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周書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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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藥」對文。

    今本「百草」與「五味」互易,則義不可通。

     有生而不失其宜 天不失其時 「夫然,則有生而不失其宜,萬物不失其性,人不失其事,天不失其時」。

    念孫案:「有生而不失其宜」本作「土不失其宜」。

    上文曰「因其土宜,以爲民資」,《文傳篇》曰「土不失宜」,皆其證。

    今本「土」誤作「生」,又衍「有」、「而」二字,則文義不明,且與下三句不類矣。

    「天不失其時」本作「天下不失其時」。

    王者因時布令,故天下不失其時。

    若雲「天不失其時」,則非其旨矣。

    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則天之不失時,非因王政而緻然也。

    《藝文類聚·帝王部二》《太平禦覽·皇王部九》引此竝作「土不失其宜」、「天下不失其時」。

     農民 「水性歸下,農民歸利」。

    念孫案:此本作「水性歸下,民性歸利」。

    《漢書·食貨志》:「民趨利如水走下。

    」「民性」與「水性」對文,「民」字總承上文士農商賈而言,非專指農民而言。

    今本作「農民」者,即涉上「農民歸之」而誤。

    《玉海》六十引此正作「民性歸利」。

     求 「王若欲求天下民,先設其利而民自至」。

    念孫案:「求」當爲「來」,字之誤也。

    隷書「來」、「求」相似,故書傳中「來」字多誤作「求」,辯見《楚策》。

    「來」如「脩文德以來之」之「來」,下句「先設其利而民自至」,「至」與「來」正相應。

    又下文「不召而民自來」,尤其明證也。

    今本「來」作「求」,則非其旨矣。

    《玉海》二十、六十引此竝作「來」。

    又《周祝篇》「觀彼萬物,且何爲求」,「求」亦「來」之誤,盧已辯之。

     舊玉億有百萬 《世俘篇》:「凡武王俘商,舊玉億有百萬。

    」念孫案:此文本作「凡武王俘商,得舊寶玉萬四千,佩玉億有八萬」。

    億有八萬乃佩玉之數,非舊寶玉之數。

    今本「舊」上脫「得」字,「舊」下脫「寶玉萬四千佩」六字,「八萬」又誤作「百萬」。

    鈔本《北堂書鈔·衣冠部二》引此正作「武王俘商,得舊寶玉萬四千,佩玉億有八萬」。

    陳禹謨本删去。

    《藝文類聚·寶部上》《太平禦覽·珍寶部三》竝同,今本《類聚》「佩」下脫「玉億」二字。

    《初學記·器物部》「佩」下亦引「武王俘商,得佩玉億有八萬」。

     我北望過于有嶽丕願瞻過于河 《度邑篇》:「我南望過于三塗,我北望過于有嶽,丕願瞻過于河,宛瞻于伊雒。

    」盧本依《史記·周本紀》改「丕」爲「鄙」、改「願」爲「顧」。

    念孫案:《史記》作「北望嶽鄙,顧詹有河」,則此亦當作「我北望過于嶽鄙,顧瞻過于有河」。

    徐廣《史記音義》引此亦雲「北詹望于有河」,今本「有」字誤入上句「嶽」字上,則與《史記》及徐廣所引皆不合。

     曰 「其曰茲曰度邑」。

    念孫案:上「曰」字義不可通,《玉海》十五引作「其名茲曰度邑」,是也。

    「度邑」即本篇之篇名,故曰「名茲曰度邑」。

     建蔡叔霍叔 三叔 囚蔡叔 《作雒篇》:「建管叔于東,建蔡叔、霍叔于殷。

    」又下文雲:「三叔及殷東徐奄及熊盈以略。

    」汪氏容甫《述學》曰:「『略』疑當作『畔』。

    」又雲:「降辟三叔。

    」又雲:「乃囚蔡叔于郭淩。

    」引之曰:「蔡叔」二字乃後人依東晉《古文尚書》加之,下文「三叔」本作「二叔」,「囚蔡叔」本作「囚霍叔」。

    説見《經義述聞》「三監」下。

     九畢 「俘殷獻民,遷于九畢」。

    念孫案:書傳皆言「畢」,無言「九畢」者。

    《玉海》十五引此作「九裡」。

    據孔注以爲「成周之地近王化」,則作「九裡」者是也。

    蓋「裡」、「畢」字相似,又涉上文「葬武王於畢」而誤。

     同室克追 「予畏同室克追」。

    孔注曰:「周公追畏尊王也。

    」謝氏金圃曰:「『同室克追』當是『周室克造』之譌。

    注『追畏尊王』之語殊不明。

    」案:注文蓋有脫誤。

    念孫案:《初學記·居處部》引此本作「予畏周室不延」。

    「延」誤爲「追」,後人因改爲「克追」耳。

    謝以「同」爲「周」之誤,是也。

    而改「克追」爲「克造」,則與「畏」字義不相屬。

     城方千七百二十丈郛方七十裡 盧曰:《水經注》《雒水》「城方七百二十丈」,脫一「千」字。

    沈改「七」爲「六」,不知何據。

    「郛方七十裡」,宋本作「七十二裡」。

    念孫案:「城方七百二十丈」,《藝文類聚·居處部三》《初學記·居處部》《太平禦覽·居處部二十》《玉海》百七十三引此,「城」上皆有「立」字,蓋古本也。

    「七百」皆作「六百」,與《水經注》異,未知孰是。

    沈改「七」爲「六」,蓋本於此。

    「郛方七十裡」,《類聚》《初學記》《禦覽》《玉海》皆作「七十二裡」,與宋本同,當據以訂正。

     國西土 「制郊甸方六百裡,國西土爲方千裡」。

    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