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職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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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元代官制形成 發展的曆史過程 從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國算起,元代官制形成及确立的過程可以分為三個發展階段:以治理遊牧部衆為主要職能的草原官制階段(1200年起);以草原官制為核心而對各征服社會施行軍事&mdash行政間接統治的混合官制階段(1210&mdash1250年);繼承中原漢制的基本形式、同時又保留着諸多蒙古舊制成份的中央集權的官僚制階段(1260年起)。

     1204年,在與漠北最後一個強大對手即乃蠻塔陽汗部會戰之前,業已奠定“合汗”地位的鐵木真,按千戶、百戶編制對所屬遊牧部衆進行了統一整編。

    1206年鐵木真正式稱汗,遂在原先劃分過的千戶、百戶基礎上,将大蒙古國的全體遊牧民編入126個千戶、百戶組織裡。

    在這種軍事-行政聯合的統治體制下,很大一部分非孛兒隻斤氏出身的舊部族貴族和成吉思汗功臣,取得了“明安讷那顔”(mingghan-unoyan,譯言千戶長)或“劄溫讷那顔”(jaghun-unoyan,譯言百戶長)的地位,成為替黃金家族管理和指揮領屬部衆的軍事-行政官員。

    這些職位一般可以世襲。

     根據蒙古高原的遊牧分封制,對全體蒙古遊牧民的領屬權,像家産一樣在黃金家族的内部進行分配。

    成吉思汗諸弟諸子,各分得一部分千戶、百戶作為領屬部衆,從而建立起各自的兀魯思(ulus,由份民份地構成的具有一定自主性的政治單元),構成大兀魯思内的“右手”諸兀魯思和“左手”諸兀魯思;大多數千戶、百戶則由大汗直接統領,稱為“在内的兀魯思”(qol-unulus,或譯作中央兀魯思,“内地”)①。

    按成吉思汗規定,無論是屬于諸王兀魯思還是中央兀魯思的千戶、百戶那顔,其職位的封授、褫奪或承襲,都須由大汗親自決定。

    但在諸王兀魯思中,這項權力後來實際上轉移到該兀魯思汗的手裡。

    千戶長之上,又設左手、右手和中軍三個萬戶長,是為分别轄制東翼直到今大興安嶺、西翼直至阿勒泰山,以及處于東、西兩翼之間的中部諸千戶的軍事統帥。

     在中央兀魯思的汗廷内,最高的執政官員是劄魯忽赤(“斷事官”)。

     蒙語劄魯忽(jarghu)譯言法庭、聽訟,所以早期漢語公文也有将劄魯忽赤直譯為“斷公事官”、“勘事官”的。

    實際上,大蒙古國時期的劄魯忽赤不止是司法行政官,而且是“總裁庶政”,全面負責戶籍、賦役、獄訟和監察等事的最高行政長官。

    在斷事官機構中,協助劄魯忽赤草拟文書、計點财賦、①“在内的兀魯思”(“豁■兀魯思”)一詞見《元朝秘史》第269等節。

    拖雷的份民份地似乎也被看作“在内的兀魯思”中間一部分,或與其幼子身份以及大汗汗位後來轉移到他後人手裡有關。

    大汗政令所及的中央兀魯思和各支諸王的兀魯思,總稱為“大兀魯思”(ulus-ibuzurg<yekeulus);同時,相對于諸王兀魯思,大兀魯思也用作中央兀魯思的等義詞。

     校閱戶口青冊的,則是稱為必阇赤(bichikchi)的文書官。

    窩闊台三年(1231)“改侍從官名”,大必阇赤分别被授予中書令、中書省左丞相、右丞相等漢語稱号,但它們不過是蒙古制度成份的官方漢語譯名而已。

    草原體制下蒙古中樞機構的基本制度形式并沒有改變。

    從後來的制度看,在蒙古高原以外被征服地區領有份民份地的各支諸王,也有權委任管轄本位下封邑事務的劄魯忽赤;他們還經常與大汗任命的治理該被征服地區的劄魯忽赤同署國事①。

    惟成吉思汗時代草原國家中是否已存在諸王斷事官制,尚不克知悉。

    除了斷事官機構外,怯薛也承擔着大汗政府的部分重要功能。

    以千戶長、百戶長及富裕遊牧民子弟及其随從構成的萬人怯薛部隊,是由大汗直接指揮的一支極具機動性的龐大常備軍和中央禁軍。

    它按四番輪直、三日一更的次第警衛大汗宮帳,并經管大汗冠服、弓矢、飲食、文史、車馬、廬帳、府庫、醫藥、蔔祝諸事。

    蒙古制度不注重家政和國政的區别。

    大汗左右這些“服勞侍從執事之人”,多以親信身份參與到汗庭處理政務的各種活動中去。

    他們經常被委為特使,到各地傳達大汗政令或探訪形勢,或者作為對外使節出訪鄰國。

    當值的四怯薛長官,按例要參加禦前會議,參定國是。

    在劄魯忽赤機構裡也有怯薛代表“奉官署事”。

    輪值怯薛長經常利用侍奉大汗的機會,在各種非正式場合對大汗的人事、行政等各種決策施加影響。

    怯薛軍還是大蒙古國軍事、行政官員的儲備隊。

     自1210年代後期末起,随着成吉思汗對南面和西面各毗鄰地區發動的一系列大規模的軍事擴張,統治地域很快超出了蒙古高原的範圍。

    對西域的征服從一開始就在成吉思汗的親自統率下進行,軍政事務由大汗直接決定;中原地區的經略則自1217年起交由木華黎全面負責。

    這樣,木華黎的“軍政府”就成為全權統治蒙古本部以外地區的最早建立的一個最高級軍事-行政機關。

    他當時接受的官号為“太師”、“國王”(《蒙鞑備錄》作“權皇帝”)、“都行省”。

    他的行帳,當設在今河北張北西南境的邊城附近①。

    木華黎受命的時候,對于中原漢地的軍事征服,還遠遠沒有完成。

    他的職責中最主要的方面,應當是軍事性質的。

    他又擁有“都行省”的官号,這表明他在行政方面也兼有号令各漢人世侯“行省”(詳下)的權力。

    在此前後,還有坐鎮燕京的劄八兒火者擁有“黃河以北鐵門以南天下都達魯花赤”的官号②。

    但他的監臨範圍,實際上似僅限于舊金中都路地區。

     ①見《畿輔通志》卷一三九《金石》二,“大佛頂尊勝陀羅尼幢”條;《元史》卷二《太宗紀》。

    ①1214年,成吉思汗調整東道諸王份地時,将劄剌亦兒等五部移往漠南,其中,劄剌亦兒幕地位于興和(今張北一帶),并那裡建有其家族的墓茔地。

    1239年,木華黎孫速渾察襲位為國王,乃“即上京之西阿兒查秃置營”。

    蒙語阿兒查秃(archa-tu)譯言“有柏樹”。

    今張北西南洗馬林堡東北二十裡有“怪柏山”(一名“桂柏山”),應即阿兒查秃之地,也就是國王大帳所在處。

    見黃溍:《别裡哥帖穆爾神道碑》,《黃金華集》卷25;《口北三廳志》卷二,“山川”。

    忽必烈即位後,劄剌亦兒等部遷牧于遼東。

    ②《元史》卷一二○《劄八兒火者傳》。

     對當時的蒙古貴族來說,被征服地區的存在,其首要的意義就在于它可以變成财富和勞動人手的源源不斷的來源地。

    因此,在中原漢地,差不多從征服之初,就設有直接對大汗或木華黎軍政府負責的、擔負這方面職責的專門官員,漢文史料多以“行尚書六部事”、“行六部”等名之,按蒙古體例,則其身份可能都是必阇赤。

    西征結束後,成吉思汗從河中帶回麻合沒的滑剌西迷(即牙老瓦赤),“委付[他每]與[俺每的]衆達魯花赤一同,教管漢地的百姓每”。

    牙老瓦赤之子麻速忽,則受命掌管天山以南及河中諸城池。

    兩人都應是以大汗“宣差”的必阇赤身份,主持上述地區的财賦征領等事的。

    窩闊台即位時,分别以耶律楚材、牙老瓦赤負責中原及西域賦調,不過是襲用乃父遺規而已。

    耶律楚材的署事地點當然是在燕京。

     1234年春,蒙古滅金;現在它亟有必要将對漢地的戰時軍事管制及時地轉變為更制度化、更有秩序的常規統治。

    于是窩闊台汗在同年秋即将曾經長期擔任大兀魯思劄魯忽赤的失吉忽秃忽調至中原漢地,正式建立了汗廷大斷事官在漢地的分支機構“中州斷事官”府署。

    1236年,又在中原各地州縣遍置達魯花赤,地位在州縣守令之上。

    原先主持财賦征調的必阇赤,現在成為燕京大斷事官的屬員和重要助手,專以“行尚書六部事”的漢名屬之。

    對中州漢地實行統治和财賦征收的職責,遂從木華黎後嗣的軍政府轉移到燕京大斷事官手中。

    元代漢人比附金朝舊制,将燕京大斷事官府署稱為“行尚書省”、“行省”,并将大斷事官稱呼為“丞相”,“行省丞相”。

    在中原漢地擁有份民及封邑的諸王勳戚,也有權任命各自的斷事宮,代表他們的利益赴燕京行省“會決庶務”。

    諸王斷事官,往往由諸王指派的其份地達魯花赤兼任。

     在窩闊台、貴由、蒙哥三朝,燕京大斷事官府一直是汗庭大斷事官派駐中州的常設分支機構。

    漢地的地方行政,雖然要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燕京斷事官和當地達魯花赤的約束,但是總的說來,大部分實權還是操在一批乘亂而起的“世侯”手裡。

    他們中很多人發迹于金末戰亂中結寨自保的武裝自衛運動,或者由農民起義領袖轉化而來,或者是率軍隊歸順蒙古的舊金将領。

    根據蒙古制度,兩軍争戰之際,能舉州縣之地降附者,即用為守令;聽其自辟僚屬,罪得專殺;其官職差不多可以世襲。

    這樣的漢人“世侯”,遍布于北部中國各地。

    他們在向蒙古大汗納質、輸賦、入觐、奉調随蒙古軍出征等等條件下,控制着地方上的行政、軍事、财政、司法等大權。

    世侯中勢力較大者,亦多仿效金末的行台尚書省制,将自己的統治機構稱作行尚書省、行台或行省。

    例如以金山東西路為核心的嚴實,即仿金東平行省稱山東西路行省、東平行尚書省或東平行台;石抹鹹得不則仿效金中都行省,把自己的勢力範圍稱作燕京行尚書省,與中州斷事官府署的漢名同。

    此外還有張榮的山東行尚書省(濟南行省)、石天應的陝西河東路行台等等。

    因為它們的地域大體與金代作為地方行政區劃的路的範圍相當,因此有的研究者稱這些行省為“路的行省”①。

    世侯們的行省雖與中州斷事官府署的漢語官号相仿佛,但卻從來沒有人敢使用“丞相”的稱謂;其主管财賦者,也隻稱“行左右司”,而不以“行六部”名之。

     由上所述,如果從“路的行省”及其以下各個行政層次去考察,蒙古對中原漢地的政治統治體制,從一開始就不可避免地帶有地方化的趨勢。

    世侯們在各自勢力範圍内所采用的官制、行政區域劃分、法律制度等,雖然未盡統一,但總的說來,基本上是中原王朝的有關制度、尤其是亡金遺制的沿用。

    但是,如果從高于“路的行省”的行政層次去觀察,各地世侯都被置于直接對大汗負責的中州斷事官及其所屬必阇赤的轄制支配之下,同時蒙古政權還通過遍置于州縣的達魯花赤,把它對華北地區的監控貫徹到直接治理民衆的最低層次的地方政府。

    可見大蒙古國對征服社會的間接軍事-行政統治,乃是通過自上而下的蒙古制度與自下而上的當地制度之間相互交叉滲透式的結合來實現的。

    蒙古對畏兀兒和河中、對阿姆河以西廣大被征服地區的統治,與對漢地的統治差不多采取同樣的方式。

    窩闊台初年,蒙古本部以外的被征服地區被劃分為中原漢地和西域兩大部分。

    到他統治的末期,又以阿姆河為界,将西域分為東西兩部,分别派員統治。

    到蒙哥時代,出現了這三個被征服區及其統治機構的正式漢文譯名,即燕京等處行尚書省、别失八裡等處行尚書省(轄有今新疆及其以西的河中諸城)、阿姆河等處行尚書省(轄阿姆河以西地區)。

    這後兩個“行尚書省”,像燕京行尚書省一樣,也是汗庭大劄魯忽赤派駐在被征服區的常設分支機構,分别設立在别失八裡(系從原先的忽氈遷至該地)和徒思城。

    穆斯林史籍往往稱兩處大斷事官為“大異密(amir-ibuzurg<yekenoyan)或者某某地區的“長官”(hajib,波斯語),稱必阇赤為“兀魯黑必阇赤”(ulughbitikchi,ulugh)是突厥語,譯言大,或者khatib,波斯語,譯言書記官)①;與漢地世侯地位相當的統治階層,則多采用“篾力克”(malik,波斯語,地區世襲長官)的稱号;派駐在各城池中的蒙古監臨官,則稱作basqaq或者sahna,蒙古語達魯花赤或即來源于突厥語basqaq,而sahna則是basqaq在波斯語中的對譯名詞。

    在三大斷事官行署建立以後,汗庭大斷事官的權力就基本上局限于對漠北本部實施行政管理,以及協調中央斷事官與它的三個分支機構之間相互關系的範圍。

     因此,大蒙古國在将其版圖擴大到毗鄰的諸農業社會的最初半個世紀裡,實際上是把草原體制下的蒙古式行政中樞直接引入三大被征服區,利用大斷事官制度和達魯花赤制度來控制在各地專制一方的世侯或者篾力克,由①前田直典:《元朝行省的建立過程》,《元朝史研究》,東京,1973。

    ①蒙哥時代“以阿兒渾充阿母河等處行尚書省事,法合魯丁..佐之”。

    這個法合魯丁,在志費尼書中稱為兀魯黑必阇赤;與法合魯丁處于相當地位的賽典赤,在他的本傳中稱為燕京“行六部事”。

    見《元史》卷三《憲宗紀》;卷一二五《賽典赤瞻思丁傳》;《世界征服者史》漢譯本,頁617。

    此實現對于被征服地區的間接的軍事-行政統治。

    這個制度體系,在十三世紀六十年代又發生了十分重大的變化。

     1259年,第四任大汗蒙哥在四川攻宋前線病死。

    留守漠北的幼弟阿裡不哥與正在江漢指揮作戰的他的哥哥忽必烈之間,立即爆發了長達四年的汗位争奪戰争。

    忽必烈利用漢地軍力财力和政治資源的優勢,最終奪得汗位。

    這一事件的曆史影響極其深遠。

    一方面,帳殿遠在伏爾加河流域的術赤兀魯思曾經是阿裡不哥的支持者,從此演變成大汗政令所不及的一個獨立政權;出鎮波斯的宗王旭烈兀,則乘機割據坐大,發展成為與大汗保持着“宗藩”名義的相對獨立的兀魯思①。

    另一方面,在忽必烈以漢地力量為基礎戰勝并且重新控制漠北“祖宗根本之地”的過程中,大汗的統治中心自然地從漠北轉移到中原漢地,這又大大促進了大蒙古國統治體制進一步接納漢制影響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十三世紀六十年代後元代官制的演變,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發生的。

    據《元史·世祖本紀》,中統元年(1260)三月,忽必烈即大汗位當日,“以祃祃、趙璧、董文炳為燕京路宣慰使”;翌月朔日,立中書省,但似乎僅任命了王文統為中書平章政事,張文謙為中書左丞。

    祃祃等三人的官号,據同時代記載實為“行六部于燕”①。

    這正是燕京斷事官所屬大必阇赤的漢譯官号。

    是知所謂“燕京路宣慰使”的轄制地域,實際是整個中原漢地。

    惟當時未任命燕京大斷事官,恐怕由大必阇赤直接對王文統等人負責。

    忽必烈既沒有完全恢複在此之前已存在幾十年的燕京行尚書省建制,也沒有依照舊例,給予受大汗委任接管漢地的大必阇赤以“行中書省”的名義,這表明他從即位之初,就試圖突破大蒙古國的原有官制體系而進一步接納漢法。

    這樣的用心,也反映在汗庭中樞機構的組建形式中。

    中統初年,博爾忽曾孫、月赤察兒的胞兄木土各兒曾在開平行帳中擔任“丞相”,當時的丞相正是大斷事官一職的漢語譯稱。

    文獻提到土别燕部線真在中統初的活動時,亦稱他“線真丞相”,他很可能也是忽必烈即位時委任的大斷事官。

    但這時的大斷事官,其職權“惟專從衛宮阃諸事”,與從前相比似乎受到了很大的限制②。

    另一方面,在新成立的“中書省”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用過的中書平章政事、中書左丞、右丞等漢語官号,這些直接指揮燕京大必阇赤的官員,呈現出從大斷事官機構中遊離出來,成為直接對大汗負責的朝中“執政”官員的趨勢③。

     ①在名義上,術赤後王仍長期稱“汗”,直到劄你别汗(1342年即位)時代才改稱“合汗”。

    這比旭烈兀後王合贊(1295年即位)使用“合汗”稱号反而晚了半個世紀。

     ①王恽:《中堂事記》上,《秋澗集》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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