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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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一忤宰相以近刑禍,此乃庸人之常情,不過作一不才諫官爾。

    雖朝廷君子,亦將閔足下之不能,而不責以必能也。

    今乃不然,反昂然自得,了無愧畏,便毀其賢,以為當黜,庶乎飾己不言之過。

    夫力所不敢為,乃愚者之不逮;以智文其過,此君子之賊也。

     且希文果不賢邪?自三四年來,從大理寺丞至前行員外郎,作待制日,日備顧問,今班行中無與比者。

    是天子驟用不賢之人?夫使天子待不賢以為賢,是聰明有所未盡。

    足下身為司諫,乃耳目之官,當其驟用時,何不一為天子辨其不賢,反默默無一語,待其自敗,然後隨而非之?若果賢邪,則今日天子與宰相以忤意逐賢人,足下不得不言。

    是則足下以希文為賢,亦不免責;以為不賢,亦不免責。

    大抵罪在默默爾。

     昔漢殺蕭望之與王章,計其當時之議,必不肯明言殺賢者也,必以石顯、王鳳為忠臣,望之與章為不賢而被罪也。

    今足下視石顯、王鳳果忠邪,望之與章果不賢邪?當時亦有諫臣,必不肯自言畏禍而不諫,亦必曰當誅而不足諫也。

    今足下視之,果當誅邪?是直可欺當時之人,而不可欺後世也。

    今足下又欲欺今人,而不懼後世之不可欺邪?況今之人未可欺也。

     伏以今皇帝即位已來,進用諫臣,容納言論。

    如曹修古、劉越,雖歿猶被褒稱,今希文與孔道輔,皆自諫諍擢用。

    足下幸生此時,遇納諫之聖主如此,猶不敢一言,何也?前日又聞禦史臺榜朝堂,戒百官不得越職言事,是可言者惟諫臣爾。

    若足下又遂不言,是天下無得言者也。

    足下在其位而不言,便當去之,無妨他人之堪其任者也。

     昨日安道貶官,師魯待罪,足下猶能以面目見士大夫,出入朝中稱諫官,是足下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爾!所可惜者,聖朝有事,諫官不言,而使他人言之。

    書在史冊,他日為朝廷羞者,足下也。

     《春秋》之法,責賢者備。

    今某區區猶望足下之能一言者,不忍便絕足下,而不以賢者責也。

    若猶以謂希文不賢而當逐,則予今所言如此,乃是明邪之人爾。

    願足下直攜此書於朝,使正予罪而誅之,使天下皆釋然知希文之當逐,亦諫臣之一效也。

     前日足下在安道家,召予往論希文之事,時坐有他客,不能盡所懷,故輒布區區,伏惟幸察。

    不宣。

     論河北財產上時相書 某頓首啟:仲春漸暄,伏惟相公尊體動止萬福。

    某不佞,少以文章言語自任。

    而頃備諫諍之臣,得與朝廷論議。

    當中外多事,天子急於聽納之時,不以為愚,而屢加獎擢。

    及得寵太過,受恩太深,則自視區區素所任者,不足以報萬一。

    故方欲勉強不能,以圖自效。

    而蒙相公不以為不才,而擇天下諸路中最重之地以授之,而責其所為。

    當此之時,自宜如何可以塞責?及臨職以來,迨將半歲,齷齪自守,未知所措。

    非敢怠也,誠有說也。

     至於山川險易、城寨屯防、邊陲守備等事,是皆河朔之大者,朝廷已委樞密富公經畫之矣。

    而本司之事,自不為少,凡自河以北州軍縣寨一百八十有七城,主、客之民七十萬五千有七百戶,官吏在職者一千二百餘員,廂禁軍馬、義勇民兵四十七萬七千人騎,歲支糧草錢帛二千四百四十五萬,而非常之用不與焉。

    其間事目之節,利害之源,非詳求而審察之,不能得其要。

    前張昷之等急於舉職,公家之利知無不為,其興利除害便於事者極多,而時有失於不審、更改過繁而涉於苛碎者。

    故自繼職以來,遵其所長,戒其所短,凡事關利害者,慎之重之,未敢輕議。

    今半歲矣,官吏之能否,公私之弊病,粗已得其十七八。

    而又取其事涉苛碎紛繁而下切患之,有司自可改復不煩朝廷處分者,先以次第行之,乃暇及於其他。

    然其事係利害,有司不敢自決,必當上聞者,其類甚多。

    而久之未敢幹朝聽者,不惟自疑於不審,誠慮朝廷鑒昷之等前失,不能盡信其說而必從之。

    今慎之久矣,得之詳矣,苟有所請,實有望於見信而從之也。

     凡河北大事,富公經營之外,其要不過五六。

    其不可為者一,其可為者四五耳。

    雖皆有司之事,然朝廷主張之,則能行;不主張之,則亦不能為也。

     自古邦國財產之利,必出山澤。

    古《傳》曰:「山海,天地之藏也。

    」自兩漢以來,摘山煮海之利,必歸公上。

    而今天下諸路山澤,悉已榷之,無遺利矣。

    獨河北一方,兵民所聚,最為重地。

    而東負大海,西有高山,此財利之產,天地之藏,而主計之吏,皆不得取焉。

    祖宗時,哀閔河北之民歲為夷狄所困,盡以海鹽之利乞與疲民,此國家恩德在人,已深而不可奪者也。

    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