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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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二子不以為非,依之久而不去。
至武王伐紂,始以為非而棄去。
彼二子者,始顧天下莫可歸,卒依僭叛之國而不去,不非其父而非其子,此豈近於人情邪?由是言之,謂西伯受命稱王十年者,妄說也。
《書》之《泰誓》稱「十有一年」,說者因以謂自文王受命九年,及武王居喪二年,並數之爾。
是以西伯聽虞、芮之訟,謂之受命,以為元年。
此又妄說也。
古者人君即位,必稱元年,常事爾,不以為重也。
後世曲學之士說《春秋》,始以改元為重事。
然則果常事歟?固不足道也。
果重事歟?西伯即位已改元矣,中間不宜改元而又改元。
至武王即位,宜改元而反不改元,乃上冒先君之元年,並其居喪稱十一年。
及其滅商而得天下,其事大於聽訟遠矣,又不改元。
由是言之,謂西伯以受命之年為元年者,妄說也。
後之學者,知西伯生不稱王,而中間不再改元,則《詩》、《書》所載文、武之事,粲然明白而不誣矣。
或曰:「然則武王畢喪伐紂,而《泰誓》曷為稱十有一年?」對曰:「畢喪伐紂,出於諸家之小說,而《泰誓》,六經之明文也。
昔者孔子當衰周之際,患眾說紛紜以惑亂當世,於是退而修六經,以為後世法。
及孔子既歿,去聖稍遠,而眾說復興,與六經相亂。
自漢以來,莫能辨正。
今有卓然之士,一取信乎六經,則《泰誓》者,武王之事也,十有一年者,武王即位之十有一年爾,復何疑哉?司馬遷作《周本紀》,雖曰武王即位九年祭於文王之墓,然後治兵於孟津,至作《伯夷列傳》,則又載父死不葬之說,皆不可為信。
是以吾無取焉,取信於《書》可矣。
」 朋黨論 臣聞朋黨之說,自古有之,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
大凡君子與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與小人,以同利為朋;此自然之理也。
然臣謂小人無朋,惟君子有之。
其故何哉?小人所好者利祿也,所貪者財貨也;當其同利之時,暫相黨引以為朋者,偽也。
及其見利而爭先,或利盡而交疏,則反相賊害,雖其兄弟親戚,不能相保。
故臣謂小人無朋,其暫為朋者,偽也。
君子則不然。
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義,所惜者名節;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終始如一。
此君子之朋也。
故為人君者,但當退小人之偽朋,用君子之真朋,則天下治矣。
堯之時,小人共工、驩兜等四人為一朋,君子八元、八愷十六人為一朋。
舜佐堯,退四兇小人之朋,而進元、愷君子之朋,堯之天下大治。
及舜自為天子,而臯、夔、稷、契等二十二人,並立於朝,更相稱美,更相推讓,凡二十二人為一朋;而舜皆用之,天下亦大治。
《書》曰:「紂有臣億萬,惟億萬心;周有臣三千,惟一心。
」紂之時,億萬人各異心,可謂不為朋矣,然紂以亡國。
周武王之臣三千人為一大朋,而周用以興。
後漢獻帝時,盡取天下名士囚禁之,目為黨人;及黃巾賊起,漢室大亂,後方悔悟,盡解黨人而釋之,然已無救矣。
唐之晚年,漸起朋黨之論。
及昭宗時,盡殺朝之名士,或投之黃河,曰:「此輩清流,可投濁流。
」而唐遂亡矣。
夫前世之主,能使人人異心不為朋,莫如紂;能禁絕善人為朋,莫如漢獻帝;能誅戮清流之朋,莫如唐昭宗後世;然皆亂亡其國。
更相稱美、推讓而不自疑,莫如舜之二十二臣;舜亦不疑而皆用之。
然而後世不誚舜為二十二朋黨所欺,而稱舜為聰明之聖者,以能辨君子與小人也。
周武之世,舉其國之臣三千人共為一朋。
自古為朋之多且大莫如周,然周用此以興者,善人雖多而不厭也。
嗟乎!治亂興亡之跡,為人君者可以鑒矣。
縱囚論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
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
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哉?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
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 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
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
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
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緻爾;然此必無之事也。
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
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幹譽。
」
至武王伐紂,始以為非而棄去。
彼二子者,始顧天下莫可歸,卒依僭叛之國而不去,不非其父而非其子,此豈近於人情邪?由是言之,謂西伯受命稱王十年者,妄說也。
《書》之《泰誓》稱「十有一年」,說者因以謂自文王受命九年,及武王居喪二年,並數之爾。
是以西伯聽虞、芮之訟,謂之受命,以為元年。
此又妄說也。
古者人君即位,必稱元年,常事爾,不以為重也。
後世曲學之士說《春秋》,始以改元為重事。
然則果常事歟?固不足道也。
果重事歟?西伯即位已改元矣,中間不宜改元而又改元。
至武王即位,宜改元而反不改元,乃上冒先君之元年,並其居喪稱十一年。
及其滅商而得天下,其事大於聽訟遠矣,又不改元。
由是言之,謂西伯以受命之年為元年者,妄說也。
後之學者,知西伯生不稱王,而中間不再改元,則《詩》、《書》所載文、武之事,粲然明白而不誣矣。
或曰:「然則武王畢喪伐紂,而《泰誓》曷為稱十有一年?」對曰:「畢喪伐紂,出於諸家之小說,而《泰誓》,六經之明文也。
昔者孔子當衰周之際,患眾說紛紜以惑亂當世,於是退而修六經,以為後世法。
及孔子既歿,去聖稍遠,而眾說復興,與六經相亂。
自漢以來,莫能辨正。
今有卓然之士,一取信乎六經,則《泰誓》者,武王之事也,十有一年者,武王即位之十有一年爾,復何疑哉?司馬遷作《周本紀》,雖曰武王即位九年祭於文王之墓,然後治兵於孟津,至作《伯夷列傳》,則又載父死不葬之說,皆不可為信。
是以吾無取焉,取信於《書》可矣。
」 朋黨論 臣聞朋黨之說,自古有之,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
大凡君子與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與小人,以同利為朋;此自然之理也。
然臣謂小人無朋,惟君子有之。
其故何哉?小人所好者利祿也,所貪者財貨也;當其同利之時,暫相黨引以為朋者,偽也。
及其見利而爭先,或利盡而交疏,則反相賊害,雖其兄弟親戚,不能相保。
故臣謂小人無朋,其暫為朋者,偽也。
君子則不然。
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義,所惜者名節;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終始如一。
此君子之朋也。
故為人君者,但當退小人之偽朋,用君子之真朋,則天下治矣。
堯之時,小人共工、驩兜等四人為一朋,君子八元、八愷十六人為一朋。
舜佐堯,退四兇小人之朋,而進元、愷君子之朋,堯之天下大治。
及舜自為天子,而臯、夔、稷、契等二十二人,並立於朝,更相稱美,更相推讓,凡二十二人為一朋;而舜皆用之,天下亦大治。
《書》曰:「紂有臣億萬,惟億萬心;周有臣三千,惟一心。
」紂之時,億萬人各異心,可謂不為朋矣,然紂以亡國。
周武王之臣三千人為一大朋,而周用以興。
後漢獻帝時,盡取天下名士囚禁之,目為黨人;及黃巾賊起,漢室大亂,後方悔悟,盡解黨人而釋之,然已無救矣。
唐之晚年,漸起朋黨之論。
及昭宗時,盡殺朝之名士,或投之黃河,曰:「此輩清流,可投濁流。
」而唐遂亡矣。
夫前世之主,能使人人異心不為朋,莫如紂;能禁絕善人為朋,莫如漢獻帝;能誅戮清流之朋,莫如唐昭宗後世;然皆亂亡其國。
更相稱美、推讓而不自疑,莫如舜之二十二臣;舜亦不疑而皆用之。
然而後世不誚舜為二十二朋黨所欺,而稱舜為聰明之聖者,以能辨君子與小人也。
周武之世,舉其國之臣三千人共為一朋。
自古為朋之多且大莫如周,然周用此以興者,善人雖多而不厭也。
嗟乎!治亂興亡之跡,為人君者可以鑒矣。
縱囚論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
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
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哉?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
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 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
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
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
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緻爾;然此必無之事也。
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
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幹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