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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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
毋得滋擾地方。
俾良善窮民。
得以安堵。
○命監視操演烏爾輝音紮罕之護軍統領費雅思哈、尚書海齡、侍衛阿敏道。
監視操演達裡剛愛之散秩大臣四格、額驸興德、尚書特古特、侍讀學士巴特瑪、還京。
又命駐劄監視車臣汗辦事之侍郎塞楞額、郎中麒麟保、監視土謝圖汗之郎中蘇章阿、根都思赫、監視紮薩克圖汗之侍衛常義、主事阿穆瑚朗、次第還京。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奏、禦史謝濟世進自着學庸注疏。
于經義未窺毫末。
其稱明初尊朱之令。
以同鄉同姓之故。
名為表章聖賢。
實則推尊本朝。
尤屬謬妄無稽。
甚為學術人心之害。
請嚴饬。
發還其書。
從之。
○又議覆河南巡撫富德疏稱、開、歸、陳、汝、四府産硝。
民間向有硝行。
上年閏四月間。
經原任督臣王士俊以硝鹻有鹽。
奏歸鹽商收買。
由是利歸商人。
累及百姓。
今請仿直隸現行之例。
官硝照舊發價。
民間自相交易。
至鄰省需用。
赍批赴買。
但饬各地方嚴查私販出境。
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富德請免豫省報墾荒田一疏。
查報墾原不盡實。
然十分中豈無一二。
現在豫省之府州縣。
多系從前報墾之員。
應請寬其捏報處分。
各令自行出首。
從前認墾花戶。
亦令該撫曉谕。
據實首報開除。
如有實可墾種者。
仍聽民便。
照例起科。
得旨允行。
○署兵部侍郎王士俊疏稱、州縣存倉谷石。
如遇歲歉。
即照時價酌減出粜。
以濟民食。
其買補價值。
照各地價足數給發。
所粜谷價。
即于各府道庫。
就近解貯。
不必悉提司庫。
以歸省便。
交代倉糧。
如前任未及買還。
價值現有庫貯。
即令新任代買。
至舊存谷石。
每石驗舂五鬥。
即應收受。
下部議行。
○丙辰。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西北兩路用兵以來。
一應軍需。
皆取給于公帑。
不肯絲毫累民。
而費用繁多。
不得不資藉捐納。
以補國用之不足。
此中外所共知者。
當日皇考聖意。
原欲俟軍需告竣。
即行停止。
今大兵漸徹。
軍需減省。
着将京師及各省現開捐納事例。
一概停止。
夫議捐納者。
未嘗不出于士子之口。
而留生童捐納一款。
是士子首以捐資為進身之始矣。
其應停應留之處。
着漢九卿翰詹科道會同确議具奏。
尋議、生童捐監。
系士子一進取之路。
順天鄉試。
例有南北監生。
定為皿字号中式。
且遊學随宦在京者。
亦得藉為應試之階。
應留戶部捐監一條。
各省一概停止。
不令照前考職。
并請以每歲捐監之銀。
留為各省一時歲歉赈濟之用。
從之。
○定考官子弟回避考試之法。
谕、内外簾官子弟、應行回避者。
着另行考試。
乾隆元年會試。
及鄉會恩科。
準于常額之外。
寬餘取中。
以示鼓勵。
其作何另行考試之處。
着禮部速行妥議具奏。
尋議、考試回避子弟。
請仍于闱中另編坐号。
先期奏請欽命四書三題。
二三場仍用闱中之題。
一體考試。
臣部奏派大臣校閱試卷。
恭候欽定。
發交内簾主考官。
酌量名次。
叙入榜内。
從之。
○給教職俸。
谕、教職乃師儒之官。
有督課士子之責。
蒙皇考世宗憲皇帝加恩優待。
屢次訓勉。
且與有司一體賞給封典。
朕即位以來。
念伊等官秩卑微。
恐以冗散自居。
不思殚心盡職。
特加品級。
以鼓勵之。
查舊例教職兩官同食一俸。
未免不敷養廉。
着從乾隆元年春季為始。
照各員品級。
給與全俸。
永着為例。
○命額驸策淩仍回軍營辦事。
○免哈密回部屯田納糧。
并加賞貝子等銀币有差。
○命署直隸古北口提督路振揚、回銮儀使之任。
以正白旗滿洲都統璋格、署理古北口提督。
○江蘇巡撫高其倬患病。
命來京調治。
以漕運總督顧琮、署理江蘇巡撫。
○丁巳。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從前八旗世襲官員所領敕書内。
開載太祖高皇帝尊谥之處。
尚有書寫太祖武皇帝者。
理應更正。
着該部行知八旗查明。
彙送内閣。
敬謹改正頒發。
○予議罰之護軍校、骁騎校支半俸。
谕曰、八旗護軍校、骁騎校等。
多由兵丁挑補。
原系徵末窮員。
遇有事故罰俸。
恐緻養贍無資。
深可轸念。
嗣後伊等遇有罰俸案件。
不必即行全扣。
着每月扣除一半。
支領一半。
俾伊等尚得藉此半俸。
稍資用度。
以示朕體恤旗員之至意。
○又谕、陝省綠旗兵丁。
從來漢仗好。
技藝娴熟。
且能受勞苦。
惟馬上平常。
着交與該提督總兵官等。
于平日訓練兵丁時。
即令其馬上射箭打槍。
操演排陣。
并教以牧養馬匹牲畜之道。
若該管官有不實心奉行。
勤加訓練者。
一經查出。
必嚴加治罪。
○戶部奏請停各倉監督學習。
仍照例保送引見。
以二年更換。
其賢能歸倉場侍郎保題。
得旨、依議。
此更換時。
滿漢監督。
每一年着一員更替。
庶可練習事務。
○署陝西西安按察使魏定國以回籍終制請。
得旨、魏定國服制已滿。
與在任守制者不同。
着給假四個月回籍。
以盡人子之心。
再赴西安按察使任。
○命福建鹽驿道王士任、署福建布政使。
○召湖北按察使袁承寵、來京引見。
以原任福建按察使喬學尹、署湖北按察使。
○戊午。
上詣雍和宮梓宮前行月祭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朕聞雲南兵饷。
有搭放錢文之處。
每制錢一千文。
算饷銀一兩。
而兵丁領錢千文。
實不敷銀一兩之數。
未免用度拮據。
其應如何變通辦理。
以惠養滇省弁兵。
着雲南督撫會議具奏。
○予和親王弘晝園莊房産一處。
愉郡王弘慶房一所。
○福建海關監督準
毋得滋擾地方。
俾良善窮民。
得以安堵。
○命監視操演烏爾輝音紮罕之護軍統領費雅思哈、尚書海齡、侍衛阿敏道。
監視操演達裡剛愛之散秩大臣四格、額驸興德、尚書特古特、侍讀學士巴特瑪、還京。
又命駐劄監視車臣汗辦事之侍郎塞楞額、郎中麒麟保、監視土謝圖汗之郎中蘇章阿、根都思赫、監視紮薩克圖汗之侍衛常義、主事阿穆瑚朗、次第還京。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奏、禦史謝濟世進自着學庸注疏。
于經義未窺毫末。
其稱明初尊朱之令。
以同鄉同姓之故。
名為表章聖賢。
實則推尊本朝。
尤屬謬妄無稽。
甚為學術人心之害。
請嚴饬。
發還其書。
從之。
○又議覆河南巡撫富德疏稱、開、歸、陳、汝、四府産硝。
民間向有硝行。
上年閏四月間。
經原任督臣王士俊以硝鹻有鹽。
奏歸鹽商收買。
由是利歸商人。
累及百姓。
今請仿直隸現行之例。
官硝照舊發價。
民間自相交易。
至鄰省需用。
赍批赴買。
但饬各地方嚴查私販出境。
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富德請免豫省報墾荒田一疏。
查報墾原不盡實。
然十分中豈無一二。
現在豫省之府州縣。
多系從前報墾之員。
應請寬其捏報處分。
各令自行出首。
從前認墾花戶。
亦令該撫曉谕。
據實首報開除。
如有實可墾種者。
仍聽民便。
照例起科。
得旨允行。
○署兵部侍郎王士俊疏稱、州縣存倉谷石。
如遇歲歉。
即照時價酌減出粜。
以濟民食。
其買補價值。
照各地價足數給發。
所粜谷價。
即于各府道庫。
就近解貯。
不必悉提司庫。
以歸省便。
交代倉糧。
如前任未及買還。
價值現有庫貯。
即令新任代買。
至舊存谷石。
每石驗舂五鬥。
即應收受。
下部議行。
○丙辰。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西北兩路用兵以來。
一應軍需。
皆取給于公帑。
不肯絲毫累民。
而費用繁多。
不得不資藉捐納。
以補國用之不足。
此中外所共知者。
當日皇考聖意。
原欲俟軍需告竣。
即行停止。
今大兵漸徹。
軍需減省。
着将京師及各省現開捐納事例。
一概停止。
夫議捐納者。
未嘗不出于士子之口。
而留生童捐納一款。
是士子首以捐資為進身之始矣。
其應停應留之處。
着漢九卿翰詹科道會同确議具奏。
尋議、生童捐監。
系士子一進取之路。
順天鄉試。
例有南北監生。
定為皿字号中式。
且遊學随宦在京者。
亦得藉為應試之階。
應留戶部捐監一條。
各省一概停止。
不令照前考職。
并請以每歲捐監之銀。
留為各省一時歲歉赈濟之用。
從之。
○定考官子弟回避考試之法。
谕、内外簾官子弟、應行回避者。
着另行考試。
乾隆元年會試。
及鄉會恩科。
準于常額之外。
寬餘取中。
以示鼓勵。
其作何另行考試之處。
着禮部速行妥議具奏。
尋議、考試回避子弟。
請仍于闱中另編坐号。
先期奏請欽命四書三題。
二三場仍用闱中之題。
一體考試。
臣部奏派大臣校閱試卷。
恭候欽定。
發交内簾主考官。
酌量名次。
叙入榜内。
從之。
○給教職俸。
谕、教職乃師儒之官。
有督課士子之責。
蒙皇考世宗憲皇帝加恩優待。
屢次訓勉。
且與有司一體賞給封典。
朕即位以來。
念伊等官秩卑微。
恐以冗散自居。
不思殚心盡職。
特加品級。
以鼓勵之。
查舊例教職兩官同食一俸。
未免不敷養廉。
着從乾隆元年春季為始。
照各員品級。
給與全俸。
永着為例。
○命額驸策淩仍回軍營辦事。
○免哈密回部屯田納糧。
并加賞貝子等銀币有差。
○命署直隸古北口提督路振揚、回銮儀使之任。
以正白旗滿洲都統璋格、署理古北口提督。
○江蘇巡撫高其倬患病。
命來京調治。
以漕運總督顧琮、署理江蘇巡撫。
○丁巳。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從前八旗世襲官員所領敕書内。
開載太祖高皇帝尊谥之處。
尚有書寫太祖武皇帝者。
理應更正。
着該部行知八旗查明。
彙送内閣。
敬謹改正頒發。
○予議罰之護軍校、骁騎校支半俸。
谕曰、八旗護軍校、骁騎校等。
多由兵丁挑補。
原系徵末窮員。
遇有事故罰俸。
恐緻養贍無資。
深可轸念。
嗣後伊等遇有罰俸案件。
不必即行全扣。
着每月扣除一半。
支領一半。
俾伊等尚得藉此半俸。
稍資用度。
以示朕體恤旗員之至意。
○又谕、陝省綠旗兵丁。
從來漢仗好。
技藝娴熟。
且能受勞苦。
惟馬上平常。
着交與該提督總兵官等。
于平日訓練兵丁時。
即令其馬上射箭打槍。
操演排陣。
并教以牧養馬匹牲畜之道。
若該管官有不實心奉行。
勤加訓練者。
一經查出。
必嚴加治罪。
○戶部奏請停各倉監督學習。
仍照例保送引見。
以二年更換。
其賢能歸倉場侍郎保題。
得旨、依議。
此更換時。
滿漢監督。
每一年着一員更替。
庶可練習事務。
○署陝西西安按察使魏定國以回籍終制請。
得旨、魏定國服制已滿。
與在任守制者不同。
着給假四個月回籍。
以盡人子之心。
再赴西安按察使任。
○命福建鹽驿道王士任、署福建布政使。
○召湖北按察使袁承寵、來京引見。
以原任福建按察使喬學尹、署湖北按察使。
○戊午。
上詣雍和宮梓宮前行月祭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朕聞雲南兵饷。
有搭放錢文之處。
每制錢一千文。
算饷銀一兩。
而兵丁領錢千文。
實不敷銀一兩之數。
未免用度拮據。
其應如何變通辦理。
以惠養滇省弁兵。
着雲南督撫會議具奏。
○予和親王弘晝園莊房産一處。
愉郡王弘慶房一所。
○福建海關監督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