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贍思 馬祖常 薩都剌 迺賢 虞集 蘇天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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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仁宗嘗歎曰:“儒者皆用,惟虞伯生未顯擢爾。

    ”七年,元英宗碩德八剌繼立,欲大有為于天下,用拜住為丞相。

    拜住超用賢俊,力薦虞集可大用。

    時虞集因服父憂歸江西。

    至治二年冬,才受命趨朝。

    三年八月,受召與袁桷、馬祖常同趨上都。

    八月五日,南坡政變,元英宗、拜住被鐵失等弑,虞集在途中折回。

     泰定元年(1324)初,考試禮部進士,虞集為考官。

    他認為國家科舉取士,科目以程朱經注為主,其目的為“一道德、同風俗”,而“非欲使學者專門擅業,如近代五經學究之固陋。

    ”是年,遷國子司業。

    泰定帝恢複經筵制度,虞集受命講授經筵,為漢文進讀。

    見潤澤之際,“陳聖學未易盡其要”,“指時務尤難于極其情”,每為反複斟酌,以“通古今名物之辨”,非辭達其意而不止。

    泰定帝見其氣貌溫和,敷對恺切,賜以中統鈔五十錠。

    自此常從行講經。

    泰定二年,自國子司業上秘書少監。

    四年,再考試禮部,又拜翰林直學士奉議大夫知制诏同修國史。

    五月,赴上都經筵。

    因講罷,議論京師恃東南海運竭民力事。

    集與同列蒙古講讀阿魯威學士協同上奏,言治理之法當為“寬遠民、因地利”,即以京師之東,瀕海數千裡沃野、灘地,“用浙人耕法,築堤捍水為田,聽富民欲得官者,合其衆分授以地,官定其畔以為限,能以萬夫耕者,授以萬夫之田,為萬夫之長,千夫、百夫亦如之,察其情者而易之”。

    并主張減輕賦稅,“一年,勿征也。

    二年,勿征也。

    三年,視其成,以地之高下,定額于朝廷,以次漸征之。

    五年,有積蓄,命以官,就所儲給以祿。

    十年,佩之符印,得以傳子孫,如軍官之法”。

    他認為,若能行之,“則東面民兵數萬,可以近衛京師,外禦島夷,遠寬東南海運,以纾疲民;遂富民得官之志,而獲其用;江海遊食盜賊之類,皆有所歸”。

    這是虞集一次非常重要的政論,後元順帝海口萬戶之設,即宗此說。

    時朝中議之,有臣以為“一有此制,則執事者必以賄成”,因而未能實行。

     緻和元年(1328),虞集以前職兼經筵官,進階奉政大夫,後又兼國子祭酒。

    七月,泰定帝病死于上都。

    八月,留守大都的元武宗親信燕鐵木兒發動兵變,迎立武宗次子圖帖睦兒為帝。

    九月,圖帖睦兒在大都即位,是為元文宗,虞集為作即位诏。

    文宗在潛邸時,已知集以文辭知名,即位後,命仍兼經筵官。

    集以“先世墳墓在吳越者,歲久湮沒,乞一郡自便”。

    文宗婉言相勸曰:“爾材何不堪,顧今未可去爾。

    ”不令其去。

    天曆二年(1329),文宗在大都建立奎章學士院,集被除為奎章閣侍書學士,這是虞集得到的最高職位。

    他侍從文宗于奎章閣,常常“辨色入直,日未三刻始退就舍”①。

    時關中大饑,百姓枕藉而死,有些地方甚至數百裡無人迹。

    文宗問以對策,虞①歐陽玄:《送虞德修序》,《圭齋集》卷八。

     集認為,大災之餘,當重新振作,應“遣一二有仁術,知民事者,稍寬其禁令,使得有所為。

    随郡縣擇可用之人,因舊民所在,定城郭、修闾裡、治溝洫,限畎畝,薄征斂,招其傷殘老弱,漸以其力治之”。

    并趁機求借一郡相試,左右大臣言虞集此舉是欲辭去,文宗遂罷其議。

    不久虞集又以祭酒之職事繁,難于同時兼領,求免此職,文宗以奎章閣事最為切要,特免祭酒之職。

    又求免同修國史之職,不允。

    是年八月,文宗迎明宗和世?于旺忽察都之地(今河北張北北),元明宗暴崩,文宗立即返回上都,再次即位。

    虞集趨上都,奉命寫即位诏。

     至順元年(1330)初,廷試進士,虞集為讀卷官。

    二月,文宗诏命奎章閣學士采輯本朝典故,仿唐、宋會要,修撰《經世大典》,以虞集與趙世延同任總裁,又特命燕鐵木兒總監其事。

    虞集以“入侍燕間,無益時政,且娼嫉者多”,與奎章閣大學士忽都魯都兒迷失、撒迪等人一起辭職。

    文宗谕謂:所以立奎章閣,是“以祖宗明訓、古昔治亂得失,日陳于前,卿等其悉所學,以輔朕志”。

    “若軍國機務,自有省院台任之,非卿等責也。

    其勿複辭。

    ”是夏,文宗在上都,欲立己子阿剌忒納答剌為皇太子,乃以明宗長子妥歡貼睦爾乳母夫言,謂妥歡貼睦爾非明宗子,并召令忽都魯都兒迷失、阿嶙帖木兒書其事于蒙古國書《脫蔔赤顔》上,以虞集書诏,播告天下。

    ①秋,趙世延因病告歸,虞集遂領《經世大典》總裁官之職,并兼修治典事。

    至順二年五月一日,《經世大典》修成,共八百帙。

    上進文宗後,集乃以目疾求解職,文宗不允。

    集又上章舉治書侍禦史馬祖常自代,禦史中丞趙世安也為集請:“虞集久居京師,又病目,幸假一外任使得便醫藥,他日後诏用未晚也。

    ”文宗終不令其去,并遷怒于趙世安,言:“一虞伯生,汝輩不容耶!” 至順三年,虞集拜翰林侍講學士,餘如故。

    八月,文宗崩。

    十月甯宗懿璘質班立。

    十一月,甯宗崩。

    四年,朝臣在上都議立順帝妥歡貼睦爾,有人言及書诏事,虞集遂謝病歸臨川。

    有終隐之志,乃在舊居處築室,每日以讨論舊學、詠詩讀書,引賓客、門生弟子徜徉山水之間為樂。

    元統二年(1334),順帝遣使召虞集還朝,因疾作不能行。

    後至元六年(1340),順帝诏撤文宗廟。

    有人又以虞集诏書事告于順帝,順帝不悅,曰:“此我家事,豈由彼書生耶!”①至正三年(1343),诏修遼、金、宋三史,大臣欲以虞集任總裁,終因老病、目疾難以前行而止。

    至正八年,病卒。

    贈為江西行中書省參知政事,封仁壽郡公。

     虞集在當時文學儒士中享有盛名,是以一時大典、制诏、冊文多出其手。

    然而他并未得到文宗真正的信任,僅被視為為皇權利益服務的詞臣而已。

    虞①虞集書“順帝非明宗子诏”事,見《元史·虞集傳》,根據《元史·文宗紀》卷三四,至順元年(1330)八月,文宗大駕才至京師,禦史台臣即請立燕王為皇太子,文宗言俟燕鐵木兒至,共議之。

    是以知這之前(在上都時)文宗早有立皇太子意。

    故虞集書诏事,當取在至順元年。

     ①據《續資治通鑒》卷二○八《元紀·二十六·考異》雲:“《元史·虞集傳》以順帝&lsquo此我家事&rsquo之言系于元統二年,按其時尚未追理文宗舊诏也。

    蓋《元史》連書之,失之限斷,今酌于至元六年。

    又《庚申外史》謂順帝撤去文宗廟主。

    并逮當時草诏者。

    瞿宗吉《歸田詩話》雲:集已謝病在家,以皮繩拴腰,馬尾縫眼,夾兩馬間,逮捕至大都,則以文宗親改稿呈上。

    帝覽之曰:&lsquo此朕家事,外人豈知!&rsquo即脫脫亦為之言,得釋,然兩目由是喪明。

    宗吉所述,近委老之言,殆惡集者為之也。

    使文宗當日果有親改诏書,是為禦筆改定,其稿當藏之禁中,豈得為集所藏,留為他日地步耶?”所見甚是。

    另,從虞集詩文來看,是年,虞集一直居在臨川且目未喪明。

     集亦知曉上層政治鬥争的險惡,故“每承诏有所述作,顧問古今政治得失,尤委曲盡言,或随事規谏,出不語人,谏或不入,歸家悒悒不樂。

    家人見其然,不敢問其故”。

    在文宗朝複雜多變的政局中,盡管虞集小心謹慎,但還是因其受到文宗所謂的“知遇之隆”而被許多人所嫉妒。

    一日,虞集受命草封營都王制,貴臣阿榮、巎巎因平素嫉集,乃傳謬言,令集制封營國公制。

    虞集完稿,丞相來索取發現其誤,問其故,虞集乃知是此二人所為,即請重新易稿以進。

    後始終不言此事,故人皆以為“集有雅量”。

     虞集待人處世上亦講求孝友。

    其弟虞槃早卒,留下遺孤,集撫育如己子。

    其孟兄虞采曾因管庫輸賦京師,虧損數千缗,虞集乃盡力借貸代為償還,無難色。

    其交友以“尚德”為準則②。

    遇“山林之士知古學者,必折節下之。

    接後進,雖少且賤,如故己。

    ”而對“權門顯赫,則未嘗有所附麗”。

    歸老後,虞集家貧,然“平時居口未嘗言貧”①,常受到鄰裡鄉親、故友門生的接濟,于其求碑跋、墓銘,有求必應,然卻未嘗苟作。

    嘗有南昌富民伍真父,富甲一方,死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