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學公案—紅學之謎和紅學“死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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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四條不解之謎
《紅樓夢》研究中,除上述十七次論争、九樁公案之外,另有四條不解之謎。
第一條不解之謎是元春判詞。《紅樓夢》第五回賈寶玉夢遊太虛幻境,看到的元春判詞是:“二十年來辨是非,榴花開處照宮闱;三春争及初春景,虎兔相逢大夢歸。”第二、三句不難解釋,主要是一、四兩句指的是哪一個“二十年來”?“辨”什麼“是非”?“虎兔相逢”似暗含幹支紀年的意思,那麼作者的本意指的是哪一年與哪一年“相逢”?簡直索解莫從。續書寫元妃薨日在甲寅年十二月十九日,特注明是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因而“已交寅年卯月”。顯然流于牽強,不足以服人。研究者或雲“虎”象征宮廷,“兔”象征元春,雖可聊備一說,終究未得作者本意。也有的根據庚辰本第十四回“柳折卯字,彪折虎字,寅字寓焉”的批語,認為“兔”指一柳姓人,即柳湘蓮;又說“榴花”諧音“柳花”等等楊光漢:《論賈元春之死》,載《社會科學輯刊》1980年第3輯。,更屬臆測之詞。筆者曾推斷“虎兔相逢”系暗指康熙和雍正兩個政權的交替,因為康熙死于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按幹支為壬寅即虎年,雍正于同年十一月二十日即位,已臨近癸卯即兔年。正是雍正繼位,使曹家面臨政治險境,不久就被抄家沒産,這對曹雪芹來說,無異于一場夢幻,所以判詞作“大夢歸”。當然這也是一種推測,未必盡妥。且“二十年來”,絕非虛筆,如與脂批的“屈指二十年矣”相比照,更覺大有文章。那末元春這一判詞究作何解?看來仍是個謎。
第二條不解之謎是《紅樓夢曲》中的《好事終》一曲,其中有兩句是:“箕裘頹堕皆從敬,家事消亡首罪甯。”曲子本身寫的是秦可卿,所以首句為“畫梁春盡落香塵”。問題是為什麼要說“家事消亡首罪甯”?自然也可以解釋為,賈家之敗,是由于甯國府的子弟更其不堪,但這與書中情節完全吻合嗎?須知,“家事消亡”這四個字,在曹雪芹生活的雍、乾時期有何等分量?作者豈是随便如此措詞?正因為如此,才有的研究者認為甯國府的事迹系影射蘇州織造李煦一家,新加坡的皮述民即持此說皮述民:《釋“造釁開端實在甯”——兼論曹雪芹處理蘇州李家素材的原則》,參見《哈爾濱國際紅樓夢研讨會論文選》第227頁至第241頁。。高陽的《紅樓夢斷》第一部《秣陵春》,甚至直接寫李煦逼媳婦上吊,也是認甯府的事為李家的事了。這些看法在多大的意義上可靠,自然很難說,但都注意到了“家事消亡首罪甯”的不尋常意義則一。這确實是紅學中的一件不解之謎。
第三條不解之謎是《紅樓夢》第一回“出則既明”之前,交代故事緣起,一下列舉出四個書名,而且每一名稱都與具體的人相聯系,即本來是《石頭記》,空空道人改為《情僧錄》,東魯孔梅溪題為《風月寶鑒》,曹雪芹增删後題為《金陵十二钗》。曹雪芹寫的《紅樓夢》,自己卻“題曰《金陵十二钗》”,這是為什麼?空空道人是誰?東魯孔梅溪又是何人?這些人名和書名之間是什麼關系?研究《紅樓夢》的人無不想一一究其底理。但這方面的文章雖然發表不少,達到共識則差得很遠,可以說這一連串書名的底理,至今還沒有弄清楚。
第四條不解之謎是明義的二十首《題紅樓夢》絕句,似涉及到了八十回以後的《紅樓夢》的情節。明義字我齋,滿洲鑲黃旗富察氏傅恒的二兄傅清之子,大約生于乾隆初年,雪芹逝世時他二十多歲,很可能與曹家有一些關系周汝昌:《紅樓夢新證》下卷,第1071頁。。《題紅樓夢》詩的寫作,據周汝昌考證在乾隆三十五年至乾隆四十六年之間,上距雪芹逝世隻有五六年到十五六年,而下距程偉元、高鹗刊行百二十回本,則有十至二十年之多。因此,詩裡面如果涉及八十回以後的情節,就是殊可注意之事了。
研究者感到興趣的是明義題紅詩的最後四首,即第十七至二十首,分别為:
錦衣公子茁蘭芽,紅粉佳人未破瓜;
少小不妨同室榻,夢魂多個帳兒紗。
傷心一首葬花詞,似谶成真自不知;
安得返魂香一縷,起卿沉痼續紅絲。
莫問金姻與玉緣,聚如春夢散如煙;
石歸山下無靈氣,總使能言亦枉然。
馔玉炊金未幾春,王孫瘦損骨嶙峋;
青蛾紅粉歸何處,慚愧當年石季倫。
《紅樓夢》研究中,除上述十七次論争、九樁公案之外,另有四條不解之謎。
第一條不解之謎是元春判詞。《紅樓夢》第五回賈寶玉夢遊太虛幻境,看到的元春判詞是:“二十年來辨是非,榴花開處照宮闱;三春争及初春景,虎兔相逢大夢歸。”第二、三句不難解釋,主要是一、四兩句指的是哪一個“二十年來”?“辨”什麼“是非”?“虎兔相逢”似暗含幹支紀年的意思,那麼作者的本意指的是哪一年與哪一年“相逢”?簡直索解莫從。續書寫元妃薨日在甲寅年十二月十九日,特注明是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因而“已交寅年卯月”。顯然流于牽強,不足以服人。研究者或雲“虎”象征宮廷,“兔”象征元春,雖可聊備一說,終究未得作者本意。也有的根據庚辰本第十四回“柳折卯字,彪折虎字,寅字寓焉”的批語,認為“兔”指一柳姓人,即柳湘蓮;又說“榴花”諧音“柳花”等等楊光漢:《論賈元春之死》,載《社會科學輯刊》1980年第3輯。,更屬臆測之詞。筆者曾推斷“虎兔相逢”系暗指康熙和雍正兩個政權的交替,因為康熙死于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按幹支為壬寅即虎年,雍正于同年十一月二十日即位,已臨近癸卯即兔年。正是雍正繼位,使曹家面臨政治險境,不久就被抄家沒産,這對曹雪芹來說,無異于一場夢幻,所以判詞作“大夢歸”。當然這也是一種推測,未必盡妥。且“二十年來”,絕非虛筆,如與脂批的“屈指二十年矣”相比照,更覺大有文章。那末元春這一判詞究作何解?看來仍是個謎。
第二條不解之謎是《紅樓夢曲》中的《好事終》一曲,其中有兩句是:“箕裘頹堕皆從敬,家事消亡首罪甯。”曲子本身寫的是秦可卿,所以首句為“畫梁春盡落香塵”。問題是為什麼要說“家事消亡首罪甯”?自然也可以解釋為,賈家之敗,是由于甯國府的子弟更其不堪,但這與書中情節完全吻合嗎?須知,“家事消亡”這四個字,在曹雪芹生活的雍、乾時期有何等分量?作者豈是随便如此措詞?正因為如此,才有的研究者認為甯國府的事迹系影射蘇州織造李煦一家,新加坡的皮述民即持此說皮述民:《釋“造釁開端實在甯”——兼論曹雪芹處理蘇州李家素材的原則》,參見《哈爾濱國際紅樓夢研讨會論文選》第227頁至第241頁。。高陽的《紅樓夢斷》第一部《秣陵春》,甚至直接寫李煦逼媳婦上吊,也是認甯府的事為李家的事了。這些看法在多大的意義上可靠,自然很難說,但都注意到了“家事消亡首罪甯”的不尋常意義則一。這确實是紅學中的一件不解之謎。
第三條不解之謎是《紅樓夢》第一回“出則既明”之前,交代故事緣起,一下列舉出四個書名,而且每一名稱都與具體的人相聯系,即本來是《石頭記》,空空道人改為《情僧錄》,東魯孔梅溪題為《風月寶鑒》,曹雪芹增删後題為《金陵十二钗》。曹雪芹寫的《紅樓夢》,自己卻“題曰《金陵十二钗》”,這是為什麼?空空道人是誰?東魯孔梅溪又是何人?這些人名和書名之間是什麼關系?研究《紅樓夢》的人無不想一一究其底理。但這方面的文章雖然發表不少,達到共識則差得很遠,可以說這一連串書名的底理,至今還沒有弄清楚。
第四條不解之謎是明義的二十首《題紅樓夢》絕句,似涉及到了八十回以後的《紅樓夢》的情節。明義字我齋,滿洲鑲黃旗富察氏傅恒的二兄傅清之子,大約生于乾隆初年,雪芹逝世時他二十多歲,很可能與曹家有一些關系周汝昌:《紅樓夢新證》下卷,第1071頁。。《題紅樓夢》詩的寫作,據周汝昌考證在乾隆三十五年至乾隆四十六年之間,上距雪芹逝世隻有五六年到十五六年,而下距程偉元、高鹗刊行百二十回本,則有十至二十年之多。因此,詩裡面如果涉及八十回以後的情節,就是殊可注意之事了。
研究者感到興趣的是明義題紅詩的最後四首,即第十七至二十首,分别為:
錦衣公子茁蘭芽,紅粉佳人未破瓜;
少小不妨同室榻,夢魂多個帳兒紗。
傷心一首葬花詞,似谶成真自不知;
安得返魂香一縷,起卿沉痼續紅絲。
莫問金姻與玉緣,聚如春夢散如煙;
石歸山下無靈氣,總使能言亦枉然。
馔玉炊金未幾春,王孫瘦損骨嶙峋;
青蛾紅粉歸何處,慚愧當年石季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