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關燈
小
中
大
甚!
周麟瑞頓首
十二月十六日
童書業答函
振甫先生:
手示拜悉。
承教各點,甚佩,甚感!拙作述孔子思想專據《論語》一書者,以記孔子學說之書,可信者莫逾于此。
其次《檀弓》尚不免誇飾,況《春秋》、《易傳》等書乎?(《春秋經》體例雜亂,必為魯史原文而略經遊夏後學删定者,《論語》中從未言及《春秋》,其非孔子之所作可知。
《易傳》非孔子所著,近人亦已論定。
)先生謂《論語》所記孔子語多有為而發,誠然!然“民可使由,不可使知”語必為孔子原意,觀《左氏》所載孔子論晉鑄刑鼎語可知。
一時代有一時代之思想,居孔子時而作此語,不足為病。
西哲蘇格拉底人稱“西方孔子”,其思想亦頗守舊,不聞以此而損其大哲學家之地位也。
先生謂孔子重視人民,亦是!此亦春秋時代之思潮使然,“民本”之說,春秋時其他諸賢哲已有能道之者矣(《左傳》中此類語句不勝列舉)。
孔子于宗教本無興趣,《墨子》書中記儒家後學之語,直雲“無鬼神”,可證孔子之不重神道。
然仲尼“述而不作”,以《詩》、《書》、禮、樂教弟子,《詩》、《書》中本多“天命”之說,孔子襲用其語,亦不足深怪,其不盡革商周人之神道觀念,固可征也。
惟孔子于“天命”之說亦時有新見解,如“天何言哉”及“亡之,命矣夫”等語頗具泛神論之色彩,故為言“天志明鬼”之墨家所深斥也。
先生言“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論語》明著“子夏曰”,非孔子語,誠然。
然《論語》亦明著“商聞之矣”,“聞之”非聞之孔子乎?(先儒已有此說)至“天生德于予”諸語乃代表一種宗教性之自信力,雖不得謂為迷信,然此固為孔子之宗教也。
孔子從周不法先王與荀子同一見解,則業持之極堅,《論語》中述及堯、舜諸條之思想皆類楊、墨,已極可疑(詳拙作《仲尼不述堯舜辨》)。
至于夏時殷辂一條當出齊人所傳,乃公羊家一派學說,非孔子時所宜有。
讀《荀子》書即知“言必稱堯舜”乃“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統”之思孟學派之事,孔子無是也。
莊子托盜跖之語,斥孔子“作言造語,妄稱文武”;《淮南子》稱“孔子修成康之道,述周公之訓”;墨子亦斥儒家“法周而不法夏”;孔子自稱從周;又言“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又稱“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複夢見周公”。
孔子之道平實可行,必不如後世儒家之高談堯舜。
即《禮運》大同小康之語,先儒亦已知其不出于孔子矣(至先生言“孔子之所以從周,非因其為周而從之,因其為在當時無更善于此而從之”,此說則極是)。
草草奉複,尚乞 再教! 童書業拜上 十二月十九日 又拙作“晉國栾氏之亂”一節中“栾祁”名下失注“範氏之女”四字,不及補加,附記于此。
承教各點,甚佩,甚感!拙作述孔子思想專據《論語》一書者,以記孔子學說之書,可信者莫逾于此。
其次《檀弓》尚不免誇飾,況《春秋》、《易傳》等書乎?(《春秋經》體例雜亂,必為魯史原文而略經遊夏後學删定者,《論語》中從未言及《春秋》,其非孔子之所作可知。
《易傳》非孔子所著,近人亦已論定。
)先生謂《論語》所記孔子語多有為而發,誠然!然“民可使由,不可使知”語必為孔子原意,觀《左氏》所載孔子論晉鑄刑鼎語可知。
一時代有一時代之思想,居孔子時而作此語,不足為病。
西哲蘇格拉底人稱“西方孔子”,其思想亦頗守舊,不聞以此而損其大哲學家之地位也。
先生謂孔子重視人民,亦是!此亦春秋時代之思潮使然,“民本”之說,春秋時其他諸賢哲已有能道之者矣(《左傳》中此類語句不勝列舉)。
孔子于宗教本無興趣,《墨子》書中記儒家後學之語,直雲“無鬼神”,可證孔子之不重神道。
然仲尼“述而不作”,以《詩》、《書》、禮、樂教弟子,《詩》、《書》中本多“天命”之說,孔子襲用其語,亦不足深怪,其不盡革商周人之神道觀念,固可征也。
惟孔子于“天命”之說亦時有新見解,如“天何言哉”及“亡之,命矣夫”等語頗具泛神論之色彩,故為言“天志明鬼”之墨家所深斥也。
先生言“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論語》明著“子夏曰”,非孔子語,誠然。
然《論語》亦明著“商聞之矣”,“聞之”非聞之孔子乎?(先儒已有此說)至“天生德于予”諸語乃代表一種宗教性之自信力,雖不得謂為迷信,然此固為孔子之宗教也。
孔子從周不法先王與荀子同一見解,則業持之極堅,《論語》中述及堯、舜諸條之思想皆類楊、墨,已極可疑(詳拙作《仲尼不述堯舜辨》)。
至于夏時殷辂一條當出齊人所傳,乃公羊家一派學說,非孔子時所宜有。
讀《荀子》書即知“言必稱堯舜”乃“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統”之思孟學派之事,孔子無是也。
莊子托盜跖之語,斥孔子“作言造語,妄稱文武”;《淮南子》稱“孔子修成康之道,述周公之訓”;墨子亦斥儒家“法周而不法夏”;孔子自稱從周;又言“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又稱“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複夢見周公”。
孔子之道平實可行,必不如後世儒家之高談堯舜。
即《禮運》大同小康之語,先儒亦已知其不出于孔子矣(至先生言“孔子之所以從周,非因其為周而從之,因其為在當時無更善于此而從之”,此說則極是)。
草草奉複,尚乞 再教! 童書業拜上 十二月十九日 又拙作“晉國栾氏之亂”一節中“栾祁”名下失注“範氏之女”四字,不及補加,附記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