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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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竣仍按定例報銷,毋許浮冒。

    并知會帶兵官約束兵丁,不得違例濫索,緻滋擾累。

     一、帶兵官員,各宜酌定飯食。

    查帶兵官員,如總兵、副将、參、遊、守等官,務照軍需則例,應按品級給予官員及跟役鹽菜錢文并官員跟役口糧米石。

    所有供應飯食,例所不載,但外省官員統兵來閩,長途跋涉,與本省官員行路較近者不同,自應優予體恤。

    應請饬令該地方官酌量情形,妥為代爨,照例前進。

    事竣仍按定例報銷。

     一、貴州官兵自海澄縣抵廈,所有船隻,應預為籌備。

    查貴州官兵由海澄水次坐船抵廈,應饬令龍溪、石碼廳預先封雇船四十隻,派撥丁役押赴海澄河下伺候,配儎官兵赴廈。

    事竣仍歸該地方官照例造報,以歸核實,而免贻誤。

     一、黔兵船隻,應限定乘坐人數,俾免紛紛搶坐,緻有不敷。

    查漳廈河道大五篷船可坐三、四十人,大三篷船可坐二、三十人。

    今請大五篷船坐二十人,大三篷船坐十人,如此定以限制,不惟該兵丁等乘坐已甚寬裕,且可免懦者、後到者有無船之虞,而地方官亦不至于辦理掣肘。

     以上各條,現今由局議詳兩院憲察鑒,一面饬令經由各地方官一體照辦,以速軍行。

    此外尚有未盡事宜,全在各地方官因時制宜,妥為區畫。

    并責成該管道府察看情形,督饬預為備應。

    統俟事竣,按例造冊報銷,毋許浮冒,亦不得稍有贻誤,緻幹軍令。

     上遊各縣承辦各項差務,現拟酌量道途遠近幫貼經費章程 一件錄批移饬遵辦事。

    同治六年十二月初一日,奉兼署督憲英批本署司詳:查閩省有驿州縣,每因往來差務供應繁多,不無賠累。

    上遊各縣,為進京來閩出入通衢,差務較多,賠累尤甚。

    上年周前司以各屬借口緻虧,為正本清源之舉,查明各屬進出各款,厘定裁貼。

    曾于裁貼案内将三年一辦之文武鄉試供給及主考往返供張,每科除由司例給外,遞年應備銀八千九百餘兩。

    又兩年承辦一次之琉球貢差往返夫役供應,年應備銀三千兩。

    又年例進呈紅柑等十一幫貢差夫價,年約備銀五千兩。

    彙案奏明由司發款領辦。

    旋據上遊各縣将承辦琉球貢使及例貢過境各經費,造冊請銷前來。

    當查各該縣冊報各款銀數,多寡既無一定,名目亦參差不齊,而司中查核準銷,亦總不能核實。

    前已由司酌議章程,詳奉兩院憲批準。

    複經本署司将各縣造報各冊,即照現章分别核實準銷可期無濫無浮。

    因思準銷既有定數,若不核定劃一章程,各屬仍無遵循。

    每逢差事,必令各屬按款造報而司中又須逐款勾稽,不特案牍增煩,且恐啟書吏舞弄之漸。

    不若通盤籌劃,确按各屬經由程途裡數,查照現在核銷準數,酌一定章,詳明通饬;俾各屬易于遵辦,而司中查核亦覺不難。

    茲查承辦琉球貢差一案,侯官縣由洪山橋水路送至水口,古田縣由水口陸路送至清風驿,水陸均有裡數,即将現已核實準銷銀數,分别水陸程途,按裡勻算,實計水路每裡經費若幹,陸路每裡經費若幹,作為準數。

    各屬承辦,可照程途遠近,分别核給。

    主考往返,亦按現在核銷準數扣算,水陸路途,分别核定。

    計琉球貢使往返共應備貼經費銀三千一百十九兩,主考往返共應備貼經費銀三千三十六兩。

    若年例貢差雖稍有大小,所用夫數不甚懸殊。

    每幫應酌貼經費銀四百零七兩。

    差弁回閩用夫不多,毋庸再貼。

    統共十三幫,應酌貼經費銀五千二百九十一兩。

    以上各款,遞年約需庫平番銀一萬兩左右。

    比較周前司原定銀數,盈绌勻算,尚無出入。

    應準由司按季移請稅厘局在于稅餘項下動支,照數解司收入驿站本款造存,以為幫貼上遊六縣辦差經費之需。

    至欽差往來差務,亦應酌量幫貼。

    陸路每裡貼銀三兩五錢,水路每裡貼銀一兩五錢。

    倘由下遊北路過境,亦應按照道途遠近核算。

    督、撫奉旨馳驿,仍照辦理所有幫貼銀兩,仍令承辦之員備具冊領送司複核給領。

    此外無驿州縣,如有承應前項差事,饬令造冊送司,查照現章核辦。

    其學台差務,無論有驿無驿,概照前詳,仍饬自行捐辦。

    理合将上遊各縣承辦各項差務,現拟幫貼經費章程,另開清折随送,伏候察核,俯準附片奏明立案,并請刊入省例,永遠遵循。

    再十三幫貢差既經由司核給幫貼,閩省境内毋庸給發夫價。

    前領夫價為數無多,并請免予核扣。

    惟上年各屬承辦前項貢差,造報夫數參差,詳請核示,尚未核銷,應請即照現章核辦,合并聲明等由。

     奉批:仰候撫部院核辦錄報。

    繳。

    折存。

    又于同治六年十二月初五日,奉撫憲李批:所議各縣辦理差務,按照水陸路途裡數酌給幫貼銀兩,甚屬允當。

    仰即如詳分饬遵照,并移稅厘總局在稅餘項下按季動支,解司分别收支。

    至此項供應差務,系左督部堂奏撤陋規,酌給津貼公費之一端,應将各衙門津貼及科場供給,例外不敷出差員弁盤費等項,逐一酌定,彙案妥叙另詳,以憑核奏。

    此等雜款,毋庸分案辦理,瑣屑上聞也。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折存各等因。

    奉此,除将出差員弁川費究竟本年分給過若幹,應俟移查覆到,酌量核議,此外各衙門津貼及科場供給等項如何妥議,另行彙案核詳辦理。

     計粘單一紙。

     謹将上遊各縣驿站承辦各項差務,現拟酌量道途遠近幫貼經費章程,謹開: 琉球貢差(進京均由陸路行走,回差即從浦城坐船下省)。

     前件,查古田縣前辦琉球貢差進京,由司核準應銷經費錢合番銀二百七十九兩八錢六分九厘。

    計古田從水口接差送至清風驿交替,陸路九十裡,按裡勻算,每裡該銀三兩一錢九厘零。

    今陸路每裡拟給經費番銀三兩一錢九厘。

     又查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