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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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冊領存。

    奉此。

     社長副冬成實榖交代 一件遵批饬議事。

    乾隆三十七年九月初四日,奉巡撫部院批餘批本司呈詳:查得先據大田縣通禀社榖一項,例應春借秋還。

    一遇交代之時,舊社長辄恃未屆冬成,将出借欠領便行挨收。

    在新社長固不能以未屆應還之候,令其實數盤收,又不便以現在存領之項,推诿不接。

    請嗣後社是承充限滿,責令冬季更換,使其無所借口。

    如系貧窮孤老及私債作抵,責令舊社長盡數賠還等情。

    禀奉憲批司查議通詳察奪等因。

    經本司轉行永春州确查妥議去後。

    茲據該州張牧請照縣議核詳前來。

    本司查社長副管理社榖,定例三年一更。

    所有新舊交代,适遇未屆冬成,無實榖可交,往往将借數抵額壓收。

    其中借戶,舊社長曲徇情面,所借或非實在力農,即系私債捏抵,以緻流弊無底。

    應如該州縣所請,嗣後社長承充限滿,若在春初未經出借之時,令新社長接收,盤明額貯本利無缺,應即出結報明該管官,毋庸定以一月限期。

    所有春借事宜,責令新社長照例辦理。

    其在春借以後,或社長遇有事故告退,及三年限滿,例應更換者,應俟冬季,将當年出借榖石本息收齊,備造冊結,饬令新社長盤收結報,勒限一個月清楚。

    如有未清民欠,開報到官,該縣即嚴行比追。

    如系貧窮孤老及私債作抵不能清還者,着落舊社長盡數賠補。

    如此則社榖交代之時,源流既清,并無捏欠之弊,而接充之社長副,亦無可藉詞推诿矣。

    緣奉饬議,拟合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以便通饬遵行等由。

    奉批:如詳通饬遵照。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又于初五日奉總督部堂鐘批:如議饬遵。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

     禁上委盤社榖 一件詳明饬禁事。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初八日,奉巡撫部院富批本司呈詳:竊照社倉原為惠濟貧農而設,其榖捐自民間,亦用本境之人充為社長,經理其事。

    每年春借秋還,循環出納,以通闾閻之緩急。

    即有不肖社長侵漁捏報,裡民自能首告。

    地方官隻須留心體察,一有弊端,随時究治追賠,何待親赴盤查,始能敗露。

    乾隆二十六年,前司德奏準每年底封印期内,親赴各社倉盤查一次。

    三十三年,前撫憲崔規條内,禁止不許饬委所屬佐雜并多差胥役四出分查,緻有吓詐規禮路費等弊。

    迨四十三年,東撫國條奏,請将社倉歸州縣經理,歲底盤查一次,俱經部駁不準,欽奉詣旨:唯當仍照舊定章程,各督撫饬屬實心稽核,勿使裡社侵虧中飽,期得實濟,何必輕事更張?欽此。

    是地方官歲底盤查之議,尚不準行,蓋恐所帶胥役藉端需索盤費酒食,累及社長,科派鄉民,滋擾無窮也。

    前經本司訪聞,各屬仍有派委佐雜及試用等官,往鄉盤查社榖,殊屬違例。

    随經劄饬各府州,确訪各縣有無委員前赴四鄉盤查社倉,需索滋擾之事,據實詳報,一面嚴行禁止,倘敢故違,即行揭參在案。

    茲據莆田縣社長副林光裕等赴憲轅暨本司衙門呈控盤查需索等情。

    現在轉饬興化府親提嚴查揭報。

    是各屬查盤社榖,仍有未經禁除之處,相應核例具詳,察核批示,以便再行通饬各屬遵照,嚴行禁止等由。

    奉批:所詳極當。

    仰即通饬各屬遵照,嗣後不得再以稽察社倉為名,濫行委盤,緻滋索擾。

    如敢陽奉陰違,即行據實揭參,毋稍寬縱。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又奉總督部堂陳批如詳通饬遵照。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經即移行遵照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