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墓誌銘

關燈
邊將王吉言,元昊出兔毛川為吉所敗者,用楊公楯也。

    蓋世未嘗用其術爾。

    然公素剛少合,而議者不一,故不得盡用其言。

    夏竦經略陝西,請益置土兵。

    公言竦據內地,無破賊之謀,而坐請益兵,蓋虞敗事則欲以兵少為解。

    竦復論公不忠,沮計。

    公不能忍,以語詆之。

    其後三路農民壯者,鹹墨為兵。

    公又言兵在精不在眾,眾而不練,則不整而易敗,困國而難供。

    時自將相大臣議者皆務多兵,獨公之論能如此。

    劉平兵敗,元昊圍延州甚急,而救兵不至。

    公在河中,乃偽為書馳告延州「救兵十萬至矣」,因命旁郡縣具芻糧、什器,如其數以俟。

    已而元昊亦解去。

    後公守并州,即詔公為並、代、麟、府路經略、安撫、招討等使,兼兵馬都部署。

    公執敕告其群吏曰:「天子用我矣,然任其事必圖其效,欲責其效,必盡其方。

    」乃列六事以請,曰:「能用臣言則受命,不然則已。

    」朝廷難之,公論不已,坐是徙知邢州。

    公誌之不就,皆以此類也。

     公嘗為禦史,章獻太後兄子劉從德為團練使以卒,其門人、親戚、廝養,用從德拜官爵者數十人,馬季良以劉氏婿為龍圖閣直學士。

    公上書,言漢呂太後王祿、產,欲強其族而反以覆宗;唐武三思、楊國忠之禍,不獨其身,幾亡其國。

    太後大怒,貶監舒州酒稅。

    居二歲,復召為禦史,言事愈切。

     公祥符元年進士及第,以上書言事,真宗奇之,召試,不赴,拜著作佐郎。

    累官至工部侍郎,為天章閣待制、龍圖閣樞密直學士,遂侍講於翰林。

    嘗為審刑院詳議官,知淮陽、江陰軍,三司度支判官,知禦史雜事,判吏部流內銓,三司度支副使,河北、河東都轉運使,知河中府、陝、並、邢、滄、杭五州,所至皆有能績。

    為人廉潔剛直,少屈而難犯。

    其仁心愛物,至其有所能容,人多所不及也。

     公字次公。

    曾祖諱偉。

    祖諱某。

    父諱守慶。

    初娶張氏,又娶李氏,又娶王氏,太原郡君。

    六孫:景略、景亮、景謀、景道、景直、景彥。

    公卒之明年秋,其子忱以其喪歸於河南。

    又明年二月十七日,葬於洛陽縣宣武管平洛鄉之先塋。

    公有文集十卷,兵書十五卷。

    讀其書,可以見公之志;考其始終之節,可以知公之心。

    嗚呼!可謂忠矣。

     修為諫官時,嘗與公爭議於朝者,而且未嘗識公也。

    及其葬也,其子不以銘屬於他人而以屬修者,豈以修言為可信也歟?然則銘之其可不信?銘曰: 遠矣楊氏,有來其始。

    赤泉侯功,與漢俱起。

    震官太尉,四世以公。

    於陵正直,僕射於唐。

    師復理卿,振左拾遺。

    文蔚獲嘉,其後益衰。

    避亂中州,曾祖始南。

    祖屈偽邦,令於烏江。

    又適南粵,皇考是生。

    晦顯有時,發於皇明。

    在考司馬,始仕坊州。

    遂家中部,道德之優。

    司馬四子,唯公克大。

    非徒大之,將又長之。

    世有官族,孰無係譜?或絕於微,或亡其序。

    不絕不亡,由屢有人。

    誰如楊世,愈久而蕃。

    次第弗迷,昭穆綿聯。

    公其歸此,安千萬年。

     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贈工部侍郎張公墓誌銘 翰林侍讀學士、朝散大夫、右諫議大夫、上柱國、清河縣伯張公諱錫,字貺之。

    其先京兆長安人也。

    其祖山甫從唐僖宗入蜀,留不返。

    蜀遭王、孟再亂,絕於中國。

    中國更五代,天下為宋而蜀平,張氏留蜀,蓋亦已五世矣,始得去為漢陽人。

    又二世,而張氏遂以大顯。

     公為人清方敏默,為善不倦,而喜自晦斂,若不欲人知。

    其遇人怡怡,若無所不可。

    及視其發施於事者,其義有可畏,其守有不可奪,其能有不可及,既已,則若未嘗有所為者。

    少喜讀書,至其疾革,猶不釋手,自經、史、子、集、百家之說,無不記覽通達,而絕口不道於人。

    故其晚,始侍讀於中。

    上嘗歎曰:「自吾得張錫,日益有所聞。

    」以飛白為「博學」二字賜之,曰:「錫老矣,恨得之晚也。

    」 公初舉進士,中大中祥符元年甲科,試秘書省校書郎,知南昌縣,遷萍鄉令,改著作佐郎,又知安遠縣。

    徙知新州,興學校以教新人,新人有進士自公始。

    再遷太常博士、監染院。

    詔選能吏治畿縣,公以選知東明。

    前為令者闔門重簾,以壅隔廢治。

    公至,則辟門去簾,告其人曰:「吾所治者三而已:強恃力、富恃貲、刑恃讀者,吾所先也。

    」其人以謂公言簡必信,法簡必嚴,於是豪勢者屈而善弱者伸,縣以大治。

    工部侍郎李及薦公材堪禦史,上曰:「李及清慎人,未嘗妄有所舉,此可信也。

    」乃以為監察禦史。

    故相丁謂貶崖州,至是,議徙內地。

    公疏言謂奸邪弄國,罪當死,無可憐,且大臣竄逐,本與天下棄之,今復內還,是違天下意。

    由是止,徙道州。

    玉清昭應宮災,坐火事劾,當死者百餘人。

    公疏言天災可畏,不可反以罪人而重天怒,願益修德以塞譴,人乃獲免。

     公於禦史,自監察歷殿中侍禦史、侍禦史知雜事。

    於尚書,為員外郎、郎中,累官至諫議大夫。

    於外,為荊湖北路、京東、河北轉運使,江淮、兩浙、荊湖發運製置使,利、夔路安撫使,知河中府、滑州。

    於三司,為鹽鐵判官、判勾院,歷鹽鐵、度支、戶部副使。

    又嘗權知諫院,判三班審官院、太常寺、國子監。

    於侍從,為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翰林侍讀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