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周書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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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威篇》曰:「敵人悼懼憚恐。

    」是「悼」亦懼也。

    故曰「恐懼聳處曰悼」。

     肈敏行成曰直 念孫案:《爾雅》:「肈,敏也。

    」郭注引《書》「肈牽車牛」,是「肈」與「敏」同義。

    《論語》曰「敏於行」,故曰「肈敏行成」。

    孔訓「肈」爲「始」,雲「始疾行成,言不深也」,失之。

     秉順也 盧曰:「『順』字可疑。

    」念孫案:此釋上文之「秉德不回曰孝」也。

    孔彼注曰「順於德而不違」,即用此訓。

    又上文「秉德遵業曰烈」,「秉德」與「遵業」連文,亦謂順前人之德、遵前人之業,故此竝釋之也。

     率公卿士 《明堂篇》:「天子之位,負斧扆,南面立,率公卿士侍於左右。

    」念孫案:「率公卿士」本作「羣公卿士」。

    「侍於左右」謂侍於周公之左右也。

    今本作「率公卿士」者,後人不曉文義而改之耳。

    上文既言「周公攝政,君天下,大朝諸侯於明堂之位」,則此「負扆南面立」者,即周公也。

    乃又言「率公卿士侍於左右」,則「率公卿士」者果何人邪?此理之不可通者也。

    《玉海》九十五引此正作「羣公卿士」。

     宗周明堂之位也 念孫案:《玉海》引「宗周」上有「此」字,是也。

    今本脫「此」字,則文不足意。

    《明堂位》亦雲:「此周公明堂之位也。

    」 明堂明諸侯之尊卑也 念孫案:「明堂」下有「者」字,而今本脫之。

    《文選·東都賦》注引有「者」字。

    《明堂位》亦雲:「明堂也者,明諸侯之尊卑也。

    」 明堂之制 「明堂方百一十二尺,高四尺,階廣六尺三寸。

    室居中,方百尺,室中方六十尺,戶高八尺,廣四尺。

    東應門,南庫門,西臯門,北雉門。

    東方曰青陽,南方曰明堂,西方曰總章,北方曰玄堂,中央曰大廟。

    左爲左介,右爲右介」。

     右文八十一,今本脫去。

    盧據《太平禦覽·禮儀部十二》及《隋書·宇文愷傳》補入。

    然《禦覽》「室中方六十尺」下無「戶高八尺,廣四尺」七字,而《隋書》有之,其所引與《禦覽》亦互有詳略。

    又《藝文類聚·禮部上》《初學記·禮部上》引「室中方六十尺」下亦無「戶高八尺」雲雲,而有「牖高三尺,門方十六尺」九字,亦互有詳略。

     涿鹿之河 《嘗麥篇》:「蚩尤乃逐帝,争于涿鹿之河。

    」盧曰:「『河』或當作『阿』。

    」梁氏處素曰:「據《史記·五帝紀》注:『涿鹿,山名。

    阪泉,一名黃帝泉。

    至涿鹿與涿水合。

    』蓋所謂『涿鹿之河』,『河』字似不誤。

    」念孫案:盧説是也。

    涿鹿,山名。

    涿,水名。

    阪泉至涿鹿與涿水合,不得即謂之涿鹿之河也。

    《五帝紀》曰:「黃帝邑于涿鹿之阿。

    」正義曰:「涿鹿故城在涿鹿山下,即黃帝所都之邑。

    」《水經·水注》曰:「涿水東北流逕涿鹿縣故城南。

    黃帝與蚩尤戰于涿鹿之野,遷其民于涿鹿之阿,即於是處也。

    」則「河」字明是「阿」字之誤,且諸書皆言戰於涿鹿之野,不言戰於河也。

     是威厥邑 「是威厥邑,無類于冀州」。

    念孫案:「威」字義不可通,疑是「烕」字之誤,「烕」即「滅」字。

    《小雅·正月篇》「褒姒烕之」,昭元年《左傳》「烕」作「滅」。

    《史記·周本紀》「不顯亦不賓滅」,《逸周書》「滅」作「烕」。

    秦《詛楚文》「伐烕我百姓」,漢《成陽靈臺碑》「興烕繼絶」,竝與「滅」同。

    類,種也。

    言國都既滅,無有種類也。

     非不念而知故問伯父 《本典篇》:「今朕不知明德所則,正教所行。

    字民之道,禮樂所生。

    非不念而知,故問伯父。

    」念孫案:「非不念而知」文義不明,當作「非不念,念而不知」。

    前《大戒篇》曰「非不念,念不知」,是其證。

    「故問伯父」,《文選·魏都賦》注、《新漏刻銘》注、《齊故安陸昭王碑》注竝引作「敬問伯父」,是也。

    下文又雲:「幼愚敬守,以爲本典。

    」 能求士□者智也 念孫案:「能求士者智也,與民利者仁也」,句法上下相同,則上句不當有闕文。

    下文「士有九等,皆得其宜」,正所謂「能求士者智也」,其無闕文明矣。

    《玉海》六十七引此無闕文。

     考言 《官人篇》:「觀誠考言,視聲觀色,觀隱揆德。

    」念孫案:「考言」當作「考志」。

    下文自「方與之言,以觀其志」以下皆考志之事,非考言之事。

    又曰「弱志者也」、「志治者也」,則當作「考志」明矣。

    今作「言」者,蓋因篇内多「言」字而誤。

    《大戴記·文王官人篇》正作「考志」。

    下文「此之謂考言」同。

     醉之酒 從之色 「醉之酒以觀其恭,從與「縱」同。

    之色以觀其常」。

    念孫案:「酒」、「色」二字,後人所加也。

    「醉之以觀其恭」,文義已明,無庸更加「酒」字。

    若「縱之以觀其常」,則非止一事,但言色則偏而不具矣。

    且喜之、怒之、醉之、縱之、遠之、昵之六者相對爲文,則原無「酒」、「色」二字可知。

    《羣書治要》作「醉之以觀其失,縱之以觀其常」。

    《大戴記》作「醉之以觀其不失,縱之以觀其常」,皆無「酒」、「色」二字。

     心遷移 氣惵懼 「導之以利而心遷移,臨攝今本作「懾」,據《文選注》《後漢書注》引改。

    以威而氣惵懼」。

    盧曰:「李善注《東都賦》引『惵懼』作『惵惵』。

    」念孫案:此文本作「導之以利而心移,臨攝以威而氣惵」。

    《玉篇》:「惵,徒頰切,恐懼也。

    」今本作「氣惵懼」者,閲者旁記「懼」字,而寫者因誤入正文,後人不知,又於上句加「遷」字,而以「遷移」對「惵懼」,斯爲謬矣。

    《後漢書·章德竇皇後紀》注引《周書》有「懼」字,亦後人依誤本加之。

    《班固傳》注引《周書》無「懼」字。

    案:上文雲「深導以利而心不移」,此雲「導之以利而心移」,「移」與「不移」正相對,不當增入「遷」字。

    上文雲「臨攝以威而氣不卑」,此雲「臨攝以威而氣惵」,「惵」與「不卑」亦相對。

    凡人懼則其氣卑下,故《東都賦》言「惵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