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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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八年大明宣宗章皇帝宣德元年 春正月 1月1日 ○丙申朔,上以冕服,率世子及百官,行望闕禮;以遠遊冠絳紗袍,禦勤政殿,受群臣朝賀,倭人、野人及回回僧徒亦隨班。

    議政府進表裏鞍馬,諸道進箋及方物。

    上將禦冕服,問知申事郭存中:「冕服之舃,赤乎?黑乎?」存中對曰:「當禦赤舃。

    」上曰:「前此,朝廷使臣見予黑舃,幾許笑之?」乃禦赤舃。

    又問存中曰:「服絳紗袍,當有方心曲領乎?」存中對曰:「臣等觀歷代帝王圖像,皆有方心曲領,且朝廷所賜冠袍亦有之。

    」上禦袍,乃加方心曲領。

    冕服之赤舃、絳紗袍之方心曲領,自是始禦焉。

     ○禦慶會樓下設宴,宗親、政府、六曹、異姓諸君、諸大臣、六代言入侍。

    中宮禦內殿設宴,諸宮主、公主入侍。

    賜女妓、樂師、瞽師、宴幣有差,賜酒肉于入直軍士,以及賤者,分饋倭、野人于東西廊。

     ○兀良哈指揮時於、女眞千戶甫乙古所來獻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鹹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馳報:「楊木答兀所遣百戶蔔隻等三人到鏡城雲:『楊千戶曾蒙賜米糧,差我等赴京謝恩。

    』齎奉進上土豹皮鹿皮,兼持千戶關來。

    臣令鏡城節制使答曰:『汝背上國之人也,國家勢難待接。

    』」開說還送。

    今將關文一紙上送。

    其關曰: 千戶楊木答兀爲謝恩事,比先恩養官軍,與米糧接濟,今經三年,竝無効順之心。

    今將土豹皮一領、鹿皮一領差去。

    百戶蔔隻等前赴上京,謝恩扣頭。

    須至呈者。

     命下政府六曹同議以聞。

    議雲:「本朝本無賜米恩養之事,此人倨然使人,妄意謝恩,倘上國聞之,以我爲通好,則大是異事,拒而不納可也。

    」於是傳旨敬復曰: 楊木答兀雖實使人,國家曾無賜給米糧,謝恩無理。

    以此開說還送,毋失事機。

    且楊木答兀管下人冒稱童猛哥帖木兒,使人來乞糧料,慮有守令不察而給之。

    若有如此者,推劾以聞。

     ○是日,乃啓金謙之卒,輟朝三日。

     1月2日 ○丁酉,上謂代言等曰:「昨日之宴,一年一擧之事。

    宴罷後,欲進一爵于愼寧宮主入中宮,適見所進大肉,不及外人之小肉。

    此攸司必謂予所不親見而然耳。

    何不用心如此?」於是,代言進禮曹正郞李堅基、司臠所別監王浩仁、金熙等,取招以聞,上曰:「此責在司臠所官吏,停朝後下攸司推劾。

    」 ○命放忠扈衛提擧樸雲愼等各人。

     1月3日 ○戊戌,禮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對馬島時羅三甫羅、沙伊文仇老等男婦十四名,到乃而浦,自稱:『本土無族親可依,過活爲難,願居貴國海邊,釣魚賣酒,以資生業。

    』請從自願,俾居乃而浦。

    」從之。

     1月4日 ○己亥,視事,輪對,經筵。

     ○司憲府啓:「前扶餘縣監金起南在任時,所犯贓罪十九條,今起南不承。

    其各處贈與、民戶收斂、官物入己等事,雖在赦前,未得論罪,宜當追劾,各還官主。

    其幹證六十六人,贏糧來京,其弊不小,請送起南于幹證所在忠淸道,差遣監察,與監司同鞫啓達,以正其罪。

    」從之。

     ○司憲府啓:「舊例各品陞遷之際,初授散官,不得爲正品。

    今承政院注書趙孜,除承訓、成均注簿。

    藝文奉敎裵寅,除承訓、奉常注簿,皆超正品未便,請改之。

    」命下吏曹。

     ○日本源昌淸使人,獻硫黃、丹木、犀角、光絹、藥材等物,回賜正布一百四十匹。

    平常嘉使人獻土宜,回賜正布。

     ○知朔寧郡事樸景武拜辭,上引見曰:「近來年兇,民生艱苦,凡貢賦徭役,務存省約,毋使民怨。

    」 ○兵曹啓:「《六典》給鋪馬條,省宰使臣騎蔔馬幷六匹、樞密騎蔔馬幷五匹。

    前此本曹給都節制使、都按撫使鋪馬,勿論正從,例給六匹,有違《六典》。

    自今都節制使、都按撫使,依《六典》分正從給馬。

    參議僉摠制,爲節制使、按撫使者,亦依《六典》嘉善使臣例,給騎蔔馬幷四匹。

    」從之。

     ○兵曹據中軍摠制府牒呈啓:「前此本府衙前典吏,分役於所屬內禁衛,似爲未便。

    請將六十補充軍中可使者二人,以給使令之役。

    」從之。

     ○兵曹啓:「曾奉敎旨,據忠淸道兵馬都節制使牒,與政府、諸曹同議。

    前此,本道侍衛十四牌,每牌一百名。

    慶尙左道十四牌,每牌五十名。

    右道十四牌,每牌一百名。

    全羅道十四牌,每牌五十名。

    上項各道,每月一牌,十四月一番上。

    黃海道十七牌,每牌一百五十名,每月一牌,十七月一番上,疎數不同。

    且近者受敎,除平安道船軍之赴防於黃海道廣巖者五百名,其船軍,以黃海道侍衛軍充定。

    請各道侍衛牌,竝依前數,定爲十二牌,令一年一番上,於各官。

    散住新白丁內,可當侍衛者,幷許充補。

    初年農月番上者,次年推移,相換點送。

    其屬侍衛牌外,餘剩軍,加屬各鎭,依營屬軍例,分爲四番赴防。

    從之。

     1月5日 ○庚子,視事,輪對,經筵。

     ○以金自知爲副留後,成揜吏曹參判,河演禮曹參判,趙賚工曹參判,成抑右軍摠制,沈道源右軍同知摠制,柳衍之吏曹參議,樸翺兵曹參議。

     1月6日 ○辛醜,輪對,經筵。

     ○禮曹據鹹吉、平安、黃海道監司關啓:「前此上項各道生員鄕試額數,鹹吉道二十,平安道三十,黃海道二十。

    今州、府、郡、縣,皆遣敎官,勸學敎養,人才之出,視古爲盛,請生員鄕試,各加前數一十。

    且慶尙、全羅、忠淸道人材,倍於他道,慶尙道生員鄕試元額八十,加二十,忠淸、全羅道元額六十加十五試取,以爲恒式。

    」從之。

     1月7日 ○壬寅,輪對,經筵。

     ○戶曹啓:「野人進馬者,其回賜大馬,上等緜布四十五匹、中等四十匹、下等三十五匹。

    中馬,上等三十匹、中等二十五匹、下等二十匹。

    小馬,上等十五匹、中等十匹、下等六匹,以爲恒式。

    」從之。

     ○知草溪郡事鄭慥辭,上引見謂曰:「方今四境無虞,然近因年歉,民多流移,予甚憫之。

    今年氣候,亦未知如何,是以重選牧民任,須以薄斂安民爲務。

    予雖不言,爾豈不知?予之親敎,欲其不忘,往欽哉!」 ○兀良哈指揮添守、斡朶裡百戶多非等十九人,來獻馬及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1月9日 ○甲辰,親傳齊陵春享香祝。

     1月10日 ○乙巳,親傳春享香祝。

     ○上以遠遊冠、絳紗袍,乘輦詣宗廟,行謁廟禮,禦齋宮,文武群臣,皆朝服從之。

     ○禮曹據樂學別坐樸堧呈啓:「今考奉常寺所在中朝所賜樂器內,有簫管,卽《樂書》樂器圖說內所謂簫管之制,足黃鍾一均聲。

    或謂之尺八管,或謂之竪篴,或謂之中管,宮懸用之。

    民間謂之簫管者也。

    此則律聲皆備焉,奉常寺以軒架曾有篴,不用簫管,然軒架曾用之篴。

    奉常寺《序例圖》內,引《周禮圖》雲:『篴舊四孔,京房加一孔,備五音。

    』今笛也。

    此則形制雖與竪笛相近,而於律應鍾、無射之聲不足,不宜用於軒架。

    請於軒架,去曾用之笛,用中朝所賜簫管,以諧樂聲。

    」從之。

     1月11日 ○丙午,上以袞冕,率群臣行祭如儀,停朝賀。

    知申事郭存中等啓曰:「大祀旣成,宜設飮福。

    且飮福之法,古人所重,不可廢也。

    」上曰:「予每當祭享,終夜不寐,因有勞困,惡其飮酒,然昨日午後有風,心實慮焉,至于二更,風乃止,且行祭無愆,予心喜之。

    又爾等固請還宮,當設小酌。

    」卯時還宮。

     ○賜宴諸享官于議政府,遣代言金孟誠、鄭欽之,賜內醞。

     ○禦慶會樓設宴,宗親入侍,命知申事郭存中行酒。

    上曰:「古人大祀後,或行赦宥,或受賀禮,今予不然,以行祭數也。

    」左代言趙從生、右副代言金赭以次行酒,日暮乃罷。

     ○傳旨戶曹: 仁壽、仁順府、內資、內贍、禮賓寺、沈藏庫等各司田稅輸納時,船馬腳力雇賃之價,曾不計除,民受其弊。

    其依兩倉例,三價計除,以厚民生。

     ○吏曹啓:「開城留後司留後,錄於京官案,受祿京倉,卒則有諡,獨不列於堂上座目,未便。

    今後留後、副留後,竝錄座目。

    」從之。

     1月12日 ○丁未,視事,輪臺,經筵。

     ○楊州府使權孟孫、知海豐郡事黃得粹辭,上引見曰:「心正則治民無難。

    京畿事煩,倍於他道,當以除害爲念。

    」 ○傳旨吏、兵曹: 在前文武官犯杖罪人員等,收奪職牒,依乙巳十二月十九日司諫院受敎,公罪全給,私罪差等還給。

     ○遣禮官,緻祭于卒留後金謙。

    其祭文曰: 人臣委質,忠克盡於當時;國家報功,禮宜加於恤典。

    惟卿器宇深厚,性資眞醇。

    蚤擢名科,歷揚淸要。

    才優於處劇,氣足以鎭時。

    加以世閥名門,屬連坤掖。

    特遇列聖之眷顧,遂躋宰司;逮及寡躬之嗣承,益著休聞。

    試之牧民,而深懷不擾之念;使之宣化,而每遺勿剪之恩。

    奉使朝廷者屢焉,留後開城者再矣。

    皆能有專對之美、實惠之施。

    嘉乃忠良,庶資協輔。

    豈意內醫之纔遣,旌聞訃音之忽來?爰命輟朝,且使議諡。

    今將薄奠,以敍悲懷。

    於戲!死生有期,理雖同於晝夜;君臣一體,心豈間於幽明? 1月13日 ○戊申,視事。

     ○親傳齊陵望祭香祝。

    輪對,經筵。

     ○斡朶裡指揮也時乃、兀良哈千戶甫老等八人,來獻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1月14日 ○己酉,親傳望祭香祝。

     ○禦慶會樓下觀射。

    兵曹判書趙末生、參贊崔潤德、兵曹參判李蕆、少卿韓確、前摠制李中至、左代言趙從生、左副代言金赭、僉摠制李仔、洪珚、洪約,與入番,內禁衛、忠義衛、別侍衛、訓鍊觀、司僕寺,分爲左右,以內廐馬二匹爲注。

    賜馬一匹于李中至,以其中多也。

     ○兵曹啓:「舊例,訓鍊觀試額數五十,京畿鄕試四十,去癸卯年,減京畿鄕試二十,加觀試爲七十。

    請依文科例,京畿鄕試革罷。

    」從之。

     ○兵曹據忠淸道兵馬都制節使牒呈,與議政府六曹同議啓:「庇仁縣,北距藍浦鎭四十五裡,左道都萬戶道兵船泊立處十五裡。

    南距舒川浦兵船泊立處三十裡。

    雖相距不遠,最爲要害之地,前屬守護軍一百五十二名,似爲單弱。

    乞庇仁附近各官,刷無役丁壯五十人加屬,依營鎭軍例,常時則分四番守護。

    」從之。

     1月15日 ○庚戌,以李稷領議政府事,柳觀右議政仍令緻仕,趙涓右議政。

    稷仍加同德二字於功臣號改下,觀八十一,故緻仕。

     ○前直長張敬止擊鼓上言:「臣父允和,歲在辛醜,爲全羅道監司,以緜布紙箚用於非義受罪,配忠淸道扶餘,其年五月蒙赦,但未受職而已。

    今臣欲赴文科漢城試,本府不許赴試,臣實閔焉。

    」幼學金養中亦擊鼓上言:「漢城府以臣妻父閔無恤受罪,不許赴試。

    」命皆令赴試。

     1月16日 ○辛亥,司諫院左司諫許誠等上疏曰: 臣等前日,以京畿失農,請停今春講武之擧,殿下敎臣等,以減日數,且停橫城行幸。

    臣等謂蒙兪音,不勝欣幸,後以兵曹之啓,復收前日之兪音,又下春等講武之命。

    臣等竊謂講武,軍國重事,雖不可廢,恤民,仁政所先。

    年前旱氣太甚,農事不成,而京畿尤甚,至如京畿監司所啓,失農之民,自春賑救,司僕納草,尙不能支,請移他道。

    且江原雖曰小稔,自己亥以來,失農流亡之民,尙未完復,此正勞來安集之日,恐非動勞服役之時也。

    況講武,歲有二擧,如遇歲歉,雖停一擧,何損於武備乎?殿下每當接大臣、見守令之際,拳拳以恤民除瘼,反覆諭之,乃何當此賑恤之日,必擧服勞之事乎?伏望殿下寢今春講武之擧,以恤民生,不勝幸甚。

     上不允曰:「向者爾等上書,請停今春講武之擧,辭甚切至,今又上書,予甚嘉之。

    然講武,國家重事,不可廢也。

    」右獻納鄭甲孫啓曰:「近來連年因旱失農,畿甸之民,時當絶食,殿下恤其民隱,方行賑貸,而又擧講武,於人之見聞何?」上曰:「講武之擧,予非不知其有弊也。

    若以爲有弊,則雖當豐稔之歲,豈無弊乎?又況祖宗成憲,尤不可廢。

    」 1月17日 ○壬子,知平海郡事許恒、知鐵山郡事閔紹生、交河縣監樸禱等拜辭,上引見謂曰:「心正則處事無難。

    比來貪汚守令或有之,玆用擇選近民之職,親見以送。

    近因年歉,民多艱食,今年氣候不調,至爲軫慮。

    尙恐予之誠敬,未感格於天心,夙夜恐懼,爾等體予今日之敎,愼其在職,不緊徭役,一皆除之,以安民生。

    」 ○命代言等入啓事。

     ○黃海道監司啓:「敬奉曾降敎旨,巡審唐釜鎭附近可罷合屬之縣,唯永康防禦不緊,且近於唐釜,請革此縣,合屬稱爲永康鎭。

    且永康,使客往來中央,其官舍勿毀,仍爲金洞驛,加屬附近,革去寺社奴婢,支對使客。

    其土地,審其連境各官地理廣狹,量宜分屬。

    」從之。

     ○禮曹據留後司所申啓:「本司,我太祖康獻大王基命之地,朝廷使臣經宿之都也。

    遷都之後,號爲留後,依漢城府城底十裡例,隷屬開城、松林兩縣,使京畿監司兼任留後,故朝廷使臣支對之時,則京畿各官,分掌供辦,無弊支應,復以司屬土地人物數少,又加屬海豐、德水兩縣。

    歲戊戌,海豐人民等,以安齊陵於其地,請別立官號,遂陞爲郡,以德水縣合屬,又以松林縣合屬於臨江。

    然監司之兼留後如舊,故朝廷使臣支對,亦依前例而無弊。

    歲在癸卯,觀察使始不兼任,使臣支對,司獨供辦,司所屬,唯一開城縣,密邇京城,其不多居民,盡屬京中各軍各司吏典,而無役者鮮少。

    且司元屬下典二百七十餘口,除老弱及外方恒居,典農寺納貢奴婢,則壯實者不過八十口,當使臣支對之時,多般差任,未得周足。

    且供億之費,計無所出,不得已抑買市物,故市井之徒,不堪其苦,棄家移徙,人物日減,屋廬日頹,非徒不合於國家設官留後之意,於朝廷使臣瞻視,最爲殘弊。

    夫平壤,箕子之舊都,土地之廣、人物之黟,十倍於此。

    此我朝兩都之一,而反不如彼,深爲未便,請海豐、德水,依舊合屬司及附近各官,革去寺社與各司奴婢,擇壯實者百口加屬,以充役使。

    京畿監司還兼留後。

    斷事官、經歷都事等官,須滿三十朔遞差,以久其任,以責成效。

    」從之。

     ○賜內膳于讓寧大君。

     1月18日 ○癸醜,參贊卓愼卒。

    愼字子幾,光州人,高麗左諫議大夫光茂之子。

    生而英秀,年十二就庠,儕輩狂戲,愼危坐不睨,行路必拱手由左。

    洪武己巳,登科,以親老歸奉甘旨。

    壬戌十月,父疾,不解帶侍側,光茂稱爲吾家曾參,及歿,喪禮一遵《文公家禮》。

    恭靖大王嗣位,求遺逸,朝廷以孝行交薦,擢拜右拾遺,數月,以將母還辭職。

    踰年遭母憂,制盡,拜龍潭縣令,入爲左正言,累遷司憲掌令,尋陞執義,以言事,杖流羅州,未幾,拜典農正、成均司成,擢承政院同副代言。

    太宗嘗奉迎恭靖大王曲宴,太宗製詩,愼和進,太宗手揷花於愼帽曰:「忠直莫斯人若也。

    」丙申,權緩、柳思訥之得罪也,愼以兼掌禦藥,亦逮連。

    太宗以愼不知情,特拜知申事,法司劾以失覺察,竟坐免。

    太宗一日,謂代言等曰:「愼若聞四方水旱豐歉、民生休戚,則悉以進啓,今罕得聞民間事。

    」召拜敬承府尹,遷吏曹參判,歷禮曹參判、藝文館提學。

    辛醜,超拜議政府參贊,至是卒,享年六十,士林鹹惜之。

    訃聞,輟朝三日。

    諡文貞,學勤好問文,淸白守節貞。

    愼剛正明經學,至於音律武藝,無所不通。

    凡敎人必以忠信孝悌,嘗謂《小學》乃學者先務,有受業者,必使讀了,然後授他書。

    平生不殖貨利,門戶淡如也。

    無子。

     ○傳旨禮曹: 世子於師傅之卒,緻奠緻賻之禮,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對馬島左衛門大郞,使三未三甫羅來朝,奉書于禮曹曰: 本島無田地,請給巨濟島農田一區,使人耕稼資生。

    且商泊隻許乃而浦、富山浦兩處,到泊販賣,請通泊左右道各浦,任意行販。

     佐郞愼幾答書雲: 諭給巨濟土地,居民開墾已盡,難以塞請。

    兼諭商船往來處,謹將轉啓,在前來泊乃而、富山兩浦外,蔚山、鹽浦,亦許販賣。

    惟照。

     ○傳旨吏戶曹: 右議政仍令緻仕柳觀祿俸,依第四科頒賜。

     1月19日 ○甲寅,龍津縣令李居拙辭,上引見曰:「近來水旱相仍,天譴屢見,夙夜憂懼,庶免災咎。

    玆用擇任守令,以施撫字。

    間有貪汚之吏,爲憲司所糾者,爾其體予之敎,常貢之外,斂不及民,以副予畏天憂民之至懷。

    」居拙對曰:「今日上敎,書諸紳,常目在之。

    」 ○傳旨: 今後落點狀,除及時事外,一日一度入內,以爲恒式。

     ○司憲府啓:「宴會酣飮,非不嚴禁,然乘夜宴飮者,比比有之。

    此徼巡者不能搜捕故耳。

    請自今夜飮現露,則其日其面行巡官,推劾重論。

    」從之。

     ○刑曹據漢城府所啓,雜訟決絶可行條件,與議政府諸曹同議啓:「一,公處推徵之物,行移各道,守令廢閣不徵者,移文所司推考。

    一,各司奴婢逢受遺失物色,有使令各司,則除報漢城府,令其司生徵。

    一,家舍馬匹交易後十日已過者,勿許還退。

    一,家舍、家基、家財改許與,依奴婢許與例,前許與告官焇毀後,改許與,違者,論罪。

    一,商賈之徒,自中貸借,物色其證筆明白,方許推考。

    一,逃亡奴婢役價,依匠人收稅例,楮貨一張,準米一鬥,每米一鬥,準銅錢四十文,一年役價,徵銅錢一千四百四十文,給還本主。

    一,在前累年未反庫虧欠之物,辛醜年以前,勿令竝徵。

    」從之。

     1月20日 ○乙卯,禮曹與政府、六曹同議啓:「王世子於師傅緻賻,雖無古典,請賻二十石。

    」從之。

     1月21日 ○丙辰,大風。

    東北方有赤氣。

     ○受朝,視事,輪對。

     ○兀狄哈千戶豆稱哈等三人,來獻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綿布有差。

     ○日本國愁溫都老、藤原賴久、源朝臣貴久等,使人來獻硫黃、丹木、白磻、珠鑞、刀槍、皮張等物,回賜正布二百四十匹。

     ○傳旨: 大小朝會拜時,先跪左膝,興時,先起右膝,載在《儀軌》,文武群臣,皆不能遵用此法。

    令憲府考察,通禮門知會。

     ○川寧縣令鄭抱辭,上引見曰:「守令之職,其目雖多,然其大要,不過愛民而已。

    近因水旱,農事不實,民多艱食,予甚憂之,擇選守令,親見以送,大抵百姓安居,則可以備衣食、免飢寒。

    如不得已國家所需貢賦,則不能盡免,其他徭役,在汝用心如何,往哉乃邑,懋哉懋哉!」 ○命還給尹仁甫職牒。

     ○禮曹啓:「兀良哈也吾乃、斡朶裡虧乙主、女眞甫乙古等二十八人,求請喪用紙。

    指揮四人,請給三十卷。

    其餘千戶二十四人,給二十卷。

    」從之。

     ○命給侍衛受職斡朶裡阿充可、仇音甫下、兀狄哈末之應哈等紗帽角帶。

     ○禮曹啓:「舊例倭客人上副官人船主押物一時供給,白米一升五合、黃豆二升,伴從人,白米一升、豆一升五合。

    今來倭客人,以供億甚薄,未得飽食,爲言者有之,非國家厚賓旅之意,此不可聞於外國也。

    請自今倭客人上副官人船主押物朝夕支待,依野人例,一時白米二升、造米黃豆各五升,伴從人,依前上副官人例支待。

    」從之。

     ○司憲府啓:「順靜宅主金氏不從法令,設法席於神佛寺,用綃段爲布施,造油蜜果以供養。

    且其庵主僧信寶出入寡婦之家,指揮幹事,尤爲不當。

    講主僧卍雨、看經僧正順、竝照律痛懲。

    」不允。

     ○刑曹啓:「工曹匠人樸龍打殺奸妻罪,律當絞。

    」命減一等,贖其流。

     1月22日 ○丁巳,視事。

     ○刑曹據都官所啓決訟條件,與議政府諸曹同議啓:「一,遺書雖一家之法,不可不從。

    一,丁酉年前逃亡奴婢,呈狀相訟未畢者,一從時執,除聽理。

    一,陳告受賞奴婢,告者身死,還屬公之法,已有著令。

    陳告受賞後所生,告者生前,不必先屬公。

    」從之。

     1月23日 ○戊午,幸東郊觀放鷹,晝停于樂天亭前平,隨駕宗親、大臣,知申事郭存中入侍。

    命饋諸代言以下,分賜酒殽于侍衛軍士。

    觀內禁衛、司僕騎射,仍命隨駕宰樞及司僕官射小的,賜知敦寧李湛、上護軍楊春茂角弓各一。

    同知摠制李澄石、僉摠制李君實箭筒各一,以其中多也。

    日暮還宮。

     ○司憲府啓:「南原府使樸熙中,官中米穀雜物,多入於己,非特貪汚亂政,任所官妓,恣行通奸。

    且以正朝陪箋差使員來京,先送雜物五六駄,辭證已明,而熙中隱諱不承,請削奪職牒,拿來鞫問。

    」從之。

     1月24日 ○己未,視事,輪對。

     ○大司憲金益精等上疏曰: 臣等竊稽往年敎旨,於永樂十二年四月日,議政府受敎:「前朝盛時,令掌兵者遇諸道路,不敢私語。

    我朝府兵之法,摠制以上私第,甲士毋得進退,曾有禁令。

    今後護軍及甲士犯令者,收取職牒,依律論罪,身充水軍,以嚴軍令。

    」是年十二月日,兵曹受敎:「各衛軍士及別牌,如甲士例,不許私謁。

    」其長治久安之慮,可謂至矣。

    然大護軍以上私謁之禁未立,臣等猶恐有所未備也。

    願自今上大護軍僉摠制以上帶武職者,毋得私謁於掌兵樞要之家及宗親駙馬之第,掌兵樞要者及宗親駙馬,亦不許相往,以杜人臣徇私之弊,其考察論罪、族親限寸之法,一依曾降敎旨施行。

    且有士大夫不顧廉恥,幹謁宗室之門,阿附掌兵之家,亦依奔競禁止例,嚴加糾理,以勵士風,公道幸甚。

     上不允曰:「觀其疏內辭意,有可行者,有不可行者。

    予當親見大司憲說之。

    」持平崔文孫啓曰:「臣等往者,進功臣子孫犯罪,則論罪狀,迨今未知可否。

    」上曰:「亦親見大司憲說焉。

    」 ○吏曹判書許稠啓曰:「小臣身本有疾,黽勉供職,自年前秋冬,其病日篤,心欲就閑醫治,但畏聖鑑,不敢仰瀆。

    近日前病益深,難堪早暮,許令小臣置之閑官,期以一年,以待療疾。

    」上曰:「予當商量。

    」 ○平安道監司李叔畝啓:「各官無種子口食人民,還上分給,必移關戶曹,待本曹啓聞,定數行移,然後分給,則邊邑人民,不及播種,以緻失時,將來可慮。

    且義倉,專爲還上而設,請自今義倉米豆雜穀,先令各官,臨時種子口食,量宜報監司,監司覈實眞僞,隨卽支給勸耕,其分給米豆雜穀之數,隨後竝移關戶曹,以便農業。

    」命依所啓,幷他道行移。

     ○鹹吉道監司鄭招啓:「今於鏡城郡富居站設木柵,復立鏡源府寓治,以安邊以北軍人,輪戍於高郞歧木柵及龍城木柵。

    自安邊至慶源十五六日程,軍人來往之際,人疲馬困,非國家長久之計。

    且令內禁衛甲士與別牌等,守禦于高郞歧木柵,慶源節制使,領其邑軍馬,鎭守於慶源新木柵,然賊人入寇,道路非一。

    冬節疊入時則已矣,其於農時人馬四散之時,突入作耗,則高郞歧戍禦之軍,不及應變救護必矣。

    若龍城城子,高大造築,以爲巨鎭,移慶源府治於龍城,割鏡城吾乙村、朱乙溫等處,屬于慶源。

    鏡城郡,移治於朱村站,割吉州雲加委、廣巖、立石、明間、明原等處,屬于鏡城,將北靑以北鏡城以南軍人一百名,輪戍龍城。

    又於獐項、要光院等處,置把截,令野人來者,先告委來之事,然後許入,則封疆堅實,人馬不困,永世長策。

    倘朝議以封疆退縮,乃爲非計,以臣愚見,新慶源所置土地,皆爲鏡城之土地,虛門以北古慶源,則無尺寸可居之地。

    又況龍城,亦是慶源之地,移治於此,豈退縮封疆之有哉?伏望聖裁施行。

    」命下戶曹,與政府諸曹,議擬以啓。

    於是,領議政李稷、領敦寧柳廷顯、左議政李原、右議政趙涓、兵曹判書趙末生等議:「鏡城魚遊、間川以北,割屬慶源。

    吉州雲加委、廣巖、立石、明間、明原等處,割屬鏡城。

    慶源、鏡城節制使赴防之處仍舊。

    高郞歧農民,竝於龍城等處入居。

    高郞歧赴防軍人二百名內,一百五十名,定屬慶源城留防。

    吉州以南各官翼屬軍二千九百八十四名、別牌四百六十八名,摠三千四百五十二名,分戍慶源、龍城二處,每月各一百五十名,議其遠邇,使之一年一赴防。

    若翼屬軍不足,則革不緊各浦船軍充數。

    慶源城,來秋,以石堅築。

    」命如所議施行。

     ○司諫院啓:「吉州訓導李馨期,於庚子年應擧時,以其父定山將校乙枝,冒稱散員,欺罔國家,其心姦詐,難以出謝。

    」命下吏曹。

     ○吏曹啓:「景福宮提擧司提控金龜玉,都目爲頭受職,未出謝而死。

    請依緻賻例出謝給祿,以酬積年從仕之勞。

    」從之。

     ○禮曹啓:「社稷,大祀也,守僕無冠帶,以行其任,實爲未便。

    依宗廟、文昭殿例,守僕三人,造給黑冠紅衣,以嚴祀事。

    」從之。

     1月25日 ○庚申,輪對。

     ○海州判官吳安老、孟山縣監柳興阜辭,上引見,謂安老曰:「守令之職,愛民爲最,爾往其州,念玆不忘。

    」謂興阜曰:「近因水旱之災,其界飢饉,倍於他道。

    往哉乃邑,撫養黎庶。

    」 ○命賜小二殿、九州節度使、對馬島宗彥七、彥六親母祖母及左衛門大郞等處酒果糧米,就付今回三未、三甫羅,因大護軍李藝所啓也。

     ○禮賓判官文邦貴上言: 臣生於濟州,年十六,觀光而來,將以繼祖父之業,盡忠孝之道,入學泮宮,歲乙酉始仕,俄遭父喪,廬墓終制。

    國家謬知臣之孝行,除授金溝縣令,幾至考滿,又遭母喪,終制三年。

    前年十月,來拜闕下,十二月初四日,過蒙聖恩,超拜禮賓判官,平生慶幸,實踰涯分,縱至粉糜,車知圖報。

    臣之父母,俱已逝矣,而臣之妻子,獨居濟州,終鮮兄弟,他無所賴。

    雖欲出來,婦女之行,獨難渡海,伏望殿下,許令臣歸率妻子,來居于京,不勝幸甚。

     命下吏曹。

     1月26日 ○辛酉,受朝,視事,輪對。

     ○左司諫許誠等上疏曰: 治道之汚隆,係乎士風之美惡,而正士風之要,莫切於署經職牒,使人人思各顧慮,砥礪名節也,故唐有告身之法,至宋朝有除授非當者,有司輒封還詞頭。

    其在前朝,置臺諫代耳目,自一品至九品,其職牒,必令署經,而忠邪廉汚,靡不察議,大臣、小吏雖小節細行,罔不矜愼。

    維持國脈,傳祚五百者,良以此也。

    惟我太祖康獻大王當開國之初,擴包容之量,以網羅收集爲心,四品以上,皆用官敎,此乃一時創業之大權,非萬世持守之常經也。

    臣等以爲,守文之世,固與創業之時不同,且人臣任愈大而心愈小,乃能盡職。

    今之署經,隻行於五品以下,不及於四品以上,故帶大夫者,以爲己之得失,公論所不及,略無忌憚;廉恥不興,士風不立,誠有虧於殿下守文之盛典。

    伏望殿下依舊章,自一品至九品,皆令署經臺省,以勵人心,以正士風。

     上從之,仍曰:「高麗之季,文武官職牒,臺省署經時,以曖昧之事,沮滯不出,誠爲未便。

    今後賤口幹連事外,高麗時事,除擧論,以開國以後事,議擬施行,如有異議,則初坐通議施行,以爲恒式。

    」 ○命給自願侍衛斡朶裡千戶弓眞、延主等衣服、笠靴、家舍、家財、鞍馬、奴婢、令娶妻。

     ○傳旨:「今後賜祭文,用行信寶。

    」 ○司憲府啓:「儀章服飾之節,所以辨上下、明等威也。

    本朝尊卑服飾,皆有品秩,粲然有文,獨於靴鞋之節,不曾詳定,甚至市井工商、公私賤隷,率皆着靴,參外及無職人,亦皆着套。

    不唯上下無等,皮價騰湧,禁殺之令雖嚴,而竊盜牛馬者相繼,弭盜之方,亦不可不慮也。

    伏望命禮曹詳定,以明上下之分,以塞盜竊之源。

    」命下禮曹,與政府諸曹同議。

    議曰:「時散東西班七品以下,禁着套。

    大小僧徒、經師及別軍內隊長以下,近仗、隊長、隊副、補充軍、皂隷、杖首、所由、喝導、螺匠、都府外,庶人、工商、公私賤口,禁着靴。

    武工、樂工內七品以下,則除奏樂時外,禁着靴。

    各殿別監、小親侍等除入番外,禁着靴。

    男女皮草鞋,幷令禁止。

    」命依議施行,別監、小親侍毋禁。

     ○兵曹據鹹吉道都節制使牒啓:「慶源府、高郞歧赴防甲士,考其實赴防日數,依京中番上甲士例,晝夜給到各一。

    若接戰日,則雖未斬級,盡心力戰者,令將帥覈實以聞,一日給到一百。

    」從之。

     1月27日 ○壬戌,輪對。

     ○召司憲持平崔文孫曰:「尹季童當初流遣之日,予欲不送,然不可屈法伸恩,不得已而安置豐壤。

    今哀小妹之在山谷也,召季童還入京師,爾其知之。

    」文孫啓曰:「季童之罪,所係匪輕。

    當初流遣之日,臣等之心,欲置遐方,殿下優容,使居畿內。

    臣等之心,有所未盡,而況俾處京師乎?臣願勿許還京。

    」上曰:「法官之言則是矣,然使季童雖居京中,與庶人無異,何不可之有?明日親見大司憲說之。

    」 ○全羅道順天府國庫災,燒米豆一千八百六十餘石。

     ○定王子科田法。

    王子、王兄弟、王伯叔、封大君者三百結,封君者二百結,駙馬尙公主者二百五十結,尙翁主者一百五十結,其餘宗親,各以其科。

     ○赴生員試者,始令文臣監察,分臺于成均正錄,所考講《小學》、《家禮》。

     1月28日 ○癸亥,視事。

     ○親傳齊陵朔祭香祝。

     ○輪對。

     ○內資寺奴他乃,與昭格殿奴安祿、重寶同謀,竊承政院牌書木緜一百匹,及時授大殿別監,持至濟用監詐傳雲:「金內官承傳令,此時進納大慈菴。

    」內官持開門符,已歸敦義門,事覺。

    刑曹推劾按律啓:「他乃以詐傳詔旨爲首斬,重寶、安祿等爲從,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裡。

    」從之。

     ○賜倭人三未三甫羅衣服笠靴。

     ○上曰:「今後侍衛兀狄哈、兀良哈、斡朶裡,以親病告歸鄕土者,賜藥。

    」 1月29日 ○甲子,親傳朔祭香祝。

     ○幸南郊觀放鷹,晝停于衿川下平,宗親及諸宰樞侍。

    衿川縣監金祚來謁,命饋之。

    賜酒殽于侍衛軍士。

    酉時還宮。

     ○傳旨: 今後門外行幸,晝停鋪陳,除草芚刈草用之。

     二月 2月1日 ○乙醜朔,受朝,輪對。

     ○知價川郡事趙昆、知蔚珍縣事金益祥、知三和縣事閔機、河東縣監辛希忠辭,上引見曰:「近來禾穀不成,民生可慮,玆故重選守令,親見以送,治民莫如事簡。

    」 ○賜故僉知敦寧李興露賻米豆二十石、紙八十卷。

     ○世子始讀《孟子》。

     2月2日 ○丙寅,視事,輪對。

     ○親傳釋奠祭香祝。

     ○上謂大司憲金益精、左司諫許誠曰:「權希達赴帝庭發狂暴,又奮怒揚言進獻馬之不善,所犯雖重,然原其情,則本非謀害本國也,特以狂妄不識事理而然耳,其實乃予使之之過也。

    當其初,予欲置而勿論,諸臣皆曰:『所係匪輕,不可輕赦。

    』以資憲宰相,乃於街路,決杖一百,流于遠方,廢爲庶人。

    彼雖狂妄,豈無懲戒之心?況此人,太祖原從功臣,且久侍太宗,其宿衛之勞不細。

    玆欲還賜告身,卿等知之。

    」益精、誠啓曰:「上敎則是矣。

    然希達之罪,非一身之罪,乃於奉使朝廷之日,以殿下親擇進獻馬匹,比諸載糞之馬,大發不忠之言,以累聖上事大之誠,擧國臣子罔憝也,而詢諸群臣,與衆棄之。

    今也還賜告身,於公道何如?如此惡人,復爲宰相,用之何處?若以臣等爲不可,則其令政府、諸曹同議,僉曰可,然後還給職牒何如?」上曰:「此人怒則與兀狄哈、兀良哈無異,然無他心,故原其情而宥之。

    且祖宗侍衛之臣宥之,何爲不可?卿等之言,予已悉知之矣。

    」啓事罷,上謂知申事郭存中曰:「此人之事,若議諸廷臣,誰曰可赦?」遂命吏兵曹還給職牒。

    誠退與同僚上疏曰: 竊謂爵罔及惡德,人君之大政。

    權希達爲人,殊無才幹,以狂暴殘虐,常居顯列,傷人害物之事,靡所不爲,國人所共惡。

    又於奉使朝廷之日,不忠之言,至發於口,幾累殿下事大之至誠,罪不容誅,殿下但以侍從太宗之微勞,特從寬典,隻令杖流,固已不厭於衆心。

    未幾蒙宥乃還,斯亦幸矣,今又賜職牒,俾參宰列,則非惟臣等之痛憤,國人亦皆缺望。

    雖太宗在,亦不以微勞,釋此大惡,以缺國人之望矣。

    《傳》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此之謂民之父母。

    」伏望殿下,勿賜職牒,以慰臣民之望,公道幸甚。

     上不允曰:「觀其疏內辭意,與朝啓時司諫之言,略無加減。

    予之不答司諫之言,欲其不聽耳。

    」右獻納鄭甲孫啓曰:「希達別無才德,獨以宿衛之微勞,得全性命,乃爲萬幸,又命還賜職牒,於臣心有所未安。

    」上曰:「司諫已知予意。

    」大司憲金益精等亦上疏曰: 臣等竊謂權希達,處心殘忍,行己狂悖,旣乏禦寇之才,又無汗馬之功,徒以宿衛之勞,位至資憲,宜當小心謹愼,圖報聖德之萬一也。

    頃者,奉使上國,罪惡貫盈,政府六曹,請置於法,殿下特從寬典,末減施行,大小臣民,罔不缺望。

    今又命還職牒,臣等驚駭,反覆思之,希達前日之罪,所犯非一,難以盡記。

    姑以甚者言之,進獻別馬,殿下親自擇送,希達比諸載糞之馬,高聲揚說,疵毀本國,以累殿下事大之誠。

    原其情則實非過誤,論其事則關係國家,烏可以前日之微勞,遽釋其罪也?伏望殿下俯循輿情,勿許職牒,以慰臣民之望,公道幸甚。

     上亦不允。

     ○刑曹啓:「行司直林稼以奴白同背主避役,無數敺打,割其兩耳,斷筯剪髮,殘刑緻死,律應杖一百。

    」從之。

     ○刑曹啓:「兀良哈副司直金吾光阿醉酒因妬,打傷百姓李檢尙緻死,請依律施行。

    」上以野人末減,命杖一百。

     ○兀狄哈都指揮豆稱哈及其子古邑同哈等,使人獻土物,命回賜緜布,別賜豆稱哈靑綿布八匹、紙七十卷。

    古邑同哈靑緜布六匹、紙五十卷。

     ○兵曹啓:「內禁衛充補取才時,衆所共知武才卓異者,雖或不過二百步,能射一百五十步二矢以上者,請竝取之。

    」命武才卓異,衆所共知者,依舊甲士例取之。

     2月3日 ○丁卯,親傳社稷祭香祝。

     ○輪對。

     ○傳旨: 有服之親物故,則代言司專掌啓達緻祭,以爲恒式。

     ○傳旨: 故僉知敦寧府事李興露緻祭,依卒府尹元肅緻祭例施行。

     ○大司憲金益精等上疏曰: 前日聞還給希達職牒之命,不勝驚駭,謹將希達罪惡,具錄以聞,未蒙兪允,再瀆天聰。

    希達以莫大之罪,得序宰相之列,甚爲不可,殿下但以前日宿衛之勞,命還職牒,是雖殿下之至恩,於臣子之缺望何?伏望殿下一依前章所申,勿許職牒,以答輿情,公道幸甚。

     上不允曰:「文字之備悉,孰若親言之詳切?明日見大司憲親說。

    」 ○禮曹啓:「本朝東宮贊相之任,以知通禮掌之,然知通禮,非東宮官屬。

    乞依古制,設世子左右中護各一人,位正四品屬書筵,在弼善之下,掌侍從贊相負印之任,以書筵官四品兼之。

    」從之。

     ○禮曹啓:「自願侍衛上來兀狄哈、斡朶裡、兀良哈、女眞等,或年老、或無才、或無父母族親、或彼此流亡,零丁失所,生理艱難者,托以侍衛上來。

    請自今除誠心來附闊兒看兀狄哈豆稱哈管下人外,其餘雜種,令鏡城、慶源節制使及兵馬都節制使,考其根腳才幹,其中可當侍衛人,給傳上送。

    」從之。

     2月4日 ○戊辰,視事,輪對。

     ○傳旨: 書雲觀自今曆書毋用曆字,以日課書之。

    且寒食幷錄日課,以爲恒式。

     ○戶曹啓:「近來各官菓物,除納上林園,納于內資、內贍寺,其弊如前,請依舊例,納于上林園。

    且菓物結實,隨其年分地面,或有實不實,而令各官定額,一體上納,非徒有弊,箇箇收合上納,未爲淨潔。

    今後紅柿子、木瓜、石榴、生梨、柚子、柑子等物,勿使各官上納,令各道監司,考其各官結實多少,依貢案數,隨宜分定,趁時摘取,擇善上納。

    若上林園京中菓園及留後司江華菓園,菓物繁盛結實之年,用度已足,則各道酸物,臨時量減。

    又《元典》一款:『各官置其園圃,以時多植菓木,以備官用,民戶菓實竹木,毋得不給其直,公然取用,違者計贓論罪。

    』今各官守令,不能用心遵行,實爲未便。

    各色菓木,令監司隨其各官大小,量定條數栽植,會計施行。

    其中每道不産柚子、柑子,於全羅、慶尙道沿邊各官,栽種條數,實不實,令損實敬差官,親審報曹,永爲恒式。

    」從之。

     2月5日 ○己巳,輪對。

     2月6日 ○庚午,受朝。

     ○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輪對。

     2月7日 ○辛未,幸南郊,觀放鷹。

    命隨駕宰樞、代言,留露梁江邊,隻率司禁內禁衛上大護軍,渡江,巡至衿川下平,回渡江,晝停于露梁,宗親入侍。

    命饋隨駕宰樞、代言等,分賜酒殽于軍士,申時還宮。

     ○遣內侍尹德仁,緻祭于卒僉知敦寧府事李興露。

    其祭文曰: 脩短有期,命難逃於氣數;恩義兼篤,悲不任於情懷。

    惟爾稟資忠純,操行淸儉。

    藝極精於穿劄,材堪任於維城。

    予實器焉,擬將是賴。

    未及施於大用,何遽隕於壯年?噫天降才,奚止斯也?爰緻薄奠,以慰英靈。

    嗚呼!屬戚之情,無間於終始;哀榮之典,當盡於幽明。

     2月8日 ○壬申,黑祲東西竟天,須臾而散。

     ○視事,輪對。

     ○南原都護府使金熙辭,上引見謂曰:「近來此邑守令,不能小心謹愼,屢犯贓汚。

    玆用選汝以送,愼其在官,以保民生。

    」 ○領議政李稷、贊成黃喜、吏曹判書許稠等,進所修《續六典》,上曰:「此書成之未易,卿等編錄,纖悉備具以進,予甚嘉之,將覽焉。

    」 2月9日 ○癸酉,視事,輪對。

     ○禮曹判書李孟畇上書辭職曰: 臣性本懦愚,又無學識,幸蒙上恩,至忝禮曹,復兼賓客,皆是重任,常以不稱爲憂。

    近年以來,百病交攻,形羸氣憊,今又腰下蹇澁,步履艱難,未得就仕,職事久曠,心不自安。

    願針灸沐浴治病,請罷臣職。

     命下吏曹。

     ○吏曹判書許稠上書曰: 臣多年宿疾,年前加重,請免臣職。

     命下吏曹。

     ○司憲府啓:「唐津浦萬戶尹呂,多將公物入己,贓罪已著,請奪職牒,拿來鞫問。

    」從之。

     ○京畿富平、陽川、金浦等官地震。

     ○向化倭人副司直池文上言: 臣棄父母、離妻子,于今八年,思戀之情,不可紀極。

    願從管押使李藝,歸家鄕對馬島,以瀉隔年思戀之情。

     上議於大臣,命給暇,仍賜衣二領、笠靴酒米。

     ○修撰色啓:「歲在乙未,知申事柳思訥奉傳王旨:『諫爭彈劾,務得其當。

    近來臺諫封章論事,未能悉知其由,言或失中。

    今後人君過失,所當隱諱事、大小員人所犯關係宗社、不忠不孝、汚染風俗等事,實封以聞。

    其餘可言之事,皆詣承政院直達,以廣言路。

    』歲丙申,知申事趙末生奉傳王旨:『三諫不聽則去,古之道也。

    今大小臣僚臺諫、刑曹上疏諫爭,過三煩數,有違古法。

    今後如此者,以敎旨不從論。

    』」上曰:「丙申年太宗之敎,予得親聞。

    太宗於朝啓,謂禮曹判書趙庸等曰:『臺省以不緊小事,封章論請,煩數不已。

    自今如人君過失與關係宗社、不忠不孝等事外,凡可言之事,皆詣承政院直達。

    』其時承政院承敎下王旨,殊失本意。

    其臺諫封章,言或不中、人君過失,所當隱諱等語,非太宗之敎,傳敎者謬妄。

    」 2月10日 ○甲戌,輪對。

     ○以權軫爲贊成,黃喜吏曹判書,許稠參贊,申商禮曹判書,申檣左軍同知摠制,崔士康戶曹參判。

     ○陞和州爲永興大都護府,以太祖誕生之地也。

     2月11日 ○乙亥,受朝,視事,輪對。

     ○吏曹啓:「每除授下批後,東西班四品以上官敎,分下吏兵曹臺省,依在前五品以下朝謝例署經,移文吏兵曹,卽日分授,畢其分授日月及或有故未卽分授者,辭緣開寫以聞。

    臺諫永不署經者之官敎,亦辭緣具啓封還。

    五品以下出謝,依前例。

    」從之。

     ○司憲府啓:「我朝設官分職,內外相維,體統不紊,凡大小公務,必令承政院奉敎下六曹,已有成規。

    往往奸詐之徒,或稱內史、或稱承命,橫行各官各裡,眩惑人心,非唯無知之民,官吏亦眩於眞僞,顚倒支對,及過行之後,乃知詐僞,不及追問者有之,末流之弊,不可不慮也。

    自今持代言司奉敎,下六曹文字人外,無明文稱內史、稱承命者,隨卽執捉付官,馳報監司,監司申聞,以爲恒式。

    」從之。

     2月12日 ○丙子,石見州、對馬島賜物管押使大護軍李藝辭,上引見曰:「宗貞茂至誠歸順,父王嘉之,常加撫育,自貞茂死後,其島賊人,不念撫育之恩,投間鼠竊,汝之所知。

    今汝往傳此意于宗彥七。

    」藝對曰:「小臣往來本島屢矣。

    其在貞茂時,臣諭曰:『汝等向本國,不可不至誠以事之。

    』」上曰:「往來幾度?」藝對曰:「凡十六度。

    」上曰:「不知之人,不可以遣,玆用命汝以送,勿憚煩數。

    」遂賜笠靴。

    禮曹參議柳季聞答石見州長濱因番守書曰: 本國遭風人一十名,厚恤送還,仍獻禮物,謹具啓達,上甚嘉之。

    玆將土宜白細緜紬、白紬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正布六十五匹、滿花寢席一十張、靑斜皮五領、紫斜皮三領、虎皮三領、豹皮二領、人蔘二十觔、松子五百觔、淸蜜十五鬥、乾虎肉全體二就付,左衛門大郞使人左衛門三郞及藤次郞等前去,惟照領。

     禮曹佐郞愼幾答對馬州左衛門大郞書曰: 本國遭風人等,專人解送,深謝深謝。

    玆將土宜白細綿紬一十匹、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五匹、燒酒三十甁、乾柿子三十貼、松子、黃栗、大棗各三十鬥、乾大口魚二百首、乾靑魚五百首,委差大護軍李藝齎去,惟照。

    今送因幡守處書契幷土宜,差付藤次郞及回去左衛門三郞等轉送爲幸。

     愼幾答對馬州宗彥七書曰: 自從先世,輸誠來附。

    本曹敬奉王旨,差大護軍李藝,齎土宜糙米平四十石前去,惟照領。

    慈堂及祖母處付送土宜,具在別幅,一一轉上爲幸。

    慈堂糙米平四十石、乾柿子二十貼、乾大口魚二百首、燒酒一十甁、乾靑魚三百首、淸蜜三鬥、松子黃栗大棗各十五鬥、茶食桂各二角。

     緻書于對馬州越浦藤次郞曰:「本國遭風人一十名,厚接以送,爲慰。

    土宜緜布五匹,至可領也。

    」禮曹參議柳季聞緻書于對馬州太守宗貞盛曰:「今因左衛門大郞使人,得聞祖母及慈親奄逝,謹具啓聞,上心軫悼,命差大護軍李藝,齎糙米一百石、豆五十石、紙二百卷、白細緜紬、白細苧布各一十匹、乾柿子五十貼、松子三石、大棗、黃栗各二石,前去緻賻,惟照領。

    」 ○漢城府啓:「近來都城內失火,連續一夜二三處,非其家不愼火也。

    狗偸之輩,盜竊爲計,乘夜發火,漸不可長。

    請令五部各坊各戶,勿論有無役,各其要路,輪定把截,有能捕獲者,將犯人家産充賞。

    」從之。

     ○傳旨: 各道各官三十年以來守令政跡,訪問以聞。

     ○吏曹啓:「判永興大都護府事崔蠲,自安邊移任,已曾朝辭赴任,隔遠程途,來往有弊。

    令除朝辭,率眷赴任,今後移任守令,以此爲例。

    」從之。

     ○慶尙道監司申槪,進馬一匹、田犬二。

     2月13日 ○丁醜,講武于江原道橫城等處。

    是日動駕,驅妙寂寺北山,京畿監司沈道源、都事裵權、察訪李吉培、楊秩、楊州府使權孟孫迎謁,監司進酒。

    晝停于時雨洞,敬寧君??、恭寧君?、愼宜君仁、順平君群生、誼城君?、左議政李原、右議政趙涓入侍。

    命饋隨駕諸臣,分酒殽于軍士,以及賤者,例也。

    驅時雨峴下洞口,渡龍津次焉,廣州牧使閔審言、判官李茁迎謁。

    鹹吉道監司李種善、兵馬都節制使河敬復、忠淸道監司崔士康等,伻獻鷹犬及方物。

     2月14日 ○戊寅,動駕,至于砥平祗德院川邊晝停,隨駕宗親、兩議政,兵曹判書趙末生入侍,命饋宰樞、代言等。

    夕次于鍾懸平,砥平縣監權審迎謁。

     ○黃海道瑞興府龍川國庫災,燒米豆一萬七千餘石。

     2月15日 ○己卯,江原道觀察使鄭龜晉、都事裵素、橫城縣監吳敬之、驅軍差使員杆城兵馬使丁克勤、提川縣監元郁等迎謁,夕次于沙器所。

     ○平安道監司馳報:「使臣尹鳳、內史白彥等,率京城頭目指揮張勇、鴻臚寺序班崔眞等十八人,齎勑書及賞賜物件櫃子四十來。

    」 ○是日午時,西北風大起,漢城府南住仁順府奴長龍戶始火,延燒京市署及北邊行廊一百十六間、中部人家一千六百三十戶、南部三百五十戶、東部一百九十戶。

    人物殞命,男九、婦二十三,乳兒老疾燒亡爲燼者,不在其數。

    中宮聞火發,傳敎留都大臣與百官曰:「火氣已發,錢穀廨舍,如不可救,宗廟與昌德宮,須盡力救之。

    」是夕,大臣等詣闕啓災變,中宮傳敎曰:「今日之變,不可容言,然宗廟保全,一幸也。

    」 ○命修理使臣白彥水原本家,尹重富及白彥親兄白龍,給衣服笠靴,迎使臣于義州。

     2月16日 ○庚辰,留都大臣等,使錄事高尙忠,馳啓火災,上將動駕,聞之大驚,謂兵曹判書趙末生及代言等曰:「此行予本不欲,卿等固請予行,又於昨日路上,惡風大吹,氣候不平,予欲還宮,卿等又請之,用是不還。

    予謂此行不合天心,災變如此,予深悔之。

    明日還宮,其放驅軍。

    」遂留宿于沙器所。

     ○是日亦風。

    未時,火始發典獄署西住隊副鄭連戶,延燒典獄署及行廊八間,至于鍾樓,大臣及百官盡力救之,鍾樓得全。

    火燄飛過鍾樓東行廊,延爇人家凡二百餘戶。

    二日之災,盜賊相半,未被火之家,奔忙避災,財産亦盡亡失。

     ○命還宮時除儀仗,世子勿郊迎,各司除門外出迎,隻會朝房。

     ○傳旨禮曹: 失火各戶家産盡燒絶食者,計口量給口糧。

    被火爛傷者,令醫治療。

    殞命者,每一口給米一石與紙苫等物,使之埋葬。

    其中無族親者,官給葬具,令漢城府差人收葬。

     2月17日 ○辛巳,雨雪大風。

    夕駕回至興德院下平晝停,賜江原監司鄭龜晉、都事裵素衣各一領。

    夕次于祗德院川邊,戶曹判書安純來問安,中宮使內史韓吉文來問安。

     ○節日使通事兪興俊,先來復命啓曰:「禮部郞中王濬、陳敬、員外楊旭等問臣曰:『皇太後前,亦有表與方物否?』臣答曰:『不曾齎來。

    』曰:『封皇太後,已降明詔,何無表與方物?』答雲:『我殿下事大以誠,奉表方物,但無前例。

    』又問:『諸王殿下表箋,各盛筒入內,皇後前方物箋,奈何無筒?』答雲:『中宮方物,順入禦前表筒,例也。

    』『汝言前例則是矣,別有箋筒可矣。

    汝回去,這意思達于殿下。

    』他日臣進禮部,問於王濬曰:『皇太後前,凡正朝謝恩慶賀,應進表乎?』濬曰:『皇後前有箋,則皇太後前不可無表。

    』陳敬曰:『海內則正朝冬至奉表,例也。

    在汝本國處之如何耳。

    』又問於尙書呂震,答雲:『大禮不可闕。

    』」於是,命承文院提調議之。

    議曰:「皇太後中宮,不用表箋,用方物狀。

    其格例,依皇太子方物狀例,朝鮮國王臣姓某謹備皇太後陛下〈用黃籤。

    中宮則稱中宮殿下,用紅籤。

    〉進獻禮物某某物。

    右件物等,謹奉進以聞。

    年月日,朝鮮國王臣姓某謹上。

    皇太後用黃筒,中宮紅筒。

    」從之。

     2月18日 ○壬午,駕回至楊根前川邊晝停,渡龍津,夕次于江邊。

     ○遠接使都摠制李順蒙、安州宣慰使摠制田興發行。

     2月19日 ○癸未,駕至健元陵下平晝停,賜京畿監司沈道源、都事裵權衣各一領。

    申時還宮。

     ○謝恩使通事任種義,齎謄勑書先來。

    其勑曰: 皇帝勑諭文武群臣。

    朕惟君國莫大於奉天,守成莫重於法祖,爲臣之道,莫切於忠君而愛人。

    朕嗣承洪業,惟天、惟祖宗付畀,夙夜祗敬,勵精思理,不敢怠寧。

    今肇歲改元,與天下一新,爾文武群臣,皆祖宗所簡任,以遺朕者,其必有以副朕之望。

    攄誠秉義,茂乃嘉猷,以補予德;殫厥智慮,勤力不懈,以共乃職。

    爾其懋哉!治民者悉心愛民,治軍者悉心愛軍,俾鹹享樂利用,副朕子惠群生之意。

    爾其懋哉!端乃心愼乃行,務忠厚而戒刻薄,務正直而戒邪枉,毋附下而罔上,毋肆己而虐人,毋作聰明亂舊章,毋黷貨利壞名節,用光汝績,保祿位於悠久。

    爾惟懋哉!君臣相與,同德協贊,康濟宇內,用緻太平,不惟于我國家有賴,爾亦有顯聞於無窮。

    不是之率,而倍德慢禮,縱欲徇私,祖宗賞罰之典具在,朕不敢私。

    欽哉毋忽,故諭。

     ○平壤宣慰使贊成權軫發行。

     ○命議政府,考失火戶數人口,分壯弱,用心賑濟,使無飢困。

    命兵曹,被火人造家材木,斫給枯松木。

     2月20日 ○甲申,視事,輪對。

     ○傳旨: 自今集賢殿官,不兼經筵,四品以上及議政府舍人與不參輪對各司,亦幷令輪對。

     ○傳旨禮曹: 內出各色胸背紗羅匹段幷十一匹,使臣迎接時,雜伎人所着衣服造給。

     ○司憲府啓:「前副司直辛叔和昵愛婢妾,養成驕縱,使之淩犯嫡妻,毀亂綱常,當杖九十。

    」上以功臣之後,隻奪職牒,配于外方。

     ○命內資寺,陳醬三百石,分賜失火絶食人。

     ○命:「京都行廊,築防火墻,廣開城內道路,使之四通。

    宮城及有錢穀各司,逼近家舍,量宜撤去。

    行廊十間,私家五間,作一坎井。

    各司內作二坎井貯水。

    宗廟、闕內及鍾樓樓門,作救火器械藏之,見火起則奔救。

    有軍人奴婢各司,亦備救火諸緣,聞火災,則各領其屬救之。

    」 2月21日 ○乙酉,輪對。

     ○以李安敬爲司憲掌令。

     ○禦勤政殿放榜,生員辛石堅等百人。

    命停遊街,懼災也。

     ○傳旨: 失火各戶內,有徒流充軍人者,詳考以聞。

    且被火各坊住居,三軍、甲士、防牌、近仗、隊長、隊副,自願下番者聽。

    仍留者,給暇二朔造家。

    司僕、忠扈衛、司饔、尙衣院諸員,軍器監別軍、各司皂隷、螺匠、都府外,所由喝道、杖首、補充軍等,待早穀成熟,家舍造成,限七月給暇。

    外方人京役賃屋失火者,今朔當番,竝皆放送。

    諸色匠人不得已役使者,給妻子料。

     ○是時,無賴之徒,處處竊發縱火,人情恟恟。

    令都人皆乘屋,晝夜以守,懸賞求捕,或發卒徼捕。

     ○平安道都觀察使啓:「兀良哈沈台照下、沈于許,到閭延郡言:『婆豬江兀良哈沈於虛老雲:「不還逃女粉伊,則送軍馬捉來。

    」』若彼人未忘猜情,潛隱突入,虜掠農民,則隻以口子看望五六人,難以應變。

    且自閭延郡至趙明幹、小甫裡口子,相距二三息,險惡之路,必不及援。

    請兩口子防禦,依鏡城、慶源例,以附近江界、理山軍馬,每一口子各一百名,令千戶一人率領,勿論冬夏防禦,以備不虞。

    」命下政府諸曹同議,議啓仍舊。

     2月22日 ○丙戌,視事,輪對。

     ○知韓山郡事金德崇、知淸道郡事曺尙辭,上引見曰:「守令須以恤民爲念。

    厥今火災太甚,是天譴戒我也。

    意謂一則天示已往之咎,一則告將來之兆也。

    年前陰陽失序,至今不雨,予恐將有旱災,爾等戒之,其於臨民,以力農爲務。

    且還上分給,專以養民,予聞近者還納之時,不無剝民之弊,爾往懋哉!」 ○刑曹啓:「本曹事煩,請依司憲府例,加屬令史十人。

    」從之。

     ○兵曹啓:「大小馳驛者,雖非緊急之事,晝夜急走,以緻驛馬倒損,其弊不小。

    自今京外鋪馬文初面,書緊急事三字給送,無三字者,毋得晝夜急走,平明而發,日暮而止。

    違者,依《元典》科罪,俾之蘇息驛路。

    」從之。

     ○賜斡朶裡副司直右延主紗帽角帶。

     2月23日 ○丁亥,江華府摩利山塹城臺鳴如鐘,聲聞十餘裡,俄而大石崩。

     ○視事。

    上謂刑曹參判鄭招曰:「凡刑獄,曲生疑意,入人之罪,固不可也。

    然今之火災,必有縱之者,須極緻慮淑問可也。

    」招對曰:「聖敎誠是,臣等敢不盡心?」謂吏曹判書黃喜曰:「司僕馬匹,各官分養,其弊甚大,予欲革之。

    其經冬放於島中之事,與兵曹同議立法。

    」謂執義鄭淵曰:「憲司昨日請禁酒,然太宗常敎曰:『禁酒最是良法,然令出之後,犯禁受罪者,皆貧寒可哀之人也。

    至於深居廣廈,豪富歡樂者,一不見罪,此甚未便。

    』予亦思之,若一禁酒,則當自予而節之。

    不然,法之不正,莫此若也。

    近年欲禁,而不果者,亦以此也,退而更議。

    」 ○輪對。

     2月25日 ○己醜,視事,輪對。

     ○兵曹啓:「近因年歉,無賴之徒,相聚爲盜,以至城中閭閻,放火者,無日無之。

    弭盜之方,謹商確條列于後。

    一,各坊各洞要路,以時散各戶人丁,每夜一所,各定五人,輪番把守,令各更巡官及別巡考察。

    一,放火人有能捕告者,良人超等賞職,賤口許通爲良,皆給綿布二百匹。

    一,放火之徒,自能首告者,依《大明律》謀叛大逆首告例免罪,相告者亦免罪,賞緜布二百匹。

    」從之。

     ○禮曹判書申商啓曰:「火賊興盛,古人刑亂,必用重典。

    請權用重典,以杜禍亂,亂已,復用常典可矣。

    」上曰:「然。

    」 2月26日 ○庚寅,輪對。

     ○延豐縣監權深、任實監監卓希進辭,上引見曰:「雖古豐平之世,重其守令之任,而況近年水旱,民生孔艱乎?自古人君不能獨治,賴守令以保民。

    今者愼簡守令,親見以送,重其任也。

    且予德不及古人,天譴屢見,夜不安寢,爾等體予至懷,以愛民爲心,勿傷民力,以修人事。

    」 ○謝恩使都摠制李潑、正朝使判府事韓長壽回自京師。

     ○上軫念火災未息、盜賊未弭,召議政府、六曹諸臣謂曰:「稽之於古,有天災者,有人災者,大抵人事感於下,則天變應於上,理之常也。

    弭盜之術、救火之方,其各盡心以陳。

    」左議政李原等議:「被災之家,燒盡家舍財産,其衣食材瓦,專以錢文,貿易甚難,生理可惜。

    凡人買賣,限年兼用雜物。

    」命令京市署,用雜物貿易者,姑宜勿問。

    吏曹參判成揜等議:「不用銅錢者,家産沒官,生理無路,懷怨傷和,恐由於此。

    今後除家産沒官、身充水軍,依敎決杖。

    買賣他物,計數折以銅錢,三倍追徵。

    」命隨後量宜施行。

    領敦寧柳廷顯等議:「一,建都漢陽,于今三十三年,大災未有如今日之甚。

    此必無賴之徒,不事農業,故燒人家,因而爲盜之術也。

    令禁火都監提調,分授各部,有裡內無營産,而衣食豐饒,夜飮晝寢爲可疑者,令各坊色掌捕告,鄕貫根腳及衣食從來,徐徐細推,則眞犯可得,而賊徒自縮矣。

    一,從他處來接,不爲農工興利等事,留京遊食之徒,漢城府令主戶及隣裡人告官,問其來歷,還本定役,隱匿不告者,依律論罪。

    一,竊盜三犯刺字,遇赦幸免者,推考畿外黜送,令所止官定役考察,毋令出入。

    前項人容隱者,依律論罪。

    一,都城內擇穿池可當處,開鑿貯水。

    一,貯水盆甕,依中國例,每五家一所造置,考察貯水。

    」黃喜等議:「古典相考,祈禳救災,一春節祈雨,古有典則,相考施行。

    」命已上七條,令主掌官磨鍊施行。

    大提學卞季良議:「立法創制,所以固結民心,維持國體,以收長治久安之效也。

    然新法之行,民必怨恣。

    民心不和,則天氣不順,出災出異,無所不至,故行法者,不可太急,期於攸久。

    法雖盡善,行之不得其道,亦不可行。

    程子謂:『自古興治立事,未有中外人情交謂不可,而能有成者。

    』眞至論也。

    今立錢幣之法,本爲便於民用也。

    然行法過條,實有可疑者焉。

    生民所需,不可一日而無食,比因年險,民艱於食,又倍於前,今乃使民凡所貿易,必以錢幣。

    雖然民狃舊習,不喜用錢,買賣之際,不償所願,各將所有,潛相貿易,以犯官禁者,比比有之。

    夫一家之人,或一二或三四,以至五七。

    今以一人犯禁之故,籍沒其産,一家之人,皆至於饑,此其未便者一。

    又況七十以上及疾病者,當令贖罪,今旣沒其産,又徵其贖,犯禁之人,雖欲得一錢以贖其罪,得乎?此其大不便者一也。

    乞令斯民,將錢幣若雜物,隨意貿易,以養其生,唯收贖及官家所鬻,必用銅錢,則錢法不廢,而民心召和,災變自消矣。

    」上曰:「觀其辭旨,意則美矣。

    然立法,所以示信於民也。

    豈可以民之好惡,而更改乎?錢幣之法,獨行於官府,而不行於民間,則非所以示信於民也。

    古者立三丈之木,以取信者有之。

    今錢法之行,可已則已,如其用之,何若是其紛更乎?」 ○吏曹啓:「都城內無專掌禁火之法,閭巷無識之徒,不能用心愼守,以緻失火,延燒家舍,財産蕩盡,民生可惜。

    別立禁火都監,提調七、使五、副使、判官各六。

    提調七內,兵曹判書、義禁府都提調、三軍爲頭都鎭撫軍器監爲頭提調判漢城府事爲實案,其二,隨時差命。

    使五內,義禁府爲頭鎭撫、軍器判事、繕工判事、司宰判事。

    副使六內,三軍、護軍、司僕爲頭、少尹、月差所爲頭、護軍。

    判官六內,兵曹、武備司、正郞、工曹爲頭、正郞、漢城府判官,以爲恒式。

    其餘口傳,常置不罷,考察禁火。

    」從之。

     ○禮曹啓:「曹與儀禮詳定所,謹按朝廷冠服之制,洪武二年十月日,中書省欽奉太祖高皇帝聖旨,賜與高麗恭愍王冠服咨文內:『冕服,〈圭九寸,冕九旒,靑衣纁裳九章。

    白紗中單、纁色蔽膝、革帶、玉佩、大帶、白襪、赤舃。

    〉朝覲及奉使之服,遠遊冠、絳紗袍,〈遠遊冠七梁、犀簪導絳紗袍、紅裳、白紗中單、裙襦、絳紗蔽膝、白假帶、方心曲領、紅革帶、白襪、黑舃。

    〉受陪臣朝見之服。

    陪臣祭祀冠服,比中朝臣下九等,遞降二等,王國七等,通服靑羅衣、白紗中單、紅羅裙、蔽膝、紅白大帶、方心曲領、革帶、綬環、白襪、黑履。

    冠五梁至一梁,角簪導。

    』永樂元年八月日,禮部欽奉太宗文皇帝聖旨,給賜我太宗恭定大王冠服咨文內,『九旒、平天冠、金簪、九章深靑粧花袞服、白素中單、纁色粧花、前後裳、蔽膝、錦綬、佩帶、紅白大帶、玉圭、紅舃、白襪。

    』永樂六年正月日,賜王世子朝服,五梁冠、赤羅衣、白紗中單、赤羅裳、蔽膝、革帶、佩綬、白襪、黑履、象笏。

    祭服,五梁冠、靑羅衣、白紗中單、赤羅裳、蔽膝、方心曲領、紅白大帶、革帶、佩綬、白襪、黑履、象笏。

    《洪武禮制》內,文武官朝服,梁冠、赤羅衣、白紗中單、〈俱用靑飾領緣。

    〉赤羅蔽膝、大帶,〈用赤白二色絹。

    〉革帶、佩綬、白襪、黑履。

    〈一品官八梁,加籠巾貂蟬,封公者服之。

    冠七梁,加籠巾貂蟬,封侯者服之。

    已上革帶與佩,俱用玉,綬用黃、綠、赤、紫四色絲,織成雲鳳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玉,笏用象牙。

    二品官六梁,革帶用犀,餘同一品。

    三品冠五梁,革帶用金,佩用玉,綬用黃、綠、赤、紫四色絲,織成雲鶴花綿,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金,笏用象牙。

    四品官四梁,佩用藥玉,餘竝同。

    五品官三梁,革帶用銀鍍金,綬用黃綠赤紫四色絲,織成盤鵰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銀鍍金,笏用象牙。

    六品七品冠二梁,禦史冠,上加獬豸,革帶用銀,佩用藥玉,綬用黃、綠、赤三色絲,織成練鵲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銀,笏用槐木。

    八品九品冠一梁,革帶用銅,佩用藥玉,綬用黃綠二色絲,織成鸂鶒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銅,笏用槐木。

    〉陪祭服,一品至九品,靑羅衣,白紗中單,〈俱用皂飾領緣。

    〉赤羅裳,〈皂緣。

    〉赤羅蔽膝,方心曲領。

    〈其冠帶、佩綬等第,竝同朝服。

    〉常服視事,以烏紗帽,團領衫,束帶爲公服。

    〈一品玉帶,二品花犀帶,三品金鈒花帶,四品素金帶,五品銀鈒花帶,六品七品素銀帶,八品九品烏角帶。

    〉洪武三十五年十月日禮部榜文內,公服用盤領,右衽袍,〈或紵絲,紗羅絹,從宜製造。

    袖寬三尺。

    一品至四品裶袍,五品至七品靑袍,八品至九品綠袍。

    〉幞頭,〈用漆紗二等展角,各長一尺二寸。

    〉笏,〈依朝服爲之。

    〉腰帶,〈一品用玉,或花或素,二品用犀,三品四品用金荔枝,五品以下用烏角,革用靑革,仍垂撻尾於下。

    〉鞾,〈用皂。

    〉臣等參詳,朝廷賜與冠服等第,前後無異,但陪臣用朝服、公服之節未明。

    謹按杜氏《通典》、《文獻通考》、《山堂考索》,唐制,皇太子於元日、冬至朝賀,皇帝、皇後,則服遠遊冠、絳紗袍,〈遠遊三梁冠,加金附蟬九。

    首施珠翠黑介幘,髮纓翠緌犀簪導,絳紗袞,白紗中單,白裙襦,白假帶,方心曲領,絳紗蔽膝,革帶,金袍,?大帶玉具劍瑜,玉雙佩,朱組雙大綬,白襪,墨舃。

    未冠則雙童?,空頂黑介幘,雙玉導加寶飾。

    〉受群臣賀,則着從省服。

    〈亦名公服。

    遠遊冠,犀簪,導絳紗單衣,白裙襦,革帶瑜玉隻佩,方心粉鞶囊,白襪,烏皮裏履。

    〉群臣於元日、冬至朝賀,皇帝皇後,則服朝服,〈進賢冠黑幘簪,導絳紗單衣,白裙襦,赤裙袗,革帶鉤?假帶,曲領方心,絳紗蔽膝,襪、舃、劍雙緌〉賀皇太子,則服公服。

    〈冠幘,纓簪,導絳紗單衣,白裙袗,革帶鉤?假帶方心,襪履粉鞶囊隻佩,〉宋制,皇太子於朝會,遠遊冠,朱明服,〈遠遊梁十八冠犀簪,導紅絲組,慱山朱明,服紅花金條紗衣,紅絲裹皂標襈紅紗裳,紅紗蔽膝,竝紅紗裹白花中單,皂褾,襈方心曲領,白羅襪,黑舃,革帶畫金銀鉤?,瑜,玉雙佩,四釆織成八綬,結二玉環玉具劍。

    〉常服皂紗折上巾,紫公服,通犀金玉帶。

    〈折上巾,玉海雲軍旅所服,今幞頭是也。

    〉文武陞朝官,於大朝會,竝朝服,〈七梁冠,貂蟬籠巾,犀簪,導銀立筆,朱衣,朱裳,白羅中單,竝皂褾襈蔽膝,隨裳色方心曲領,緋白羅、大帶、革帶、玉佩、錦綬,靑絲網間施三玉環,白襪、黑履,爲第一等,宰相親王使相三師三公等服之。

    第二等以下,自此遞降,禦史大夫中丞等,竝冠獬豸冠,靑荷蓮錦綬。

    〉常朝、常起居竝公服。

    〈公服幞頭,帶有金、有銀、有犀,其下銅鐵、角石、墨玉之類。

    四品以上服紫袍,六品以上服俳袍,皆象笏佩魚。

    九品以上,則服綠袍,以木爲笏。

    〉乞依唐、宋之制,王世子凡大朝會,服朝服,〈五梁冠、角簪、赤羅衣、白紗中單,俱用靑飾領緣,赤羅裳靑緣,赤羅蔽膝,大帶用赤白二色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