于泰仁,刑曹佐郞安崇信于白川。
杖徐達一百,贖流三千裡。
杖溫水縣監李守剛一百,流三千裡于光陽。
贖前知稷山縣事趙珣杖一百、徒三年。
杖稷山縣監李韻、木川縣監尹煥各一百,贖徒三年。
杖大興縣監盧皓九十,贖徒二年半。
新昌縣監郭珪、新昌敎導康胤,各杖一百、徒三年。
杖都事愼幾一百。
徐達,選之子,黃喜之壻。
陪母崔氏,將歸大興縣,道過新昌縣,怒縣吏不禮而逃,使僕芿叱宗等三人捕之。
芿叱宗路捉一吏,縛而前驅,使指逃吏家,有吏表芸平者見之曰:「是何人?當空官時,如此縛打吏耶?」僕等怒其言,捽芸平蹴踢,且以大杖亂打臀背十餘下,曳至達所。
芸平恍惚不得言,達乘怒不察,謂佯醉而默,使伴人徐得反接,又杖膝腳五十餘下,芸平翌日乃死,其家訴於監司,監司趙啓生,使趙珣、李守剛,同鞫于新昌。
珣、守剛,以達主使打下,具獄辭,授新昌官奴,報于監司。
會喜爲二相,以新昌乃判府事孟思誠本鄕,請屬使仇家和解。
芸平兄蔔萬者適來京,思誠呼來勖之曰:「毋使鄕風不美。
」且通書于新昌守郭珪,俾圖之,徐選亦詣珪與守剛處,辭以獨子,請見憐。
盧皓,選壻也。
以隣官或親進、或使人哀乞。
於是珪通於皓曰:「差使官報牒以行。
」皓遂要於路而取之。
康胤亦崔氏族也。
誘仇家以利,勸之和,蔔萬亦受賂,以思誠及珪言,曉比仇家雲:「死者不可復生。
本鄕宰相時任守令之命,以吏不從,終置身何地?」遂書私和狀,授芸平妻,呈于新昌,轉送溫水縣,守剛與珣議,更集幹證人,遂反獄辭免達,歸罪芿叱宗,報于監司,監司令尹煥、李韻覆鞫,煥等亦受選、皓及守剛請辭,依前案以報。
監司趙啓生、都事愼幾不更審,移報刑曹,刑曹佐郞安崇善,淹延七朔,不復論移更推,參判申槪亦不省審,放免徐達,歸獄芿叱宗等,照律報政府,政府以聞,上疑獄辭頗有違端,下義禁府,更鞫科罪。
達律當絞,上以獨子,特減死贖流。
珣方在衰絰,亦贖之。
6月22日 ○己卯,雨。
命停各處祈雨,祈雨僧徒賜布有差,昭格殿道流各正布一匹。
○慶尙道善山、義城、鹹昌、軍威、尙州、化令等邑大水。
○禮曹判書申商啓曰:「殿下憂旱,不進酒有日矣。
今雨澤已洽,請進酒。
」上曰:「豈可獨飮?自明日闕內各處及各殿各宮,皆用酒。
」 6月23日 ○庚辰,視事。
前此上未寧,且憂旱停視事,謂諸大臣曰:「乙巳之旱,五月初吉一雨,六七月間再雨,雨猶未足,而民不失業。
今年之旱,草木枯槁,甚於乙巳,恐未有西成之望。
然今之一雨,視乙巳之雨爲洽,若各道雨澤亦然,下民庶免飢饉,但久旱暴雨,恐復有旱災也。
」命吏曹判書許稠曰:「各司吏典年老者,竝令去官。
」許稠啓曰:「家廟之制,有三妻者,祔之何妻?宗子秩卑,支子秩高,宗子有疾,支子無疾,何如?」上命考古制議定。
又啓立始祖之事,上曰:「權蹈上書請功臣爲始祖,如何?」稠對曰:「未便。
」上曰:「然。
以開國後爲大夫者,爲始祖爲可,其議以聞。
」上曰:「樸堧上書請士大夫祭四祖,如何?」稠對曰:「可矣。
」上曰:「予亦是之。
」 ○頭目序班崔眞詣闕,上禦慶會樓引見,賜毛衣毛冠各一、貂鼠皮三十領、土豹皮一令、人蔘三十觔、黑麻布一十匹,命右代言金赭饋之。
○開崇禮門,閉肅淸門。
人定罷漏,始復擊鼓。
○賜順德侯陳理妻李氏米豆幷十石。
○慶尙道自己卯至是日大雨,尙州四面山皆頹,壓死者七人,漂流城內外人家共四十三戶,禾稼覆沒。
善山、義城、鹹昌、軍威等邑人家寺社,亦多漂沒,流死者摠二十三人,山頹摠六千七百七十八所。
○孝寧大君家婢冬白,擊鼓上言: 上典侍養父故議郞方與權妻權氏,今年三月,歿於留後司第。
其族人前司尹李孟?、前副正南智欲專財利,匿其奴婢土田文契,又敎唆與權妾子可生,誣告憲司,以上典非與權之侍養,上典亦先告狀,請辨曲直,憲司不聽理,而受理可生誣告,旣非公正矣。
孟?於權氏之喪,數日之內,奸侍殯婢眞珠爲妾,脫衰啗肉。
憲司欲免其罪,誣以脫眞珠衰服者,乃婢之子石老也,虛捏取招,石老不承,濫行拷訊,孟?從弟兼執義叔當,不自引嫌,公然同鞫,甚爲不公。
乞令攸司鞫問其由。
下義禁府鞫之。
○召房主監察分臺。
6月24日 ○辛巳,視事。
○遣摠制宋希美齎宣醞,慰白彥于水原。
○賜酒于讓寧大君。
6月25日 ○壬午,前都摠制盧弼卒。
弼,交河縣人。
洪武壬子,授別將,累遷三司右尹,歷判典農司宰寺事,除上護軍、嘉善、工曹典書。
我朝戊寅,判殿中寺事、工禮兩曹典書,出牧海州,右軍摠制,陞右軍都摠制。
壬寅,始遘疾,謝事閑居者六年,至是卒,年七十三。
訃聞,輟朝三日,賜祭及賻。
諡良簡,溫良好樂良,平易不訾簡。
四子:信義、信禮、信悌、信忠。
6月26日 ○癸未,同知摠制李仔卒,賜棺槨緻賻。
○昌盛求銅鍍金盃,命與之。
○京畿監司啓:「當盛農時,五六月旱,來年救荒,不可不備。
請令各浦粧船,來七月望後,往黃海道,採黃角,左右道水營各三百石,各浦各二百石儲畜,以救來春飢民。
」從之。
○賜明通寺祈雨盲人等米三十石。
○祈雨巫女,依僧徒例賜布。
6月28日 ○乙酉,視事。
○慶尙道採訪別監白環,進鐵錢啓雲:「採蔚山郡達川鐵石鑄鍊,有似白銅,欲試驗,以銅一觔,合白銅八兩,鑄錢七百文上進。
」下工曹。
6月29日 ○丙戌,親傳朔祭香祝。
○對馬島守護宗彥六使人進環刀、丹木、鉛鐵楪兒、蘇合油、陳皮,賜正布一百六匹。
宗貞澄使人告飢,仍進環刀甲箭鏃長劍皮張大槃,回賜正布四十匹及米豆各五十石、緜紬苧布各十匹、燒酒二十甁。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三十六〉 秋七月 7月1日 ○丁亥朔,視事。
○江原道監司鄭孝文,進新刊《小學》書。
○兵曹啓:「對馬島都萬戶左衛門大郞,使送上官人僧蘇緊雲:『日本大內殿與小二殿相戰。
宗彥六,原是小二殿管下,領兵入救,其軍人飢困者,或中路還來,乞糧貴國,或赴鬪不勝者,侵掠貴境,深可疑畏。
』請行移各道監司節制使處置使及各鎭各浦,益嚴防禦。
從之。
○傳旨議政府、禮曹、藝文館曰: 歷代諸史,雖不成秩,竝送進經筵。
7月3日 ○己醜,命勿進酒,以旱也。
. ○義禁府啓:「持平崔虎生、張脩等,行首兼執義李叔當從兄李孟?,幹連辭訟聽受,至於拷訊奴石老,罪笞四十。
且違敎聽理不緊雜訟罪,律應杖六十,從重論。
南智、孟?敎唆與權妾子可生,偸竊文書,誣告孝寧大君非父之侍養罪,爲首南智杖六十、徒一年。
爲從孟?杖一百。
孟?幹喪婢,罪杖七十,從重論。
」 命叔當、虎生、脩罷職,孟?依律科罪,南智功臣之孫,勿論。
7月4日 ○庚寅,親傳秋享大祭香祝。
○復以黃喜爲左議政,孟思誠右議政,李孟畇參贊兼大司憲,盧閈刑曹判書,尹淮藝文提學,金孟誠戶曹參判,金益精刑曹參判,鄭孝文、盧原湜、鄭招竝左軍摠制,金益生左軍同知摠制,郭存中慶昌府尹,崔蠲漢城府尹,李澄石中軍同知摠制、慶尙道兵馬都節制使,金赭、許誠左右代言,鄭淵、李師厚左右副代言,李孟畛同副代言,金宗瑞司憲執義,趙瑞安、金子鏗左右獻納,沈道源、趙從生全羅、江原道都觀察使。
○人定、罷漏、午鼓,除鼓用鍾。
○傳旨吏曹: 年過六十,考滿時幾七十者,毋得除守令,如有不得已除授者,啓聞其由。
7月5日 ○辛卯,視事。
○傳旨江原道監司: 道內各官坐養黃鷹,擇體大可進獻者上送。
7月6日 ○壬辰,傳旨: 讓寧大君處,歲支鹽二十石,以爲恒。
○鹹吉道監司啓:「楊木答兀所擄漢人指揮僉事苦失帖木、也可木等男婦共九十七名逃來,言欲還本土,分運上送。
」 7月7日 ○癸巳,日暈。
○上禦便殿,引見禮曹參議金孝孫曰:「鹹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屢陳慶源防禦侮艱苦之弊,予以爲公險以南,祖宗封疆,及至寡人,不能守而棄之,不可。
爾往與敬復,熟審便否,詰其所難來啓。
」先是,慶源在孔州,自韓興富之敗,退保富居站。
敬復以龍城以南各官軍人,離家遠戍,人疲馬仆,雖有緩急,難以爲用,欲移慶源,退處龍城,堅築石城,以除軍人遠戍之弊,故有是命。
○平安道監司馳報:「兀良哈李都巨等五十餘人爲索糧,留婦女牛馬於彼岸,乘桴渡江而來,不得已饋餉,據理開說送還。
都巨等以女人不許越入,殊無好意,含忿而去,彼兇暴之徒,其謀可疑,請遣諜探其農作虛實。
」 命毋遣諜,謹愼防禦。
○傳旨: 各道各官所産藥材,令敎諭,毋傷花葉莖根採送。
7月8日 ○甲午,禱雨于宗廟。
○視事。
○忠淸道都事李師孟辭,上引見曰:「近年旱災相因,今年則春秋皆旱,予甚痛念,汝其勉之。
」師孟對曰:「臣聞忠淸道不如京畿之甚。
臣旣知聖上憂民之意,敢不盡心?然當賑濟之時,各道監司關報戶曹,戶曹必減數支給,故有不周失時之患。
」言未訖,上曰:「予已知之矣,若有救急,雖先發後聞可也。
」 ○聚巫禱雨于漢江。
○命上護軍李蓁,聚童子蜥蜴,祈雨于慶會樓池。
○全羅道監司節制使處置使等啓:「臣等承命,親審左道都萬戶呂島所泊兵船,移泊草梁。
營田移於佐介平等處便否。
草梁泊船爲難,唯蛇梁乃是要害之處,以呂島兵船,移泊於此。
若於因浦、所訖、羅梁等處,令都萬戶築頭,萬戶各以附近,嚴謹守護,則雖不泊兵船於草梁,倭寇無虞,可收佐介平、白樹浦屯田之利。
且馬北、愁德兩山,別置海望,晝煙夜火,雲暗吹角,以通賊變爲便。
」 命下兵曹議,僉曰:「可。
」從之。
○吏曹啓:「軍器監,員少事煩,且因他務,或數遞,軍國重事,未得親監,付之工匠,誠爲未便。
其中最緊火藥所掌,請於祿官中,擇可者二人主之,其餘緊務,竝令兼掌,如能堪任有効者,毋遞差,仍於本監遷轉。
」從之。
7月9日 ○乙未,禱雨于風雲雷雨壇。
○視事。
○議政府啓:「今年疫癘大行,人多死亡,綠磻峴、香林寺洞口、淵溪院等處,人屍或掛於木,或委於壑,暴露朽爛,恐傷和氣。
」上驚,卽命漢城府掩埋,禮曹嚴加檢核。
又命曰:「死而無親族可收者葬埋,豈無古制?詳考以聞。
」 7月10日 ○丙申,日珥。
○尹鳳還自瑞興,命贊成權軫、禮曹判書申商、左代言金赭,宴慰于慕華樓。
7月11日 ○丁酉,禱雨雩祀壇。
○大興縣監李胖、黃澗縣監宋敏山、永同縣監崔溍辭,上引見曰:「恤飢均賦,汝等勉之。
」 ○幸太平館見尹鳳,行茶禮還宮。
鳳詣闕,謝賜本家米豆,再遣宣慰,上迎入勤政殿,行茶禮。
○祈雨于興天寺、明通寺,盲亦祈雨。
賜祈雨童子布有差。
禱雨于樸淵,其祭文曰: 粵惟靈淵,神龍攸宅。
興雲澤物,功在不測。
比歲旱荒,民未足食。
靜思厥咎,常自刻責。
又及今年,始自農月。
迄于孟秋,尙罹旱魃。
稼穡卒癢,山川滌滌。
下民安仰?冞切兢惕。
靡神不擧,緻予悃愊。
然且乍雨,曷由沾洽?方長之禾,始秀之穀,皆未用成,何至此極?惟爾神龍,靈變挺特。
胡寧忍予,不救炎赫?爰擇吉辰,伻陳泂酌。
爾其右之,旋導天澤。
油然霈然,甘霔時作。
遂令多稼,實穎實栗 ○保寧縣監康汝中、堤川縣監郭居完、全義縣監李延壽、牛峯縣監禹傳、昌平縣監金載陽等辭,上引見謂曰:「近來九年旱,三年尤甚,而今年太甚。
汝等往盡乃心,賑恤飢民,使無餓殍。
」 ○邀昌、尹兩使臣,設宴于慶會樓。
○贈尹鳳燒酒香醞各三十甁,因其請也,將以進獻也。
○傳旨鹹吉道監司曰: 麥秋鴉鶻黃鷹,擇品好體大,可以進獻者上送。
7月13日 ○己亥,雨。
○知醴泉郡事鄭夏、興德縣監申士恭、光陽縣監樸尙復、禮安縣監鄭斯仁等辭,上引見曰:「比年以來,水旱相仍,而今年尤甚。
近聞爾等所往之道,農事稍稔,但於七月之旱,恐不結實,爾等宜各盡心恤民,若他道飢民,流移其界,則竝須賑恤。
且外方獄囚,暑雨祈寒,緻死者有之,亦當盡心撫恤,毋使滯獄。
」 ○傳旨忠淸道監司: 道內坐養進獻鴉鶻四連,以暮夜乘涼上送。
○傳旨戶曹: 京畿、黃海等道,旱災尤甚,量減二道各官貢物。
戶曹寫進各官貢賦數目,上親覽蠲減,十去八九。
○傳旨承政院: 今年之旱,甚於去歲,闕內不可闕,所任人外,除宣飯。
○傳旨: 入朝各司婢子父母免役,給子息二人孝養。
無子息者,親兄弟親姪中,從自願給二人。
7月14日 ○庚子,雨。
○親傳望祭香祝。
○命知申事鄭欽之,問處女坐次於昌、尹兩使,以成氏爲首,次車、安、吳、鄭、崔、盧氏。
○白彥還自水原,命贊成權軫、參判金孟誠、右副代言李師厚,慰宴于漢江。
○賜崔眞滿花席六張、石燈盞一事。
○祈雨于昭格殿。
7月15日 ○辛醜,視事。
○兼大司憲李孟畇等上疏曰: 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俱以宰輔,欲救徐達,徇私通請,使有罪者獲免,無辜者幾陷,是豈大臣之用心乎?殿下旣從寬典,末減罷職,猶失其當,曾未浹旬,命復其位,不惟刑罰之過輕,有罪者無所懲焉。
喜則今已喪母矣,乞罷思誠之職,以示任重責深之義。
且徐達枉殺無辜,罪當極刑,特蒙聖慈,苟免其死足矣,乃贖流罪。
彼推獄官等,雖爲誣罔,視諸親犯,則有間矣。
此而依律徒流,達則反與妻子,完聚在家,擧法,恐失輕重之宜。
若以爲獨子,則達之父母旣非老疾,有乖留養之律。
伏望殿下流達于邊遠,以戒後來,公道幸甚。
上曰:「汝等所言是矣,然進退大臣,不可輕也。
且徐達枉殺無辜,狂妄緻然。
彼推獄官,知情詐誣,出入人罪,欺罔寡人,其罪豈不重乎?父母非老疾,而以獨子免罪,非特達也,今後勿更言。
」 ○延安府使劉安稻、知泰川郡事丁寅、知文川郡事金保重、知鎭海縣事權惇、義城縣令金續等辭,上引見曰:「勸課農桑,謹愼刑罰。
且預報還上,趁時分給,爾等之職,其各盡心。
」 ○賜左議政黃喜母喪賻米豆共五十石、紙百卷。
賜賻行司直樸賡米豆共二十石、紙六十卷。
賡,恭靖大王宮人女壻也。
○吏曹啓:「昭格殿月令別監,仍差殿直,專委掌務,數遞未便,自今別監殿直,定爲三十箇月。
且本殿事簡而員多,請革提訥別坐、參上別監各一。
」從之。
○上以年旱,欲減各道貢物,命戶曹議之。
又命停收各道還上,且各道貢稅軍糧祿,轉除上納于京,各入其官。
○傳旨戶曹: 使臣回還時,黃海道宴享所須油蜜,以京中所儲送之。
○革晉州任內班城縣國屯田,分給無田之民。
7月16日 ○壬寅,視事。
○禮曹判書申商,請進酒,從之,仍命用於政府六曹。
○遣右代言許誠,回贈昌盛麻布九匹、苧布七匹及中宮苧、麻布各四匹,東宮苧、麻布各四匹。
回贈尹鳳麻布十五匹、苧布六匹及中宮麻布九匹、苧布五匹,東宮麻布八匹、苧布五匹。
回贈白彥麻布十六匹、苧布十匹,中宮麻布十一匹、苧布六匹,東宮麻布十一匹、苧布五匹。
又贈三使臣貂裘貂冠護膝各一、夏衣各一襲、靴套各一、滿花方席各六張、滿花寢席各六張、石燈盞各一事、角弓各一丁、細苧布各二十匹、細麻布各二十匹、人蔘各三十斤。
指揮張勇、百戶陳富、序班崔眞,各給苧布四匹、麻布四匹、衣二領及靴套。
頭目二十七人,各給苧布二匹、麻布二匹及靴。
其他求請之物,不可勝紀。
○長通坊十餘家火。
○還置兵船於平海郡越松浦,以知郡事兼萬戶。
初以本浦積沙水淺,革萬戶,分屬兵船於蔚珍守山浦及三陟浦,至是,郡民以本郡邑城不完,且倭賊初面之地,不可無備,請開沙還泊,以備不虞。
監司以啓,遂命復舊。
7月17日 ○癸卯,幸太平館,設餞宴。
7月18日 ○甲辰,知甲山郡事金希鏡、知麟山郡事安德希、玄風縣監蔡倫等辭,上引見曰:「天心譴怒,大旱若玆,予恐懼修省,罔知所措,爾等體予至懷,賑恤飢民。
今聞慶尙、鹹吉道禾穀稍盛,然將來結實,未可知也。
平安道,則農事甚爲不實,尤不可不盡心。
大抵守令之職,恤民爲最。
」 ○贈狗兒各一於昌、尹兩使臣。
○中宮禦慶會樓,引見處女七人,設餞宴,處女之母及族親亦與宴。
饋執饌婢十人、從婢十六人於樓下。
成氏、車氏從婢各三人,其餘各二人。
夜天氣淸寂,悲泣之聲,聞于外,聞者莫不傷悲。
○入朝火者崔海等十人辭,賜衣服。
○慶尙道監司,進新刊《性理大全》。
7月19日 ○乙巳,三使臣詣闕辭,上迎入勤政殿,行茶禮訖,與使臣詣上林園,見處女。
○黃州宣慰使都摠制李澄發行。
○賜處女車氏母奴婢各三口、米豆共四十石,崔氏母米豆共四十石。
○以洪珚爲左軍同知摠制,金五文右軍同知摠制,楊秩司憲掌令。
以處女車氏兄孝生,爲中軍司正,安氏父復志、崔氏叔智孫、吳氏父倜竝右軍司正,鄭氏父孝忠護軍,崔氏舅洪載司直,盧氏父從得左軍司直、叔証護軍。
賜進獻使知敦寧府事安壽山及成氏父達生衣服笠靴。
○遣左議政孟思誠、禮曹判書申商,送使臣于碧蹄驛。
7月20日 ○丙午,三使臣詣闕,上迎入勤政殿庭幕次,行茶禮。
七處女自上林園,入勤政殿,分入有屋轎子,成氏獨入一轎,其餘則二人共一轎,使臣親鎖鑰。
執饌婢及從婢皆乘馬,由建春門發行,其父母親戚闌街哭送,觀者亦皆流涕。
○上幸慕華樓,餞使臣。
昌盛進曰:「予奉使諸國多矣,向朝廷至誠,未有如貴國者也。
」三使再拜辭,上命左代言金赭,慰送于碧蹄驛。
○命內官金重貴齎酒饌,餞進獻使安壽山及皇親于碧蹄驛。
○安壽山齎去馬籍奏本曰: 朝鮮國王臣某謹奏。
宣德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欽差太監昌盛、尹鳳等官,齎捧勑諭到國,節該:「選取馬五千匹進來,以資國用。
」欽此。
臣於本國宗親及文武大小臣僚幷軍民有馬之家,儘力措辦,雜色馬五千匹,分作九運,差官管押,送赴遼東都司,交割了訖。
今攅造到馬籍二扇,差陪臣中軍都摠制安壽山,齎領前赴禮部投呈外,謹具奏聞。
女兒奏本曰: 臣同欽差太監昌盛、尹鳳等官,將在先選揀女兒五名內,更選三人,又將在城宗親文武兩班及各道府州郡縣兩班軍民之家女兒,選揀四名共七名,差陪臣中軍都摠制安壽山及各家父親親眷工曹判書成達生等七員,根同欽差官等,衛送赴京外,今將各女兒生年月日幷父職姓名籍貫,一一開坐。
一名正憲大夫、工曹判書成達生女子,年一十七歲,辛卯八月十七日申時生,籍貫慶尙道昌寧縣,見住漢城府。
一名嘉善大夫、右軍同知摠制車指南女子,年一十七歲,辛卯十月二十一日亥時生,籍貫黃海道延安府,見住漢城府。
一名進勇副尉、右軍司正安復志女子,年一十一歲,丁酉閏五月十二日寅時生,籍貫忠淸道竹山縣,見住漢城府。
一名進勇副尉、右軍司正吳倜女子,年一十二歲,丙申十月二十六日寅時生,籍貫全羅道寶城郡,見住忠淸道鎭川縣。
一名宣略將軍、虎勇侍衛司右領護軍鄭孝忠女子,年一十四歲,甲午十二月二十九日卯時生,籍貫忠淸道淸州,見住漢城府。
一名脩義副尉、中軍副司正崔濔女子,年一十三歲,乙未二月十六日亥時生,籍貫全羅道和順縣,見住京畿道金浦縣。
一名彰信校尉、左軍司直盧從得女子,年一十二歲,丙申九月二十八日子時生,籍貫京畿道交河縣,見住漢城府。
做會茶飯婦女奏本曰: 選揀到會做茶飯的婦女一十名,令根隨進去女兒等赴京外,今將婦女開坐花名。
一,計婦女子一十名,小玉、重今、朝雲、寶臺、眞珠、娟娟、季花、善莊、守貞、燕兒。
女使火者奏本曰: 今將進去女兒等根隨女使火者數目花名開坐。
一,女使一十六名,頓一、四季、長命、芍藥、八月、李兒、古芷、衍伊、正月、薔薇、黃富、七寶、權得、燕脂、崔莊、小狗。
一,火者一十名,崔海、崔原、樸順、金忠、金敬、金雨、姜玉、韓祿、高祐、池滿。
7月21日 ○丁未,視事。
○安邊府使金孝誠、燕歧縣監許晩石等辭,上引見曰:「近因旱災,民失産業,其各盡心賑飢。
」 ○命囚兼司僕僉摠判楊春茂、洪約、行司直黃琠于義禁府。
上幸使臣館,乘輿馬驚,春茂等掌禦馬,而不調習也。
以金簪一事、摺扇二十七把,送于處女之行,以吳氏失簪、崔氏失扇、侍婢皆無扇也。
○忠淸道監司啓:「請停雜訟,專事救荒。
」上從之,命幷移京畿、黃海、平安道。
○宥付處前府尹李叔畝。
○置朝見色。
○上曰:「昨日處女之行,母子相離,其爲冤慟,不容說也。
然此事非本國利害所關,且外國,非若廷臣之比,不得諫諍,唯令是從而已。
若事關本國利害,則不得已奏達矣。
使臣力請七處女,分入四轎而曰:『各入則七轎延至二十餘裡,甚不可也。
』予謂其言,似除本國之弊,實則惡中國之耳目,而要媚于天子也。
」吏曹判書許稠曰:「處女已行,許婚若何?」上曰:「若許之,則國人皆疑韓氏入歸時,更加選也。
纔盈十歲之女,必皆婚矣,此非故禁婚,逢迎於中朝也。
但幼少而婚,於理無乃不可乎!使臣歸時猶曰:『可選一二處女,與韓氏竝進。
』予答曰:『無聖旨不可。
』使臣然之。
」許稠啓曰:「國人聞此上敎,擧皆安心。
」 7月22日 ○戊申,沃溝僉節制使鄭中守、順興都護府使金尙寧、新恩縣令黃潪、鎭海縣監金利貞等辭,上曰:「近因旱災,民生可慮,往哉惟恤。
」 ○兼大司憲李孟畇等上疏言: 臣等竊謂用刑之道,雖有欽恤之意,然故縱,則聖人必賊刑而不赦。
今徐達發其從者,縱行敺打,尙有生理,達又從而撻之,芸平之命,絶于達之手明矣。
然則罪在故縱,當以賊刑,殿下但以欽恤之意,旣釋其罪,又贖其流,用刑過輕,無以戒後。
臣等恐衣冠子弟,效達之狂,因忿殺人者,或相繼也。
達旣已受杖,不敢請誅,其贖則可還,伏望殿下,遠流于外,以示公道。
留中。
○安州宣慰使鄭孝文、平壤宣慰使元閔生、義州宣慰使金孟誠發行。
○司憲府啓:「六月十四日傳旨:『訴良強盜外,不緊雜訟,限秋成停寢。
』臣等以爲糾官吏、正風俗,不可暫廢,請勿竝停。
」從之。
○漢城府啓:「今因疫疾殞命者,數多棄置,已令五部考察,然無識之人惑於邪說,尙循前習。
其棄置不葬者,家長六品以上,啓聞論罪,參外,照律直斷。
」從之。
7月23日 ○己酉,吏曹啓:「世子朝見時書狀兼檢察官,直提學鄭麟趾、執義金宗瑞,加定集賢殿應敎崔萬理、通事行司直閔光美、僉知司譯院事任種義、前知司譯院事趙忠佐、司譯院判官金陟、司直姜尙漙、前司譯院注簿全義、兪宗秀。
押物,僉知承文院事李世衡、前內資少尹姜碩德。
押馬,大護軍尹重富、護軍黃緻身、司僕少尹孫以恂、司直洪有勤。
侍從官,大護軍趙惠、前護軍黃允中、行司直李士信、樸煥、李華、梁約、訓鍊判官鄭孝完、司直兪益明、崔淑孫、金厚。
打角夫,司直宋成立等四人。
內官,同判內侍府事田吉洪等五人。
司衣,前護軍白雲寶等二人。
醫員,副正盧重禮等二人。
馬醫,學生元緻義等二人。
養馬,副司正金德明等二人。
監廚,司直金耳。
廚子,副司正李廷生等三人。
內僚,司正樸元善等四人。
牽馬陪,司正李芸生等七人。
驅趕,駄子軍別監李承祐、鄭貴生等二十四人。
」 7月25日 ○辛亥,視事。
上曰:「中原軍民各異,軍興給糧,本國無給糧之法,船軍苦之。
」卞季良曰:「各浦魚鹽之利雖不同,而皆有屯田,如得其人,以任萬戶,則一年之餉雖不周,而夏三朔,則可給矣。
」孟思誠曰:「船軍之言則寧裹糧,而魚鹽屯田,願不爲也。
」上曰:「是則小民不知大體之言也。
近者有定船軍而縊者,其厭苦之甚,至於如此,予不知所以救之。
」季良曰:「萬戶得人,則可以無弊,而民不厭苦矣。
」吏曹判書許稠曰:「船軍之苦,倍於他役,須別立完護之法可矣。
」上曰:「前此完護之令,屢下矣。
更稱敎旨擧行可也。
」上曰:「世子朝見,待尹鳳通書,然凡進獻之物,預備先送義州。
世子若不朝見,則當置其處,以備後用可也,予曾與尹鳳說:『欲使世子及帝未南幸之時朝見。
』尹鳳若以此意奏之,則恐皇帝以爲無禮。
」群臣鹹曰:「皇帝豈以此爲無禮乎?」上曰:「世子有疾,皇帝在近之時,俾之朝見,人情也。
方物之數,政府六曹同議以聞。
」僉曰:「帝所禮物,於年例方物外,別馬五十匹、金鞍四面、石燈盞、紙二萬張、貂皮五百領、赤狐皮一千五百領、靑鼠皮五千領、交綺三十匹、細緜紬三十匹,皇太後中宮,石燈盞各三、交綺緜紬各十匹,加備爲便。
」上曰:「予聞人蔘之貢,平安、黃海兩道,尤爲苦之。
世子朝見時,進獻人蔘有餘,則欲減今年之貢。
」戶曹判書安純對曰:「見在一千餘斤。
」上命黃海道全減,平安道減半。
執義金宗瑞進曰:「贖徐達流罪,誠爲仁厚,然昔在太宗之時,鄭擢殺人,太宗欲以功臣宥之,憲府上疏,命流寧海。
元尹伯溫殺人,太宗命鞭於宗簿寺,憲府亦上疏,命流于外。
以功臣宗親,尙不免者無他,重人命也,贖達之流,臣恐其不可也。
」上曰:「非愛達也。
獨子贖流留養之例,欲令攸司詳考,然後處決,玆用留狀耳。
」左代言金赭曰:「獨子贖流之例,問於刑曹,曰無也。
」於是流達于固城。
7月26日 ○壬子,奉常少尹李審輪對,上曰:「汝近莫爲臺員乎?」審對曰:「臣於甲辰歲爲持平。
」上曰:「汝非以不及祭侍衛辭職乎?」對曰:「臣於其時錯料,緩不及期。
」仍啓曰:「臣無可啓之事。
」上曰:「寡人之接朝士,好事也。
汝之見寡人,亦是善事。
」審曰:「臣願殿下,謹終如始,自古人君,能謹其始,而不克終者多矣。
」上曰:「然。
」審又曰:「人心風俗,非一朝一夕所能變易。
和人心、厚風俗,安可以法令,而緻之耶?當今法令非不詳也,紀綱非不嚴也,但人心風俗未淳,宜以和人心、厚風俗爲務。
」上曰:「然。
」審又曰:「自前朝至今,凡立法定制,必使臺諫署經,然後施行,謂之依貼,乃欲毋輕立法也。
」上曰:「然。
」 ○文武科重初試,進名簇。
○右議政仍令緻仕柳觀、領敦寧緻仕權弘等上書曰: 臣等竊稽孔子居魯,吉月必朝服而朝,雖已緻仕,而不廢人臣之禮。
臣等過蒙上德,徒費廩祿,而無月朔朝謁之禮,中心未安。
伏願許令臣等每當月朔,詣闕問安,以副臣等區區之望。
○命釋洪約、楊春茂、黃琠。
7月27日 ○癸醜,視事。
○上曰:「前此讓寧朝見時,無朝服而立於雜人之列。
今世子入見,則到京之日,奏乞頒降乎?前賜朝服齎去乎?」僉曰:「已受朝服,持進可矣。
」上曰:「侍從宰相朝服,幷持進可矣。
」僉曰:「自今以後,每等赴京,持朝服而入,則中朝視之爲有禮,本國之榮至矣。
」吏曹判書許稠曰:「朝見若及正朝,則必中朝祭天之時,祭服臨時買服可矣。
」上曰:「然。
」上曰:「讓寧受賜者,五梁冠也。
陪臣一品之冠,亦五梁,則世子與陪臣無等,何爲而適宜乎?」思誠等曰:「梁數無等,然非我國所敢增損。
制爲五梁,入中朝,問於禮部曰:『世子與陪臣之冠,皆五梁,混爲無等,心懷未便。
』問之後行之可矣。
」 ○命授前食醫徐賀、學生李晧職,賞其得南陽磬石也。
○刑曹啓:「各司奴婢年滿六十六者,乞免役。
」上曰:「六十已過,則除役可矣,更僉議以啓。
」 7月28日 ○甲寅,輪對。
○司憲掌令尹須彌啓曰:「今以進獻白鷹捕獲,分遣採訪于各道,事大至誠,固當如是,但今年旱甚,民生可慮,採訪分遣,豈無民弊?若江原、鹹吉、平安、黃海等道,則白鷹往往出來,猶之可也,其餘各道,則本無白鷹,倘或出來,監司守,令必體上意,可以捕進,請勿遣除弊。
」 上曰:「諫院亦上疏言之,若等何於此事汲汲言之?民弊不言已知,進獻之事,其可計民弊,而不爲哉?若論有弊,易換馬二萬五千匹選揀之際,民弊莫甚,然進獻事重,儘力措辦。
以此較彼,曾萬分之一,前年未能進獻,今亦未進,是不可也。
」 ○命放付處及定役者二十一人。
7月29日 ○乙卯,鹹吉道大雨損禾。
○視事。
○親傳朔祭香祝。
○禦經筵,輪對。
○知木川縣事金鞏辭,上引見曰:「近因旱災,民生失業,爾體予意,盡心賑恤。
且繕修囹圄,掃除淨潔,雖幹死罪者,毋使橫夭。
」 ○刑曹啓:「平安道監司洪汝方、經歷鄭自新等,田地決折敎旨條畫,加減啓達。
自新律應杖七十、汝方杖六十。
」命自新笞五十,汝方罷職。
○處女成氏、車氏、盧氏路上有疾,遣內官李貴、醫員全仁貴,齎藥問疾。
○司憲府啓曰:「婦人封爵,必婦道貞正者封之。
卒領敦寧李枝妻金氏,不唯再嫁,淫行著聞,而以安樂郡夫人,擅自結銜,罪在不赦。
乞照律論罪。
」上允之,因曰:「此女前日流貶乎?」左代言金赭對曰:「再流于外。
」上曰:「今所犯則小失。
此異常之女,死於外方可也。
」諸代言皆曰:「此女所行,甚可惡也。
」 ○以前禮曹參判河演,爲平安道都觀察使。
○讓寧大君有疾,賜藥餌酒肉,仍傳旨利川縣曰:「讓寧若有他証,令其家僮,馳驛以聞。
」 八月 8月1日 ○丙辰朔,視事。
兵曹啓:「副司正成揆,冒稱司正,濫受官職,請罪之。
」上曰:「此事於出謝時,見露乎?考其前職,則必見矣。
如此輩無乃多有,而不知乎?」掌令尹須彌對曰:「此人告身,時未到臺。
若到則何爲不知?」須彌又啓曰:「前日請勿遣採訪,今又再煩聖聰,平安、黃海、江原、鹹吉道産鷹之地,遣使可也。
其餘各道不産,且今失農,請勿遣。
」贊成權軫,從而力陳其弊,上曰:「進獻之事,不可泛然。
委遣採訪,雖未捕海靑,中國猶知我盡心也,況聖旨有曰:『朕待朝鮮厚矣。
何獻鷹一事,尙且難焉?』其不可不緻慮也明矣,勿復言。
」 ○金科子受錫等上言:「乞還給父職牒。
」上曰:「太宗恨科之早逝,然身死已久,還給職牒,則無他例,其子則許通仕路可也。
」仍下傳旨:「金科子息,從自願,許令從仕。
」 ○上論救荒之策,禮曹判書申商對曰:「救荒之責,全在守令。
守令得其人,則雖甚兇荒,可以使民免死,守令非其人,則監司雖勤民,或至於餓死。
」上曰:「然。
予聞戊戌年失農,慶尙道爲甚。
卿爲監司,何以救之?」商對曰:「臣躬行救恤,審知民之死生,係乎守令之勤怠,今宜選遣朝臣,使考賑恤。
」吏曹判書許稠曰:「年儉之極,又遣朝臣,反爲煩民,未可也。
」商曰:「國家賑贍,周洽實難,莫若寬民力,令各自盡其救死也。
」上曰:「前秋今春,皆停講武。
大抵凡事久不爲,則必至廢弛。
今秋姑以京中侍衛人,暫行何如?」稠對曰:「其勢甚難。
」上於是停秋等講武。
失農尤甚平安道船軍,限戊申年分四番。
且自今年冬至,來戊申年正朝誕日,各道方物,勿令進之,又命停慶源、鏡城築城
留中不下。
○命禁中外用酒,因旱也。
○命給水原府官奴婢十戶。
白彥以水原本鄕,請加官號,官號本高,故以奴婢塞請。
○昌盛、白彥至金剛山,宿表訓寺,登山望海,遊覽諸寺,留三日,供佛飯僧。
5月22日 ○己酉,贊成權軫、刑曹判書徐選等啓曰:「政府六曹會于議政府,意欲鹹進,但恐煩瀆,遣臣等請允昨日上疏。
」上曰:「大臣與他人異,豈不知予之聽不聽乎?卿等雖曰不可,予不從之。
」軫、選曰:「臣等每於朝啓與常時啓達,知殿下不允之意,然此事關係至重,必蒙允而後已。
請勉從臺諫之言。
」上曰:「予豈不從大臣之請?然太宗命趙末生、李明德、元肅曰:『讓寧狂悖,終不改焉,則賜死可也。
』此則太宗遺訓明矣。
其曰予之身後,不入于京者,太宗燕居之時,偶爾之語,不可謂之遺訓。
是以其時,太宗,見讓寧狂妄,不似前日,或召見于京,或率以講武,使我朝夕得見,況於近來讓寧,無不是之行,太宗若在,豈不使我相見哉?予於近者,久不相見,兄弟之情,豈無相戀?是用召見。
予之初心,豈以是爲足哉?蓋欲源源而見之,第以大臣臺諫止之,不得徑情,自今當不數見。
雖我召見,必先使卿等知之。
」軫、選曰:「殿下以爲,當不數見,至於召見之時,必先使臣等知之,此前日未聞之敎也,心喜而退。
」臺諫伏閤,復請允前疏,上以敎政府之言答之。
左司諫金涉等對曰:「今聞上敎,乃知聖心稍悟,臣實喜焉。
然自古人君,愛一嚬一笑,太宗之言,豈出於偶然也?伏望一從明訓,永不召見。
」上曰:「無復可言之事。
」涉等曰:「上意旣如此其切至,臣等亦退而商量焉。
」 ○白彥請鞍子二面,昌盛請三面,命皆與之。
○慶尙道採訪別監白環,進固城所産白土煮取碌磻十五觔。
○差知司譯院事張若壽,管押四運易換雜色馬六百匹,赴遼東。
5月23日 ○庚戌,輪對。
○慶尙道採訪別監白環啓:「自二月至四月,役軍人百名,採銅二百三觔。
請限五月役之,至六七月停役,以休匠人,又自八月始役。
」從之。
5月24日 ○辛亥,禱雨于北郊。
5月25日 ○壬子,日暈。
○視事,輪對。
○上憂旱輟酒,命午鼓、人定、罷漏撞鍾,勿擊鼓。
5月26日 ○癸醜,輪對,經筵。
○斡朶裡金希周,來獻土宜,回賜緜布,仍賜衣服笠靴。
○差前知司譯院事金希福,管押五運易換馬六百匹,赴遼東。
○沈虎頭于漢江楊津祈雨。
○刑曹啓:「靈山囚吾乙未強盜,律該斬。
」從之。
5月27日 ○甲寅,昌盛、白彥回自金剛山,尹鳳迎於興仁門外,上亦遣贊成權軫、兵曹判書黃象、左代言金孟誠等,設宴慰之。
○全羅道監司啓:「道內泰仁蠶室監考前副司正樸淨勤謹養蠶,生繭至於百二十餘石,敍用勸後。
」從之。
5月28日 ○乙卯,上幸太平館設宴,申時還宮。
○司憲府大司憲崔士康等上疏曰: 惟我聖上敬天勤民,日新又新,弭役之策,靡不擧行,宜無可言之事。
然比年以來,水旱相仍,禾穀不稔,民或艱食,今當盛夏,亢陽不雨,西成之望,亦未可期,誠爲痛慮。
臣等俱以不才,謬蒙上知,濫居風憲,究思緻災之由,未知所以,寢興不寧。
臣等竊謂,爲政之道,莫大於弭天災,弭災之要,莫貴乎和人心。
人事感於下,則天道應於上,此必然之理也。
今之召旱之災,亦安知人心不和,而緻然歟?臣等謹以和人心一二之條,謹錄如左,伏望殿下,勿謂煩瑣,採擇施行,治道幸甚。
一,守令以六考爲期者,所以久其任,而責其功也。
然今之典州郡者,果皆循良,則撫字有道,而民受其福矣。
苟非其人,而僥倖免貶,以延歲月,則民之受害,詎可勝言?又以人情論之,倚閭而望子,感時而思歸者,人心之所固有,而不容已也。
至使子女昏嫁失時,其他未協於人情者,亦不可勝記。
是以我聖祖昭考,灼知其由,定爲三考之法,行之已久,殿下一遵祖宗成法,以便人望。
一,京官箇月,似爲良法,然非如守令遞任往來之弊,又無久任責效之事,而徒使官制隘塞,窠闕鮮少,及乎守令考滿當遷,無箇月之司,獨自數遞,更相疊出,所掌之事,反或失漏。
由玆以觀,彼雖重,而此則甚輕,誠爲未便。
且今受敎反庫後,未滿一年而遞者,依前等反庫,準給解由。
然則雖錢穀之司,不必三年然後遞也。
乞依祖宗舊章,申明十五箇月之法,以副衆心。
一,二番頒祿,移於七月者,隻因守令遞代,未便於夏月也。
然六月之間,舊穀已盡,新穀未登,正桂玉之時也,朝士尙且艱甚。
至於侍衛軍士,各領隊卒,計本寒甚,專仰祿俸,家無鬥升之儲,負逋無窮,未堪其苦。
乞依舊制,六月頒祿,以霈仁恩。
一,弛力救荒,載在《周禮》,乞依古制。
當此旱災,公私不急營繕,一皆停罷。
一,政有可更者,有不可更者。
可更者,一時之弊法,不可更者,祖宗之成憲。
近年朝臣獻議者,往往徒以偏見,朝更夕變,未見其利,先見其害,利未一二,而害已什百。
是以奉行者,眩於施爲,罔知所守,此方今之巨弊。
蓋法雖至貴,而必有小疵,因其小疵,而革其美法,此臣等之所未知也。
至若差四品於牧府之法,非興滯補弊而設也,則亦未知其可乎否也。
惟我太宗,酌古準今,立法創制,著在《六典》,炳如日星,正當持守之時,誠宜遵守,而不可變更也。
伏望非有大害於國於民之事,堅守勿改,以從民志。
上曰:「所論皆不切,天之不雨,豈以此歟?」 5月29日 ○丙辰,視事,輪對。
○禱雨于社稷,又聚童子於廣延樓下,聚僧徒於興天寺,聚巫女於興仁門外,禱雨。
○兵曹擧各品陳言可行之條啓:「船軍錄用之法,京畿、黃海、全羅、平安、慶尙左道,則正軍奉足,各考箇月授職。
忠淸、慶尙右道,則唯計正軍箇月,奉足不與焉。
江原、鹹吉道,則正軍竝用奉足,箇月授職。
一船船軍,錄用不同,未便,且正軍奉足,均是平民,相遞立番,其勞亦等。
請各道船軍,依京畿、黃海、全羅、平安等道例,正軍奉足,一體錄用。
」命下政府六曹議之,皆曰:「可依所啓。
父子爲正軍奉足,則箇月通計錄用,爲便。
」從之。
5月30日 ○丁巳,司憲持平裵權,欲進啓本,詣代言司,立於門外,使陪吏入告,良久而後,代言司掾吏元德生出,傳告入來,權怒叱德生曰:「爾來何遲?」暮被召,又詣代言司門外,代言司使令出,傳告入來,權不入,掾吏乃出,權怒叱如前。
知申事鄭欽之等啓曰:「前例,臺諫員若進封章,或闔司詣闕,啓事則代言,出門外接對,其餘啓本及獨來啓事承傳等事,則代言在本坐廳事接對。
今日持平裵權,朝則進啓本而來,暮則承命召而至,不顧前例,不入廳事,反叱掾吏而後入焉。
本司職掌出納,所係匪輕,其陵蔑如此,不可不達。
」上召權傳敎曰:「前例所無之事,何至於爾,而詭異如是?勿復爾也。
」 ○差僉知司譯院事許原祥,管押六運易換馬六百匹赴遼東。
六月 6月1日 ○戊午朔,不雨。
○掌令梁活詣代言司門外庭,使吏入告,右代言金赭起立曰:「汝白掌令來。
」活曰:「予有啓達事,不敢入廳事。
」赭曰:「自古臺諫上疏及闔司詣闕外,其餘獨來啓達之事,進本司廳事入啓,例也。
」以此相持,往復數四,活猶不入。
於是知申事鄭欽之以聞,上令內官崔濕進活傳敎曰:「爾等何與代言司相詰歟?無奈不祥乎?一依舊例,無更如此。
」活聞命乃退。
憲司劾問左副代言許誠,以與持平裵權,傳言掾吏姓名、來往節次及掌啓代言職名,誠將憲司劾簡啓曰:「臣欲避嫌歸家。
」上曰:「毋避嫌以答。
」鄭欽之等啓曰:「雖常員,若被所司劾問,出仕以答,不可也,況代言職掌出納,其任匪輕,安可出仕以答?且此事實完議爲之,臣等亦欲避嫌待問。
」上曰:「不可避嫌,毋答仍仕。
」於是命召裵權曰:「此事無關係,且予旣諭爾等,何不更啓,遽爾劾代言也?勿復如是。
」 6月2日 ○己未,上稍未寧,使元閔生問藥於頭目醫人王賢,仍賜苧麻布各三匹。
○司憲府大司憲崔士康等上疏曰: 前月晦,持平裵權詣闕,立於代言司門外良久,然後掾吏傳說入來,權憎其稽緩,問吏姓名。
又承召詣闕,掾吏又不親來,使使令傳說入來,權甚惡無禮,又問吏姓名,非有他意也。
左副代言許誠承命敎權曰:「前例所無之事,何至於爾,而詭異乃爾?今後毋得如此。
」此乃代言等,巧飾掩過,不以實啓也。
掌令臣梁活,欲具啓曲直,詣闕立庭,代言不出見,在廳事,使吏呼活入來,活以爲不可,往復累次,未得啓達而還。
今詳代言司所啓,與權之言不同,是代言以出納之職,欺罔天聰,其罪匪輕,不敢不正。
且梁活立庭請啓,代言等預料前事,妄托前例,終不接見以啓,耳目之官欲言之事,尙且不達,下情何由得通?壅蔽之患,誠可慮也。
願下攸司,推劾明正,以杜其弊。
下義禁府。
○以孔權爲副司正,尹鳳請也。
白仁雨爲司正,白春、樸眞、金末爲副司正,白彥請也。
○徙市。
○昌盛求鴉靑木緜六匹、紫紬二匹、白紬二匹、紅苧布一匹、黑麻布六匹及白鹿皮水獺皮,命皆與之。
○命判書成達生、上護軍高得宗、少尹趙惠,往審江華府鎭江、吉祥兩牧場,合築牧馬便否,回啓曰:「今審兩場合築之處,共一萬五千六百尺。
以近處當領船軍,量宜役使,築垣放牧爲便。
」從之。
6月3日 ○庚申,尹鳳歸于瑞興第,上遣贊成權軫、兵曹判書黃象、左代言金孟誠,餞于慕華樓,鳳走馬過行,不受餞。
○祈雨于宗廟。
6月4日 ○辛酉,風涼如秋。
○昌、白兩使,遣通事崔雲、裵蘊問安。
○義禁府鞫崔士康、權孟孫、安崇善、梁活、裵權及諸代言相詰狀啓:「太宗曾降敎旨:『臺諫員,人君過失所當隱諱之事及大小人員關係宗社、不忠不孝、汚染風俗等事,實封啓聞。
其餘大小可言之事,皆詣承政院直達,以廣言路。
』今崔士康等,不審成憲,反妄論代言司,上疏不當,請按律科罪。
」上曰:「臺諫一言一動,不可輕易。
憲府今以一持平之言,遽指六代言,欺罔天聰,率爾上疏,其輕易不已甚乎?」命代言等皆就職,臺員竝保放。
竟罷權、活職,其餘皆左遷。
○差僉知司譯院事仇敬夫,管押七運易換馬六百匹及被擄唐人楊阿赤,解赴遼東,賜楊阿赤衣服笠鞋苧麻布。
6月5日 ○壬戌,禱雨于風雲雷雨、三角、木覓、漢江。
○議政府六曹問安。
○修迎秋門。
6月6日 ○癸亥,行畫龍祈雨祭。
○以崔士康,爲右軍摠制,趙啓生大司憲,李叔當兼執義,楊秩掌令,張脩持平。
○昌盛、白彥,遊藏義寺。
6月8日 ○乙醜,風涼如秋。
○一以旱,命除各道望前後進膳。
○兵曹擧各品陳言可行之條啓:「別牌侍衛牌,均是侍衛軍士,而戶內徭役,別牌則減,侍衛牌則不減,豈無不均之嘆?請別牌合屬侍衛牌,使之歲一番上,當番上之時,減其雜役。
且營鎭留防軍,亦與侍衛無異,而其役加重,亦於番上時,完恤其戶。
」從之。
○差司譯院判官河圖,管押八運易換馬六百匹赴遼東。
6月9日 ○丙寅,祈雨于雩祀壇及東方土龍。
○禮曹判書申商、參判柳穎、參議金孝孫等啓:「今當盛夏,雨澤愆期,臣等反復籌之,莫知其由,歷考古人遇旱弭災之術。
《文獻通考》,四月後旱,則祈雨行七事,一曰理冤獄及失職者,二曰賑鰥寡孤獨,三曰省徭輕賦,四曰擧賢良,五曰黜貪邪,六曰命合男女恤怨曠,七曰徹膳羞、施樂懸而不作。
此皆殿下已行之事,然七事之目,理冤獄居一,請申明之。
」上曰:「赦則不可,囚人放出若何?」商曰:「可。
」於是,上命刑曹,中外二罪以下,竝放出。
又命放還充軍定役付處等人。
○被擄逃來漢人徐仕英言:「曾住開元,本無遠近族親,誠願留住。
」命下議之。
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等議:「仕英到吉州,見先來漢人張顯子息,已知顯受職,留仕司譯院,獨解送仕英未便。
又稍解文字,將爲可用,依自願留之爲便。
」判府事卞季良議:「幷顯解送爲可。
」上從喜等議。
6月10日 ○丁卯,行南方土龍祈雨祭,命各道名山大川城隍諸神祠,雖祀典不載,亦行祭禱雨。
○閉南門,開北門。
○濟州道察訪金爲民啓:「謹將濟州公私積年弊事,條列以聞:一,臣到濟州,告訴者如雲,皆土豪影占良民事也。
問之則皆曰:『此地邈在海外,守令紀綱陵夷,土豪恣行,自占良民,稱爲奉足,使之如奴隷,故良民之子,年才八九,已爲所占,而父不得爲之子,雖訴於官,未有不爲權豪所弄,冤抑何由得伸?』請嚴立禁防,令按撫使推劾,如有強占良民,稱爲奉足役使者,依律痛懲,以除其弊。
一。
濟州土地,本皆沙石,農利不饒,小民之生,誠爲可慮。
每等按撫使,當六七月正農之時,托以進上,鞍籠獐鹿皮,盡驅農民,累日田獵,使民失時,其弊不小。
請傳旨外班,鹿皮鞍籠與毛獐皮阿多介等物,一皆蠲免,以革其弊。
一。
民家栽培果木,所以將見其利,而爲子孫計也。
且禁取民戶菓實,已有著令。
州官以民戶柑橘,托稱進上,計株載籍,纔結其實,計箇監封,或其主摘取,論以竊用之罪,盡取於官,民不見利,相與怨咨。
請令守令,每年栽植等內所種,錄於解由十年之後,將不勝其用,而官無斂民之弊,民無受罪之怨。
若民戶柑橘,不得已摘取進上,優給其價,則人皆勸於栽植,而怨咨息矣。
一。
僧徒娶妻,律有定罪,而《六典》所禁,濟州僧徒,公然娶妻,以寺社爲家,役其弟子,營其妻子之養,略無公家之役,坐享飽煖,陸地僧徒亦皆聞風,如魚之聚淵,靡然俱效。
州官視爲常事,亦莫之禁,實爲弊風。
請濟州對妻僧徒,一皆推刷,定爲牧子,或補軍額。
一,濟州敎授官敎諭檢律,雖非守令之例,亦皆受命於朝,以佐王化者也。
宜養廉恥,以示士風,或將私物,殖貨買馬,與商爭利,取侮於海島之民,深爲可恥。
嚴立禁防,以礪士風。
一,鄕吏世傳其役,與本邑同休戚者也。
濟州不役鄕吏,專任典吏,有乖置吏之法。
吏亦非徒不諳禮法,官中之事,一無所知,臣怪問其故,鄕人皆曰:『昔者按撫使趙原,以一時之便,擇良民識字者三十餘人,稱爲典吏,以代記官之役,至今不革,朝爲典吏,暮爲鎭撫千戶,民爭欲之,鄕吏則隻役於屯田漁獵興販等雜事而已。
』臣謂趙原擅置典吏,已爲不可,因循至今,以海俗難制之人,爲之耳目,而朝更夕變,安有與同休戚之望哉?且濟州各官鄕吏之數,至於六百餘人,其中豈無識字可任典吏之役者,而別置典吏,優給奉足,以減軍役之民哉?請依他州郡例,令鄕吏,掌六房之任,革典吏,以充軍額。
一,濟州之地,東西百二十餘裡,南北六十餘裡。
旌義、大靜,居東西二隅,牧官在其中,雖無土官,豈難治哉?而別置都鎭撫、東西都司、左右都州官,皆受印信,與守令竝立。
又置十纛所,各處土官之額,至於七十餘人,各率衙前吏卒,席權藉勢,或附守令,或剝民生,官多民小,有弊無益。
然左右都州官,則或稱星主王子之遺風,仍舊猶可也,餘皆革除,依他郡例,分隷所居各官,竝收印信。
都鎭撫,則按撫使隨宜擇定,減鎭撫之數,多不過五六人,以抑豪悍侵民之弊。
一,濟州之俗,以其公私婢子與良家之女,稱爲遊女,記名於簿,使之如官婢。
問其所由則曰:『此輩見商賈人,淫奔徼利,以亂其配。
役之如此者,所以示懲戒、禁淫風也。
』臣謂此輩未被汚名,尙畏人知,或可改行,及其載名官簿,恣行無忌,且好引朋類,或挾恨、或風聞,指稱某女奸某人,互相援入,官亦甘心於役使,不卞眞僞,籍於遊女,是非唯不禁淫風,乃勸之也。
願自今除遊女案,禁稱遊女,隨其所犯,依律斷罪,以示懲戒。
一,濟州土地窄,而畜産繁,貧民之田,不過一二畝,及其苗葉稍盛,權豪之家,恣放牛馬,盡喫其苗,而貧民畏威,不敢告訴。
雖告於官,反不得路,此亦積弊也。
臣謂放牛馬、損民穀者,其家長,不論職秩高下,竝依律文及敎旨坐罪,以救民瘼。
一,濟州多所産,每朔進膳之時,兼帶私物,進馬之時,多挾私馬,以煩驛路,以汚士風。
臣謂:『濟州進膳與馬,依他道進上檢察例,所過各驛丞及察訪,驗文搜探,如有私挾,傳報監司論罪。
』」命下政府六曹議之,皆曰:「所啓當矣,可如啓施行。
唯土官革除一事,行移按撫使,商確啓聞後,更議施行。
」從之。
於是安按撫使啓:「東西靜海鎭及各所加設千戶四,可革都鎭撫,印信別無所用之處,亦可收取。
」更下政府諸曹議之,僉曰:「可。
」從之。
6月11日 ○戊辰,遣巫祈雨于三角、木覓。
○上憂旱,召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等諸大臣謂曰:「今觀禮曹救旱條件,皆已行之事。
曰理冤獄,曰進賢良,此二條,不無議焉。
緣坐之人,豈無冤抑?然此先王所重,不可輕易施行。
且予寡德,未能灼知人之賢否,然於任用之除,謀及大臣,安有猥瑣之徒僥倖冒進者乎!天之不雨,至於此極,寡人未知其由,卿等其議以啓。
」黃喜等對曰:「臣等亦寢興思之,不知厥咎。
其緣坐人放赦之事,歲己醜,太宗已嘗施行,而臺諫請止之,不可輕易施行,上敎允當。
然以一人之故,無知妻孥,竝令緣坐,豈無冤抑?分其輕重,放赦可矣。
且大小人員,見收職牒,分其公私,還給爲便。
」於是下敎:「樸苞、文可學、金蕆、趙方輝外,其餘犯罪緣坐人等,竝皆放送。
在前外方屬賤親子,亦令外方從便。
」職牒還給者,一百十八人,放還付處李賀、權約。
○遣工曹參判李蕆,齎宣醞,慰尹鳳于瑞興。
○前判羅州牧事黃子厚上言:「祈雨之法雖多,雷聲普化天尊,祈雨尤切。
請擇道流淸齋,以上護軍李蓁祈禱于昭格殿。
」從之。
○傳旨黃海道監司: 「贈尹鳳米三十石、豆二十石,其餘所用雜物,亦隨宜與之。
」因鳳欲餉親戚,而請之也。
6月12日 ○己巳,禱雨于松嶽、五冠山。
○又還給職牒二十七人。
○命以不用楮貨坐罪各人沒官家財,竝皆還給。
○囚前知縣事徐達于義禁府。
6月13日 ○庚午,議政府贊成權軫上書辭職曰:「臣老鈍忘昧,又無才德,不合燮理之任。
今旱乾之災,如臣不肖妨賢所緻,顧罷臣職。
」上命集賢殿博士李鳴謙往于第,諭以不允。
○行祈雨祭于中央土龍、德津、紺嶽。
又降香祝,以巫祈雨于松嶽、開城、德津、三聖、紺嶽等處。
6月14日 ○辛未,上以遠遊冠絳紗袍,禦勤政殿月臺幕次,親傳圓壇祈雨祭香祝。
其祭昊天上帝文曰: 嗚呼!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故曰惟天地,萬物父母。
夫父母之於子,俾之趨利而避害者,無所不至。
雨暘燠寒風,相代於四時,而天下之物,洪纖巨細,鹹遂其生矣。
《易》曰:「乾道變化,各正性命。
雲行雨施,品物流形。
」此之謂也。
雖然受上天之眷命,理億兆之臣庶者,君也。
人事感於下,則天變應於上矣。
故肅乂哲謀,聖之所感,雨暘燠寒風,時若狂僭豫急,蒙之所召,咎徵斯見。
今値徂暑之月,乃遭旱災之甚,咎實在予,不可他求。
此必刑罰不中,而有罪者曲蒙赦宥,無罪者反罹殃禍。
用舍失宜,易忠讜見疎也,聰明壅塞,而下情,不得上達也,法令紛更,而官吏昧於遵守也。
又況目之所不及見,耳之所不及聞,州縣之廣、人民之衆,病賦役之不均,苦抽斂之多端,起怨咨而傷和氣者,不知其幾也,此皆原於予之否德,所以內訟自責,而不能已。
予讀聖賢之書,粗知君道之當爲,深鑑歷代之盛衰,庶不至於沈湎酒色、耽樂遊田、傷財害民、窮兵黷武。
惟欲事大以禮,而事神以誠,薄於自奉,而篤於恤民,勤於服政,而愼於用刑,以至一言一動發號施令之際,莫不皆得其道,上不負皇天付異之重,下以慰億兆仰戴之專,耿耿予懷,天實照臨。
然以氣稟物欲之相因,學問自修之未至,其於日用雲爲之間,豈能皆適其宜,而不獲戾於帝心哉?況能存心以事天,小心以事帝,洞洞屬屬,緝熙不已,終日對越也哉!宜乎天譴之深也,又誰咎哉?雖然天聰明,自我民聰明,達于上下而無間。
所以匹夫失所,尙且呼天,況君臨一國,統億兆之衆者乎?況子之於父,苟有意焉,豈自較其賢不肖,而不以求救耶?又況以予一人之故,萬物擧歸於憔悴,豈帝心之所安也哉?今之旱災,一至此極,蓋嘗禱于山川,以及社稷,又嘗告于父母先祖,竟莫能效。
憂心烈烈,如焚如惔,當食忘飡,已臥復起,而益深哀懼也,蓋有日矣。
敢不披肝瀝膽,昭告上帝,以祈保佑乎?玆薦菲儀,仍陳卑抱,伏惟昊天上帝,諒予積誠,監予敍辭,赦宥過咎,特賜矜憐,霈然下雨,以蘇群槁,百穀用成,緻令無知赤子億萬生靈,以至飛潛萬類,皆得生育,不勝至願。
判府事卞季良之辭也。
其祭五帝文曰: 於昭五帝,實佐天皇。
高高在上,主下土方。
監觀人事,降災降祥。
眇予小子,不明于德。
擧措失宜,政治多僻。
澤未旁施,誠未感格。
粵自春月,旱魃爲災。
雨不潤物,田半黃埃。
比于盛夏,酷署流金。
凄風煽虐,萬彙如燖。
嗟我蒼生,所重惟食。
稼穡卒癢,民命莫續。
靜思厥咎,罪實在台。
撫躬自責,敷袵陳辭。
仰惟大德,仁覆無垠。
冀收威怒,愍此下民。
默贊上帝,屈注銀河。
遄令四履,均被滂沱。
農歌商抃,于野于途。
延及動植,亦與沾濡。
藝文提學尹淮之辭也。
○親傳望祭香祝。
○祈雨于西方土龍及楊津。
○執義李叔當等上疏曰: 竊惟主上殿下,臨禦以來,動法皇王,畏天恤民,誠敬寬仁,格于上下,宜其天心克享,風調雨節,比歲水旱相仍,民乃艱食,今夏亢陽,比前爲甚。
臣等罔究其由,徒切惔焚,不可默默,敢將管見,條列于後,伏望聖擇施行。
一,弛力救災,《周禮》所載也。
鑄錢造紙別窰,京外軍器日課與公私土木之役,雖不煩民,當此旱災,仍依常行,非所以謹天戒也。
乞依古制,一皆停罷。
一,緩刑、捨禁,索鬼神、除盜賊,亦《周禮》所載也。
凡進獻進上事,與祭祀、弭災、弭盜、救荒、訴良、奸事、奔競、禁酒,守禦邊境,侵損於人,常時調度外,不緊禁令雜訟雜務,一皆停罷,專事敬畏,以答天命。
一,薄征施恩,寬恤之一端。
行廊工役之稅,限豐年蠲免,魚梁船稅,亦令戶曹量宜蠲減。
一,執饌婢子,進獻數外,一皆放送,以遂母子至情。
一,諸色工匠自願傳習者,不爲不多,當國初事煩之時,不爲不足,何必使外方奴子傳習,然後以資國用乎?況此奴居京之弊不少,竝令歸農,以厚其生。
於是,上命行廊工匠稅,限豐年蠲免,魚梁船稅,亦限豐年量減。
又限秋成停雜訟,罷別窰造紙之役。
○右司諫禹承範等上疏曰: 臣聞,人事感於下,則天變應於上。
今當農月,旱魃爲虐,聖上夙夜軫念,放出囚繫,赦宥徒流,至於祈禱,靡神不祀,其爲畏天災、恤民隱,可謂至矣。
然臣等承乏言路,不敢含默,謹以一二管見,仰瀆天聰,伏望聖裁。
一,《春秋》,凡有興作必書者,所以重民力也。
臣等聞今於江華,相其牧養之場,以興作築之役,馬政雖是國家之急務,當旱役民,尤不可不慮也。
雖曰當領船軍,其爲勞役則一也。
伏望姑停待秋,以休民力。
一,民不土着,無以保其生。
今各司立役奴子本居外方者,十常八九。
雖居鄕與妻子力農,尙或負債,況離鄕棄業,旅寓於京,而役使不暇哉?役重糧乏,不堪其苦多矣。
伏望令其本司,擇其艱苦者,納錢給米,以養其生。
一,決訟,所以伸冤抑,不可緩也。
今刑曹漢城府都官等司誤決,各還其司,以待誤決官吏見代,然後聽理,訴訟者無所控告,深懷憤悶。
非惟滯訟,緻傷和氣,誤失者私以爲幸,此非細故也。
伏望令其他司,隨卽辨正,以快人心。
一,罰徵非死,人極于病。
今國家以逃逸馬匹,竝令沒官,是雖其主,不能看守之緻,然旣非故犯,止罰逃逸之罪,悉令還官主,勿奪民財。
一,守令六期之法,所以久於其職,是誠良法也。
然始勤終怠,人之常情,久而不變者,未之有也。
《傳》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雖賢智,尙且如此,況其下者乎?伏望復行太宗三考之法,以便人心。
上命兵曹,江華牧場造築,限秋成停寢,除皆不允。
○傳旨戶曹: 量減京畿各官各司所納貢物。
○序班崔眞求角弓一丁,命與之。
6月15日 ○壬申,邀昌、白兩使,禦慶會樓設宴,各贈細交綺二匹。
6月16日 ○癸酉,日珥。
○再祈雨于北郊。
○白彥求鹿皮七張,命與之。
○差司譯院注簿唐夢賢,管押九運易換馬二百匹及各運退回輳數馬四十九匹,赴遼東。
6月17日 ○甲戌,左議政黃喜辭職曰:「臣量小識淺,不宜宰輔,承乏燮理之職,氣力日衰,懜然善忘,無所建明,固無涓埃之補。
如今旱災,倍蓰常年,此實人臣不稱其職之所緻也,請罷臣職。
」上曰:「在朝之臣,誰自謂能盡其職乎?如此則朝廷曠矣。
使集賢殿官,將是意,就其第而諭之。
」 ○敎旨: 近來年險,民常艱食。
鹹吉道本宮屬年魚箭,竝皆分給貧民。
○命囚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刑曹判書徐選于義禁府,辭連徐達殺新昌吏事也。
○慶尙道軍威縣人樸忠孝齎上書,詣代言司,代言問其由,不指言其實曰:「予將上前直啓。
」代言司以聞,上禦便殿引見,覽其所錄,皆荒唐自己之事也。
上曰:「此人可罪,今當旱災,置之。
」 ○白彥之母歸水原,賜米豆各二十石。
初白彥之未入國也,慮其來往水原,驛路奔走,各官支待之弊,緻其母於京,給家舍與奴婢調度,優以待之。
白彥旣至,不忘往歲所愛水原娼妓,前日托以掃墳而歸,至是欲去無由,則使母還家,母辭以勞苦,彥強之歸。
○修撰色啓:「正至誕辰進賀各道差使員,令前期四日進箋方物于禮曹,三日詣闕肅拜後,隨參隷儀。
」從之。
6月18日 ○乙亥,白彥歸水原。
○命保放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
○命囚刑曹參判申槪、大司憲趙啓生于義禁府,亦連徐達事也。
6月19日 ○丙子,命戶曹量減黃海道各官各司納今年貢物。
6月20日 ○丁醜,聚僧于興天寺,聚巫于漢江祈雨。
盲人等自會明通寺祈雨。
6月21日 ○戊寅,雨。
○命減取酪乳牛。
○罷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職,收判書徐選職牒。
配刑曹參判申槪于江陰,大司憲趙啓生于泰仁,刑曹佐郞安崇信于白川。
杖徐達一百,贖流三千裡。
杖溫水縣監李守剛一百,流三千裡于光陽。
贖前知稷山縣事趙珣杖一百、徒三年。
杖稷山縣監李韻、木川縣監尹煥各一百,贖徒三年。
杖大興縣監盧皓九十,贖徒二年半。
新昌縣監郭珪、新昌敎導康胤,各杖一百、徒三年。
杖都事愼幾一百。
徐達,選之子,黃喜之壻。
陪母崔氏,將歸大興縣,道過新昌縣,怒縣吏不禮而逃,使僕芿叱宗等三人捕之。
芿叱宗路捉一吏,縛而前驅,使指逃吏家,有吏表芸平者見之曰:「是何人?當空官時,如此縛打吏耶?」僕等怒其言,捽芸平蹴踢,且以大杖亂打臀背十餘下,曳至達所。
芸平恍惚不得言,達乘怒不察,謂佯醉而默,使伴人徐得反接,又杖膝腳五十餘下,芸平翌日乃死,其家訴於監司,監司趙啓生,使趙珣、李守剛,同鞫于新昌。
珣、守剛,以達主使打下,具獄辭,授新昌官奴,報于監司。
會喜爲二相,以新昌乃判府事孟思誠本鄕,請屬使仇家和解。
芸平兄蔔萬者適來京,思誠呼來勖之曰:「毋使鄕風不美。
」且通書于新昌守郭珪,俾圖之,徐選亦詣珪與守剛處,辭以獨子,請見憐。
盧皓,選壻也。
以隣官或親進、或使人哀乞。
於是珪通於皓曰:「差使官報牒以行。
」皓遂要於路而取之。
康胤亦崔氏族也。
誘仇家以利,勸之和,蔔萬亦受賂,以思誠及珪言,曉比仇家雲:「死者不可復生。
本鄕宰相時任守令之命,以吏不從,終置身何地?」遂書私和狀,授芸平妻,呈于新昌,轉送溫水縣,守剛與珣議,更集幹證人,遂反獄辭免達,歸罪芿叱宗,報于監司,監司令尹煥、李韻覆鞫,煥等亦受選、皓及守剛請辭,依前案以報。
監司趙啓生、都事愼幾不更審,移報刑曹,刑曹佐郞安崇善,淹延七朔,不復論移更推,參判申槪亦不省審,放免徐達,歸獄芿叱宗等,照律報政府,政府以聞,上疑獄辭頗有違端,下義禁府,更鞫科罪。
達律當絞,上以獨子,特減死贖流。
珣方在衰絰,亦贖之。
6月22日 ○己卯,雨。
命停各處祈雨,祈雨僧徒賜布有差,昭格殿道流各正布一匹。
○慶尙道善山、義城、鹹昌、軍威、尙州、化令等邑大水。
○禮曹判書申商啓曰:「殿下憂旱,不進酒有日矣。
今雨澤已洽,請進酒。
」上曰:「豈可獨飮?自明日闕內各處及各殿各宮,皆用酒。
」 6月23日 ○庚辰,視事。
前此上未寧,且憂旱停視事,謂諸大臣曰:「乙巳之旱,五月初吉一雨,六七月間再雨,雨猶未足,而民不失業。
今年之旱,草木枯槁,甚於乙巳,恐未有西成之望。
然今之一雨,視乙巳之雨爲洽,若各道雨澤亦然,下民庶免飢饉,但久旱暴雨,恐復有旱災也。
」命吏曹判書許稠曰:「各司吏典年老者,竝令去官。
」許稠啓曰:「家廟之制,有三妻者,祔之何妻?宗子秩卑,支子秩高,宗子有疾,支子無疾,何如?」上命考古制議定。
又啓立始祖之事,上曰:「權蹈上書請功臣爲始祖,如何?」稠對曰:「未便。
」上曰:「然。
以開國後爲大夫者,爲始祖爲可,其議以聞。
」上曰:「樸堧上書請士大夫祭四祖,如何?」稠對曰:「可矣。
」上曰:「予亦是之。
」 ○頭目序班崔眞詣闕,上禦慶會樓引見,賜毛衣毛冠各一、貂鼠皮三十領、土豹皮一令、人蔘三十觔、黑麻布一十匹,命右代言金赭饋之。
○開崇禮門,閉肅淸門。
人定罷漏,始復擊鼓。
○賜順德侯陳理妻李氏米豆幷十石。
○慶尙道自己卯至是日大雨,尙州四面山皆頹,壓死者七人,漂流城內外人家共四十三戶,禾稼覆沒。
善山、義城、鹹昌、軍威等邑人家寺社,亦多漂沒,流死者摠二十三人,山頹摠六千七百七十八所。
○孝寧大君家婢冬白,擊鼓上言: 上典侍養父故議郞方與權妻權氏,今年三月,歿於留後司第。
其族人前司尹李孟?、前副正南智欲專財利,匿其奴婢土田文契,又敎唆與權妾子可生,誣告憲司,以上典非與權之侍養,上典亦先告狀,請辨曲直,憲司不聽理,而受理可生誣告,旣非公正矣。
孟?於權氏之喪,數日之內,奸侍殯婢眞珠爲妾,脫衰啗肉。
憲司欲免其罪,誣以脫眞珠衰服者,乃婢之子石老也,虛捏取招,石老不承,濫行拷訊,孟?從弟兼執義叔當,不自引嫌,公然同鞫,甚爲不公。
乞令攸司鞫問其由。
下義禁府鞫之。
○召房主監察分臺。
6月24日 ○辛巳,視事。
○遣摠制宋希美齎宣醞,慰白彥于水原。
○賜酒于讓寧大君。
6月25日 ○壬午,前都摠制盧弼卒。
弼,交河縣人。
洪武壬子,授別將,累遷三司右尹,歷判典農司宰寺事,除上護軍、嘉善、工曹典書。
我朝戊寅,判殿中寺事、工禮兩曹典書,出牧海州,右軍摠制,陞右軍都摠制。
壬寅,始遘疾,謝事閑居者六年,至是卒,年七十三。
訃聞,輟朝三日,賜祭及賻。
諡良簡,溫良好樂良,平易不訾簡。
四子:信義、信禮、信悌、信忠。
6月26日 ○癸未,同知摠制李仔卒,賜棺槨緻賻。
○昌盛求銅鍍金盃,命與之。
○京畿監司啓:「當盛農時,五六月旱,來年救荒,不可不備。
請令各浦粧船,來七月望後,往黃海道,採黃角,左右道水營各三百石,各浦各二百石儲畜,以救來春飢民。
」從之。
○賜明通寺祈雨盲人等米三十石。
○祈雨巫女,依僧徒例賜布。
6月28日 ○乙酉,視事。
○慶尙道採訪別監白環,進鐵錢啓雲:「採蔚山郡達川鐵石鑄鍊,有似白銅,欲試驗,以銅一觔,合白銅八兩,鑄錢七百文上進。
」下工曹。
6月29日 ○丙戌,親傳朔祭香祝。
○對馬島守護宗彥六使人進環刀、丹木、鉛鐵楪兒、蘇合油、陳皮,賜正布一百六匹。
宗貞澄使人告飢,仍進環刀甲箭鏃長劍皮張大槃,回賜正布四十匹及米豆各五十石、緜紬苧布各十匹、燒酒二十甁。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三十六〉 秋七月 7月1日 ○丁亥朔,視事。
○江原道監司鄭孝文,進新刊《小學》書。
○兵曹啓:「對馬島都萬戶左衛門大郞,使送上官人僧蘇緊雲:『日本大內殿與小二殿相戰。
宗彥六,原是小二殿管下,領兵入救,其軍人飢困者,或中路還來,乞糧貴國,或赴鬪不勝者,侵掠貴境,深可疑畏。
』請行移各道監司節制使處置使及各鎭各浦,益嚴防禦。
從之。
○傳旨議政府、禮曹、藝文館曰: 歷代諸史,雖不成秩,竝送進經筵。
7月3日 ○己醜,命勿進酒,以旱也。
. ○義禁府啓:「持平崔虎生、張脩等,行首兼執義李叔當從兄李孟?,幹連辭訟聽受,至於拷訊奴石老,罪笞四十。
且違敎聽理不緊雜訟罪,律應杖六十,從重論。
南智、孟?敎唆與權妾子可生,偸竊文書,誣告孝寧大君非父之侍養罪,爲首南智杖六十、徒一年。
爲從孟?杖一百。
孟?幹喪婢,罪杖七十,從重論。
」 命叔當、虎生、脩罷職,孟?依律科罪,南智功臣之孫,勿論。
7月4日 ○庚寅,親傳秋享大祭香祝。
○復以黃喜爲左議政,孟思誠右議政,李孟畇參贊兼大司憲,盧閈刑曹判書,尹淮藝文提學,金孟誠戶曹參判,金益精刑曹參判,鄭孝文、盧原湜、鄭招竝左軍摠制,金益生左軍同知摠制,郭存中慶昌府尹,崔蠲漢城府尹,李澄石中軍同知摠制、慶尙道兵馬都節制使,金赭、許誠左右代言,鄭淵、李師厚左右副代言,李孟畛同副代言,金宗瑞司憲執義,趙瑞安、金子鏗左右獻納,沈道源、趙從生全羅、江原道都觀察使。
○人定、罷漏、午鼓,除鼓用鍾。
○傳旨吏曹: 年過六十,考滿時幾七十者,毋得除守令,如有不得已除授者,啓聞其由。
7月5日 ○辛卯,視事。
○傳旨江原道監司: 道內各官坐養黃鷹,擇體大可進獻者上送。
7月6日 ○壬辰,傳旨: 讓寧大君處,歲支鹽二十石,以爲恒。
○鹹吉道監司啓:「楊木答兀所擄漢人指揮僉事苦失帖木、也可木等男婦共九十七名逃來,言欲還本土,分運上送。
」 7月7日 ○癸巳,日暈。
○上禦便殿,引見禮曹參議金孝孫曰:「鹹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屢陳慶源防禦侮艱苦之弊,予以爲公險以南,祖宗封疆,及至寡人,不能守而棄之,不可。
爾往與敬復,熟審便否,詰其所難來啓。
」先是,慶源在孔州,自韓興富之敗,退保富居站。
敬復以龍城以南各官軍人,離家遠戍,人疲馬仆,雖有緩急,難以爲用,欲移慶源,退處龍城,堅築石城,以除軍人遠戍之弊,故有是命。
○平安道監司馳報:「兀良哈李都巨等五十餘人爲索糧,留婦女牛馬於彼岸,乘桴渡江而來,不得已饋餉,據理開說送還。
都巨等以女人不許越入,殊無好意,含忿而去,彼兇暴之徒,其謀可疑,請遣諜探其農作虛實。
」 命毋遣諜,謹愼防禦。
○傳旨: 各道各官所産藥材,令敎諭,毋傷花葉莖根採送。
7月8日 ○甲午,禱雨于宗廟。
○視事。
○忠淸道都事李師孟辭,上引見曰:「近年旱災相因,今年則春秋皆旱,予甚痛念,汝其勉之。
」師孟對曰:「臣聞忠淸道不如京畿之甚。
臣旣知聖上憂民之意,敢不盡心?然當賑濟之時,各道監司關報戶曹,戶曹必減數支給,故有不周失時之患。
」言未訖,上曰:「予已知之矣,若有救急,雖先發後聞可也。
」 ○聚巫禱雨于漢江。
○命上護軍李蓁,聚童子蜥蜴,祈雨于慶會樓池。
○全羅道監司節制使處置使等啓:「臣等承命,親審左道都萬戶呂島所泊兵船,移泊草梁。
營田移於佐介平等處便否。
草梁泊船爲難,唯蛇梁乃是要害之處,以呂島兵船,移泊於此。
若於因浦、所訖、羅梁等處,令都萬戶築頭,萬戶各以附近,嚴謹守護,則雖不泊兵船於草梁,倭寇無虞,可收佐介平、白樹浦屯田之利。
且馬北、愁德兩山,別置海望,晝煙夜火,雲暗吹角,以通賊變爲便。
」 命下兵曹議,僉曰:「可。
」從之。
○吏曹啓:「軍器監,員少事煩,且因他務,或數遞,軍國重事,未得親監,付之工匠,誠爲未便。
其中最緊火藥所掌,請於祿官中,擇可者二人主之,其餘緊務,竝令兼掌,如能堪任有効者,毋遞差,仍於本監遷轉。
」從之。
7月9日 ○乙未,禱雨于風雲雷雨壇。
○視事。
○議政府啓:「今年疫癘大行,人多死亡,綠磻峴、香林寺洞口、淵溪院等處,人屍或掛於木,或委於壑,暴露朽爛,恐傷和氣。
」上驚,卽命漢城府掩埋,禮曹嚴加檢核。
又命曰:「死而無親族可收者葬埋,豈無古制?詳考以聞。
」 7月10日 ○丙申,日珥。
○尹鳳還自瑞興,命贊成權軫、禮曹判書申商、左代言金赭,宴慰于慕華樓。
7月11日 ○丁酉,禱雨雩祀壇。
○大興縣監李胖、黃澗縣監宋敏山、永同縣監崔溍辭,上引見曰:「恤飢均賦,汝等勉之。
」 ○幸太平館見尹鳳,行茶禮還宮。
鳳詣闕,謝賜本家米豆,再遣宣慰,上迎入勤政殿,行茶禮。
○祈雨于興天寺、明通寺,盲亦祈雨。
賜祈雨童子布有差。
禱雨于樸淵,其祭文曰: 粵惟靈淵,神龍攸宅。
興雲澤物,功在不測。
比歲旱荒,民未足食。
靜思厥咎,常自刻責。
又及今年,始自農月。
迄于孟秋,尙罹旱魃。
稼穡卒癢,山川滌滌。
下民安仰?冞切兢惕。
靡神不擧,緻予悃愊。
然且乍雨,曷由沾洽?方長之禾,始秀之穀,皆未用成,何至此極?惟爾神龍,靈變挺特。
胡寧忍予,不救炎赫?爰擇吉辰,伻陳泂酌。
爾其右之,旋導天澤。
油然霈然,甘霔時作。
遂令多稼,實穎實栗 ○保寧縣監康汝中、堤川縣監郭居完、全義縣監李延壽、牛峯縣監禹傳、昌平縣監金載陽等辭,上引見謂曰:「近來九年旱,三年尤甚,而今年太甚。
汝等往盡乃心,賑恤飢民,使無餓殍。
」 ○邀昌、尹兩使臣,設宴于慶會樓。
○贈尹鳳燒酒香醞各三十甁,因其請也,將以進獻也。
○傳旨鹹吉道監司曰: 麥秋鴉鶻黃鷹,擇品好體大,可以進獻者上送。
7月13日 ○己亥,雨。
○知醴泉郡事鄭夏、興德縣監申士恭、光陽縣監樸尙復、禮安縣監鄭斯仁等辭,上引見曰:「比年以來,水旱相仍,而今年尤甚。
近聞爾等所往之道,農事稍稔,但於七月之旱,恐不結實,爾等宜各盡心恤民,若他道飢民,流移其界,則竝須賑恤。
且外方獄囚,暑雨祈寒,緻死者有之,亦當盡心撫恤,毋使滯獄。
」 ○傳旨忠淸道監司: 道內坐養進獻鴉鶻四連,以暮夜乘涼上送。
○傳旨戶曹: 京畿、黃海等道,旱災尤甚,量減二道各官貢物。
戶曹寫進各官貢賦數目,上親覽蠲減,十去八九。
○傳旨承政院: 今年之旱,甚於去歲,闕內不可闕,所任人外,除宣飯。
○傳旨: 入朝各司婢子父母免役,給子息二人孝養。
無子息者,親兄弟親姪中,從自願給二人。
7月14日 ○庚子,雨。
○親傳望祭香祝。
○命知申事鄭欽之,問處女坐次於昌、尹兩使,以成氏爲首,次車、安、吳、鄭、崔、盧氏。
○白彥還自水原,命贊成權軫、參判金孟誠、右副代言李師厚,慰宴于漢江。
○賜崔眞滿花席六張、石燈盞一事。
○祈雨于昭格殿。
7月15日 ○辛醜,視事。
○兼大司憲李孟畇等上疏曰: 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俱以宰輔,欲救徐達,徇私通請,使有罪者獲免,無辜者幾陷,是豈大臣之用心乎?殿下旣從寬典,末減罷職,猶失其當,曾未浹旬,命復其位,不惟刑罰之過輕,有罪者無所懲焉。
喜則今已喪母矣,乞罷思誠之職,以示任重責深之義。
且徐達枉殺無辜,罪當極刑,特蒙聖慈,苟免其死足矣,乃贖流罪。
彼推獄官等,雖爲誣罔,視諸親犯,則有間矣。
此而依律徒流,達則反與妻子,完聚在家,擧法,恐失輕重之宜。
若以爲獨子,則達之父母旣非老疾,有乖留養之律。
伏望殿下流達于邊遠,以戒後來,公道幸甚。
上曰:「汝等所言是矣,然進退大臣,不可輕也。
且徐達枉殺無辜,狂妄緻然。
彼推獄官,知情詐誣,出入人罪,欺罔寡人,其罪豈不重乎?父母非老疾,而以獨子免罪,非特達也,今後勿更言。
」 ○延安府使劉安稻、知泰川郡事丁寅、知文川郡事金保重、知鎭海縣事權惇、義城縣令金續等辭,上引見曰:「勸課農桑,謹愼刑罰。
且預報還上,趁時分給,爾等之職,其各盡心。
」 ○賜左議政黃喜母喪賻米豆共五十石、紙百卷。
賜賻行司直樸賡米豆共二十石、紙六十卷。
賡,恭靖大王宮人女壻也。
○吏曹啓:「昭格殿月令別監,仍差殿直,專委掌務,數遞未便,自今別監殿直,定爲三十箇月。
且本殿事簡而員多,請革提訥別坐、參上別監各一。
」從之。
○上以年旱,欲減各道貢物,命戶曹議之。
又命停收各道還上,且各道貢稅軍糧祿,轉除上納于京,各入其官。
○傳旨戶曹: 使臣回還時,黃海道宴享所須油蜜,以京中所儲送之。
○革晉州任內班城縣國屯田,分給無田之民。
7月16日 ○壬寅,視事。
○禮曹判書申商,請進酒,從之,仍命用於政府六曹。
○遣右代言許誠,回贈昌盛麻布九匹、苧布七匹及中宮苧、麻布各四匹,東宮苧、麻布各四匹。
回贈尹鳳麻布十五匹、苧布六匹及中宮麻布九匹、苧布五匹,東宮麻布八匹、苧布五匹。
回贈白彥麻布十六匹、苧布十匹,中宮麻布十一匹、苧布六匹,東宮麻布十一匹、苧布五匹。
又贈三使臣貂裘貂冠護膝各一、夏衣各一襲、靴套各一、滿花方席各六張、滿花寢席各六張、石燈盞各一事、角弓各一丁、細苧布各二十匹、細麻布各二十匹、人蔘各三十斤。
指揮張勇、百戶陳富、序班崔眞,各給苧布四匹、麻布四匹、衣二領及靴套。
頭目二十七人,各給苧布二匹、麻布二匹及靴。
其他求請之物,不可勝紀。
○長通坊十餘家火。
○還置兵船於平海郡越松浦,以知郡事兼萬戶。
初以本浦積沙水淺,革萬戶,分屬兵船於蔚珍守山浦及三陟浦,至是,郡民以本郡邑城不完,且倭賊初面之地,不可無備,請開沙還泊,以備不虞。
監司以啓,遂命復舊。
7月17日 ○癸卯,幸太平館,設餞宴。
7月18日 ○甲辰,知甲山郡事金希鏡、知麟山郡事安德希、玄風縣監蔡倫等辭,上引見曰:「天心譴怒,大旱若玆,予恐懼修省,罔知所措,爾等體予至懷,賑恤飢民。
今聞慶尙、鹹吉道禾穀稍盛,然將來結實,未可知也。
平安道,則農事甚爲不實,尤不可不盡心。
大抵守令之職,恤民爲最。
」 ○贈狗兒各一於昌、尹兩使臣。
○中宮禦慶會樓,引見處女七人,設餞宴,處女之母及族親亦與宴。
饋執饌婢十人、從婢十六人於樓下。
成氏、車氏從婢各三人,其餘各二人。
夜天氣淸寂,悲泣之聲,聞于外,聞者莫不傷悲。
○入朝火者崔海等十人辭,賜衣服。
○慶尙道監司,進新刊《性理大全》。
7月19日 ○乙巳,三使臣詣闕辭,上迎入勤政殿,行茶禮訖,與使臣詣上林園,見處女。
○黃州宣慰使都摠制李澄發行。
○賜處女車氏母奴婢各三口、米豆共四十石,崔氏母米豆共四十石。
○以洪珚爲左軍同知摠制,金五文右軍同知摠制,楊秩司憲掌令。
以處女車氏兄孝生,爲中軍司正,安氏父復志、崔氏叔智孫、吳氏父倜竝右軍司正,鄭氏父孝忠護軍,崔氏舅洪載司直,盧氏父從得左軍司直、叔証護軍。
賜進獻使知敦寧府事安壽山及成氏父達生衣服笠靴。
○遣左議政孟思誠、禮曹判書申商,送使臣于碧蹄驛。
7月20日 ○丙午,三使臣詣闕,上迎入勤政殿庭幕次,行茶禮。
七處女自上林園,入勤政殿,分入有屋轎子,成氏獨入一轎,其餘則二人共一轎,使臣親鎖鑰。
執饌婢及從婢皆乘馬,由建春門發行,其父母親戚闌街哭送,觀者亦皆流涕。
○上幸慕華樓,餞使臣。
昌盛進曰:「予奉使諸國多矣,向朝廷至誠,未有如貴國者也。
」三使再拜辭,上命左代言金赭,慰送于碧蹄驛。
○命內官金重貴齎酒饌,餞進獻使安壽山及皇親于碧蹄驛。
○安壽山齎去馬籍奏本曰: 朝鮮國王臣某謹奏。
宣德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欽差太監昌盛、尹鳳等官,齎捧勑諭到國,節該:「選取馬五千匹進來,以資國用。
」欽此。
臣於本國宗親及文武大小臣僚幷軍民有馬之家,儘力措辦,雜色馬五千匹,分作九運,差官管押,送赴遼東都司,交割了訖。
今攅造到馬籍二扇,差陪臣中軍都摠制安壽山,齎領前赴禮部投呈外,謹具奏聞。
女兒奏本曰: 臣同欽差太監昌盛、尹鳳等官,將在先選揀女兒五名內,更選三人,又將在城宗親文武兩班及各道府州郡縣兩班軍民之家女兒,選揀四名共七名,差陪臣中軍都摠制安壽山及各家父親親眷工曹判書成達生等七員,根同欽差官等,衛送赴京外,今將各女兒生年月日幷父職姓名籍貫,一一開坐。
一名正憲大夫、工曹判書成達生女子,年一十七歲,辛卯八月十七日申時生,籍貫慶尙道昌寧縣,見住漢城府。
一名嘉善大夫、右軍同知摠制車指南女子,年一十七歲,辛卯十月二十一日亥時生,籍貫黃海道延安府,見住漢城府。
一名進勇副尉、右軍司正安復志女子,年一十一歲,丁酉閏五月十二日寅時生,籍貫忠淸道竹山縣,見住漢城府。
一名進勇副尉、右軍司正吳倜女子,年一十二歲,丙申十月二十六日寅時生,籍貫全羅道寶城郡,見住忠淸道鎭川縣。
一名宣略將軍、虎勇侍衛司右領護軍鄭孝忠女子,年一十四歲,甲午十二月二十九日卯時生,籍貫忠淸道淸州,見住漢城府。
一名脩義副尉、中軍副司正崔濔女子,年一十三歲,乙未二月十六日亥時生,籍貫全羅道和順縣,見住京畿道金浦縣。
一名彰信校尉、左軍司直盧從得女子,年一十二歲,丙申九月二十八日子時生,籍貫京畿道交河縣,見住漢城府。
做會茶飯婦女奏本曰: 選揀到會做茶飯的婦女一十名,令根隨進去女兒等赴京外,今將婦女開坐花名。
一,計婦女子一十名,小玉、重今、朝雲、寶臺、眞珠、娟娟、季花、善莊、守貞、燕兒。
女使火者奏本曰: 今將進去女兒等根隨女使火者數目花名開坐。
一,女使一十六名,頓一、四季、長命、芍藥、八月、李兒、古芷、衍伊、正月、薔薇、黃富、七寶、權得、燕脂、崔莊、小狗。
一,火者一十名,崔海、崔原、樸順、金忠、金敬、金雨、姜玉、韓祿、高祐、池滿。
7月21日 ○丁未,視事。
○安邊府使金孝誠、燕歧縣監許晩石等辭,上引見曰:「近因旱災,民失産業,其各盡心賑飢。
」 ○命囚兼司僕僉摠判楊春茂、洪約、行司直黃琠于義禁府。
上幸使臣館,乘輿馬驚,春茂等掌禦馬,而不調習也。
以金簪一事、摺扇二十七把,送于處女之行,以吳氏失簪、崔氏失扇、侍婢皆無扇也。
○忠淸道監司啓:「請停雜訟,專事救荒。
」上從之,命幷移京畿、黃海、平安道。
○宥付處前府尹李叔畝。
○置朝見色。
○上曰:「昨日處女之行,母子相離,其爲冤慟,不容說也。
然此事非本國利害所關,且外國,非若廷臣之比,不得諫諍,唯令是從而已。
若事關本國利害,則不得已奏達矣。
使臣力請七處女,分入四轎而曰:『各入則七轎延至二十餘裡,甚不可也。
』予謂其言,似除本國之弊,實則惡中國之耳目,而要媚于天子也。
」吏曹判書許稠曰:「處女已行,許婚若何?」上曰:「若許之,則國人皆疑韓氏入歸時,更加選也。
纔盈十歲之女,必皆婚矣,此非故禁婚,逢迎於中朝也。
但幼少而婚,於理無乃不可乎!使臣歸時猶曰:『可選一二處女,與韓氏竝進。
』予答曰:『無聖旨不可。
』使臣然之。
」許稠啓曰:「國人聞此上敎,擧皆安心。
」 7月22日 ○戊申,沃溝僉節制使鄭中守、順興都護府使金尙寧、新恩縣令黃潪、鎭海縣監金利貞等辭,上曰:「近因旱災,民生可慮,往哉惟恤。
」 ○兼大司憲李孟畇等上疏言: 臣等竊謂用刑之道,雖有欽恤之意,然故縱,則聖人必賊刑而不赦。
今徐達發其從者,縱行敺打,尙有生理,達又從而撻之,芸平之命,絶于達之手明矣。
然則罪在故縱,當以賊刑,殿下但以欽恤之意,旣釋其罪,又贖其流,用刑過輕,無以戒後。
臣等恐衣冠子弟,效達之狂,因忿殺人者,或相繼也。
達旣已受杖,不敢請誅,其贖則可還,伏望殿下,遠流于外,以示公道。
留中。
○安州宣慰使鄭孝文、平壤宣慰使元閔生、義州宣慰使金孟誠發行。
○司憲府啓:「六月十四日傳旨:『訴良強盜外,不緊雜訟,限秋成停寢。
』臣等以爲糾官吏、正風俗,不可暫廢,請勿竝停。
」從之。
○漢城府啓:「今因疫疾殞命者,數多棄置,已令五部考察,然無識之人惑於邪說,尙循前習。
其棄置不葬者,家長六品以上,啓聞論罪,參外,照律直斷。
」從之。
7月23日 ○己酉,吏曹啓:「世子朝見時書狀兼檢察官,直提學鄭麟趾、執義金宗瑞,加定集賢殿應敎崔萬理、通事行司直閔光美、僉知司譯院事任種義、前知司譯院事趙忠佐、司譯院判官金陟、司直姜尙漙、前司譯院注簿全義、兪宗秀。
押物,僉知承文院事李世衡、前內資少尹姜碩德。
押馬,大護軍尹重富、護軍黃緻身、司僕少尹孫以恂、司直洪有勤。
侍從官,大護軍趙惠、前護軍黃允中、行司直李士信、樸煥、李華、梁約、訓鍊判官鄭孝完、司直兪益明、崔淑孫、金厚。
打角夫,司直宋成立等四人。
內官,同判內侍府事田吉洪等五人。
司衣,前護軍白雲寶等二人。
醫員,副正盧重禮等二人。
馬醫,學生元緻義等二人。
養馬,副司正金德明等二人。
監廚,司直金耳。
廚子,副司正李廷生等三人。
內僚,司正樸元善等四人。
牽馬陪,司正李芸生等七人。
驅趕,駄子軍別監李承祐、鄭貴生等二十四人。
」 7月25日 ○辛亥,視事。
上曰:「中原軍民各異,軍興給糧,本國無給糧之法,船軍苦之。
」卞季良曰:「各浦魚鹽之利雖不同,而皆有屯田,如得其人,以任萬戶,則一年之餉雖不周,而夏三朔,則可給矣。
」孟思誠曰:「船軍之言則寧裹糧,而魚鹽屯田,願不爲也。
」上曰:「是則小民不知大體之言也。
近者有定船軍而縊者,其厭苦之甚,至於如此,予不知所以救之。
」季良曰:「萬戶得人,則可以無弊,而民不厭苦矣。
」吏曹判書許稠曰:「船軍之苦,倍於他役,須別立完護之法可矣。
」上曰:「前此完護之令,屢下矣。
更稱敎旨擧行可也。
」上曰:「世子朝見,待尹鳳通書,然凡進獻之物,預備先送義州。
世子若不朝見,則當置其處,以備後用可也,予曾與尹鳳說:『欲使世子及帝未南幸之時朝見。
』尹鳳若以此意奏之,則恐皇帝以爲無禮。
」群臣鹹曰:「皇帝豈以此爲無禮乎?」上曰:「世子有疾,皇帝在近之時,俾之朝見,人情也。
方物之數,政府六曹同議以聞。
」僉曰:「帝所禮物,於年例方物外,別馬五十匹、金鞍四面、石燈盞、紙二萬張、貂皮五百領、赤狐皮一千五百領、靑鼠皮五千領、交綺三十匹、細緜紬三十匹,皇太後中宮,石燈盞各三、交綺緜紬各十匹,加備爲便。
」上曰:「予聞人蔘之貢,平安、黃海兩道,尤爲苦之。
世子朝見時,進獻人蔘有餘,則欲減今年之貢。
」戶曹判書安純對曰:「見在一千餘斤。
」上命黃海道全減,平安道減半。
執義金宗瑞進曰:「贖徐達流罪,誠爲仁厚,然昔在太宗之時,鄭擢殺人,太宗欲以功臣宥之,憲府上疏,命流寧海。
元尹伯溫殺人,太宗命鞭於宗簿寺,憲府亦上疏,命流于外。
以功臣宗親,尙不免者無他,重人命也,贖達之流,臣恐其不可也。
」上曰:「非愛達也。
獨子贖流留養之例,欲令攸司詳考,然後處決,玆用留狀耳。
」左代言金赭曰:「獨子贖流之例,問於刑曹,曰無也。
」於是流達于固城。
7月26日 ○壬子,奉常少尹李審輪對,上曰:「汝近莫爲臺員乎?」審對曰:「臣於甲辰歲爲持平。
」上曰:「汝非以不及祭侍衛辭職乎?」對曰:「臣於其時錯料,緩不及期。
」仍啓曰:「臣無可啓之事。
」上曰:「寡人之接朝士,好事也。
汝之見寡人,亦是善事。
」審曰:「臣願殿下,謹終如始,自古人君,能謹其始,而不克終者多矣。
」上曰:「然。
」審又曰:「人心風俗,非一朝一夕所能變易。
和人心、厚風俗,安可以法令,而緻之耶?當今法令非不詳也,紀綱非不嚴也,但人心風俗未淳,宜以和人心、厚風俗爲務。
」上曰:「然。
」審又曰:「自前朝至今,凡立法定制,必使臺諫署經,然後施行,謂之依貼,乃欲毋輕立法也。
」上曰:「然。
」 ○文武科重初試,進名簇。
○右議政仍令緻仕柳觀、領敦寧緻仕權弘等上書曰: 臣等竊稽孔子居魯,吉月必朝服而朝,雖已緻仕,而不廢人臣之禮。
臣等過蒙上德,徒費廩祿,而無月朔朝謁之禮,中心未安。
伏願許令臣等每當月朔,詣闕問安,以副臣等區區之望。
○命釋洪約、楊春茂、黃琠。
7月27日 ○癸醜,視事。
○上曰:「前此讓寧朝見時,無朝服而立於雜人之列。
今世子入見,則到京之日,奏乞頒降乎?前賜朝服齎去乎?」僉曰:「已受朝服,持進可矣。
」上曰:「侍從宰相朝服,幷持進可矣。
」僉曰:「自今以後,每等赴京,持朝服而入,則中朝視之爲有禮,本國之榮至矣。
」吏曹判書許稠曰:「朝見若及正朝,則必中朝祭天之時,祭服臨時買服可矣。
」上曰:「然。
」上曰:「讓寧受賜者,五梁冠也。
陪臣一品之冠,亦五梁,則世子與陪臣無等,何爲而適宜乎?」思誠等曰:「梁數無等,然非我國所敢增損。
制爲五梁,入中朝,問於禮部曰:『世子與陪臣之冠,皆五梁,混爲無等,心懷未便。
』問之後行之可矣。
」 ○命授前食醫徐賀、學生李晧職,賞其得南陽磬石也。
○刑曹啓:「各司奴婢年滿六十六者,乞免役。
」上曰:「六十已過,則除役可矣,更僉議以啓。
」 7月28日 ○甲寅,輪對。
○司憲掌令尹須彌啓曰:「今以進獻白鷹捕獲,分遣採訪于各道,事大至誠,固當如是,但今年旱甚,民生可慮,採訪分遣,豈無民弊?若江原、鹹吉、平安、黃海等道,則白鷹往往出來,猶之可也,其餘各道,則本無白鷹,倘或出來,監司守,令必體上意,可以捕進,請勿遣除弊。
」 上曰:「諫院亦上疏言之,若等何於此事汲汲言之?民弊不言已知,進獻之事,其可計民弊,而不爲哉?若論有弊,易換馬二萬五千匹選揀之際,民弊莫甚,然進獻事重,儘力措辦。
以此較彼,曾萬分之一,前年未能進獻,今亦未進,是不可也。
」 ○命放付處及定役者二十一人。
7月29日 ○乙卯,鹹吉道大雨損禾。
○視事。
○親傳朔祭香祝。
○禦經筵,輪對。
○知木川縣事金鞏辭,上引見曰:「近因旱災,民生失業,爾體予意,盡心賑恤。
且繕修囹圄,掃除淨潔,雖幹死罪者,毋使橫夭。
」 ○刑曹啓:「平安道監司洪汝方、經歷鄭自新等,田地決折敎旨條畫,加減啓達。
自新律應杖七十、汝方杖六十。
」命自新笞五十,汝方罷職。
○處女成氏、車氏、盧氏路上有疾,遣內官李貴、醫員全仁貴,齎藥問疾。
○司憲府啓曰:「婦人封爵,必婦道貞正者封之。
卒領敦寧李枝妻金氏,不唯再嫁,淫行著聞,而以安樂郡夫人,擅自結銜,罪在不赦。
乞照律論罪。
」上允之,因曰:「此女前日流貶乎?」左代言金赭對曰:「再流于外。
」上曰:「今所犯則小失。
此異常之女,死於外方可也。
」諸代言皆曰:「此女所行,甚可惡也。
」 ○以前禮曹參判河演,爲平安道都觀察使。
○讓寧大君有疾,賜藥餌酒肉,仍傳旨利川縣曰:「讓寧若有他証,令其家僮,馳驛以聞。
」 八月 8月1日 ○丙辰朔,視事。
兵曹啓:「副司正成揆,冒稱司正,濫受官職,請罪之。
」上曰:「此事於出謝時,見露乎?考其前職,則必見矣。
如此輩無乃多有,而不知乎?」掌令尹須彌對曰:「此人告身,時未到臺。
若到則何爲不知?」須彌又啓曰:「前日請勿遣採訪,今又再煩聖聰,平安、黃海、江原、鹹吉道産鷹之地,遣使可也。
其餘各道不産,且今失農,請勿遣。
」贊成權軫,從而力陳其弊,上曰:「進獻之事,不可泛然。
委遣採訪,雖未捕海靑,中國猶知我盡心也,況聖旨有曰:『朕待朝鮮厚矣。
何獻鷹一事,尙且難焉?』其不可不緻慮也明矣,勿復言。
」 ○金科子受錫等上言:「乞還給父職牒。
」上曰:「太宗恨科之早逝,然身死已久,還給職牒,則無他例,其子則許通仕路可也。
」仍下傳旨:「金科子息,從自願,許令從仕。
」 ○上論救荒之策,禮曹判書申商對曰:「救荒之責,全在守令。
守令得其人,則雖甚兇荒,可以使民免死,守令非其人,則監司雖勤民,或至於餓死。
」上曰:「然。
予聞戊戌年失農,慶尙道爲甚。
卿爲監司,何以救之?」商對曰:「臣躬行救恤,審知民之死生,係乎守令之勤怠,今宜選遣朝臣,使考賑恤。
」吏曹判書許稠曰:「年儉之極,又遣朝臣,反爲煩民,未可也。
」商曰:「國家賑贍,周洽實難,莫若寬民力,令各自盡其救死也。
」上曰:「前秋今春,皆停講武。
大抵凡事久不爲,則必至廢弛。
今秋姑以京中侍衛人,暫行何如?」稠對曰:「其勢甚難。
」上於是停秋等講武。
失農尤甚平安道船軍,限戊申年分四番。
且自今年冬至,來戊申年正朝誕日,各道方物,勿令進之,又命停慶源、鏡城築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