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政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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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後如有商船在洋失事,毋分内外洋,聽事主就近赴所在文武衙門呈報,由何處放洋,在何處被劫,指有失事洋面者,将事主立時釋甯,令其開駕。
該管印官照依洋圖定制,查系何州、縣、營汛管轄,即行飛關會營履勘查緝,總不許将事主人船帶同勘訊,以昭體恤。
如此次饬行之後,各營縣仍敢陽奉陰違,或畏避處分,掯留刁難,或任聽胥役藉端索詐,緻令事主廢時失業者,則該管縣既不能緝盜安商,又複玩延滋擾,一經告發,或被訪聞,官則立登彈章,役則嚴提杖斃,庶沿海員弁胥役,稍知儆畏,而失事難商,不緻有向隅之泣。
緣奉批饬,是否允協,理合議詳,伏候憲台鑒核批示,以便遵饬遵照。
會議設立澳甲條款 福建督糧道慶、布政使司田、按察使司李、鹽法道李謹禀大人閣下:敬禀者,竊本司道等面奉鈞谕:現在洋盜充斥,着令籌劃澳甲之條,以供采擇,仰見大人戢盜安民至意。
伏查閩省負山面海,地狹少耕,沿澳居民,悉以捕魚為業。
其平日谙習水性,穩涉風濤,間有頑梗匪徒,抛棄本業,行劫重洋。
始不過三五為群,繼則連■〈舟宗〉日衆。
皆由兵役地方稽查不力,保甲懈弛,而附近匪徒貪利忘害,接水消賊,久且制送軍械,代購火藥。
水師營弁兵丁畏其死力,怯縮不敢奮擒,遂有登岸拒捕,搶奪婦女炮位,圍劫船隻勒索之事。
肆行無忌,殊堪發指。
其實在洋之盜大半閩人,蹤迹聲氣皆與沿澳匪類相通。
保甲習為故常,知情不舉。
故敢傍洋停泊,就地賣贓。
憲谕欲清盜源,必先嚴澳甲,誠為洞悉本源,提綱挈領。
本司道等謬陳管見,胪列數條,是否可采,伏候批示饬遵,以便飛檄各屬速行遵辦。
職道保随當親赴各處核實覆查,如有遵行不力者,立即揭參,以示懲儆。
除禀督、撫憲外,本司道謹禀。
一、嚴舉澳甲以清煙戶也。
查定例,保甲之設,所以稽核匪類。
應就各鄉居民多寡,每家設立門牌,将該家長姓名、年歲、生理填明,其同居弟侄及妻子人口,俱逐一附開于後。
該縣查明用印,按戶懸牌。
合計某鄉某澳居民若幹戶,每十戶舉設甲長一人,編列成冊,申送院、司、道、府存案。
凡十戶之内,有窩匪藏私、出外為盜,及不法滋事者,俱令甲長嚴查,舍拏送官究治。
如有徇隐,别經發覺,除甲長治罪外,所有知情不舉之九戶連坐。
其散處煙戶,不盡比屋而居,俱以十戶為率,責令公舉附近甲長管轄。
一、請列船号以稽漁戶也。
查沿海洋澳,半以捕魚為生,或系釣船,或系杉闆,自食其力,向皆出入自由,例無稽查。
惟是洋匪停泊,接水消贓,全仗附澳小船遊奕接應。
應着澳甲一律查明所轄戶丁内,船若幹隻,各于門牌内填注。
漁船每日采捕,俱令早出晚歸。
出洋時查明有無多帶食米淡水及私送火藥器械,回時有無夾藏盜贓、衣物、番銀等弊。
一經查出,實時送官究治。
官為加賞,并将贓物驗明後一并賞給。
如該澳甲稽查不力,或扶同徇隐,将來獲犯供出,定照諱匿從重治罪。
一、編籍丁壯以資緝禦也。
查洋盜既無接水消贓之人,勢必竄逸登岸,甚且拼其死力,搶奪村墟,驚擾居民,均未可定。
自宜預為防範。
應令澳甲人等,将各該戶年方精壯者,每澳共籍若幹名,各置器具,自為防守,以備不虞。
每甲用金鼓一面,如探有匪船蹤迹,即擊金為号,丁壯齊集堵捦。
倘匪已登岸,即分遣壯丁,将賊匪所駕近岸杉闆擊碎,斷其去路。
其有捦獲有名首盜,仍照懸格給賞外,其餘盜犯每名賞銀牌一面,所得盜船贓物,驗後悉行分賞。
一、請嚴巡查以收實效也。
查澳甲之設,原以衛民。
而閩省相沿,廢弛已久。
或州縣視為具文,遷延不辦,或奸民習于貪利,漸緻疏懈。
且恐州縣往驗,差役稽查,藉端需索供應,滋擾病民,自應嚴加禁革。
如有前項情弊及需索紙張結費,許澳甲人等首告,官吏分别參究。
每月内或州縣親身前往,或委員密查,将該縣澳甲據實編查之處,出結通報。
仍責成該管道府嚴密輪查。
其奉行着有成效及辦理并不認真各員,即分别禀請,入于本年計典查辦,以示勸懲。
嘉慶元年三月二十八日,奉署總督部堂魁批本司道折禀會議籌劃澳甲一案緣由,奉批:所議各款已屬詳盡,如禀通行沿海各府縣實力舉行,毋許胥役藉端滋擾。
仍饬該縣親赴沿海各澳查造戶口清冊,并甲長不敢藏匿奸匪甘結,開送察查。
再各甲煙戶姓名、年貌、生理,既于冊内填明,其異籍親友借宿容留,亦應報明甲長,每月報縣一次。
如有來曆不明、形迹可疑之人,許甲長實時禀首拿究。
于稽查之法,更為嚴密。
仰即核議添叙,饬遵具覆。
仍候護撫部院批示錄報。
繳。
先于本年三月二十七日,奉署巡撫部院姚批本司道禀同前由,奉批:查奸弊必有由起,防範當尋根源。
現在洋匪未靖,則清查島澳,慎選保甲,責成弁兵,自屬刻不可緩之事。
據議四條,均應即行。
惟是有治人,無治法,檢查舊案所有杜弊防奸之法,何嘗不慎密周詳,皆由官則視為具文,吏更藉為利薮,此徒法不能以自行也。
即如清厘煙戶一條,查乾隆五十四年欽奉谕旨,饬查島澳居民,經前院查明閩省海島四百五十七處,請将煙戶衆多各島,責令汛弁保甲稽查。
并據兩司議詳,選舉誠實之人充當保甲,嚴加管束。
其有漁戶就山搭寮者,一過漁期,即饬拆毀。
又如稽查漁船一條,乾隆四十六年經前院通饬,将漁漕等船一體挂驗,其單篙隻橹一人駕駛小船,久出不歸,責令澳保追拿。
并饬将商船漁隻,令澳甲汛弁分填循環号簿呈送,互相稽核。
一切随帶黃麻食米等項,均有限制。
各有人船牌照不符,澳甲即無通同分肥,亦照知情故縱治罪。
又如嚴加巡查一節,乾隆四十六年經禀司議詳,饬令沿海各縣将所屬港澳造具鱗冊,繪圖标簽,遴選才幹之員前往挨查。
以上各節,或已經奏咨,或刊在省例,較之現在該司等所議,似覺更加詳悉。
而迄無成效者,蓋言之非艱,而行之維艱耳。
此時似應将沿海要隘情形,何處港■〈氵義〉可以通海,何處島澳可以泊船,文屬何縣,是何處縣丞、巡檢管轄,武隸何營,是何弁兵分防,先将所管地段洋面逐一劃清,繪圖造冊呈送。
如有分轄地段洋面,實在窵遠,耳目難周者,準其據實禀報,以便詳核地形,酌量分隸,以專責成。
一面将現議四條,再參之從前議定章程,參酌今昔情形,妥立規條,刊發沿海文武員弁,俾知實力遵辦。
總期簡而易守,法在必行,一有玩違,立即揭參嚴辦。
果有成效,亦即獎勵擢升。
庶勸懲兼施,人知鼓勵。
再閩省廢弛日久,弊端滋多。
如文武分防處所,不惟武弁擅離汛地,即文員亦皆久駐城内,置分防之地于不問,則奸宄潛蹤,憑何稽察。
又商漁船隻驗烙給照,原為杜弊起見,乃沿海各屬冀得規利,或将船照先用空白發給船房,奸胥蠹役即無弊不作。
至各澳保甲,例應一年一換,以防日久滋弊。
風聞近來皆系衙門蠹役及汛兵包蔽,專用土豪奸棍,任其日久把持,以冀分肥獲利。
此皆曆來并未整饬,不可不大加懲創者也。
應即一并議詳,嚴加究辦。
至武職分管汛地,該司等衙門或無卷案可稽,并即飛咨各營員遵照辦理。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福建督糧道慶、布政使司田、按察使司李、鹽法道李謹禀大人閣下:敬禀者,本年三月二十八日,奉署總督部堂魁批本司道折禀會議籌劃澳甲一案緣由,奉批;所議各款已屬詳盡,如禀通行沿海各府縣實力舉行,毋許胥役藉端滋擾。
仍饬該縣親赴沿海各澳查造戶口清冊并甲長不敢藏匿奸匪甘結同送察查。
再各甲煙戶姓名、年貌、生理既于冊内填明,其異籍親友借宿容留,亦應報明甲長,每月報縣一次。
如有來曆不明、形迹可疑之人,許甲長實時禀首拿究。
于稽查之法更為嚴密。
仰即核議添叙,饬遵具覆。
仍候護撫部院批示錄報。
繳。
先于本年三月二十七日,奉署巡撫部院姚批本司道禀同前由,奉批:查奸弊必有由起,防範當尋根源。
現在洋匪未靖,則清查島澳,慎選保甲,責成弁兵,自屬刻不可緩之事。
據議四條,均應即行。
惟是有治人無治法,檢查舊案,所有杜弊防奸之法,何嘗不慎密周詳,皆由官則視為具文,吏更藉為利薮,此徒法不能以自行也。
即如清厘煙戶一條,查乾隆五十四年欽奉谕旨饬查島澳居民,經前院查明閩省海島四百五十七處,奏請将煙戶衆多各島,責令汛弁保甲稽查,并據兩司議詳選舉誠實之人充當保甲,嚴加管束,其有漁戶就山搭寮者,一過漁期,即饬拆毀。
又如稽查漁船一條,乾隆四十六年經前院通饬将漁漕等船一體挂驗,其單篙隻橹一人駕駛小船,久出不歸,責令澳保追拿,并饬将商漁船隻令澳甲汛弁分填循環号簿呈送,互相稽核,一切随帶黃麻食米等項均有限制,如有人船牌照不符澳甲即無通同分肥,亦照知情故縱治罪。
又如嚴加巡查一節,乾隆四十六年經臬司議詳,饬令沿海各縣将所屬港澳造具鱗冊,繪圖标簽,遴選才幹之員前往挨查。
以上各節,或已經奏咨,或刊在省例,較之現在該司等所議,似覺更加詳悉。
而迄無成效者,蓋言之非艱,而行之維艱耳。
此時似應将沿海要隘情形,何處港■〈氵義〉可以通海,何處島澳可以泊船,文屬何縣,是何處縣丞、巡檢管轄,武隸何營,是何弁兵分防,先将所管地段洋面逐一劃清,繪圖造冊呈送。
如有分轄地段洋面實在窵遠,耳目難周者,準其據實禀報,以便詳核地形,酌量分隸,以專責成。
一面将現議四條,再參之從前議定章程,參酌今昔情形,妥立規條,刊發沿海文武員弁,俾知實力遵辦。
總期簡而易守,法在必行。
一有玩違,立即揭參嚴辦。
果有成效,亦即獎勵擢升。
庶勸懲兼施,人知鼓勵。
再閩省廢弛日久,弊端滋多。
如文武分防處所,不惟武弁擅離汛地,即文員亦皆久駐城内,置分防之地于不問,則奸宄潛縱,憑何稽察。
又商漁船隻,驗烙給照,原為杜弊起見,乃沿海各屬,冀得規利,或将船照先用空白發給船房,奸胥蠹役即無弊不作。
至各澳保甲,例應一年一換,以防日久滋弊,風聞近來皆系衙門蠹役及弁兵包蔽,專用土豪奸棍,任其日久把持,以冀分肥獲利。
此皆曆來并未整饬,不可不大加懲創者也。
應即一并議詳,嚴加究辦。
至武職分管汛地,該司等衙門或無案卷可稽,并即飛咨各營員遵照辦理。
任候督部堂批示。
繳各等因。
奉此,本司道等随即移行遵照,并分檄沿海各府縣,饬令造具澳甲煙戶年貌、姓名清冊,通送核辦。
暨具文錄報憲台、督憲鑒察在案。
茲本司道等遵奉憲批将異籍寄居寄宿之人,并商漁船隻烙号給照,及縣丞巡檢管轄地段,會同确核今昔情形,再行拟具條款禀送,伏候憲台察核批示,以便通饬遵照。
除禀督、撫憲外,須至正(副)禀者。
一、異籍寄居寄宿稽查宜嚴也。
沿海附澳鄉村,多者百餘戶,少者十數家,出作入息之常,若老若幼,無不互相熟識,而異鄉寄籍之人,來意行迹,有無詭秘,斷難遮掩鄉闾眼目。
該處保甲如果實力稽查,匪類何由托足?應請嚴饬各澳保甲,嗣後村内如有異鄉搬來寄籍者,詢明從前在何處居住,作何生理。
如實系良善,即禀縣移取原籍鄰佑甘結,并取該保甲甘結存案,仍編入甲内,随時查察。
至于偶爾住宿者,除尋親覓故,應準客留外,其面生可疑之人,或租賃客店,或借居廟宇,奸良不一,倘盤诘不周,則盜賊易于潛藏。
應饬旅店同看廟人等,将每晚投宿客人,訪查來曆,方可租住。
如系匪徒竄奔借寓,即密報保甲捦拿送究。
其荒寺古廟無人看守者,保甲等即用磚石填塞門路,以靖盜窩。
倘敢任意容隐,匿不查報,經地方官察出,即将該處地保、甲長同屋主人等一并治罪。
亦令十日一報該縣存查。
一、商漁船隻宜烙号給照也。
查閩省港澳船隻往來,或捕魚為生,或裝運貨物,裕财之義,原不自禁。
惟是盜匪之在洋,柴薪、淡水之需,不有附澳小船之人為之盤運,則洋匪等豈能取攜自便?劫來貨物,不有接水消贓之人為之變賣,則洋匪等何敢公然售脫?是嚴查商漁船隻,烙号給照,乃清送水消贓之源。
應請責成各澳口弁兵,協同甲長,查明所轄船隻若幹,逐号刊烙油書。
如系載貨出洋,報縣驗明,給予印照,取具各澳保連環甘結,方許出口,不得多帶食米、淡水及私送火藥器械等項禁物。
其捕魚船隻,總在附近海澳處所網捕,所帶食米、淡水,隻許備本船一日之需為率,不準額外多帶,以濟盜糧。
倘保甲扶同徇隐,守汛弁兵查出,即将保甲從重治罪。
倘營汛弁兵受賄縱放,許該地保甲禀報,嚴拿究辦。
所有每月出洋船隻若幹,某日某船由澳出口捕魚,于何日回澳,着令該保甲按十日造冊報縣,由縣通報查考。
一、各澳口凡有縣丞、巡檢分轄者,許該縣丞、巡檢遵奉所頒條議就近實力稽查,造具冊結,送縣彙詳。
其有分轄地段洋面,實在窵遠,耳目難周者,準其繪圖貼說,禀縣轉詳,以憑察核地形,酌量分隸,以專責成。
無論縣轄、分轄,經管商漁船隻,驗烙給照,須俟該保甲查明具報查驗,當堂填明給與,不得用空白給發,緻奸胥蠹役滋弊。
仍着該管知府時加訪查,一經查出,立即詳參。
至保甲人等,須一年一換,按十家門牌查核更易,以杜把持獲利、改名頂充之弊。
倘保甲朋比為奸,朦官作弊,許在甲居民據實呈請,從重究治。
嘉慶元年六月初九日,奉署總督部堂魁批:如禀移饬遵照實力奉行,但不得一任胥差藉端擾累,轉非防奸安良之意。
仍候護撫部院批示。
繳。
條款折存。
又于本年六月初十日,奉署巡撫部院姚批:據禀各條,已屬周密。
仍即彙齊前議四條,去其重複,擇其簡要,刊成例本,通發沿海文武衙門遵照辦理。
仍移該道、府、營将、留心稽察,毋緻久而生懈。
并遵前檄,将現在澳甲是否均系誠實良民及各澳煙戶船隻有無匪徒匿迹之處,饬取切結送查。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折存。
會詳添設船行并召募承充 一件遵批再行确議會詳事。
嘉慶九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奉總督部堂玉批前藩司裘會同本臬司韓會議,詳奉憲台以埠頭未革之先,何嘗無船戶掉竊搬搶,未聞地方官先押埠頭追賠之事。
其大者如舉人龔正調被搶,并未能着落埠頭船戶,究出盜贓,以緻黃、方二令均問遣戍,其明驗也。
蓋充當埠頭之人,俱系地棍,平日祇知串蠹刁索,而地方胥役亦祗知得受陋規,一遇失事,焉能向窮無聊賴之徒,着令賠贓。
從前設立埠頭,即可向其追賠之說,殊屬有名無實。
況巡緝匪船奸梢,系地方官專責,非因一設埠頭,便可責令管束,永保無事。
茲據議詳,請将延、建、邵、汀各屬船隻,或由住居籍縣,或在造船地方,或停船處所,着令各船戶讨一保結鋪戶,赴縣呈明,補行給照編号,将船戶姓名、籍貫及柁水人數填明照内,并于船舨用火烙印記及何縣給照字樣,行令各該府選派明幹佐貳一員,會同各該縣親加編查,不許假手胥役等語,是各船皆有保結,并驗烙給照,則匪船不能混入,而雇搭之商民均知船戶姓名、籍貫,遇被搶竊,亦可指名呈究。
所議似屬可行,惟是延、建等處溪船,祗在内河往來,其柁水人數,日有更換,小舟運載遠近無常,非如沿海商漁船隻必須驗照給烙,方準出口。
是以溪船向聽自造駕駛,并不經官查驗,以便民也。
今令各船取結給照,地方官及派委之佐貳未必能親自編查,勢必假手胥役家人,刁難掯索,殊難保其必要。
至所議令各耆保公舉誠笃之人投充船甲,官給循環印簿,令其驗明人照貨物及停泊開駕日期,登填簿内,按月呈縣查驗,每月官給工食銀二兩,以資俯仰一節,雖為慎重稽查起見,但既投充船甲,承領印簿,須日在河幹查驗登注,及至月底又須抱簿赴縣呈請換給。
終年仆仆,勞而無功。
恐誠笃有家之人,未必願充。
仍次無賴之徒冒舉充數,勢必借口枵腹,向船戶客商索取銀錢。
是今日新設之船甲,即昔年禁革之埠頭。
政令既煩,船戶滋擾,而改業者必多。
上遊米谷來者日漸稀少,似應預防其弊,查省城南台以及浦城、光澤等處,皆有殷實行家,溪船到地,盤起貨物,即投行攬載,而來往客商亦無不投行托雇。
各行熟識船戶,知其奸良,必不肯混雇匪船,自取追賠之累。
是以行戶所雇之船,少有失事。
若如該守所禀,是陽為稽查之名,而實為胥役所朦,陰濟其私設關榷刁難勒索之實。
是現議船甲一項,行之既久,即屬埠頭流弊,未便開□。
□給照驗烙章程,是否不緻滋累,仰再會同确核,議詳察奪等因。
奉此,并據福州府彥守議詳:閩、侯二縣詳請将清流、角堵、泰甯以及□□汀州杉闆各項船隻,饬令各船戶公舉誠實良民各一名,充當□□,取具連環保結,協同各船牙日逐查明攬載,将船戶姓名、籍貫按季造冊送查,具詳核示等因到司。
本署司等伏思:弭盜安民之實,原不在條教繁興。
地方官果能因地制宜,仁明着于四境,則匪徒自能斂戢,奚必屢事更張?第作僞既多,燭奸非易,措施偶有未備,宵小遂以潛生。
閩省上遊,自古田、水口以至延、建、邵、汀各屬,溪灘險阻,路境纡長,行李往來,倍難稽察。
是以前經藩司裘會同本司韓于核祥建甯馬守請設埠頭案内,議請改設船甲,給照編查,原為顧恤商旅不得已之極思。
茲蒙撫憲、憲台詳加指示,明燭幾先,所以抉利弊而審權宜者,實屬切中肯綮。
本署司等同深欽佩。
惟是延、建、邵、汀各屬,界連三省,雜處五方,若水陸要隘之區,竟聽船戶自行攬載,不特散漫難稽,漫無查考,亦且外來商旅,人地生疏,語言既不相通,雇覓不無把握,被其勒掯,呼助無人。
迨至貨客登舟,勢已同于孤掌,欲行欲泊,莫敢阻攔,是莠是良,全無辨别。
因而或遭搬搶,或被掉竊,無論僻壤荒陬,伸冤無路,即扣其何方坐雇、何處失事、舟子何名、口音何縣、彼固懵然不能指出,又安從為之根緝真贓,訪拿正賊耶?是于策無可展之中,不可不略示防維之法。
本署司等查建瓯等邑,從前曾設埠頭,奈多遊手好閑之徒,非被地棍把持,即以蠹差充數,以及串通擾累,利少弊多。
是埠頭一項,斷不可再循覆轍。
至浦城、光澤等處,皆有殷實良民充當行戶。
船戶資其攬載,得有生涯,不敢妄萌邪念。
行家亦識其奸良,懼幹賠累,不敢妄為代雇。
往來商客。
搬貨投行,不啻賓至如歸,絕無顧慮。
又不事官為經理,無胥役串掯之虞,不過稍納用錢,在客商角尖之耗,靡不樂從。
誠如憲谕行戶所雇之船,鮮有失事。
蓋既擔幹系,且亦自顧身家,非若船差埠頭家無聊賴者可比。
本署司等會同集議,可否于延、建、邵、汀各處水陸碼頭,擇其扼要之所,仿照浦城、光澤等處之例,令地方官召募殷實誠樸之人,由縣給帖充當行戶,并酌量該處地方大小、船隻多寡,每處設立兩三行,以杜壟斷居奇之弊。
凡有客商到地,代雇識認船戶,登明号簿,填給船票,将船戶姓名、住址逐細注明,交付客商收執。
至交卸之處,将船票轉交起貨地頭行戶,驗明查銷。
俾其彼此關會,互相稽核。
如有失誤,着落代雇之行家照數賠償。
至官員過境,及一應公門差務,概照民價雇用,立石永禁,不得絲毫派累,如有地棍差役需索滋擾,或假以辦差為名,混行封雇,許該行戶赴上司衙門具控,立拏究處。
如蒙批允,本署司等即轉饬各屬查明,何處現有船行,何處現須添設。
并行福州府将洪山橋、水口等處應否一體設立,詳覆到日,曉谕召募,檄饬遵行。
其船差、埠頭、甲頭名目,概請革除,似于商旅不無裨益。
是否有當,理合遵批複核會議通詳,伏乞憲台批示饬遵等因。
本月十七日奉,總督部堂玉批:據詳已悉。
仰即轉饬各屬查明何處現有船行,何處現須添設。
并行福州府将洪山橋、水口等處應否一體設立,據實詳覆,以憑饬遵召募承充,毋遲。
仍候撫部院批示錄報。
繳。
又奉巡撫部院李批:如詳饬遵。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等因。
奉此,本司會同臬司議詳,請将延、建、邵、汀并福州府屬之洪山橋、水口等處召募殷實誠樸之人,充當船行一案,前經抄批會劄,饬令各按地方情形,召充詳覆去後。
僅據建甯府覆到。
其餘是否應須添設,未據議詳。
查埠頭一項,率多無業遊惰之民,串地棍以把持,作蠹差之牙爪,于商旅無益有害,是以永遠革除,不準再有此項名目。
第福省情形與别處不同,語言既不相通,溪港又多叢雜。
若竟聽船戶自行攬載,未免散漫難稽。
故議令各屬于水陸要口召募殷實良民,充當船行。
如有失誤,着落代賠。
俾有稽核。
各屬如曆久相安,并無别患,自可仍循其舊,毋事更張。
若沖要之區,必須添設,亦應妥議章程,以安行楫。
合再劄饬;劄到該府,立即遵照前劄,轉饬所屬,各按地方情形,将何處可以毋須、何處必須添設,召募殷實誠樸之人,取結承充。
至所設船行,應照律官給印信、文簿,由縣給與執照,不得濫給印帖。
凡有客商到地,但令代雇認識船戶,登明号簿,填給船票。
将船戶姓名、年貌、住址,逐一于船票内注明,蓋戳畫押,交付客商收執。
至交卸之處,将船票轉交地頭行戶,驗收查銷,彼此稽核。
倘有中途失事,着落代雇行家照數賠償,不得稍有派差擾累,亦不許衙門書役私索規例。
如敢陽逢陰違,将地方官嚴行參處,書役立拿重究。
至船行既有代賠之責,應行酌定用錢,以資人工夥食之用。
本司風聞從前行埠人等,竟有每船錢一千文抽取用錢自一百餘文至二百文以外不等,實屬苦累船商。
應酌定限制,每船錢一千文,準其抽取行用六十文。
倘有額外多扣,即将該船行提案責處,加倍罰出入官。
如客商人等有私相受雇,不理船行之手,緻有失誤,不準告追。
一面先行出示召募,并将現定章程,明晰曉谕河幹,俾各凜遵。
該府仍将遵辦緣由,及現行添設之處,确切查明,妥議詳覆,勿再任延。
計抄粘會詳稿一紙,饬行福、延、建、邵、汀五府外,遵照刊入省例在案。
丈量商船梁頭之法 一件再行遵檄嚴禁事。
嘉慶十二年正月初九日,奉總督部堂阿批據霞浦縣具詳新造折造商船梁頭,均以一丈八尺為率,毋許再行私造寬大。
并将從前舊船,随時量驗清厘,一體換填的實牌照,造冊詳報,請示丈量遵辦等情。
奉批:沿海各州縣商船梁頭,應如何立法丈量,以歸畫一,并與奏定章程相符,仰福建布政司迅即妥議詳奪。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先于嘉慶十二年正月初六日,奉奏撫部院張批據霞浦縣詳同前由,奉批:查閩海關稅則所載,海船梁頭七尺以外,遞行折算輸稅,此系輸稅之例,并非給照之例。
若商船領照,均照關例折算,是梁頭一丈八尺者皆隻開報八尺,殊與例意未符。
至丈量之法,應于何處丈起,至何處為止,如何計算長短,現在清查船政,自應明定科條,以便遵守。
據詳前情,仰布政司查明例案,并确核情形,議詳察奪,慎勿稍涉含混,仍緻巧為影射。
切切。
并辰下正當各屬換照之期,務即速行議詳,以便知照,切毋刻遲。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遵查丈量船身,自應核實。
若梁頭七尺以外,遞行折算,其一丈八尺者,隻開八尺,洵如憲批輸稅之例,并非給與之例,各屬誤會例意,易滋影射。
但遍查條例,亦無一定章程。
惟乾隆元年,前興泉永道朱佥事原議丈量船隻,無論關縣,總以含檀與船傍内面接連之處丈起,不除■〈舟感〉堂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不得以船傍外之兩■〈舟皮〉算作梁頭丈量等語。
旋于乾隆五年,經喬前司暨嘉慶五年奉汪前憲先後饬照前議,詳奉批允,通饬遵行在案。
今奉查丈量之法,應于何處丈起,至何處止等因,本司覆查船傍兩■〈舟皮〉系在船身之外,以禦水浪,未便連算。
其丈量之法,應請俯照前興泉永道朱佥事原議,總以含檀與船傍内面接連之處丈起,不除■〈舟感〉堂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
然不得過一丈八尺奏定之數,亦不得仿照海關輸稅之例,七尺以外者遞行折算,巧為影混。
嗣後新造折造大小船隻完竣,地方官親詣查驗,必須照議自含檀與船傍内面左邊接連之處起丈,至右邊船傍内面接連之處止,實在若幹長短,據實開填照内,不得假手吏胥,以緻該船戶等藉端影射,而違奏定章程。
一經查出,從嚴參究。
奉批前因,是否有當,合就查議詳覆,伏候憲台察核,批示饬遵等由。
奉巡撫部院張批:如詳通饬遵照。
嗣後新進大小船隻,應照實在丈尺開填,不得援關稅折算之例,緻有影射。
仍候檄行沿海各廳、縣,逐船驗量送報,毋再弊混。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又奉總督部堂阿批:如詳通行,饬遵辦理。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經即轉行遵照在案。
附刊喬前司議詳情照前興泉永道原議丈量船隻例案 一件咨行事。
乾隆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奉總督部院德憲牌:乾隆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準福州署将軍兼管閩海關策咨開:為照閩省商漁船隻梁頭七尺以下者歸縣,七尺以上者歸關,其單桅漁船并平底無龍骨之船,俱應在縣輸稅,業經奉有定例,準部咨行在案。
嗣因關、縣量驗梁頭,有除水溝、不除水溝之互異。
案經乾隆元年閩縣船戶林得勝等以關、縣量驗不符,具呈前督院郝檄行興泉永道議詳内稱:除去水溝丈量,别無案卷可據。
即康熙四十二年前督院金題定漁船梁頭不得過一丈,商船梁頭不得過一丈八尺,亦無除去水溝明文。
請嗣後丈量船隻,無論關、縣,總以含檀與船傍内面接連之處丈起,不除■〈舟感〉堂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填入關牌、縣照。
在關則照數折征,在縣則照配水手。
含檀之外,毫不許增,含檀之内,亦不許減。
不得以船艕外之兩■〈舟皮〉算作梁頭丈量。
其縣照内将除去水溝丈實數目填入,仍遵題定之例,兩■〈舟皮〉邊溝量算,增添水手,則關、縣梁頭無不畫一,先後部文亦無不符等因,詳經前署督院盧批允移司檄饬各府、縣一體遵照在案。
又乾隆四年九月内,前督院郝咨:據布政司議詳連江縣商船戶李漢綏量烙歸關一案,請仍照興泉永道詳定之例,咨明轉饬各關口遵照又在案。
則量驗梁頭,似應仍照舊例,以含檀與船艕内面接連之處丈起,不除水溝,其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
在關照數折征,在縣照舊丈實。
仍遵定例,連溝量算,增添水手。
關、縣畫一,庶可永遵。
且查海關現行則例,商漁船隻不除水溝,酌量減折丈尺,以示寬恤,奏準遵行在案。
第查前将軍隆管關任内,新歸船隻内實系例應歸關,從前影射避重就輕者,毋容另議外,其中有實系單桅漁船以及有艙無蓋并平底無龍骨不應歸關而勒令歸關者,冊查約有一、二十号,殊屬累民。
今本署将軍兼管關務,理應逐一清厘。
除咨明署撫部院外,拟合咨商。
為此,合咨貴部院,請煩察照來咨,嗣後量驗船隻,應否仍照興泉永道詳定之例,以含檀與船艕内面接連處丈起,不除■〈舟感〉堂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
在關照數折征,在縣照配水手。
至于前項單桅、平底、有艙無蓋不應歸關之漁船,經前任勒令入冊收課各船,俟進口之時,令委員覆驗明白,申報察核,仍聽歸縣,以恤窮民。
如實系梁頭七尺以上,仍照例歸關給牌。
其從前已經在縣輸稅之船,毋庸再查,緻滋紛擾之處,惟希察奪示覆,以便一體轉饬遵照施行等因到本部院。
準此,合行饬議,備牌行司,照依事理,即便遵照來咨,逐一确查,悉心籌酌,即日定議通詳,以憑察奪咨覆,毋得違延等因。
奉此,本年四月二十九日,奉署巡撫都察院王憲牌:準咨同前因到署院,準此,合就饬議,備牌行司,照依來咨事理,即日核議通詳,立待咨覆,毋得遲違等因。
奉此,該本署司查得沿海商漁船隻,關、縣各有應納課稅,以梁頭尺寸,定其歸關、歸縣,是船隻之梁頭尺寸,于報造之時,即以此核其應輸對象及配定水手名數,填名照上,難以更易。
祇緣船隻兩傍,必有加■〈舟皮〉,所以濾水,而從前監督量丈,每以船■〈舟皮〉統計,較原照關填之梁頭尺寸不符,遂押令其赴關領牌,以緻船戶紛紛籲訴。
乾隆元年,關政歸憲台衙門管理,蒙前憲委興泉永道兼理稅務。
前道朱佥事蒙饬查議,随請嗣後丈量船隻,無論關縣,總以含檀與船艕内面接連之處丈起,不除■〈舟感〉堂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填入關牌縣照。
在關則照數折征,在縣則照配水手。
含檀之外毫不許增,含檀之内亦不許減。
不得以船傍之兩■〈舟皮〉算作梁頭丈量。
其縣内将除去水溝丈實數目填入等因,已奉前憲批行饬遵在案。
茲新任将軍兼管關務,以量丈船隻,應否仍照興泉永道詳定之例咨請,奉憲行司确查,定議通詳等因。
本署司細查沿海船隻,務必加■〈舟皮〉以禦水浪,蓋■〈舟皮〉闆在于船身之外,若量丈梁頭,連■〈舟皮〉統算,自必寬闊。
是前此之關、縣互争者,率多因此。
嗣經興泉永道議定通饬之後,鹹各遵循,并無異議,商漁無不悅服。
仍相應如該道前議,請嗣後量驗般隻,務從船傍内面含檀接連之處量起,除去水■〈舟感〉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分别歸關歸縣。
其單桅,有底無蓋及無龍骨,隻在内港貿捕,不能越出外洋者,聽其在縣領照完稅,免其承領關牌,以恤貧民。
至前任将軍隆管關任内,有不應歸關之船,勒令歸關完課,現準将軍策咨開,俟進口之時,覆驗明白,仍令歸縣等語。
應候将軍覆驗裁酌施行,毋庸置議。
緣蒙檄饬前因,合就議覆,是否妥協,伏候憲台察奪批示,并請咨覆将軍可也。
奉批:仰候咨覆,仍候署福撫都院批示,繳等因。
澎湖添複尖艚船額往台販運糧食議定稽查章程 一件遵劄查議詳覆事。
奉兼署總督部堂張劄:案照澎湖地方,向不産米,從前澎民設有尖艚船二十七隻,通台運米,接濟澎湖民食。
迨後台屬屬船準其通澎運濟,于是澎民所置尖艚船隻漸次消乏。
嗣因公中堂福條奏台灣善後事宜案内,嚴禁海口偷越,遂以台澎漁■〈舟古〉等船節據清查,禁止出口,仍請議複尖艚船額,改給商照,通台販運。
當據前司議準澎湖廳所請,準其複設尖艚二十七隻,改給商照,概作商船,編列字号,往返台澎,載運糧食接濟,毋許改易漁船。
其稽查之法,責成台灣管口員弁稽察。
将準設尖艚船隻,自澎湖媽宮澳出口,前赴台灣各港貿易,往返均不得夾帶違禁貨物。
如違拿究。
仍定限以一個月回澳。
逾限即行查拿究辦。
并于該船挂驗出口時,将查驗某船載運貨物,挂往何港貿易;其台灣入口處所,亦照查明于何日進口,何日出口回澎,載運米谷若幹,按季備填循環印簿,通送查考。
倘有不法漁戶,并未換給商照,混藉漁牌,夾帶商貨,偷越進出,照例治罪,具結行保究處。
仍嚴禁口胥人等,毋許藉端留難,掯索滋累在案。
無如日久懈生,迩年台屬各口圖索規例,擅立限制,尖艚每船隻準載米八十石,留難勒掯。
而繳規各漁船,台屬文武各口,任聽偷越滿載販運,毫無顧忌。
遂改尖艚額船遭風擊碎劫失者,船戶視為畏途,無人造補,漸次減少,現僅存船十一隻。
汛口仍然掯勒,以緻澎湖民食不敷。
本年二月間,方部堂渡台,節據該處耆民船戶佥呈具控,批查饬禁。
旋據台灣張道詳覆,以此時正本清源,自應議複尖艚船額,嚴禁漁船,不許透越來台,則澎湖民食自然充裕。
查澎湖額定尖艚船二十七隻,系乾隆五十六年議準之案,迄今已越二十載,地方生齒日繁,食指較前浩大,似應量為加增。
職道管見,應請饬令澎湖廳于現有漁船四百七十二隻内,擇其船身較大者一十九船,改給尖艚商照,連原有十一隻,合計共三十船,編列字号,往來台屬各口,運米接濟澎湖民食。
其尖艚
該管印官照依洋圖定制,查系何州、縣、營汛管轄,即行飛關會營履勘查緝,總不許将事主人船帶同勘訊,以昭體恤。
如此次饬行之後,各營縣仍敢陽奉陰違,或畏避處分,掯留刁難,或任聽胥役藉端索詐,緻令事主廢時失業者,則該管縣既不能緝盜安商,又複玩延滋擾,一經告發,或被訪聞,官則立登彈章,役則嚴提杖斃,庶沿海員弁胥役,稍知儆畏,而失事難商,不緻有向隅之泣。
緣奉批饬,是否允協,理合議詳,伏候憲台鑒核批示,以便遵饬遵照。
會議設立澳甲條款 福建督糧道慶、布政使司田、按察使司李、鹽法道李謹禀大人閣下:敬禀者,竊本司道等面奉鈞谕:現在洋盜充斥,着令籌劃澳甲之條,以供采擇,仰見大人戢盜安民至意。
伏查閩省負山面海,地狹少耕,沿澳居民,悉以捕魚為業。
其平日谙習水性,穩涉風濤,間有頑梗匪徒,抛棄本業,行劫重洋。
始不過三五為群,繼則連■〈舟宗〉日衆。
皆由兵役地方稽查不力,保甲懈弛,而附近匪徒貪利忘害,接水消賊,久且制送軍械,代購火藥。
水師營弁兵丁畏其死力,怯縮不敢奮擒,遂有登岸拒捕,搶奪婦女炮位,圍劫船隻勒索之事。
肆行無忌,殊堪發指。
其實在洋之盜大半閩人,蹤迹聲氣皆與沿澳匪類相通。
保甲習為故常,知情不舉。
故敢傍洋停泊,就地賣贓。
憲谕欲清盜源,必先嚴澳甲,誠為洞悉本源,提綱挈領。
本司道等謬陳管見,胪列數條,是否可采,伏候批示饬遵,以便飛檄各屬速行遵辦。
職道保随當親赴各處核實覆查,如有遵行不力者,立即揭參,以示懲儆。
除禀督、撫憲外,本司道謹禀。
一、嚴舉澳甲以清煙戶也。
查定例,保甲之設,所以稽核匪類。
應就各鄉居民多寡,每家設立門牌,将該家長姓名、年歲、生理填明,其同居弟侄及妻子人口,俱逐一附開于後。
該縣查明用印,按戶懸牌。
合計某鄉某澳居民若幹戶,每十戶舉設甲長一人,編列成冊,申送院、司、道、府存案。
凡十戶之内,有窩匪藏私、出外為盜,及不法滋事者,俱令甲長嚴查,舍拏送官究治。
如有徇隐,别經發覺,除甲長治罪外,所有知情不舉之九戶連坐。
其散處煙戶,不盡比屋而居,俱以十戶為率,責令公舉附近甲長管轄。
一、請列船号以稽漁戶也。
查沿海洋澳,半以捕魚為生,或系釣船,或系杉闆,自食其力,向皆出入自由,例無稽查。
惟是洋匪停泊,接水消贓,全仗附澳小船遊奕接應。
應着澳甲一律查明所轄戶丁内,船若幹隻,各于門牌内填注。
漁船每日采捕,俱令早出晚歸。
出洋時查明有無多帶食米淡水及私送火藥器械,回時有無夾藏盜贓、衣物、番銀等弊。
一經查出,實時送官究治。
官為加賞,并将贓物驗明後一并賞給。
如該澳甲稽查不力,或扶同徇隐,将來獲犯供出,定照諱匿從重治罪。
一、編籍丁壯以資緝禦也。
查洋盜既無接水消贓之人,勢必竄逸登岸,甚且拼其死力,搶奪村墟,驚擾居民,均未可定。
自宜預為防範。
應令澳甲人等,将各該戶年方精壯者,每澳共籍若幹名,各置器具,自為防守,以備不虞。
每甲用金鼓一面,如探有匪船蹤迹,即擊金為号,丁壯齊集堵捦。
倘匪已登岸,即分遣壯丁,将賊匪所駕近岸杉闆擊碎,斷其去路。
其有捦獲有名首盜,仍照懸格給賞外,其餘盜犯每名賞銀牌一面,所得盜船贓物,驗後悉行分賞。
一、請嚴巡查以收實效也。
查澳甲之設,原以衛民。
而閩省相沿,廢弛已久。
或州縣視為具文,遷延不辦,或奸民習于貪利,漸緻疏懈。
且恐州縣往驗,差役稽查,藉端需索供應,滋擾病民,自應嚴加禁革。
如有前項情弊及需索紙張結費,許澳甲人等首告,官吏分别參究。
每月内或州縣親身前往,或委員密查,将該縣澳甲據實編查之處,出結通報。
仍責成該管道府嚴密輪查。
其奉行着有成效及辦理并不認真各員,即分别禀請,入于本年計典查辦,以示勸懲。
嘉慶元年三月二十八日,奉署總督部堂魁批本司道折禀會議籌劃澳甲一案緣由,奉批:所議各款已屬詳盡,如禀通行沿海各府縣實力舉行,毋許胥役藉端滋擾。
仍饬該縣親赴沿海各澳查造戶口清冊,并甲長不敢藏匿奸匪甘結,開送察查。
再各甲煙戶姓名、年貌、生理,既于冊内填明,其異籍親友借宿容留,亦應報明甲長,每月報縣一次。
如有來曆不明、形迹可疑之人,許甲長實時禀首拿究。
于稽查之法,更為嚴密。
仰即核議添叙,饬遵具覆。
仍候護撫部院批示錄報。
繳。
先于本年三月二十七日,奉署巡撫部院姚批本司道禀同前由,奉批:查奸弊必有由起,防範當尋根源。
現在洋匪未靖,則清查島澳,慎選保甲,責成弁兵,自屬刻不可緩之事。
據議四條,均應即行。
惟是有治人,無治法,檢查舊案所有杜弊防奸之法,何嘗不慎密周詳,皆由官則視為具文,吏更藉為利薮,此徒法不能以自行也。
即如清厘煙戶一條,查乾隆五十四年欽奉谕旨,饬查島澳居民,經前院查明閩省海島四百五十七處,請将煙戶衆多各島,責令汛弁保甲稽查。
并據兩司議詳,選舉誠實之人充當保甲,嚴加管束。
其有漁戶就山搭寮者,一過漁期,即饬拆毀。
又如稽查漁船一條,乾隆四十六年經前院通饬,将漁漕等船一體挂驗,其單篙隻橹一人駕駛小船,久出不歸,責令澳保追拿。
并饬将商船漁隻,令澳甲汛弁分填循環号簿呈送,互相稽核。
一切随帶黃麻食米等項,均有限制。
各有人船牌照不符,澳甲即無通同分肥,亦照知情故縱治罪。
又如嚴加巡查一節,乾隆四十六年經禀司議詳,饬令沿海各縣将所屬港澳造具鱗冊,繪圖标簽,遴選才幹之員前往挨查。
以上各節,或已經奏咨,或刊在省例,較之現在該司等所議,似覺更加詳悉。
而迄無成效者,蓋言之非艱,而行之維艱耳。
此時似應将沿海要隘情形,何處港■〈氵義〉可以通海,何處島澳可以泊船,文屬何縣,是何處縣丞、巡檢管轄,武隸何營,是何弁兵分防,先将所管地段洋面逐一劃清,繪圖造冊呈送。
如有分轄地段洋面,實在窵遠,耳目難周者,準其據實禀報,以便詳核地形,酌量分隸,以專責成。
一面将現議四條,再參之從前議定章程,參酌今昔情形,妥立規條,刊發沿海文武員弁,俾知實力遵辦。
總期簡而易守,法在必行,一有玩違,立即揭參嚴辦。
果有成效,亦即獎勵擢升。
庶勸懲兼施,人知鼓勵。
再閩省廢弛日久,弊端滋多。
如文武分防處所,不惟武弁擅離汛地,即文員亦皆久駐城内,置分防之地于不問,則奸宄潛蹤,憑何稽察。
又商漁船隻驗烙給照,原為杜弊起見,乃沿海各屬冀得規利,或将船照先用空白發給船房,奸胥蠹役即無弊不作。
至各澳保甲,例應一年一換,以防日久滋弊。
風聞近來皆系衙門蠹役及汛兵包蔽,專用土豪奸棍,任其日久把持,以冀分肥獲利。
此皆曆來并未整饬,不可不大加懲創者也。
應即一并議詳,嚴加究辦。
至武職分管汛地,該司等衙門或無卷案可稽,并即飛咨各營員遵照辦理。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福建督糧道慶、布政使司田、按察使司李、鹽法道李謹禀大人閣下:敬禀者,本年三月二十八日,奉署總督部堂魁批本司道折禀會議籌劃澳甲一案緣由,奉批;所議各款已屬詳盡,如禀通行沿海各府縣實力舉行,毋許胥役藉端滋擾。
仍饬該縣親赴沿海各澳查造戶口清冊并甲長不敢藏匿奸匪甘結同送察查。
再各甲煙戶姓名、年貌、生理既于冊内填明,其異籍親友借宿容留,亦應報明甲長,每月報縣一次。
如有來曆不明、形迹可疑之人,許甲長實時禀首拿究。
于稽查之法更為嚴密。
仰即核議添叙,饬遵具覆。
仍候護撫部院批示錄報。
繳。
先于本年三月二十七日,奉署巡撫部院姚批本司道禀同前由,奉批:查奸弊必有由起,防範當尋根源。
現在洋匪未靖,則清查島澳,慎選保甲,責成弁兵,自屬刻不可緩之事。
據議四條,均應即行。
惟是有治人無治法,檢查舊案,所有杜弊防奸之法,何嘗不慎密周詳,皆由官則視為具文,吏更藉為利薮,此徒法不能以自行也。
即如清厘煙戶一條,查乾隆五十四年欽奉谕旨饬查島澳居民,經前院查明閩省海島四百五十七處,奏請将煙戶衆多各島,責令汛弁保甲稽查,并據兩司議詳選舉誠實之人充當保甲,嚴加管束,其有漁戶就山搭寮者,一過漁期,即饬拆毀。
又如稽查漁船一條,乾隆四十六年經前院通饬将漁漕等船一體挂驗,其單篙隻橹一人駕駛小船,久出不歸,責令澳保追拿,并饬将商漁船隻令澳甲汛弁分填循環号簿呈送,互相稽核,一切随帶黃麻食米等項均有限制,如有人船牌照不符澳甲即無通同分肥,亦照知情故縱治罪。
又如嚴加巡查一節,乾隆四十六年經臬司議詳,饬令沿海各縣将所屬港澳造具鱗冊,繪圖标簽,遴選才幹之員前往挨查。
以上各節,或已經奏咨,或刊在省例,較之現在該司等所議,似覺更加詳悉。
而迄無成效者,蓋言之非艱,而行之維艱耳。
此時似應将沿海要隘情形,何處港■〈氵義〉可以通海,何處島澳可以泊船,文屬何縣,是何處縣丞、巡檢管轄,武隸何營,是何弁兵分防,先将所管地段洋面逐一劃清,繪圖造冊呈送。
如有分轄地段洋面實在窵遠,耳目難周者,準其據實禀報,以便詳核地形,酌量分隸,以專責成。
一面将現議四條,再參之從前議定章程,參酌今昔情形,妥立規條,刊發沿海文武員弁,俾知實力遵辦。
總期簡而易守,法在必行。
一有玩違,立即揭參嚴辦。
果有成效,亦即獎勵擢升。
庶勸懲兼施,人知鼓勵。
再閩省廢弛日久,弊端滋多。
如文武分防處所,不惟武弁擅離汛地,即文員亦皆久駐城内,置分防之地于不問,則奸宄潛縱,憑何稽察。
又商漁船隻,驗烙給照,原為杜弊起見,乃沿海各屬,冀得規利,或将船照先用空白發給船房,奸胥蠹役即無弊不作。
至各澳保甲,例應一年一換,以防日久滋弊,風聞近來皆系衙門蠹役及弁兵包蔽,專用土豪奸棍,任其日久把持,以冀分肥獲利。
此皆曆來并未整饬,不可不大加懲創者也。
應即一并議詳,嚴加究辦。
至武職分管汛地,該司等衙門或無案卷可稽,并即飛咨各營員遵照辦理。
任候督部堂批示。
繳各等因。
奉此,本司道等随即移行遵照,并分檄沿海各府縣,饬令造具澳甲煙戶年貌、姓名清冊,通送核辦。
暨具文錄報憲台、督憲鑒察在案。
茲本司道等遵奉憲批将異籍寄居寄宿之人,并商漁船隻烙号給照,及縣丞巡檢管轄地段,會同确核今昔情形,再行拟具條款禀送,伏候憲台察核批示,以便通饬遵照。
除禀督、撫憲外,須至正(副)禀者。
一、異籍寄居寄宿稽查宜嚴也。
沿海附澳鄉村,多者百餘戶,少者十數家,出作入息之常,若老若幼,無不互相熟識,而異鄉寄籍之人,來意行迹,有無詭秘,斷難遮掩鄉闾眼目。
該處保甲如果實力稽查,匪類何由托足?應請嚴饬各澳保甲,嗣後村内如有異鄉搬來寄籍者,詢明從前在何處居住,作何生理。
如實系良善,即禀縣移取原籍鄰佑甘結,并取該保甲甘結存案,仍編入甲内,随時查察。
至于偶爾住宿者,除尋親覓故,應準客留外,其面生可疑之人,或租賃客店,或借居廟宇,奸良不一,倘盤诘不周,則盜賊易于潛藏。
應饬旅店同看廟人等,将每晚投宿客人,訪查來曆,方可租住。
如系匪徒竄奔借寓,即密報保甲捦拿送究。
其荒寺古廟無人看守者,保甲等即用磚石填塞門路,以靖盜窩。
倘敢任意容隐,匿不查報,經地方官察出,即将該處地保、甲長同屋主人等一并治罪。
亦令十日一報該縣存查。
一、商漁船隻宜烙号給照也。
查閩省港澳船隻往來,或捕魚為生,或裝運貨物,裕财之義,原不自禁。
惟是盜匪之在洋,柴薪、淡水之需,不有附澳小船之人為之盤運,則洋匪等豈能取攜自便?劫來貨物,不有接水消贓之人為之變賣,則洋匪等何敢公然售脫?是嚴查商漁船隻,烙号給照,乃清送水消贓之源。
應請責成各澳口弁兵,協同甲長,查明所轄船隻若幹,逐号刊烙油書。
如系載貨出洋,報縣驗明,給予印照,取具各澳保連環甘結,方許出口,不得多帶食米、淡水及私送火藥器械等項禁物。
其捕魚船隻,總在附近海澳處所網捕,所帶食米、淡水,隻許備本船一日之需為率,不準額外多帶,以濟盜糧。
倘保甲扶同徇隐,守汛弁兵查出,即将保甲從重治罪。
倘營汛弁兵受賄縱放,許該地保甲禀報,嚴拿究辦。
所有每月出洋船隻若幹,某日某船由澳出口捕魚,于何日回澳,着令該保甲按十日造冊報縣,由縣通報查考。
一、各澳口凡有縣丞、巡檢分轄者,許該縣丞、巡檢遵奉所頒條議就近實力稽查,造具冊結,送縣彙詳。
其有分轄地段洋面,實在窵遠,耳目難周者,準其繪圖貼說,禀縣轉詳,以憑察核地形,酌量分隸,以專責成。
無論縣轄、分轄,經管商漁船隻,驗烙給照,須俟該保甲查明具報查驗,當堂填明給與,不得用空白給發,緻奸胥蠹役滋弊。
仍着該管知府時加訪查,一經查出,立即詳參。
至保甲人等,須一年一換,按十家門牌查核更易,以杜把持獲利、改名頂充之弊。
倘保甲朋比為奸,朦官作弊,許在甲居民據實呈請,從重究治。
嘉慶元年六月初九日,奉署總督部堂魁批:如禀移饬遵照實力奉行,但不得一任胥差藉端擾累,轉非防奸安良之意。
仍候護撫部院批示。
繳。
條款折存。
又于本年六月初十日,奉署巡撫部院姚批:據禀各條,已屬周密。
仍即彙齊前議四條,去其重複,擇其簡要,刊成例本,通發沿海文武衙門遵照辦理。
仍移該道、府、營将、留心稽察,毋緻久而生懈。
并遵前檄,将現在澳甲是否均系誠實良民及各澳煙戶船隻有無匪徒匿迹之處,饬取切結送查。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折存。
會詳添設船行并召募承充 一件遵批再行确議會詳事。
嘉慶九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奉總督部堂玉批前藩司裘會同本臬司韓會議,詳奉憲台以埠頭未革之先,何嘗無船戶掉竊搬搶,未聞地方官先押埠頭追賠之事。
其大者如舉人龔正調被搶,并未能着落埠頭船戶,究出盜贓,以緻黃、方二令均問遣戍,其明驗也。
蓋充當埠頭之人,俱系地棍,平日祇知串蠹刁索,而地方胥役亦祗知得受陋規,一遇失事,焉能向窮無聊賴之徒,着令賠贓。
從前設立埠頭,即可向其追賠之說,殊屬有名無實。
況巡緝匪船奸梢,系地方官專責,非因一設埠頭,便可責令管束,永保無事。
茲據議詳,請将延、建、邵、汀各屬船隻,或由住居籍縣,或在造船地方,或停船處所,着令各船戶讨一保結鋪戶,赴縣呈明,補行給照編号,将船戶姓名、籍貫及柁水人數填明照内,并于船舨用火烙印記及何縣給照字樣,行令各該府選派明幹佐貳一員,會同各該縣親加編查,不許假手胥役等語,是各船皆有保結,并驗烙給照,則匪船不能混入,而雇搭之商民均知船戶姓名、籍貫,遇被搶竊,亦可指名呈究。
所議似屬可行,惟是延、建等處溪船,祗在内河往來,其柁水人數,日有更換,小舟運載遠近無常,非如沿海商漁船隻必須驗照給烙,方準出口。
是以溪船向聽自造駕駛,并不經官查驗,以便民也。
今令各船取結給照,地方官及派委之佐貳未必能親自編查,勢必假手胥役家人,刁難掯索,殊難保其必要。
至所議令各耆保公舉誠笃之人投充船甲,官給循環印簿,令其驗明人照貨物及停泊開駕日期,登填簿内,按月呈縣查驗,每月官給工食銀二兩,以資俯仰一節,雖為慎重稽查起見,但既投充船甲,承領印簿,須日在河幹查驗登注,及至月底又須抱簿赴縣呈請換給。
終年仆仆,勞而無功。
恐誠笃有家之人,未必願充。
仍次無賴之徒冒舉充數,勢必借口枵腹,向船戶客商索取銀錢。
是今日新設之船甲,即昔年禁革之埠頭。
政令既煩,船戶滋擾,而改業者必多。
上遊米谷來者日漸稀少,似應預防其弊,查省城南台以及浦城、光澤等處,皆有殷實行家,溪船到地,盤起貨物,即投行攬載,而來往客商亦無不投行托雇。
各行熟識船戶,知其奸良,必不肯混雇匪船,自取追賠之累。
是以行戶所雇之船,少有失事。
若如該守所禀,是陽為稽查之名,而實為胥役所朦,陰濟其私設關榷刁難勒索之實。
是現議船甲一項,行之既久,即屬埠頭流弊,未便開□。
□給照驗烙章程,是否不緻滋累,仰再會同确核,議詳察奪等因。
奉此,并據福州府彥守議詳:閩、侯二縣詳請将清流、角堵、泰甯以及□□汀州杉闆各項船隻,饬令各船戶公舉誠實良民各一名,充當□□,取具連環保結,協同各船牙日逐查明攬載,将船戶姓名、籍貫按季造冊送查,具詳核示等因到司。
本署司等伏思:弭盜安民之實,原不在條教繁興。
地方官果能因地制宜,仁明着于四境,則匪徒自能斂戢,奚必屢事更張?第作僞既多,燭奸非易,措施偶有未備,宵小遂以潛生。
閩省上遊,自古田、水口以至延、建、邵、汀各屬,溪灘險阻,路境纡長,行李往來,倍難稽察。
是以前經藩司裘會同本司韓于核祥建甯馬守請設埠頭案内,議請改設船甲,給照編查,原為顧恤商旅不得已之極思。
茲蒙撫憲、憲台詳加指示,明燭幾先,所以抉利弊而審權宜者,實屬切中肯綮。
本署司等同深欽佩。
惟是延、建、邵、汀各屬,界連三省,雜處五方,若水陸要隘之區,竟聽船戶自行攬載,不特散漫難稽,漫無查考,亦且外來商旅,人地生疏,語言既不相通,雇覓不無把握,被其勒掯,呼助無人。
迨至貨客登舟,勢已同于孤掌,欲行欲泊,莫敢阻攔,是莠是良,全無辨别。
因而或遭搬搶,或被掉竊,無論僻壤荒陬,伸冤無路,即扣其何方坐雇、何處失事、舟子何名、口音何縣、彼固懵然不能指出,又安從為之根緝真贓,訪拿正賊耶?是于策無可展之中,不可不略示防維之法。
本署司等查建瓯等邑,從前曾設埠頭,奈多遊手好閑之徒,非被地棍把持,即以蠹差充數,以及串通擾累,利少弊多。
是埠頭一項,斷不可再循覆轍。
至浦城、光澤等處,皆有殷實良民充當行戶。
船戶資其攬載,得有生涯,不敢妄萌邪念。
行家亦識其奸良,懼幹賠累,不敢妄為代雇。
往來商客。
搬貨投行,不啻賓至如歸,絕無顧慮。
又不事官為經理,無胥役串掯之虞,不過稍納用錢,在客商角尖之耗,靡不樂從。
誠如憲谕行戶所雇之船,鮮有失事。
蓋既擔幹系,且亦自顧身家,非若船差埠頭家無聊賴者可比。
本署司等會同集議,可否于延、建、邵、汀各處水陸碼頭,擇其扼要之所,仿照浦城、光澤等處之例,令地方官召募殷實誠樸之人,由縣給帖充當行戶,并酌量該處地方大小、船隻多寡,每處設立兩三行,以杜壟斷居奇之弊。
凡有客商到地,代雇識認船戶,登明号簿,填給船票,将船戶姓名、住址逐細注明,交付客商收執。
至交卸之處,将船票轉交起貨地頭行戶,驗明查銷。
俾其彼此關會,互相稽核。
如有失誤,着落代雇之行家照數賠償。
至官員過境,及一應公門差務,概照民價雇用,立石永禁,不得絲毫派累,如有地棍差役需索滋擾,或假以辦差為名,混行封雇,許該行戶赴上司衙門具控,立拏究處。
如蒙批允,本署司等即轉饬各屬查明,何處現有船行,何處現須添設。
并行福州府将洪山橋、水口等處應否一體設立,詳覆到日,曉谕召募,檄饬遵行。
其船差、埠頭、甲頭名目,概請革除,似于商旅不無裨益。
是否有當,理合遵批複核會議通詳,伏乞憲台批示饬遵等因。
本月十七日奉,總督部堂玉批:據詳已悉。
仰即轉饬各屬查明何處現有船行,何處現須添設。
并行福州府将洪山橋、水口等處應否一體設立,據實詳覆,以憑饬遵召募承充,毋遲。
仍候撫部院批示錄報。
繳。
又奉巡撫部院李批:如詳饬遵。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等因。
奉此,本司會同臬司議詳,請将延、建、邵、汀并福州府屬之洪山橋、水口等處召募殷實誠樸之人,充當船行一案,前經抄批會劄,饬令各按地方情形,召充詳覆去後。
僅據建甯府覆到。
其餘是否應須添設,未據議詳。
查埠頭一項,率多無業遊惰之民,串地棍以把持,作蠹差之牙爪,于商旅無益有害,是以永遠革除,不準再有此項名目。
第福省情形與别處不同,語言既不相通,溪港又多叢雜。
若竟聽船戶自行攬載,未免散漫難稽。
故議令各屬于水陸要口召募殷實良民,充當船行。
如有失誤,着落代賠。
俾有稽核。
各屬如曆久相安,并無别患,自可仍循其舊,毋事更張。
若沖要之區,必須添設,亦應妥議章程,以安行楫。
合再劄饬;劄到該府,立即遵照前劄,轉饬所屬,各按地方情形,将何處可以毋須、何處必須添設,召募殷實誠樸之人,取結承充。
至所設船行,應照律官給印信、文簿,由縣給與執照,不得濫給印帖。
凡有客商到地,但令代雇認識船戶,登明号簿,填給船票。
将船戶姓名、年貌、住址,逐一于船票内注明,蓋戳畫押,交付客商收執。
至交卸之處,将船票轉交地頭行戶,驗收查銷,彼此稽核。
倘有中途失事,着落代雇行家照數賠償,不得稍有派差擾累,亦不許衙門書役私索規例。
如敢陽逢陰違,将地方官嚴行參處,書役立拿重究。
至船行既有代賠之責,應行酌定用錢,以資人工夥食之用。
本司風聞從前行埠人等,竟有每船錢一千文抽取用錢自一百餘文至二百文以外不等,實屬苦累船商。
應酌定限制,每船錢一千文,準其抽取行用六十文。
倘有額外多扣,即将該船行提案責處,加倍罰出入官。
如客商人等有私相受雇,不理船行之手,緻有失誤,不準告追。
一面先行出示召募,并将現定章程,明晰曉谕河幹,俾各凜遵。
該府仍将遵辦緣由,及現行添設之處,确切查明,妥議詳覆,勿再任延。
計抄粘會詳稿一紙,饬行福、延、建、邵、汀五府外,遵照刊入省例在案。
丈量商船梁頭之法 一件再行遵檄嚴禁事。
嘉慶十二年正月初九日,奉總督部堂阿批據霞浦縣具詳新造折造商船梁頭,均以一丈八尺為率,毋許再行私造寬大。
并将從前舊船,随時量驗清厘,一體換填的實牌照,造冊詳報,請示丈量遵辦等情。
奉批:沿海各州縣商船梁頭,應如何立法丈量,以歸畫一,并與奏定章程相符,仰福建布政司迅即妥議詳奪。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先于嘉慶十二年正月初六日,奉奏撫部院張批據霞浦縣詳同前由,奉批:查閩海關稅則所載,海船梁頭七尺以外,遞行折算輸稅,此系輸稅之例,并非給照之例。
若商船領照,均照關例折算,是梁頭一丈八尺者皆隻開報八尺,殊與例意未符。
至丈量之法,應于何處丈起,至何處為止,如何計算長短,現在清查船政,自應明定科條,以便遵守。
據詳前情,仰布政司查明例案,并确核情形,議詳察奪,慎勿稍涉含混,仍緻巧為影射。
切切。
并辰下正當各屬換照之期,務即速行議詳,以便知照,切毋刻遲。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遵查丈量船身,自應核實。
若梁頭七尺以外,遞行折算,其一丈八尺者,隻開八尺,洵如憲批輸稅之例,并非給與之例,各屬誤會例意,易滋影射。
但遍查條例,亦無一定章程。
惟乾隆元年,前興泉永道朱佥事原議丈量船隻,無論關縣,總以含檀與船傍内面接連之處丈起,不除■〈舟感〉堂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不得以船傍外之兩■〈舟皮〉算作梁頭丈量等語。
旋于乾隆五年,經喬前司暨嘉慶五年奉汪前憲先後饬照前議,詳奉批允,通饬遵行在案。
今奉查丈量之法,應于何處丈起,至何處止等因,本司覆查船傍兩■〈舟皮〉系在船身之外,以禦水浪,未便連算。
其丈量之法,應請俯照前興泉永道朱佥事原議,總以含檀與船傍内面接連之處丈起,不除■〈舟感〉堂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
然不得過一丈八尺奏定之數,亦不得仿照海關輸稅之例,七尺以外者遞行折算,巧為影混。
嗣後新造折造大小船隻完竣,地方官親詣查驗,必須照議自含檀與船傍内面左邊接連之處起丈,至右邊船傍内面接連之處止,實在若幹長短,據實開填照内,不得假手吏胥,以緻該船戶等藉端影射,而違奏定章程。
一經查出,從嚴參究。
奉批前因,是否有當,合就查議詳覆,伏候憲台察核,批示饬遵等由。
奉巡撫部院張批:如詳通饬遵照。
嗣後新進大小船隻,應照實在丈尺開填,不得援關稅折算之例,緻有影射。
仍候檄行沿海各廳、縣,逐船驗量送報,毋再弊混。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又奉總督部堂阿批:如詳通行,饬遵辦理。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經即轉行遵照在案。
附刊喬前司議詳情照前興泉永道原議丈量船隻例案 一件咨行事。
乾隆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奉總督部院德憲牌:乾隆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準福州署将軍兼管閩海關策咨開:為照閩省商漁船隻梁頭七尺以下者歸縣,七尺以上者歸關,其單桅漁船并平底無龍骨之船,俱應在縣輸稅,業經奉有定例,準部咨行在案。
嗣因關、縣量驗梁頭,有除水溝、不除水溝之互異。
案經乾隆元年閩縣船戶林得勝等以關、縣量驗不符,具呈前督院郝檄行興泉永道議詳内稱:除去水溝丈量,别無案卷可據。
即康熙四十二年前督院金題定漁船梁頭不得過一丈,商船梁頭不得過一丈八尺,亦無除去水溝明文。
請嗣後丈量船隻,無論關、縣,總以含檀與船傍内面接連之處丈起,不除■〈舟感〉堂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填入關牌、縣照。
在關則照數折征,在縣則照配水手。
含檀之外,毫不許增,含檀之内,亦不許減。
不得以船艕外之兩■〈舟皮〉算作梁頭丈量。
其縣照内将除去水溝丈實數目填入,仍遵題定之例,兩■〈舟皮〉邊溝量算,增添水手,則關、縣梁頭無不畫一,先後部文亦無不符等因,詳經前署督院盧批允移司檄饬各府、縣一體遵照在案。
又乾隆四年九月内,前督院郝咨:據布政司議詳連江縣商船戶李漢綏量烙歸關一案,請仍照興泉永道詳定之例,咨明轉饬各關口遵照又在案。
則量驗梁頭,似應仍照舊例,以含檀與船艕内面接連之處丈起,不除水溝,其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
在關照數折征,在縣照舊丈實。
仍遵定例,連溝量算,增添水手。
關、縣畫一,庶可永遵。
且查海關現行則例,商漁船隻不除水溝,酌量減折丈尺,以示寬恤,奏準遵行在案。
第查前将軍隆管關任内,新歸船隻内實系例應歸關,從前影射避重就輕者,毋容另議外,其中有實系單桅漁船以及有艙無蓋并平底無龍骨不應歸關而勒令歸關者,冊查約有一、二十号,殊屬累民。
今本署将軍兼管關務,理應逐一清厘。
除咨明署撫部院外,拟合咨商。
為此,合咨貴部院,請煩察照來咨,嗣後量驗船隻,應否仍照興泉永道詳定之例,以含檀與船艕内面接連處丈起,不除■〈舟感〉堂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
在關照數折征,在縣照配水手。
至于前項單桅、平底、有艙無蓋不應歸關之漁船,經前任勒令入冊收課各船,俟進口之時,令委員覆驗明白,申報察核,仍聽歸縣,以恤窮民。
如實系梁頭七尺以上,仍照例歸關給牌。
其從前已經在縣輸稅之船,毋庸再查,緻滋紛擾之處,惟希察奪示覆,以便一體轉饬遵照施行等因到本部院。
準此,合行饬議,備牌行司,照依事理,即便遵照來咨,逐一确查,悉心籌酌,即日定議通詳,以憑察奪咨覆,毋得違延等因。
奉此,本年四月二十九日,奉署巡撫都察院王憲牌:準咨同前因到署院,準此,合就饬議,備牌行司,照依來咨事理,即日核議通詳,立待咨覆,毋得遲違等因。
奉此,該本署司查得沿海商漁船隻,關、縣各有應納課稅,以梁頭尺寸,定其歸關、歸縣,是船隻之梁頭尺寸,于報造之時,即以此核其應輸對象及配定水手名數,填名照上,難以更易。
祇緣船隻兩傍,必有加■〈舟皮〉,所以濾水,而從前監督量丈,每以船■〈舟皮〉統計,較原照關填之梁頭尺寸不符,遂押令其赴關領牌,以緻船戶紛紛籲訴。
乾隆元年,關政歸憲台衙門管理,蒙前憲委興泉永道兼理稅務。
前道朱佥事蒙饬查議,随請嗣後丈量船隻,無論關縣,總以含檀與船艕内面接連之處丈起,不除■〈舟感〉堂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填入關牌縣照。
在關則照數折征,在縣則照配水手。
含檀之外毫不許增,含檀之内亦不許減。
不得以船傍之兩■〈舟皮〉算作梁頭丈量。
其縣内将除去水溝丈實數目填入等因,已奉前憲批行饬遵在案。
茲新任将軍兼管關務,以量丈船隻,應否仍照興泉永道詳定之例咨請,奉憲行司确查,定議通詳等因。
本署司細查沿海船隻,務必加■〈舟皮〉以禦水浪,蓋■〈舟皮〉闆在于船身之外,若量丈梁頭,連■〈舟皮〉統算,自必寬闊。
是前此之關、縣互争者,率多因此。
嗣經興泉永道議定通饬之後,鹹各遵循,并無異議,商漁無不悅服。
仍相應如該道前議,請嗣後量驗般隻,務從船傍内面含檀接連之處量起,除去水■〈舟感〉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分别歸關歸縣。
其單桅,有底無蓋及無龍骨,隻在内港貿捕,不能越出外洋者,聽其在縣領照完稅,免其承領關牌,以恤貧民。
至前任将軍隆管關任内,有不應歸關之船,勒令歸關完課,現準将軍策咨開,俟進口之時,覆驗明白,仍令歸縣等語。
應候将軍覆驗裁酌施行,毋庸置議。
緣蒙檄饬前因,合就議覆,是否妥協,伏候憲台察奪批示,并請咨覆将軍可也。
奉批:仰候咨覆,仍候署福撫都院批示,繳等因。
澎湖添複尖艚船額往台販運糧食議定稽查章程 一件遵劄查議詳覆事。
奉兼署總督部堂張劄:案照澎湖地方,向不産米,從前澎民設有尖艚船二十七隻,通台運米,接濟澎湖民食。
迨後台屬屬船準其通澎運濟,于是澎民所置尖艚船隻漸次消乏。
嗣因公中堂福條奏台灣善後事宜案内,嚴禁海口偷越,遂以台澎漁■〈舟古〉等船節據清查,禁止出口,仍請議複尖艚船額,改給商照,通台販運。
當據前司議準澎湖廳所請,準其複設尖艚二十七隻,改給商照,概作商船,編列字号,往返台澎,載運糧食接濟,毋許改易漁船。
其稽查之法,責成台灣管口員弁稽察。
将準設尖艚船隻,自澎湖媽宮澳出口,前赴台灣各港貿易,往返均不得夾帶違禁貨物。
如違拿究。
仍定限以一個月回澳。
逾限即行查拿究辦。
并于該船挂驗出口時,将查驗某船載運貨物,挂往何港貿易;其台灣入口處所,亦照查明于何日進口,何日出口回澎,載運米谷若幹,按季備填循環印簿,通送查考。
倘有不法漁戶,并未換給商照,混藉漁牌,夾帶商貨,偷越進出,照例治罪,具結行保究處。
仍嚴禁口胥人等,毋許藉端留難,掯索滋累在案。
無如日久懈生,迩年台屬各口圖索規例,擅立限制,尖艚每船隻準載米八十石,留難勒掯。
而繳規各漁船,台屬文武各口,任聽偷越滿載販運,毫無顧忌。
遂改尖艚額船遭風擊碎劫失者,船戶視為畏途,無人造補,漸次減少,現僅存船十一隻。
汛口仍然掯勒,以緻澎湖民食不敷。
本年二月間,方部堂渡台,節據該處耆民船戶佥呈具控,批查饬禁。
旋據台灣張道詳覆,以此時正本清源,自應議複尖艚船額,嚴禁漁船,不許透越來台,則澎湖民食自然充裕。
查澎湖額定尖艚船二十七隻,系乾隆五十六年議準之案,迄今已越二十載,地方生齒日繁,食指較前浩大,似應量為加增。
職道管見,應請饬令澎湖廳于現有漁船四百七十二隻内,擇其船身較大者一十九船,改給尖艚商照,連原有十一隻,合計共三十船,編列字号,往來台屬各口,運米接濟澎湖民食。
其尖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