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書的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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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翻譯”的文字裡面,也有時在引用西籍的文字,或是外人的言論的時候,便在“某國的某某曾說過”之下,洋洋灑灑的抄了一大篇西文,後面并不加以注釋。

    或是在一句之中,夾上一個外國字,或是文字之間,故意語氣颠倒。

     對于第一條,寫一大篇外國字的辦法,我沒有工夫去重抄,總之是極其多見就是了。

     第二條例如: “……既然有Right就應當有duty……” “……Oh!mydearfriend!你們要……” “……都彼此用真情相見,便用不着Mask了。

    ……” 第三條例如: “……‘花兒!——花兒!’半開的大門台階上一個老女人喊道。

    ……” “……‘你的東西忘下了,’他一路追一路嚷……” 像這一類——二,三條——的更多了。

     前些日子,有一位朋友和我談到這件事。

    他說:“我真不明白作這文章的人,是什麼意思。

    若是因為這幾個字,不容易拿中國字去代替,隻得仍用它夾在句子裡,這樣,十分熱心要明白了解這句子的人,不免要去查字典,或是要請教别人,作者何不先自己用一番工夫,卻使閱者費這些手續?何況Right原可翻作‘權利’,duty原可翻作‘義務’,mask原可翻作‘假面具’呢。

    作者如要賣弄英文,何不就做一篇英文論說,偏要在一大篇漢文論說裡,嵌上這小小的一兩個字呢?不過隻顯得他的英文程度,還是極其膚淺就是了。

    ”——他所說的話,未免過激,我不敢附和。

    然而這樣的章法,确有不妥的地方,平心而論,總是作者不經意,不留心,才有這樣的缺點,——平常對同學或朋友談話的時候,彼此都懂得外國文字,随便談慣了。

    作文的時候,也不知不覺的,便用在文字裡。

    在作者一方面,是毫無輕重的。

    然而我們在大庭廣衆之間,有時同鄉遇見了,為着多數人的緣故,尚且不肯用鄉音談話。

    何況書籍是不胫而走的,更應當為多數人着想了。

    盼望以後的作者,對于這點,要格外注意才好。

     引用外國書籍上的文字,或是名人的言語的時候,也更是如此,否則要弄出“言者諄諄,聽者藐藐”的笑柄,白占了篇幅,卻不發生效力,時間和空間上,都未免太不經濟了。

     何況引用的話,都是極吃力有精彩的呢。

     有時全篇文字,句句語氣颠倒,看去好像是翻譯的文字。

     這原是随作者的便,不過以我個人看去,似乎可以不必! 歸總說一句,就是譯書或著書的宗旨,決不是為自己讀閱,也決不是為已經懂得這書的人的讀閱。

    耶稣說:“康健的人,用不着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

    ”譯者和作者如處處為閱者着想,就可以免去這些缺點了。

     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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