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
關燈
小
中
大
議覆、内閣學士方苞疏稱、谷價低昂。
早晚無定。
請嗣後發粜常平倉谷。
遇價值偶貴。
令州縣酌定賣價。
一面開粜。
一面詳報。
應如所奏。
俾窮民均沾實惠。
又南方地氣卑濕。
存倉之谷。
三年不變。
歲存其半。
兩年不變。
粜七存三。
一年即有黴爛。
則春粜而秋籴之。
應令各督撫、詳按該省風土。
并最卑濕各地方。
作何存粜之處。
妥議具題。
又州縣秋成買補。
或遇谷價騰貴。
即将所粜價銀。
解交府庫。
俟次年有收、照數買補。
應如所奏。
并令于鄰近州縣購買。
又稱或遇秋粜價賤。
除折耗及腳價等費外。
赢餘較多。
即别貯一倉。
以備歉歲之用。
亦應如所請。
至所稱照赢餘谷數、量加紀錄加級之處。
恐州縣希圖議叙、有克扣浮收諸弊。
應無庸議。
從之。
○又議覆、禦史蔣炳奏、州縣徵糧三弊。
一、田畝科則不同。
條編之數、各年有異。
花戶無從查考。
書吏每暗行飛灑。
增添毫厘。
請徵收錢糧。
每年照部頒定額。
由布政司核明刊示。
遍行曉谕。
使人共知科則銀數。
應如所請。
将書吏飛灑之弊、永行禁止。
一、州縣拆封。
每借短平名色。
朱标空袋。
押令花戶添補。
胥吏因緣為奸。
偷出拆過空袋。
私用朱标。
向花戶勒索。
請于拆封時。
稱兌果有短少。
即将原銀發出。
令花戶較準補足。
查發出原銀。
必經胥吏之手。
恐有挪移抵換諸弊。
應令州縣及監拆人員。
除毋庸添補者、即将所拆封袋銷毀。
如有短少應補者、即于袋面注明數目。
彙立清單。
将應補花戶姓名示谕。
令于下卯自行補交。
一、州縣設立官匠。
傾銷銀兩。
凡花戶納銀。
無官匠名字印記。
即不準投櫃。
各匠勒索包完。
侵漁重利。
請嗣後花戶納銀。
不拘何處銀鋪。
聽便傾銷。
止令镕化足紋投櫃。
應如所請。
将官匠勒索、私用印記之處。
永行禁止。
從之。
○又議準山東巡撫嶽浚疏報、雍正十一年、鄒平等六十八州縣衛。
共墾地一千一百五十一頃二十七畝有奇。
應徵銀兩麥米、照例升科。
從之。
○工部議準、直隸總督李衛<??锍-釒>稱、宣鎮新添官兵。
應需衙署營房。
原議存城兵丁。
建造六木□廪大房。
其沿邊隘口。
建造三木□廪小房二間。
共估需銀三萬七百五十三兩零。
分别實給折算。
在司庫地糧銀内撥給。
從之。
○奉恩将軍楊安。
因病解退。
以其弟六十八襲職。
○戊寅。
恭上皇太後尊号冊寶。
上禮服、于太和殿恭閱冊寶。
畢。
奉安于彩亭上。
前行。
上升輿。
随後。
由右翼門、至永康左門。
上降輿。
行至慈甯門外。
東旁立。
冊寶仍設于正中黃案上。
皇太後禮服。
升慈甯宮座。
儀駕全設。
中和樂設而不作。
上詣正中拜位。
跪。
左旁大學士捧冊寶。
依次跪進。
上受。
恭獻。
授右旁大學士跪接。
置正中黃案上。
宣讀官捧起、跪宣冊文。
曰、慈恩垂裕。
九重隆尊養之儀。
鴻号揚庥。
萬國仰崇高之福。
歡騰宮壸。
慶溢寰灜。
欽惟母後皇太後、德協坤元。
功符地載。
寬仁逮下。
溥惠愛之宏慈。
淑慎持躬。
着溫恭之令範。
承皇考而贊襄内治。
儉勤昭浣濯之風。
鞠藐躬而備笃母儀。
言動示詩書之教。
屬丕圖之肇缵。
忻福履之方長。
仰荷恩勤。
敬稽盛典。
合四海以緻養。
期永奉夫崇徽。
總百祿以承歡。
冀溥沾夫慶澤。
肅循經禮。
虔展悃忱。
謹告天、地、宗廟、社、稷。
率諸王、貝勒、文武群臣。
恭奉冊寶。
上徽号曰。
崇慶皇太後。
伏願純嘏茂膺。
壽祺多益。
彤廷寶冊。
鴻名并高厚以無疆。
紫極春晖。
愛日與升恒而俱永。
臣誠歡誠忭、稽首頓首、謹言。
上行九拜禮。
畢。
複原位立。
皇太後還宮。
上出。
升輿。
還宮。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命喀爾喀紮薩克等、詳議定界防守事宜。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曰。
準噶爾雖遣使乞和。
而防邊之事、自宜豫籌。
縱彼極其恭順、遵旨定議。
亦不能保其久而不變。
朕意彼之乞請。
誠與不誠。
俱可勿論。
惟嚴備邊疆而已。
其嚴備之道、又當計其久遠而便益者。
蓋我大兵之興、原為保護喀爾喀。
而駐劄多年、既占其遊牧之地。
又用其供運之力。
在彼誠不免拮據。
而内紮薩克蒙古之在軍營者、或有一二無知之徒。
不免以我等為喀爾喀故。
以緻曆此艱苦為辭。
殊不知衆紮薩克蒙古等、首先歸順于我太祖太宗之時。
與滿洲無異。
奔走效力。
即如一家。
喀爾喀等、雖在後歸順。
蒙我皇祖皇考曆年惠愛。
視伊等亦同一家。
初無二緻。
此次行師。
非特保護喀爾喀、亦為遍安衆蒙古之計也。
但為時既久。
事多未便。
經我皇考洞鑒。
念黃教生靈。
欲息軍旅。
曾降谕旨。
朕惟仰體皇考聖心。
欲悉徹大兵。
休息衆人。
現今在喀爾喀戍守之兵、宜如何徹回。
應否仍留駐若幹。
駐劄應在何處。
其喀爾喀之遊牧、如何防護。
卡倫後殿、如何安設之處。
着詳悉定議具奏。
再與準噶爾議定邊界之事。
已經往召額驸策淩、王丹津多爾濟、俟其到時。
令與爾等公同酌議。
此定界之事、乃關系衆喀爾喀之遊牧。
永遠生計。
必咨詢部衆、公同商定。
始可受益。
而紮薩克甚多。
不便并令至京。
着行文喀爾喀衆紮薩克等、将應如何定界。
及伊等遊牧、或用已力防守。
或仍須内紮薩克、與滿洲兵保護。
着各出已見以聞。
俾知朕之徹兵、并非不念伊等而外視之也。
特籌其生計有益。
久遠可行。
伊等其知朕恩恤之意。
共計久遠便宜之道。
定議具奏。
奏到時、朕詳覽衆議。
其言是者、朕将斟酌采用。
即有未協、朕亦容之。
不加責備也。
○又谕、朕前聞淮分司所屬。
廟灣、新興、臨興、白駒、劉莊、伍祐等六場。
今歲秋收歉薄。
恐竈戶煎丁、有貧苦乏食者。
已曾于高斌奏事摺内、谕令加意赈恤。
毋令失所。
今思冬春寒冷之際。
及明歲青黃不接之時。
貧竈糊口維艱。
不得不預為籌畫。
着該鹽政高斌、會同總督趙宏恩、将乏食竈戶煎丁、遵照民赈之例。
一體加恩。
務令均沾實惠。
不許胥役地棍等、侵蝕中飽。
○己卯。
以尊上崇慶皇太後尊号。
頒诏天下。
诏曰、朕惟自古帝王。
膺圖禦宇。
溯風化之有基。
教由慈壸。
展顯揚之夙志。
禮重隆稱。
堯母紀美于陶唐。
太姒表徽于姬室。
彜倫钜典。
熙代鴻規。
欽惟聖母皇太後。
德協乾元。
恩侔坤厚。
溫恭秉性。
聿彰藹吉之音。
儉約持躬。
并贊肅雝之化。
奉庭闱而笃孝。
孚鑒天心。
居宮掖以宣勤。
恪襄内治。
佐我皇考重華之盛烈。
啟予國家奕葉之休嘉。
誕育藐躬。
備勞撫鞠。
恩施覃厚。
推仁惠以垂谟。
牖迪維周。
本詩書而示訓。
疇昔感深母教。
長黾勉于一心。
今茲仰答慈徽。
共尊親者萬國。
矧昇平之永慶。
喜福祉之懋膺。
億兆嵩呼。
近依殿陛。
梯航雲集。
遠貢共球。
用抒臣子之誠。
敬效尊隆之典。
禮儀具肅。
咨考佥同。
祗告天、地、宗廟、社、稷。
于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率諸王、貝勒、大臣、文武群臣。
早晚無定。
請嗣後發粜常平倉谷。
遇價值偶貴。
令州縣酌定賣價。
一面開粜。
一面詳報。
應如所奏。
俾窮民均沾實惠。
又南方地氣卑濕。
存倉之谷。
三年不變。
歲存其半。
兩年不變。
粜七存三。
一年即有黴爛。
則春粜而秋籴之。
應令各督撫、詳按該省風土。
并最卑濕各地方。
作何存粜之處。
妥議具題。
又州縣秋成買補。
或遇谷價騰貴。
即将所粜價銀。
解交府庫。
俟次年有收、照數買補。
應如所奏。
并令于鄰近州縣購買。
又稱或遇秋粜價賤。
除折耗及腳價等費外。
赢餘較多。
即别貯一倉。
以備歉歲之用。
亦應如所請。
至所稱照赢餘谷數、量加紀錄加級之處。
恐州縣希圖議叙、有克扣浮收諸弊。
應無庸議。
從之。
○又議覆、禦史蔣炳奏、州縣徵糧三弊。
一、田畝科則不同。
條編之數、各年有異。
花戶無從查考。
書吏每暗行飛灑。
增添毫厘。
請徵收錢糧。
每年照部頒定額。
由布政司核明刊示。
遍行曉谕。
使人共知科則銀數。
應如所請。
将書吏飛灑之弊、永行禁止。
一、州縣拆封。
每借短平名色。
朱标空袋。
押令花戶添補。
胥吏因緣為奸。
偷出拆過空袋。
私用朱标。
向花戶勒索。
請于拆封時。
稱兌果有短少。
即将原銀發出。
令花戶較準補足。
查發出原銀。
必經胥吏之手。
恐有挪移抵換諸弊。
應令州縣及監拆人員。
除毋庸添補者、即将所拆封袋銷毀。
如有短少應補者、即于袋面注明數目。
彙立清單。
将應補花戶姓名示谕。
令于下卯自行補交。
一、州縣設立官匠。
傾銷銀兩。
凡花戶納銀。
無官匠名字印記。
即不準投櫃。
各匠勒索包完。
侵漁重利。
請嗣後花戶納銀。
不拘何處銀鋪。
聽便傾銷。
止令镕化足紋投櫃。
應如所請。
将官匠勒索、私用印記之處。
永行禁止。
從之。
○又議準山東巡撫嶽浚疏報、雍正十一年、鄒平等六十八州縣衛。
共墾地一千一百五十一頃二十七畝有奇。
應徵銀兩麥米、照例升科。
從之。
○工部議準、直隸總督李衛<??锍-釒>稱、宣鎮新添官兵。
應需衙署營房。
原議存城兵丁。
建造六木□廪大房。
其沿邊隘口。
建造三木□廪小房二間。
共估需銀三萬七百五十三兩零。
分别實給折算。
在司庫地糧銀内撥給。
從之。
○奉恩将軍楊安。
因病解退。
以其弟六十八襲職。
○戊寅。
恭上皇太後尊号冊寶。
上禮服、于太和殿恭閱冊寶。
畢。
奉安于彩亭上。
前行。
上升輿。
随後。
由右翼門、至永康左門。
上降輿。
行至慈甯門外。
東旁立。
冊寶仍設于正中黃案上。
皇太後禮服。
升慈甯宮座。
儀駕全設。
中和樂設而不作。
上詣正中拜位。
跪。
左旁大學士捧冊寶。
依次跪進。
上受。
恭獻。
授右旁大學士跪接。
置正中黃案上。
宣讀官捧起、跪宣冊文。
曰、慈恩垂裕。
九重隆尊養之儀。
鴻号揚庥。
萬國仰崇高之福。
歡騰宮壸。
慶溢寰灜。
欽惟母後皇太後、德協坤元。
功符地載。
寬仁逮下。
溥惠愛之宏慈。
淑慎持躬。
着溫恭之令範。
承皇考而贊襄内治。
儉勤昭浣濯之風。
鞠藐躬而備笃母儀。
言動示詩書之教。
屬丕圖之肇缵。
忻福履之方長。
仰荷恩勤。
敬稽盛典。
合四海以緻養。
期永奉夫崇徽。
總百祿以承歡。
冀溥沾夫慶澤。
肅循經禮。
虔展悃忱。
謹告天、地、宗廟、社、稷。
率諸王、貝勒、文武群臣。
恭奉冊寶。
上徽号曰。
崇慶皇太後。
伏願純嘏茂膺。
壽祺多益。
彤廷寶冊。
鴻名并高厚以無疆。
紫極春晖。
愛日與升恒而俱永。
臣誠歡誠忭、稽首頓首、謹言。
上行九拜禮。
畢。
複原位立。
皇太後還宮。
上出。
升輿。
還宮。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命喀爾喀紮薩克等、詳議定界防守事宜。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曰。
準噶爾雖遣使乞和。
而防邊之事、自宜豫籌。
縱彼極其恭順、遵旨定議。
亦不能保其久而不變。
朕意彼之乞請。
誠與不誠。
俱可勿論。
惟嚴備邊疆而已。
其嚴備之道、又當計其久遠而便益者。
蓋我大兵之興、原為保護喀爾喀。
而駐劄多年、既占其遊牧之地。
又用其供運之力。
在彼誠不免拮據。
而内紮薩克蒙古之在軍營者、或有一二無知之徒。
不免以我等為喀爾喀故。
以緻曆此艱苦為辭。
殊不知衆紮薩克蒙古等、首先歸順于我太祖太宗之時。
與滿洲無異。
奔走效力。
即如一家。
喀爾喀等、雖在後歸順。
蒙我皇祖皇考曆年惠愛。
視伊等亦同一家。
初無二緻。
此次行師。
非特保護喀爾喀、亦為遍安衆蒙古之計也。
但為時既久。
事多未便。
經我皇考洞鑒。
念黃教生靈。
欲息軍旅。
曾降谕旨。
朕惟仰體皇考聖心。
欲悉徹大兵。
休息衆人。
現今在喀爾喀戍守之兵、宜如何徹回。
應否仍留駐若幹。
駐劄應在何處。
其喀爾喀之遊牧、如何防護。
卡倫後殿、如何安設之處。
着詳悉定議具奏。
再與準噶爾議定邊界之事。
已經往召額驸策淩、王丹津多爾濟、俟其到時。
令與爾等公同酌議。
此定界之事、乃關系衆喀爾喀之遊牧。
永遠生計。
必咨詢部衆、公同商定。
始可受益。
而紮薩克甚多。
不便并令至京。
着行文喀爾喀衆紮薩克等、将應如何定界。
及伊等遊牧、或用已力防守。
或仍須内紮薩克、與滿洲兵保護。
着各出已見以聞。
俾知朕之徹兵、并非不念伊等而外視之也。
特籌其生計有益。
久遠可行。
伊等其知朕恩恤之意。
共計久遠便宜之道。
定議具奏。
奏到時、朕詳覽衆議。
其言是者、朕将斟酌采用。
即有未協、朕亦容之。
不加責備也。
○又谕、朕前聞淮分司所屬。
廟灣、新興、臨興、白駒、劉莊、伍祐等六場。
今歲秋收歉薄。
恐竈戶煎丁、有貧苦乏食者。
已曾于高斌奏事摺内、谕令加意赈恤。
毋令失所。
今思冬春寒冷之際。
及明歲青黃不接之時。
貧竈糊口維艱。
不得不預為籌畫。
着該鹽政高斌、會同總督趙宏恩、将乏食竈戶煎丁、遵照民赈之例。
一體加恩。
務令均沾實惠。
不許胥役地棍等、侵蝕中飽。
○己卯。
以尊上崇慶皇太後尊号。
頒诏天下。
诏曰、朕惟自古帝王。
膺圖禦宇。
溯風化之有基。
教由慈壸。
展顯揚之夙志。
禮重隆稱。
堯母紀美于陶唐。
太姒表徽于姬室。
彜倫钜典。
熙代鴻規。
欽惟聖母皇太後。
德協乾元。
恩侔坤厚。
溫恭秉性。
聿彰藹吉之音。
儉約持躬。
并贊肅雝之化。
奉庭闱而笃孝。
孚鑒天心。
居宮掖以宣勤。
恪襄内治。
佐我皇考重華之盛烈。
啟予國家奕葉之休嘉。
誕育藐躬。
備勞撫鞠。
恩施覃厚。
推仁惠以垂谟。
牖迪維周。
本詩書而示訓。
疇昔感深母教。
長黾勉于一心。
今茲仰答慈徽。
共尊親者萬國。
矧昇平之永慶。
喜福祉之懋膺。
億兆嵩呼。
近依殿陛。
梯航雲集。
遠貢共球。
用抒臣子之誠。
敬效尊隆之典。
禮儀具肅。
咨考佥同。
祗告天、地、宗廟、社、稷。
于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率諸王、貝勒、大臣、文武群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