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農業、畜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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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勸農”、“養民”,其實卻是“擾之”、“勞之”、“廢之”①。

    前述苗好謙獻“種莳之法”,曾因收效顯著而廣為推行,但到了延祐年間,“有司不能悉遵上意,大率視為具文而已”(《元史·食貨志一》)。

    又如屯田,據當時人揭示,因“所用者多非其人”,武宗以前已全面呈現“廢弛”局面②。

    設置常平倉是保障農業生産正常進行的輔助性措施,但忽必烈時代已名存而實廢。

    生産工具的經營權由官府把持,質次價高,忽必烈時代已形成坑農圖利的一大禍害,農民歎道:“一铧廢奪十農功,辦與官家多少利。

    勞形餒腹死甘心,最苦官拘賣農器③!” 吏治敗壞也給農業命脈所系的水利灌溉帶來無窮災難,這方面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權豪的直接破壞,他們在排灌系統地帶或是圍水起田,或是起立碾硙圖利,使得原來興建和疏浚好的灌溉系統的排洪渠道遭嚴重毀壞,如在黃河流域,遇到幹旱,河身涸露,水泊淤地便多為勢家所據,“忽遇泛濫,水無所歸,遂緻為害”(《元史·河渠志二》)。

    廣濟渠修成後曾灌溉良田數萬頃,但後來豪民沿渠立堰起立碾磨,河北保定清苑水塘也發生類似情況,結果是“沙塞堤圮”、“灌溉利絕”①。

    這類情況在江南水網地區更為嚴重,如鎮江路練湖(在今江蘇丹陽市西北),豪勢之家在湖中築堤,圍田④陶宗儀:《辍耕錄》卷五《朱張》。

     ⑤餘阙:《憲使董公均役記》,《青陽山房集》卷四。

     ①張養浩:《三事忠告》上《宣化第五·勸勞》;許有壬:《至正集》卷二四《公移》一《農桑文冊》。

    ②《元史》卷二二《武宗紀》一,卷一五○《何玮(何伯祥子)傳》。

     ③胡祗遹:《農器歎》,《紫山大全集》卷四。

     ①《元史》卷六五《河渠志》二;劉因:《清苑縣尹耶律公遺愛碑》,《靜修文集》卷四。

    耕種,“侵占既廣,不足受水,遂緻泛濫”。

    吳松江是浙西太湖地區十分重要的通海排洪渠道;澱山湖上承太湖,下經黃浦江東向入海,也是太湖地區蓄水、排洪的自然湖泊,但權豪勢要不斷占蕩、築堤為田,每遇水旱,必然泛濫成災(《元史·河渠志二》。

    自然災害在所難免,但與政治腐敗結合起來,後果就相當嚴重,所以,早在大德之初“妨農之役”屢興不絕之時,随之而來的情況就是“旱暵雨之災疊見,饑毀薦臻,民之流移、失業者亦已多矣!”(《元史·食貨志一》)元代中後期,全國性的自然災害層出不窮,如至大元年(1308)夏秋之間,地震、風雨、饑荒、疫疠連作,鞏昌、歸德、泰安、濟甯、真定、江浙各地“廬舍蕩析,人畜俱被其災”,“死者相枕藉,父賣其子,夫鬻其妻,哭聲震野”(《元史·武宗紀一》)。

    次年,益都、東平、東昌、濟甯、河間、順德、廣平、大名、汴梁、衛輝、泰安、高唐、曹、濮、德、揚、高郵、滁等地“蝗蝝遍野,百姓艱食”(《元史·武宗紀二》)。

    天曆年間,又因水、旱、疫等災害,陝西饑民達一百二十三萬餘口,河南府路饑民二萬七千餘口,江浙北部饑民六十餘萬口,南部饑民十一萬八千餘戶,華北及黃河中下遊饑民六十七萬六千餘戶,鳳翔府饑民十九萬七千餘口(《元史·文宗紀一》)。

    元統二年和後至元三年,京畿水災,饑民四十餘萬。

    江浙先後兩次大災,饑民分别為五十九萬和四十萬(《元史·順帝紀一、二》)。

    至正四年和五年,大河南北先旱後疫,“赤地千裡黃塵飛,麥禾槁死粟不熟”,“民之死者過半”①,全國主要經濟區的農業生産由此出現較明顯的衰敝氣象。

     ①乃賢:《金台集》卷一《颍川老翁歌》及餘阙後注(餘阙文亦見《青陽集》卷八《書合魯易之作颍川老翁歌後續集》)。

     第四節 畜牧業 蒙古貴族以“弓馬之利”取天下後,其畜牧業向内地,特别是向華北地區大力滲透,而内地也以各種方式支援牧區經濟,在大統一的國度裡形成農牧經濟交相滲透的局面。

    然而,由于元代頻繁用兵、自然災害的影響以及統治集團的濫行耗費,使得有可能呈現發展勢頭的畜牧經濟很快陷入蹇澀、衰微的境地。

     畜産品的巨額需求與來源大蒙古國建立以來,龐大的國家機器對畜産品的需求比過去大幅度增加了。

    除蒙古、色目人的日常巨額消費外,另有一系列特殊需求:一是統治集團的奢侈消費。

    以武宗登位時舉辦的忽裡台聚會為例,宴樂七日,每日食用馬四十,羊四千,另用馬七百、羊七千挏乳灑地,使斡耳朵附近“積乳之廣,有如銀漢”①。

    一般朝會,也得用一百零五輛車和九十匹馬裝載馬奶,提供飲用。

     此外,皇室祭祀、宮人出入、上都巡行等一系列活動,都必須按例為皇帝和僚屬提供大批馬匹和肉食乳酪②。

    禮佛開支也相當驚人,以延祐二年(1313)二月的一次統計為例,各寺修佛事,曾“日用羊九千四百四十”(《元史·仁宗紀一》)。

    皇室之外,見于記載的有權臣燕鐵木兒,一次宴會要宰殺十三匹馬(《元史·燕鐵木兒傳》)。

    後人還統計過,宋室後、妃人等被俘後,每日支取的羊肉達一千六百斤之多③。

    第二大需求是軍事供給。

    元代頻繁用兵,因而在原有裝備之外不斷進行大規模征斂,據《大元馬政記》記載,從忽必烈中統元年到泰定帝緻和元年(1260&mdash1328)期間,曾多次以“和市”與“刷馬”的名義征取馬匹,其中比較明确是出于軍事目的而有數字記載的大約十二次,數量達一百萬頭。

    第三大需求是為驿站配備牲畜。

    元代有驿站約一千五百處,陸站用馬、牛、驢、狗、車,有些水站用船也用畜力牽引,必須常年維持的牲畜總數約分别為:馬六萬、牛一萬、驢六七千,另有作為“首思”、消耗量更大的羊、豬之類④。

    第四大需求是賜予或赈濟。

    元①《瓦薩甫史》,轉引自多桑《蒙古史》馮承鈞譯本第六章。

     ②《元史》卷一○○《兵志》三《馬政》。

    本篇未注出處的内容,多見于《元史·馬政》及《大元馬政紀》。

    ③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三○,《金元二朝待宋後厚薄不同》。

     ④《馬可波羅行記》97章《從汗八裡遣赴各地之使臣鋪卒》及其“注戊”。

    行紀稱每站備馬二到四百匹,一半應役,一半牧放休養,總數在三十萬匹。

    此說值得懷疑。

    衆多材料表明,有的驿站隻有站馬一二十匹,僅大都等少數驿站有數百之數。

    大德年間留存的記錄表明,腹裡、河南、遼陽、江浙、江西、湖廣、陝西、四川、雲南和甘肅十地的馬匹總數在四萬五千餘頭(《經世大典·站赤》,載《永樂大典》卷一九四二二&mdash&mdash一九四二三),如果加上嶺北、西北及通往吐蕃等地的驿站,應不超過六萬匹。

    牛、羊等數量亦廷對貴族權豪不時賜予畜産品,另因大漠南北戰亂和自然災害頻繁,出現了大批流民和饑民,迫使元廷不得不時時以包括畜産品在内的各種财物相赈濟。

    第五大項目是屯田所需大批耕牛。

    元代初期,政府曾不斷提供牛具種子,鼓勵人民墾荒,這種措施更廣泛地施行于屯田,政府每設置一處屯田或每向屯田區派遣生産人員,按例要配給牛具種子。

    全國屯田總數在二十萬頃以上(見“農業”條),政府用各種方式組織、支撥的耕牛當在二、三十萬頭左右①。

    第六大項目是向手工業有關部門提供毛、皮、革、骨等原料。

    這類原料的提供固然不必以專項牲畜飼養為條件,但無疑得以發達的畜牧業為基礎。

     巨額的畜産品需求進一步強化了遊牧民族對牲畜的法權觀念。

    元律規定,“諸盜駝馬牛驢騾,一賠九”,盜竊各類牲口的主從犯都施以不同數量的杖責處罰,而“盜系官駝馬牛者,比常盜加一等”(《元史·刑法志三》)。

    元廷對全國牲畜還實行統制性管理,律文多次強調不得“偷宰”、“私宰”牛馬,特别嚴禁宰殺母牛、羊羔和懷孕的牲畜②,馬匹并嚴禁出口(《元史·刑法志四》),牛馬病死也必須申報備案。

     蒙元之際在征戰中的大量鹵獲,不僅充實了蒙古部隊的軍事裝備,也構成了日後蒙元政權的畜牧業基礎。

    全國統一後,為了保證浩繁的供給,元廷制定了一些相應的制度與措施,如建立規模空前的官營牧場①(分布狀況見下文),以便為皇室提供“禦馬”、“供宗廟影堂、山陵祭祀”及“玉食之挏乳”。

    第二項重要措施是實施羊馬抽分(忽蔔綽兒)②。

    據徐霆所見,“其地自鞑主、僞後、太子、公主、親族而下,各有疆界。

    其民皆出牛馬、車仗、人夫、羊肉、馬奶為差發。

    蓋靴人分管草地,各出差發,貴賤無一人得免者”③。

    後來,抽分比例逐步确定,基本精神是按窩闊台與貴由時确定的标準,詳《經世大典·站赤》。

     ①二十萬頃大概合今一千三百萬市畝(梁方仲《中國曆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之《附錄》二《中國曆代度量衡變遷表》(丁)《中國步和畝的進位變遷表》之“附記”載,漢武帝後畝的面積無大變,但折合今畝列有兩說,一是0.69156市畝,一是0.616032市畝,我們取其折中數0.65市畝)。

    而一頭耕牛(有壯、弱之别,水牛、黃牛耕作能力也不盡相同)在每個耕作季節大約耕作四十畝。

    另有旱地、抛荒地等因素,因此,我們對耕牛數采用保守性估計。

     ②《元典章》卷五七《刑部》十九《偷宰馬牛》;《至元雜令·禁宰孕畜》,見《元代法律資料輯存》,黃時鑒輯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①官牧場由專門機構管轄:中統四年于太府監下設群牧所,不久升尚牧監,又升太仆院,改衛尉院,衛尉院廢後,立司仆寺,下轄于宣徽院,後改隸中書省。

     ②《大元馬政記》轉引宋本《至治集》,成宗時每年七、八月間派人分至下列十五處抽分:虎北口、南口、駱駝嶺、白馬甸、遷民鎮、紫荊關、丁甯口、鐵門關、渾源口、沙靜州、忙安倉、庫坊、興和等處、遼陽等處、察罕腦兒。

     ③彭大雅著,徐霆疏:《黑鞑事略》。

     滿一百或三十,抽取一隻,低于三十者免抽。

    諸王在履行“租費”義務時,采用的是每年繳納“上供羊”的名義④,征發形式似有區别,但具體内容尚不清楚。

    漢地的标準似有不同,忽必烈時代的胡祗遹以“稅羊并重”為題說:“既于每群内不計多少抽分訖羊,又行收毛收皮納稅,每遇造作,複于民間取要”,甚至“每活牛一頭,攤鈔五百文、一貫”(胡祗遹《紫山集·雜著·民間疾苦狀》),直到成宗大德八年(1304)時,漢地抽取标準才與蒙古人趨于一緻⑤。

    其三,在“遇征伐及邊圉乏馬”的情況下,元廷便大規模實行“和市”與“拘刷”以“應倉卒之用”,括取的數額更為浩大,對象包括諸王、驸馬、公主以及漢地的養馬戶、各級官員和驿站。

    所不同的是,在緊急情況下,元廷向諸王和市馬匹時付出的鈔币要高于其他。

    其四,諸王在入朝或在通常情況下,也時有貢獻,如至元三十一年五月(成宗在位)諸王亦裡不花入朝,“以瘠馬輸官”(《元史·成宗紀一》)大德八年十一月,甯遠王闊闊出“以馬萬五百餘匹給軍”①。

    皇慶元年和二年,察合台後王貢馬駝、珠寶等物(《元史·仁宗紀一》),至順二年二月荊王也速也不幹“貢犛牛”(《元史·文宗紀四》)。

    至正十二年八月,齊王失烈門“獻馬一萬五千匹于京師”(《元史·順帝紀五》)。

    對諸王的貢獻,元廷亦照例以高出一般和市标準的數額予以酬答,因而與一般和市并不存在實質上的差别。

    諸王之外,畜牧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可能也存在向中央進貢的義務或成例,如雲南行省于至元三十一年奉命轉獻給梁王的二千五百匹馬可能就是該地“歲貢馬”的定額(《元史·成宗紀一》)。

     大漠南北畜牧業概況大漠南北的畜牧業經曆了一個比較長的發展過程。

    當蒙古人的祖先&mdash&mdash蒙兀室韋的母族&mdash&mdash室韋處于部落聯盟階段時,其畜牧業還停留在“無羊少馬,有牛不用”(《新唐書·北狄·室韋》)的狀态。

    大概從七世紀初開始,附屬于突厥的部分室韋人随同契丹、奚等北方部族遷入大青山地區。

    九世紀中葉以後,室韋&mdash達怛人又大批進入大漠南北,于是,受突厥、契丹和女真等族畜牧業和中原經濟文化的影響,蒙古人的畜牧業獲得長足的進步。

    作為社會經濟發展重要标志的鐵制工具的數量和種類有了進一步擴充①。

    畜産品中,馬成為占據首要地位的生産資料或生活資料,又是狩獵和戰争的重要工具;羊的乳、肉、皮毛則成為牧民生活不可須臾或缺的生活資料;牛是僅次于羊的食物來源和交通工具;駱駝主要使用于交通,特殊情況下可充作飲食④《元史》卷五《世祖紀》二載,中統三年正月,“忽剌忽兒(哈赤溫孫)所部民饑,罷上供羊”。

    ⑤《元史》卷一九《成宗紀》二,卷二一《成宗紀》四。

     ①《元史》卷二一《成宗紀》四。

    《大元馬政記》未載該年和市事。

     ①《蒙古秘史》卷下卷二;彭大雅著、徐霆疏:《黑鞑事略》;多桑:《蒙古史》上冊,頁151。

    之用。

    與此同時,逐步形成了駕馭、畜養牲畜的技術特色。

    于是,十至十三世紀初,畜牧業已占據草原地區社會經濟生活的主導地位,并且,漠北森林狩獵民也逐漸向遊牧經濟轉化,從而使蒙古畜牧業的範圍進一步擴大。

    據出使北方的宋代使臣所見,“往來草地,未嘗見有一人步者。

    其出軍,頭目騎一馬,又有五、六匹或三、四匹馬自随,常以準備緩急,無者亦一、二匹”;“凡馬多是四、五百匹為群隊”;“彼國中有一馬者,必有六、七羊,謂如有百馬者,必有六、七百羊群也”②。

    以十世紀後半葉的劄剌亦兒為例,該部物力達七十庫倫(一千車為一庫倫),以一車一馬計算,僅馬匹一項就至少達七萬頭,盛況可見一斑。

    到了窩闊台時代,大漠南北的社會經濟據說已達到“羊馬成群,旅不赍糧”(《元史·太宗紀》)的程度。

     元朝統一後,作為祖宗“龍興”之地,大漠南北在全國占有特殊地位,元廷在立行省、派鎮王的同時,頻繁調動内地人力财力、采取多項措施,支援牧區經濟。

    這些措施主要有以下幾項,首先是不斷派遣内地各族人民,給予牛具種子進入牧區,打井開渠,在和林、稱海、謙州、吉利吉思、五條河及杭海、金山之北等地大力興辦屯田。

    武宗、仁宗時期,元廷還多次發放農具種子,令蒙古貧民“屯田以自贍”①,并采取積草、儲糧措施,預防兇荒,又責成内地制造合符規格的馬槽,定期提供給蒙古部民。

    而從内地調糧食鈔帛赈濟災民和貧民的事例更是不勝枚舉。

    這些舉措對穩定、改善或複蘇牧區經濟多少起到一些作用。

    此外,元廷又制定“重利誘商賈,緻谷帛用物”和“急募富商大家”緻粟實邊②政策,使單一的遊牧經濟不斷得到補給和改善。

    元人描述道:“和林百年來,生殖殷富埒内地”③,又說,漠北地區“數十年來,婚嫁耕植,比于土著;牛羊馬駝之屬,射獵貿易之利,自金山、稱海沿邊諸塞,蒙被涵照,鹹安樂富庶,忘戰士轉徙之苦。

    ”④就史料反映的情況看,統一以後的草原經濟獲得了多方面的發展,這是一個新的特點。

    盡管記載畜牧業本身發展狀況的史料尚嫌不足,但就這一特點而言,入元以來草原畜牧業經濟在一定時期、一定地區仍有相當程度的發展,這個結論是比較符合邏輯的⑤。

     ②彭大雅著、徐霆疏:《黑鞑事略》;趙珙:《蒙鞑備錄》。

     ①《元史》卷二三《武宗紀》二,卷二五《仁宗紀》二,卷二六《仁宗紀》三。

    ②虞集:《嶺北等處行中書省左右司郎中蘇公墓碑》,《道園學古錄》卷十五。

    ③許有壬:《蘇志道神道碑》,《至正集》卷四七。

     ④虞集:《嶺北等處行中書省左右司郎中蘇公墓碑》,《道園學古錄》卷十五。

    ⑤關于元代以來的草原畜牧業經濟,符拉基米爾佐夫持“急劇衰退”論(《蒙古社會制度史》第二編《中期(14&mdash17世紀)蒙古人的社會制度&mdash&mdash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