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手工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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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業是蒙古貴族特别關注的一個行業。

    随着統一政權的建立,一套從朝廷到地方官府的手工業系統逐步形成。

    蒙元時代的官營手工業十分發達,其規模、産量和分布之廣均超過前代。

    因為官辦手工業局院幾乎涉及和控制了軍事以及統治階級生活用品的所有領域,所以民間手工業受到一定壓抑,而官辦局院的管理也十分腐敗,經濟效益低下。

    但另一方面,由于蒙古貴族将擄掠和收編來的各地工匠集中在手工業局院之中從事生産,這就給工匠們交流品種、切磋技藝、分工協作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因而,就總體而言,元代手工業不僅品種有所增加,生産水平也有相應的提高。

     第一節工匠的來源及其地位 手工業工匠主要來源于戰争擄掠、拘括和征召。

    按照成吉思汗的命令,凡對蒙古軍隊抵抗過的城池,攻占後一律屠殺,唯婦女兒童及工匠可以得免,于是,在長期征戰中,蒙古軍隊通過俘獲、拘刷和征招搜羅了大批工匠,如成吉思汗西征攻陷訛答剌、撒麻耳幹、馬魯等城池時,俘虜了大批能工巧匠,其中僅撒麻耳幹一地就獲“有手藝的工匠”三萬①。

    同樣,在攻掠保州、廣甯(今遼甯北鎮縣)、河南諸地時,也有大批工匠免于一死②。

    窩闊台經略金地時,金朝軍器局的工匠被整批俘虜北上,又從中原“括其民匠得七十二萬餘戶”(《元史·闊闊不花傳》)。

    當南京(治今開封市)城降後,令招集諸匠,“一日應募者數千”③。

    太宗時諸王及功臣家還“争遣使十出括天下匠”④。

    蒙古國時期所搜羅的工匠以俘虜為主,這些工匠大多數被帶往已經略定的後方,并且,早在成吉思汗西征前,就命田鎮海屯田于兀裡羊歡,建稱海城,并設局安置所擄獲的漢地工匠。

    同時,派人率中原各族炮手軍駐謙謙州,成千漢地工匠被帶到那裡,從事織造與鍛作。

    工匠聚居之地還有和林東北的畢裡纥部、西北的忽蘭赤斤和土秃剌河等處。

     在蒙古大軍攻城略地期間,“能夾鋸”⑤者即可能混入匠人行列而免于一死,因而濫竽充數者甚多,匠人亦不時受到查核、整編,這樣,匠人與匠戶的名分實際上早已得到确認,而且,至遲在憲宗壬子(憲宗二年,1252年)籍戶時已立有匠籍的有關規定⑥。

    從至元八年(1271)籍戶時的條文看,匠戶的構成主要指“系官諸色原籍正匠”與“改色人匠見入局造作者”,另有“已收額當差”的“放罷貧難正軍”和已有“上司改撥充匠明文”的附籍軍民人等;屬于壬子年籍戶時在投下當差的“畸零無局分人匠”以及未附籍于各路的“投下蒙古戶”與“寄留驅口人等習學匠人”,如已具備用自己的“物料”或在本投下五戶絲内“關支物料”從事手工業生産,并向投下繳納手工業品或錢物的匠人也在這次籍戶時被确認為正式工匠,反言之,在這次籍戶前尚有一批人員并不符合上述條件,另包括自行“投充人匠”的漏籍戶,以①分見《世界征服者史》上冊《征服世界的汗征讨算端的國土和訛答剌的陷落》、《撒麻耳幹的征服》、《馬魯及其命運》。

     ②劉因:《武遂楊翁遺事》,《靜修文集》卷二一;《元史》卷一一九《木華黎傳》,卷一五○《何實傳》。

    ③胡祗遹:《德興燕京太原人匠達魯噶齊王公神道碑》,《紫山大全集》卷二六。

    ④姚遂:《懷遠大将軍招撫使王公神道碑》,《牧庵集》卷二一。

     ⑤劉因:《武遂楊翁遺事》,《靜修文集》卷二一。

     ⑥如成吉思汗十九年(1224)在河南各地俘獲了七百餘名工匠,孛魯駐兵邢州時即從中“分織匠五百戶,置局課織”(《元史》卷一五○《何實傳》)。

    壬子籍戶時的有關名目可從至元八年籍戶時的條文中窺中一班(《通制條格》卷二《戶令·戶例》:“系官諸色元籍正匠并改色人匠..”、“諸投下壬子年元籍除差畸零無局分人匠”、“諸壬子年附籍軍民人等别無上司改撥充匠明文..”)。

    及“民匠打捕鷹房諸色附籍人等戶下人口析居者”都投入了工匠之列,不過這次籍戶時都應改為普通民戶,充當政府差役①。

     忽必烈即位以來,曾多次招收漏籍、哈赤(蒙語牧人)民匠和析居、放良、還俗僧道等習學織造等事,此後大規模籍招工匠有四次:至元十二年從招收的三十多萬戶江南工匠中“選有藝業者”十餘萬②;十六年三月,“括兩淮造回回炮新附軍匠六百,及蒙古、回回、漢人、新附人能造炮者”(《元史·世祖紀七》)至大都,年終又“籍人匠四十二萬,立局院七十餘所,每歲定造币缟弓矢甲胄等物”③;二十四年,又“括江南諸路匠戶”(《元史·世祖紀十一》)。

    以上是系官工匠與軍匠的主要來源。

    此外,貴族和少數功臣投下所擁有的私屬工匠,他們來自朝廷的賜予和戰争俘掠,再就是拘括。

    民間工匠“輪次應當”徭役,這可能是地方官府手工業工匠的一個主要來源。

    在龐大的系官工匠和軍匠隊伍中,直接為統治者的奢侈消費提供服務,特别是從事軍器制造的能工巧匠受到了統治者的重視,他們之中有一批人升為匠官或受到獎賞,而絕大多數普通工匠的地位前後有一定變化。

    蒙古國及元代早期收編的工匠中的驅口身份雖為數不很多,但他們離鄉背井,強行遷徙,往往轉死溝壑,處境相當艱難。

    随着統治的穩定與戶籍制的逐步完善,匠戶的處境也有相應改善。

    就待遇而言,元政府對系官匠戶實行“給之食、複其戶”的①政策。

    “給之食”的待遇最遲始于窩闊台時期,中統初始見具體記載,但數額有些差别,每名工匠有的月支米四鬥、鹽半斤,有的僅得糧二鬥五升②。

    至元二十五年,又進一步作出較全面的統一規定:男、女十五歲以上為“大口”,五至十四為“小口”,五歲以下不在支請之列③,“每戶多者不過四口,少者驗實有口數,正身(指當役工匠)月支米三鬥、鹽半斤。

    家屬大口月支米二鬥五升,家屬小口并驅大口月支米一鬥五升;驅口小口月支米七升五合”④。

    至于“複其戶”,基本精神可能是“一丁入局,全家絲銀盡行除免”⑤,但和雇和買及雜泛差役卻不得免。

    包括匠人在内的投下民戶最初可“不納系官差發”⑥,但如按照大德七年役法的規定,投下匠戶亦須承當和雇和買與雜泛差役。

    系官匠戶入局造作,“皆須視其時月,計①《通制條格》卷二《戶令·戶例》。

     ②《元史》卷一六七《張惠傳》。

     ③王恽:《大元故正議大夫浙西道宣慰使行工部尚書孫公神道碑銘》,《秋澗集》卷五八。

    ①《經世大典·序錄》“工典總序”,《元文類》卷四二。

     ②王恽:《烏台筆補·論肅山住等局人匠偏負事狀》,《秋澗集》卷八九。

    ③《通制條格》卷十三《祿令·大小口例》。

     ④《通制條格》卷十三《祿令·工糧則例》。

     ⑤王恽:《烏台筆補·論肅山住等局人匠偏負事狀》,《秋澗集》卷八九。

    ⑥《通制條格》卷二《戶令·戶例》。

     其工程,日驗月考”⑦,并且,匠戶後代不得更籍,其身份是世襲的,但另一方面,工匠并不是長期被拘禁于局院之中,而是有自己的家庭和獨立經濟;在完成規定造作之外,亦可用自己的工具和原料制作産品出賣,以彌補官府供給之不足。

     投下私屬匠戶和軍戶的隸屬關系基本與系官戶相類,但符合匠人身份條件的“畸零無局分人匠”及“諸投下蒙古戶并寄留驅口人等習學匠人”,在履行向所隸屬的貴族權豪繳納手工業産品或錢物的義務後,可“自備物料”或“于投下五戶絲内支取物料”從事獨立生産①,他們與“輪次應當”差役的民間工匠類似,人身依附關系相對要松弛一些。

    這裡應進一步明确的是:所謂“匠戶”,系指懷有一定技藝的工匠所屬的民戶(“工”是一般生産者),工匠本人必須是編入中央各部門所屬局院(其上往往設有“提舉司”之類的行政機構)并入局從事生産的人員;因本人全日承當了國家匠役,因而他和他的家庭才享受規定工祿待遇;這類局院一旦罷歸地方,匠戶也就随之轉成一般民籍(可輪番入局應差)而不享有原有的工祿。

    就總的情況而言,匠役固然不甚自由,工匠們多設法回避這項全日制徭役,但若失去匠籍身份即“無既禀之給”,所以這類工匠最終還是願意“世為邑民奉公”②,因而,相對而言,匠戶的生活一般有低限度的保障。

     屬于國家管制的還有下列手工業工匠。

     一、鹽戶,亦稱竈戶、亭戶、曬鹽戶。

    生産者稱鹽丁、鹵丁、竈丁。

    北方地區因曆經戰亂,佃戶逃散,鹽戶主要靠簽發和招募舊戶複業;南方則大都由原有鹽戶從事生産,缺額時靠簽發以作補充。

    鹽戶立有專門戶籍,不得改業;除刑事案件外,其餘由本鹽司審理。

    鹽場的基層組織是團、竈。

    每竈由若幹鹽戶組成,每團各圍以矮牆,有固定的居住與生産區。

    國家對鹽戶實施“依驗多寡,俵付工本口糧”,即發放“工本鈔”以維持其最低生活和從事再生産的必要經費,鹽戶則要向國家繳納成品鹽,最終又免除不了科差、稅糧甚至雜泛差役的負擔。

    他們被嚴格編管起來,立有專籍,不得改業,固定在鹽場上作業,地位與農奴相近。

    鹽戶有五萬二千之多,他們之中貧富差别很大:“富上鹽戶”要向封建國家承擔義務,但自己并不直接從事生産,而是雇傭貧苦鹽丁從事制鹽;政府還利用他們控制、管理“貧苦竈戶”,因而後者承受雙重盤剝,幾乎完全喪失獨立的人格地位,遭受相當嚴重的剝削與壓迫。

     二是茶園戶。

    元代屬于國家直接經營的茶葉生産機構之一“常湖等處茶園都提舉司”領有二萬三千多“茶園戶”①,其中無疑包括一批從事茶葉制⑦《元典章》卷五八《工部》一《造作》一《段匹·至元新格》。

     ①《通制條格》卷二《戶令·戶例》。

     ②《至順鎮江志》卷六《賦稅·造作》。

     ①《元史》卷八七《百官志》。

     作的手工工人。

     三是冶戶。

    冶戶有窯戶、礦戶、爐冶戶、鐵冶戶、銀冶戶等多種稱謂,但從事煉鐵的專業戶占據多數,太宗窩闊台八年(1236)始立爐于西京(治今山西大同市)州縣,“撥冶戶七百六十煽焉”。

    至元四年(1263)又以漏籍戶一萬一千八百、附籍戶四千三百“于各處起冶”②。

    冶戶隸于洞冶總管府、提舉司或都提舉司,至元、大德年間順德等處都提舉司轄下有六千冶戶,是見于記載最多的一處鐵礦區③。

    農具主要由政府生産營銷,因而各地也有一批從事該項生産的作坊與手工工匠①。

     ②《元典章》卷二二《戶部》卷八《課程·洞冶》;《元史》卷五《世祖紀》二,卷七《世祖紀》四。

    ③《元史》卷九四《食貨志》二。

     ①如至元四年五月禮部尚書馬月合乃以括戶三千“興煽鐵冶,歲輸鐵一百三萬七千斤,就鑄農器二十萬事”(《元史》卷五《世祖紀》二)。

    阿合馬當政時曾“議括民間鐵,官鑄農器,高其值以配民”(《元史》卷一五七《張文謙傳》)。

     第二節 元代的官私手工業 官府機構 官營手工業主要包括工部将作院、大都留守司、武備寺等下屬諸系統(含直接管轄的路織染局、雜造局等)和地方官府系統。

     工部“掌天下營造百工之政令。

    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繕葺,材料之給受,工匠之程式,铨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所屬生産性機構主要有:諸色人匠總管府,“掌百工之技藝”。

    其下置有專門從事雕繪佛象、制蠟鑄造、制作金銀器皿、镂鐵、琢磨瑪瑙木石和髹漆等司局。

     諸司局人匠總管府,主要“掌氈毯等事”。

    轄有大都、上都和隆興等四處氈、染局和剪毛花毯蠟布局。

    提舉右八作司,生産項目有“造作镔鐵、銅、鋼、鍮石”。

    諸路雜造總管府,後改名工部尚書行諸路雜造局總管府,有簾綱局。

    茶疊兒局總管府,“管領諸色人匠造作等事”。

    有諸司局。

    大都人匠總管府,轄有繡局(“掌繡造諸王百官緞匹”)、紋錦總院(“掌織諸王百官緞匹”)與涿州羅局(“掌織造紗羅緞匹”)。

     随路諸色民匠都總管府,初“掌仁宗潛邸諸色人匠”,後隸工部,有織造人匠、雜造人匠、大都諸色人匠提舉司各一和大都等處織造提舉司(後者“管阿難答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戶”)。

     提舉都城所,置左右廂,“掌修繕都城内外倉庫等事”。

     受給庫,“掌京城内外營造木石等事”。

     符牌局(“掌造虎符等”)與旋匠提舉司。

     撒答剌欺提舉司,至元二十四年由練人匠提舉司改組,以劄馬剌丁率人匠與絲同局造作。

    别失八裡局,“掌織造禦用領袖納失失等段”。

     晉甯路織染提舉司,有提領所一,織染局共十一,分布晉甯、雲内、河中、襄陵、翼城、潞州、隰州、澤州、雲州等處。

     冀甯路織染提舉司、真定路織染提舉司,下轄開除局與真定路紗羅兼雜造局。

     此外,大都地區有窯場、皮貨所四處;另有織染、紋錦、毛段等局近三十個,主要分布于河北各地,少數在山西、山東。

     将作院“掌成造金玉珠翠犀象寶貝冠佩器皿,織造刺繡段匹紗羅,異樣百色造作”,所屬生産性機構有三:諸路金玉人匠總管府,“掌造寶貝金玉冠帽、系腰束帶、金銀器皿,并總諸司局事”。

    轄有玉局提舉司(置和林)、金銀器盒提舉司、瑪瑙提舉司(“領大都、弘州兩處造作”)、陽山瑪瑙提舉司、金絲子局、鞓帶斜皮局、瓘玉局、浮梁磁局(“掌燒造磁器,并漆造馬尾■籐笠帽等事”)、畫局(“掌描造諸色樣制”)、妝釘局、大小雕木局、宣德隆興等處瑪瑙人匠提舉司、溫犀玳瑁局、上都金銀器盒局、漆紗冠冕局等。

     異樣局總管府,領有異樣紋繡提舉司、绫綿織染提舉司、紗羅提舉司。

     大都等路民匠總管府,領備章總院、尚衣局、禦衣局、禦衣史道安局、高麗提舉司、織佛象提舉司。

     中政院,“掌中宮财賦營造供給,并番衛之士,湯沐之邑”,所屬生産性機構有中瑞司,“掌百工營繕之役,地産孳畜之儲,以供膳服,備賜予”。

    領尚工署(“掌營繕雜作之役,凡百工名數,興造程式,與其材物,皆經度之,而責其成功”),其下又設玉列赤局(“掌裁制縫線之事”)、贊儀署(“掌車輿器備雜造之事”)、管領六盤山等處怯憐口民匠都提舉司。

    另有掌怯憐口民匠,“歲辦錢糧造作”的翊正司,江浙等處财賦都總管府下轄“掌織染歲造緞匹”的織染局、有關打捕民匠或怯憐口民匠的機構多處與金銀場提領所下轄的銀場、■炭場七處。

     随路諸色人匠都總管府。

    中統五年,招集析居放良還俗僧道“習諸色匠藝”,立府管領,生産性機構有上都諸色民匠提舉司、金銀器盒局、染局、雜造局、泥瓦局、鐵局、上都葫蘆局、器物局、砑金局、鞍子局、雲州管納色提領所、大都等路諸色人匠提舉司(領雙線局、大小木局、盒缽局等)、成制提舉司(“掌縫制之事”)以及上都、大都貂鼠軟皮等局提領所(領大都軟皮局、斜皮局、上都軟皮局、牛皮局、金絲子局、畫油局、氈局、材木庫、瑪瑙玉局)、上都異樣毛子局、上都氈局、上都斜皮等局、上都隆興等路雜造鞍子局、真定路翼州雜造局與珠翠局。

     管領諸路怯憐口民匠都總管府。

    召集析居放良還俗僧道,編籍人戶為怯憐口,屬中宮。

    生産性機構有織染局、雜造局、弘州衣錦院、豐州毛子局與缙山毛子旋匠局等。

     天曆二年改撥儲政院屬下兩處:管領怯憐口諸色民匠都總管府(領典制局、雜造人匠提舉司、雜造局等);管領本投下大都等路怯憐口民匠總管府(領織染提舉司等)。

     江淮等處财賦都總管府。

    領杭州、建康、黃池三處織染局與陝西等處管領毛子匠提舉司。

     昭功萬戶都總使司。

    至順二年立,領文宗潛邸扈從之臣。

    生産性機構為織染雜造人匠都總管府,下轄有織染局、绫錦局(召析居放良還俗僧道“教習織造之事”)、紋錦局(召漏籍人戶教習織造)、中山局(召随路漏籍不當差人戶,“教習織造”)、真定局(“掌織染造作”)、弘州(治今河北原陽)、荨麻林(今河北萬全西北)納失失局(召析居放良等戶教習織造)、大名織染雜造兩提舉司、繕工司(領金玉珠翠、大都織染、大都雜造三提舉司)等。

     大都留守司,所屬生産性機構有修内司,“掌修建宮殿及大都造作等事”(有大小木局、泥廈局、車局、妝釘局、銅局、竹作局、繩局);祗應局,“掌内府諸王邸等異巧工作,修禳應辦寺觀營繕”(有油漆局、畫局、銷金局、裱褙局、燒紅局);器物局(掌宮殿、城門、寺觀營繕及禦用各位下用鞍辔、忽哥轎子、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