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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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詳察奪,批示饬遵等由。

     奉批:查買補倉榖,久經檄饬,應就市現銀平買,毋許勒派擾累。

    乃各屬因循陋習,視平粜買補為利薮,任聽胥役開單,壓勒士民行鋪,或賄免另派,或重價折收,實為闾閻之害。

    據詳陳宗配一戶,上屆隻買榖一百石,何以前縣楊希烱勒買至四百石之多?至葉連春、陳增琳等,既非殷戶,又何以濫行派買?其中明有藉端漁利情事,以緻哓哓渎控。

    既據查明,仰即如詳饬遵。

    至民間置買田業,據議饬縣嚴着經承糧差押令推割之處,難免紛擾。

    應通饬各屬,出示曉谕。

    凡置買田業者,務即随時推收過戶,不得仍挂賣主之戶下。

    如有隐漏,察出嚴究。

    胥役人等,毋許藉端滋擾。

    嗣後遇有應買補倉榖石,務遵章程,遣丁赍價,就市自行平買。

    如有必須酌派殷戶采買,先将派定應買戶名數目,造冊通詳,給示曉谕,然後公平領買。

    倘有輾轉濫派滋事以及買少派多等弊,即将官役嚴行參處。

    該司并移行各道府州留心稽察,勿任弊混。

    繳。

    奉此,除行福州府饬遵行,并即移行通饬所屬遵照辦理在案。

     嗣後采買倉榖,務将發價月日先行通詳查考 一件詳明定價買補事。

    乾隆五十年四月十九日,奉前撫部院雅批前藩司徐呈詳:查得南靖縣申詳,乾隆四十九年,發粜新監額内應買補榖五千石,存價銀四千二百五十兩,遵照章程,每石先發價銀七錢。

    現據各買戶陸續運交上倉。

    查靖邑現在市價,每石榖賣銀八錢七分五厘。

    前項買補粜榖,先發價銀七錢。

    茲酌中核議,再找給銀一錢三分,共銀四千一百五十兩。

    計盈餘銀一百兩。

    俟批到劃解歸款,出收造冊,取領呈送等由前來。

    本司查該縣應買乾隆四十九年發粜榖五千石,既據先發七錢采買,現在陸續運交,應令速行趕交完倉,出收送核。

    至據稱現在榖價每石賣銀八錢七分五厘,前項采買倉榖,除先發七錢外,再找給銀一錢三分,每石計定價銀八錢三分,核與折報時值及原粜榖價,均屬有減無浮。

    相應如請,準照定價,饬令該縣按數找給各戶承領,取具領狀,并造領價花戶姓名銀榖數冊,同劃存盈餘銀一百兩,一并解送察核,兌收歸款。

    并請移行該管道府,所定買價,給示曉谕。

    如有胥役人等扣克滋擾,即行拿究。

    合就核明轉詳,伏候察奪,批示饬遵等由。

    奉批:查核詳内該縣于何時先發價銀七錢,并無月日。

    如系秋收發買,歲内即應全數交倉,何以并無倉收申送?倘現在始行發買,則青黃不接之時,業已檄饬停止。

    今該司将發買與找價籠統叙詳,殊見含混。

    仰即查明另詳察奪。

    并通饬各州縣,嗣後采買倉榖,務将發價月日,先行通詳查考,毋任稽延捏混。

    仍候督部堂批示,繳。

    又奉前督部堂富批:仰候撫部院衙門察核批示,繳。

    奉此,随即通饬各府州移行各廳縣遵照在案。

     各州縣倉庫銀榖,接任之員務将前任移交銀榖逐一盤查,依限造具冊結詳咨 一件為遵劄詳覆事。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奉宮保總督部堂李憲劄:照得閩省鹽課錢糧,凡遇新舊交代,照倉庫之例,一體扣限盤收,造具冊結報部,定限綦嚴,自應上緊查辦,庶免遲誤。

    乃各州縣詳報交代鹽課,輾轉挪移,均不能依限完結。

    即如莆田一縣,新舊疊更,積至六任之多,以緻日久尚未結報,殊屬不成政體。

    除端案嚴催外,合行劄饬。

    劄到該司,立即會同鹽道,将各屬交代鹽課未結各案,逐一查明,嚴饬新舊官克期交收清楚,造具冊結,務遵定限詳咨完結,不得任聽輾轉并案,緻啟虧挪弊延。

    嗣後委署州縣官,務須查明任内有無交代未清及轉參等案,不得率行委署,以緻挪移扣限,有心弊混。

    現奉部文,以莆田縣交代輾轉遲延,嚴催速行送部等因。

    若再任延,部中查辦,殊多未便。

    該司仍将遵辦緣由,先行詳覆察奪,毋違等因。

     奉此,除移會鹽道通饬遵照外,本署司遵查各州縣倉庫銀榖,絲粒均關國帑。

    凡遇新舊交代,自應澈底趕盤清楚,按款造冊,依限結報,未便輾轉并案流交,以緻無從詳咨完結。

    非特有乖政體,且恐其中或因銀榖虧缺,故意遲延,藉并案交代,以寬期限,緻啟侵挪情弊。

    茲奉督憲劄饬,委署州縣官,務須查明任内有無交代未清及轉參等案,不得率行委署等因,仰見憲台慎重倉庫至意。

    本署司酌議,應請嗣後署任各員如已卸篆,接任三員務将前任移交銀榖,逐一盤查明白,分晰移交清楚,有依限造具冊結送核詳咨者,其前署事之員始準再委署别缺。

    倘接任之員不造冊結具報,即行扣限分别開參,其前署事之員永不準另委署篆。

    如此辦理,各知趕緊,俾倉庫交代得以依限清楚,可免輾轉并案挨延。

    理合查議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以便通饬遵照等由。

    奉批:如詳通饬遵照,仍候督部堂批示,此覆。

    先奉宮保總督部堂李批:如詳通饬遵照,仍候護撫院批示。

    繳。

    奉此,經即轉移各司道,通饬所屬州縣遵照在案。

     各屬應買動缺額榖交倉之後,僅委巡檢端司啟閉之外,另于教谕、訓導内遴委一員監視;倘有挪動,即密禀道府揭參 一件遵劄議詳立案事。

    嘉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奉總督部堂魁批本司呈詳:據漳州府知府金城禀稱:竊照卑府所屬七縣,奉文采買榖石,除長泰、海澄、南靖三縣已經買收全竣,其漳浦、平和、诏安三縣,現俱嚴催趕辦,龍溪王參令已報上倉,及已買未交榖石,現在分别盤量,勒比提貯,務皆實榖完倉,加謹收貯,以期仰副念切民依,有備無患之至意。

    惟念地方積貯,最關緊要。

    卑府前年調任漳州,正當災後價昂,鬥米千錢,倉無粒榖。

    其時平粜煮賬,購買轉運,倍多勞費。

    而海濱潮濕,米難久貯。

    價值長落不齊,購備辄多賠累。

    始知積榖之妙,真覺粒榖如珠。

    今幸漸複盈甯,上年兩收豐稔,荷蒙思周慮遠,體恤民艱,确按情形,減數派買。

    且又厘清積弊,洞矚隐情,防範稽查,至周且密。

    以故民間激發天良,急公踴躍,既不至妨礙民食,而倉儲已得補十之二三。

    各縣苟能上體列憲思患預防之盛心,下恤領價輸榖之艱苦,敬謹收貯,共知慎重,則年複一年,補完原額,即可有備無虞。

    無如各縣賢愚不一,但知挪動之便易,不顧買補之艱難,取攜自便,旋補旋虧。

    茲當籌補方新,防閑不可不密,卑府竊以道府盤查,發貼印封,事多窒礙。

    蓋榖貯倉廒,時需曬晾,雨後滲漏,常需開看,原難終年封閉不動。

    全在就近稽查。

    現奉憲定章程,責令巡典端司鎖鑰,監視啟閉,立法洵屬周嚴。

    但巡典究系該縣屬員,尚恐瞻徇扶捏。

    而各縣參辦虧挪,從無累及巡典之事,往往樂得通情。

    惟教官拘謹者多,與該縣尚無統轄。

    卑府拟于遵派巡典管理倉鑰之外,另于谕訓内遴委一員監視啟閉。

    倘有挪動,即各密禀道府。

    如俱隐飾,一經察出,即将縣虧挪之數,着落各半賠補。

    如一員禀報,則将隐飾及遲報之一員分别掣回着賠。

    如無情弊,仍按月結報道府備查。

    如此互相覺察,各畏累賠,庶可杜扶同欺飾之弊,而州縣亦知所顧忌,不敢公然擅動矣。

    然欲止其挪動之念,必先絕其折價之端。

    各縣非盡不知顧惜身命,特于平日征收屯糧台榖,折價花銷。

    迨需解省給兵,暫碾倉榖支應。

    及至交代,缺榖一石,止須折價七錢或八錢,移交後任。

    或因其尚非實虧,或因其虧項已多,即收代買,群相效尤。

    甚至本無虧缺,無庸挪動者,亦皆照此以為得計。

    從此實榖變為虛價,久而悉屬紙上空談。

    卑府拟俟此次買竣收倉盤驗之後,非詳明不準擅動。

    凡遇交代倉榖,除詳準平粜動用外,倘有短少,均責令買補實榖移交。

    雖氣頭廒底,盤量折耗,所賠亦屬無多。

    如系黴爛黴變,更屬自不小心,亦按當時市價折算移交,責令接收之員,于一月内買足歸倉,概不準以折價七錢、八錢及民欠等項作抵流交,庶免巧占便宜。

    而在任時亦必預知加意慎重,後任亦無可藉詞。

    似亦防微杜漸之一道。

    卑府因念積貯實關民命,而此次采買,上廑憲心,下費民力,辦理如此,其難其慎,非敢以不肖之心待人,特恐覆轍相循,仍萌故智。

    現在嚴饬所屬各縣,并派委巡典谕訓等官,照此辦理,以期此次收倉之榖,将來盡歸地方實用,不緻徒費。

    轸廑海疆,殚心籌補之苦衷,是否有當,伏候訓示祗遵等由。

    奉批:倉貯顆粒,均關國帑,自應實榖存倉,以備地方不時之用。

    現值清查之後,設籌買補,必須先事豫防,俾無虧缺。

    據禀添委教職,監視啟閉及嚴除擅動,折價流交積弊,俱屬防微杜漸之道。

    通省各屬,均應仿照辦理。

    仰福建布政司核明,通饬遵照,仍即議詳立案,毋遲。

    并候咨明撫部院一體饬遵。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本司遵查倉儲關乎國計民生,稽察自宜周密。

    此次各屬應買動缺額榖,雖經縷晰詳定章程,但買榖交倉之後,僅委巡典端司鎖鑰,監視啟閉,究系該縣屬員,保無瞻徇扶捏,惟教官尚非統轄,且多循謹,若令巡典管鑰之外,另于教谕訓導内遴委一員,端責監視啟閉,倘該縣有挪動情事,即各密禀道府揭參。

    如俱隐飾,即将虧挪之數,各半着賠。

    如隻一員禀報,則将隐飾之一員掣回賠補。

    若無情弊,仍按月具結送查。

    則教官巡典既彼此慮賠,實心互察,而州縣亦知有防閑,不敢擅挪。

    該府金守所議,洵屬妥洽,應如所請饬遵辦理。

    至各屬征追屯糧,盤收台榖,向因折價私收,花消甚易,以緻解省給兵,無可支應,辄敢挪動倉榖。

    迨新舊交代每石止須折價七錢或八錢,移交後任代買。

    不肖之員視為得計,遂群相效尤,竟緻實榖變為虛價。

    今折收積弊已奉憲禁,倉貯均系實榖,凡有動支,自應詳明辦理。

    倘遇交代,除平粜外,即有氣頭廒底,盤量折耗,所缺無幾,自應買榖移交。

    如系黴變短缺,一時未及買補,亦必照時價折交,責令接收之員于一月内買足歸倉,總不許以折價七錢八錢及民欠等項作抵流交。

    實屬杜漸防微之一道,亦應如該府所議,饬屬一體遵辦。

    如敢故違,即行嚴參究辦。

    除通饬各府州飛饬遵照外,緣奉前批,合就議詳,伏候察核批示立案等由。

    奉批:如詳通饬遵照,仍候撫部院批示,繳。

    先于二十四日,奉巡撫部院姚批:據詳已悉,仍即通饬各屬一體遵照。

    仍候督部堂批示,繳。

    奉此,經即通饬遵照在案。

     各屬額貯倉榖私行借墊動碾、任意取攜抵入交代,嚴行揭參 一件酌議借碾倉榖支給兵食事。

    嘉慶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奉總督部堂汪批本司呈詳:竊照各廳州縣額貯倉榖,原以備地方之緩急,必須全歸實貯。

    即偶有因公借動,亦必随時歸補,不容稍有懸短。

    查内地各營應支兵米眷榖,或就額征糧米撥給,或由台榖運交支應,各有支給本款。

    前因各屬間有未能依期給發,經景升司詳準,如遇糧米未征、台運未到,暫于倉榖項下借碾支給,端案報部。

    原屬一時權宜之計。

    既借之後,即應趕緊催征民欠糧米及台榖運到,分别歸補。

    乃各屬任意因循,延不歸補。

    計截至現在止,台運未到借碾者共未補榖三萬餘石,糧米未征借碾者共未補榖一萬餘石。

    現在請借之案不絕,而具報歸補者十無一二。

    甚至前借未清,後借踵至。

    年複一年,伊于胡底!似應量為變通,以實倉儲。

    伏思台運米榖,海洋風訊靡常,或有遲滞,兵食不能緩待,固當酌籌借給。

    其糧米一項,地方官有經征之責,自應上緊催征,随時支給,又非台運可比。

    應請嗣後各屬應給兵米眷榖,如實因該年台運米榖愆期未到,仍準暫于倉榖内借碾支給外,其有糧米未征及所征不敷支給,請借倉榖碾給者,查其前次所借業已征補清楚咨部銷案,方準酌量借給。

    前次所借并未征補,及上年從未請借者,均不準借碾,饬令趕征糧米支給。

    如有任意惰征,贻誤兵糧,即行據實查參。

    所有前次已借未補榖石,由司開單通饬各廳縣,查明借碾之後台榖運到若幹,糧米征收若幹。

    如已運收足數,即行分别歸補,出具倉收,詳咨銷案。

    若尚未運收足數,亦将業已收補若幹,尚未收補若幹,先行開折送查。

    一面趕征糧米,并嚴催台屬運補,以免懸宕。

    酌議核詳,批示通饬遵照等由。

    奉批:如詳通饬遵照,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于本年十二月十九日,奉巡撫部院張批:如詳通饬遵照。

    再據詳各屬因糧米未征及所征糧米不敷支給,請借倉榖碾給。

    如有前次所借并未征補及上年從未請借者,均不準借碾等語。

    倘各屬因有此議,私行墊匿不具詳,或詳奉批駁之後,仍敢私行借碾倉榖,或借動庫項買米給兵,抵入交代者,亦即随時嚴揭,詳請參賠。

    總之,兵糧緊要,惟當實力催征。

    國家倉庫,難為惰征者任意取攜,将民欠诿之後任也。

    該司即一并諄切饬遵。

    至台屬未運補榖三萬餘石,系屬何處未運補榖若幹?又糧米未征補榖一萬餘石,系屬何處未補若幹?該司并即查開清冊,呈送察查。

    仍候督部堂批示,繳各等因。

    奉此,除通饬外,合行刊入省例,通頒遵照。

     配運台榖條款章程 一件遵批饬催議覆事。

    嘉慶二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奉總督部堂汪批本署司會同糧道呈詳:準興泉永道移,據廈防廳張署丞詳稱:卑職遵查内地各口與台灣相去不及千裡,風色順利,一葦可航。

    但汪洋大海,風訊靡常。

    向來船隻配載奏折以及緊要公文,在台挂号出口,停泊候風,數日不能開駕者有之。

    前據蚶江廳條議,配載官榖船隻,由台挂号出口,俱以台灣移知之日為始,總限以一月,如有遲逾,照私渡關津律杖八十、枷号一個月等因,奉饬查議,區别罰懲,以嚴稽查。

    卑職遵查往台商船,如系規避配榖,則不無捏報遭風,越收台屬小口之弊。

    若既嚴小口越收之禁,又饬内地各正口認真查驗遭風實據,方準收泊,則各船自必由台地正口配榖,已屬無所規避。

    此等經營商艘,挾資求利,誰不願順風捷至,讵忍以萬金船貨、數十生命,長抛泊于汪洋危險之間?不特财本堪虞,而性命亦所攸關。

    是配榖船隻竭力奉公,已屬苦累,如果出洋遭風,人力難施,漂收北上,或自北旋廈,複遭風漂收南下,情出确實可據者,似可循照舊章,免立定限科罪,以示體恤等由。

    并據該廳按款查議,開具請折,由道咨送察核。

    并據泉州府逐條籌議具詳各到司。

    準據此,本署司等覆查商船赴台貿易,領配米榖之後,自應迅速回棹,将原領米榖運交,以副支應兵食。

    乃迩來商船每于領配米榖之後,透越别處經營,日久回棹,捏報遭風,冀圖朦混。

    更有規避配榖,越收小口情事。

    自應嚴行稽查懲究,以杜弊端。

    但商船往來貿易,貨本萬金,而所配官榖,少隻數十石,多至數百石為止,如果台屬各口廳員秉公撥配,内地各處照數盤收,嚴杜丁胥勒索擾累之弊,則商船何緻多方規避,甘于冒險而罹刑章?是配運台榖之事,全在各口廳員認真查辦,不可任聽丁胥行保串通賄免,亦不可任聽胥役勒索陋規,則商船無所顧慮,自必源源領運,可無積壓之虞。

    合将蚶廈二廳所議各款,同道府核議緣由,按款查議,開造清冊詳送,伏候察核批示,以便通饬遵照等由。

    奉批:如詳通饬遵照。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冊存。

    又于三月二十九日,奉巡撫部院王批:如詳通饬遵照,并候督部堂批示。

    此仍繳。

    冊存。

    奉此,刊入省例通頒遵照。

     署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福建分巡督糧道為遵批饬催議覆事:本司道遵将廈、蚶二廳籌議台榖章程同道、府核議緣由,按款查議,開造清冊,伏候察核施行。

    須至冊者。

     一、請嚴船政、以杜積壓一款 先據蚶江廳條議:嗣後船隻由台回棹,不論所收何口,所配何處榖石,俱令各歸各口,呈請轉運,不許捏飾躲避别澳。

    所在各口廳員,亦不得聽其逗遛,并準轉運,迅即押歸本口。

    庶可按照台灣所送月折,逐船核對,速即轉運。

    使彼此不得混淆,而積弊可清。

     行據廈防廳議覆:遵查督憲方具奏請準五虎、廈、蚶船隻通行台、鹿、八裡坌三口,于照内核實注明,并無奏請各歸各澳。

    查商船挂往台、鹿、淡三日,責成配榖回交,或恐奸梢捏報遭風,越收台屬小口避配官榖。

    若已由台正口配定榖石,已屬無所規避。

    如五虎、蚶江船隻由台配榖遭風來廈,或廈船由台配榖遭風漂收五虎、蚶江,均屬正口。

    其中捏報遭風者固應押回究懲,而實系遭風、損壞杠椇、修葺需時者,若不準其就地雇船轉運,更恐遲誤兵糈。

    請嗣後由台配榖回内船隻,如有漂收廈、蚶、五虎正口,該口廳員驗明實系遭風,杠椇損壞,即将所配榖石轉運交收。

    一面移知承收倉所并挂驗原口,一面報明按照台灣所送月折,逐船核對查考。

    惟遭風漂收。

    并非正口之澳,請通饬各小口巡檢汛弁,毋許容留。

    如内地往台未經配榖,立即勒令趕緊駕往正口卸貨配榖,或已配榖,亦即押令駕赴正口,禀請轉運,以嚴稽察。

    倘或風飓盛發,人力難施,漂收遠去者,亦着報明該處汛口地方驗明,即将遭風字樣填入牌照印戳,趕緊押回原口查考。

    如無該處驗明遭風填照蓋印者,即系捏報,應照私渡關津律治罪,以儆遷延積壓而嚴船政。

     并據泉州府詳稱:船隻載運官榖,自應駛入原口禀請轉運,原不許越收小口。

    但廈、蚶、五虎船隻,前奉奏準通行台、鹿、八裡坌三口,則凡正口出入之船,本無違例。

    如蚶船往鹿,因北風而漂收廈口;廈船往台,因南風而漂收蚶口,時所常有。

    若一概押回原口,間有遭風屬實,必須修理杠椇方可駕回者,未免有需時日,轉運更加遲延。

    請嗣後蚶船收廈、廈船收蚶,總以驗明确系遭風,訊取供結,端案通報,準将官榖就處雇船轉運,一面移知挂驗原口,則船戶回棹仍有所稽察。

    惟遭風漂水,并非正口之澳,應通饬沿海口岸,如有配榖台船收泊該處,毋許容留,勒令趕緊修理,駕回原口,禀請轉運,以嚴稽察。

    至船隻由台配榖出口,遇有在洋風色不順,未能駕回原口者,自必漂收别處口岸。

    應通饬各岸查照,嗣後如果實系遭風漂收别處者,即赴該處汛口地方報明,或填明照内,或請給文憑帶回查驗。

    照内如無汛口填明遭風字樣及請給文憑帶回查驗,即系捏報,計遲延月日久近科罪,以示罰懲各等由前來。

     本署司等查台防鹿港、淡水、廈門、蚶江、五虎皆系正口,原應準其通行。

    如廈船由台配榖,遭風收入蚶江、五虎,及蚶江、五虎船隻由台配榖,遭風收入廈門者,自應準其就近赴各該正口據實呈明,禀請轉運。

    現在蚶江船隻由台配載官榖,遭風漂收廈門,均據該廳逐船訊明錄供詳報,應饬廈、蚶、福防三廳一體遵照:嗣後由台配榖回内船隻,如有漂收廈、蚶、五虎正口者,該口廳員即親自驗明,如果遭風屬實,杠杠損壞,即将所配榖石,準其就近禀請,雇船轉運交收。

    一面移知承收倉所并挂驗原口查照辦理,一面訊明錄供通詳。

    如查系捏報遭風者,即行究辦。

    惟風漂收并非正口之澳,自應饬令各口員弁迅速押令駕回正口,不得擅準雇船轉運,容留停泊。

    若内地往台船隻漂至台屬小口者,該口巡檢汛弁即押回正口配榖。

    如敢任聽口胥丁役人等得規縱放,一經别口查出禀報,即将該員弁等嚴參究辦。

    至于飓風盛發,人力難施,漂收小口,間亦有之,但其中是否實系遭風,有無捏報,無從區别。

    應責成管口員弁,遇有船隻遭風漂收到口,驗明屬實,即于牌照内注明何月日遭風,钤蓋印戳,趕緊押回原口。

    倘船戶在洋逗遛,日久不歸,牌照内又無注明遭風字樣者,則系捏報,即行按律究辦。

    是遭風之船,已有各口岸驗明,于牌照内登明遭風日期,印戳押回,毋庸複令請給文憑印照,緻啟胥役掯勒需索之弊。

     一、宜定船戶之罰、以杜越販一款 先據蚶江廳條議:請嗣後各船由台回棹者,無論在洋遭風,不拘越往何處,俱以台灣移知放洋之日為始,總以一月為限,各歸本口。

    如有逾限避匿等弊,即比照私渡關津律,杖八十,再加枷号一個月,于澳口地方示衆,庶各船戶不敢越往他處,台榖自至。

     行據廈防廳議覆:伏查往台商船如系規避配榖則不無捏報越收台屬小口之弊。

    若既嚴小口越收之禁,又饬内地各正口認真查驗遭風實據,方準收泊,則各船自必經由台地正口配榖,已屬無所規避。

    此等經營商艘挾資求利,誰不願順風捷至,讵忍以萬金船貨,長抛泊于汪洋危險之間?不特财本浩大,亦有性命堪虞。

    是配榖船隻,竭力奉公,已屬苦累;如果因公阻滞,情出确實,似可循照舊章,免立定限議處,以示體恤。

     并據泉州府詳請:以台灣三口移知開駕放洋之日為始,限以一月,如無駕回,即着行保查明,漂收何處,由陸馳取榖照,再限一月為滿,勒令該行保禀明買榖運交。

    仍将台口移知放洋未到各船,某船于某日在台開駕,某日屆限一月未到,業經着令行保查明還收某處,馳取榖照,計至某日限滿,勒令行保于某日禀明買榖,雇某船運載,于某日開駕,遵照定限,應行某日運到某倉交收,某日收有印照回驗,逐月另造清冊通送,按冊查明。

    如有遲延抗不買交,即拿行保嚴比。

    将來該船回棹,運到原榖,給還行保。

     并準興泉永道移稱:查官榖為兵眷急需之項,亟應嚴查透越,以杜積壓。

    但台洋風訊靡常,人力難施。

    若定限日期,議以杖枷科罪,似非體恤商艘之意。

    此等經營商艘,挾資求利,配帶榖石,誰不願順風捷至,讵忍以萬金船貨,長抛于汪洋危險之間?不特财本浩大,亦有性命堪虞。

    是配榖船隻,竭力奉公,已屬苦累。

    如果因公阻滞,固屬實在情形,似應俯如該廳所請,循照舊章,免其置議。

    總期與台運有益無弊,俾清積壓而恤商艘。

    又上年廈防廳折報,金大興等五、六十船,均系上年三、四、五、六等月配運出口,在洋遭風,漂收上海、天津等處。

    遲至半年及七、八月,始行到廈。

    應如何究罰;并如何查系實在遭風,抑系偷漏捏報一節,本道當即督同廈防廳張署丞嚴查曆年廈船由台配榖漂收甯波、上海、天津、錦、蓋等處,多系糖船,加倍配榖,其中實在遭風者固屬不少,而乘風經商遠去者難保必無。

    上年金大興等五、六十船,類多如此。

    若逐船查究,其中經商遠去、捏報遭風者固不足恤,而實在遭風者情屬可憫。

    且事在未經議定以前,似可分别查明各該船如于進口業将官榖轉運明白,并無贻誤者,姑寬既往,免予深究;倘有積壓遲運者,即拿懲儆,以示區别體恤罰懲各等由前來。

     本署司等查蚶江廳所議各船,配運台榖,無論有無遭風,概以台灣移知開駕放洋之日為始,定以一月為限,駛回内地原口。

    若風訊順利,自能依限運回。

    或有實在遭風漂收遠去者,如一月未回,即繩之以法,殊非體恤商艘。

    且與未經遭風之船同以一月為限,又屬無所區别。

    而廈防廳所請免立定限議處,則各船戶恃無懲罰,又恐任意在洋逗遛。

    應如該府所請,以台灣三口移知開駕放洋之日為始,限以一月,如無駕回,即着行保查明漂收何處,由陸馳取榖照,再限一月為滿,勒令該行保禀明買榖運交。

    将來該船回掉,運到原榖,給還行保。

    仍令廈、蚶、福防三廳,将台口移知放洋未到各船,某船于某日在台開駕,某日屆限一月未到,業經着令行保查明漂收某處,馳取榖照計至某日限滿,勒令行保于某日禀明買榖,雇某船運載,于某日開駕,遵照定限,應于某日運到某倉交收,某日取有印照回驗,逐月另造清冊通送,以便按冊查核。

    如有遲延抗不買交,即行饬拿行保嚴比究辦。

    其上年金大興等各船漂收上海、天津等處,既據興泉永道查明,其中實在遭風者固屬不少,而乘風經商遠去者難保必無,若逐船查究,實在遭風者情屬可憫,應如該道所請,分别查明各該船如于進口時業将官榖轉運明白,并無贻誤者,姑寬既往,免予深究;倘有積壓遲延者,即拿懲儆,庶商梢知所感畏,于台運實在裨益。

     一、杜微末員弁私放之弊、以防偷漏一款 先據蚶江廳條議:嗣後出洋捕魚船隻,由水汛及巡檢等官挂驗放行,一切大小商船均有配運台榖之責,統歸廈、蚶、海防三口請給防單驗放,不許内地台屬汛口巡驗等官放行,以杜偷漏,而充台運。

    至于各員弁擅行私放,有礙配載,應如何示懲之處,卑職不敢擅便,應請明定章程饬遵。

     行據廈防廳議覆:遵查前奉督憲方奏準廈、蚶、五虎船隻,通行台、鹿、八裡坌三口,責成台、鹿、淡三廳于照内核實注明,原不許微末員弁經理。

    如廈門内通同安、■〈氵丙〉洲、石浔、施場、劉五店等處,多有販艚船隻,由劉五店出口,藉稱往北,實則私販台灣之大妥、中港、後壟、竹塹、大南澳、哈仔蘭等處偷運米榖,避配官榖,攬客偷渡,經葉前丞詳奉饬禁,俱令駕由廈口挂驗,方準出口。

    或有遭風收入劉五店,即饬押令赴廈,投營銷貨。

    是一口如此,他口可知。

    應請嗣後出洋捕魚船隻,有水汛巡檢者,由水汛巡檢挂驗;無水汛巡檢者,仍由廳員查驗。

    其如一切大小商船,有配運台榖之責者,概歸廈、蚶、南台三口驗放。

    如有内地台屬巡檢等官擅行驗放,照違制不應重律議處,以示懲罰。

    至三口通行案内,經葉前丞詳請設立印單,移台核對,未奉饬準。

    但查船隻出入,原有牌照,填明梁頭丈尺及出入口日期,印戳登簿備查,似可毋庸再給印單,以便商民。

    并準據道府核轉各等由前來。

     本署司等查船隻出入口岸,必須嚴行稽察,不特台榖可以源源配運,毋虞積壓,亦可杜奸梢攬載奸民、私販違禁貨物偷渡之弊。

    如廈防廳所稱同安、■〈氵丙〉洲、石浔、施場、劉五店等處均可偷越台灣之大妥、中港、後壟、竹塹、大南澳、哈仔蘭等處偷運米榖,避配官榖。

    此等情弊,自應嚴行禁絕。

    應如該廳所請,嗣後商船或有遭風收入劉五店等處,即令該巡檢汛弁押赴廈、蚶、五虎正口投營銷貨,不得任其越赴台灣大妥、中港等處,緻有偷渡情事。

    其捕漁小船,隻在内港采捕,并無涉曆大洋者,應照舊例,有水汛巡檢者由水汛巡檢挂驗,如無水汛巡檢者仍由廳員驗放。

    但此等采捕漁船,朝出暮歸,易于稽察,惟在該管口員弁實心稽查,自無偷渡之弊。

    其餘一切大小商船,有配運台榖之責者,概由廈、蚶、五虎三口驗放。

    如有内地台屬巡檢汛弁等官擅行驗放。

    照律嚴辦,并毋庸另給印單,緻啟胥役需索之弊。

     一、台灣内地互相稽察、以重出入一款 先據蚶江廳條議:查内地往台船隻,每有見其出而不見其入,或竟百出入不可得而知者。

    蓋并非船隻不歸,亦非不往,總緣各船畏運榖石,詭秘行蹤,内地之出入,由汛弁巡檢之挂驗,在台之回棹,則不過串通口書、澳甲得賄賣放而已。

    遂至毫無顧忌。

    責任各廳,無可覺察,官榖出入,因之而绌于配載。

    應請嚴饬台屬各廳,嚴行查禁。

    并饬内地汛口文武員弁,據實查報。

    其到台繳驗牌照,務令台灣各廳驗明所給印花,如系不由三口,立即提訊明确,由何汛員弁挂驗,私自出口,據實通禀。

    其回棹無榖各船,一經拿獲亦即訊究詳報,轉饬台灣提訊書差懲治。

    如此互相覺察,則均知畏懼,不敢私自出入,而兵榖無虞配載。

     行據廈防廳議覆:遵查船隻出入,每由内地小口汛弁巡檢挂驗出洋,私越台地小口,串通口書、澳甲,賄免配榖,以緻正口廳員無可覺察。

    應如蚶江廳所請,檄饬内地汛口文武員弁,凡往台船隻,毋許擅由小口驗放。

    其到台繳驗牌照,務令台灣各廳驗明所給印花,如系不由内地三處正口挂出,立即提訊明确,由何汛弁挂驗出口私越,據實通禀究辦。

    其回棹無榖各船,一經拿獲,亦即訊究詳報,轉饬台灣提訊書差懲治。

    如此内外互相稽察,庶書役、船戶知所畏懼,不敢私自出入漏配。

    并準據道府核轉各等由前來。

     本署司等查商船赴台貿易,由台配載官榖,自應台灣、内地互相稽察,庶免偷漏之弊。

    但内地各小口既不準驗放,自當由廈、蚶、五虎三正口放行。

    應饬台、鹿、淡三廳遵照:嗣後到台南船繳驗牌照之時,務須驗明所給印花,如有不由内地三處正口挂出,立即提訊,由何汛弁挂驗出口,據實通禀究辦。

    其回棹無榖各船,一經拿獲,亦即究訊詳報,饬提台口胥差、澳甲懲辦。

    如此内外互相稽察,則書役、船戶知所畏懼,不敢私自出入漏配,實亦稽查台運之一法。

     一、商船在台領運官榖着落行保、以端責成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