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阿合馬 桑哥 盧世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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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阿合馬 阿合馬(?&mdash1282),元世祖時“理财”權臣。

    回回人,其出生地在花刺子模費納喀忒(今烏茲别克共和國塔什幹西南錫爾河右岸)。

    早年投靠忽必烈皇後察必的生父按陳那顔,後為察必皇後斡耳朵的侍臣①。

     中統三年(1262),忽必烈始命阿合馬領中書左右部,兼諸路都轉運使,專委以财賦之任。

    是年,發生了李璮之亂,主持中書政務的王文統,因與李璮有牽連而被殺;阿合馬等利用忽必烈對漢人的猜忌和“急于富國”、斂财心切的心理,獲得了在政壇初露頭角的絕好機會。

     阿合馬于上任的第二年,建言“以河南鈞、徐等州俱有鐵冶,請給授宣牌,以興鼓鑄之利”。

    又“奏以禮部尚書馬月合乃兼領已括戶三千,興煽鐵冶,歲輸鐵一百三萬七千斤,就鑄農器二十萬事,易粟輸官者凡四萬石”。

    這是他“理财”之一法。

     至元元年(1264)正月,阿合馬又倡言“太原民煮小鹽,越境販賣,民貪其價廉,競買食之,解鹽以故不售,歲入課銀止七千五百兩。

    請自今歲增五千兩,無問僧道軍匠等戶,鈞出其賦,其民間通用小鹽從便”。

    這一主張在同年七月付諸實行①,使解州鹽課猛增了三分之二。

    增課是他“理财”的又一手法。

    是年十一月,元廷罷領中書左右部,并入中書省,超拜阿合馬為中書平章政事,進階榮祿大夫。

     至元三年(1266)正月,元廷立制國用使司,阿合馬又以平章政事兼領使職。

    之後,制國用使司提出了一系列的搜括措施,初奏:“以東京歲課布疏惡不堪用者,就以市羊于彼。

    真定、順天金銀不中程者,宜改鑄。

    ”前者直接嫁禍于民,後者勢必加重百姓負擔。

    十一月又奏:“桓州峪所采銀礦,已十六萬斤,百斤可得銀三兩,錫二十五斤。

    采礦所需,鬻錫以給之。

    ”如此折算比例,根據為何?史無記載,采礦者當首受其加緊榨取之害。

    而元廷對制國用使司的上述奏言,則“悉從其請”。

     至元五年,廷臣密議立尚書省,以阿合馬主持,為架空中書右丞相安童,“乃先奏以安童宜位三公”。

    商挺等儒臣揭露其奪權之陰謀,遂未得逞②。

    至元七年正月,元廷罷制國用使司,立尚書省,又以阿合馬為平章尚書省事。

    “阿合馬為人多智巧言,以功利成效自負”,“鹹稱其能”。

    他又善争辯,丞相線真、史天澤等皆非其對手。

    忽必烈急于富國,乃“授以政柄,言無不從”。

    阿合馬恃忽必烈對他的信任,竭力攫取權力,以控制朝政。

    深受儒術與漢法影響的中書右丞相安童,早已對其不滿,但“含容久之”,至是,安童對忽必烈說,阿合馬的尚書省違反常制,遇大事不從安童等議定奏聞,而徑由“尚書省一切以聞”。

    忽必烈肯定了安童所言,并指出:“豈阿合馬以朕頗信用,敢如是耶!其不與卿議非是,宜如卿所言。

    ”安童又奏:“阿合馬所用部官,左丞許衡以為多非其人,然已得旨咨請宣付”,在此情況下,他建言,“宣試其能否,久當自見。

    ”也得到忽必烈的同意。

    這說明①波義耳譯:《成吉思汗的繼承者》,頁288。

     ①《元史》卷四《世祖紀》一,卷二○五《阿合馬傳》。

    本節後面引文未加注者,均見此二處。

    ②《元史》卷一二六《安童傳》。

     了阿合馬的尚書省與安童為首的中書省之間,在權力和用人等問題上的矛盾是頗為尖銳的。

    同年五月,尚書省奏括天下戶口,由于禦史台的反對,遂止。

    括戶之目的是進一步搜括百姓錢财,這是阿合馬等的第三種“理财”手法。

    立尚書省之初,忽必烈曾明令規定:“凡铨選各官,吏部拟定資品,呈尚書省,由尚書咨中書聞奏。

    ”可是在執行過程中,“阿合馬擢用私人,不由部拟,不咨中書。

    ”丞相安童提出意見,忽必烈令問阿合馬。

    阿合馬乃說:“事無大小,皆委之臣,所用之人,臣宜自擇。

    ”其無視大汗聖旨,目無中書,已昭然若揭!安童無奈,因請:“自今唯重刑及遷上路總管,始屬之臣,餘事并付阿合馬,庶事體明白。

    ”忽必烈竟“俱從之。

    ”安童之權力至此被奪殆盡。

    說明阿合馬的飛揚跋扈是得到忽必烈的認可的,關鍵是阿合馬的聚斂政策正符合了忽必烈的需要。

     至元九年正月,并尚書省入中書省,原來平章尚書省事的阿合馬,如今又搖身一變而成了中書平章政事。

    這次兩省合并,表面上是尚書省并入中書省,實際上使阿合馬得以進一步控制中書省。

    因如上所言,安重中書省的權力本來就被奪殆盡了。

     至元十年(1273)春三月,尊崇儒術和漢法的真金被正式冊立為皇太子,這在客觀上加重了漢法派的分量。

     阿合馬于推行搜括之法的同時,千方百計破壞漢法,史載“權臣屢毀漢法”(《元史·許衡傳》)。

    可為證。

    至元十年他為了搞垮教習人才的國子監,使“諸生廪食或不繼”,逼得國子祭酒許衡無法執教,隻好請求回鄉。

    至元十一年十一月,安童見阿合馬擅财賦權,蠹國害民。

    乃奏劾阿合馬“凡所用非人,請别加選擇;其營作官殿,夤緣為奸,亦宜诘問”。

    忽必烈表面上“命窮治之”。

    實際上未有動作。

    相反,安童卻于次年七月,被阿合馬排擠出了中書省,忽必烈命他以行中書省樞密院事,從北平王出鎮北方①。

    至元十二年九月,阿合馬等以為興國用不足,請複立都轉運司九,量增課程元額,鼓鑄鐵器,官為局賣,禁止私造銅器。

    同年十一月,阿合馬奏立諸路轉運司凡十一所。

    其搜括手法仍屬故技重演。

    是年,姚樞與徒單公履曾建言,北鹽藥材,“可使百姓從便販鬻”。

    阿合馬則反對,他奏稱,“臣等以為此事若小民為之,恐紊亂不一。

    拟于南京、衛輝等路,籍括藥材,蔡州發鹽十二萬斤,禁諸人私相貿易。

    ”其目的,顯然是不使财源流歸百姓,實為與民争利!忽必烈稱:“善,其行之。

    ”先籍括而後由朝廷專賣,乃阿合馬之又一搜括手段。

     至元十三年,阿合馬威權日盛,恣為不法,顧忌禦史台揭發其奸狀,乃奏罷諸道提刑按察司,以撼内台。

    禦史中丞張文謙奏複其舊,使阿合馬陰謀未能得逞。

    但從此張文謙自知為阿合馬所忌,力求離開禦史台。

    明年,忽必烈授之以昭文館大學士。

    張文謙是忽必烈的潛邸舊臣,漢法派的主要成員之一。

     至元十五年四月,中書左丞崔斌奏言“阿合馬溺于私愛,一門子弟,并為要官”。

    忽必烈下旨“并罷黜之”。

    然而終不以此為阿合馬之罪。

    相反,忽必烈卻稱道“阿合馬才任宰相”。

    同年七月,忽必烈命崔斌遷江淮行省左丞。

    崔斌到任後,“凡前日蠹國漁民不法之政,悉厘正之,仍條具以聞。

    阿合馬慮其害己,捃摭其細事,遮留使不獲上見,因誣構以罪,竟為所害”。

    ①《元史》卷八《世祖紀》五;卷一二六《安童傳》。

     真金在東宮,“聞之,方食,投箸恻然,遣使止之,已不及矣”(《元史·崔斌傳》)。

    原來被崔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