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課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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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陽、瓯甯、浦城等四縣,邵武府屬之邵武縣,延平府屬之沙縣,産茶日盛,本地民人及他處茶商販運銷售,不免從中偷漏。
議請各該縣就地征收起運茶稅,每百觔按照閩海關粗茶稅則,征收銀一錢,給予執照,聽其販運他處。
應自鹹豐三年為始,商人到地買販茶葉,均令就縣先輸起運茶稅,由縣驗稅給照。
領照起運後,經由各關口,無論本省、外省,凡系從前舊有應行征稅之關,應令照例輸稅。
各該縣所征起運茶稅,饬令于茶市畢後,盡數端款解司,報撥充饷。
至就地給照,仍照咨部章程辦理。
其延、建、邵三府屬之永安等縣,産茶無多,将來出産增多,再行征稅。
此外尚有産茶之安溪等縣,檄饬該管道府确查情形,應否征稅,再行核辦等語。
臣等查該署督所奏閩省産茶各縣,議令各商于收買茶葉後,由縣給予印照,并征收起運稅銀,系為有裨稅課起見,應如該署督所奏,自鹹豐三年為始,即饬遵照此次議定章程,一律遵辦。
但征收起運茶稅,事屬創始,究系某縣産茶若幹,應得稅銀若幹,一俟茶市畢後,即由各該縣詳明督撫,将征收起運稅銀迅速掃數解司,報撥充饷,并于每年年終,彙冊報部,以憑查核。
倘該縣等或有任意留難客商,不給印票,及征收稅銀,以多報少等項情弊,一經查出,該督撫即據實嚴參,毋稍徇庇。
再茶商經由各處關口,既于印照内注明茶葉箱簍、觔重數目,自應傳谕各商,按照販運所至之地行走,不得繞道偷越。
如所經關口舊有應納稅銀,應令照例輸稅。
倘向非收稅關津,即驗明蓋戳放行,毋得留難阻滞。
庶于裕課之中,仍不失恤商之意。
其延、建、邵三府屬之永安、松溪、政和、建甯、泰甯等縣,現屆産茶無多,自應随時察看。
設或将來出産增多,外販到地,統令一律征稅,俾裕課額。
至所稱饬查尚未議覆之安溪、惠安、甯德、福鼎、甯洋等縣,應否給照征稅,抑緩俟将來再行辦理,并現議征收茶稅之建安等縣,應否按設查驗小口,設立行戶之處,均應令該督撫實力查辦,詳細妥議章程,分别覆奏。
統俟奏報到日,再由臣部核議。
所有臣等議覆緣由,是否有當,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鑒。
謹奏。
勸辦捐厘章程條款 福建省會軍需總局司道勸辦捐厘章程,胪列條款,詳明通頒遵辦,須至條款者。
謹開: 一、各屬要口,應先行酌定也。
查省城前辦廣貨抽厘,系在省城之南台、泉州之廈門兩處設局試辦。
續辦推廣抽捐,議将本省出産之木料、紙張、糖、煙等項大宗貨物,一律收捐。
商情頗稱允洽。
惟閩省上下遊出省之物,以茶葉為最,糖、紙等項次之。
其販運出售,并不僅在南台、廈門兩處,自應循照閩海關征稅章程,在于興化府屬之涵江、泉州府之南門、漳州府屬之銅山、福甯府屬之甯德等處,分設捐局。
其上遊之浦城、崇安、光澤、上杭等處,亦為各貨出入口隘,均應分設局卡,遴委妥員,前往駐紮。
凡有進出口貨物,一律抽捐。
第商情惟圖便捷,運道每易岐趨,此外有無應設局卡,或應移設他處之處,應在責成委員會同府縣體察情形,分别禀辦,俾免參差。
一、各種貨物,應酌定捐數也。
查省城之南台口現辦推廣捐厘,因查各種貨物有以箱計、件計者,有以觔擔計者,并有論包、論塊、論桶之分。
甚且一種之中,又複分為數等。
價值既懸殊不定,名目亦繁瑣多端。
若必逐項查開,轉恐易滋弊窦。
是以酌中議定,概照閩海關部頒稅則銀數,作為八三折收捐。
如各項貨物,閩海關應完稅銀一兩者,即抽厘捐銀八錢三分,并另收加二厘餘銀一錢六分六厘,以資公費。
核之中等貨價,每兩約抽厘捐銀五厘,另收厘餘銀一厘。
茶葉一項,現據南台各茶商佥議,定以每大箱淨茶五十五觔,收厘捐銀二錢,另收厘餘銀四分。
小箱以二十七觔半為率,收厘捐銀一錢,另收厘餘銀二分。
袋茶、簍茶每百觔收厘捐銀三錢三分三厘,另收厘餘銀六分六厘六毫。
業經詳明遵辦在案。
今各屬分設捐局,若廈門涵江、泉州府南門、銅山、甯德等處,均系海關稅口地方,應即查照省城章程辦理,并準照省城另收加二厘餘,以資局用。
此外浦城、崇安、光澤、上杭等處,并無海關稅則可憑,應即饬令各按貨物中等時價,每貨價一兩,收厘捐銀五厘,另收厘餘銀一厘。
核之海關稅則八三之數,亦屬不相上下。
茶葉一項,亦照南台茶商議定章稅,分别大小箱袋簍各項,按觔計算。
似此減而又減,無礙商情。
且僅在進出口關隘抽捐一次。
商販人等執有照單,凡在本省銷售,并非運出邊口者,毋論運至何處,不準再抽。
惟查上下遊各屬:籌辦團練,間有紳董人等,酌抽厘金,以資經費,雖為數無多,究不足以示體恤。
應即通饬各屬,一律查禁。
嗣後如再有紳民私設關卞,擅抽厘金,定即嚴拿,照例懲辦。
一、出入海船,應分别饬捐也。
查上海船捐,系按船隻之大小,定捐數之多寡。
現在省城捐局議定,凡天津、上海、台灣進口海船,比照上海捐數酌減三成之一。
如五百石以下者,每船捐銀二十兩。
其五百石以上者,以次遞增。
若由甯波、乍浦、福甯各處進口之船,海程較近,儎價亦輕,即照上海捐數減半饬捐。
此外,興泉各場運鹽船隻,尤屬本微載薄,亦淮再減一半。
凡五百石以下進口鹽船,每船捐銀七兩五錢。
五百石以上者,以次遞加。
至以上各船出口之時,均拟照進口捐數再行減半。
如進口捐銀二十兩者,出口即捐十兩。
其裝儎米麥豆榖進口之商船,系屬有關民食,與進出口未經載貨之空船,概予免捐在案。
今各屬分設捐局,亦應仿照辦理。
但各處情形,既沖僻不同,船隻亦大小不一,自未便一律抽納,緻有偏枯。
應請責成各委員于到地時,查明該處地方情形,并所有各項船隻名目,以及進出口裝載何項貨物,應作何酌定捐厘銀數,分晰開折,禀請憲示核辦,以昭公允而示
議請各該縣就地征收起運茶稅,每百觔按照閩海關粗茶稅則,征收銀一錢,給予執照,聽其販運他處。
應自鹹豐三年為始,商人到地買販茶葉,均令就縣先輸起運茶稅,由縣驗稅給照。
領照起運後,經由各關口,無論本省、外省,凡系從前舊有應行征稅之關,應令照例輸稅。
各該縣所征起運茶稅,饬令于茶市畢後,盡數端款解司,報撥充饷。
至就地給照,仍照咨部章程辦理。
其延、建、邵三府屬之永安等縣,産茶無多,将來出産增多,再行征稅。
此外尚有産茶之安溪等縣,檄饬該管道府确查情形,應否征稅,再行核辦等語。
臣等查該署督所奏閩省産茶各縣,議令各商于收買茶葉後,由縣給予印照,并征收起運稅銀,系為有裨稅課起見,應如該署督所奏,自鹹豐三年為始,即饬遵照此次議定章程,一律遵辦。
但征收起運茶稅,事屬創始,究系某縣産茶若幹,應得稅銀若幹,一俟茶市畢後,即由各該縣詳明督撫,将征收起運稅銀迅速掃數解司,報撥充饷,并于每年年終,彙冊報部,以憑查核。
倘該縣等或有任意留難客商,不給印票,及征收稅銀,以多報少等項情弊,一經查出,該督撫即據實嚴參,毋稍徇庇。
再茶商經由各處關口,既于印照内注明茶葉箱簍、觔重數目,自應傳谕各商,按照販運所至之地行走,不得繞道偷越。
如所經關口舊有應納稅銀,應令照例輸稅。
倘向非收稅關津,即驗明蓋戳放行,毋得留難阻滞。
庶于裕課之中,仍不失恤商之意。
其延、建、邵三府屬之永安、松溪、政和、建甯、泰甯等縣,現屆産茶無多,自應随時察看。
設或将來出産增多,外販到地,統令一律征稅,俾裕課額。
至所稱饬查尚未議覆之安溪、惠安、甯德、福鼎、甯洋等縣,應否給照征稅,抑緩俟将來再行辦理,并現議征收茶稅之建安等縣,應否按設查驗小口,設立行戶之處,均應令該督撫實力查辦,詳細妥議章程,分别覆奏。
統俟奏報到日,再由臣部核議。
所有臣等議覆緣由,是否有當,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鑒。
謹奏。
勸辦捐厘章程條款 福建省會軍需總局司道勸辦捐厘章程,胪列條款,詳明通頒遵辦,須至條款者。
謹開: 一、各屬要口,應先行酌定也。
查省城前辦廣貨抽厘,系在省城之南台、泉州之廈門兩處設局試辦。
續辦推廣抽捐,議将本省出産之木料、紙張、糖、煙等項大宗貨物,一律收捐。
商情頗稱允洽。
惟閩省上下遊出省之物,以茶葉為最,糖、紙等項次之。
其販運出售,并不僅在南台、廈門兩處,自應循照閩海關征稅章程,在于興化府屬之涵江、泉州府之南門、漳州府屬之銅山、福甯府屬之甯德等處,分設捐局。
其上遊之浦城、崇安、光澤、上杭等處,亦為各貨出入口隘,均應分設局卡,遴委妥員,前往駐紮。
凡有進出口貨物,一律抽捐。
第商情惟圖便捷,運道每易岐趨,此外有無應設局卡,或應移設他處之處,應在責成委員會同府縣體察情形,分别禀辦,俾免參差。
一、各種貨物,應酌定捐數也。
查省城之南台口現辦推廣捐厘,因查各種貨物有以箱計、件計者,有以觔擔計者,并有論包、論塊、論桶之分。
甚且一種之中,又複分為數等。
價值既懸殊不定,名目亦繁瑣多端。
若必逐項查開,轉恐易滋弊窦。
是以酌中議定,概照閩海關部頒稅則銀數,作為八三折收捐。
如各項貨物,閩海關應完稅銀一兩者,即抽厘捐銀八錢三分,并另收加二厘餘銀一錢六分六厘,以資公費。
核之中等貨價,每兩約抽厘捐銀五厘,另收厘餘銀一厘。
茶葉一項,現據南台各茶商佥議,定以每大箱淨茶五十五觔,收厘捐銀二錢,另收厘餘銀四分。
小箱以二十七觔半為率,收厘捐銀一錢,另收厘餘銀二分。
袋茶、簍茶每百觔收厘捐銀三錢三分三厘,另收厘餘銀六分六厘六毫。
業經詳明遵辦在案。
今各屬分設捐局,若廈門涵江、泉州府南門、銅山、甯德等處,均系海關稅口地方,應即查照省城章程辦理,并準照省城另收加二厘餘,以資局用。
此外浦城、崇安、光澤、上杭等處,并無海關稅則可憑,應即饬令各按貨物中等時價,每貨價一兩,收厘捐銀五厘,另收厘餘銀一厘。
核之海關稅則八三之數,亦屬不相上下。
茶葉一項,亦照南台茶商議定章稅,分别大小箱袋簍各項,按觔計算。
似此減而又減,無礙商情。
且僅在進出口關隘抽捐一次。
商販人等執有照單,凡在本省銷售,并非運出邊口者,毋論運至何處,不準再抽。
惟查上下遊各屬:籌辦團練,間有紳董人等,酌抽厘金,以資經費,雖為數無多,究不足以示體恤。
應即通饬各屬,一律查禁。
嗣後如再有紳民私設關卞,擅抽厘金,定即嚴拿,照例懲辦。
一、出入海船,應分别饬捐也。
查上海船捐,系按船隻之大小,定捐數之多寡。
現在省城捐局議定,凡天津、上海、台灣進口海船,比照上海捐數酌減三成之一。
如五百石以下者,每船捐銀二十兩。
其五百石以上者,以次遞增。
若由甯波、乍浦、福甯各處進口之船,海程較近,儎價亦輕,即照上海捐數減半饬捐。
此外,興泉各場運鹽船隻,尤屬本微載薄,亦淮再減一半。
凡五百石以下進口鹽船,每船捐銀七兩五錢。
五百石以上者,以次遞加。
至以上各船出口之時,均拟照進口捐數再行減半。
如進口捐銀二十兩者,出口即捐十兩。
其裝儎米麥豆榖進口之商船,系屬有關民食,與進出口未經載貨之空船,概予免捐在案。
今各屬分設捐局,亦應仿照辦理。
但各處情形,既沖僻不同,船隻亦大小不一,自未便一律抽納,緻有偏枯。
應請責成各委員于到地時,查明該處地方情形,并所有各項船隻名目,以及進出口裝載何項貨物,應作何酌定捐厘銀數,分晰開折,禀請憲示核辦,以昭公允而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