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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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勉從臺諫之請,以慰臣民之望。

     留中不下。

     ○命禁中外用酒,因旱也。

     ○命給水原府官奴婢十戶。

    白彥以水原本鄕,請加官號,官號本高,故以奴婢塞請。

     ○昌盛、白彥至金剛山,宿表訓寺,登山望海,遊覽諸寺,留三日,供佛飯僧。

     5月22日 ○己酉,贊成權軫、刑曹判書徐選等啓曰:「政府六曹會于議政府,意欲鹹進,但恐煩瀆,遣臣等請允昨日上疏。

    」上曰:「大臣與他人異,豈不知予之聽不聽乎?卿等雖曰不可,予不從之。

    」軫、選曰:「臣等每於朝啓與常時啓達,知殿下不允之意,然此事關係至重,必蒙允而後已。

    請勉從臺諫之言。

    」上曰:「予豈不從大臣之請?然太宗命趙末生、李明德、元肅曰:『讓寧狂悖,終不改焉,則賜死可也。

    』此則太宗遺訓明矣。

    其曰予之身後,不入于京者,太宗燕居之時,偶爾之語,不可謂之遺訓。

    是以其時,太宗,見讓寧狂妄,不似前日,或召見于京,或率以講武,使我朝夕得見,況於近來讓寧,無不是之行,太宗若在,豈不使我相見哉?予於近者,久不相見,兄弟之情,豈無相戀?是用召見。

    予之初心,豈以是爲足哉?蓋欲源源而見之,第以大臣臺諫止之,不得徑情,自今當不數見。

    雖我召見,必先使卿等知之。

    」軫、選曰:「殿下以爲,當不數見,至於召見之時,必先使臣等知之,此前日未聞之敎也,心喜而退。

    」臺諫伏閤,復請允前疏,上以敎政府之言答之。

    左司諫金涉等對曰:「今聞上敎,乃知聖心稍悟,臣實喜焉。

    然自古人君,愛一嚬一笑,太宗之言,豈出於偶然也?伏望一從明訓,永不召見。

    」上曰:「無復可言之事。

    」涉等曰:「上意旣如此其切至,臣等亦退而商量焉。

    」 ○白彥請鞍子二面,昌盛請三面,命皆與之。

     ○慶尙道採訪別監白環,進固城所産白土煮取碌磻十五觔。

     ○差知司譯院事張若壽,管押四運易換雜色馬六百匹,赴遼東。

     5月23日 ○庚戌,輪對。

     ○慶尙道採訪別監白環啓:「自二月至四月,役軍人百名,採銅二百三觔。

    請限五月役之,至六七月停役,以休匠人,又自八月始役。

    」從之。

     5月24日 ○辛亥,禱雨于北郊。

     5月25日 ○壬子,日暈。

     ○視事,輪對。

     ○上憂旱輟酒,命午鼓、人定、罷漏撞鍾,勿擊鼓。

     5月26日 ○癸醜,輪對,經筵。

     ○斡朶裡金希周,來獻土宜,回賜緜布,仍賜衣服笠靴。

     ○差前知司譯院事金希福,管押五運易換馬六百匹,赴遼東。

     ○沈虎頭于漢江楊津祈雨。

     ○刑曹啓:「靈山囚吾乙未強盜,律該斬。

    」從之。

     5月27日 ○甲寅,昌盛、白彥回自金剛山,尹鳳迎於興仁門外,上亦遣贊成權軫、兵曹判書黃象、左代言金孟誠等,設宴慰之。

     ○全羅道監司啓:「道內泰仁蠶室監考前副司正樸淨勤謹養蠶,生繭至於百二十餘石,敍用勸後。

    」從之。

     5月28日 ○乙卯,上幸太平館設宴,申時還宮。

     ○司憲府大司憲崔士康等上疏曰: 惟我聖上敬天勤民,日新又新,弭役之策,靡不擧行,宜無可言之事。

    然比年以來,水旱相仍,禾穀不稔,民或艱食,今當盛夏,亢陽不雨,西成之望,亦未可期,誠爲痛慮。

    臣等俱以不才,謬蒙上知,濫居風憲,究思緻災之由,未知所以,寢興不寧。

    臣等竊謂,爲政之道,莫大於弭天災,弭災之要,莫貴乎和人心。

    人事感於下,則天道應於上,此必然之理也。

    今之召旱之災,亦安知人心不和,而緻然歟?臣等謹以和人心一二之條,謹錄如左,伏望殿下,勿謂煩瑣,採擇施行,治道幸甚。

    一,守令以六考爲期者,所以久其任,而責其功也。

    然今之典州郡者,果皆循良,則撫字有道,而民受其福矣。

    苟非其人,而僥倖免貶,以延歲月,則民之受害,詎可勝言?又以人情論之,倚閭而望子,感時而思歸者,人心之所固有,而不容已也。

    至使子女昏嫁失時,其他未協於人情者,亦不可勝記。

    是以我聖祖昭考,灼知其由,定爲三考之法,行之已久,殿下一遵祖宗成法,以便人望。

    一,京官箇月,似爲良法,然非如守令遞任往來之弊,又無久任責效之事,而徒使官制隘塞,窠闕鮮少,及乎守令考滿當遷,無箇月之司,獨自數遞,更相疊出,所掌之事,反或失漏。

    由玆以觀,彼雖重,而此則甚輕,誠爲未便。

    且今受敎反庫後,未滿一年而遞者,依前等反庫,準給解由。

    然則雖錢穀之司,不必三年然後遞也。

    乞依祖宗舊章,申明十五箇月之法,以副衆心。

    一,二番頒祿,移於七月者,隻因守令遞代,未便於夏月也。

    然六月之間,舊穀已盡,新穀未登,正桂玉之時也,朝士尙且艱甚。

    至於侍衛軍士,各領隊卒,計本寒甚,專仰祿俸,家無鬥升之儲,負逋無窮,未堪其苦。

    乞依舊制,六月頒祿,以霈仁恩。

    一,弛力救荒,載在《周禮》,乞依古制。

    當此旱災,公私不急營繕,一皆停罷。

    一,政有可更者,有不可更者。

    可更者,一時之弊法,不可更者,祖宗之成憲。

    近年朝臣獻議者,往往徒以偏見,朝更夕變,未見其利,先見其害,利未一二,而害已什百。

    是以奉行者,眩於施爲,罔知所守,此方今之巨弊。

    蓋法雖至貴,而必有小疵,因其小疵,而革其美法,此臣等之所未知也。

    至若差四品於牧府之法,非興滯補弊而設也,則亦未知其可乎否也。

    惟我太宗,酌古準今,立法創制,著在《六典》,炳如日星,正當持守之時,誠宜遵守,而不可變更也。

    伏望非有大害於國於民之事,堅守勿改,以從民志。

     上曰:「所論皆不切,天之不雨,豈以此歟?」 5月29日 ○丙辰,視事,輪對。

     ○禱雨于社稷,又聚童子於廣延樓下,聚僧徒於興天寺,聚巫女於興仁門外,禱雨。

     ○兵曹擧各品陳言可行之條啓:「船軍錄用之法,京畿、黃海、全羅、平安、慶尙左道,則正軍奉足,各考箇月授職。

    忠淸、慶尙右道,則唯計正軍箇月,奉足不與焉。

    江原、鹹吉道,則正軍竝用奉足,箇月授職。

    一船船軍,錄用不同,未便,且正軍奉足,均是平民,相遞立番,其勞亦等。

    請各道船軍,依京畿、黃海、全羅、平安等道例,正軍奉足,一體錄用。

    」命下政府六曹議之,皆曰:「可依所啓。

    父子爲正軍奉足,則箇月通計錄用,爲便。

    」從之。

     5月30日 ○丁巳,司憲持平裵權,欲進啓本,詣代言司,立於門外,使陪吏入告,良久而後,代言司掾吏元德生出,傳告入來,權怒叱德生曰:「爾來何遲?」暮被召,又詣代言司門外,代言司使令出,傳告入來,權不入,掾吏乃出,權怒叱如前。

    知申事鄭欽之等啓曰:「前例,臺諫員若進封章,或闔司詣闕,啓事則代言,出門外接對,其餘啓本及獨來啓事承傳等事,則代言在本坐廳事接對。

    今日持平裵權,朝則進啓本而來,暮則承命召而至,不顧前例,不入廳事,反叱掾吏而後入焉。

    本司職掌出納,所係匪輕,其陵蔑如此,不可不達。

    」上召權傳敎曰:「前例所無之事,何至於爾,而詭異如是?勿復爾也。

    」 ○差僉知司譯院事許原祥,管押六運易換馬六百匹赴遼東。

     六月 6月1日 ○戊午朔,不雨。

     ○掌令梁活詣代言司門外庭,使吏入告,右代言金赭起立曰:「汝白掌令來。

    」活曰:「予有啓達事,不敢入廳事。

    」赭曰:「自古臺諫上疏及闔司詣闕外,其餘獨來啓達之事,進本司廳事入啓,例也。

    」以此相持,往復數四,活猶不入。

    於是知申事鄭欽之以聞,上令內官崔濕進活傳敎曰:「爾等何與代言司相詰歟?無奈不祥乎?一依舊例,無更如此。

    」活聞命乃退。

    憲司劾問左副代言許誠,以與持平裵權,傳言掾吏姓名、來往節次及掌啓代言職名,誠將憲司劾簡啓曰:「臣欲避嫌歸家。

    」上曰:「毋避嫌以答。

    」鄭欽之等啓曰:「雖常員,若被所司劾問,出仕以答,不可也,況代言職掌出納,其任匪輕,安可出仕以答?且此事實完議爲之,臣等亦欲避嫌待問。

    」上曰:「不可避嫌,毋答仍仕。

    」於是命召裵權曰:「此事無關係,且予旣諭爾等,何不更啓,遽爾劾代言也?勿復如是。

    」 6月2日 ○己未,上稍未寧,使元閔生問藥於頭目醫人王賢,仍賜苧麻布各三匹。

     ○司憲府大司憲崔士康等上疏曰: 前月晦,持平裵權詣闕,立於代言司門外良久,然後掾吏傳說入來,權憎其稽緩,問吏姓名。

    又承召詣闕,掾吏又不親來,使使令傳說入來,權甚惡無禮,又問吏姓名,非有他意也。

    左副代言許誠承命敎權曰:「前例所無之事,何至於爾,而詭異乃爾?今後毋得如此。

    」此乃代言等,巧飾掩過,不以實啓也。

    掌令臣梁活,欲具啓曲直,詣闕立庭,代言不出見,在廳事,使吏呼活入來,活以爲不可,往復累次,未得啓達而還。

    今詳代言司所啓,與權之言不同,是代言以出納之職,欺罔天聰,其罪匪輕,不敢不正。

    且梁活立庭請啓,代言等預料前事,妄托前例,終不接見以啓,耳目之官欲言之事,尙且不達,下情何由得通?壅蔽之患,誠可慮也。

    願下攸司,推劾明正,以杜其弊。

     下義禁府。

     ○以孔權爲副司正,尹鳳請也。

    白仁雨爲司正,白春、樸眞、金末爲副司正,白彥請也。

     ○徙市。

     ○昌盛求鴉靑木緜六匹、紫紬二匹、白紬二匹、紅苧布一匹、黑麻布六匹及白鹿皮水獺皮,命皆與之。

     ○命判書成達生、上護軍高得宗、少尹趙惠,往審江華府鎭江、吉祥兩牧場,合築牧馬便否,回啓曰:「今審兩場合築之處,共一萬五千六百尺。

    以近處當領船軍,量宜役使,築垣放牧爲便。

    」從之。

     6月3日 ○庚申,尹鳳歸于瑞興第,上遣贊成權軫、兵曹判書黃象、左代言金孟誠,餞于慕華樓,鳳走馬過行,不受餞。

     ○祈雨于宗廟。

     6月4日 ○辛酉,風涼如秋。

     ○昌、白兩使,遣通事崔雲、裵蘊問安。

     ○義禁府鞫崔士康、權孟孫、安崇善、梁活、裵權及諸代言相詰狀啓:「太宗曾降敎旨:『臺諫員,人君過失所當隱諱之事及大小人員關係宗社、不忠不孝、汚染風俗等事,實封啓聞。

    其餘大小可言之事,皆詣承政院直達,以廣言路。

    』今崔士康等,不審成憲,反妄論代言司,上疏不當,請按律科罪。

    」上曰:「臺諫一言一動,不可輕易。

    憲府今以一持平之言,遽指六代言,欺罔天聰,率爾上疏,其輕易不已甚乎?」命代言等皆就職,臺員竝保放。

    竟罷權、活職,其餘皆左遷。

     ○差僉知司譯院事仇敬夫,管押七運易換馬六百匹及被擄唐人楊阿赤,解赴遼東,賜楊阿赤衣服笠鞋苧麻布。

     6月5日 ○壬戌,禱雨于風雲雷雨、三角、木覓、漢江。

     ○議政府六曹問安。

     ○修迎秋門。

     6月6日 ○癸亥,行畫龍祈雨祭。

     ○以崔士康,爲右軍摠制,趙啓生大司憲,李叔當兼執義,楊秩掌令,張脩持平。

     ○昌盛、白彥,遊藏義寺。

     6月8日 ○乙醜,風涼如秋。

     ○一以旱,命除各道望前後進膳。

     ○兵曹擧各品陳言可行之條啓:「別牌侍衛牌,均是侍衛軍士,而戶內徭役,別牌則減,侍衛牌則不減,豈無不均之嘆?請別牌合屬侍衛牌,使之歲一番上,當番上之時,減其雜役。

    且營鎭留防軍,亦與侍衛無異,而其役加重,亦於番上時,完恤其戶。

    」從之。

     ○差司譯院判官河圖,管押八運易換馬六百匹赴遼東。

     6月9日 ○丙寅,祈雨于雩祀壇及東方土龍。

     ○禮曹判書申商、參判柳穎、參議金孝孫等啓:「今當盛夏,雨澤愆期,臣等反復籌之,莫知其由,歷考古人遇旱弭災之術。

    《文獻通考》,四月後旱,則祈雨行七事,一曰理冤獄及失職者,二曰賑鰥寡孤獨,三曰省徭輕賦,四曰擧賢良,五曰黜貪邪,六曰命合男女恤怨曠,七曰徹膳羞、施樂懸而不作。

    此皆殿下已行之事,然七事之目,理冤獄居一,請申明之。

    」上曰:「赦則不可,囚人放出若何?」商曰:「可。

    」於是,上命刑曹,中外二罪以下,竝放出。

    又命放還充軍定役付處等人。

     ○被擄逃來漢人徐仕英言:「曾住開元,本無遠近族親,誠願留住。

    」命下議之。

    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等議:「仕英到吉州,見先來漢人張顯子息,已知顯受職,留仕司譯院,獨解送仕英未便。

    又稍解文字,將爲可用,依自願留之爲便。

    」判府事卞季良議:「幷顯解送爲可。

    」上從喜等議。

     6月10日 ○丁卯,行南方土龍祈雨祭,命各道名山大川城隍諸神祠,雖祀典不載,亦行祭禱雨。

     ○閉南門,開北門。

     ○濟州道察訪金爲民啓:「謹將濟州公私積年弊事,條列以聞:一,臣到濟州,告訴者如雲,皆土豪影占良民事也。

    問之則皆曰:『此地邈在海外,守令紀綱陵夷,土豪恣行,自占良民,稱爲奉足,使之如奴隷,故良民之子,年才八九,已爲所占,而父不得爲之子,雖訴於官,未有不爲權豪所弄,冤抑何由得伸?』請嚴立禁防,令按撫使推劾,如有強占良民,稱爲奉足役使者,依律痛懲,以除其弊。

    一。

    濟州土地,本皆沙石,農利不饒,小民之生,誠爲可慮。

    每等按撫使,當六七月正農之時,托以進上,鞍籠獐鹿皮,盡驅農民,累日田獵,使民失時,其弊不小。

    請傳旨外班,鹿皮鞍籠與毛獐皮阿多介等物,一皆蠲免,以革其弊。

    一。

    民家栽培果木,所以將見其利,而爲子孫計也。

    且禁取民戶菓實,已有著令。

    州官以民戶柑橘,托稱進上,計株載籍,纔結其實,計箇監封,或其主摘取,論以竊用之罪,盡取於官,民不見利,相與怨咨。

    請令守令,每年栽植等內所種,錄於解由十年之後,將不勝其用,而官無斂民之弊,民無受罪之怨。

    若民戶柑橘,不得已摘取進上,優給其價,則人皆勸於栽植,而怨咨息矣。

    一。

    僧徒娶妻,律有定罪,而《六典》所禁,濟州僧徒,公然娶妻,以寺社爲家,役其弟子,營其妻子之養,略無公家之役,坐享飽煖,陸地僧徒亦皆聞風,如魚之聚淵,靡然俱效。

    州官視爲常事,亦莫之禁,實爲弊風。

    請濟州對妻僧徒,一皆推刷,定爲牧子,或補軍額。

    一,濟州敎授官敎諭檢律,雖非守令之例,亦皆受命於朝,以佐王化者也。

    宜養廉恥,以示士風,或將私物,殖貨買馬,與商爭利,取侮於海島之民,深爲可恥。

    嚴立禁防,以礪士風。

    一,鄕吏世傳其役,與本邑同休戚者也。

    濟州不役鄕吏,專任典吏,有乖置吏之法。

    吏亦非徒不諳禮法,官中之事,一無所知,臣怪問其故,鄕人皆曰:『昔者按撫使趙原,以一時之便,擇良民識字者三十餘人,稱爲典吏,以代記官之役,至今不革,朝爲典吏,暮爲鎭撫千戶,民爭欲之,鄕吏則隻役於屯田漁獵興販等雜事而已。

    』臣謂趙原擅置典吏,已爲不可,因循至今,以海俗難制之人,爲之耳目,而朝更夕變,安有與同休戚之望哉?且濟州各官鄕吏之數,至於六百餘人,其中豈無識字可任典吏之役者,而別置典吏,優給奉足,以減軍役之民哉?請依他州郡例,令鄕吏,掌六房之任,革典吏,以充軍額。

    一,濟州之地,東西百二十餘裡,南北六十餘裡。

    旌義、大靜,居東西二隅,牧官在其中,雖無土官,豈難治哉?而別置都鎭撫、東西都司、左右都州官,皆受印信,與守令竝立。

    又置十纛所,各處土官之額,至於七十餘人,各率衙前吏卒,席權藉勢,或附守令,或剝民生,官多民小,有弊無益。

    然左右都州官,則或稱星主王子之遺風,仍舊猶可也,餘皆革除,依他郡例,分隷所居各官,竝收印信。

    都鎭撫,則按撫使隨宜擇定,減鎭撫之數,多不過五六人,以抑豪悍侵民之弊。

    一,濟州之俗,以其公私婢子與良家之女,稱爲遊女,記名於簿,使之如官婢。

    問其所由則曰:『此輩見商賈人,淫奔徼利,以亂其配。

    役之如此者,所以示懲戒、禁淫風也。

    』臣謂此輩未被汚名,尙畏人知,或可改行,及其載名官簿,恣行無忌,且好引朋類,或挾恨、或風聞,指稱某女奸某人,互相援入,官亦甘心於役使,不卞眞僞,籍於遊女,是非唯不禁淫風,乃勸之也。

    願自今除遊女案,禁稱遊女,隨其所犯,依律斷罪,以示懲戒。

    一,濟州土地窄,而畜産繁,貧民之田,不過一二畝,及其苗葉稍盛,權豪之家,恣放牛馬,盡喫其苗,而貧民畏威,不敢告訴。

    雖告於官,反不得路,此亦積弊也。

    臣謂放牛馬、損民穀者,其家長,不論職秩高下,竝依律文及敎旨坐罪,以救民瘼。

    一,濟州多所産,每朔進膳之時,兼帶私物,進馬之時,多挾私馬,以煩驛路,以汚士風。

    臣謂:『濟州進膳與馬,依他道進上檢察例,所過各驛丞及察訪,驗文搜探,如有私挾,傳報監司論罪。

    』」命下政府六曹議之,皆曰:「所啓當矣,可如啓施行。

    唯土官革除一事,行移按撫使,商確啓聞後,更議施行。

    」從之。

    於是安按撫使啓:「東西靜海鎭及各所加設千戶四,可革都鎭撫,印信別無所用之處,亦可收取。

    」更下政府諸曹議之,僉曰:「可。

    」從之。

     6月11日 ○戊辰,遣巫祈雨于三角、木覓。

     ○上憂旱,召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等諸大臣謂曰:「今觀禮曹救旱條件,皆已行之事。

    曰理冤獄,曰進賢良,此二條,不無議焉。

    緣坐之人,豈無冤抑?然此先王所重,不可輕易施行。

    且予寡德,未能灼知人之賢否,然於任用之除,謀及大臣,安有猥瑣之徒僥倖冒進者乎!天之不雨,至於此極,寡人未知其由,卿等其議以啓。

    」黃喜等對曰:「臣等亦寢興思之,不知厥咎。

    其緣坐人放赦之事,歲己醜,太宗已嘗施行,而臺諫請止之,不可輕易施行,上敎允當。

    然以一人之故,無知妻孥,竝令緣坐,豈無冤抑?分其輕重,放赦可矣。

    且大小人員,見收職牒,分其公私,還給爲便。

    」於是下敎:「樸苞、文可學、金蕆、趙方輝外,其餘犯罪緣坐人等,竝皆放送。

    在前外方屬賤親子,亦令外方從便。

    」職牒還給者,一百十八人,放還付處李賀、權約。

     ○遣工曹參判李蕆,齎宣醞,慰尹鳳于瑞興。

     ○前判羅州牧事黃子厚上言:「祈雨之法雖多,雷聲普化天尊,祈雨尤切。

    請擇道流淸齋,以上護軍李蓁祈禱于昭格殿。

    」從之。

     ○傳旨黃海道監司: 「贈尹鳳米三十石、豆二十石,其餘所用雜物,亦隨宜與之。

    」因鳳欲餉親戚,而請之也。

     6月12日 ○己巳,禱雨于松嶽、五冠山。

     ○又還給職牒二十七人。

     ○命以不用楮貨坐罪各人沒官家財,竝皆還給。

     ○囚前知縣事徐達于義禁府。

     6月13日 ○庚午,議政府贊成權軫上書辭職曰:「臣老鈍忘昧,又無才德,不合燮理之任。

    今旱乾之災,如臣不肖妨賢所緻,顧罷臣職。

    」上命集賢殿博士李鳴謙往于第,諭以不允。

     ○行祈雨祭于中央土龍、德津、紺嶽。

    又降香祝,以巫祈雨于松嶽、開城、德津、三聖、紺嶽等處。

     6月14日 ○辛未,上以遠遊冠絳紗袍,禦勤政殿月臺幕次,親傳圓壇祈雨祭香祝。

    其祭昊天上帝文曰: 嗚呼!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故曰惟天地,萬物父母。

    夫父母之於子,俾之趨利而避害者,無所不至。

    雨暘燠寒風,相代於四時,而天下之物,洪纖巨細,鹹遂其生矣。

    《易》曰:「乾道變化,各正性命。

    雲行雨施,品物流形。

    」此之謂也。

    雖然受上天之眷命,理億兆之臣庶者,君也。

    人事感於下,則天變應於上矣。

    故肅乂哲謀,聖之所感,雨暘燠寒風,時若狂僭豫急,蒙之所召,咎徵斯見。

    今値徂暑之月,乃遭旱災之甚,咎實在予,不可他求。

    此必刑罰不中,而有罪者曲蒙赦宥,無罪者反罹殃禍。

    用舍失宜,易忠讜見疎也,聰明壅塞,而下情,不得上達也,法令紛更,而官吏昧於遵守也。

    又況目之所不及見,耳之所不及聞,州縣之廣、人民之衆,病賦役之不均,苦抽斂之多端,起怨咨而傷和氣者,不知其幾也,此皆原於予之否德,所以內訟自責,而不能已。

    予讀聖賢之書,粗知君道之當爲,深鑑歷代之盛衰,庶不至於沈湎酒色、耽樂遊田、傷財害民、窮兵黷武。

    惟欲事大以禮,而事神以誠,薄於自奉,而篤於恤民,勤於服政,而愼於用刑,以至一言一動發號施令之際,莫不皆得其道,上不負皇天付異之重,下以慰億兆仰戴之專,耿耿予懷,天實照臨。

    然以氣稟物欲之相因,學問自修之未至,其於日用雲爲之間,豈能皆適其宜,而不獲戾於帝心哉?況能存心以事天,小心以事帝,洞洞屬屬,緝熙不已,終日對越也哉!宜乎天譴之深也,又誰咎哉?雖然天聰明,自我民聰明,達于上下而無間。

    所以匹夫失所,尙且呼天,況君臨一國,統億兆之衆者乎?況子之於父,苟有意焉,豈自較其賢不肖,而不以求救耶?又況以予一人之故,萬物擧歸於憔悴,豈帝心之所安也哉?今之旱災,一至此極,蓋嘗禱于山川,以及社稷,又嘗告于父母先祖,竟莫能效。

    憂心烈烈,如焚如惔,當食忘飡,已臥復起,而益深哀懼也,蓋有日矣。

    敢不披肝瀝膽,昭告上帝,以祈保佑乎?玆薦菲儀,仍陳卑抱,伏惟昊天上帝,諒予積誠,監予敍辭,赦宥過咎,特賜矜憐,霈然下雨,以蘇群槁,百穀用成,緻令無知赤子億萬生靈,以至飛潛萬類,皆得生育,不勝至願。

     判府事卞季良之辭也。

    其祭五帝文曰: 於昭五帝,實佐天皇。

    高高在上,主下土方。

    監觀人事,降災降祥。

    眇予小子,不明于德。

    擧措失宜,政治多僻。

    澤未旁施,誠未感格。

    粵自春月,旱魃爲災。

    雨不潤物,田半黃埃。

    比于盛夏,酷署流金。

    凄風煽虐,萬彙如燖。

    嗟我蒼生,所重惟食。

    稼穡卒癢,民命莫續。

    靜思厥咎,罪實在台。

    撫躬自責,敷袵陳辭。

    仰惟大德,仁覆無垠。

    冀收威怒,愍此下民。

    默贊上帝,屈注銀河。

    遄令四履,均被滂沱。

    農歌商抃,于野于途。

    延及動植,亦與沾濡。

     藝文提學尹淮之辭也。

     ○親傳望祭香祝。

     ○祈雨于西方土龍及楊津。

     ○執義李叔當等上疏曰: 竊惟主上殿下,臨禦以來,動法皇王,畏天恤民,誠敬寬仁,格于上下,宜其天心克享,風調雨節,比歲水旱相仍,民乃艱食,今夏亢陽,比前爲甚。

    臣等罔究其由,徒切惔焚,不可默默,敢將管見,條列于後,伏望聖擇施行。

    一,弛力救災,《周禮》所載也。

    鑄錢造紙別窰,京外軍器日課與公私土木之役,雖不煩民,當此旱災,仍依常行,非所以謹天戒也。

    乞依古制,一皆停罷。

    一,緩刑、捨禁,索鬼神、除盜賊,亦《周禮》所載也。

    凡進獻進上事,與祭祀、弭災、弭盜、救荒、訴良、奸事、奔競、禁酒,守禦邊境,侵損於人,常時調度外,不緊禁令雜訟雜務,一皆停罷,專事敬畏,以答天命。

    一,薄征施恩,寬恤之一端。

    行廊工役之稅,限豐年蠲免,魚梁船稅,亦令戶曹量宜蠲減。

    一,執饌婢子,進獻數外,一皆放送,以遂母子至情。

    一,諸色工匠自願傳習者,不爲不多,當國初事煩之時,不爲不足,何必使外方奴子傳習,然後以資國用乎?況此奴居京之弊不少,竝令歸農,以厚其生。

    於是,上命行廊工匠稅,限豐年蠲免,魚梁船稅,亦限豐年量減。

    又限秋成停雜訟,罷別窰造紙之役。

     ○右司諫禹承範等上疏曰: 臣聞,人事感於下,則天變應於上。

    今當農月,旱魃爲虐,聖上夙夜軫念,放出囚繫,赦宥徒流,至於祈禱,靡神不祀,其爲畏天災、恤民隱,可謂至矣。

    然臣等承乏言路,不敢含默,謹以一二管見,仰瀆天聰,伏望聖裁。

    一,《春秋》,凡有興作必書者,所以重民力也。

    臣等聞今於江華,相其牧養之場,以興作築之役,馬政雖是國家之急務,當旱役民,尤不可不慮也。

    雖曰當領船軍,其爲勞役則一也。

    伏望姑停待秋,以休民力。

    一,民不土着,無以保其生。

    今各司立役奴子本居外方者,十常八九。

    雖居鄕與妻子力農,尙或負債,況離鄕棄業,旅寓於京,而役使不暇哉?役重糧乏,不堪其苦多矣。

    伏望令其本司,擇其艱苦者,納錢給米,以養其生。

    一,決訟,所以伸冤抑,不可緩也。

    今刑曹漢城府都官等司誤決,各還其司,以待誤決官吏見代,然後聽理,訴訟者無所控告,深懷憤悶。

    非惟滯訟,緻傷和氣,誤失者私以爲幸,此非細故也。

    伏望令其他司,隨卽辨正,以快人心。

    一,罰徵非死,人極于病。

    今國家以逃逸馬匹,竝令沒官,是雖其主,不能看守之緻,然旣非故犯,止罰逃逸之罪,悉令還官主,勿奪民財。

    一,守令六期之法,所以久於其職,是誠良法也。

    然始勤終怠,人之常情,久而不變者,未之有也。

    《傳》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雖賢智,尙且如此,況其下者乎?伏望復行太宗三考之法,以便人心。

     上命兵曹,江華牧場造築,限秋成停寢,除皆不允。

     ○傳旨戶曹: 量減京畿各官各司所納貢物。

     ○序班崔眞求角弓一丁,命與之。

     6月15日 ○壬申,邀昌、白兩使,禦慶會樓設宴,各贈細交綺二匹。

     6月16日 ○癸酉,日珥。

     ○再祈雨于北郊。

     ○白彥求鹿皮七張,命與之。

     ○差司譯院注簿唐夢賢,管押九運易換馬二百匹及各運退回輳數馬四十九匹,赴遼東。

     6月17日 ○甲戌,左議政黃喜辭職曰:「臣量小識淺,不宜宰輔,承乏燮理之職,氣力日衰,懜然善忘,無所建明,固無涓埃之補。

    如今旱災,倍蓰常年,此實人臣不稱其職之所緻也,請罷臣職。

    」上曰:「在朝之臣,誰自謂能盡其職乎?如此則朝廷曠矣。

    使集賢殿官,將是意,就其第而諭之。

    」 ○敎旨: 近來年險,民常艱食。

    鹹吉道本宮屬年魚箭,竝皆分給貧民。

     ○命囚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刑曹判書徐選于義禁府,辭連徐達殺新昌吏事也。

     ○慶尙道軍威縣人樸忠孝齎上書,詣代言司,代言問其由,不指言其實曰:「予將上前直啓。

    」代言司以聞,上禦便殿引見,覽其所錄,皆荒唐自己之事也。

    上曰:「此人可罪,今當旱災,置之。

    」 ○白彥之母歸水原,賜米豆各二十石。

    初白彥之未入國也,慮其來往水原,驛路奔走,各官支待之弊,緻其母於京,給家舍與奴婢調度,優以待之。

    白彥旣至,不忘往歲所愛水原娼妓,前日托以掃墳而歸,至是欲去無由,則使母還家,母辭以勞苦,彥強之歸。

     ○修撰色啓:「正至誕辰進賀各道差使員,令前期四日進箋方物于禮曹,三日詣闕肅拜後,隨參隷儀。

    」從之。

     6月18日 ○乙亥,白彥歸水原。

     ○命保放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

     ○命囚刑曹參判申槪、大司憲趙啓生于義禁府,亦連徐達事也。

     6月19日 ○丙子,命戶曹量減黃海道各官各司納今年貢物。

     6月20日 ○丁醜,聚僧于興天寺,聚巫于漢江祈雨。

    盲人等自會明通寺祈雨。

     6月21日 ○戊寅,雨。

     ○命減取酪乳牛。

     ○罷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職,收判書徐選職牒。

    配刑曹參判申槪于江陰,大司憲趙啓生于泰仁,刑曹佐郞安崇信于白川。

    杖徐達一百,贖流三千裡。

    杖溫水縣監李守剛一百,流三千裡于光陽。

    贖前知稷山縣事趙珣杖一百、徒三年。

    杖稷山縣監李韻、木川縣監尹煥各一百,贖徒三年。

    杖大興縣監盧皓九十,贖徒二年半。

    新昌縣監郭珪、新昌敎導康胤,各杖一百、徒三年。

    杖都事愼幾一百。

    徐達,選之子,黃喜之壻。

    陪母崔氏,將歸大興縣,道過新昌縣,怒縣吏不禮而逃,使僕芿叱宗等三人捕之。

    芿叱宗路捉一吏,縛而前驅,使指逃吏家,有吏表芸平者見之曰:「是何人?當空官時,如此縛打吏耶?」僕等怒其言,捽芸平蹴踢,且以大杖亂打臀背十餘下,曳至達所。

    芸平恍惚不得言,達乘怒不察,謂佯醉而默,使伴人徐得反接,又杖膝腳五十餘下,芸平翌日乃死,其家訴於監司,監司趙啓生,使趙珣、李守剛,同鞫于新昌。

    珣、守剛,以達主使打下,具獄辭,授新昌官奴,報于監司。

    會喜爲二相,以新昌乃判府事孟思誠本鄕,請屬使仇家和解。

    芸平兄蔔萬者適來京,思誠呼來勖之曰:「毋使鄕風不美。

    」且通書于新昌守郭珪,俾圖之,徐選亦詣珪與守剛處,辭以獨子,請見憐。

    盧皓,選壻也。

    以隣官或親進、或使人哀乞。

    於是珪通於皓曰:「差使官報牒以行。

    」皓遂要於路而取之。

    康胤亦崔氏族也。

    誘仇家以利,勸之和,蔔萬亦受賂,以思誠及珪言,曉比仇家雲:「死者不可復生。

    本鄕宰相時任守令之命,以吏不從,終置身何地?」遂書私和狀,授芸平妻,呈于新昌,轉送溫水縣,守剛與珣議,更集幹證人,遂反獄辭免達,歸罪芿叱宗,報于監司,監司令尹煥、李韻覆鞫,煥等亦受選、皓及守剛請辭,依前案以報。

    監司趙啓生、都事愼幾不更審,移報刑曹,刑曹佐郞安崇善,淹延七朔,不復論移更推,參判申槪亦不省審,放免徐達,歸獄芿叱宗等,照律報政府,政府以聞,上疑獄辭頗有違端,下義禁府,更鞫科罪。

    達律當絞,上以獨子,特減死贖流。

    珣方在衰絰,亦贖之。

     6月22日 ○己卯,雨。

    命停各處祈雨,祈雨僧徒賜布有差,昭格殿道流各正布一匹。

     ○慶尙道善山、義城、鹹昌、軍威、尙州、化令等邑大水。

     ○禮曹判書申商啓曰:「殿下憂旱,不進酒有日矣。

    今雨澤已洽,請進酒。

    」上曰:「豈可獨飮?自明日闕內各處及各殿各宮,皆用酒。

    」 6月23日 ○庚辰,視事。

    前此上未寧,且憂旱停視事,謂諸大臣曰:「乙巳之旱,五月初吉一雨,六七月間再雨,雨猶未足,而民不失業。

    今年之旱,草木枯槁,甚於乙巳,恐未有西成之望。

    然今之一雨,視乙巳之雨爲洽,若各道雨澤亦然,下民庶免飢饉,但久旱暴雨,恐復有旱災也。

    」命吏曹判書許稠曰:「各司吏典年老者,竝令去官。

    」許稠啓曰:「家廟之制,有三妻者,祔之何妻?宗子秩卑,支子秩高,宗子有疾,支子無疾,何如?」上命考古制議定。

    又啓立始祖之事,上曰:「權蹈上書請功臣爲始祖,如何?」稠對曰:「未便。

    」上曰:「然。

    以開國後爲大夫者,爲始祖爲可,其議以聞。

    」上曰:「樸堧上書請士大夫祭四祖,如何?」稠對曰:「可矣。

    」上曰:「予亦是之。

    」 ○頭目序班崔眞詣闕,上禦慶會樓引見,賜毛衣毛冠各一、貂鼠皮三十領、土豹皮一令、人蔘三十觔、黑麻布一十匹,命右代言金赭饋之。

     ○開崇禮門,閉肅淸門。

    人定罷漏,始復擊鼓。

     ○賜順德侯陳理妻李氏米豆幷十石。

     ○慶尙道自己卯至是日大雨,尙州四面山皆頹,壓死者七人,漂流城內外人家共四十三戶,禾稼覆沒。

    善山、義城、鹹昌、軍威等邑人家寺社,亦多漂沒,流死者摠二十三人,山頹摠六千七百七十八所。

     ○孝寧大君家婢冬白,擊鼓上言: 上典侍養父故議郞方與權妻權氏,今年三月,歿於留後司第。

    其族人前司尹李孟?、前副正南智欲專財利,匿其奴婢土田文契,又敎唆與權妾子可生,誣告憲司,以上典非與權之侍養,上典亦先告狀,請辨曲直,憲司不聽理,而受理可生誣告,旣非公正矣。

    孟?於權氏之喪,數日之內,奸侍殯婢眞珠爲妾,脫衰啗肉。

    憲司欲免其罪,誣以脫眞珠衰服者,乃婢之子石老也,虛捏取招,石老不承,濫行拷訊,孟?從弟兼執義叔當,不自引嫌,公然同鞫,甚爲不公。

    乞令攸司鞫問其由。

     下義禁府鞫之。

     ○召房主監察分臺。

     6月24日 ○辛巳,視事。

     ○遣摠制宋希美齎宣醞,慰白彥于水原。

     ○賜酒于讓寧大君。

     6月25日 ○壬午,前都摠制盧弼卒。

    弼,交河縣人。

    洪武壬子,授別將,累遷三司右尹,歷判典農司宰寺事,除上護軍、嘉善、工曹典書。

    我朝戊寅,判殿中寺事、工禮兩曹典書,出牧海州,右軍摠制,陞右軍都摠制。

    壬寅,始遘疾,謝事閑居者六年,至是卒,年七十三。

    訃聞,輟朝三日,賜祭及賻。

    諡良簡,溫良好樂良,平易不訾簡。

    四子:信義、信禮、信悌、信忠。

     6月26日 ○癸未,同知摠制李仔卒,賜棺槨緻賻。

     ○昌盛求銅鍍金盃,命與之。

     ○京畿監司啓:「當盛農時,五六月旱,來年救荒,不可不備。

    請令各浦粧船,來七月望後,往黃海道,採黃角,左右道水營各三百石,各浦各二百石儲畜,以救來春飢民。

    」從之。

     ○賜明通寺祈雨盲人等米三十石。

     ○祈雨巫女,依僧徒例賜布。

     6月28日 ○乙酉,視事。

     ○慶尙道採訪別監白環,進鐵錢啓雲:「採蔚山郡達川鐵石鑄鍊,有似白銅,欲試驗,以銅一觔,合白銅八兩,鑄錢七百文上進。

    」下工曹。

     6月29日 ○丙戌,親傳朔祭香祝。

     ○對馬島守護宗彥六使人進環刀、丹木、鉛鐵楪兒、蘇合油、陳皮,賜正布一百六匹。

    宗貞澄使人告飢,仍進環刀甲箭鏃長劍皮張大槃,回賜正布四十匹及米豆各五十石、緜紬苧布各十匹、燒酒二十甁。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三十六〉 秋七月 7月1日 ○丁亥朔,視事。

     ○江原道監司鄭孝文,進新刊《小學》書。

     ○兵曹啓:「對馬島都萬戶左衛門大郞,使送上官人僧蘇緊雲:『日本大內殿與小二殿相戰。

    宗彥六,原是小二殿管下,領兵入救,其軍人飢困者,或中路還來,乞糧貴國,或赴鬪不勝者,侵掠貴境,深可疑畏。

    』請行移各道監司節制使處置使及各鎭各浦,益嚴防禦。

     從之。

     ○傳旨議政府、禮曹、藝文館曰: 歷代諸史,雖不成秩,竝送進經筵。

     7月3日 ○己醜,命勿進酒,以旱也。

    . ○義禁府啓:「持平崔虎生、張脩等,行首兼執義李叔當從兄李孟?,幹連辭訟聽受,至於拷訊奴石老,罪笞四十。

    且違敎聽理不緊雜訟罪,律應杖六十,從重論。

    南智、孟?敎唆與權妾子可生,偸竊文書,誣告孝寧大君非父之侍養罪,爲首南智杖六十、徒一年。

    爲從孟?杖一百。

    孟?幹喪婢,罪杖七十,從重論。

    」 命叔當、虎生、脩罷職,孟?依律科罪,南智功臣之孫,勿論。

     7月4日 ○庚寅,親傳秋享大祭香祝。

     ○復以黃喜爲左議政,孟思誠右議政,李孟畇參贊兼大司憲,盧閈刑曹判書,尹淮藝文提學,金孟誠戶曹參判,金益精刑曹參判,鄭孝文、盧原湜、鄭招竝左軍摠制,金益生左軍同知摠制,郭存中慶昌府尹,崔蠲漢城府尹,李澄石中軍同知摠制、慶尙道兵馬都節制使,金赭、許誠左右代言,鄭淵、李師厚左右副代言,李孟畛同副代言,金宗瑞司憲執義,趙瑞安、金子鏗左右獻納,沈道源、趙從生全羅、江原道都觀察使。

     ○人定、罷漏、午鼓,除鼓用鍾。

     ○傳旨吏曹: 年過六十,考滿時幾七十者,毋得除守令,如有不得已除授者,啓聞其由。

     7月5日 ○辛卯,視事。

     ○傳旨江原道監司: 道內各官坐養黃鷹,擇體大可進獻者上送。

     7月6日 ○壬辰,傳旨: 讓寧大君處,歲支鹽二十石,以爲恒。

     ○鹹吉道監司啓:「楊木答兀所擄漢人指揮僉事苦失帖木、也可木等男婦共九十七名逃來,言欲還本土,分運上送。

    」 7月7日 ○癸巳,日暈。

     ○上禦便殿,引見禮曹參議金孝孫曰:「鹹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屢陳慶源防禦侮艱苦之弊,予以爲公險以南,祖宗封疆,及至寡人,不能守而棄之,不可。

    爾往與敬復,熟審便否,詰其所難來啓。

    」先是,慶源在孔州,自韓興富之敗,退保富居站。

    敬復以龍城以南各官軍人,離家遠戍,人疲馬仆,雖有緩急,難以爲用,欲移慶源,退處龍城,堅築石城,以除軍人遠戍之弊,故有是命。

     ○平安道監司馳報:「兀良哈李都巨等五十餘人爲索糧,留婦女牛馬於彼岸,乘桴渡江而來,不得已饋餉,據理開說送還。

    都巨等以女人不許越入,殊無好意,含忿而去,彼兇暴之徒,其謀可疑,請遣諜探其農作虛實。

    」 命毋遣諜,謹愼防禦。

     ○傳旨: 各道各官所産藥材,令敎諭,毋傷花葉莖根採送。

     7月8日 ○甲午,禱雨于宗廟。

     ○視事。

     ○忠淸道都事李師孟辭,上引見曰:「近年旱災相因,今年則春秋皆旱,予甚痛念,汝其勉之。

    」師孟對曰:「臣聞忠淸道不如京畿之甚。

    臣旣知聖上憂民之意,敢不盡心?然當賑濟之時,各道監司關報戶曹,戶曹必減數支給,故有不周失時之患。

    」言未訖,上曰:「予已知之矣,若有救急,雖先發後聞可也。

    」 ○聚巫禱雨于漢江。

     ○命上護軍李蓁,聚童子蜥蜴,祈雨于慶會樓池。

     ○全羅道監司節制使處置使等啓:「臣等承命,親審左道都萬戶呂島所泊兵船,移泊草梁。

    營田移於佐介平等處便否。

    草梁泊船爲難,唯蛇梁乃是要害之處,以呂島兵船,移泊於此。

    若於因浦、所訖、羅梁等處,令都萬戶築頭,萬戶各以附近,嚴謹守護,則雖不泊兵船於草梁,倭寇無虞,可收佐介平、白樹浦屯田之利。

    且馬北、愁德兩山,別置海望,晝煙夜火,雲暗吹角,以通賊變爲便。

    」 命下兵曹議,僉曰:「可。

    」從之。

     ○吏曹啓:「軍器監,員少事煩,且因他務,或數遞,軍國重事,未得親監,付之工匠,誠爲未便。

    其中最緊火藥所掌,請於祿官中,擇可者二人主之,其餘緊務,竝令兼掌,如能堪任有効者,毋遞差,仍於本監遷轉。

    」從之。

     7月9日 ○乙未,禱雨于風雲雷雨壇。

     ○視事。

     ○議政府啓:「今年疫癘大行,人多死亡,綠磻峴、香林寺洞口、淵溪院等處,人屍或掛於木,或委於壑,暴露朽爛,恐傷和氣。

    」上驚,卽命漢城府掩埋,禮曹嚴加檢核。

    又命曰:「死而無親族可收者葬埋,豈無古制?詳考以聞。

    」 7月10日 ○丙申,日珥。

     ○尹鳳還自瑞興,命贊成權軫、禮曹判書申商、左代言金赭,宴慰于慕華樓。

     7月11日 ○丁酉,禱雨雩祀壇。

     ○大興縣監李胖、黃澗縣監宋敏山、永同縣監崔溍辭,上引見曰:「恤飢均賦,汝等勉之。

    」 ○幸太平館見尹鳳,行茶禮還宮。

    鳳詣闕,謝賜本家米豆,再遣宣慰,上迎入勤政殿,行茶禮。

     ○祈雨于興天寺、明通寺,盲亦祈雨。

    賜祈雨童子布有差。

    禱雨于樸淵,其祭文曰: 粵惟靈淵,神龍攸宅。

    興雲澤物,功在不測。

    比歲旱荒,民未足食。

    靜思厥咎,常自刻責。

    又及今年,始自農月。

    迄于孟秋,尙罹旱魃。

    稼穡卒癢,山川滌滌。

    下民安仰?冞切兢惕。

    靡神不擧,緻予悃愊。

    然且乍雨,曷由沾洽?方長之禾,始秀之穀,皆未用成,何至此極?惟爾神龍,靈變挺特。

    胡寧忍予,不救炎赫?爰擇吉辰,伻陳泂酌。

    爾其右之,旋導天澤。

    油然霈然,甘霔時作。

    遂令多稼,實穎實栗 ○保寧縣監康汝中、堤川縣監郭居完、全義縣監李延壽、牛峯縣監禹傳、昌平縣監金載陽等辭,上引見謂曰:「近來九年旱,三年尤甚,而今年太甚。

    汝等往盡乃心,賑恤飢民,使無餓殍。

    」 ○邀昌、尹兩使臣,設宴于慶會樓。

     ○贈尹鳳燒酒香醞各三十甁,因其請也,將以進獻也。

     ○傳旨鹹吉道監司曰: 麥秋鴉鶻黃鷹,擇品好體大,可以進獻者上送。

     7月13日 ○己亥,雨。

     ○知醴泉郡事鄭夏、興德縣監申士恭、光陽縣監樸尙復、禮安縣監鄭斯仁等辭,上引見曰:「比年以來,水旱相仍,而今年尤甚。

    近聞爾等所往之道,農事稍稔,但於七月之旱,恐不結實,爾等宜各盡心恤民,若他道飢民,流移其界,則竝須賑恤。

    且外方獄囚,暑雨祈寒,緻死者有之,亦當盡心撫恤,毋使滯獄。

    」 ○傳旨忠淸道監司: 道內坐養進獻鴉鶻四連,以暮夜乘涼上送。

     ○傳旨戶曹: 京畿、黃海等道,旱災尤甚,量減二道各官貢物。

     戶曹寫進各官貢賦數目,上親覽蠲減,十去八九。

     ○傳旨承政院: 今年之旱,甚於去歲,闕內不可闕,所任人外,除宣飯。

     ○傳旨: 入朝各司婢子父母免役,給子息二人孝養。

    無子息者,親兄弟親姪中,從自願給二人。

     7月14日 ○庚子,雨。

     ○親傳望祭香祝。

     ○命知申事鄭欽之,問處女坐次於昌、尹兩使,以成氏爲首,次車、安、吳、鄭、崔、盧氏。

     ○白彥還自水原,命贊成權軫、參判金孟誠、右副代言李師厚,慰宴于漢江。

     ○賜崔眞滿花席六張、石燈盞一事。

     ○祈雨于昭格殿。

     7月15日 ○辛醜,視事。

     ○兼大司憲李孟畇等上疏曰: 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俱以宰輔,欲救徐達,徇私通請,使有罪者獲免,無辜者幾陷,是豈大臣之用心乎?殿下旣從寬典,末減罷職,猶失其當,曾未浹旬,命復其位,不惟刑罰之過輕,有罪者無所懲焉。

    喜則今已喪母矣,乞罷思誠之職,以示任重責深之義。

    且徐達枉殺無辜,罪當極刑,特蒙聖慈,苟免其死足矣,乃贖流罪。

    彼推獄官等,雖爲誣罔,視諸親犯,則有間矣。

    此而依律徒流,達則反與妻子,完聚在家,擧法,恐失輕重之宜。

    若以爲獨子,則達之父母旣非老疾,有乖留養之律。

    伏望殿下流達于邊遠,以戒後來,公道幸甚。

     上曰:「汝等所言是矣,然進退大臣,不可輕也。

    且徐達枉殺無辜,狂妄緻然。

    彼推獄官,知情詐誣,出入人罪,欺罔寡人,其罪豈不重乎?父母非老疾,而以獨子免罪,非特達也,今後勿更言。

    」 ○延安府使劉安稻、知泰川郡事丁寅、知文川郡事金保重、知鎭海縣事權惇、義城縣令金續等辭,上引見曰:「勸課農桑,謹愼刑罰。

    且預報還上,趁時分給,爾等之職,其各盡心。

    」 ○賜左議政黃喜母喪賻米豆共五十石、紙百卷。

    賜賻行司直樸賡米豆共二十石、紙六十卷。

    賡,恭靖大王宮人女壻也。

     ○吏曹啓:「昭格殿月令別監,仍差殿直,專委掌務,數遞未便,自今別監殿直,定爲三十箇月。

    且本殿事簡而員多,請革提訥別坐、參上別監各一。

    」從之。

     ○上以年旱,欲減各道貢物,命戶曹議之。

    又命停收各道還上,且各道貢稅軍糧祿,轉除上納于京,各入其官。

     ○傳旨戶曹: 使臣回還時,黃海道宴享所須油蜜,以京中所儲送之。

     ○革晉州任內班城縣國屯田,分給無田之民。

     7月16日 ○壬寅,視事。

     ○禮曹判書申商,請進酒,從之,仍命用於政府六曹。

     ○遣右代言許誠,回贈昌盛麻布九匹、苧布七匹及中宮苧、麻布各四匹,東宮苧、麻布各四匹。

    回贈尹鳳麻布十五匹、苧布六匹及中宮麻布九匹、苧布五匹,東宮麻布八匹、苧布五匹。

    回贈白彥麻布十六匹、苧布十匹,中宮麻布十一匹、苧布六匹,東宮麻布十一匹、苧布五匹。

    又贈三使臣貂裘貂冠護膝各一、夏衣各一襲、靴套各一、滿花方席各六張、滿花寢席各六張、石燈盞各一事、角弓各一丁、細苧布各二十匹、細麻布各二十匹、人蔘各三十斤。

    指揮張勇、百戶陳富、序班崔眞,各給苧布四匹、麻布四匹、衣二領及靴套。

    頭目二十七人,各給苧布二匹、麻布二匹及靴。

    其他求請之物,不可勝紀。

     ○長通坊十餘家火。

     ○還置兵船於平海郡越松浦,以知郡事兼萬戶。

    初以本浦積沙水淺,革萬戶,分屬兵船於蔚珍守山浦及三陟浦,至是,郡民以本郡邑城不完,且倭賊初面之地,不可無備,請開沙還泊,以備不虞。

    監司以啓,遂命復舊。

     7月17日 ○癸卯,幸太平館,設餞宴。

     7月18日 ○甲辰,知甲山郡事金希鏡、知麟山郡事安德希、玄風縣監蔡倫等辭,上引見曰:「天心譴怒,大旱若玆,予恐懼修省,罔知所措,爾等體予至懷,賑恤飢民。

    今聞慶尙、鹹吉道禾穀稍盛,然將來結實,未可知也。

    平安道,則農事甚爲不實,尤不可不盡心。

    大抵守令之職,恤民爲最。

    」 ○贈狗兒各一於昌、尹兩使臣。

     ○中宮禦慶會樓,引見處女七人,設餞宴,處女之母及族親亦與宴。

    饋執饌婢十人、從婢十六人於樓下。

    成氏、車氏從婢各三人,其餘各二人。

    夜天氣淸寂,悲泣之聲,聞于外,聞者莫不傷悲。

     ○入朝火者崔海等十人辭,賜衣服。

     ○慶尙道監司,進新刊《性理大全》。

     7月19日 ○乙巳,三使臣詣闕辭,上迎入勤政殿,行茶禮訖,與使臣詣上林園,見處女。

     ○黃州宣慰使都摠制李澄發行。

     ○賜處女車氏母奴婢各三口、米豆共四十石,崔氏母米豆共四十石。

     ○以洪珚爲左軍同知摠制,金五文右軍同知摠制,楊秩司憲掌令。

    以處女車氏兄孝生,爲中軍司正,安氏父復志、崔氏叔智孫、吳氏父倜竝右軍司正,鄭氏父孝忠護軍,崔氏舅洪載司直,盧氏父從得左軍司直、叔証護軍。

    賜進獻使知敦寧府事安壽山及成氏父達生衣服笠靴。

     ○遣左議政孟思誠、禮曹判書申商,送使臣于碧蹄驛。

     7月20日 ○丙午,三使臣詣闕,上迎入勤政殿庭幕次,行茶禮。

    七處女自上林園,入勤政殿,分入有屋轎子,成氏獨入一轎,其餘則二人共一轎,使臣親鎖鑰。

    執饌婢及從婢皆乘馬,由建春門發行,其父母親戚闌街哭送,觀者亦皆流涕。

     ○上幸慕華樓,餞使臣。

    昌盛進曰:「予奉使諸國多矣,向朝廷至誠,未有如貴國者也。

    」三使再拜辭,上命左代言金赭,慰送于碧蹄驛。

     ○命內官金重貴齎酒饌,餞進獻使安壽山及皇親于碧蹄驛。

     ○安壽山齎去馬籍奏本曰: 朝鮮國王臣某謹奏。

    宣德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欽差太監昌盛、尹鳳等官,齎捧勑諭到國,節該:「選取馬五千匹進來,以資國用。

    」欽此。

    臣於本國宗親及文武大小臣僚幷軍民有馬之家,儘力措辦,雜色馬五千匹,分作九運,差官管押,送赴遼東都司,交割了訖。

    今攅造到馬籍二扇,差陪臣中軍都摠制安壽山,齎領前赴禮部投呈外,謹具奏聞。

     女兒奏本曰: 臣同欽差太監昌盛、尹鳳等官,將在先選揀女兒五名內,更選三人,又將在城宗親文武兩班及各道府州郡縣兩班軍民之家女兒,選揀四名共七名,差陪臣中軍都摠制安壽山及各家父親親眷工曹判書成達生等七員,根同欽差官等,衛送赴京外,今將各女兒生年月日幷父職姓名籍貫,一一開坐。

    一名正憲大夫、工曹判書成達生女子,年一十七歲,辛卯八月十七日申時生,籍貫慶尙道昌寧縣,見住漢城府。

    一名嘉善大夫、右軍同知摠制車指南女子,年一十七歲,辛卯十月二十一日亥時生,籍貫黃海道延安府,見住漢城府。

    一名進勇副尉、右軍司正安復志女子,年一十一歲,丁酉閏五月十二日寅時生,籍貫忠淸道竹山縣,見住漢城府。

    一名進勇副尉、右軍司正吳倜女子,年一十二歲,丙申十月二十六日寅時生,籍貫全羅道寶城郡,見住忠淸道鎭川縣。

    一名宣略將軍、虎勇侍衛司右領護軍鄭孝忠女子,年一十四歲,甲午十二月二十九日卯時生,籍貫忠淸道淸州,見住漢城府。

    一名脩義副尉、中軍副司正崔濔女子,年一十三歲,乙未二月十六日亥時生,籍貫全羅道和順縣,見住京畿道金浦縣。

    一名彰信校尉、左軍司直盧從得女子,年一十二歲,丙申九月二十八日子時生,籍貫京畿道交河縣,見住漢城府。

     做會茶飯婦女奏本曰: 選揀到會做茶飯的婦女一十名,令根隨進去女兒等赴京外,今將婦女開坐花名。

    一,計婦女子一十名,小玉、重今、朝雲、寶臺、眞珠、娟娟、季花、善莊、守貞、燕兒。

     女使火者奏本曰: 今將進去女兒等根隨女使火者數目花名開坐。

    一,女使一十六名,頓一、四季、長命、芍藥、八月、李兒、古芷、衍伊、正月、薔薇、黃富、七寶、權得、燕脂、崔莊、小狗。

    一,火者一十名,崔海、崔原、樸順、金忠、金敬、金雨、姜玉、韓祿、高祐、池滿。

     7月21日 ○丁未,視事。

     ○安邊府使金孝誠、燕歧縣監許晩石等辭,上引見曰:「近因旱災,民失産業,其各盡心賑飢。

    」 ○命囚兼司僕僉摠判楊春茂、洪約、行司直黃琠于義禁府。

    上幸使臣館,乘輿馬驚,春茂等掌禦馬,而不調習也。

    以金簪一事、摺扇二十七把,送于處女之行,以吳氏失簪、崔氏失扇、侍婢皆無扇也。

     ○忠淸道監司啓:「請停雜訟,專事救荒。

    」上從之,命幷移京畿、黃海、平安道。

     ○宥付處前府尹李叔畝。

     ○置朝見色。

     ○上曰:「昨日處女之行,母子相離,其爲冤慟,不容說也。

    然此事非本國利害所關,且外國,非若廷臣之比,不得諫諍,唯令是從而已。

    若事關本國利害,則不得已奏達矣。

    使臣力請七處女,分入四轎而曰:『各入則七轎延至二十餘裡,甚不可也。

    』予謂其言,似除本國之弊,實則惡中國之耳目,而要媚于天子也。

    」吏曹判書許稠曰:「處女已行,許婚若何?」上曰:「若許之,則國人皆疑韓氏入歸時,更加選也。

    纔盈十歲之女,必皆婚矣,此非故禁婚,逢迎於中朝也。

    但幼少而婚,於理無乃不可乎!使臣歸時猶曰:『可選一二處女,與韓氏竝進。

    』予答曰:『無聖旨不可。

    』使臣然之。

    」許稠啓曰:「國人聞此上敎,擧皆安心。

    」 7月22日 ○戊申,沃溝僉節制使鄭中守、順興都護府使金尙寧、新恩縣令黃潪、鎭海縣監金利貞等辭,上曰:「近因旱災,民生可慮,往哉惟恤。

    」 ○兼大司憲李孟畇等上疏言: 臣等竊謂用刑之道,雖有欽恤之意,然故縱,則聖人必賊刑而不赦。

    今徐達發其從者,縱行敺打,尙有生理,達又從而撻之,芸平之命,絶于達之手明矣。

    然則罪在故縱,當以賊刑,殿下但以欽恤之意,旣釋其罪,又贖其流,用刑過輕,無以戒後。

    臣等恐衣冠子弟,效達之狂,因忿殺人者,或相繼也。

    達旣已受杖,不敢請誅,其贖則可還,伏望殿下,遠流于外,以示公道。

     留中。

     ○安州宣慰使鄭孝文、平壤宣慰使元閔生、義州宣慰使金孟誠發行。

     ○司憲府啓:「六月十四日傳旨:『訴良強盜外,不緊雜訟,限秋成停寢。

    』臣等以爲糾官吏、正風俗,不可暫廢,請勿竝停。

    」從之。

     ○漢城府啓:「今因疫疾殞命者,數多棄置,已令五部考察,然無識之人惑於邪說,尙循前習。

    其棄置不葬者,家長六品以上,啓聞論罪,參外,照律直斷。

    」從之。

     7月23日 ○己酉,吏曹啓:「世子朝見時書狀兼檢察官,直提學鄭麟趾、執義金宗瑞,加定集賢殿應敎崔萬理、通事行司直閔光美、僉知司譯院事任種義、前知司譯院事趙忠佐、司譯院判官金陟、司直姜尙漙、前司譯院注簿全義、兪宗秀。

    押物,僉知承文院事李世衡、前內資少尹姜碩德。

    押馬,大護軍尹重富、護軍黃緻身、司僕少尹孫以恂、司直洪有勤。

    侍從官,大護軍趙惠、前護軍黃允中、行司直李士信、樸煥、李華、梁約、訓鍊判官鄭孝完、司直兪益明、崔淑孫、金厚。

    打角夫,司直宋成立等四人。

    內官,同判內侍府事田吉洪等五人。

    司衣,前護軍白雲寶等二人。

    醫員,副正盧重禮等二人。

    馬醫,學生元緻義等二人。

    養馬,副司正金德明等二人。

    監廚,司直金耳。

    廚子,副司正李廷生等三人。

    內僚,司正樸元善等四人。

    牽馬陪,司正李芸生等七人。

    驅趕,駄子軍別監李承祐、鄭貴生等二十四人。

    」 7月25日 ○辛亥,視事。

    上曰:「中原軍民各異,軍興給糧,本國無給糧之法,船軍苦之。

    」卞季良曰:「各浦魚鹽之利雖不同,而皆有屯田,如得其人,以任萬戶,則一年之餉雖不周,而夏三朔,則可給矣。

    」孟思誠曰:「船軍之言則寧裹糧,而魚鹽屯田,願不爲也。

    」上曰:「是則小民不知大體之言也。

    近者有定船軍而縊者,其厭苦之甚,至於如此,予不知所以救之。

    」季良曰:「萬戶得人,則可以無弊,而民不厭苦矣。

    」吏曹判書許稠曰:「船軍之苦,倍於他役,須別立完護之法可矣。

    」上曰:「前此完護之令,屢下矣。

    更稱敎旨擧行可也。

    」上曰:「世子朝見,待尹鳳通書,然凡進獻之物,預備先送義州。

    世子若不朝見,則當置其處,以備後用可也,予曾與尹鳳說:『欲使世子及帝未南幸之時朝見。

    』尹鳳若以此意奏之,則恐皇帝以爲無禮。

    」群臣鹹曰:「皇帝豈以此爲無禮乎?」上曰:「世子有疾,皇帝在近之時,俾之朝見,人情也。

    方物之數,政府六曹同議以聞。

    」僉曰:「帝所禮物,於年例方物外,別馬五十匹、金鞍四面、石燈盞、紙二萬張、貂皮五百領、赤狐皮一千五百領、靑鼠皮五千領、交綺三十匹、細緜紬三十匹,皇太後中宮,石燈盞各三、交綺緜紬各十匹,加備爲便。

    」上曰:「予聞人蔘之貢,平安、黃海兩道,尤爲苦之。

    世子朝見時,進獻人蔘有餘,則欲減今年之貢。

    」戶曹判書安純對曰:「見在一千餘斤。

    」上命黃海道全減,平安道減半。

    執義金宗瑞進曰:「贖徐達流罪,誠爲仁厚,然昔在太宗之時,鄭擢殺人,太宗欲以功臣宥之,憲府上疏,命流寧海。

    元尹伯溫殺人,太宗命鞭於宗簿寺,憲府亦上疏,命流于外。

    以功臣宗親,尙不免者無他,重人命也,贖達之流,臣恐其不可也。

    」上曰:「非愛達也。

    獨子贖流留養之例,欲令攸司詳考,然後處決,玆用留狀耳。

    」左代言金赭曰:「獨子贖流之例,問於刑曹,曰無也。

    」於是流達于固城。

     7月26日 ○壬子,奉常少尹李審輪對,上曰:「汝近莫爲臺員乎?」審對曰:「臣於甲辰歲爲持平。

    」上曰:「汝非以不及祭侍衛辭職乎?」對曰:「臣於其時錯料,緩不及期。

    」仍啓曰:「臣無可啓之事。

    」上曰:「寡人之接朝士,好事也。

    汝之見寡人,亦是善事。

    」審曰:「臣願殿下,謹終如始,自古人君,能謹其始,而不克終者多矣。

    」上曰:「然。

    」審又曰:「人心風俗,非一朝一夕所能變易。

    和人心、厚風俗,安可以法令,而緻之耶?當今法令非不詳也,紀綱非不嚴也,但人心風俗未淳,宜以和人心、厚風俗爲務。

    」上曰:「然。

    」審又曰:「自前朝至今,凡立法定制,必使臺諫署經,然後施行,謂之依貼,乃欲毋輕立法也。

    」上曰:「然。

    」 ○文武科重初試,進名簇。

     ○右議政仍令緻仕柳觀、領敦寧緻仕權弘等上書曰: 臣等竊稽孔子居魯,吉月必朝服而朝,雖已緻仕,而不廢人臣之禮。

    臣等過蒙上德,徒費廩祿,而無月朔朝謁之禮,中心未安。

    伏願許令臣等每當月朔,詣闕問安,以副臣等區區之望。

     ○命釋洪約、楊春茂、黃琠。

     7月27日 ○癸醜,視事。

     ○上曰:「前此讓寧朝見時,無朝服而立於雜人之列。

    今世子入見,則到京之日,奏乞頒降乎?前賜朝服齎去乎?」僉曰:「已受朝服,持進可矣。

    」上曰:「侍從宰相朝服,幷持進可矣。

    」僉曰:「自今以後,每等赴京,持朝服而入,則中朝視之爲有禮,本國之榮至矣。

    」吏曹判書許稠曰:「朝見若及正朝,則必中朝祭天之時,祭服臨時買服可矣。

    」上曰:「然。

    」上曰:「讓寧受賜者,五梁冠也。

    陪臣一品之冠,亦五梁,則世子與陪臣無等,何爲而適宜乎?」思誠等曰:「梁數無等,然非我國所敢增損。

    制爲五梁,入中朝,問於禮部曰:『世子與陪臣之冠,皆五梁,混爲無等,心懷未便。

    』問之後行之可矣。

    」 ○命授前食醫徐賀、學生李晧職,賞其得南陽磬石也。

     ○刑曹啓:「各司奴婢年滿六十六者,乞免役。

    」上曰:「六十已過,則除役可矣,更僉議以啓。

    」 7月28日 ○甲寅,輪對。

     ○司憲掌令尹須彌啓曰:「今以進獻白鷹捕獲,分遣採訪于各道,事大至誠,固當如是,但今年旱甚,民生可慮,採訪分遣,豈無民弊?若江原、鹹吉、平安、黃海等道,則白鷹往往出來,猶之可也,其餘各道,則本無白鷹,倘或出來,監司守,令必體上意,可以捕進,請勿遣除弊。

    」 上曰:「諫院亦上疏言之,若等何於此事汲汲言之?民弊不言已知,進獻之事,其可計民弊,而不爲哉?若論有弊,易換馬二萬五千匹選揀之際,民弊莫甚,然進獻事重,儘力措辦。

    以此較彼,曾萬分之一,前年未能進獻,今亦未進,是不可也。

    」 ○命放付處及定役者二十一人。

     7月29日 ○乙卯,鹹吉道大雨損禾。

     ○視事。

     ○親傳朔祭香祝。

     ○禦經筵,輪對。

     ○知木川縣事金鞏辭,上引見曰:「近因旱災,民生失業,爾體予意,盡心賑恤。

    且繕修囹圄,掃除淨潔,雖幹死罪者,毋使橫夭。

    」 ○刑曹啓:「平安道監司洪汝方、經歷鄭自新等,田地決折敎旨條畫,加減啓達。

    自新律應杖七十、汝方杖六十。

    」命自新笞五十,汝方罷職。

     ○處女成氏、車氏、盧氏路上有疾,遣內官李貴、醫員全仁貴,齎藥問疾。

     ○司憲府啓曰:「婦人封爵,必婦道貞正者封之。

    卒領敦寧李枝妻金氏,不唯再嫁,淫行著聞,而以安樂郡夫人,擅自結銜,罪在不赦。

    乞照律論罪。

    」上允之,因曰:「此女前日流貶乎?」左代言金赭對曰:「再流于外。

    」上曰:「今所犯則小失。

    此異常之女,死於外方可也。

    」諸代言皆曰:「此女所行,甚可惡也。

    」 ○以前禮曹參判河演,爲平安道都觀察使。

     ○讓寧大君有疾,賜藥餌酒肉,仍傳旨利川縣曰:「讓寧若有他証,令其家僮,馳驛以聞。

    」 八月 8月1日 ○丙辰朔,視事。

    兵曹啓:「副司正成揆,冒稱司正,濫受官職,請罪之。

    」上曰:「此事於出謝時,見露乎?考其前職,則必見矣。

    如此輩無乃多有,而不知乎?」掌令尹須彌對曰:「此人告身,時未到臺。

    若到則何爲不知?」須彌又啓曰:「前日請勿遣採訪,今又再煩聖聰,平安、黃海、江原、鹹吉道産鷹之地,遣使可也。

    其餘各道不産,且今失農,請勿遣。

    」贊成權軫,從而力陳其弊,上曰:「進獻之事,不可泛然。

    委遣採訪,雖未捕海靑,中國猶知我盡心也,況聖旨有曰:『朕待朝鮮厚矣。

    何獻鷹一事,尙且難焉?』其不可不緻慮也明矣,勿復言。

    」 ○金科子受錫等上言:「乞還給父職牒。

    」上曰:「太宗恨科之早逝,然身死已久,還給職牒,則無他例,其子則許通仕路可也。

    」仍下傳旨:「金科子息,從自願,許令從仕。

    」 ○上論救荒之策,禮曹判書申商對曰:「救荒之責,全在守令。

    守令得其人,則雖甚兇荒,可以使民免死,守令非其人,則監司雖勤民,或至於餓死。

    」上曰:「然。

    予聞戊戌年失農,慶尙道爲甚。

    卿爲監司,何以救之?」商對曰:「臣躬行救恤,審知民之死生,係乎守令之勤怠,今宜選遣朝臣,使考賑恤。

    」吏曹判書許稠曰:「年儉之極,又遣朝臣,反爲煩民,未可也。

    」商曰:「國家賑贍,周洽實難,莫若寬民力,令各自盡其救死也。

    」上曰:「前秋今春,皆停講武。

    大抵凡事久不爲,則必至廢弛。

    今秋姑以京中侍衛人,暫行何如?」稠對曰:「其勢甚難。

    」上於是停秋等講武。

    失農尤甚平安道船軍,限戊申年分四番。

    且自今年冬至,來戊申年正朝誕日,各道方物,勿令進之,又命停慶源、鏡城築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