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商業與市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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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葉伯幾序》,《松鄉先生文集》卷四。

     ⑤參見陳高華、吳泰:《宋元時期的海外貿易》,頁187,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⑥此據《元史》卷二六《仁宗紀》三估計。

    文稱,延祐七年正月壬午禦史台臣言,賜完者不花海舶稅計鈔數十萬錠,這應該是上年的舶稅收入數,并且是一個低限數目。

     ⑦《元史》卷一七五《張珪傳》。

     種弊端的作用下,促進商業發展的有利因素又往往産生種種負面效應,從而在相當程度上造成元代市場的萎縮與畸形,其中直接幹預、擾亂市場正常運行的主要是特權階層的活動。

    如色目富豪通過獻賣珠寶、借貸金錢等手段,滿足蒙古皇族的欲望,不時解決政府财政上的燃眉之急,換取的則是發放高利貸、大規模參與撲買課稅等方便。

    僧、道、也裡可溫、答失蠻上層以及漢人中的富商大賈也多享有經商特權。

    這樣,在商業中出現了一系列不正常現象:弊害叢生的官營商業遍及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特權階層持玺書、佩虎符,其活動深入到經商、販運的全過程;元代還一度盛行人口買賣,其情形超過金代,買賣雙方隻要講清來曆,書寫契券,依例投稅,交易活動就獲法律認可。

    這項交易最興盛的北方地區,“處處有人市數層,等級其坐,貿易甚盛”①。

     此外,還存在市場萎縮的一些重要因素。

     大量被掠奪、檢括來的手工業工匠集中在官府手工業局院中,從事軍工生産,并幾乎控制了日用工藝品生産的各個重要部門,民間手工業為之相應萎縮;元代發行的紙币開始時數量有限,準備充足,自阿合馬當政後,鈔法日虛,開支又不斷增加,二十多年間,鈔币“輕重相去至數十倍”(《元史·趙孟頫傳》)。

    此後每況愈下,元末紙鈔形同廢紙,至使民間普遍以物貨相交易。

    紙币逐步變成擾亂市場的因素。

     再次,出于政治防範與維護特權等需要,元代還設置了一系列禁令,如在江南地區,規定“市井點燈買賣”隻能在每夜禁鐘前進行;江南鐵貨與熟鐵器,曾一度不允許販往江、漢以北;“諸關廂戶居停旅客”,必須持有“官府文引”,“可疑者”即“不得容止”;“諸經商或因事外出,必從有司會問鄰保出給文引”。

    海濱豪民“辄與番商交通貿易銅錢下海者,杖一百七”;絲綿緞匹绫羅之類的優勢手工業品,也與人口、軍器等一并當作禁品,“不得私販下海”①。

    這些禁令不同程度地抑制了正常商業活動的展開。

     ①鄭思肖:《心史》卷下《大義略叙》。

     ①《元史》卷五二《刑法志》三《食貨》、卷五四《刑法志》四《禁令》。

     第二節 市鎮 早期的市是交換地點,鎮為軍事戍守地,發展到宋代,市、鎮連稱,已成為工商業活動場所的一般性概念。

    廣義的市鎮包括首都與路、府、州、縣治所以及市鎮、村集、市墟等若幹層次。

    市鎮是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元代的市鎮較之宋、金時代有比較顯著的發展變化。

     城鎮人口、數量有較大增長。

    除首都之外,宋之府(含部分州)與元之路大緻為兩代地方最高一級城市,宋代版圖最廣時設二十六路,京府四,府三十,元代有路一百八十五個,其中除去原燕雲十六州、北方地區、西夏、新疆、西藏、雲南等地,元代地方最高一級城市的數量仍超過宋代。

    城市管理制度也發生引人注目的變化。

    宋代諸州縣城鎮人戶按城鎮戶口編制管理,說明當時工商業發展引起城市管理體制的劃時代變化。

    元代在城市中仍實行“分城市之居民,成井邑之定制”的廂坊制②(分隅、廂、坊、巷等層次),但管理體制發展變化更為顯著:除四川、嶺北、湖廣、雲南等行省的一些邊遠地區外,路級治所均設錄事司,“掌城中民戶之事”。

    該司作為一級行政機構與州、縣并統于路。

    大都則設左、右警巡院,“分領坊民事”,下設四隅,轄五十坊;南城區居民區劃分為六十二坊,後添設南城巡院管轄①(大同路、遼陽縣元初均設警巡院,改置路所後廢罷)。

    原南宋首都臨安府曾于宋高宗時設九廂,元改路後,分設四隅錄事司,後并為左、右兩處錄事司②。

    元代一百八十五個路治所在地,絕大部分設置專管城中民戶事宜的機構,無疑是為了适應中心城市民戶增加、事務繁雜的需要,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時城市工商業的發展程度。

    一批曆史悠久的城市,如北方的涿州、太原、奉元(今陝西安市)、開封,西南地區的成都,長江中遊的江陵、九江等地,其工商業在原有基礎上仍有所發展。

    原南宋首都臨安(杭州)繼續保持“五方之民所聚,貨物之所出,工巧之所萃,征輸之所入,實他郡所不及”③的發展勢頭。

    在北方地區,新興起謙州、稱海、德甯等大批城鎮,并先後建成和林、上都和大都三個政治中心。

    大都地處金中都東北,至元二十年(1283)竣工,亦稱新城,舊城稱南城。

    周長五十七裡有餘,居民五十多萬④。

    置十②《至順鎮江志》卷二《地理·坊巷》。

     ①《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二,卷二三《武宗紀》二;《元一統志》卷一《中書勝大都路》。

    ②《元史》卷六二《地理志》五。

     ③徐一夔:《思政堂記》,《始豐稿》卷十。

     ④大都擁有十多萬戶、五十萬口是一般公認的數字(《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至元七年統計,中都路戶十四萬七千五百九十,口四十萬一千三百五十;《大元倉庫記》載,至元三十年“大都民有十萬”;王恽:《秋澗集》卷二八《宮井七絕》:“波及都城十萬家”,卷八《日蝕傳》:“都城十萬家”;宋:《燕石集》卷八《三月一日雜詩四首》寫元中期大都風物詩:“寂寞東風十萬家”;童冀:《尚齋集》卷五《追和東坡石炭詩韻,奉簡衍公》仍稱明初“燕城居人十萬家”。

    人口數按每戶五口計算)。

    權衡《庚一個城門,南面偏東的文明門外,号稱彙集南方百貨的“舳舻之津&rsquo,正南的麗正門外号稱勳貴聚居的“衣冠之海”,南面偏西的順承門外為“南商之薮”,西面偏南的平則門外為“西賈之派”①。

    城内有各種專門市集三十多處,其中最繁華的三處:一在南面偏西的順承門内,為“人煙湊集”的羊市角頭(簡稱羊角市),有羊、馬、牛、駱駝、驢騾等市;二在今東四牌樓西南,稱樞密院角市;最繁華的斜街市位于全城中心(鐘、鼓樓周圍),有段子、皮帽、鵝鴨、珠子、沙剌(珠寶)、鐵器、米、面等市。

    鐘樓之北與文明、麗正、順承三門以南尚有等待出賣勞力的“窮漢市”②。

    各門外和南城,也是集市紛呈。

    管理大都商業市場的機構是大都宣課提舉司,各市分設提領或大使。

    元代中期大都商稅為十萬三千餘錠,僅次于江浙、河南二行省,其餘各行省的稅收總數,尚不及大都一市③。

    大都在遼(南京)、金(中都)的基礎上,發展為全國的政治中心,其城市功能及輻射能力空前增大。

    它憑借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暢達四方的水陸通道,不僅溝通南北兩大經濟區,而且,往北連結上都、和林等地,往東北經遼陽與松遼平原連成一片,并進而聯結歐亞,“東至于海,西逾于昆侖,南極交廣,北抵窮發,舟車所通,寶貨畢來”④,是一個國際性大都市。

    從大都出八達嶺往北,有東西二道通上都,往西北可至和林。

    上都路轄一府、六州、十五縣。

    作為陪都,元政府曾陸續制定政策,扶持它的發展,“四方聞之,商農日集都市”①,“自谷粟布帛,以至纖靡奇異之物,皆自遠至。

    宮府需用百端,而吏得以取具無阙者,則商賈之資也”②。

    上都地處物資貧乏的高寒地帶,兩都巡幸制又使得它“官曹多合署,賈肆不常居”③,繁榮期主要在四到八、九月之間,但元中期的商稅收入已達到大都的十分之一(一萬二千餘錠)④,工商業興盛的景況,可見一斑。

    和林這一政治中心的形成,帶動了漠北大片地區的經濟發展,“數十年來,婚嫁耕植,比于土著,牛羊馬駝之屬,射獵貿易之利,自金山、稱海、沿邊諸塞,蒙被涵照”⑤。

    和林城内形成按行業分工的工商區,東門為糧市,西門為羊市,北門馬市,南門為牛和車輛市⑥,顯示出牧區市鎮的特申外史》上記順帝後至元六年丞相脫脫言:“大都人煙百萬”可能系形容擴大之詞。

    ①黃文仲:《大都賦》,載《天下同文》前甲集卷十六。

     ②朱彜尊:《日下舊聞考》卷三八《京城總記》引《析津志》。

     ③《元史》卷九四《食貨志》二《商稅》。

     ④程钜夫:《姚長者傳》,《雪樓集》卷七。

     ①虞集:《威甯井氏墓志銘》,《口北三廳志》卷十三。

     ②虞集:《賀丞相墓志銘》,《道園學古錄》卷十八。

     ③周伯琦:《上京雜詩十首》,《近光集》卷一。

     ④《元史》卷九四《食貨志》二《商稅》。

     ⑤虞集:《嶺北等處行中書省左右司郎中蘇公墓碑》,《道園學古錄》卷十五。

    ⑥盧勃魯克:《東方諸國旅行記》,柔克義英譯本,P.220&mdash221。

     點。

    元代市鎮發展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