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心靈及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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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mdash那我們将會更接近于理解這一理論本身。

     某種東西變為意識的過程,首先與我們的感覺器官從外部世界得到的知覺相聯系。

    因此,從地形學的觀點來看,這是發生于自我最外層的現象。

    實際上,我們也從身體内部接收意識信息&mdash&mdash體内感覺比外部知覺會對我們的精神生活施加更為決定性的影響。

    此外,在一定條件下,感覺器官除了傳達專門的知覺外,也傳達自身的感覺,像痛覺。

    然而,由于這些感覺(對它們的稱謂是與意識知覺相對照的)也源于末端器官,并且由于我們把所有的這些感覺都看作是自我外層的延伸部分或者支流部分,我們仍舊能夠堅持上面提出的主張(在本段的開頭)。

    唯一的區别就是,就感覺和知覺的末端器官而言,身體本身就可以取代外部世界。

     意識過程處于自我的邊緣,自我中其餘的是潛意識&mdash&mdash這大概是我們可以描繪的最簡單的事态。

    而且事實上,這可以是動物普遍具有的狀态,但在人類則增添了複雜性。

    從而,自我的内部也可以獲得意識的品質。

    這就是言語功能的活動,它使自我中的材料與視知覺,尤其是與聽知覺的記憶痕迹牢固聯結起來。

    此後,自我表層的知覺邊緣更可能由内部得到同樣的激發,像觀念和思想過程的變遷這樣的内部事件可以成為有意識的。

    為了在這兩種可能性之間做出區分,便要求一種特殊的手段&mdash&mdash它就是通稱的現實檢驗。

    知覺=現實(外部世界)的等式不再适用。

    于是那些現在能夠很容易就出現的并有規律地出現在夢中的錯誤,便被叫做幻覺。

     在主要由思想過程構成的自我的内部,具有的是前意識的品質。

    這是自我的特性,并且為自我所獨有。

    然而,不應該認為,與言語記憶痕迹的聯結是前意識狀态的必要先決條件。

    正相反,前意識狀态不依賴于這一聯結,盡管由這個聯結的存在會可靠地推論出那一過程的前意識性質。

     前意識狀态一方面具有接近意識的特征,另一方面又具有與言語痕迹相聯結的特征。

    不過它還有獨特之處,其性質不能由這兩種特性包羅無遺。

    其根據在于如下的事實,即自我的大部分,特别是超我的大部分無可否認地具有前意識的特性,但它們從潛意識的現象含義上來看,又基本上是潛意識的。

    我們并不知道為什麼必然如此。

    我們目前隻打算解決前意識的真實性質的問題。

     本我獨有的主要品質是潛意識性。

    本我與潛意識就像自我與前意識那樣緊密相聯,實際上,本我與潛意識的聯系甚至要更為密切。

    如果我們回顧個體和他的精神結構的發展史,我們不難看到本我的重要特點。

    最初,當然一切皆屬本我,由于外部世界的不斷影響,自我從本我中分化出來。

    在這個緩慢的發展進程中,本我的某些内容轉化為前意識狀态,因而被帶到了自我當中。

    本我的其他内容則原封不動地保留在本我中,成了本我的幾乎無法接近的核心。

    可是,在此發展期間,幼稚和脆弱的自我會把它已經得到的某些材料遣回到潛意識狀态,排斥這些材料,并以此來對待本可以吸收的某些新印象,以至于這些受到抑制的材料反而能在本我中留下痕迹。

    鑒于它的由來,我們把本我後來的部分稱作被壓抑的。

    我們并不總能夠在本我的這兩類内容之間做出截然的劃分,但這一點無關緊要。

    二者的大緻區别在于,一個在起源上是生來具有的,一個是在自我的發展過程中獲得的。

     此刻,當我們決定對精神結構進行地形學剖析,把它分解為自我和本我之後,與此相平行的是前意識和潛意識之間的不同品質的區分。

    并且當我們同意了這種品質僅會被看作是區别的标志,而不會被看作是其本質之後,我們又面臨着進一步的問題。

    譬如,在本我中由屬于潛意識的品質所揭示的狀态的真實性質是什麼呢?在自我中由屬于前意識的品質所揭示的狀态的真實性質是什麼呢?它們之間的區别在何處呢? 可惜,我們對此一無所知。

    而且,幾點卓識的閃光幾乎還沒有照亮我們極為昏暗的無知背景。

     在此,我們接近了一直掩蓋着的精神本性的奧秘。

    像其他自然科學使我們想到的一樣,我們設想在精神生活中有某種能量在活動,但我們卻沒有其他形式的能量可作為依據,使我們能通過類推來加深對這一能量的了解。

    我們還認為神經的或者精神的能量存在于兩種形式當中:一種是自由活動的,與此相比較,另一種是受約束的。

    我們談到了精神材料的貫注和過度的貫注,我們甚至大膽假定過度的貫注會導緻不同過程的一種綜合&mdash&mdash在綜合過程中,自由的能量被轉變成受約束的能量。

    我們知道的不比這更多。

    總而言之,我們堅持這樣的觀點,即潛意識狀态和前意識狀态的區别就在于這種動力關系,它可以說明一種狀态如何能夠自發地或在我們的幫助下轉變成另一種狀态。

     然而,在所有這些不确定性背後,存在着一個新的事實,它的發現應歸功于精神分析的研究。

     我們了解到,潛意識當中或本我當中的過程服從與前意識自我不同的法則。

    我們在整體上把這些法則稱為原發過程。

    與此相區别的是繼發過程,它制約着自我當中或前意識當中的事件進程。

    因此,對精神品質的研究最終表明是很有成效的。

     五、作為佐證的釋夢 在正常、穩定的狀态下,自我的疆界通過抵抗(反貫注)防備着本我,簡直固若金湯;同時,在這種狀态下,超我也不會從自我分化出來,因為它們的活動和諧一緻&mdash&mdash因此,對正常、穩定的狀态的研究使我們收效甚微。

    能夠有助于我們的,隻有沖突和擾動的狀态。

    此時,潛意識本我的内容有可能強行闖入自我和意識,自我一再奮起反抗這一入侵。

    隻有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才能進行觀察,從而證實或改正我們有關這兩個對手的陳述。

    我們夜裡的睡眠就正好是這種狀态,因此,睡眠期間我們覺知為夢的精神活動是最佳的研究對象。

    在此,我們也避免了一般的指責,即認為我們是基于病理學的發現來建造正常精神生活的。

    對夢來說,不論它們的特點有多少會不同于我們醒時生活的産物,它們也是正常人生活中有規則的事件。

    如同每個人所知的那樣,夢可以是混亂的、難以理解的、或十分荒謬的。

    夢所告之的會與所有我們對現實的了解相矛盾,我們在夢中的舉止就像個瘋子。

    因此,隻要我們在做夢,我們就會把夢到的東西看作是客觀現實。

     我們醒來之後回憶的夢,并非是真正的夢的過程,而不過是個表面,夢的過程就隐藏在這一表面的背後。

    根據這樣的設想,我們發現了理解(&ldquo解釋&rdquo)夢的途徑。

    在此,我們對夢的顯意和夢的隐意做出了區分。

    從夢的隐意制造出夢的顯意的過程叫做夢的工作。

    對夢的工作的研究使我們得知,這是個絕好的例證,正是通過夢的工作,來自本我的潛意識材料(原始的潛意識和相似的被壓抑的潛意識)闖入自我,成為前意識,并且作為自我反對的結果,經曆着改變。

    我們把這些改變視為夢的僞裝。

    所有夢的特征都能以此得到解釋。

     最好一開始就指出,夢的形成可由兩種不同方式引起。

    一方面,或者是通常受壓抑的本能沖動(潛意識的欲望)在睡眠中達到了足以被自我感受到的強度;另一方面,或者是醒時遺留的驅力&mdash&mdash附有全部沖突着的沖動的前意識思想鍊條&mdash&mdash在睡眠中得到了來自潛意識因素的強化。

     總而言之,夢或許由本我引起,或許由自我引起。

    無論以何種方式,夢的形成機制是相同的,這也是必要的動力前提。

    自我有時會喪失自己的功能,并任由自己退回到早期的狀态,這表明它自己最初是源于本我。

    在邏輯上,這是由它與外部世界的聯系的中斷和從感覺器官撤出它的精力貫注而造成的。

    下述可證實我們是正确的,即人一出生時,便出現一種返回已離棄的胎内生活的本能&mdash&mdash睡眠的本能。

    睡眠就是試圖重返子宮。

    醒時的自我發揮着能動的作用,而這種作用會在睡眠中失去,因此,施加于潛意識本我的大部分抑制就變成多餘的了。

    從而,這些&ldquo反貫注&rdquo的撤除或減弱,允許此刻的本我具有某些無害的自由。

     證明夢的形成有潛意識本我的參與的證據是大量的和确鑿的。

    (1)夢中的回憶比醒時的回憶要有多得多的内涵,夢所恢複的記憶是夢者已遺忘的,也是他醒時難以重現的。

    (2)夢無限制地運用語言符号,其意義絕大部分不為夢者所知,精神分析的經驗使我們能夠确定這些語言符号的意義,它們很可能源于言語發展的早期階段。

    (3)夢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