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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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其自晦,其所居,人皆以為宜。
其在京東,籍淄、青、齊、濮、濟、鄆六州之人冒耕河壖地,收租緡絹歲二十八萬,而六州之民爭訟遂息。
其後言利者,請稅天下橋渡以佐軍,公建言津梁利人而反稅之以為害,卒爭罷之。
平居退讓,未嘗肯為人先。
妖賊王則反貝州,兵圍久不克,而自河以北軍餉調發益急,轉運使受命者以疾留不行。
公自滑州權河北轉運使,命至,即日馳城下,軍須皆如其期。
其於取舍緩急常如此。
公居家有常法,雖貴顯,衣服飲食如少賤時。
事母至孝。
與族兄甚相友愛,人以為同產。
平生所為文章,有集十卷。
公以皇祐元年七月十日遇疾,卒於京師,享年六十有八。
上聞震悼,以白金三百兩賜其家,特贈工部侍郎。
曾祖諱惟序,不仕。
祖諱文翼,復州錄事參軍,贈太子中舍。
父諱龜從,贈右諫議大夫。
母南陽郡太君鄧氏。
自皇祖中舍,君家於漢陽,遂葬之。
至公,始葬汝州之襄城某鄉某原,實五年閏七月十七日也。
公初娶程氏;再娶孫氏,封樂安郡君,先公五十日而卒。
公子五人,曰子駿、子充、子雲、子諒、子真,子真、子充皆早卒。
於公之葬也,子駿、子雲皆為大理評事,子諒大理寺丞。
有孫十人。
女三人,長適虞部員外郎杜樞,次早卒,幼適大理寺丞王縡。
銘曰: 自足乎其中,不求乎其外,斯為公之善晦。
仁能勇於必為,善有應而無遠,故公晦其終顯。
難於自進,以晚見嗟,而壽胡不俾其遐?嗚呼?其奈何! 尚書刑部郎中充天章閣待制兼侍讀贈右諫議大夫孫公墓誌銘 公諱甫,字之翰,許州陽翟人也。
初舉進士,天聖五年得同學究出身,為蔡州汝陽縣主簿。
八年,再舉進士及第,為華州觀察推官。
轉運使李紘薦其材,遷大理寺丞、知絳州翼城縣。
故丞相杜祁公與紘皆以清節自高,尤難於取士,聞公紘所薦也,數招緻之,一見大喜。
已而祁公自禦史中丞拜樞密直學士、知永興軍,辟公司錄,凡事之繁猥者一以委之。
公歎曰:「待我以此,可以為去矣。
」祁公為謝,顧事非他吏不能者,不敢煩公。
公乃從容為陳當世之務,所以緩急先後施設之宜,又多薦士之賢而在下者,於是祁公自以為得益友。
歲滿,知彭州永昌縣,監益州交子務,再遷太常博士。
祁公為樞密副使,薦於朝,得秘閣校理。
是時,諸將兵討靈夏,久無功。
天下騷動,盜賊數入州縣,殺吏卒,吏多失職而民弊矣。
天子方銳意更用二三大臣,乃極選一時知名士,增置諫員,使補闕失,公以右正言居諫院。
上好納諫諍,未嘗罪言者,而至言宮禁事,他人猶須委曲開諷,而公獨曰:「所謂後者,正嫡也,其餘皆偏婢爾。
貴賤有等,用物不宜過僭。
自古寵女色,初不制而後不能制者,其禍不可悔。
」上曰:「用物在有司,吾恨不知爾。
」公曰:「世謂諫臣耳目官,所以達不知也。
若所謂前世女禍者,載在書史,陛下可自知也。
」上深嘉納之。
保州兵變前,有告者,大臣不時發之。
公因力言樞密使、副當得罪,使,乃杜祁公也。
邊將劉滬城水洛於渭州,部署尹洙以滬違節度,將誅之。
大臣稍主洙議,公以渭水洛通秦、渭,於國家利,滬不可罪。
由是罷洙而釋滬。
洙,公平生所善者也。
公在諫院,所言補益尤多,是三者,其一人所難言,其二人所難處者。
其後言宰相以某事當去者,上急為罷之,因以陳執中為參知政事,公又言執中不可用。
由是上難之,公遂求解職。
於是小人不便大臣執政,而朋黨之論起,二三公相繼去位。
公亦在論中,而辨諍愈切,不自疑。
由是罷諫職,以右司諫知鄧州,徙知安州,歷江南、兩浙轉運使,再遷兵部員外郎,改直史館、知陝府,又徙晉州、河東轉運使。
公素羸,性淡然寡所好欲,恂恂似不能言,而內勁果,遇事精明。
議者謂公道德文學,宜在朝廷備顧問,而錢穀刀筆非其職,然公處之益辦,至臨疑獄滯訟,常立得其情。
大賊張海、郭貌山攻劫商、鄧,新破南陽、順陽。
公安輯有方,常曰:「教民知戰,古法也。
」乃親閱縣弓手,教之擊射坐作,皆為精兵,盜賊為息。
陝當東西衝,吏苦廚傳,而前為太守者顧毀譽,不能有所損。
至公,痛裁節之,過客畏其清,初無所望,而亦莫之毀也。
陝人賴以紓,後遂以為法。
其為轉運使,所至州縣,視其職事修廢,視其民樂否,以此升黜官吏,而不納毀譽。
遇下嚴而不害。
其在兩浙,範文正公守杭州,以大臣或便宜行事。
公曰:「範公,貴臣也。
吾屈於此,則不得伸於彼矣。
」由是一切繩以法,而常以監司自處。
範公遇公無倦色,及退而不能無恨;公遇範公不少下,然退而未嘗不稱其賢也。
自河東召為度支副使,勤其職,不能為勞,已而得疾。
嘉祐元年,遷刑部郎中、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不行。
疾少間,乃留侍讀。
公博學強記,尤喜言唐事,能詳其君臣行事本末,以推見當時治亂,每為人說,如其身履其間,而聽者曉然如目見。
故學者以謂終歲讀史,不如一日聞公論也。
所著《唐史記》七十五卷,論議宏贍。
書未及成,以嘉祐二年正月戊戌卒於家,享年六十。
其在京東,籍淄、青、齊、濮、濟、鄆六州之人冒耕河壖地,收租緡絹歲二十八萬,而六州之民爭訟遂息。
其後言利者,請稅天下橋渡以佐軍,公建言津梁利人而反稅之以為害,卒爭罷之。
平居退讓,未嘗肯為人先。
妖賊王則反貝州,兵圍久不克,而自河以北軍餉調發益急,轉運使受命者以疾留不行。
公自滑州權河北轉運使,命至,即日馳城下,軍須皆如其期。
其於取舍緩急常如此。
公居家有常法,雖貴顯,衣服飲食如少賤時。
事母至孝。
與族兄甚相友愛,人以為同產。
平生所為文章,有集十卷。
公以皇祐元年七月十日遇疾,卒於京師,享年六十有八。
上聞震悼,以白金三百兩賜其家,特贈工部侍郎。
曾祖諱惟序,不仕。
祖諱文翼,復州錄事參軍,贈太子中舍。
父諱龜從,贈右諫議大夫。
母南陽郡太君鄧氏。
自皇祖中舍,君家於漢陽,遂葬之。
至公,始葬汝州之襄城某鄉某原,實五年閏七月十七日也。
公初娶程氏;再娶孫氏,封樂安郡君,先公五十日而卒。
公子五人,曰子駿、子充、子雲、子諒、子真,子真、子充皆早卒。
於公之葬也,子駿、子雲皆為大理評事,子諒大理寺丞。
有孫十人。
女三人,長適虞部員外郎杜樞,次早卒,幼適大理寺丞王縡。
銘曰: 自足乎其中,不求乎其外,斯為公之善晦。
仁能勇於必為,善有應而無遠,故公晦其終顯。
難於自進,以晚見嗟,而壽胡不俾其遐?嗚呼?其奈何! 尚書刑部郎中充天章閣待制兼侍讀贈右諫議大夫孫公墓誌銘 公諱甫,字之翰,許州陽翟人也。
初舉進士,天聖五年得同學究出身,為蔡州汝陽縣主簿。
八年,再舉進士及第,為華州觀察推官。
轉運使李紘薦其材,遷大理寺丞、知絳州翼城縣。
故丞相杜祁公與紘皆以清節自高,尤難於取士,聞公紘所薦也,數招緻之,一見大喜。
已而祁公自禦史中丞拜樞密直學士、知永興軍,辟公司錄,凡事之繁猥者一以委之。
公歎曰:「待我以此,可以為去矣。
」祁公為謝,顧事非他吏不能者,不敢煩公。
公乃從容為陳當世之務,所以緩急先後施設之宜,又多薦士之賢而在下者,於是祁公自以為得益友。
歲滿,知彭州永昌縣,監益州交子務,再遷太常博士。
祁公為樞密副使,薦於朝,得秘閣校理。
是時,諸將兵討靈夏,久無功。
天下騷動,盜賊數入州縣,殺吏卒,吏多失職而民弊矣。
天子方銳意更用二三大臣,乃極選一時知名士,增置諫員,使補闕失,公以右正言居諫院。
上好納諫諍,未嘗罪言者,而至言宮禁事,他人猶須委曲開諷,而公獨曰:「所謂後者,正嫡也,其餘皆偏婢爾。
貴賤有等,用物不宜過僭。
自古寵女色,初不制而後不能制者,其禍不可悔。
」上曰:「用物在有司,吾恨不知爾。
」公曰:「世謂諫臣耳目官,所以達不知也。
若所謂前世女禍者,載在書史,陛下可自知也。
」上深嘉納之。
保州兵變前,有告者,大臣不時發之。
公因力言樞密使、副當得罪,使,乃杜祁公也。
邊將劉滬城水洛於渭州,部署尹洙以滬違節度,將誅之。
大臣稍主洙議,公以渭水洛通秦、渭,於國家利,滬不可罪。
由是罷洙而釋滬。
洙,公平生所善者也。
公在諫院,所言補益尤多,是三者,其一人所難言,其二人所難處者。
其後言宰相以某事當去者,上急為罷之,因以陳執中為參知政事,公又言執中不可用。
由是上難之,公遂求解職。
於是小人不便大臣執政,而朋黨之論起,二三公相繼去位。
公亦在論中,而辨諍愈切,不自疑。
由是罷諫職,以右司諫知鄧州,徙知安州,歷江南、兩浙轉運使,再遷兵部員外郎,改直史館、知陝府,又徙晉州、河東轉運使。
公素羸,性淡然寡所好欲,恂恂似不能言,而內勁果,遇事精明。
議者謂公道德文學,宜在朝廷備顧問,而錢穀刀筆非其職,然公處之益辦,至臨疑獄滯訟,常立得其情。
大賊張海、郭貌山攻劫商、鄧,新破南陽、順陽。
公安輯有方,常曰:「教民知戰,古法也。
」乃親閱縣弓手,教之擊射坐作,皆為精兵,盜賊為息。
陝當東西衝,吏苦廚傳,而前為太守者顧毀譽,不能有所損。
至公,痛裁節之,過客畏其清,初無所望,而亦莫之毀也。
陝人賴以紓,後遂以為法。
其為轉運使,所至州縣,視其職事修廢,視其民樂否,以此升黜官吏,而不納毀譽。
遇下嚴而不害。
其在兩浙,範文正公守杭州,以大臣或便宜行事。
公曰:「範公,貴臣也。
吾屈於此,則不得伸於彼矣。
」由是一切繩以法,而常以監司自處。
範公遇公無倦色,及退而不能無恨;公遇範公不少下,然退而未嘗不稱其賢也。
自河東召為度支副使,勤其職,不能為勞,已而得疾。
嘉祐元年,遷刑部郎中、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不行。
疾少間,乃留侍讀。
公博學強記,尤喜言唐事,能詳其君臣行事本末,以推見當時治亂,每為人說,如其身履其間,而聽者曉然如目見。
故學者以謂終歲讀史,不如一日聞公論也。
所著《唐史記》七十五卷,論議宏贍。
書未及成,以嘉祐二年正月戊戌卒於家,享年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