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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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祭從先祖,宜如故。
』」於是皆如公言。
公既驟屈廷臣之議,議者已多仄目;既而又論呂溱過輕而責重,與台諫異,由是言事者亟攻之。
公知不容於時矣,會永興闕守,因自請行,即拜翰林侍讀學士,充永興軍路安撫使,兼知永興軍府事。
長安多富人右族,豪猾難治,猶習故都時態。
公方發大姓範偉事,獄未具而公召,由是獄屢變,連年,吏不能決。
至其事聞,製取以付禦史臺,乃決,而卒如公所發也。
公為三州,皆有善政。
在揚州,奪發運使冒占雷塘田數百頃予民,民至今以為德。
其治鄆、永興,皆承旱歉,所至必雨雪,蝗輒飛去,歲用豐稔,流亡來歸,令行民信,盜賊禁止,至路不拾遺。
公於學博,自六經、百氏、古今傳記,下至天文、地理、蔔醫、數術、浮圖、老莊之說,無所不通。
其為文章,尤敏贍。
嘗直紫微閣,一日,追封皇子、公主九人,公方將下直,為之立馬卻坐,一揮九製數千言,文辭典雅,各得其體。
公知制誥七年,當以次遷翰林學士者數矣,久而不遷。
及居永興歲餘,遂以疾聞。
八年八月召還,判三班院、太常寺。
公在朝廷,遇事多所建明,如古渭州可棄、孟陽河不可開、樞密使狄青宜罷以保全之之類,皆其語在士大夫間者。
若其規切人主,直言逆耳,至於從容進見,開導聰明,賢否人物,其事不聞於外廷者,其補益尤多。
故雖不合於世,而特被人主之知。
方嘉祐中,嫉者眾而攻之急,其雖危而得無害者,仁宗深察其忠也。
及侍英宗講讀,不專章句解詁,而指事據經,因以諷諫,每見聽納,故尤奇其材。
已而復得驚眩疾,告滿百日,求便郡。
上曰:「如劉某者,豈易得也?」復賜以告。
上每宴見諸學士,時時問公少間否,賜以新橙五十,勞其良苦。
疾少間,復求外補,上悵然許之。
出知衛州,未行,徙汝州。
治平三年,召還,以疾不能朝,改集賢院學士、判南京留司禦史臺。
熙寧元年四月八日,卒於官舍,享年五十。
嗚呼!以先帝之知公,使其不病,其所以用之者,豈一翰林學士而止哉!方公以論事忤於時也,又有構為謗語以怒時相者。
及歸自雍,丞相韓公方欲還公學士,未及而公病,遂止於此,豈非其命也夫!公累官至始事中,階朝散大夫,勳上輕車都尉,開國彭城爵公,邑戶二千一百、實食者三百。
曾祖諱典,贈大理評事。
祖諱式,尚書工部員外郎,贈戶部尚書。
考諱立之,尚書主客郎中,贈工部尚書。
公再娶倫氏,皆侍禦史程之女,前夫人先公早卒,後夫人以公貴,累封河南郡君。
子男四人:長定國,郊社掌座,早卒;次奉世,大理寺丞;次當時,大理評事;次安上,太常寺太祝。
女三人,長適大理評事韓宗直,二尚幼。
公既卒,天子推恩錄其兩孫望、旦,一族子安世,皆試將作監主簿。
公為人磊落明白,推誠自信,不為防慮,至其屢見侵害,皆置而不較,亦不介於胸中。
居家不問有無,喜賙宗族,既卒,家無餘財。
與其弟攽友愛尤篤。
有文集六十卷。
其為《春秋》之說,曰《傳》、曰《權衡》、曰《說例》、曰《文權》、曰《意林》,合四十一卷。
又有《七經小傳》五卷,《弟子記》五卷,而《七經小傳》今盛行於學者。
二年十月辛酉,其弟攽與其子奉世等葬公於祥符縣魏陵鄉祔於先墓,以乃為之來請銘。
銘曰: 嗚呼!維仲原父,學強而博,識敏而明。
坦其無疑一以誠,見利如畏義必爭。
觸機履險危不傾,畜大不施奪其齡。
惟其文章燦日星,雖欲有毀知莫能。
維古聖賢皆後亨,有如不信考斯銘。
資政殿學士尚書戶部侍郎簡肅薛公墓誌銘 明道二年,尚書禮部侍郎、參知政事、河東公以疾告歸其政。
天子曰:「吾不可以數煩公。
」乃詔優公不朝,而使視事如故,居歲中,數以告,乃得還第。
又數以告,然後拜公為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判尚書都省,罷其政事。
景祐元年八月庚申,公薨於家,年六十有八,贈兵部尚書。
公諱奎,字宿藝,姓薛氏。
薛氏之先出於黃帝之後任姓,任姓之別為十族,薛者,奚仲之始封也。
其後奚仲去,遷邳,而仲虺留居薛。
春秋之際,以國見《經》,而其子孫後以為氏。
此其譜也。
隋、唐之間,薛姓居河東者為最盛。
公,絳州正平人也。
曾王父贈太保諱某,大王父贈太傅諱某,王父殿中丞贈太師諱某,三世皆不顯,而以公貴。
初,太宗皇帝伐并州,太師以策幹行在,不見用,罷。
公生十餘歲,已能屬文辭,太師顧曰:「是必大吾門,吾復何為?」乃不復事生業,務施貸以賙鄉閭,曰:「吾有子矣,後何患?」後五十年,公始佐今天子參政事,為世名臣,如其言。
公為人敦篤忠烈,果敢明達。
初舉進士,為州第一,讓其裡人王嚴,而居其次,於是鄉裡皆稱之。
淳
』」於是皆如公言。
公既驟屈廷臣之議,議者已多仄目;既而又論呂溱過輕而責重,與台諫異,由是言事者亟攻之。
公知不容於時矣,會永興闕守,因自請行,即拜翰林侍讀學士,充永興軍路安撫使,兼知永興軍府事。
長安多富人右族,豪猾難治,猶習故都時態。
公方發大姓範偉事,獄未具而公召,由是獄屢變,連年,吏不能決。
至其事聞,製取以付禦史臺,乃決,而卒如公所發也。
公為三州,皆有善政。
在揚州,奪發運使冒占雷塘田數百頃予民,民至今以為德。
其治鄆、永興,皆承旱歉,所至必雨雪,蝗輒飛去,歲用豐稔,流亡來歸,令行民信,盜賊禁止,至路不拾遺。
公於學博,自六經、百氏、古今傳記,下至天文、地理、蔔醫、數術、浮圖、老莊之說,無所不通。
其為文章,尤敏贍。
嘗直紫微閣,一日,追封皇子、公主九人,公方將下直,為之立馬卻坐,一揮九製數千言,文辭典雅,各得其體。
公知制誥七年,當以次遷翰林學士者數矣,久而不遷。
及居永興歲餘,遂以疾聞。
八年八月召還,判三班院、太常寺。
公在朝廷,遇事多所建明,如古渭州可棄、孟陽河不可開、樞密使狄青宜罷以保全之之類,皆其語在士大夫間者。
若其規切人主,直言逆耳,至於從容進見,開導聰明,賢否人物,其事不聞於外廷者,其補益尤多。
故雖不合於世,而特被人主之知。
方嘉祐中,嫉者眾而攻之急,其雖危而得無害者,仁宗深察其忠也。
及侍英宗講讀,不專章句解詁,而指事據經,因以諷諫,每見聽納,故尤奇其材。
已而復得驚眩疾,告滿百日,求便郡。
上曰:「如劉某者,豈易得也?」復賜以告。
上每宴見諸學士,時時問公少間否,賜以新橙五十,勞其良苦。
疾少間,復求外補,上悵然許之。
出知衛州,未行,徙汝州。
治平三年,召還,以疾不能朝,改集賢院學士、判南京留司禦史臺。
熙寧元年四月八日,卒於官舍,享年五十。
嗚呼!以先帝之知公,使其不病,其所以用之者,豈一翰林學士而止哉!方公以論事忤於時也,又有構為謗語以怒時相者。
及歸自雍,丞相韓公方欲還公學士,未及而公病,遂止於此,豈非其命也夫!公累官至始事中,階朝散大夫,勳上輕車都尉,開國彭城爵公,邑戶二千一百、實食者三百。
曾祖諱典,贈大理評事。
祖諱式,尚書工部員外郎,贈戶部尚書。
考諱立之,尚書主客郎中,贈工部尚書。
公再娶倫氏,皆侍禦史程之女,前夫人先公早卒,後夫人以公貴,累封河南郡君。
子男四人:長定國,郊社掌座,早卒;次奉世,大理寺丞;次當時,大理評事;次安上,太常寺太祝。
女三人,長適大理評事韓宗直,二尚幼。
公既卒,天子推恩錄其兩孫望、旦,一族子安世,皆試將作監主簿。
公為人磊落明白,推誠自信,不為防慮,至其屢見侵害,皆置而不較,亦不介於胸中。
居家不問有無,喜賙宗族,既卒,家無餘財。
與其弟攽友愛尤篤。
有文集六十卷。
其為《春秋》之說,曰《傳》、曰《權衡》、曰《說例》、曰《文權》、曰《意林》,合四十一卷。
又有《七經小傳》五卷,《弟子記》五卷,而《七經小傳》今盛行於學者。
二年十月辛酉,其弟攽與其子奉世等葬公於祥符縣魏陵鄉祔於先墓,以乃為之來請銘。
銘曰: 嗚呼!維仲原父,學強而博,識敏而明。
坦其無疑一以誠,見利如畏義必爭。
觸機履險危不傾,畜大不施奪其齡。
惟其文章燦日星,雖欲有毀知莫能。
維古聖賢皆後亨,有如不信考斯銘。
資政殿學士尚書戶部侍郎簡肅薛公墓誌銘 明道二年,尚書禮部侍郎、參知政事、河東公以疾告歸其政。
天子曰:「吾不可以數煩公。
」乃詔優公不朝,而使視事如故,居歲中,數以告,乃得還第。
又數以告,然後拜公為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判尚書都省,罷其政事。
景祐元年八月庚申,公薨於家,年六十有八,贈兵部尚書。
公諱奎,字宿藝,姓薛氏。
薛氏之先出於黃帝之後任姓,任姓之別為十族,薛者,奚仲之始封也。
其後奚仲去,遷邳,而仲虺留居薛。
春秋之際,以國見《經》,而其子孫後以為氏。
此其譜也。
隋、唐之間,薛姓居河東者為最盛。
公,絳州正平人也。
曾王父贈太保諱某,大王父贈太傅諱某,王父殿中丞贈太師諱某,三世皆不顯,而以公貴。
初,太宗皇帝伐并州,太師以策幹行在,不見用,罷。
公生十餘歲,已能屬文辭,太師顧曰:「是必大吾門,吾復何為?」乃不復事生業,務施貸以賙鄉閭,曰:「吾有子矣,後何患?」後五十年,公始佐今天子參政事,為世名臣,如其言。
公為人敦篤忠烈,果敢明達。
初舉進士,為州第一,讓其裡人王嚴,而居其次,於是鄉裡皆稱之。
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