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政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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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關、縣梁頭無不畫一,先後部文亦無不符等因,詳經前署督院盧批允移司檄饬各府、縣一體遵照在案。
又乾隆四年九月内,前督院郝咨:據布政司議詳連江縣商船戶李漢綏量烙歸關一案,請仍照興泉永道詳定之例,咨明轉饬各關口遵照又在案。
則量驗梁頭,似應仍照舊例,以含檀與船艕内面接連之處丈起,不除水溝,其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
在關照數折征,在縣照舊丈實。
仍遵定例,連溝量算,增添水手。
關、縣畫一,庶可永遵。
且查海關現行則例,商漁船隻不除水溝,酌量減折丈尺,以示寬恤,奏準遵行在案。
第查前将軍隆管關任内,新歸船隻内實系例應歸關,從前影射避重就輕者,毋容另議外,其中有實系單桅漁船以及有艙無蓋并平底無龍骨不應歸關而勒令歸關者,冊查約有一、二十号,殊屬累民。
今本署将軍兼管關務,理應逐一清厘。
除咨明署撫部院外,拟合咨商。
為此,合咨貴部院,請煩察照來咨,嗣後量驗船隻,應否仍照興泉永道詳定之例,以含檀與船艕内面接連處丈起,不除■〈舟感〉堂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
在關照數折征,在縣照配水手。
至于前項單桅、平底、有艙無蓋不應歸關之漁船,經前任勒令入冊收課各船,俟進口之時,令委員覆驗明白,申報察核,仍聽歸縣,以恤窮民。
如實系梁頭七尺以上,仍照例歸關給牌。
其從前已經在縣輸稅之船,毋庸再查,緻滋紛擾之處,惟希察奪示覆,以便一體轉饬遵照施行等因到本部院。
準此,合行饬議,備牌行司,照依事理,即便遵照來咨,逐一确查,悉心籌酌,即日定議通詳,以憑察奪咨覆,毋得違延等因。
奉此,本年四月二十九日,奉署巡撫都察院王憲牌:準咨同前因到署院,準此,合就饬議,備牌行司,照依來咨事理,即日核議通詳,立待咨覆,毋得遲違等因。
奉此,該本署司查得沿海商漁船隻,關、縣各有應納課稅,以梁頭尺寸,定其歸關、歸縣,是船隻之梁頭尺寸,于報造之時,即以此核其應輸對象及配定水手名數,填名照上,難以更易。
祇緣船隻兩傍,必有加■〈舟皮〉,所以濾水,而從前監督量丈,每以船■〈舟皮〉統計,較原照關填之梁頭尺寸不符,遂押令其赴關領牌,以緻船戶紛紛籲訴。
乾隆元年,關政歸憲台衙門管理,蒙前憲委興泉永道兼理稅務。
前道朱佥事蒙饬查議,随請嗣後丈量船隻,無論關縣,總以含檀與船艕内面接連之處丈起,不除■〈舟感〉堂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填入關牌縣照。
在關則照數折征,在縣則照配水手。
含檀之外毫不許增,含檀之内亦不許減。
不得以船傍之兩■〈舟皮〉算作梁頭丈量。
其縣内将除去水溝丈實數目填入等因,已奉前憲批行饬遵在案。
茲新任将軍兼管關務,以量丈船隻,應否仍照興泉永道詳定之例咨請,奉憲行司确查,定議通詳等因。
本署司細查沿海船隻,務必加■〈舟皮〉以禦水浪,蓋■〈舟皮〉闆在于船身之外,若量丈梁頭,連■〈舟皮〉統算,自必寬闊。
是前此之關、縣互争者,率多因此。
嗣經興泉永道議定通饬之後,鹹各遵循,并無異議,商漁無不悅服。
仍相應如該道前議,請嗣後量驗般隻,務從船傍内面含檀接連之處量起,除去水■〈舟感〉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分别歸關歸縣。
其單桅,有底無蓋及無龍骨,隻在内港貿捕,不能越出外洋者,聽其在縣領照完稅,免其承領關牌,以恤貧民。
至前任将軍隆管關任内,有不應歸關之船,勒令歸關完課,現準将軍策咨開,俟進口之時,覆驗明白,仍令歸縣等語。
應候将軍覆驗裁酌施行,毋庸置議。
緣蒙檄饬前因,合就議覆,是否妥協,伏候憲台察奪批示,并請咨覆将軍可也。
奉批:仰候咨覆,仍候署福撫都院批示,繳等因。
澎湖添複尖艚船額往台販運糧食議定稽查章程 一件遵劄查議詳覆事。
奉兼署總督部堂張劄:案照澎湖地方,向不産米,從前澎民設有尖艚船二十七隻,通台運米,接濟澎湖民食。
迨後台屬屬船準其通澎運濟,于是澎民所置尖艚船隻漸次消乏。
嗣因公中堂福條奏台灣善後事宜案内,嚴禁海口偷越,遂以台澎漁■〈舟古〉等船節據清查,禁止出口,仍請議複尖艚船額,改給商照,通台販運。
當據前司議準澎湖廳所請,準其複設尖艚二十七隻,改給商照,概作商船,編列字号,往返台澎,載運糧食接濟,毋許改易漁船。
其稽查之法,責成台灣管口員弁稽察。
将準設尖艚船隻,自澎湖媽宮澳出口,前赴台灣各港貿易,往返均不得夾帶違禁貨物。
如違拿究。
仍定限以一個月回澳。
逾限即行查拿究辦。
并于該船挂驗出口時,将查驗某船載運貨物,挂往何港貿易;其台灣入口處所,亦照查明于何日進口,何日出口回澎,載運米谷若幹,按季備填循環印簿,通送查考。
倘有不法漁戶,并未換給商照,混藉漁牌,夾帶商貨,偷越進出,照例治罪,具結行保究處。
仍嚴禁口胥人等,毋許藉端留難,掯索滋累在案。
無如日久懈生,迩年台屬各口圖索規例,擅立限制,尖艚每船隻準載米八十石,留難勒掯。
而繳規各漁船,台屬文武各口,任聽偷越滿載販運,毫無顧忌。
遂改尖艚額船遭風擊碎劫失者,船戶視為畏途,無人造補,漸次減少,現僅存船十一隻。
汛口仍然掯勒,以緻澎湖民食不敷。
本年二月間,方部堂渡台,節據該處耆民船戶佥呈具控,批查饬禁。
旋據台灣張道詳覆,以此時正本清源,自應議複尖艚船額,嚴禁漁船,不許透越來台,則澎湖民食自然充裕。
查澎湖額定尖艚船二十七隻,系乾隆五十六年議準之案,迄今已越二十載,地方生齒日繁,食指較前浩大,似應量為加增。
職道管見,應請饬令澎湖廳于現有漁船四百七十二隻内,擇其船身較大者一十九船,改給尖艚商照,連原有十一隻,合計共三十船,編列字号,往來台屬各口,運米接濟澎湖民食。
其尖艚船隻載運米石、薯絲,悉聽船戶之便,毋庸定以限制。
仍嚴饬台澎守口員弁,遵照定例,稽查盤驗,毋許藉端掯勒。
其從前一切陋規,概行革除,不許絲毫需索。
倘有違犯,官則嚴參,役則治罪。
所有兵役往來、解犯、及赍送公文一切差使,俱配尖艚船隻,并嚴禁澎湖漁船,嗣後隻準在澎采捕,朝出暮歸,不準透越台地。
澎屬文武衙門,亦不許藉差使為名,擅給單照,令漁船過台。
如台屬口岸,查有澎湖漁船違例到口,攬裝米貨,無論有無單照,即嚴行查拿,船戶照私出外洋例治罪,船貨入官。
仍将澎屬守口員弁,照例查參。
倘台屬口岸得規私縱,别經發覺,一體嚴辦等情。
當經方部堂查漁船與尖艚船不同,若将漁船挑充改給尖艚商照,不改船式,仍使漁船混冒,勢難稽查。
批令斷不可行。
如有添造尖艚船,再行給照辦理,餘照所議饬行遵照。
并令出示曉谕去後,茲複據該道詳,據署澎湖通判黎溶詳稱:澎湖漁船向無出洋,惟有廳民潛往台地,創置沙艚、杉闆頭等船,其船式與尖艚船樣無異,越赴台、鳳、嘉各邑混請漁船牌照,私自來往台澎。
從前都以沙艚、杉闆頭等船,押令改給尖艚商照,挂号通往販運,水口有所稽查。
現在澎民倘有在台置駕沙艚、杉闆頭等船,應如廳詳,查照原辦章程,概行查押改給尖艚商照,仍于船■〈舟皮〉頭尾刊書商船戶廳籍姓名,及篷之面背橫豎大書商船戶廳籍姓名,俾遠出近入,認識昭然,似可無慮冒混等情前來。
本署部堂察核該道先後所詳情節,以沙艚與尖艚船式同名異,改給商照十九隻,改名尖艚,與所剩尖艚十一隻,湊成三十隻,編列字号等情,自可照議辦理。
但立法必須慎之于始。
此項船隻改給商照之後,出入各口,應如何設立循環簿驗報,查禁需索等弊,應歸何衙門稽查以專責成,并船隻遭風損失,如何補額,均應妥立章程。
所有沙艚船除改尖艚十九隻之外,其餘沙艚尚有若幹,應作何着落,亦應議明饬遵。
再核之張道前詳所叙,并核署台灣府徐汝瀾詳稱,近來橫洋糖船,潛往澎湖寄椗,另覓小船來台裝運糖米,駁載回棹,規避配運官榖。
尖艚船隻,若全多載米石,恐受大船覓載轉運,并恐其私透接濟等語。
此節似非無因,究應如何防範之處,亦應議定章程,以杜弊端。
全行查案饬議。
劄到該司,即便遵照前指各情節,核明先後各原案,悉心妥籌核議,開列章程條款,通詳察奪。
澎湖孤懸海島,民食攸關,此案應由該司妥速議詳,不必轉移台灣,緻滋宕延。
其餘凡給漁照各船,一面移行查明各項名目、隻數、置造月日、何年月日由何衙門給與漁照,迅速清查,造冊通報,切勿稍任違延等因。
又奉兼署總督部堂張批據台灣道呈詳為一件遏籴擅禁等事詳稱:嘉慶十五年三月十九日,奉憲批職道詳覆:澎湖尖艚商船,量為廣額,共請設三十船,将失額尖艚船,就現有漁船内擇其船身較大者,改給商照,編列字号,赴台販運米石、薯絲,回澎接濟民食,請循照原議章程,悉聽船戶之便,毋庸定以限制,嚴饬台澎守口員弁,遵照定例,稽查驗放,毋許藉端需索留難,違即嚴參治罪等緣由。
奉批:查漁船與尖艚船不同,若将漁船挑充改給尖艚商照,不改船式,仍使漁船冒混,勢難稽查。
此議斷不可行。
如有添造尖艚船,再行給照辦理。
餘照所議行。
仰即分饬台澎二口遵照,并出示曉谕可也。
此繳等因。
奉此,職道随即轉行遵照,一面申明禁令,出示曉谕,仍饬查明從前議準漁船改給商照,如何區别,毋緻冒混之處,妥議具詳去後。
茲據署澎通判黎溶詳稱:遵查澎湖漁船,向無出洋,惟有廳民潛往台地,創置沙艚、杉闆頭等船,其船式與尖艙船樣無異,越赴台、鳳、嘉各邑,混請漁船牌照,私自來往台澎。
從前尖艚船大都以沙艚、杉闆頭等船押令改給尖艚商照,挂号通往販運,水口有所稽查。
茲蒙前因,卑職覆查現在澎民,尚有在台置駕沙艚、杉闆頭等船,似應循照原辦章程,概行查押改給尖艚商照,仍遵照一件申明禁令,頒發圖式通饬遵照事案内新例,于船■〈舟皮〉刊烙,并于船篷書寫尖艚船号,以示區别,商船不緻混淆。
所有澎民在台冒領各縣漁船牌照,收起分别移發銷号。
似此辦理,民食裕如,并可杜絕漁船私越情弊,于海防稽查,實有裨益。
緣蒙饬議,理合将查辦緣由具文詳覆,察核轉詳等由到道。
據此,職道查沙艚船制與尖艚船制式同而名異,以之改給商照,毋庸更易成制,于增補額船之中,仍示區别之意,不使稍有混淆。
應請俯如廳詳,請查押換辦理,以期足資民食,禁絕偷漏,一面嚴饬恪遵憲行,各于船■〈舟皮〉之兩頭尾,刊書商船戶廳籍姓名,及篷之面背橫豎大書商船戶廳籍姓名,俾遠出近入,認識昭然,似可無虞冒混。
是否有當,理合詳請憲台察核,批示祗遵等由。
奉批:仰福建布政司查照,另劄指饬妥議章程,開具條款,通詳察奪,繳等因。
奉此,遵查台屬澎湖,孤屹海島,地瘠土硗,居民榖食,全賴台灣販運接濟。
向設尖艚二十七隻,往來台澎,販運糧食。
迨後尖艚船隻漸次缺少,澎湖民食不敷。
乾隆五十六年間,經前司議照澎湖廳所請,将澎屬漁船改給商照,以後尖艚船二十七隻之額,往台運糧,責成台澎管口員弁稽察。
定限一個月回澳,逾限即行查究。
并于該船挂驗出口之時,查驗載運貨物,挂往何港貿易。
其台灣入口處所,亦查明于何日進口,何日出口回澎,載運米谷若幹。
各按季備填循環印簿,通送查考。
仍嚴禁口胥人等,毋許留難滋累在案。
茲奉憲劄,以迩年台屬各口圖索規例,擅立限制,尖艚每船隻準載米八十石,遂緻尖艚額船遭風擊碎劫失者,船戶視為畏途,無人造補,漸次減少,現僅存船十一隻,澎屬民食不敷。
本年春間,前督憲方渡台之時,據該處耆民船戶佥呈,批查饬禁。
據台灣張道查詳,請以廳民置駕沙艚與尖艚船式相同者,押令改給商照十九隻,與所剩尖艚十一隻,湊成三十隻,按船編号,往台販運糧食,行司妥籌核議章程,通詳察奪等因。
本司覆查澎湖向設尖艚船二十七隻,往台運糧,以濟民食,乃迩年以來,台屬各口圖索例規,限制苦累,以緻該船損失之後,無人造補。
今據台灣道以生齒日繁,需糧較多,請将船式與尖艚相同之沙艚,押令改給商照,以三十隻為額,往返台澎。
其販運米石、薯絲等項之多寡,悉聽船戶之便,系屬因時定制,以濟民食而杜弊窦,應請準照辦理。
謹就管見,謬拟章程,開具清折,備文詳送,是否有當,伏候憲台察核批示。
如荷準行,即移行出示曉谕照辦,并列入省例遵行。
除詳督、撫憲外,須至呈者。
一、奉劄開此項改給商照之後,出入各口,應如何設立循環簿驗報等因:遵查舊設之尖艚船,往返台澎載運糧食,其稽查之法系責成台澎管口員弁稽察。
所有尖艚船隻,自澎湖媽宮澳出口,前赴台灣各港貿易,定限一個月回澳,不得夾帶違禁貨物。
逾限不回,即行查拿究辦。
并于該船挂驗出口之時,查驗某船載運貨物,挂往何港貿易;其台灣入口處所,亦查驗何日進口,何日出口回澎,載運米谷若幹。
各按季備填循環印簿,通送查考在案。
今添之沙艚船十九隻,往返台澎,出入各口,應請責成台澎管口員弁,仿照尖艚船舊章,逐一查驗,按季造具循環印簿通送。
如逾一月之限,尚未回澳,或帶違禁物件,即行查拿究辦。
一、奉劄開查禁需索等弊,應歸何衙門稽查,以專責成等因:遵查台澎遠在海中,内地各官稽察難周。
台灣與澎湖相隔非遙,應請責成台灣鎮、道就近禁誡,時刻訪查。
如管口員弁及胥役人等稍有需索苦累等弊,立即分别拿究參辦。
倘被告發,或經内地訪聞,失察之鎮、道一并查參。
一、奉劄開船隻遭風損失,如何補額,均應妥立章程等因:遵查商漁船隻,隻可禁止不得違式逾額興造,難以責令必須照額造補。
然澎民以海為田,稍有力者俱願造船營生。
從前額設之尖艚二十七隻,因管口員弁人等圖索規例,擅立限制,每船隻準載米八十石,留難勒掯,而繳規之漁船,任聽偷越,滿載販運,故遇有擊碎劫失之船,無人造補。
今經議将沙艚改給商照,與舊有之尖艚共成三十船,往返販運,其餘未經改給商照之沙艚及各漁船,俱不得往台,則造駕額設之尖艚、沙艚者,有利無害。
如有損失,商民自必樂于造補,以資貿易。
應請嗣後額設之尖、沙艚船三十隻,遇有損失,或原戶自行造補,或原戶無力,另有商民照造補額,或将未經入額之沙艚撥湊,均聽商民之便。
總不得逾三十隻之額,以期便商民而示限制。
一、奉劄開沙艚船除改尖艚十九隻之外,其餘沙艚尚有若幹,應作何着落,亦應議明饬遵等因:遵查改尖之外,所剩沙艚,固不便任聽赴台,緻滋偷漏,亦不便押令拆毀,緻絕生計。
應請責成澎湖文武各員弁,嚴谕該船戶,隻在澎湖附近處所,渡載捕魚為生,不許私往台灣,偷販貨物,以杜濟匪滋弊。
并責成台灣管口員弁,留心稽查,如有到口攬裝米貨,嚴拿究辦。
一、奉劄開張道前詳所叙,有前署台灣府徐汝瀾詳稱,近年橫洋糖船,潛往澎湖寄椗,另覓小船來台裝運糖米,駁載回棹,規避配運官榖。
尖艚船隻,若令多載米石,恐受大船覓載轉運,并恐其私透接濟等語,此節似非無因,究應如何防範之處,亦應議定章程,以杜弊端等因:遵查澎民糧食,全賴台灣運濟,似不使因有橫洋糖船,潛往澎湖覓船,赴台裝運糖米之事,限令尖艚不許多載,緻誤民食,且海洋風■〈日凡〉靡常,澎湖本為自廈往台船隻,收泊候風之處,亦未便不準橫洋糖船收泊澎湖,守避風■〈日凡〉。
伏查尖艚赴台販運,隻有一月之限,如将運回之米售于橫洋糖船,勢必無米進運澎口。
若于私售之後,又赴台灣販米到澎,不時往返需時,遲逾一月之限,而駕入台口,亦無新給印照繳驗。
至橫洋糖船可以收泊久停,買運糖米之處,至系離岸匪遙。
澎湖管口之員弁兵役,可以望見查察。
應請責令澎湖管口員弁,如該船赴台回澎,有逾一月之限,或空船回歸,即行查究。
凡遇橫洋糖船收泊澎湖之時,留心查察,如有另覓小船赴台裝運糖米,駁至該船情事,立即往拿究辦。
并令台灣管口員弁,倘遇無照尖艚、沙艚等船進口,務須截留嚴究。
似此互相防範,庶可杜絕規避。
以上五條,系照憲劄所指議覆,是否可行,伏乞裁奪示遵。
一、台灣道原議:尖艚船隻載運米石、薯絲,悉聽船戶之便,毋庸定以限制。
一、台灣道原議:嚴饬台澎守口員弁,遵照定例稽查盤驗,毋許藉端掯勒。
其從前一切陋規,概行革除,不許絲毫需索。
倘有違犯,官則嚴參,役則治罪。
一、台灣道原議:兵役往來、解犯、及赍送公文一切差使,俱配尖艚船隻,并嚴禁澎湖漁船,嗣後隻準在澎采捕,朝出暮歸,不準透越台地。
澎屬文武衙門,亦不許借差使為名,擅給單照,令漁船過台。
如台屬口岸,查有澎湖漁船違例到口,攬載米貨,無論有無單照,即嚴行查拿,船戶照私出外洋例治罪,船貨入官。
仍将澎屬守口員弁,照例查參。
倘台屬口岸得規私縱,别經發覺,一體嚴辦。
以上三條,奉前督憲方批示,照議饬行遵照在案。
一、台灣道續議:沙艚改給尖艚商照,仍于船■〈日凡〉頭尾刊書船戶廳籍、姓名,及蓬之面背橫豎大書商船戶廳籍、姓名,俾遠出近入,認識昭然,似可不虞冒混。
以上一條,奉前兼署督憲張批示,照議辦理在案。
一、改給尖艚船商照,應行查取保結,以杜冒混也:查商民新造船隻,例應傳訊本人并澳甲、行鋪,如系土著誠實良民,取具保結通送。
今以沙艚改給商照,通台販運,應請責成澎湖通判,照例訊取供結,換給牌照。
同所剩尖艚,挨次編号,查明船戶姓名、籍貫,并梁頭尺寸,造具清冊,通送備查。
遇有損失補額,一律照辦。
一、澎民往台置造沙艚、杉闆頭等船,應行查禁,以杜弊端也:查澎湖廳詳稱,澎湖漁船,向無出洋,惟有廳民潛往台地,創置沙艚、杉闆頭等船,其船式與尖艚船樣無異,越赴台、鳳、嘉各邑混請漁船牌照,私自來往台澎等情。
查該船混請漁照,私自往來,滋弊無窮。
除已造之船未便押扡,緻絕生計,現經議令改給商照十九隻之外,其餘各船,隻準在澎湖附近處所,渡載、捕魚為生,不許私往台灣外,應請責成台灣鎮、道,督率所屬文武各官嚴禁,此後毋許澎民在台置造沙艚、杉闆頭等船,私給牌照,以杜弊端。
如敢違犯,分别嚴參究辦。
以上二條,系本司添議,是否可行,伏乞裁奪示遵。
嘉慶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奉總督部堂汪批:所議章程,均屬妥協,仰即移行,出示曉谕,遵照辦理,并刊入省例,通頒呈送可也。
此繳。
折存。
又于嘉慶十六年正月初八日,奉兼攝福建撫院汪批:仰候督部堂衙門核示遵辦錄報。
繳。
折存。
船隻在洋遭風劫失,原籍地方官呈詳銷号以杜捏混 一件挂配由廈等事。
案奉前代辦總督部堂張批本司呈詳:據泉州府詳,據廈防廳議覆行商金藏和等呈請船隻事故,照舊由廳詳報一案,奉批:仰候撫部院衙門批示饬遵。
繳。
又奉前巡撫部院張批:查例載,船隻遭風,查明人夥有無落水受傷,訊明實據,方準銷号等語,原無指明應否在就近汛口,或往原籍報明,詳銷船号。
但各船牌照系由原籍請給,且船隻出洋,每年應回籍換照一次。
若遭風被劫後即歸廈防廳詳銷,殊覺漫無稽考。
仰再細核例案通詳,毋任弊混。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當經本司查核例案詳覆,又奉撫憲張批示:查船隻遭風失水,本無一定地方。
凡在何處遭風,即應在于何處就地具報。
查系實在失水被劫,一面詳請饬令原籍呈報銷号,方為體恤難商之道。
前據泉州府轉據廈門廳議請将失事各船,由該廳詳銷,本屬漫無稽考。
設遇失事處所,相距廈門較遠者,若一一令其赴廈呈報銷号,不但船戶水手被難之後,有跋涉之苦,且失事地方,逈非該廳所轄,其中真假,豈能遙為懸揣?即不免捏報情弊,未便專責該廳具詳,緻滋弊混。
嗣後凡船隻在廈門遭風被劫,自應赴該廳呈明查辦。
如在别處遭風被劫,即令其就近前赴所在地方官呈報,查明确實,一面将船戶釋放,一面詳請饬令原籍呈請銷号,毋許羁留守候,不必一概駛至廈門,再行詳報,以杜捏混。
該司即再核議詳報,以憑通饬各屬遵照,并刊入省例,永遠遵行。
此繳各等因。
奉此,當經報明饬府核詳在案。
茲據署泉州府郭守詳稱,遵查此案先據廈門行商金藏和等赴撫憲張具呈,批司行府查議。
經前府金守轉準廈防廳葉丞議覆,仍請照舊由廳詳銷饷号等由,當經金守複核,詳蒙憲台核議轉詳院憲,批饬再行确查妥議詳覆,檄行到府。
又經前府轉移該廳議詳前由,批府核議詳奪等因。
卑署府覆查船隻在洋遭風失水,以及被劫,本無一定地方,若令其一一赴廈呈報銷号,誠如憲批船戶水手被難之後,又有跋涉之苦,且失事地方,逈非所轄,真假莫能懸揣,應請俯如廈防廳所議,嗣後凡系由廈挂驗船隻,如在廈門附近各洋面遭風被劫,即令該船商赴廈防廳呈報,訊明屬實,一面通詳請銷饷号,一面行知給照原籍,扣銷船号。
倘在别處洋面劫失者,令該船商即随處就近赴所在地方官呈報,查勘确實,一面将船戶水手釋放,一面詳饬原籍地方官呈詳銷号,毋許羁留守候,不必一概駛至廈門,再行具報,以杜捏混之弊。
仍饬該船戶水手回廈之日,或原保行鋪得有失事确信,即呈明該廳詳報立案,以備稽察。
至船隻或遭風覆沒,或被盜牽劫,船戶水手獲生放回,在于外洋荒僻島嶼登岸,相離地方窵遠,人地生疏,勢必竟自回籍,始行具報。
應請着令該船戶水手取具澳鄰行保甘結,聲明确有實據,或赴給照原籍,或赴廈防廳呈明詳報,于稽察船政,體恤難商,兩有裨益。
是否允協,理合核議詳覆察轉等由到司。
據此,應請俯如該府所議,嗣後凡系由廈挂驗船隻,在洋遭風劫失事故,如在廈門附近洋面,即令赴廈呈報,訊詳銷号。
倘在别處洋面遭風失水被劫,即令就近前赴所在地方官呈報,查勘确實,一面将船戶釋放,一面詳請饬令原籍呈請銷号,毋許羁留守候,不必一概駛至廈門,端責廈防廳具詳,以杜捏混。
餘悉照該府所議,通饬沿海各廳縣出示曉谕,并列入省例,永遠遵行。
是否有當,理合核議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以便分别饬遵,刊例呈送頒發等由。
于嘉慶十六年二月初九日,奉總督部堂汪批:如詳分饬遵照,并通行沿海各廳、縣一體出示曉谕,仍刊入省例,通頒呈送,永遠遵行可也。
此繳。
又奉兼攝巡撫部院汪批:如詳分饬遵照,并通行沿海各廳、縣一體出示曉谕,仍刊入省例通頒呈送,永遠遵行可也。
此繳。
奉此,移行遵照在案。
商漁船隻書篷毋庸分改顔色 一件為饬議事。
準兼署福建等處提刑按察使司鹽法道朱咨開:準前司移交道光三年十一月初三日,奉巡撫部院孫批前司會詳:本司等遵查沿海各屬采捕漁船,每因失利,在洋乘機行劫,節經檄饬篷上大書字号船戶姓名,如遇行劫之時,俾事主一望而知,即可指名查究。
無如各屬并不認真查辦,各船漏于書寫,或所寫字畫過小,難以辨認。
現奉憲檄,饬令将大小各商漁船隻,逐一着令■〈舟皮〉邊刊字,并于風帆面背兩邊俱用油墨大字書寫縣分、船戶姓名,自帆頂寫至帆腳止,所寫不得過五六字,周圍隻許留空一尺。
其一船而有兩帆、三帆者,俱一律書寫,不必拘定尺寸,必以滿帆為度。
使事主一望而知其為何匪之船,可以指名控究。
立法已極周詳。
如果實力奉行,何患匪徒混迹?茲據浙省甯波府所議,閩浙采捕漁船,按府分油帆色,倘有失事,該事主即能指認何府船戶,就一府之中易于根查。
不知分辨篷色,止能為一府記認,書寫帆字,兼可識縣分、姓名。
若慮其行劫之時,書帆恐被塗掩字号,則分油帆色,何嘗不能将紅色船帆改為青色,轉使紅色盜船安然漏網,而青色漁艇反遭查傳,緻滋拖累。
且甫經将帆字書寫油飾;又複分改顔色,諸多煩擾。
所有分油帆色之處,應無庸議。
至商漁船隻出入岸口,責成守口員弁,認真挂驗。
将驗過各船逐一登填号簿,送府核對,造冊彙轉。
不知汛口挂驗,全在實力稽查,無所假借。
倘司事之員,但計規利之有無,不問人船之良否,法非不遵于成憲,網已早漏于吞舟。
是以實政貴在實心,守法不拘徒法。
如人照稍有未符,而平昔本屬可信,不應故事苛求牌照本無不合,而行蹤貨物先有可疑,亦應從此根究,以期良民不緻擾累,盜匪無從逃遁。
所重在驗,至于登挂在簿,已成具文。
即送府彙轉,亦屬虛應故事,無從按冊而稽。
所有登填号簿,送府彙轉之處,亦毋庸議。
現奉憲台頒發洋政條規,于巡查緝捕之法,既詳且盡,惟有移行道府,督饬汛口文武,實力實心,秉公查驗。
一年之内,并無匪徒冒混出洋,予記大功一次。
倘有得規徇縱,以緻洋面仍有漁船行劫之事,究明何處出口,即将該處文武從嚴參辦。
庶洋政肅清,而于捕務可收實效。
是否有當,合将會議緣由,詳候憲台察奪,批示饬遵等緣由。
奉批:如詳饬遵。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又奉總督部堂趙批:各詳移行遵照。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茲奉前批,除移行遵照實力稽查外,合就移知。
為此備咨查照,刊入省例。
準此,除一體移行遵照,實力稽查,迅速辦理,并照刊省例,通頒遵照。
洋政條款 一、巡洋須勤練而又不可徒事海捕也。
緝捕系水師之專責,固在于臨時之勇往無前,尤在于平日之操演有素。
語雲:巧者不過習者之門。
蓋言熟則自能生巧也。
今乃安坐逍遙,虛糜糧饷,把柁■〈高戈〉戗之不講,風雲沙線之不知,一旦強之于洪濤巨浪之中,為蹈險狂馳之計,毋怪其望洋而歎,向若而驚也。
平時必先留心讨論,何船宜于内洋,何船宜于外洋,何船便于相持,何船便于追逐。
篷桅杠■〈纟索〉,諸色堅完,破浪沖風,随時應變,自然有恃無恐,履險如夷矣。
至于天時地利,尤須講求得宜。
查閩洋上通江淛,下達廣東,最為沖要。
其間本有南北之分。
如福甯、海壇會轄之磁澳、苦嶼門以下,謂之南洋,以上謂之北洋。
該處與長樂之東獅、白犬外外洋毘連,所有泛海諸船,皆按節候風■〈日凡〉,分别内外抛泊。
如秋、冬時候,多系西北風■〈日凡〉,各船若自南洋駕往北洋,必在磁澳、苦嶼門、松下等洋面寄椗,俟風■〈日凡〉稍順,方能駛過南茭。
如當春、夏時候,多系東南風■〈日凡〉各船若自北洋駕赴南洋,亦當寄椗東獅、白犬各洋面,再行開駕。
故磁澳、東獅等處,實為南北之咽喉。
若将大号兵船,派撥四、五隻,秋、冬巡守磁澳、松下、苦嶼門,春、夏巡守東獅、白犬,遇有船隻寄椗,即行稽察。
形迹可疑者,立即搜查,自可獲盜。
至浙洋與福甯接連浙省匪船竄入閩洋,多在秋、冬。
閩省匪船竄往浙洋,多在春、夏。
苟能于北茭汛外,确按風■〈日凡〉,實力巡防,則閩、浙相通之路,盜船不能往來任意矣。
粵洋與漳州接連,粵省匪船竄入閩洋,多在夏、秋,閩省匪船鼠往粵洋,多在冬、春。
苟能于桐山、懸鐘确按風■〈日凡〉,實力巡防,則閩粵相通之路,盜船不能來去自如矣。
如此,則天時地利之宜既合,彼客我主之勢又分,較之追■〈舟宗〉海捕,徒勞而無獲者,得失勞逸,相去為何如耶? 一、汛口須認真挂驗,嚴禁得規徇放也。
舟師緝捕,固關緊要,然猶裁其流也。
正本澄原之道,則汛口之挂驗為尤要。
苟能實力稽查毫無假借,則盜艇無從入洋,又何事于舟師之捕?無如司事之員,但計其規利之有無,而不問其人船之良否。
渾忘為朝廷之關隘,而直視為飽壑之利源,積習不返,馴緻萑苻充斥,大費爬梳,實堪痛恨!此時按例挂驗,固不待言,然其要尤在于辨其人之盜與非盜,而不必拘泥于牌照之符與不符。
蓋其人而非盜也,則柁水偶有多少而不緻懸殊,貨物偶有參差而并非違禁。
其平居可信,保結可憑,原不必吹毛求疵,羁留勒掯。
如系積慣盜匪,則其人之行蹤形色,其船之貨物器械,必有破綻,從此追根,真盜自無所逃遁。
所慮者一有欲心,正利其年歲之偶誤,箕鬥之偶歧,毛舉細故,以為把持訛索之地。
而真正盜船,既出重資,勢難再诘。
雖吞舟之魚,圉圉洋洋,任其漏網矣。
是一番檄饬。
苦口婆心,本屬弭盜之良圖,轉為病商之虐政,豈不戾哉?嗣後各口岸皆當滌慮洗心,見利思義,實力挂驗,以清盜源。
如再有視稽查為利薮,借嚴檄為護符,仍蹈前車,但知牟利者,三尺具在,嚴參懲辦,決不姑容。
一、各澳漁船,皆令歸籍領照也。
海濱漁戶,罕有身家,駕出外洋,安能必其守法?全賴該管之縣于給照之時,查明是否果系良民,訊取族、鄰确實供給,驗烙給照,庶可杜絕弊端。
若人非本轄,其身家焉能洞悉?近來漁船牌照,多非本籍所給。
即如近日郭龍興一船,訊系惠安民人,所領乃浙江太平縣牌照。
隔省尚可冒領,本省更不待言。
試思漁戶在本籍請領船牌,何等近便,今乃越境向别邑請領,道裡既■〈辶禹〉,人情非熟,何樂乎為此舍近圖遠之事?蓋緣平日本非良善,同籍族、鄰,莫肯保結,而别邑之胥吏,又利其資而不顧其弊,是以紛紛越境請領,其故可想而知,不可不嚴行示禁。
嗣後漁戶造船,該管之縣細加查訪,訊取族鄰供結,确系良善,然後驗給船牌,不得任聽胥役朦混濫給。
仍徹底查明,如有越領别邑船牌者,押令将原照繳銷,速歸本籍換照。
限三個月查明辦竣。
倘不實力奉行,緻有未換船照,一經查出,即将該縣撤參。
各縣仍嚴禁船政房胥,無得苛索照費。
如被船戶控告,從嚴究辦。
并将該縣參處。
一、白底■〈舟古〉一種船隻,尤當加倍嚴查,并取具連環切結也。
大号商船,攬載客貨,資本至數千金,多系身家殷實之人,且有行保、族鄰,連環具結,未必便肯為匪。
島嶼窮民,以海為田,造船讨海,或合夥同造一船,名曰十三股艚,又有貓艦船,出洋采捕,盤買魚貨,如閩縣之鎮岐川、石琅琦,連江之萩蘆、北茭,長樂之汶上、厚福、廣石,羅源之鑒江,福清之南石,甯德之碗窯,霞浦之赤岐,莆田之平海及雲霄、诏安、漳浦各海澳,皆有漁艇,素号兇頑。
而晉江之厝上、深扈,惠安之獺窟、崇武,同安之岑頭等處,又有白底■〈舟古〉一種船隻,名為漢洋釣,無魚捕獲,即肆劫奪。
海邊人所謂有魚則漢洋,無魚則海洋者是也。
近來報劫者,多系此種漁船。
定例釣船水手,載明照内,不過十餘人。
迩來有多至三、四十人者,較之牌照,不啻數倍,詢之指為搭客。
違禁器械,無所不有,詢之稱為禦盜。
試思此種漁船,晝夜在洋,收放釣■〈纟孟〉,罕有抛泊之時,非商船載貨有一定交卸去處者可比,斷無客民搭載之理。
又船内并無貨物,即遇匪船,安有行劫窮漁之事,何須多帶器械?其為包藏禍心,顯而易見。
嗣後汛口查驗此種船隻,尤當加意留心。
見有人數過多,器械違禁者,拿解文員,徹底根究。
其晉江、惠安、同安三縣,查明前項白底■〈舟古〉船共有若幹隻,逐一勒傳到縣,着令該親屬出具切實保結,并令各船戶連環具結,一船為盜,同結連坐。
仍吊驗原給牌照,注定配撥水手若幹名,不得逾數。
其何人具保,何人連結,一并備載照内,限三個月辦竣。
如有濫給漏查,一經破案,即将該縣參辦不貸。
一、桅蓋釣船不得混稱單篙隻橹,避領牌照也。
有桅有蓋之海船,能出洋采捕者,均應請照,不容漏匿。
迩來中号漁船,或名■〈纟孟〉缯,或名描攬者,皆有桅有蓋,均可出洋駕駛,頗有賄囑守口官役弁兵,混稱單篙隻橹,不能外涉大洋,匿不舉報驗烙,并無請照。
該船船身便捷,走浪乘風,駕駛靈速,東抛西泊,歸澳甚稀,便于行劫,難于查拿,不可不嚴行清理。
嗣後該管縣分,如有前項船隻,查明系何人置造。
如無為匪形迹,即饬令取具連環保結,驗烙領照。
倘守口員弁始終受賄弊混,不行舉報,即行指明詳請參辦。
一、有底無蓋小船,應照例取結領照,勒令早出暮歸也。
内港單篙隻橹,有底無蓋小船,及各種杉闆,向在内海港■〈氵義〉,撈拾魚蝦,并無出洋采捕。
于乾隆五十年詳定章程,一體取結給照,勒令早出暮歸,不準在洋過宿,通饬遵行在案。
近來環海各澳,此種小船甚多,并無領照,此出彼入,刻無停晷。
守口員弁,因其船小人單,無慮行劫,每聽自便,并不勒令歸澳,且有收取停泊陋規者。
不知該船雖不能出洋行劫,而接水消贓,通盜濟匪,是其慣技。
且遇商旅孤船,避風避潮,收泊僻澳,該船等即聚集數船,圍攏行劫,分贓而散,為害非淺。
嗣後沿海各縣,除内河不通外海之處,一應農船,毋庸請照外,其餘有底無蓋小船,凡有水港可以撐駕出海者,概令地方官徹底清查,遵照定例,責令澳甲、鄰佑,逐一查明,果系誠實良民取具連環保結,驗烙結照。
出海采捕之時,經過汛口實力挂驗,如有出海逗遛經宿方歸者,文武員弁留心盤诘。
該管府縣仍嚴禁船房、澳甲,不許勒索分文,汛口兵役亦不得藉端擾累。
此後如再有收取停泊陋規,并不實力查驗者,一經訪聞,嚴參究辦,決不稍貸。
一、嚴禁汛弁濫給小照,并革除幫梢各目也。
查海船出口,例應在本縣請領牌照,填明估客舵水人數、姓名,載明貨物,執為憑據,汛口據此查驗,讵有随處添給照票之理?昨據海壇右營護送郭恰一船,訊有臭頭汛批給小照,并添給幫梢二十一名。
閩安協護送黃協勝一船,訊有雒陽巡檢批給小照,增添柁水六名等情。
查汛口原以譏盜禁其為奸,今乃與之通同作弊,實出情理之外,堪為發指!嗣後巡司汛弁,如再散有違例骫法,濫批小照,添給幫梢名目者,立行參革究辦。
并将失察之上司嚴參。
該縣給照之時,除大号商船出洋貿易,準給客單外,漁釣本非攬載之船,亦不得給予客單,緻滋弊混。
一、梁頭丈尺,不必過于拘泥,以免紛擾也。
查海船報料,原有折算之法。
海關據之以輸課,台灣據之以配榖,皆用折算尺寸,并不以實在尺寸為憑。
即其置造之時,類多以大報小。
既成之後,乃據實在尺寸丈量,毋怪乎抵牾不合也。
且丈量亦有分别。
或從兩■〈舟皮〉量起,或就含檀計算,已有參差,不能盡一。
今乃不禁于造船之時,而責之于成船之後,豈足以服其心?現在通計海中商漁船隻,并無一船符合實在尺寸,治以捏報之罪,則罰不及衆,令其盡數換照,亦太涉紛更。
營員以牌照不符護送,既不能斥其非;而船戶以積習相沿為詞,亦不能嚴其罰。
徒使進退無據,扡格難行,是滋之擾也。
且執法須得法外之意,辦事須悉事中之情。
目今之诘誡頻煩,從嚴稽察者,以诘盜也,非苛商也。
使為真正盜船,有贓有據,則雖牌照相符,丈尺不爽,豈容輕縱?使其實非盜船,或商或釣,則雖人數偶舛,貨物稍岐,不宜周内。
嗣後汛口盤查,舟師巡緝,總當問心無愧,洗手奉公,察其蹤迹之是否存奸,辦其貸械之是非違禁,而于船身丈尺,不必過于苛求,務令商不向隅,盜無漏網,以期商漁利涉,永靖鲸波。
如再有勒索不遂,将并無形迹可疑之船,借口牌照不符,牽送以期拖累,即行确究懲辦,慎毋嘗試! 一、嚴禁外洋孤山斷嶼,毋許搭寮挂網,以防盜匪潛蹤也。
各縣海口島嶼,離縣窵遠,雖有汛兵防守,稽察難周。
至如外洋島嶼孤懸,四面環海,更難查察。
從前因奸民在彼搭寮窩置,曾經勒碑永遠示禁。
按季出具并無客留印結,彙送咨部。
近來舟師懈弛,并不巡邏驅逐,印結亦屬具文。
如閩縣五虎門外之南竿塘、滬澳、媽祖澳、竿塘尖,連江縣之上中竿塘、八使、下目、津沙、牛角、芹角各澳、進嶼門、東洛、西洋山、長岐、馬鞍嶼、霞浦縣屬之馬砌、魁山、筆架山、四礵山、君竹台山、火焰山、大目嶼、小目嶼、淳鷹、東湧等處,奸漁搭蓋寮屋,插樁挂網,在所不免。
現據連江鄉耆倪邦棟等呈控,是其明證。
并聞竟有在彼長年居住,聚集人衆,開園種山,不聽驅逐者。
将來必為逋逃之薮,不可不及早驅除。
仰該管文武各官,刻速飛赴各禁島,将寮網拆毀,奸民驅逐,遵照前定章程,取具各澳甲等切實甘結,加具印結,按季申送。
倘不實力辦理,将該管文武員弁,照例參處。
一、緝拿土盜,須假扮商船,方能弋獲也。
土盜竊發,多系釣艇漁艖,俱有部牌縣照,收綸放艋,自理營生。
偵遇孤舟,猝然行劫,得贓駕往僻處俵分。
其布帛等項,原有字号者,拆去原号,預備假戳印售,使其難于識認。
倘值兵船攏驗,則将器械懸系水底,贓物抛棄波中。
船内有照有牌,何從辦其為盜?行劫之案,即使頻聞,賊匪之船,未知孰是。
曆來舟師追拿大幫賊船,尚屬容易,而剿捕零星土盜,轉覺其難,職是故耳。
嗣後各營鎮将,密雇貓艦等船兵弁,暗伏艙中,炮械慎勿宣露,船面假裝貨物,專向易于被劫之洋面駛行。
賊匪認作商艘,上船行劫,自可得手。
以上十條,汛口挂驗,既清其源于事前;舟師緝捕,複裁其流于事後。
地方官嚴查編号,無濫無苛,文武同心,互相诇察,海洋自然清肅,盜賊何處潛蹤,商旅便其往來,文武免于罪戾豈不甚善。
特是有治人無治法,若仍視為具文,虛應故事,則雖良法美意,于實何裨?本部堂、院惇惇诰誡,至再至三,若複褒如充耳,不能實力奉行,惟有以白簡從事,據實嚴參。
言出法随,毋贻後悔。
免旃切切,勿緻噬臍! 饬禁濫差滋擾,一票隻許一差 一件嚴禁私設差館等事。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奉前總督部堂常憲牌:照得例載問刑衙門設有監獄,除監禁重犯外,其餘幹連并一應輕罪人犯,即令地保保候審理。
如有不肖官員,擅設倉鋪所店等名,私禁輕罪人犯,及緻淹斃者,即行指參,照例拟斷等語。
煌煌功令,何等森嚴。
無如閩省州縣各官,凡遇審理案件,率皆拘連多人。
差役一得簽票,辄率領虎狼白役,登門喧鬧,先索酒席次議差禮班禮。
稍不遂欲,立即鎖至差役家中,拘押幽間處所,名為差館,任意淩虐,百般勒索。
從則釋放,拂則投官。
而州縣官又不論犯由虛實,罪名輕重,尚未親加審問,先着差拘二門内囤房,或名「自新所」,或名「土地祠」,名色雖殊,比之囹圄更加慘虐。
鬥室之地,淹禁百餘人,風餐露處,臭穢熏蒸,疾病相染,恒多斃命。
其管理出入門鑰之人,更複從中需索管門禮、地椅租、尿桶錢一切使費,稍不遂欲,兇毆暴虐,無所不至。
在庸懦牧令尚或失于覺察,任聽差役播弄。
若系貪婪州縣,并藉此以為利薮。
暗囑差承串通保甲,羅織殷實良民,百計扳累,憑空拘拿。
一經到官押禁,恣意婪索。
平人遭此荼毒無不傾家蕩産,供其飽欲;但求釋放而保身命。
本部堂興言及此,不勝發指!除出示嚴禁并通饬遵照外,合并饬行,備牌行司,即便會同藩司轉饬遵照。
仍将各州縣所設囤房等項名色,并差役私開差館查明,就近駐防武職員名,立即移委,監同拆毀。
将拆毀過緣由日期,會具印結,通送察查。
仍于每年歲底,會同結報一次,毋得徇隐飾混,并幹參咎,速速等因。
奉此,查此案先于乾隆四十四年,經楊前司通饬所為一體禁除,并曆任嚴檄查催各在案。
茲奉前因,除會同藩司移行文武各員弁遵照憲檄,迅将所設囤房、差館以及自新所、土地祠等項名色,監同拆毀,毋許一名濫禁。
并饬将實力辦理緣由,同拆毀日期,會具印結送查。
仍于歲底會同結報外;抑本署司更有請者,私禁之風既奉嚴禁,而濫差之弊尤宜痛除。
蓋州縣為親民之官,必須弊絕風清,方足邀斯民之愛戴。
查民間因事雀角,在所難免,準理差拘,最易擾累。
全在地方官約束衙役,依限審結,庶幾官不煩而民不擾。
今查閩省各州縣,凡遇自理案件,以及上司批準詞訟,并不查核某名必須應審,某名系屬株連任聽經承一網打盡,串通差役,勒索分肥。
至命案報官,一村之殷戶概指為鄰證應訊之人。
獲賊到案,無辜之農民誣扳為知情買贓之犯。
種種擾害,指不勝屈。
以小民有限之脂膏,填若輩無窮之欲壑,小則廢時失業,大則蕩産破家。
若不嚴行一并痛絕,流弊伊于胡底!應議通饬各府、州、廳、縣,凡審理一切案件,不許羅織多人,一票隻許一差,将示審日期标明票内,谕各應審之人。
本鋪地保遵照候審日期,帶齊赴訊。
随到随結,當堂發放,不許差役擅行拘帶,以杜勒索。
如有仍前多差蠹役,任意濫拘,并經旬累月,延挨不結,希圖從中勒索,一經訪聞,或被告發,本署司查究得實,即将該管官嚴揭議參,并提不肖書役到省,按其情節輕重,為婪贓多寡,分别杖斃枷示。
似此有犯必懲,不少寬貸,庶足整饬官邪,而稍蘇民累。
是否有當,理合一并詳候憲台察核示遵等由。
奉此:如詳通饬各府、廳、州、縣一體遵照實力奉行。
并遵本部堂前檄嚴禁,會營将囤房、差館等項名色監視拆除毀滅結報,務期弊絕風清,民安役畏,得收實效。
并令按季逐案彙報,仍移藩司刊入省例通頒,呈送備查,如敢陽奉陰違,視為虛應故事,一經查出,或被告發,定即官參役處不貸。
并候撫部院批示。
繳。
正月二十八日,又奉巡撫部院徐批:查閩省差役遇事生風,該管官防範稍疏,其中勾串舞弊謀差票,視為利薮,甚至擅作威福,任意勒索,憑空吓詐,種種不法,難以枚舉。
其差館、囤房、自新所、土地祠私禁各名目,久經饬行查明拆毀結報,以除民害。
如詳速饬實力禁除,仍令彙報稽查。
倘敢陽奉陰違,定即官參役處,斷不寬貸。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即通饬各屬一體遵照,實力禁除,并刊入省例通頒在案。
各屬安置軍流都圖章程 一件檄饬查議事。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十七日,奉巡撫部院徐批本署司戚詳:查得外省解閩軍流人犯,類皆生性強悍,不安本分之徒,倘安置失宜,勢必群聚滋事,或緻疏脫頻聞。
自應按照地方情形,均勻酌發,以免偏枯;兼使各犯易于謀生,而無逃亡之慮。
茲奉憲台檄司,查明各州縣現配軍流各犯數目,并城鄉市鎮都圖大小遠近,及今昔地方情形有無不同,饬令因時制宜,明立章程,酌量通變,造冊詳複核奪等因,遵經先後轉行遵照去後。
茲據福州、興北、泉州、漳州、延平、建甯、邵武、汀州、福甯等府、永春、龍岩二州各屬縣陸續造冊詳覆前來。
本署司查閩省内地九府、二州,共安置軍流遣犯一千八百二十三名。
内福州一府現配軍流已有四百七十五名,除閩縣僅止二十四名外,其餘各縣俱在三十名以上至五、六十名不等,人犯衆多,應請暫行停發。
此外如建甯府屬之松溪縣、政和縣、邵武府屬之光澤縣、汀州府屬之歸化縣、福甯府屬之霞浦縣、福安縣,均系簡僻山縣,為數亦多,并請暫停發配外;惟興化府屬之仙遊縣、泉州府屬之南安、惠安、同安、安溪四縣、延平府屬之尤溪、永安二縣、邵武府屬之建甯縣、汀州府屬之清流、連城、永定三縣及龍岩、永春二州并所屬各縣,現配人犯最少。
嗣後如有陸續解閩軍流各犯,應請先盡最少之仙遊等州縣按照縣分大小,饬發安置,俟在配犯數相等,再各均勻配發,庶各屬安置人犯,不緻多寡懸殊。
理合查明各府州現配軍流各數目,逐一開造清單,恭呈憲鑒。
再查各州縣送到冊内,如閩縣、屏南、南安、安溪、南靖、崇安、甯化、歸化、永春、漳平各州縣,于附近關廂及煙安稠密之市鎮處所,俱無一犯安置,其離城數十裡或百餘裡窮鄉僻壤及行分發安置。
蓋緣地方情形今昔實有不同,該州縣因循舊習,任聽吏胥安插了事。
殊不知離城窵遠則稽察難周,煙戶疏稀則謀生匪易,其間諸多未便,自應酌量通變。
并請嗣後解閩軍流各犯,奉憲台定地饬發配所各州縣,務須先盡附近城廂及人煙稠密之市鎮都圖處所均勻饬發安置,責令該地保小心管束,毋使滋事。
仍按月朔望查點。
如此立定章程,則各屬配犯适均,不緻偏枯,而該犯等謀生較易,亦可無逃亡之慮矣。
是否有當,理合核議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等由。
奉批:據詳已悉。
仰候軍需事竣,另具簡詳核奏。
其編發人犯,先盡附近城廂及人煙稠密之市鎮都圖安置之處,照議饬遵。
繳。
折存。
奉此,經即通饬内地九府、二州,轉饬所屬遵照辦理。
限滿徒犯遞回原籍,一年後如能改悔,分别詳釋 一件遵批會議詳覆事。
乾隆五十四年四月十二日,奉巡撫部院徐批臬司會詳:查得南安縣季令禀請徒犯限滿遞回原籍,地方官查系搶竊之案,察看該犯積習未除,照浙省懲治竊匪之例,詳明系帶鈴枷,按月朔望點卯,一年後如果改悔,再行分别詳釋。
又自盡路斃等案,州縣驗訊明确,即行定拟,通詳立案。
其有應拟枷杖責刺者,州縣驗訊通報,一面定拟,由府察核,加看轉詳等緣由。
奉撫憲批司會核議詳等因。
兩本司查徒犯限滿遞回原籍,其中如系所犯搶竊者,在若輩鼠竊成性,自難望其即能悔改,但與其懲究于後,莫若防範于前。
應如該縣所請,嗣後徒犯限滿,分别離省遠近,先以二、三月前預詳請示,毋許擅自遞回,應俟批準之後,即行逐程遞解。
一面将遞籍日期具報。
其原籍地方官如收到徒滿人犯,查系原犯搶竊,當堂察看情形,果能改悔前非,毫無桀骜情性者,準給予族房親屬領回嚴加管束,出具收管申送,不必如前移送配所轉報。
倘該犯積習未除,即照浙省懲治竊匪之例,詳明系帶荷鈴小枷充警,交與在城地保管束,按月朔望點卯,期限一年。
如果改悔,再行分别具詳請釋。
既便查察,辦理亦覺周妥,似于懲匪安良之道有裨。
又禀稱自盡路匪人命與罪止枷杖責刺,例應外結等案,經州縣定拟通詳,奉憲批示核明饬遵,或核饬具覆,或核議詳覆,仍複輾轉遞行州縣,而州縣怠玩,書吏以案經定拟之件,是否允協,應俟上司議定,遂而挨延。
由是徒杖以下案件,緻有經年未結,滋煩案牍等語。
查乾隆三十一年,奉憲行該管府州接到縣詳之日,即逐一确核,如情節已明,拟罪允協,即加看詳司核轉;如應駁饬,亦即駁令覆查改正,一面将駁饬緣由報查,不必仍前等候院司批示等因。
又三十五年五月,奉饬行府複核之案,府又行縣詳覆,遂緻轉輾稽延,歸臬司衙門核明改正詳覆。
遇有饬查,于詳内聲明文到出詳日期各等因。
立法已為周備。
無如州縣怠玩,書吏不顧案件完結,竟置延擱不辦。
亦應如所請,嗣後凡遇道途倒斃、客店病亡、及輕生自盡,毋庸拟罪之案,州縣驗訊明确,即行通詳立案。
其有服毒、投環身死等案内有應拟杖罪人犯,與贓數無多之竊盜、傷未殒命、驗經平複之鬥毆、以及和奸、賭博、私宰罪止枷杖責刺者,州縣驗訊後,于二十日内叙詳通報,一面定拟,由府察核,加看轉詳,仍于通報文尾聲明議拟由府核轉字樣,府、司各于十日内核詳。
如有逾違,官則參處,吏則提究。
如此分别辦理,案件得以速結,而人犯亦免羁累。
緣奉批議,理合會核詳覆。
伏候憲台察核,批示祗遵等緣由。
奉批:如詳通饬各屬遵照辦理,仍刊入省例頒送稽核。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等因。
奉此。
凡蠹役滋事詐贓罪犯在徒罪以下,分别鎖挂鐵鈴 一件為會核請示事。
乾隆五十四年八月初三日,奉總督部堂覺羅伍批據興泉永道胡監司禀稱:竊查泉南人情犷悍,盜賊充斥,且因衙蠹詐擾,緻至詞訟繁多。
職道回任後,疊奉憲劄訓示,務期加意整饬,毋任因循舊習,是以凡遇奉憲批發應提之件,及民間呈告搶劫蠹役等事,俱即分别提訊查究。
無如各屬積頑性成,任催罔應。
數月以來,别屬提到之案,十僅一、二。
而牢不可破、始終置之不理者,惟同安、馬巷為甚。
竊思搶劫重犯,不能克期拏獲,尚屬可恕。
至于在官人役,不難立刻拘解,而終因任锢習,肆意延宕,謂非有心庇護,其誰信之?再職道承辦軍廠,凡造船木料,俱在省行購買。
其棕釘油麻等項,向遵題定章程,于産地發價采辦。
現在應修各船,屢奉憲檄嚴催,業已鸠工興修。
而各屬發買之料,俱多抗不完繳。
昨經差提同安縣經承、門役,辄被管門家人将去役呵衆攅毆,受傷甚重。
除委員驗訊保辜外,伏思漳、泉拒捕傷差之風,本屬可慮,今複呵令縣役呵毆道差,由此類推,恐犯上作亂之事,勢将效尤日甚,實覺不成事體。
職道仰體慈懷,刻自惕勵,與各屬交相勸勉,原冀稍變舊習,以克慰整饬吏治之意。
今竟積弊難反,至于此極!俯念職司分巡,不能為地方稍申冤抑,既無可以對百姓,而差役催提公事,動遭毒毆,亦并無以對胥役,自愧庸懦無能,有負任使,似不應複邀優容,坐緻贻誤岩疆。
再禀者:職道體察泉南情形,蠹役與訟棍互為表裡。
蠹役之擾詐益甚,訟棍之播弄益多,地方官不能随事斧斷,緻多漫延拖累。
皂白不分,屈直混淆,因而民無定志,互相欺诳。
詞訟之繁,實由于此。
然蠹役敢于無忌,其病根在本官。
本官自護處分,勢必庇護衙役。
曆來蠹役詐擾之事,十無一虛,而據實究辦者,百無一、二。
現在各屬控案山積,屢提不解,即其明驗也。
職道管窺之見,竊以轉移積弊,似難拘守常格。
蠹役詐贓之罪,計贓科斷,不過杖徒流遣。
然層層審拟招解,動需時日。
且衙蠹聲氣相通,不免多方蔽延,甚或悻得漏脫,轉不足以示懲創。
應請嗣後蠹役詐擾之案,除虛誣反坐外,如訊得實,當即嚴刑處治。
計其所詐贓物及毀碎器具,着令加倍追賠。
一面通禀存案,一面打造粗壯腳鐐,羁其兩足,上用大煉鎖項,聯貫腳鐐,牢加釘定,永不開放。
酌量相離二尺,使其俯首而行,不能仰視。
交與地保嚴加稽查,每月赴官點驗。
如此變通辦理,較之枷号礅示,尚不礙其食息,而不禁之禁,伛偻終身,不得複充肆橫,已足以斂其桀骜不馴之性。
且使鄰裡鄉黨,群加指目,鹹知蠹惡之報,可笑可恥,以視徒流遠罪,寂然遠逝者,更足之照炯戒而快人心。
是否可行,相應禀請憲裁訓示。
再地方官既邀寬宥,無所用其回護,倘有謬幹锢習,敢于庇護者,顯系借為爪牙,有心滋弊。
應即随時嚴參辦理等緣由。
奉批:仰福建按察司會同布政司即速查明,并飛提道役、縣丁及行兇之人至省,秉公确訊,分别詳報請參。
至另單所請于蠹役詐擾、訊實通禀、羁足鎖項之處,有無違礙,并即核明詳奪。
此繳等因。
奉此,除飛提道役、縣丁訊究确情另詳請參外,兩本司查牧令之責,首重安民。
安民之策,莫先防役。
凡一差票,官為傳喚之符,役為擾民之具,最宜慎重,以杜诪張。
閩省吏治骫骳,蠹役滋橫,各屬群黎,紛紛指控,不一而足。
及至饬提解究,而又庇護抗延,自應設法嚴懲,以鋤惡習,以振頹風。
茲據該道所請,鎖項羁足,本為痛懲衙蠹綏輯民生起見,第贓有輕重,罪有差等,若概以二尺貫煉,使之伛偻終身,似亦漫無區别。
應請除犯應流罰以上者,仍按律例定拟外,其應拟外結徒罪以下者,饬令該管之知府,制造粗大鐵圜,于項上環鎖,鎖下墜以大鐵響鈴,按其身材長短,用鐵鍊串透腳鐐,如應徒一年者令挂兩年,照罪遞加,滿日刺面釋放。
如犯在枷責以下者,無論枷限日期,概挂一年,使其終身恥辱,贻笑鄉闾,俾各役觸目驚心,庶得民安蠹懼。
其所得贓錢以及毀碎器具,應如該道所請,加倍追賠。
至所有喚訊差票,案查乾隆五十二年,前署司淩任内議立章程,饬令将示審日期,标明裡内,傳谕該原被本鋪地保,至期送審,毋許差役押帶,其法至善,業經詳奉載入省例,通行在案。
應請饬令各屬實力奉行,毋許陽奉陰違。
其饬提各役,本不難立時解案,如有抗延一月以上不到者,毋論虛實,即照所控以實差拿治罪。
該管官按照所控情罪較重者照庇役揭參,情節稍輕者記以大過觀效。
如此立法,墨吏或期改革,蠹胥倘亦能悛,則民訟不禁而自息矣。
所有現在呈控差役詐贓未結各案,饬令彙造總冊,送司核辦。
以後着令按月造送一次,毋許沉沒。
該道所列抗解各案,一面會提解訊,分案另結。
是否有當,理合遵批會核,詳候憲台察核示遵等由。
乾隆五十四年八月三十日,奉巡撫部院徐批:仰候督部堂批示遵行錄報。
繳。
又于九月十三日,奉總督部堂覺羅伍批:如詳移遵,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
司縣監添設禁卒應給工食,州縣養廉銀内勻攤捐給 一件詳請示遵事。
乾隆五十七年四月十五日,奉巡撫部院浦批本司會詳:查得秋審情實人犯,留省分禁司府縣各監,罪囚衆多,防範宜嚴。
府監原設禁卒,足資防範。
司縣三監原設禁卒不敷,請于司監添設十名,閩、侯二監各添八名,仍各派撥候補試用佐雜一員、民壯四名,協同司獄典史實力稽察,并于督撫标及城守左右軍添撥幹弁一員,帶兵八名,分定監口,日則設堆防守,夜則環牆巡邏。
仍饬各兵随帶鳥槍,不時演放,以示有備。
每歲于三月望後為始,至典刑之日止,如果稱職,核詳獎賞,以示鼓勵。
其添設禁卒工食,分别繁簡縣分養廉多寡,照數扣給。
其餘添設木籠鐐■〈金靠〉等項,應令各府縣自行捐備等由。
詳奉撫憲以秋審重犯留禁省會,自宜嚴密防範,批司會同詳核妥議,并将添設工食及各縣扣給銀數一并詳覆等因。
本司等覆查向來解省秋審人犯,無論情實緩決,一經審明,即行發回各籍縣收禁。
惟台灣遠隔重洋,留禁省監聽候部覆。
茲欽奉谕旨:情實人犯留省待勾,其間良頑不一,且明知留禁省監,罪難邀緩,若非隔别禁固,嚴加防範,恐不足以昭詳慎。
況人犯衆多,禁卒短少,勢必照料難關。
司、縣三監,自應請添禁卒。
原拟司監添設十名、閩、侯兩縣監各添設八名,每名每月照例給工食銀五錢,自三月望後起至典刑之日止,每年統以八個月核給,其銀于各縣養廉内照數勻捐。
惟是此項添設禁卒,每歲隻用八個月,其餘四個月聽其各自謀生,此等随時暫雇之役,恐難信任,本司等覆加籌酌,不若額設長年工食,召充入卯,以為在官人役,則看守必自益加小心。
況至十月後,已屆隆冬,亦須加意防範之際,得有多餘禁卒巡查,尤為慎重。
雖每年工食較多,但通省勻攤,所增無幾。
總共核計工食一百五十六兩,應議照通省六十四州縣養廉五萬四千二百兩之内,按每百兩勻捐銀一錢八分八厘,即于本年春季為始,扣有司庫,以備支放。
司監者由司獄按季出具印領,送藩司核給散放。
縣監者由縣按季出具印領,送司請領給發。
周閏不準加增。
所需巡察文員,于試用佐雜内派委。
其各員應帶民壯各四名,于府縣三處額設民壯内派撥,屆期由臬司檄行選撥開報。
武弁四員及随帶兵丁在外設堆巡邏者,于每年三月初旬,由臬司移知督撫标及福州城守各營如數加派,造冊移知查核。
均以三月望後起,至典刑後為止。
所派文武各員弁如果勤慎無誤,由司查察,詳請記功,以示獎勵。
其應添木籠鐐■〈金靠〉等項,應請仍照原詳,令該府縣自行捐俸置備。
緣奉饬議,合就會議詳覆,是否如斯,伏候察核批示,以便饬行遵照等由。
奉批:如詳移行遵照,仍将何州縣應勻捐若幹,開具清折呈送備查。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又奉總督部堂覺羅伍批:如詳移行遵照。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辦理例應留養承祀之案 一件遵劄議覆事。
乾隆五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奉巡撫部院浦劄開:案查本年秋審案内,已準部覆之诏安縣胡毋恩、晉江縣楊藹、長汀縣謝祖賜、永定縣謝晉恩、原籍漳浦縣寄居鳳山縣鄭耽、龍溪縣曾蜊、建陽縣劉金華、安溪縣黃士九、龍溪縣張國、晉江縣李長等各案,俱系聲明應行留養及承祀之犯,原招業已聲叙親老丁單,奉部行令于秋審時再行取結送部核辦。
但為數過多,恐各省斷無似此留養多人之事,即本省曆屆亦無如此多人。
其中保無捏飾扶同,自應嚴切确查,以杜弊混。
合行劄饬,備劄行司,立即查明,将現在應聲請留養之犯作何澈底根查确實,及将來聲請留養之案如何立法稽查,以免捏報之處,即日由司議覆察奪,毋遲速速等因。
奉此,本司查鬥毆及戲殺、誤殺各犯,如有親老丁單并孀婦獨子,例應留養承祀者,無論理曲傷重,定案時訊取族保、鄰佑甘結,地方官加具切實印結呈送,俟秋審時再行取結辦理。
如有知情捏結等弊,即将混行出結之族保人等及地方官分别議處治罪。
立法已極周詳。
該地方官如果實力奉行,原不緻複有捏饬混冒之弊。
惟查本年秋審冊内,诏安縣之胡毋恩、晉江縣之楊藹、長汀縣之謝祖賜、永定縣之謝晉恩、原籍漳浦縣寄居鳳山縣之鄭耽、龍溪縣之曾蜊、建陽縣之劉金華、安溪縣之黃士九、龍溪縣之張國、晉江縣之李長等各案,俱系應行留養承祀,曆屆并無如此之多,難保無捏結扶同情弊,誠如憲谕,自應立法稽查,以杜弊混。
除飛饬縣府立提屍親鄰族及地保人等再加覆訊據實結報辦理外,應請嗣後遇有例應留養承祀之案,除地方官照例錄供取結加結申送察核外,仍于審轉時将屍親鄰族、地保一并解省,以憑質訊确實,照例詳辦。
如有捏混,立将混行出結之地方官端揭指參,鄰族人等從重治罪。
如此層層推勘,則捏飾扶同之技無從嘗試,而辦理益昭慎重矣。
是否有當,理合議詳,伏候憲台核示饬遵等緣由。
奉批:如詳通饬遵照。
條款狀式刊入省例 一件遵劄議覆事。
本年十一月初三日初三日,奉護巡撫部院姚憲劄:照得閩省民情刁悍,訟獄繁多,皆由訟棍教唆,以緻捏情混控。
或雀角微嫌,架捏大題。
或砌款妄告,羅織多人。
或因争毆而混稱兇殺。
或遇命盜而牽控無辜。
田土未明,動稱糾黨搶割;山場互控,辄指毀墳滅屍。
或畏罪而使婦女出頭。
或避審而飾情越訴。
甚至審結之案,冀圖翻異。
批駁之詞,改情複控。
惟圖幸準一時,不知坐誣嚴例。
總緣無賴訟師,倚恃刀筆,逞其刁唆之能,遂其詐騙之計。
卒之兩造受累,而訟師逍遙事外,實堪痛恨。
本院欽承恩命,護理撫篆,檢查曆年批發之案,延擱不結者,塵牍山積。
吏玩民刁,廢弛已極。
今本院整頓地方,将清塵積之案,必先杜刁告之風。
除持頒狀式告示,通饬各屬曉谕外,合行劄議。
劄到該司,立即會同臬司将發來條示,應否刊入省例通行之處,即日妥議具覆。
至呈狀每張用戳并紙張飯食,應準受錢若幹,以免勒詐之處,一并議覆毋違等因。
計發條款告示一道,内開:為頒發狀式以遏刁訟事。
古者以金矢聽辭,皆懸式于象魏。
不者,有誅惡無情也。
閩省民多好訟,皆出一班訟棍遇事教唆,各屬代書貪錢兜攬,遂至積習相沿,成為風氣。
本部院前在道府任内,每逢放告之期,批閱呈狀,非密行細字,即累幅粘單,或混加不美之名,各攻奸諱言之隐。
文緻被罪,幾于罄竹難窮。
膚訴己冤,竟似覆盆莫白。
告一事而牽列數事,告一人而羅織多人。
此等喪心昧良之徒,大為風俗人心之害。
現在密訪嚴拏,俟獲到案,即行從重辦理,決不稍為姑息。
本部院志在禁遏刁風,先頒簡明狀式。
經雲:易則易知簡則易從。
凡愚夫愚婦略知文義,即能照式書寫,代書無從多索銀錢,訟棍難以巧施伎倆,于民甚便。
饬大小各衙門一體責令官代書照式填寫。
倘敢不遵,即行枷責斥革外,合亟出示通谕。
為此示仰阖省軍民人等知悉:爾等不拘在何衙門投遞呈詞,必須遵後開狀式書寫,狀人姓名填入,不許妄告一人,不許捏告一事,違者所告俱不準理,仍拏混寫呈狀人查究。
本部院言出法随,各宜凜遵,無忽!特示。
計開狀式 告驗傷保辜式(不許多報一傷,違者看明重究。
路遠告辜,不得過五日)。
某府州縣某人為毆傷事。
有某(父、母、伯、叔、兄、弟、妻、子)年若幹歲,某年月日,某刻,與某人為某事(多不許過二十字)相争,被其執拏(磚石、金刃、他物,或用拳腳)将某(父、母、伯、叔、兄、弟、妻、子)打傷某處(青、紅)色共有幾傷,某人見證。
為此擡扶到官,伏乞驗看,或傷重不起,伏乞往驗候取保辜。
上告。
告人命驗屍式 某府某州縣某裡某人為人命事。
某年月日,有某(父、母、伯、叔、兄、弟、妻、子)被某人毆打重傷(傷痕前已報驗,取有辜限醫治不痊),至某日某刻因傷身死,乞驗屍究抵。
上告。
(其有登時打死者,将傷張填入,不許增減。
) 告盜
又乾隆四年九月内,前督院郝咨:據布政司議詳連江縣商船戶李漢綏量烙歸關一案,請仍照興泉永道詳定之例,咨明轉饬各關口遵照又在案。
則量驗梁頭,似應仍照舊例,以含檀與船艕内面接連之處丈起,不除水溝,其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
在關照數折征,在縣照舊丈實。
仍遵定例,連溝量算,增添水手。
關、縣畫一,庶可永遵。
且查海關現行則例,商漁船隻不除水溝,酌量減折丈尺,以示寬恤,奏準遵行在案。
第查前将軍隆管關任内,新歸船隻内實系例應歸關,從前影射避重就輕者,毋容另議外,其中有實系單桅漁船以及有艙無蓋并平底無龍骨不應歸關而勒令歸關者,冊查約有一、二十号,殊屬累民。
今本署将軍兼管關務,理應逐一清厘。
除咨明署撫部院外,拟合咨商。
為此,合咨貴部院,請煩察照來咨,嗣後量驗船隻,應否仍照興泉永道詳定之例,以含檀與船艕内面接連處丈起,不除■〈舟感〉堂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
在關照數折征,在縣照配水手。
至于前項單桅、平底、有艙無蓋不應歸關之漁船,經前任勒令入冊收課各船,俟進口之時,令委員覆驗明白,申報察核,仍聽歸縣,以恤窮民。
如實系梁頭七尺以上,仍照例歸關給牌。
其從前已經在縣輸稅之船,毋庸再查,緻滋紛擾之處,惟希察奪示覆,以便一體轉饬遵照施行等因到本部院。
準此,合行饬議,備牌行司,照依事理,即便遵照來咨,逐一确查,悉心籌酌,即日定議通詳,以憑察奪咨覆,毋得違延等因。
奉此,本年四月二十九日,奉署巡撫都察院王憲牌:準咨同前因到署院,準此,合就饬議,備牌行司,照依來咨事理,即日核議通詳,立待咨覆,毋得遲違等因。
奉此,該本署司查得沿海商漁船隻,關、縣各有應納課稅,以梁頭尺寸,定其歸關、歸縣,是船隻之梁頭尺寸,于報造之時,即以此核其應輸對象及配定水手名數,填名照上,難以更易。
祇緣船隻兩傍,必有加■〈舟皮〉,所以濾水,而從前監督量丈,每以船■〈舟皮〉統計,較原照關填之梁頭尺寸不符,遂押令其赴關領牌,以緻船戶紛紛籲訴。
乾隆元年,關政歸憲台衙門管理,蒙前憲委興泉永道兼理稅務。
前道朱佥事蒙饬查議,随請嗣後丈量船隻,無論關縣,總以含檀與船艕内面接連之處丈起,不除■〈舟感〉堂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填入關牌縣照。
在關則照數折征,在縣則照配水手。
含檀之外毫不許增,含檀之内亦不許減。
不得以船傍之兩■〈舟皮〉算作梁頭丈量。
其縣内将除去水溝丈實數目填入等因,已奉前憲批行饬遵在案。
茲新任将軍兼管關務,以量丈船隻,應否仍照興泉永道詳定之例咨請,奉憲行司确查,定議通詳等因。
本署司細查沿海船隻,務必加■〈舟皮〉以禦水浪,蓋■〈舟皮〉闆在于船身之外,若量丈梁頭,連■〈舟皮〉統算,自必寬闊。
是前此之關、縣互争者,率多因此。
嗣經興泉永道議定通饬之後,鹹各遵循,并無異議,商漁無不悅服。
仍相應如該道前議,請嗣後量驗般隻,務從船傍内面含檀接連之處量起,除去水■〈舟感〉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分别歸關歸縣。
其單桅,有底無蓋及無龍骨,隻在内港貿捕,不能越出外洋者,聽其在縣領照完稅,免其承領關牌,以恤貧民。
至前任将軍隆管關任内,有不應歸關之船,勒令歸關完課,現準将軍策咨開,俟進口之時,覆驗明白,仍令歸縣等語。
應候将軍覆驗裁酌施行,毋庸置議。
緣蒙檄饬前因,合就議覆,是否妥協,伏候憲台察奪批示,并請咨覆将軍可也。
奉批:仰候咨覆,仍候署福撫都院批示,繳等因。
澎湖添複尖艚船額往台販運糧食議定稽查章程 一件遵劄查議詳覆事。
奉兼署總督部堂張劄:案照澎湖地方,向不産米,從前澎民設有尖艚船二十七隻,通台運米,接濟澎湖民食。
迨後台屬屬船準其通澎運濟,于是澎民所置尖艚船隻漸次消乏。
嗣因公中堂福條奏台灣善後事宜案内,嚴禁海口偷越,遂以台澎漁■〈舟古〉等船節據清查,禁止出口,仍請議複尖艚船額,改給商照,通台販運。
當據前司議準澎湖廳所請,準其複設尖艚二十七隻,改給商照,概作商船,編列字号,往返台澎,載運糧食接濟,毋許改易漁船。
其稽查之法,責成台灣管口員弁稽察。
将準設尖艚船隻,自澎湖媽宮澳出口,前赴台灣各港貿易,往返均不得夾帶違禁貨物。
如違拿究。
仍定限以一個月回澳。
逾限即行查拿究辦。
并于該船挂驗出口時,将查驗某船載運貨物,挂往何港貿易;其台灣入口處所,亦照查明于何日進口,何日出口回澎,載運米谷若幹,按季備填循環印簿,通送查考。
倘有不法漁戶,并未換給商照,混藉漁牌,夾帶商貨,偷越進出,照例治罪,具結行保究處。
仍嚴禁口胥人等,毋許藉端留難,掯索滋累在案。
無如日久懈生,迩年台屬各口圖索規例,擅立限制,尖艚每船隻準載米八十石,留難勒掯。
而繳規各漁船,台屬文武各口,任聽偷越滿載販運,毫無顧忌。
遂改尖艚額船遭風擊碎劫失者,船戶視為畏途,無人造補,漸次減少,現僅存船十一隻。
汛口仍然掯勒,以緻澎湖民食不敷。
本年二月間,方部堂渡台,節據該處耆民船戶佥呈具控,批查饬禁。
旋據台灣張道詳覆,以此時正本清源,自應議複尖艚船額,嚴禁漁船,不許透越來台,則澎湖民食自然充裕。
查澎湖額定尖艚船二十七隻,系乾隆五十六年議準之案,迄今已越二十載,地方生齒日繁,食指較前浩大,似應量為加增。
職道管見,應請饬令澎湖廳于現有漁船四百七十二隻内,擇其船身較大者一十九船,改給尖艚商照,連原有十一隻,合計共三十船,編列字号,往來台屬各口,運米接濟澎湖民食。
其尖艚船隻載運米石、薯絲,悉聽船戶之便,毋庸定以限制。
仍嚴饬台澎守口員弁,遵照定例,稽查盤驗,毋許藉端掯勒。
其從前一切陋規,概行革除,不許絲毫需索。
倘有違犯,官則嚴參,役則治罪。
所有兵役往來、解犯、及赍送公文一切差使,俱配尖艚船隻,并嚴禁澎湖漁船,嗣後隻準在澎采捕,朝出暮歸,不準透越台地。
澎屬文武衙門,亦不許藉差使為名,擅給單照,令漁船過台。
如台屬口岸,查有澎湖漁船違例到口,攬裝米貨,無論有無單照,即嚴行查拿,船戶照私出外洋例治罪,船貨入官。
仍将澎屬守口員弁,照例查參。
倘台屬口岸得規私縱,别經發覺,一體嚴辦等情。
當經方部堂查漁船與尖艚船不同,若将漁船挑充改給尖艚商照,不改船式,仍使漁船混冒,勢難稽查。
批令斷不可行。
如有添造尖艚船,再行給照辦理,餘照所議饬行遵照。
并令出示曉谕去後,茲複據該道詳,據署澎湖通判黎溶詳稱:澎湖漁船向無出洋,惟有廳民潛往台地,創置沙艚、杉闆頭等船,其船式與尖艚船樣無異,越赴台、鳳、嘉各邑混請漁船牌照,私自來往台澎。
從前都以沙艚、杉闆頭等船,押令改給尖艚商照,挂号通往販運,水口有所稽查。
現在澎民倘有在台置駕沙艚、杉闆頭等船,應如廳詳,查照原辦章程,概行查押改給尖艚商照,仍于船■〈舟皮〉頭尾刊書商船戶廳籍姓名,及篷之面背橫豎大書商船戶廳籍姓名,俾遠出近入,認識昭然,似可無慮冒混等情前來。
本署部堂察核該道先後所詳情節,以沙艚與尖艚船式同名異,改給商照十九隻,改名尖艚,與所剩尖艚十一隻,湊成三十隻,編列字号等情,自可照議辦理。
但立法必須慎之于始。
此項船隻改給商照之後,出入各口,應如何設立循環簿驗報,查禁需索等弊,應歸何衙門稽查以專責成,并船隻遭風損失,如何補額,均應妥立章程。
所有沙艚船除改尖艚十九隻之外,其餘沙艚尚有若幹,應作何着落,亦應議明饬遵。
再核之張道前詳所叙,并核署台灣府徐汝瀾詳稱,近來橫洋糖船,潛往澎湖寄椗,另覓小船來台裝運糖米,駁載回棹,規避配運官榖。
尖艚船隻,若全多載米石,恐受大船覓載轉運,并恐其私透接濟等語。
此節似非無因,究應如何防範之處,亦應議定章程,以杜弊端。
全行查案饬議。
劄到該司,即便遵照前指各情節,核明先後各原案,悉心妥籌核議,開列章程條款,通詳察奪。
澎湖孤懸海島,民食攸關,此案應由該司妥速議詳,不必轉移台灣,緻滋宕延。
其餘凡給漁照各船,一面移行查明各項名目、隻數、置造月日、何年月日由何衙門給與漁照,迅速清查,造冊通報,切勿稍任違延等因。
又奉兼署總督部堂張批據台灣道呈詳為一件遏籴擅禁等事詳稱:嘉慶十五年三月十九日,奉憲批職道詳覆:澎湖尖艚商船,量為廣額,共請設三十船,将失額尖艚船,就現有漁船内擇其船身較大者,改給商照,編列字号,赴台販運米石、薯絲,回澎接濟民食,請循照原議章程,悉聽船戶之便,毋庸定以限制,嚴饬台澎守口員弁,遵照定例,稽查驗放,毋許藉端需索留難,違即嚴參治罪等緣由。
奉批:查漁船與尖艚船不同,若将漁船挑充改給尖艚商照,不改船式,仍使漁船冒混,勢難稽查。
此議斷不可行。
如有添造尖艚船,再行給照辦理。
餘照所議行。
仰即分饬台澎二口遵照,并出示曉谕可也。
此繳等因。
奉此,職道随即轉行遵照,一面申明禁令,出示曉谕,仍饬查明從前議準漁船改給商照,如何區别,毋緻冒混之處,妥議具詳去後。
茲據署澎通判黎溶詳稱:遵查澎湖漁船,向無出洋,惟有廳民潛往台地,創置沙艚、杉闆頭等船,其船式與尖艙船樣無異,越赴台、鳳、嘉各邑,混請漁船牌照,私自來往台澎。
從前尖艚船大都以沙艚、杉闆頭等船押令改給尖艚商照,挂号通往販運,水口有所稽查。
茲蒙前因,卑職覆查現在澎民,尚有在台置駕沙艚、杉闆頭等船,似應循照原辦章程,概行查押改給尖艚商照,仍遵照一件申明禁令,頒發圖式通饬遵照事案内新例,于船■〈舟皮〉刊烙,并于船篷書寫尖艚船号,以示區别,商船不緻混淆。
所有澎民在台冒領各縣漁船牌照,收起分别移發銷号。
似此辦理,民食裕如,并可杜絕漁船私越情弊,于海防稽查,實有裨益。
緣蒙饬議,理合将查辦緣由具文詳覆,察核轉詳等由到道。
據此,職道查沙艚船制與尖艚船制式同而名異,以之改給商照,毋庸更易成制,于增補額船之中,仍示區别之意,不使稍有混淆。
應請俯如廳詳,請查押換辦理,以期足資民食,禁絕偷漏,一面嚴饬恪遵憲行,各于船■〈舟皮〉之兩頭尾,刊書商船戶廳籍姓名,及篷之面背橫豎大書商船戶廳籍姓名,俾遠出近入,認識昭然,似可無虞冒混。
是否有當,理合詳請憲台察核,批示祗遵等由。
奉批:仰福建布政司查照,另劄指饬妥議章程,開具條款,通詳察奪,繳等因。
奉此,遵查台屬澎湖,孤屹海島,地瘠土硗,居民榖食,全賴台灣販運接濟。
向設尖艚二十七隻,往來台澎,販運糧食。
迨後尖艚船隻漸次缺少,澎湖民食不敷。
乾隆五十六年間,經前司議照澎湖廳所請,将澎屬漁船改給商照,以後尖艚船二十七隻之額,往台運糧,責成台澎管口員弁稽察。
定限一個月回澳,逾限即行查究。
并于該船挂驗出口之時,查驗載運貨物,挂往何港貿易。
其台灣入口處所,亦查明于何日進口,何日出口回澎,載運米谷若幹。
各按季備填循環印簿,通送查考。
仍嚴禁口胥人等,毋許留難滋累在案。
茲奉憲劄,以迩年台屬各口圖索規例,擅立限制,尖艚每船隻準載米八十石,遂緻尖艚額船遭風擊碎劫失者,船戶視為畏途,無人造補,漸次減少,現僅存船十一隻,澎屬民食不敷。
本年春間,前督憲方渡台之時,據該處耆民船戶佥呈,批查饬禁。
據台灣張道查詳,請以廳民置駕沙艚與尖艚船式相同者,押令改給商照十九隻,與所剩尖艚十一隻,湊成三十隻,按船編号,往台販運糧食,行司妥籌核議章程,通詳察奪等因。
本司覆查澎湖向設尖艚船二十七隻,往台運糧,以濟民食,乃迩年以來,台屬各口圖索例規,限制苦累,以緻該船損失之後,無人造補。
今據台灣道以生齒日繁,需糧較多,請将船式與尖艚相同之沙艚,押令改給商照,以三十隻為額,往返台澎。
其販運米石、薯絲等項之多寡,悉聽船戶之便,系屬因時定制,以濟民食而杜弊窦,應請準照辦理。
謹就管見,謬拟章程,開具清折,備文詳送,是否有當,伏候憲台察核批示。
如荷準行,即移行出示曉谕照辦,并列入省例遵行。
除詳督、撫憲外,須至呈者。
一、奉劄開此項改給商照之後,出入各口,應如何設立循環簿驗報等因:遵查舊設之尖艚船,往返台澎載運糧食,其稽查之法系責成台澎管口員弁稽察。
所有尖艚船隻,自澎湖媽宮澳出口,前赴台灣各港貿易,定限一個月回澳,不得夾帶違禁貨物。
逾限不回,即行查拿究辦。
并于該船挂驗出口之時,查驗某船載運貨物,挂往何港貿易;其台灣入口處所,亦查驗何日進口,何日出口回澎,載運米谷若幹。
各按季備填循環印簿,通送查考在案。
今添之沙艚船十九隻,往返台澎,出入各口,應請責成台澎管口員弁,仿照尖艚船舊章,逐一查驗,按季造具循環印簿通送。
如逾一月之限,尚未回澳,或帶違禁物件,即行查拿究辦。
一、奉劄開查禁需索等弊,應歸何衙門稽查,以專責成等因:遵查台澎遠在海中,内地各官稽察難周。
台灣與澎湖相隔非遙,應請責成台灣鎮、道就近禁誡,時刻訪查。
如管口員弁及胥役人等稍有需索苦累等弊,立即分别拿究參辦。
倘被告發,或經内地訪聞,失察之鎮、道一并查參。
一、奉劄開船隻遭風損失,如何補額,均應妥立章程等因:遵查商漁船隻,隻可禁止不得違式逾額興造,難以責令必須照額造補。
然澎民以海為田,稍有力者俱願造船營生。
從前額設之尖艚二十七隻,因管口員弁人等圖索規例,擅立限制,每船隻準載米八十石,留難勒掯,而繳規之漁船,任聽偷越,滿載販運,故遇有擊碎劫失之船,無人造補。
今經議将沙艚改給商照,與舊有之尖艚共成三十船,往返販運,其餘未經改給商照之沙艚及各漁船,俱不得往台,則造駕額設之尖艚、沙艚者,有利無害。
如有損失,商民自必樂于造補,以資貿易。
應請嗣後額設之尖、沙艚船三十隻,遇有損失,或原戶自行造補,或原戶無力,另有商民照造補額,或将未經入額之沙艚撥湊,均聽商民之便。
總不得逾三十隻之額,以期便商民而示限制。
一、奉劄開沙艚船除改尖艚十九隻之外,其餘沙艚尚有若幹,應作何着落,亦應議明饬遵等因:遵查改尖之外,所剩沙艚,固不便任聽赴台,緻滋偷漏,亦不便押令拆毀,緻絕生計。
應請責成澎湖文武各員弁,嚴谕該船戶,隻在澎湖附近處所,渡載捕魚為生,不許私往台灣,偷販貨物,以杜濟匪滋弊。
并責成台灣管口員弁,留心稽查,如有到口攬裝米貨,嚴拿究辦。
一、奉劄開張道前詳所叙,有前署台灣府徐汝瀾詳稱,近年橫洋糖船,潛往澎湖寄椗,另覓小船來台裝運糖米,駁載回棹,規避配運官榖。
尖艚船隻,若令多載米石,恐受大船覓載轉運,并恐其私透接濟等語,此節似非無因,究應如何防範之處,亦應議定章程,以杜弊端等因:遵查澎民糧食,全賴台灣運濟,似不使因有橫洋糖船,潛往澎湖覓船,赴台裝運糖米之事,限令尖艚不許多載,緻誤民食,且海洋風■〈日凡〉靡常,澎湖本為自廈往台船隻,收泊候風之處,亦未便不準橫洋糖船收泊澎湖,守避風■〈日凡〉。
伏查尖艚赴台販運,隻有一月之限,如将運回之米售于橫洋糖船,勢必無米進運澎口。
若于私售之後,又赴台灣販米到澎,不時往返需時,遲逾一月之限,而駕入台口,亦無新給印照繳驗。
至橫洋糖船可以收泊久停,買運糖米之處,至系離岸匪遙。
澎湖管口之員弁兵役,可以望見查察。
應請責令澎湖管口員弁,如該船赴台回澎,有逾一月之限,或空船回歸,即行查究。
凡遇橫洋糖船收泊澎湖之時,留心查察,如有另覓小船赴台裝運糖米,駁至該船情事,立即往拿究辦。
并令台灣管口員弁,倘遇無照尖艚、沙艚等船進口,務須截留嚴究。
似此互相防範,庶可杜絕規避。
以上五條,系照憲劄所指議覆,是否可行,伏乞裁奪示遵。
一、台灣道原議:尖艚船隻載運米石、薯絲,悉聽船戶之便,毋庸定以限制。
一、台灣道原議:嚴饬台澎守口員弁,遵照定例稽查盤驗,毋許藉端掯勒。
其從前一切陋規,概行革除,不許絲毫需索。
倘有違犯,官則嚴參,役則治罪。
一、台灣道原議:兵役往來、解犯、及赍送公文一切差使,俱配尖艚船隻,并嚴禁澎湖漁船,嗣後隻準在澎采捕,朝出暮歸,不準透越台地。
澎屬文武衙門,亦不許借差使為名,擅給單照,令漁船過台。
如台屬口岸,查有澎湖漁船違例到口,攬載米貨,無論有無單照,即嚴行查拿,船戶照私出外洋例治罪,船貨入官。
仍将澎屬守口員弁,照例查參。
倘台屬口岸得規私縱,别經發覺,一體嚴辦。
以上三條,奉前督憲方批示,照議饬行遵照在案。
一、台灣道續議:沙艚改給尖艚商照,仍于船■〈日凡〉頭尾刊書船戶廳籍、姓名,及蓬之面背橫豎大書商船戶廳籍、姓名,俾遠出近入,認識昭然,似可不虞冒混。
以上一條,奉前兼署督憲張批示,照議辦理在案。
一、改給尖艚船商照,應行查取保結,以杜冒混也:查商民新造船隻,例應傳訊本人并澳甲、行鋪,如系土著誠實良民,取具保結通送。
今以沙艚改給商照,通台販運,應請責成澎湖通判,照例訊取供結,換給牌照。
同所剩尖艚,挨次編号,查明船戶姓名、籍貫,并梁頭尺寸,造具清冊,通送備查。
遇有損失補額,一律照辦。
一、澎民往台置造沙艚、杉闆頭等船,應行查禁,以杜弊端也:查澎湖廳詳稱,澎湖漁船,向無出洋,惟有廳民潛往台地,創置沙艚、杉闆頭等船,其船式與尖艚船樣無異,越赴台、鳳、嘉各邑混請漁船牌照,私自來往台澎等情。
查該船混請漁照,私自往來,滋弊無窮。
除已造之船未便押扡,緻絕生計,現經議令改給商照十九隻之外,其餘各船,隻準在澎湖附近處所,渡載、捕魚為生,不許私往台灣外,應請責成台灣鎮、道,督率所屬文武各官嚴禁,此後毋許澎民在台置造沙艚、杉闆頭等船,私給牌照,以杜弊端。
如敢違犯,分别嚴參究辦。
以上二條,系本司添議,是否可行,伏乞裁奪示遵。
嘉慶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奉總督部堂汪批:所議章程,均屬妥協,仰即移行,出示曉谕,遵照辦理,并刊入省例,通頒呈送可也。
此繳。
折存。
又于嘉慶十六年正月初八日,奉兼攝福建撫院汪批:仰候督部堂衙門核示遵辦錄報。
繳。
折存。
船隻在洋遭風劫失,原籍地方官呈詳銷号以杜捏混 一件挂配由廈等事。
案奉前代辦總督部堂張批本司呈詳:據泉州府詳,據廈防廳議覆行商金藏和等呈請船隻事故,照舊由廳詳報一案,奉批:仰候撫部院衙門批示饬遵。
繳。
又奉前巡撫部院張批:查例載,船隻遭風,查明人夥有無落水受傷,訊明實據,方準銷号等語,原無指明應否在就近汛口,或往原籍報明,詳銷船号。
但各船牌照系由原籍請給,且船隻出洋,每年應回籍換照一次。
若遭風被劫後即歸廈防廳詳銷,殊覺漫無稽考。
仰再細核例案通詳,毋任弊混。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當經本司查核例案詳覆,又奉撫憲張批示:查船隻遭風失水,本無一定地方。
凡在何處遭風,即應在于何處就地具報。
查系實在失水被劫,一面詳請饬令原籍呈報銷号,方為體恤難商之道。
前據泉州府轉據廈門廳議請将失事各船,由該廳詳銷,本屬漫無稽考。
設遇失事處所,相距廈門較遠者,若一一令其赴廈呈報銷号,不但船戶水手被難之後,有跋涉之苦,且失事地方,逈非該廳所轄,其中真假,豈能遙為懸揣?即不免捏報情弊,未便專責該廳具詳,緻滋弊混。
嗣後凡船隻在廈門遭風被劫,自應赴該廳呈明查辦。
如在别處遭風被劫,即令其就近前赴所在地方官呈報,查明确實,一面将船戶釋放,一面詳請饬令原籍呈請銷号,毋許羁留守候,不必一概駛至廈門,再行詳報,以杜捏混。
該司即再核議詳報,以憑通饬各屬遵照,并刊入省例,永遠遵行。
此繳各等因。
奉此,當經報明饬府核詳在案。
茲據署泉州府郭守詳稱,遵查此案先據廈門行商金藏和等赴撫憲張具呈,批司行府查議。
經前府金守轉準廈防廳葉丞議覆,仍請照舊由廳詳銷饷号等由,當經金守複核,詳蒙憲台核議轉詳院憲,批饬再行确查妥議詳覆,檄行到府。
又經前府轉移該廳議詳前由,批府核議詳奪等因。
卑署府覆查船隻在洋遭風失水,以及被劫,本無一定地方,若令其一一赴廈呈報銷号,誠如憲批船戶水手被難之後,又有跋涉之苦,且失事地方,逈非所轄,真假莫能懸揣,應請俯如廈防廳所議,嗣後凡系由廈挂驗船隻,如在廈門附近各洋面遭風被劫,即令該船商赴廈防廳呈報,訊明屬實,一面通詳請銷饷号,一面行知給照原籍,扣銷船号。
倘在别處洋面劫失者,令該船商即随處就近赴所在地方官呈報,查勘确實,一面将船戶水手釋放,一面詳饬原籍地方官呈詳銷号,毋許羁留守候,不必一概駛至廈門,再行具報,以杜捏混之弊。
仍饬該船戶水手回廈之日,或原保行鋪得有失事确信,即呈明該廳詳報立案,以備稽察。
至船隻或遭風覆沒,或被盜牽劫,船戶水手獲生放回,在于外洋荒僻島嶼登岸,相離地方窵遠,人地生疏,勢必竟自回籍,始行具報。
應請着令該船戶水手取具澳鄰行保甘結,聲明确有實據,或赴給照原籍,或赴廈防廳呈明詳報,于稽察船政,體恤難商,兩有裨益。
是否允協,理合核議詳覆察轉等由到司。
據此,應請俯如該府所議,嗣後凡系由廈挂驗船隻,在洋遭風劫失事故,如在廈門附近洋面,即令赴廈呈報,訊詳銷号。
倘在别處洋面遭風失水被劫,即令就近前赴所在地方官呈報,查勘确實,一面将船戶釋放,一面詳請饬令原籍呈請銷号,毋許羁留守候,不必一概駛至廈門,端責廈防廳具詳,以杜捏混。
餘悉照該府所議,通饬沿海各廳縣出示曉谕,并列入省例,永遠遵行。
是否有當,理合核議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以便分别饬遵,刊例呈送頒發等由。
于嘉慶十六年二月初九日,奉總督部堂汪批:如詳分饬遵照,并通行沿海各廳、縣一體出示曉谕,仍刊入省例,通頒呈送,永遠遵行可也。
此繳。
又奉兼攝巡撫部院汪批:如詳分饬遵照,并通行沿海各廳、縣一體出示曉谕,仍刊入省例通頒呈送,永遠遵行可也。
此繳。
奉此,移行遵照在案。
商漁船隻書篷毋庸分改顔色 一件為饬議事。
準兼署福建等處提刑按察使司鹽法道朱咨開:準前司移交道光三年十一月初三日,奉巡撫部院孫批前司會詳:本司等遵查沿海各屬采捕漁船,每因失利,在洋乘機行劫,節經檄饬篷上大書字号船戶姓名,如遇行劫之時,俾事主一望而知,即可指名查究。
無如各屬并不認真查辦,各船漏于書寫,或所寫字畫過小,難以辨認。
現奉憲檄,饬令将大小各商漁船隻,逐一着令■〈舟皮〉邊刊字,并于風帆面背兩邊俱用油墨大字書寫縣分、船戶姓名,自帆頂寫至帆腳止,所寫不得過五六字,周圍隻許留空一尺。
其一船而有兩帆、三帆者,俱一律書寫,不必拘定尺寸,必以滿帆為度。
使事主一望而知其為何匪之船,可以指名控究。
立法已極周詳。
如果實力奉行,何患匪徒混迹?茲據浙省甯波府所議,閩浙采捕漁船,按府分油帆色,倘有失事,該事主即能指認何府船戶,就一府之中易于根查。
不知分辨篷色,止能為一府記認,書寫帆字,兼可識縣分、姓名。
若慮其行劫之時,書帆恐被塗掩字号,則分油帆色,何嘗不能将紅色船帆改為青色,轉使紅色盜船安然漏網,而青色漁艇反遭查傳,緻滋拖累。
且甫經将帆字書寫油飾;又複分改顔色,諸多煩擾。
所有分油帆色之處,應無庸議。
至商漁船隻出入岸口,責成守口員弁,認真挂驗。
将驗過各船逐一登填号簿,送府核對,造冊彙轉。
不知汛口挂驗,全在實力稽查,無所假借。
倘司事之員,但計規利之有無,不問人船之良否,法非不遵于成憲,網已早漏于吞舟。
是以實政貴在實心,守法不拘徒法。
如人照稍有未符,而平昔本屬可信,不應故事苛求牌照本無不合,而行蹤貨物先有可疑,亦應從此根究,以期良民不緻擾累,盜匪無從逃遁。
所重在驗,至于登挂在簿,已成具文。
即送府彙轉,亦屬虛應故事,無從按冊而稽。
所有登填号簿,送府彙轉之處,亦毋庸議。
現奉憲台頒發洋政條規,于巡查緝捕之法,既詳且盡,惟有移行道府,督饬汛口文武,實力實心,秉公查驗。
一年之内,并無匪徒冒混出洋,予記大功一次。
倘有得規徇縱,以緻洋面仍有漁船行劫之事,究明何處出口,即将該處文武從嚴參辦。
庶洋政肅清,而于捕務可收實效。
是否有當,合将會議緣由,詳候憲台察奪,批示饬遵等緣由。
奉批:如詳饬遵。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又奉總督部堂趙批:各詳移行遵照。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茲奉前批,除移行遵照實力稽查外,合就移知。
為此備咨查照,刊入省例。
準此,除一體移行遵照,實力稽查,迅速辦理,并照刊省例,通頒遵照。
洋政條款 一、巡洋須勤練而又不可徒事海捕也。
緝捕系水師之專責,固在于臨時之勇往無前,尤在于平日之操演有素。
語雲:巧者不過習者之門。
蓋言熟則自能生巧也。
今乃安坐逍遙,虛糜糧饷,把柁■〈高戈〉戗之不講,風雲沙線之不知,一旦強之于洪濤巨浪之中,為蹈險狂馳之計,毋怪其望洋而歎,向若而驚也。
平時必先留心讨論,何船宜于内洋,何船宜于外洋,何船便于相持,何船便于追逐。
篷桅杠■〈纟索〉,諸色堅完,破浪沖風,随時應變,自然有恃無恐,履險如夷矣。
至于天時地利,尤須講求得宜。
查閩洋上通江淛,下達廣東,最為沖要。
其間本有南北之分。
如福甯、海壇會轄之磁澳、苦嶼門以下,謂之南洋,以上謂之北洋。
該處與長樂之東獅、白犬外外洋毘連,所有泛海諸船,皆按節候風■〈日凡〉,分别内外抛泊。
如秋、冬時候,多系西北風■〈日凡〉,各船若自南洋駕往北洋,必在磁澳、苦嶼門、松下等洋面寄椗,俟風■〈日凡〉稍順,方能駛過南茭。
如當春、夏時候,多系東南風■〈日凡〉各船若自北洋駕赴南洋,亦當寄椗東獅、白犬各洋面,再行開駕。
故磁澳、東獅等處,實為南北之咽喉。
若将大号兵船,派撥四、五隻,秋、冬巡守磁澳、松下、苦嶼門,春、夏巡守東獅、白犬,遇有船隻寄椗,即行稽察。
形迹可疑者,立即搜查,自可獲盜。
至浙洋與福甯接連浙省匪船竄入閩洋,多在秋、冬。
閩省匪船竄往浙洋,多在春、夏。
苟能于北茭汛外,确按風■〈日凡〉,實力巡防,則閩、浙相通之路,盜船不能往來任意矣。
粵洋與漳州接連,粵省匪船竄入閩洋,多在夏、秋,閩省匪船鼠往粵洋,多在冬、春。
苟能于桐山、懸鐘确按風■〈日凡〉,實力巡防,則閩粵相通之路,盜船不能來去自如矣。
如此,則天時地利之宜既合,彼客我主之勢又分,較之追■〈舟宗〉海捕,徒勞而無獲者,得失勞逸,相去為何如耶? 一、汛口須認真挂驗,嚴禁得規徇放也。
舟師緝捕,固關緊要,然猶裁其流也。
正本澄原之道,則汛口之挂驗為尤要。
苟能實力稽查毫無假借,則盜艇無從入洋,又何事于舟師之捕?無如司事之員,但計其規利之有無,而不問其人船之良否。
渾忘為朝廷之關隘,而直視為飽壑之利源,積習不返,馴緻萑苻充斥,大費爬梳,實堪痛恨!此時按例挂驗,固不待言,然其要尤在于辨其人之盜與非盜,而不必拘泥于牌照之符與不符。
蓋其人而非盜也,則柁水偶有多少而不緻懸殊,貨物偶有參差而并非違禁。
其平居可信,保結可憑,原不必吹毛求疵,羁留勒掯。
如系積慣盜匪,則其人之行蹤形色,其船之貨物器械,必有破綻,從此追根,真盜自無所逃遁。
所慮者一有欲心,正利其年歲之偶誤,箕鬥之偶歧,毛舉細故,以為把持訛索之地。
而真正盜船,既出重資,勢難再诘。
雖吞舟之魚,圉圉洋洋,任其漏網矣。
是一番檄饬。
苦口婆心,本屬弭盜之良圖,轉為病商之虐政,豈不戾哉?嗣後各口岸皆當滌慮洗心,見利思義,實力挂驗,以清盜源。
如再有視稽查為利薮,借嚴檄為護符,仍蹈前車,但知牟利者,三尺具在,嚴參懲辦,決不姑容。
一、各澳漁船,皆令歸籍領照也。
海濱漁戶,罕有身家,駕出外洋,安能必其守法?全賴該管之縣于給照之時,查明是否果系良民,訊取族、鄰确實供給,驗烙給照,庶可杜絕弊端。
若人非本轄,其身家焉能洞悉?近來漁船牌照,多非本籍所給。
即如近日郭龍興一船,訊系惠安民人,所領乃浙江太平縣牌照。
隔省尚可冒領,本省更不待言。
試思漁戶在本籍請領船牌,何等近便,今乃越境向别邑請領,道裡既■〈辶禹〉,人情非熟,何樂乎為此舍近圖遠之事?蓋緣平日本非良善,同籍族、鄰,莫肯保結,而别邑之胥吏,又利其資而不顧其弊,是以紛紛越境請領,其故可想而知,不可不嚴行示禁。
嗣後漁戶造船,該管之縣細加查訪,訊取族鄰供結,确系良善,然後驗給船牌,不得任聽胥役朦混濫給。
仍徹底查明,如有越領别邑船牌者,押令将原照繳銷,速歸本籍換照。
限三個月查明辦竣。
倘不實力奉行,緻有未換船照,一經查出,即将該縣撤參。
各縣仍嚴禁船政房胥,無得苛索照費。
如被船戶控告,從嚴究辦。
并将該縣參處。
一、白底■〈舟古〉一種船隻,尤當加倍嚴查,并取具連環切結也。
大号商船,攬載客貨,資本至數千金,多系身家殷實之人,且有行保、族鄰,連環具結,未必便肯為匪。
島嶼窮民,以海為田,造船讨海,或合夥同造一船,名曰十三股艚,又有貓艦船,出洋采捕,盤買魚貨,如閩縣之鎮岐川、石琅琦,連江之萩蘆、北茭,長樂之汶上、厚福、廣石,羅源之鑒江,福清之南石,甯德之碗窯,霞浦之赤岐,莆田之平海及雲霄、诏安、漳浦各海澳,皆有漁艇,素号兇頑。
而晉江之厝上、深扈,惠安之獺窟、崇武,同安之岑頭等處,又有白底■〈舟古〉一種船隻,名為漢洋釣,無魚捕獲,即肆劫奪。
海邊人所謂有魚則漢洋,無魚則海洋者是也。
近來報劫者,多系此種漁船。
定例釣船水手,載明照内,不過十餘人。
迩來有多至三、四十人者,較之牌照,不啻數倍,詢之指為搭客。
違禁器械,無所不有,詢之稱為禦盜。
試思此種漁船,晝夜在洋,收放釣■〈纟孟〉,罕有抛泊之時,非商船載貨有一定交卸去處者可比,斷無客民搭載之理。
又船内并無貨物,即遇匪船,安有行劫窮漁之事,何須多帶器械?其為包藏禍心,顯而易見。
嗣後汛口查驗此種船隻,尤當加意留心。
見有人數過多,器械違禁者,拿解文員,徹底根究。
其晉江、惠安、同安三縣,查明前項白底■〈舟古〉船共有若幹隻,逐一勒傳到縣,着令該親屬出具切實保結,并令各船戶連環具結,一船為盜,同結連坐。
仍吊驗原給牌照,注定配撥水手若幹名,不得逾數。
其何人具保,何人連結,一并備載照内,限三個月辦竣。
如有濫給漏查,一經破案,即将該縣參辦不貸。
一、桅蓋釣船不得混稱單篙隻橹,避領牌照也。
有桅有蓋之海船,能出洋采捕者,均應請照,不容漏匿。
迩來中号漁船,或名■〈纟孟〉缯,或名描攬者,皆有桅有蓋,均可出洋駕駛,頗有賄囑守口官役弁兵,混稱單篙隻橹,不能外涉大洋,匿不舉報驗烙,并無請照。
該船船身便捷,走浪乘風,駕駛靈速,東抛西泊,歸澳甚稀,便于行劫,難于查拿,不可不嚴行清理。
嗣後該管縣分,如有前項船隻,查明系何人置造。
如無為匪形迹,即饬令取具連環保結,驗烙領照。
倘守口員弁始終受賄弊混,不行舉報,即行指明詳請參辦。
一、有底無蓋小船,應照例取結領照,勒令早出暮歸也。
内港單篙隻橹,有底無蓋小船,及各種杉闆,向在内海港■〈氵義〉,撈拾魚蝦,并無出洋采捕。
于乾隆五十年詳定章程,一體取結給照,勒令早出暮歸,不準在洋過宿,通饬遵行在案。
近來環海各澳,此種小船甚多,并無領照,此出彼入,刻無停晷。
守口員弁,因其船小人單,無慮行劫,每聽自便,并不勒令歸澳,且有收取停泊陋規者。
不知該船雖不能出洋行劫,而接水消贓,通盜濟匪,是其慣技。
且遇商旅孤船,避風避潮,收泊僻澳,該船等即聚集數船,圍攏行劫,分贓而散,為害非淺。
嗣後沿海各縣,除内河不通外海之處,一應農船,毋庸請照外,其餘有底無蓋小船,凡有水港可以撐駕出海者,概令地方官徹底清查,遵照定例,責令澳甲、鄰佑,逐一查明,果系誠實良民取具連環保結,驗烙結照。
出海采捕之時,經過汛口實力挂驗,如有出海逗遛經宿方歸者,文武員弁留心盤诘。
該管府縣仍嚴禁船房、澳甲,不許勒索分文,汛口兵役亦不得藉端擾累。
此後如再有收取停泊陋規,并不實力查驗者,一經訪聞,嚴參究辦,決不稍貸。
一、嚴禁汛弁濫給小照,并革除幫梢各目也。
查海船出口,例應在本縣請領牌照,填明估客舵水人數、姓名,載明貨物,執為憑據,汛口據此查驗,讵有随處添給照票之理?昨據海壇右營護送郭恰一船,訊有臭頭汛批給小照,并添給幫梢二十一名。
閩安協護送黃協勝一船,訊有雒陽巡檢批給小照,增添柁水六名等情。
查汛口原以譏盜禁其為奸,今乃與之通同作弊,實出情理之外,堪為發指!嗣後巡司汛弁,如再散有違例骫法,濫批小照,添給幫梢名目者,立行參革究辦。
并将失察之上司嚴參。
該縣給照之時,除大号商船出洋貿易,準給客單外,漁釣本非攬載之船,亦不得給予客單,緻滋弊混。
一、梁頭丈尺,不必過于拘泥,以免紛擾也。
查海船報料,原有折算之法。
海關據之以輸課,台灣據之以配榖,皆用折算尺寸,并不以實在尺寸為憑。
即其置造之時,類多以大報小。
既成之後,乃據實在尺寸丈量,毋怪乎抵牾不合也。
且丈量亦有分别。
或從兩■〈舟皮〉量起,或就含檀計算,已有參差,不能盡一。
今乃不禁于造船之時,而責之于成船之後,豈足以服其心?現在通計海中商漁船隻,并無一船符合實在尺寸,治以捏報之罪,則罰不及衆,令其盡數換照,亦太涉紛更。
營員以牌照不符護送,既不能斥其非;而船戶以積習相沿為詞,亦不能嚴其罰。
徒使進退無據,扡格難行,是滋之擾也。
且執法須得法外之意,辦事須悉事中之情。
目今之诘誡頻煩,從嚴稽察者,以诘盜也,非苛商也。
使為真正盜船,有贓有據,則雖牌照相符,丈尺不爽,豈容輕縱?使其實非盜船,或商或釣,則雖人數偶舛,貨物稍岐,不宜周内。
嗣後汛口盤查,舟師巡緝,總當問心無愧,洗手奉公,察其蹤迹之是否存奸,辦其貸械之是非違禁,而于船身丈尺,不必過于苛求,務令商不向隅,盜無漏網,以期商漁利涉,永靖鲸波。
如再有勒索不遂,将并無形迹可疑之船,借口牌照不符,牽送以期拖累,即行确究懲辦,慎毋嘗試! 一、嚴禁外洋孤山斷嶼,毋許搭寮挂網,以防盜匪潛蹤也。
各縣海口島嶼,離縣窵遠,雖有汛兵防守,稽察難周。
至如外洋島嶼孤懸,四面環海,更難查察。
從前因奸民在彼搭寮窩置,曾經勒碑永遠示禁。
按季出具并無客留印結,彙送咨部。
近來舟師懈弛,并不巡邏驅逐,印結亦屬具文。
如閩縣五虎門外之南竿塘、滬澳、媽祖澳、竿塘尖,連江縣之上中竿塘、八使、下目、津沙、牛角、芹角各澳、進嶼門、東洛、西洋山、長岐、馬鞍嶼、霞浦縣屬之馬砌、魁山、筆架山、四礵山、君竹台山、火焰山、大目嶼、小目嶼、淳鷹、東湧等處,奸漁搭蓋寮屋,插樁挂網,在所不免。
現據連江鄉耆倪邦棟等呈控,是其明證。
并聞竟有在彼長年居住,聚集人衆,開園種山,不聽驅逐者。
将來必為逋逃之薮,不可不及早驅除。
仰該管文武各官,刻速飛赴各禁島,将寮網拆毀,奸民驅逐,遵照前定章程,取具各澳甲等切實甘結,加具印結,按季申送。
倘不實力辦理,将該管文武員弁,照例參處。
一、緝拿土盜,須假扮商船,方能弋獲也。
土盜竊發,多系釣艇漁艖,俱有部牌縣照,收綸放艋,自理營生。
偵遇孤舟,猝然行劫,得贓駕往僻處俵分。
其布帛等項,原有字号者,拆去原号,預備假戳印售,使其難于識認。
倘值兵船攏驗,則将器械懸系水底,贓物抛棄波中。
船内有照有牌,何從辦其為盜?行劫之案,即使頻聞,賊匪之船,未知孰是。
曆來舟師追拿大幫賊船,尚屬容易,而剿捕零星土盜,轉覺其難,職是故耳。
嗣後各營鎮将,密雇貓艦等船兵弁,暗伏艙中,炮械慎勿宣露,船面假裝貨物,專向易于被劫之洋面駛行。
賊匪認作商艘,上船行劫,自可得手。
以上十條,汛口挂驗,既清其源于事前;舟師緝捕,複裁其流于事後。
地方官嚴查編号,無濫無苛,文武同心,互相诇察,海洋自然清肅,盜賊何處潛蹤,商旅便其往來,文武免于罪戾豈不甚善。
特是有治人無治法,若仍視為具文,虛應故事,則雖良法美意,于實何裨?本部堂、院惇惇诰誡,至再至三,若複褒如充耳,不能實力奉行,惟有以白簡從事,據實嚴參。
言出法随,毋贻後悔。
免旃切切,勿緻噬臍! 饬禁濫差滋擾,一票隻許一差 一件嚴禁私設差館等事。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奉前總督部堂常憲牌:照得例載問刑衙門設有監獄,除監禁重犯外,其餘幹連并一應輕罪人犯,即令地保保候審理。
如有不肖官員,擅設倉鋪所店等名,私禁輕罪人犯,及緻淹斃者,即行指參,照例拟斷等語。
煌煌功令,何等森嚴。
無如閩省州縣各官,凡遇審理案件,率皆拘連多人。
差役一得簽票,辄率領虎狼白役,登門喧鬧,先索酒席次議差禮班禮。
稍不遂欲,立即鎖至差役家中,拘押幽間處所,名為差館,任意淩虐,百般勒索。
從則釋放,拂則投官。
而州縣官又不論犯由虛實,罪名輕重,尚未親加審問,先着差拘二門内囤房,或名「自新所」,或名「土地祠」,名色雖殊,比之囹圄更加慘虐。
鬥室之地,淹禁百餘人,風餐露處,臭穢熏蒸,疾病相染,恒多斃命。
其管理出入門鑰之人,更複從中需索管門禮、地椅租、尿桶錢一切使費,稍不遂欲,兇毆暴虐,無所不至。
在庸懦牧令尚或失于覺察,任聽差役播弄。
若系貪婪州縣,并藉此以為利薮。
暗囑差承串通保甲,羅織殷實良民,百計扳累,憑空拘拿。
一經到官押禁,恣意婪索。
平人遭此荼毒無不傾家蕩産,供其飽欲;但求釋放而保身命。
本部堂興言及此,不勝發指!除出示嚴禁并通饬遵照外,合并饬行,備牌行司,即便會同藩司轉饬遵照。
仍将各州縣所設囤房等項名色,并差役私開差館查明,就近駐防武職員名,立即移委,監同拆毀。
将拆毀過緣由日期,會具印結,通送察查。
仍于每年歲底,會同結報一次,毋得徇隐飾混,并幹參咎,速速等因。
奉此,查此案先于乾隆四十四年,經楊前司通饬所為一體禁除,并曆任嚴檄查催各在案。
茲奉前因,除會同藩司移行文武各員弁遵照憲檄,迅将所設囤房、差館以及自新所、土地祠等項名色,監同拆毀,毋許一名濫禁。
并饬将實力辦理緣由,同拆毀日期,會具印結送查。
仍于歲底會同結報外;抑本署司更有請者,私禁之風既奉嚴禁,而濫差之弊尤宜痛除。
蓋州縣為親民之官,必須弊絕風清,方足邀斯民之愛戴。
查民間因事雀角,在所難免,準理差拘,最易擾累。
全在地方官約束衙役,依限審結,庶幾官不煩而民不擾。
今查閩省各州縣,凡遇自理案件,以及上司批準詞訟,并不查核某名必須應審,某名系屬株連任聽經承一網打盡,串通差役,勒索分肥。
至命案報官,一村之殷戶概指為鄰證應訊之人。
獲賊到案,無辜之農民誣扳為知情買贓之犯。
種種擾害,指不勝屈。
以小民有限之脂膏,填若輩無窮之欲壑,小則廢時失業,大則蕩産破家。
若不嚴行一并痛絕,流弊伊于胡底!應議通饬各府、州、廳、縣,凡審理一切案件,不許羅織多人,一票隻許一差,将示審日期标明票内,谕各應審之人。
本鋪地保遵照候審日期,帶齊赴訊。
随到随結,當堂發放,不許差役擅行拘帶,以杜勒索。
如有仍前多差蠹役,任意濫拘,并經旬累月,延挨不結,希圖從中勒索,一經訪聞,或被告發,本署司查究得實,即将該管官嚴揭議參,并提不肖書役到省,按其情節輕重,為婪贓多寡,分别杖斃枷示。
似此有犯必懲,不少寬貸,庶足整饬官邪,而稍蘇民累。
是否有當,理合一并詳候憲台察核示遵等由。
奉此:如詳通饬各府、廳、州、縣一體遵照實力奉行。
并遵本部堂前檄嚴禁,會營将囤房、差館等項名色監視拆除毀滅結報,務期弊絕風清,民安役畏,得收實效。
并令按季逐案彙報,仍移藩司刊入省例通頒,呈送備查,如敢陽奉陰違,視為虛應故事,一經查出,或被告發,定即官參役處不貸。
并候撫部院批示。
繳。
正月二十八日,又奉巡撫部院徐批:查閩省差役遇事生風,該管官防範稍疏,其中勾串舞弊謀差票,視為利薮,甚至擅作威福,任意勒索,憑空吓詐,種種不法,難以枚舉。
其差館、囤房、自新所、土地祠私禁各名目,久經饬行查明拆毀結報,以除民害。
如詳速饬實力禁除,仍令彙報稽查。
倘敢陽奉陰違,定即官參役處,斷不寬貸。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即通饬各屬一體遵照,實力禁除,并刊入省例通頒在案。
各屬安置軍流都圖章程 一件檄饬查議事。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十七日,奉巡撫部院徐批本署司戚詳:查得外省解閩軍流人犯,類皆生性強悍,不安本分之徒,倘安置失宜,勢必群聚滋事,或緻疏脫頻聞。
自應按照地方情形,均勻酌發,以免偏枯;兼使各犯易于謀生,而無逃亡之慮。
茲奉憲台檄司,查明各州縣現配軍流各犯數目,并城鄉市鎮都圖大小遠近,及今昔地方情形有無不同,饬令因時制宜,明立章程,酌量通變,造冊詳複核奪等因,遵經先後轉行遵照去後。
茲據福州、興北、泉州、漳州、延平、建甯、邵武、汀州、福甯等府、永春、龍岩二州各屬縣陸續造冊詳覆前來。
本署司查閩省内地九府、二州,共安置軍流遣犯一千八百二十三名。
内福州一府現配軍流已有四百七十五名,除閩縣僅止二十四名外,其餘各縣俱在三十名以上至五、六十名不等,人犯衆多,應請暫行停發。
此外如建甯府屬之松溪縣、政和縣、邵武府屬之光澤縣、汀州府屬之歸化縣、福甯府屬之霞浦縣、福安縣,均系簡僻山縣,為數亦多,并請暫停發配外;惟興化府屬之仙遊縣、泉州府屬之南安、惠安、同安、安溪四縣、延平府屬之尤溪、永安二縣、邵武府屬之建甯縣、汀州府屬之清流、連城、永定三縣及龍岩、永春二州并所屬各縣,現配人犯最少。
嗣後如有陸續解閩軍流各犯,應請先盡最少之仙遊等州縣按照縣分大小,饬發安置,俟在配犯數相等,再各均勻配發,庶各屬安置人犯,不緻多寡懸殊。
理合查明各府州現配軍流各數目,逐一開造清單,恭呈憲鑒。
再查各州縣送到冊内,如閩縣、屏南、南安、安溪、南靖、崇安、甯化、歸化、永春、漳平各州縣,于附近關廂及煙安稠密之市鎮處所,俱無一犯安置,其離城數十裡或百餘裡窮鄉僻壤及行分發安置。
蓋緣地方情形今昔實有不同,該州縣因循舊習,任聽吏胥安插了事。
殊不知離城窵遠則稽察難周,煙戶疏稀則謀生匪易,其間諸多未便,自應酌量通變。
并請嗣後解閩軍流各犯,奉憲台定地饬發配所各州縣,務須先盡附近城廂及人煙稠密之市鎮都圖處所均勻饬發安置,責令該地保小心管束,毋使滋事。
仍按月朔望查點。
如此立定章程,則各屬配犯适均,不緻偏枯,而該犯等謀生較易,亦可無逃亡之慮矣。
是否有當,理合核議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等由。
奉批:據詳已悉。
仰候軍需事竣,另具簡詳核奏。
其編發人犯,先盡附近城廂及人煙稠密之市鎮都圖安置之處,照議饬遵。
繳。
折存。
奉此,經即通饬内地九府、二州,轉饬所屬遵照辦理。
限滿徒犯遞回原籍,一年後如能改悔,分别詳釋 一件遵批會議詳覆事。
乾隆五十四年四月十二日,奉巡撫部院徐批臬司會詳:查得南安縣季令禀請徒犯限滿遞回原籍,地方官查系搶竊之案,察看該犯積習未除,照浙省懲治竊匪之例,詳明系帶鈴枷,按月朔望點卯,一年後如果改悔,再行分别詳釋。
又自盡路斃等案,州縣驗訊明确,即行定拟,通詳立案。
其有應拟枷杖責刺者,州縣驗訊通報,一面定拟,由府察核,加看轉詳等緣由。
奉撫憲批司會核議詳等因。
兩本司查徒犯限滿遞回原籍,其中如系所犯搶竊者,在若輩鼠竊成性,自難望其即能悔改,但與其懲究于後,莫若防範于前。
應如該縣所請,嗣後徒犯限滿,分别離省遠近,先以二、三月前預詳請示,毋許擅自遞回,應俟批準之後,即行逐程遞解。
一面将遞籍日期具報。
其原籍地方官如收到徒滿人犯,查系原犯搶竊,當堂察看情形,果能改悔前非,毫無桀骜情性者,準給予族房親屬領回嚴加管束,出具收管申送,不必如前移送配所轉報。
倘該犯積習未除,即照浙省懲治竊匪之例,詳明系帶荷鈴小枷充警,交與在城地保管束,按月朔望點卯,期限一年。
如果改悔,再行分别具詳請釋。
既便查察,辦理亦覺周妥,似于懲匪安良之道有裨。
又禀稱自盡路匪人命與罪止枷杖責刺,例應外結等案,經州縣定拟通詳,奉憲批示核明饬遵,或核饬具覆,或核議詳覆,仍複輾轉遞行州縣,而州縣怠玩,書吏以案經定拟之件,是否允協,應俟上司議定,遂而挨延。
由是徒杖以下案件,緻有經年未結,滋煩案牍等語。
查乾隆三十一年,奉憲行該管府州接到縣詳之日,即逐一确核,如情節已明,拟罪允協,即加看詳司核轉;如應駁饬,亦即駁令覆查改正,一面将駁饬緣由報查,不必仍前等候院司批示等因。
又三十五年五月,奉饬行府複核之案,府又行縣詳覆,遂緻轉輾稽延,歸臬司衙門核明改正詳覆。
遇有饬查,于詳内聲明文到出詳日期各等因。
立法已為周備。
無如州縣怠玩,書吏不顧案件完結,竟置延擱不辦。
亦應如所請,嗣後凡遇道途倒斃、客店病亡、及輕生自盡,毋庸拟罪之案,州縣驗訊明确,即行通詳立案。
其有服毒、投環身死等案内有應拟杖罪人犯,與贓數無多之竊盜、傷未殒命、驗經平複之鬥毆、以及和奸、賭博、私宰罪止枷杖責刺者,州縣驗訊後,于二十日内叙詳通報,一面定拟,由府察核,加看轉詳,仍于通報文尾聲明議拟由府核轉字樣,府、司各于十日内核詳。
如有逾違,官則參處,吏則提究。
如此分别辦理,案件得以速結,而人犯亦免羁累。
緣奉批議,理合會核詳覆。
伏候憲台察核,批示祗遵等緣由。
奉批:如詳通饬各屬遵照辦理,仍刊入省例頒送稽核。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等因。
奉此。
凡蠹役滋事詐贓罪犯在徒罪以下,分别鎖挂鐵鈴 一件為會核請示事。
乾隆五十四年八月初三日,奉總督部堂覺羅伍批據興泉永道胡監司禀稱:竊查泉南人情犷悍,盜賊充斥,且因衙蠹詐擾,緻至詞訟繁多。
職道回任後,疊奉憲劄訓示,務期加意整饬,毋任因循舊習,是以凡遇奉憲批發應提之件,及民間呈告搶劫蠹役等事,俱即分别提訊查究。
無如各屬積頑性成,任催罔應。
數月以來,别屬提到之案,十僅一、二。
而牢不可破、始終置之不理者,惟同安、馬巷為甚。
竊思搶劫重犯,不能克期拏獲,尚屬可恕。
至于在官人役,不難立刻拘解,而終因任锢習,肆意延宕,謂非有心庇護,其誰信之?再職道承辦軍廠,凡造船木料,俱在省行購買。
其棕釘油麻等項,向遵題定章程,于産地發價采辦。
現在應修各船,屢奉憲檄嚴催,業已鸠工興修。
而各屬發買之料,俱多抗不完繳。
昨經差提同安縣經承、門役,辄被管門家人将去役呵衆攅毆,受傷甚重。
除委員驗訊保辜外,伏思漳、泉拒捕傷差之風,本屬可慮,今複呵令縣役呵毆道差,由此類推,恐犯上作亂之事,勢将效尤日甚,實覺不成事體。
職道仰體慈懷,刻自惕勵,與各屬交相勸勉,原冀稍變舊習,以克慰整饬吏治之意。
今竟積弊難反,至于此極!俯念職司分巡,不能為地方稍申冤抑,既無可以對百姓,而差役催提公事,動遭毒毆,亦并無以對胥役,自愧庸懦無能,有負任使,似不應複邀優容,坐緻贻誤岩疆。
再禀者:職道體察泉南情形,蠹役與訟棍互為表裡。
蠹役之擾詐益甚,訟棍之播弄益多,地方官不能随事斧斷,緻多漫延拖累。
皂白不分,屈直混淆,因而民無定志,互相欺诳。
詞訟之繁,實由于此。
然蠹役敢于無忌,其病根在本官。
本官自護處分,勢必庇護衙役。
曆來蠹役詐擾之事,十無一虛,而據實究辦者,百無一、二。
現在各屬控案山積,屢提不解,即其明驗也。
職道管窺之見,竊以轉移積弊,似難拘守常格。
蠹役詐贓之罪,計贓科斷,不過杖徒流遣。
然層層審拟招解,動需時日。
且衙蠹聲氣相通,不免多方蔽延,甚或悻得漏脫,轉不足以示懲創。
應請嗣後蠹役詐擾之案,除虛誣反坐外,如訊得實,當即嚴刑處治。
計其所詐贓物及毀碎器具,着令加倍追賠。
一面通禀存案,一面打造粗壯腳鐐,羁其兩足,上用大煉鎖項,聯貫腳鐐,牢加釘定,永不開放。
酌量相離二尺,使其俯首而行,不能仰視。
交與地保嚴加稽查,每月赴官點驗。
如此變通辦理,較之枷号礅示,尚不礙其食息,而不禁之禁,伛偻終身,不得複充肆橫,已足以斂其桀骜不馴之性。
且使鄰裡鄉黨,群加指目,鹹知蠹惡之報,可笑可恥,以視徒流遠罪,寂然遠逝者,更足之照炯戒而快人心。
是否可行,相應禀請憲裁訓示。
再地方官既邀寬宥,無所用其回護,倘有謬幹锢習,敢于庇護者,顯系借為爪牙,有心滋弊。
應即随時嚴參辦理等緣由。
奉批:仰福建按察司會同布政司即速查明,并飛提道役、縣丁及行兇之人至省,秉公确訊,分别詳報請參。
至另單所請于蠹役詐擾、訊實通禀、羁足鎖項之處,有無違礙,并即核明詳奪。
此繳等因。
奉此,除飛提道役、縣丁訊究确情另詳請參外,兩本司查牧令之責,首重安民。
安民之策,莫先防役。
凡一差票,官為傳喚之符,役為擾民之具,最宜慎重,以杜诪張。
閩省吏治骫骳,蠹役滋橫,各屬群黎,紛紛指控,不一而足。
及至饬提解究,而又庇護抗延,自應設法嚴懲,以鋤惡習,以振頹風。
茲據該道所請,鎖項羁足,本為痛懲衙蠹綏輯民生起見,第贓有輕重,罪有差等,若概以二尺貫煉,使之伛偻終身,似亦漫無區别。
應請除犯應流罰以上者,仍按律例定拟外,其應拟外結徒罪以下者,饬令該管之知府,制造粗大鐵圜,于項上環鎖,鎖下墜以大鐵響鈴,按其身材長短,用鐵鍊串透腳鐐,如應徒一年者令挂兩年,照罪遞加,滿日刺面釋放。
如犯在枷責以下者,無論枷限日期,概挂一年,使其終身恥辱,贻笑鄉闾,俾各役觸目驚心,庶得民安蠹懼。
其所得贓錢以及毀碎器具,應如該道所請,加倍追賠。
至所有喚訊差票,案查乾隆五十二年,前署司淩任内議立章程,饬令将示審日期,标明裡内,傳谕該原被本鋪地保,至期送審,毋許差役押帶,其法至善,業經詳奉載入省例,通行在案。
應請饬令各屬實力奉行,毋許陽奉陰違。
其饬提各役,本不難立時解案,如有抗延一月以上不到者,毋論虛實,即照所控以實差拿治罪。
該管官按照所控情罪較重者照庇役揭參,情節稍輕者記以大過觀效。
如此立法,墨吏或期改革,蠹胥倘亦能悛,則民訟不禁而自息矣。
所有現在呈控差役詐贓未結各案,饬令彙造總冊,送司核辦。
以後着令按月造送一次,毋許沉沒。
該道所列抗解各案,一面會提解訊,分案另結。
是否有當,理合遵批會核,詳候憲台察核示遵等由。
乾隆五十四年八月三十日,奉巡撫部院徐批:仰候督部堂批示遵行錄報。
繳。
又于九月十三日,奉總督部堂覺羅伍批:如詳移遵,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
司縣監添設禁卒應給工食,州縣養廉銀内勻攤捐給 一件詳請示遵事。
乾隆五十七年四月十五日,奉巡撫部院浦批本司會詳:查得秋審情實人犯,留省分禁司府縣各監,罪囚衆多,防範宜嚴。
府監原設禁卒,足資防範。
司縣三監原設禁卒不敷,請于司監添設十名,閩、侯二監各添八名,仍各派撥候補試用佐雜一員、民壯四名,協同司獄典史實力稽察,并于督撫标及城守左右軍添撥幹弁一員,帶兵八名,分定監口,日則設堆防守,夜則環牆巡邏。
仍饬各兵随帶鳥槍,不時演放,以示有備。
每歲于三月望後為始,至典刑之日止,如果稱職,核詳獎賞,以示鼓勵。
其添設禁卒工食,分别繁簡縣分養廉多寡,照數扣給。
其餘添設木籠鐐■〈金靠〉等項,應令各府縣自行捐備等由。
詳奉撫憲以秋審重犯留禁省會,自宜嚴密防範,批司會同詳核妥議,并将添設工食及各縣扣給銀數一并詳覆等因。
本司等覆查向來解省秋審人犯,無論情實緩決,一經審明,即行發回各籍縣收禁。
惟台灣遠隔重洋,留禁省監聽候部覆。
茲欽奉谕旨:情實人犯留省待勾,其間良頑不一,且明知留禁省監,罪難邀緩,若非隔别禁固,嚴加防範,恐不足以昭詳慎。
況人犯衆多,禁卒短少,勢必照料難關。
司、縣三監,自應請添禁卒。
原拟司監添設十名、閩、侯兩縣監各添設八名,每名每月照例給工食銀五錢,自三月望後起至典刑之日止,每年統以八個月核給,其銀于各縣養廉内照數勻捐。
惟是此項添設禁卒,每歲隻用八個月,其餘四個月聽其各自謀生,此等随時暫雇之役,恐難信任,本司等覆加籌酌,不若額設長年工食,召充入卯,以為在官人役,則看守必自益加小心。
況至十月後,已屆隆冬,亦須加意防範之際,得有多餘禁卒巡查,尤為慎重。
雖每年工食較多,但通省勻攤,所增無幾。
總共核計工食一百五十六兩,應議照通省六十四州縣養廉五萬四千二百兩之内,按每百兩勻捐銀一錢八分八厘,即于本年春季為始,扣有司庫,以備支放。
司監者由司獄按季出具印領,送藩司核給散放。
縣監者由縣按季出具印領,送司請領給發。
周閏不準加增。
所需巡察文員,于試用佐雜内派委。
其各員應帶民壯各四名,于府縣三處額設民壯内派撥,屆期由臬司檄行選撥開報。
武弁四員及随帶兵丁在外設堆巡邏者,于每年三月初旬,由臬司移知督撫标及福州城守各營如數加派,造冊移知查核。
均以三月望後起,至典刑後為止。
所派文武各員弁如果勤慎無誤,由司查察,詳請記功,以示獎勵。
其應添木籠鐐■〈金靠〉等項,應請仍照原詳,令該府縣自行捐俸置備。
緣奉饬議,合就會議詳覆,是否如斯,伏候察核批示,以便饬行遵照等由。
奉批:如詳移行遵照,仍将何州縣應勻捐若幹,開具清折呈送備查。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又奉總督部堂覺羅伍批:如詳移行遵照。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辦理例應留養承祀之案 一件遵劄議覆事。
乾隆五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奉巡撫部院浦劄開:案查本年秋審案内,已準部覆之诏安縣胡毋恩、晉江縣楊藹、長汀縣謝祖賜、永定縣謝晉恩、原籍漳浦縣寄居鳳山縣鄭耽、龍溪縣曾蜊、建陽縣劉金華、安溪縣黃士九、龍溪縣張國、晉江縣李長等各案,俱系聲明應行留養及承祀之犯,原招業已聲叙親老丁單,奉部行令于秋審時再行取結送部核辦。
但為數過多,恐各省斷無似此留養多人之事,即本省曆屆亦無如此多人。
其中保無捏飾扶同,自應嚴切确查,以杜弊混。
合行劄饬,備劄行司,立即查明,将現在應聲請留養之犯作何澈底根查确實,及将來聲請留養之案如何立法稽查,以免捏報之處,即日由司議覆察奪,毋遲速速等因。
奉此,本司查鬥毆及戲殺、誤殺各犯,如有親老丁單并孀婦獨子,例應留養承祀者,無論理曲傷重,定案時訊取族保、鄰佑甘結,地方官加具切實印結呈送,俟秋審時再行取結辦理。
如有知情捏結等弊,即将混行出結之族保人等及地方官分别議處治罪。
立法已極周詳。
該地方官如果實力奉行,原不緻複有捏饬混冒之弊。
惟查本年秋審冊内,诏安縣之胡毋恩、晉江縣之楊藹、長汀縣之謝祖賜、永定縣之謝晉恩、原籍漳浦縣寄居鳳山縣之鄭耽、龍溪縣之曾蜊、建陽縣之劉金華、安溪縣之黃士九、龍溪縣之張國、晉江縣之李長等各案,俱系應行留養承祀,曆屆并無如此之多,難保無捏結扶同情弊,誠如憲谕,自應立法稽查,以杜弊混。
除飛饬縣府立提屍親鄰族及地保人等再加覆訊據實結報辦理外,應請嗣後遇有例應留養承祀之案,除地方官照例錄供取結加結申送察核外,仍于審轉時将屍親鄰族、地保一并解省,以憑質訊确實,照例詳辦。
如有捏混,立将混行出結之地方官端揭指參,鄰族人等從重治罪。
如此層層推勘,則捏飾扶同之技無從嘗試,而辦理益昭慎重矣。
是否有當,理合議詳,伏候憲台核示饬遵等緣由。
奉批:如詳通饬遵照。
條款狀式刊入省例 一件遵劄議覆事。
本年十一月初三日初三日,奉護巡撫部院姚憲劄:照得閩省民情刁悍,訟獄繁多,皆由訟棍教唆,以緻捏情混控。
或雀角微嫌,架捏大題。
或砌款妄告,羅織多人。
或因争毆而混稱兇殺。
或遇命盜而牽控無辜。
田土未明,動稱糾黨搶割;山場互控,辄指毀墳滅屍。
或畏罪而使婦女出頭。
或避審而飾情越訴。
甚至審結之案,冀圖翻異。
批駁之詞,改情複控。
惟圖幸準一時,不知坐誣嚴例。
總緣無賴訟師,倚恃刀筆,逞其刁唆之能,遂其詐騙之計。
卒之兩造受累,而訟師逍遙事外,實堪痛恨。
本院欽承恩命,護理撫篆,檢查曆年批發之案,延擱不結者,塵牍山積。
吏玩民刁,廢弛已極。
今本院整頓地方,将清塵積之案,必先杜刁告之風。
除持頒狀式告示,通饬各屬曉谕外,合行劄議。
劄到該司,立即會同臬司将發來條示,應否刊入省例通行之處,即日妥議具覆。
至呈狀每張用戳并紙張飯食,應準受錢若幹,以免勒詐之處,一并議覆毋違等因。
計發條款告示一道,内開:為頒發狀式以遏刁訟事。
古者以金矢聽辭,皆懸式于象魏。
不者,有誅惡無情也。
閩省民多好訟,皆出一班訟棍遇事教唆,各屬代書貪錢兜攬,遂至積習相沿,成為風氣。
本部院前在道府任内,每逢放告之期,批閱呈狀,非密行細字,即累幅粘單,或混加不美之名,各攻奸諱言之隐。
文緻被罪,幾于罄竹難窮。
膚訴己冤,竟似覆盆莫白。
告一事而牽列數事,告一人而羅織多人。
此等喪心昧良之徒,大為風俗人心之害。
現在密訪嚴拏,俟獲到案,即行從重辦理,決不稍為姑息。
本部院志在禁遏刁風,先頒簡明狀式。
經雲:易則易知簡則易從。
凡愚夫愚婦略知文義,即能照式書寫,代書無從多索銀錢,訟棍難以巧施伎倆,于民甚便。
饬大小各衙門一體責令官代書照式填寫。
倘敢不遵,即行枷責斥革外,合亟出示通谕。
為此示仰阖省軍民人等知悉:爾等不拘在何衙門投遞呈詞,必須遵後開狀式書寫,狀人姓名填入,不許妄告一人,不許捏告一事,違者所告俱不準理,仍拏混寫呈狀人查究。
本部院言出法随,各宜凜遵,無忽!特示。
計開狀式 告驗傷保辜式(不許多報一傷,違者看明重究。
路遠告辜,不得過五日)。
某府州縣某人為毆傷事。
有某(父、母、伯、叔、兄、弟、妻、子)年若幹歲,某年月日,某刻,與某人為某事(多不許過二十字)相争,被其執拏(磚石、金刃、他物,或用拳腳)将某(父、母、伯、叔、兄、弟、妻、子)打傷某處(青、紅)色共有幾傷,某人見證。
為此擡扶到官,伏乞驗看,或傷重不起,伏乞往驗候取保辜。
上告。
告人命驗屍式 某府某州縣某裡某人為人命事。
某年月日,有某(父、母、伯、叔、兄、弟、妻、子)被某人毆打重傷(傷痕前已報驗,取有辜限醫治不痊),至某日某刻因傷身死,乞驗屍究抵。
上告。
(其有登時打死者,将傷張填入,不許增減。
) 告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