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一
關燈
小
中
大
熟練部務之員。
該堂官奏留辦事。
無庸開缺。
其不行奏留者、照例開缺。
蒙古官員降調。
降至從七品以上者。
以原銜借補中書。
降至八品以下者。
以原銜借補司務。
情願補筆帖式者。
于考取各項筆帖式輪用一次之後。
補用一員。
應如所請。
從之。
○是月。
直隸總督李衛奏報、雨雹損傷莊村。
并督捕蝗蝻情形。
得旨。
今年直隸三春雨澤。
可謂浩蕩天恩。
入夏以來。
雖已得雨。
而尚欠沾足。
初二之雨。
今複隔七八天矣。
朕日夜望雨。
殊覺憂郁。
若十日内不雨。
則年成減幾分矣。
且有蝗蝻之災。
豈吾君臣措施。
有所剌謬乎。
○又奏、易州恭建山陵。
一路橋梁。
豫為完備。
其長新店街道。
照依盧溝橋街口。
鋪蓋厚石大版。
一律坦平。
得旨。
好。
卿委員作速辦理。
一面報部。
一面動項趱修可也。
○又奏、泰甯鎮官兵衙署營房。
雖分官員兵丁。
自行居住。
原為守護山陵億萬年永遠之計。
初建時、必須詳慎經理。
向背合宜。
請令該鎮會同欽天監、于梁各莊等處。
就近選擇。
得旨。
着照所議行。
仍将此旨。
知會總理工部怡親王等、令其協同辦理。
○又奏、巡查鹽枭情形。
得旨。
此事阿揚阿并未陳奏。
卿但盡心辦理。
若果問心無愧。
他人之萋菲。
豈能動朕。
是以朕之保全諸臣。
皆諸臣之自保全也。
何則。
朕豈能以已之好惡。
為朝廷用人去取之章本乎。
○江南總督趙宏恩奏、江南徐州、江西贛州等處。
被水情形。
得旨。
被水州縣如此之多。
淹斃人口。
亦複不少。
此皆我君臣政治失宜。
上幹天和之所緻也。
若視以為泛常。
而于赈恤之間。
再複不盡心辦理。
則所謂不具人心者矣。
○大學士兼吏部尚書、總理浙江海塘、管理總督事務嵇曾筠奏請、甯紹台道趙侗敩。
調補鹽驿道。
得旨。
照卿所請谕部矣。
浙省鹽務。
未能整頓。
試如卿所雲。
朕思能整頓之人莫若卿。
而整頓之法。
莫若不避勞而不避怨。
若雲恐于國課有虧。
不妨據實奏來。
朕為民有所不惜也。
前已降旨。
令大學士等轉傳矣。
○經略兼管貴州巡撫事、湖廣總督張廣泗奏、黔省雨水情形。
夏田收成分數。
得旨。
黔省兵革之後。
自當加意撫綏。
雖豐收尚當接濟。
而況歉收乎。
○又奏、安插逆苗家屬。
得旨。
覽。
擒拏逆苗家屬。
分散他鄉者。
如此之多。
朕心殊覺不忍。
然亦系伊等之自取。
而卿揚國之威。
如此辦理。
亦出于無可如何而已。
○又奏、辦理沿江一帶苗寨情形。
得旨。
覽。
一切善後事宜。
惟在卿籌度萬全。
悉心詳議。
俾新疆奠定。
永靖苗氛。
切不可有欲速之志。
朕前次之數降旨催促者。
原恐将士之不努力行間也。
今大局已定。
惟有谕卿不必欲速。
愈加周詳慎重。
則愈可永久甯谧。
至于徹兵之議。
雖緩至今冬來春俱可。
朕不惜費也。
馮光裕條陳一摺。
頗可資采擇。
至于招漢人以變苗習一條。
尚當斟酌。
卿其志之。
○吏部尚書、署川陝總督兼甘肅巡撫劉于義奏、田禾被雹情形。
得旨。
被災窮民。
所當加意赈恤。
勿緻失所。
○戶部尚書、署湖廣總督史贻直、湖南巡撫鐘保、奏酌撥湖北武漢等屬、倉貯捐谷。
碾米五萬石。
湖南常衡等屬、倉貯捐谷。
碾米五萬石。
運至常德。
轉運沅州。
俟黔省需米。
即差員轉運。
似屬捷近。
得旨。
辦理甚屬妥協。
○江西巡撫俞兆嶽、奏報雨澤調勻。
得旨。
忻慰覽之。
但江西亦頗有被水之處。
豈可過為誇耀之詞。
○湖南巡撫鐘保奏、長沙府所屬。
山水漲發情形。
得旨。
此等赈恤。
乃濟民間目下之急者。
若待奏請。
則緩不濟事矣。
此等頌聖之詞。
朕殊厭觀。
○河南巡撫富德奏、救荒之策。
止憑社倉冊籍。
尚未盡善。
請令各該地方官。
每于冬間春初。
點查保甲時。
即将逐戶男婦大小名口。
填注冊内。
則無事之日。
貧富已按籍而了如指掌。
設遇赈濟。
自無脫漏。
而胥役之浮冒侵漁。
均無所容其伎倆。
得旨。
此事已遍密谕各省督撫。
原各令其因地制宜。
以期有利而無弊也。
可照汝此議。
先行于豫省。
一二年後。
俟有成效。
他省若不如此。
則朕再降谕旨耳。
○又奏赈務辦竣。
得旨。
似此散赈之報。
應将從何日起。
至何日止。
目下可以足食。
不赈亦不至于饑餓。
然後謂之周詳辦理也。
第雲散過若幹。
令朕如何批示。
○河南按察使隋人鵬奏、巡撫富德、吏治廢弛。
操守難信。
定例故違。
紛更滋弊。
四款。
得旨。
撫臣之去留。
豈汝等藩臬一摺、所能搖動朕聽哉。
能贊助者、竭力贊助之。
不能贊助者、虛心平氣。
聽撫臣之自處。
若撫臣有大過。
亦終不能逃朕之洞鑒也。
若此摺之奏。
功過居半。
何則。
富德之器。
原非朕十分賞識也。
但汝若一字不密。
則是自取罪戾也。
○又奏、淮甯、商水、等縣。
河水泛溢情形。
得旨。
是。
地方水旱之事。
即不成災。
亦必如此直陳無隐。
方是。
○山西巡撫覺羅石麟奏、雨澤情形。
得旨。
覽。
大同所屬。
若有應行赈濟情形。
必早為奏聞。
方于事有益。
○陝西巡撫碩色奏報武功縣被水情形。
得旨。
覽。
被災之民。
雖甚小之安。
而撫恤亦不可疎忽。
○廣東巡撫楊永斌奏、增城縣、嘉應州、雨水湧漲。
及潮州壩岸坍卸情形。
得旨。
被安難民。
加意撫恤。
勿緻一人失所。
○廣西巡撫金鉷密奏、奉旨逮問原任湖廣提督董芳、謀勇忠直。
可備國家緩急之用。
得旨。
國家以賞罰馭群臣。
豈汝淺劣小才。
所能窺其萬一哉。
○稽查歸化城軍需工料給事中永泰奏、患病請回京調治。
得旨。
稽查歸化城之禦史。
着停止發往。
永泰既經告病。
着解任。
病痊時帶領引見。
○江南蘇松鎮總兵陳倫炯奏、西密裡也一國。
在噶爾旦之西。
與大西洋等國毗連。
請免其額外加一之稅。
欲得西洋諸國之夷心。
使相勸勉。
得旨。
此奏知道了。
朕不過試看汝識見何如耳。
國家撫綏四夷。
自有大綱。
非細微之事。
可以用一時聰明者也。
○山東衮州鎮總兵索建功奏、客商雇覓保标之人。
起程時将各保标人年貌籍貫、馬匹槍刀、并來往何處。
一一驗實。
記案。
發給路照一紙。
以備沿途查驗。
得旨。
此事殊屬紛更。
恐将來無保标者矣。
至于緝盜安良。
全在汝等地方大員之責。
不在防範之多端也。
卷之二十一
該堂官奏留辦事。
無庸開缺。
其不行奏留者、照例開缺。
蒙古官員降調。
降至從七品以上者。
以原銜借補中書。
降至八品以下者。
以原銜借補司務。
情願補筆帖式者。
于考取各項筆帖式輪用一次之後。
補用一員。
應如所請。
從之。
○是月。
直隸總督李衛奏報、雨雹損傷莊村。
并督捕蝗蝻情形。
得旨。
今年直隸三春雨澤。
可謂浩蕩天恩。
入夏以來。
雖已得雨。
而尚欠沾足。
初二之雨。
今複隔七八天矣。
朕日夜望雨。
殊覺憂郁。
若十日内不雨。
則年成減幾分矣。
且有蝗蝻之災。
豈吾君臣措施。
有所剌謬乎。
○又奏、易州恭建山陵。
一路橋梁。
豫為完備。
其長新店街道。
照依盧溝橋街口。
鋪蓋厚石大版。
一律坦平。
得旨。
好。
卿委員作速辦理。
一面報部。
一面動項趱修可也。
○又奏、泰甯鎮官兵衙署營房。
雖分官員兵丁。
自行居住。
原為守護山陵億萬年永遠之計。
初建時、必須詳慎經理。
向背合宜。
請令該鎮會同欽天監、于梁各莊等處。
就近選擇。
得旨。
着照所議行。
仍将此旨。
知會總理工部怡親王等、令其協同辦理。
○又奏、巡查鹽枭情形。
得旨。
此事阿揚阿并未陳奏。
卿但盡心辦理。
若果問心無愧。
他人之萋菲。
豈能動朕。
是以朕之保全諸臣。
皆諸臣之自保全也。
何則。
朕豈能以已之好惡。
為朝廷用人去取之章本乎。
○江南總督趙宏恩奏、江南徐州、江西贛州等處。
被水情形。
得旨。
被水州縣如此之多。
淹斃人口。
亦複不少。
此皆我君臣政治失宜。
上幹天和之所緻也。
若視以為泛常。
而于赈恤之間。
再複不盡心辦理。
則所謂不具人心者矣。
○大學士兼吏部尚書、總理浙江海塘、管理總督事務嵇曾筠奏請、甯紹台道趙侗敩。
調補鹽驿道。
得旨。
照卿所請谕部矣。
浙省鹽務。
未能整頓。
試如卿所雲。
朕思能整頓之人莫若卿。
而整頓之法。
莫若不避勞而不避怨。
若雲恐于國課有虧。
不妨據實奏來。
朕為民有所不惜也。
前已降旨。
令大學士等轉傳矣。
○經略兼管貴州巡撫事、湖廣總督張廣泗奏、黔省雨水情形。
夏田收成分數。
得旨。
黔省兵革之後。
自當加意撫綏。
雖豐收尚當接濟。
而況歉收乎。
○又奏、安插逆苗家屬。
得旨。
覽。
擒拏逆苗家屬。
分散他鄉者。
如此之多。
朕心殊覺不忍。
然亦系伊等之自取。
而卿揚國之威。
如此辦理。
亦出于無可如何而已。
○又奏、辦理沿江一帶苗寨情形。
得旨。
覽。
一切善後事宜。
惟在卿籌度萬全。
悉心詳議。
俾新疆奠定。
永靖苗氛。
切不可有欲速之志。
朕前次之數降旨催促者。
原恐将士之不努力行間也。
今大局已定。
惟有谕卿不必欲速。
愈加周詳慎重。
則愈可永久甯谧。
至于徹兵之議。
雖緩至今冬來春俱可。
朕不惜費也。
馮光裕條陳一摺。
頗可資采擇。
至于招漢人以變苗習一條。
尚當斟酌。
卿其志之。
○吏部尚書、署川陝總督兼甘肅巡撫劉于義奏、田禾被雹情形。
得旨。
被災窮民。
所當加意赈恤。
勿緻失所。
○戶部尚書、署湖廣總督史贻直、湖南巡撫鐘保、奏酌撥湖北武漢等屬、倉貯捐谷。
碾米五萬石。
湖南常衡等屬、倉貯捐谷。
碾米五萬石。
運至常德。
轉運沅州。
俟黔省需米。
即差員轉運。
似屬捷近。
得旨。
辦理甚屬妥協。
○江西巡撫俞兆嶽、奏報雨澤調勻。
得旨。
忻慰覽之。
但江西亦頗有被水之處。
豈可過為誇耀之詞。
○湖南巡撫鐘保奏、長沙府所屬。
山水漲發情形。
得旨。
此等赈恤。
乃濟民間目下之急者。
若待奏請。
則緩不濟事矣。
此等頌聖之詞。
朕殊厭觀。
○河南巡撫富德奏、救荒之策。
止憑社倉冊籍。
尚未盡善。
請令各該地方官。
每于冬間春初。
點查保甲時。
即将逐戶男婦大小名口。
填注冊内。
則無事之日。
貧富已按籍而了如指掌。
設遇赈濟。
自無脫漏。
而胥役之浮冒侵漁。
均無所容其伎倆。
得旨。
此事已遍密谕各省督撫。
原各令其因地制宜。
以期有利而無弊也。
可照汝此議。
先行于豫省。
一二年後。
俟有成效。
他省若不如此。
則朕再降谕旨耳。
○又奏赈務辦竣。
得旨。
似此散赈之報。
應将從何日起。
至何日止。
目下可以足食。
不赈亦不至于饑餓。
然後謂之周詳辦理也。
第雲散過若幹。
令朕如何批示。
○河南按察使隋人鵬奏、巡撫富德、吏治廢弛。
操守難信。
定例故違。
紛更滋弊。
四款。
得旨。
撫臣之去留。
豈汝等藩臬一摺、所能搖動朕聽哉。
能贊助者、竭力贊助之。
不能贊助者、虛心平氣。
聽撫臣之自處。
若撫臣有大過。
亦終不能逃朕之洞鑒也。
若此摺之奏。
功過居半。
何則。
富德之器。
原非朕十分賞識也。
但汝若一字不密。
則是自取罪戾也。
○又奏、淮甯、商水、等縣。
河水泛溢情形。
得旨。
是。
地方水旱之事。
即不成災。
亦必如此直陳無隐。
方是。
○山西巡撫覺羅石麟奏、雨澤情形。
得旨。
覽。
大同所屬。
若有應行赈濟情形。
必早為奏聞。
方于事有益。
○陝西巡撫碩色奏報武功縣被水情形。
得旨。
覽。
被災之民。
雖甚小之安。
而撫恤亦不可疎忽。
○廣東巡撫楊永斌奏、增城縣、嘉應州、雨水湧漲。
及潮州壩岸坍卸情形。
得旨。
被安難民。
加意撫恤。
勿緻一人失所。
○廣西巡撫金鉷密奏、奉旨逮問原任湖廣提督董芳、謀勇忠直。
可備國家緩急之用。
得旨。
國家以賞罰馭群臣。
豈汝淺劣小才。
所能窺其萬一哉。
○稽查歸化城軍需工料給事中永泰奏、患病請回京調治。
得旨。
稽查歸化城之禦史。
着停止發往。
永泰既經告病。
着解任。
病痊時帶領引見。
○江南蘇松鎮總兵陳倫炯奏、西密裡也一國。
在噶爾旦之西。
與大西洋等國毗連。
請免其額外加一之稅。
欲得西洋諸國之夷心。
使相勸勉。
得旨。
此奏知道了。
朕不過試看汝識見何如耳。
國家撫綏四夷。
自有大綱。
非細微之事。
可以用一時聰明者也。
○山東衮州鎮總兵索建功奏、客商雇覓保标之人。
起程時将各保标人年貌籍貫、馬匹槍刀、并來往何處。
一一驗實。
記案。
發給路照一紙。
以備沿途查驗。
得旨。
此事殊屬紛更。
恐将來無保标者矣。
至于緝盜安良。
全在汝等地方大員之責。
不在防範之多端也。
卷之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