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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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知制誥,判太常、大理二寺,吏部流內銓,史館修撰,累遷起居舍人,為翰林學士。
久之,遷禮部郎中,以學士知開封府。
公為政簡嚴,所至,民樂其不擾,去雖久,愈思之。
初,秦悼王葬汝州界中,其後子孫當從葬者與其歲時上塚者不絕,故宗室,宦官常往來為州縣患。
公在襄城,每裁折之。
宗室、宦官怒,或夜半叩縣門索牛駕車以動之,公輒不應,及旦,徐告曰:「牛不可得也。
」由是宗室、宦官曰:「此不可為也」,凡過其縣者,不敢以鷹犬犯民田,至他境矣,然後敢縱獵。
其治開封,尤先豪猾,曰:「吾何有以及斯人,去其為害者而已。
」居數日,發大奸吏一人流於嶺外,一府股栗。
又得巨盜積贓萬九千緡,獄具而輒再變,眾疑以為冤,天子為遣他吏按之,卒伏法。
由是京師肅清。
方元昊叛河西,契丹亦乘間隳盟,朝廷多故,公數言事,獻計畫。
自元昊初遣使上書,有不順語,朝廷急命將出師,而群臣爭言豎子即可誅滅。
獨公以謂元昊雖名藩臣,而實夷狄,其服叛荒忽不常,宜示以不足責,外置之。
且其已僭名號,誇其大,勢必不能自削以取羞種落,第可因之賜號若國主者,且故事也,彼得其欲宜不肯妄動。
然時方銳意於必討,故皆以公言為不然。
其後師久無功,而元昊亦歸過自新,天子為除其罪,卒以為夏國主。
由是議者始悔不用公言而虛弊中國。
公在開封,數以職事辨爭,或有不得,則輒請引去,天子惜之。
慶曆五年正月,以為諫議大夫、樞密副使。
三月,拜參知政事。
與賈丞相爭事上前,上之左右與殿中人皆恐色變,公論辯不已,既而曰:「臣所爭者,職也;顧力不能勝矣,願罷臣職,不敢爭。
」上顧公直,乃復以為樞密副使。
居歲餘,大旱,賈丞相罷去。
禦史中丞高若訥用《洪範》言大臣廷爭為不肅,故雨不時若。
因並罷公,以給事中知許州,又知蔡州。
州故多盜,公按令,為民立伍保而簡其法,民便安之,盜賊為息。
京師有告妖賊千人聚確山者,上遣中貴人馳至蔡,以名捕者十人。
使者欲得兵自往取之,公曰:「使者欲藉兵立威?欲得妖人以還報也?」使者曰:「欲得妖人爾。
」公曰:「吾在此,雖不敏,然聚千人於境內,安得不知?使信有之,今以兵往,是趣其為亂也。
此不過鄉人相聚為佛事,以利錢財爾,一弓手召之,可緻也。
」乃館使者,日與之飲酒,而密遣人召十人者,皆至,送京師,告者果伏辜。
拜資政殿學士,徙知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司,又徙陝府。
遷禮部侍郎,徙永興軍。
丁父憂,去官。
起復,懇請終喪。
服除,加拜翰林侍讀學士,且召之。
公辭以疾,上惻然,遣使者存問,賜以名藥,遂以知汝州。
居久之,又辭以疾,即以為集賢院學士、判西京留守司禦史臺。
疾少間,復知陝府,加拜資政殿大學士。
自公罷去,上數為大臣言吳某剛正可用,每召之,輒以疾不至,於是召還,始侍講禁中,判通進銀台司、尚書都省。
明年,拜宣徽南院使、鄜延路經略安撫使、判延州。
龐丞相經略河東,與夏人爭麟州界,急築柵於白草。
公以謂約不先定而亟城,必生事。
遽以利害牒河東,移書龐公,且奏疏論之朝廷,皆不報。
已而夏人果犯邊,殺驍將郭恩,而龐丞相與其將校十數人皆以此得罪,麟、府遂警。
既而公復以疾辭不任邊事,且求解宣徽使,乃復以為資政殿大學士、尚書左丞、知河中府,遂徙河南。
公前在河南,逾月而去,河南人思之,聞其復來,皆歡呼逆於路,惟恐後。
其卒也,皆聚哭。
公享年五十有五,以嘉祐三年四月十五日卒於位,詔輟朝一日。
曾祖諱進忠,贈太師;妣陳氏,吳國太夫人。
祖諱諒,贈中書令;妣葛氏,越國太夫人。
父諱待問,官至禮部侍郎,贈太保;妣李氏,楚國太夫人。
娶王氏,太原郡夫人。
子男十人:安度、安矩、安素,皆太常寺太祝;安常,大理評事;安正、安本、安序,皆秘書省正字;安厚,太常寺奉禮郎;安憲、安節未仕。
女三人:長適集賢校理韓宗彥,次適著作佐郎龐元英,皆早卒;次適光祿寺丞任逸。
公在二府時,太保公以列卿奉朝請,父子在廷,士大夫以為榮。
而公踧踖不安,自言子班父前,非所以示人以法,顧不敢以人子私亂朝廷之制,願得罷去,不聽。
天子數推恩群臣子弟,公每先及宗族疏遠者,至公之卒,子孫未官者七人。
有文集五十卷,尤長於論議。
銘曰: 顯允吳公,有家於閩。
自公皇考,蔔茲新原。
厚壤深泉,樂其寬閑。
今公其從,公誌之安。
公昔尚少,始來京師。
挾其二季,名發聲馳。
乃賜之策,以承帝問。
語驚於廷,有偉其論。
乃登侍從,乃任大臣。
出入險夷,周旋屈伸。
公所策事,先其利害。
初有不從,後無不悔。
公於臨政,簡以便人。
人去而思,愈久彌新。
帝曰廷臣,汝剛而直。
來汝予用,斷餘不惑。
公曰臣愚,負薪之憂。
帝為谘嗟,公其少休。
優以大邦,寵其秩祿。
尚冀公來,公卒不復。
史臣考德,作銘幽宅。
久之,遷禮部郎中,以學士知開封府。
公為政簡嚴,所至,民樂其不擾,去雖久,愈思之。
初,秦悼王葬汝州界中,其後子孫當從葬者與其歲時上塚者不絕,故宗室,宦官常往來為州縣患。
公在襄城,每裁折之。
宗室、宦官怒,或夜半叩縣門索牛駕車以動之,公輒不應,及旦,徐告曰:「牛不可得也。
」由是宗室、宦官曰:「此不可為也」,凡過其縣者,不敢以鷹犬犯民田,至他境矣,然後敢縱獵。
其治開封,尤先豪猾,曰:「吾何有以及斯人,去其為害者而已。
」居數日,發大奸吏一人流於嶺外,一府股栗。
又得巨盜積贓萬九千緡,獄具而輒再變,眾疑以為冤,天子為遣他吏按之,卒伏法。
由是京師肅清。
方元昊叛河西,契丹亦乘間隳盟,朝廷多故,公數言事,獻計畫。
自元昊初遣使上書,有不順語,朝廷急命將出師,而群臣爭言豎子即可誅滅。
獨公以謂元昊雖名藩臣,而實夷狄,其服叛荒忽不常,宜示以不足責,外置之。
且其已僭名號,誇其大,勢必不能自削以取羞種落,第可因之賜號若國主者,且故事也,彼得其欲宜不肯妄動。
然時方銳意於必討,故皆以公言為不然。
其後師久無功,而元昊亦歸過自新,天子為除其罪,卒以為夏國主。
由是議者始悔不用公言而虛弊中國。
公在開封,數以職事辨爭,或有不得,則輒請引去,天子惜之。
慶曆五年正月,以為諫議大夫、樞密副使。
三月,拜參知政事。
與賈丞相爭事上前,上之左右與殿中人皆恐色變,公論辯不已,既而曰:「臣所爭者,職也;顧力不能勝矣,願罷臣職,不敢爭。
」上顧公直,乃復以為樞密副使。
居歲餘,大旱,賈丞相罷去。
禦史中丞高若訥用《洪範》言大臣廷爭為不肅,故雨不時若。
因並罷公,以給事中知許州,又知蔡州。
州故多盜,公按令,為民立伍保而簡其法,民便安之,盜賊為息。
京師有告妖賊千人聚確山者,上遣中貴人馳至蔡,以名捕者十人。
使者欲得兵自往取之,公曰:「使者欲藉兵立威?欲得妖人以還報也?」使者曰:「欲得妖人爾。
」公曰:「吾在此,雖不敏,然聚千人於境內,安得不知?使信有之,今以兵往,是趣其為亂也。
此不過鄉人相聚為佛事,以利錢財爾,一弓手召之,可緻也。
」乃館使者,日與之飲酒,而密遣人召十人者,皆至,送京師,告者果伏辜。
拜資政殿學士,徙知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司,又徙陝府。
遷禮部侍郎,徙永興軍。
丁父憂,去官。
起復,懇請終喪。
服除,加拜翰林侍讀學士,且召之。
公辭以疾,上惻然,遣使者存問,賜以名藥,遂以知汝州。
居久之,又辭以疾,即以為集賢院學士、判西京留守司禦史臺。
疾少間,復知陝府,加拜資政殿大學士。
自公罷去,上數為大臣言吳某剛正可用,每召之,輒以疾不至,於是召還,始侍講禁中,判通進銀台司、尚書都省。
明年,拜宣徽南院使、鄜延路經略安撫使、判延州。
龐丞相經略河東,與夏人爭麟州界,急築柵於白草。
公以謂約不先定而亟城,必生事。
遽以利害牒河東,移書龐公,且奏疏論之朝廷,皆不報。
已而夏人果犯邊,殺驍將郭恩,而龐丞相與其將校十數人皆以此得罪,麟、府遂警。
既而公復以疾辭不任邊事,且求解宣徽使,乃復以為資政殿大學士、尚書左丞、知河中府,遂徙河南。
公前在河南,逾月而去,河南人思之,聞其復來,皆歡呼逆於路,惟恐後。
其卒也,皆聚哭。
公享年五十有五,以嘉祐三年四月十五日卒於位,詔輟朝一日。
曾祖諱進忠,贈太師;妣陳氏,吳國太夫人。
祖諱諒,贈中書令;妣葛氏,越國太夫人。
父諱待問,官至禮部侍郎,贈太保;妣李氏,楚國太夫人。
娶王氏,太原郡夫人。
子男十人:安度、安矩、安素,皆太常寺太祝;安常,大理評事;安正、安本、安序,皆秘書省正字;安厚,太常寺奉禮郎;安憲、安節未仕。
女三人:長適集賢校理韓宗彥,次適著作佐郎龐元英,皆早卒;次適光祿寺丞任逸。
公在二府時,太保公以列卿奉朝請,父子在廷,士大夫以為榮。
而公踧踖不安,自言子班父前,非所以示人以法,顧不敢以人子私亂朝廷之制,願得罷去,不聽。
天子數推恩群臣子弟,公每先及宗族疏遠者,至公之卒,子孫未官者七人。
有文集五十卷,尤長於論議。
銘曰: 顯允吳公,有家於閩。
自公皇考,蔔茲新原。
厚壤深泉,樂其寬閑。
今公其從,公誌之安。
公昔尚少,始來京師。
挾其二季,名發聲馳。
乃賜之策,以承帝問。
語驚於廷,有偉其論。
乃登侍從,乃任大臣。
出入險夷,周旋屈伸。
公所策事,先其利害。
初有不從,後無不悔。
公於臨政,簡以便人。
人去而思,愈久彌新。
帝曰廷臣,汝剛而直。
來汝予用,斷餘不惑。
公曰臣愚,負薪之憂。
帝為谘嗟,公其少休。
優以大邦,寵其秩祿。
尚冀公來,公卒不復。
史臣考德,作銘幽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