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學争論—什麼是紅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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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文藝報》在1984年第八期又刊出了趙齊平的文章,題目是《我看紅學》,對周汝昌的觀點進一步加以駁難。文章一開始就提出:“紅學,順名思義應該是研究《紅樓夢》的學問,好比甲骨學是研究殷墟甲骨蔔辭的學問,敦煌學是研究敦煌曆史文物的學問一樣,不會有人提出研究殷墟甲骨蔔辭的學問‘不一定’是甲骨學,研究敦煌曆史文物的學問‘不一定’是敦煌學,盡管甲骨學、敦煌學要相應地研究與殷墟甲骨蔔辭、敦煌曆史文物直接或間接有關的若幹問題。然而被認定與甲骨學、敦煌學鼎立為‘三大顯學’的紅學,偏偏存在着‘研究《紅樓夢》的學問卻又不一定都是紅學’的問題,人為地劃分了‘紅學’與‘《紅樓夢》研究’的各自領域。”趙齊平說,凡是研究與《紅樓夢》有關問題的,都屬于紅學,不存在這個可以進紅學“殿堂”,那個就不可以進的問題。不贊成隻用一般研究小說的方法和态度來研究《紅樓夢》,以為那樣做就會使紅學一般化,是沒有必要的杞憂。相反,他認為不以研究作品本身為主,而是“不斷由内線作戰轉到外線作戰,或者說不斷擴大包圍圈”,倒是涉及“紅學向何處去”的值得憂慮的問題。

    《文藝報》在發表了趙齊平的文章之後,無意就此問題進一步展開讨論,周汝昌也沒有再寫文章,因此這次論争也即随之結束,當然問題并沒有解決,對什麼是紅學,周汝昌以及别人都不會放棄自己的看法。

    第十五次論争:潘重規與徐複觀的筆戰

    紅學論争帶有普遍性,可以說,哪裡有紅學,哪裡就有論争。1966年,潘重規在香港中文大學新亞書院中文系開設“紅樓夢研究”選修課,成立了《紅樓夢》研究小組,并于次年出版《紅樓夢研究專刊》。這在當時,算得上紅學界的一件盛事,頗受港、台以及海外學術界人士矚目。1971年,潘重規撰寫《紅樓夢的發端》一文,刊載于《紅樓夢研究專刊》第九輯和同年出版的第十三卷《新亞書院學術年刊》。文章通過辨析甲戌本卷首的《凡例》,重申自己的觀點,即認為《紅樓夢》的原作者不是曹雪芹,而是由“石頭所記”,也就是“石頭便是作者”,曹雪芹不過是“披閱十載,增删五次,纂成目錄,分出章回”的改編人。

    提出《紅樓夢》的原作者另有其人,在紅學史上算不得新說,對潘重規而言,也隻是舊話重提。但由于潘文對甲戌本的《凡例》、底本的年代、有關的脂批,做了新的解釋,所以文章刊出不久,即遭到了徐複觀的批評。

    徐複觀的文章發表在香港《明報月刊》1971年11月第七十二期上,題目是《由潘重規先生〈紅樓夢的發端〉略論學問的研究态度》,署名王世祿。徐文不僅不同意潘文提出的觀點,而且對潘先生的治學态度和研究方法甚表懷疑,因此寫道:“關于《紅樓夢》,尚有許多待解決的問題,研究者可以從各個角度發揮特異的見解。結論盡管各有不同,但研究的态度及導向結論的方法,不能不要求客觀而嚴謹。尤其是研究态度的誠實不誠實,對資料的搜集、整理、解釋,有決定性的作用。要求研究者抱着一個誠實的态度,這是保證研究工作在學術的軌道上,正常進行的起碼的要求。我讀完潘先生的大文以後,最先引起我這樣的感想。”接着,便批評潘重規引用材料斷章取義,抹煞與自己相反的材料,以建立自己立說的基礎,措詞相當尖銳。如說:“對材料的斷章取義,如果是偶一為之,這可能是一時的疏忽,或關系于對材料的了解程度,不能遽然認定這是由于态度的不誠實。但若大量的斷章取義,大量的曲解文意,這便是态度的不誠實。假使更進一步,抹煞重要的與自己的預定意見相反的材料,而隻在并不足以支持自己的預定意見,卻用附會歪曲的方法強為自己的預定結論作證明,這便是欺瞞,便是不誠實。”文章末尾更揶揄說:“潘先生在香港中文大學的中文系中,應當是一位佼佼者。但居然以紅樓夢研究小組領導者的地位,寫出這樣的文章,難怪有人發出‘喪亂流離之中,人懷苟且之志,在大學裡千萬不可輕言學術’的歎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