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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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切齒。
設使此案敗露于皇考之時、豈能稍為寬宥乎。
彼回京時、畏首畏尾、一言不發。
今見朕之複加擢用、遂欲掩飾從前之罪。
且中傷與已不合之人。
撰為邪說、以覆護之、以為前案不宜翻駁。
此則其設心之機詐、有不可勝诘者。
至于第三條所雲、各部辦事、豫存一私意計較。
某省督撫正在裦嘉、其事宜準。
某省督撫方得不是、其事宜駁。
不論事之當否、而專以逢合為心。
及第四條所雲、廷臣保舉人員、率多瞻徇情面。
甚至有巧索酬謝之事等語。
朕思部件題駁、懷挾私心、或所不免。
保舉徇情、夤緣賄囑。
亦難保其必無。
即以近日廷臣論之、如勵宗萬之引薦、不但徇情受托、其保舉河員、聞竟有納賄之事。
又傅鼐為人奏求恩蔭一事、亦屬瞻顧情面。
爾廷臣受朕深恩。
豈因王士俊之妄言、而遂不駁一事、不薦一人乎。
惟當清夜扪心、此等陋習、有則痛自湔除。
無則益加黾勉。
勿為佥壬王士俊輩所讪笑、以全朕簡用委任之顔面可也。
古稱為君難、即此用人一節、已千難萬難矣。
但亦自知其難耳。
旁無一人可語者。
而王士俊佥邪小人、又安足與語哉。
王士俊為人巧詐、衆所共知。
朕格外保全、棄瑕錄用。
原念其尚有才幹、或可造就。
姑令署理川撫。
陛辭之日、朕何等諄諄訓谕。
乃巧詐之習、牢不可破。
外飾鲠直、以便已私。
敢将悖理之言、妄行陳奏。
關系重大。
不可姑恕。
将舒赫德參奏原摺、交與王大臣九卿等、會議具奏。
尋議、奸惡暴着、國法不可暫弛。
請将王士俊拏解來京、交法司嚴審定拟、明正其罪。
以為人臣怙惡亂政、罔上行私者戒。
從之。
嗣經法司照大不敬律、拟斬立決。
得旨、改為斬監候。
秋後處決。
○吏部議覆、禦史覺羅雅爾哈善條奏、請考取貼寫中書、筆帖式。
仍照舊例、繙譯、清字、二項并取。
應如所請。
除内閣繕寫清字之貼寫中書二十四缺、聽内閣于八旗監生官學生内、自行考取補用。
其繙本之貼寫中書十六缺、于考試繙譯筆帖式人員内、揀選補用。
至部院衙門筆帖式、除蒙古漢軍、仍照舊例補用。
各省将軍衙門城守尉等處滿洲筆帖式、僅二三缺者、仍補用繙譯筆帖式外。
其宗人府各部院衙門滿洲筆帖式、俱系按旗分缺選用。
應照各該處額定數目、十分内以三分作為滿字。
臣等按冊查對、于定額内、各照旗缺分定滿漢字樣、繕寫清單進呈。
臣部行文八旗、将舉人、副榜、貢生、生員、監生、覺羅學生、官學生、義學生内、有情願考試繕寫清字者。
造冊咨送臣部、奏請派員考試。
将取中人員、按名次以本旗先出之缺照數補用。
再查從前陵寝年滿、并病痊起補等項人員、内有滿字人員、未經考試繙譯者、現停補用。
今既考取滿字筆帖式、其從前滿字未經補用之人、亦應行文各該旗、查明咨送到部注冊補用。
再盛京五部奉天将軍衙門筆帖式、内有四缺以上者、俱應分别滿漢字樣、照京城各部院十分内以三分作為滿字之例、令其酌量分定滿字額數、造冊報部存案。
從之。
○又議準、禦史夏之芳奏、請疏通貢生、酌補佐貳、恩貢、拔貢、副榜貢生、準以州同、州判、縣丞、分别考取。
歲貢、準以主簿、吏目、分别考取。
照依考定職銜名次注冊、入于雙月選用。
令其在籍候選。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江西某縣民李正照妻、葉氏。
○直隸總督李衛疏報、磁州墾複原荒地畝、二十八畝有奇。
○是月。
直隸總督李衛奏、由京通達口外一帶、蒙古旗厮、騷擾搶奪、有累地方。
得旨、今之直隸總督、即漢之廷尉京兆也。
旗民雜處、最難調劑。
以卿之風節力量、能勝此任。
是以簡畀。
惟有董率屬員、嚴加約束。
或應咨旗咨部、而旗部奉行不力、卿第具摺奏來。
○又奏報夏雨沾足。
得旨、京師亦已得沾足。
天恩矣。
朕之憂懷頓釋。
此後雨旸時若。
則豐稔固不敢期必、諒不緻大減分數也。
○江南總督趙宏恩奏報、查勘各府州縣。
間被水災。
應照例赈恤情形。
得旨、今年江南雨水過多。
災異數見。
朕心深為憂慮。
被災貧民、必當加意赈恤。
不可緻一人失所。
○大學士總理浙江海塘嵇曾筠奏、遵旨酌議毛城鋪迤下河道疏浚事宜。
得旨、此議甚妥。
着交高斌、照卿所奏行。
○又奏、詳審江海情形。
請于仁、甯等處、酌建魚鱗石塘六千餘丈、以固工程。
得旨、卿所議自必合宜。
惟有忻悅覽之。
一如卿請耳。
○又奏請疏浚杭、湖、二府水利、以裨民生。
得旨、好。
應如是疏通者。
○江南河道總督高斌奏、秋汛水勢已定、各工平穩。
得旨、以手加額。
忻悅覽之。
今年水勢甚大、而金堤鞏固、共慶安瀾。
實河神默佑之所緻也。
且系朕即位元年、實深感荷。
已有旨交部谕祭矣。
至汝等秋汛奏報後、亦有恩叙也。
○又奏、遵旨酌議勘浚毛城鋪迤下河道事宜。
得旨、大學士嵇曾筠。
亦已奏到、殊為詳備。
朕已批令照議矣。
至于先後緩急之序、則汝等現在河工、大學士已離一載。
河務呼吸變遷、大學士安能遠定。
則又在汝等酌量、随時而不可泥者也。
應具題者、仍具題可也。
○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福建巡撫盧焯、奏福建诏安、晉江、二縣、赈恤情形。
得旨、此等赈恤難民、必當實力稽察屬員與吏胥、毋使侵漁。
庶百姓得少沾實惠、賴以存活耳。
○郝玉麟又遵旨議覆、将軍阿爾賽請軍标綠營兵缺、分别挑補旗營餘丁、一摺。
臣細加酌議、阿爾賽既稱、四旗壯丁、僅一千九百三十三名。
而四旗食糧之兵、計二千七百五十名。
壯丁為數不多、則以現在之壯丁、補将來之兵缺。
不至久為曠廢。
應如所請。
于綠旗兵缺内、共賞給四百名、即為四旗定額。
其未補一百九十二名、于兩營所出四缺内挑補一名。
其餘
設使此案敗露于皇考之時、豈能稍為寬宥乎。
彼回京時、畏首畏尾、一言不發。
今見朕之複加擢用、遂欲掩飾從前之罪。
且中傷與已不合之人。
撰為邪說、以覆護之、以為前案不宜翻駁。
此則其設心之機詐、有不可勝诘者。
至于第三條所雲、各部辦事、豫存一私意計較。
某省督撫正在裦嘉、其事宜準。
某省督撫方得不是、其事宜駁。
不論事之當否、而專以逢合為心。
及第四條所雲、廷臣保舉人員、率多瞻徇情面。
甚至有巧索酬謝之事等語。
朕思部件題駁、懷挾私心、或所不免。
保舉徇情、夤緣賄囑。
亦難保其必無。
即以近日廷臣論之、如勵宗萬之引薦、不但徇情受托、其保舉河員、聞竟有納賄之事。
又傅鼐為人奏求恩蔭一事、亦屬瞻顧情面。
爾廷臣受朕深恩。
豈因王士俊之妄言、而遂不駁一事、不薦一人乎。
惟當清夜扪心、此等陋習、有則痛自湔除。
無則益加黾勉。
勿為佥壬王士俊輩所讪笑、以全朕簡用委任之顔面可也。
古稱為君難、即此用人一節、已千難萬難矣。
但亦自知其難耳。
旁無一人可語者。
而王士俊佥邪小人、又安足與語哉。
王士俊為人巧詐、衆所共知。
朕格外保全、棄瑕錄用。
原念其尚有才幹、或可造就。
姑令署理川撫。
陛辭之日、朕何等諄諄訓谕。
乃巧詐之習、牢不可破。
外飾鲠直、以便已私。
敢将悖理之言、妄行陳奏。
關系重大。
不可姑恕。
将舒赫德參奏原摺、交與王大臣九卿等、會議具奏。
尋議、奸惡暴着、國法不可暫弛。
請将王士俊拏解來京、交法司嚴審定拟、明正其罪。
以為人臣怙惡亂政、罔上行私者戒。
從之。
嗣經法司照大不敬律、拟斬立決。
得旨、改為斬監候。
秋後處決。
○吏部議覆、禦史覺羅雅爾哈善條奏、請考取貼寫中書、筆帖式。
仍照舊例、繙譯、清字、二項并取。
應如所請。
除内閣繕寫清字之貼寫中書二十四缺、聽内閣于八旗監生官學生内、自行考取補用。
其繙本之貼寫中書十六缺、于考試繙譯筆帖式人員内、揀選補用。
至部院衙門筆帖式、除蒙古漢軍、仍照舊例補用。
各省将軍衙門城守尉等處滿洲筆帖式、僅二三缺者、仍補用繙譯筆帖式外。
其宗人府各部院衙門滿洲筆帖式、俱系按旗分缺選用。
應照各該處額定數目、十分内以三分作為滿字。
臣等按冊查對、于定額内、各照旗缺分定滿漢字樣、繕寫清單進呈。
臣部行文八旗、将舉人、副榜、貢生、生員、監生、覺羅學生、官學生、義學生内、有情願考試繕寫清字者。
造冊咨送臣部、奏請派員考試。
将取中人員、按名次以本旗先出之缺照數補用。
再查從前陵寝年滿、并病痊起補等項人員、内有滿字人員、未經考試繙譯者、現停補用。
今既考取滿字筆帖式、其從前滿字未經補用之人、亦應行文各該旗、查明咨送到部注冊補用。
再盛京五部奉天将軍衙門筆帖式、内有四缺以上者、俱應分别滿漢字樣、照京城各部院十分内以三分作為滿字之例、令其酌量分定滿字額數、造冊報部存案。
從之。
○又議準、禦史夏之芳奏、請疏通貢生、酌補佐貳、恩貢、拔貢、副榜貢生、準以州同、州判、縣丞、分别考取。
歲貢、準以主簿、吏目、分别考取。
照依考定職銜名次注冊、入于雙月選用。
令其在籍候選。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江西某縣民李正照妻、葉氏。
○直隸總督李衛疏報、磁州墾複原荒地畝、二十八畝有奇。
○是月。
直隸總督李衛奏、由京通達口外一帶、蒙古旗厮、騷擾搶奪、有累地方。
得旨、今之直隸總督、即漢之廷尉京兆也。
旗民雜處、最難調劑。
以卿之風節力量、能勝此任。
是以簡畀。
惟有董率屬員、嚴加約束。
或應咨旗咨部、而旗部奉行不力、卿第具摺奏來。
○又奏報夏雨沾足。
得旨、京師亦已得沾足。
天恩矣。
朕之憂懷頓釋。
此後雨旸時若。
則豐稔固不敢期必、諒不緻大減分數也。
○江南總督趙宏恩奏報、查勘各府州縣。
間被水災。
應照例赈恤情形。
得旨、今年江南雨水過多。
災異數見。
朕心深為憂慮。
被災貧民、必當加意赈恤。
不可緻一人失所。
○大學士總理浙江海塘嵇曾筠奏、遵旨酌議毛城鋪迤下河道疏浚事宜。
得旨、此議甚妥。
着交高斌、照卿所奏行。
○又奏、詳審江海情形。
請于仁、甯等處、酌建魚鱗石塘六千餘丈、以固工程。
得旨、卿所議自必合宜。
惟有忻悅覽之。
一如卿請耳。
○又奏請疏浚杭、湖、二府水利、以裨民生。
得旨、好。
應如是疏通者。
○江南河道總督高斌奏、秋汛水勢已定、各工平穩。
得旨、以手加額。
忻悅覽之。
今年水勢甚大、而金堤鞏固、共慶安瀾。
實河神默佑之所緻也。
且系朕即位元年、實深感荷。
已有旨交部谕祭矣。
至汝等秋汛奏報後、亦有恩叙也。
○又奏、遵旨酌議勘浚毛城鋪迤下河道事宜。
得旨、大學士嵇曾筠。
亦已奏到、殊為詳備。
朕已批令照議矣。
至于先後緩急之序、則汝等現在河工、大學士已離一載。
河務呼吸變遷、大學士安能遠定。
則又在汝等酌量、随時而不可泥者也。
應具題者、仍具題可也。
○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福建巡撫盧焯、奏福建诏安、晉江、二縣、赈恤情形。
得旨、此等赈恤難民、必當實力稽察屬員與吏胥、毋使侵漁。
庶百姓得少沾實惠、賴以存活耳。
○郝玉麟又遵旨議覆、将軍阿爾賽請軍标綠營兵缺、分别挑補旗營餘丁、一摺。
臣細加酌議、阿爾賽既稱、四旗壯丁、僅一千九百三十三名。
而四旗食糧之兵、計二千七百五十名。
壯丁為數不多、則以現在之壯丁、補将來之兵缺。
不至久為曠廢。
應如所請。
于綠旗兵缺内、共賞給四百名、即為四旗定額。
其未補一百九十二名、于兩營所出四缺内挑補一名。
其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