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社會制度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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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窮,格外倒行逆施,對于人民的壓迫實較前更甚。
在《左傳》和《國語》等書裡記着當時國君貴族們對于人民的暴斂橫征,和大國對于小國的經濟掠奪很是詳盡(當時已以“薄賦斂”和“輕币”為善政)。
如當時齊國的百姓竟三分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這與後儒夢想的什一之制相差到怎樣的程度?《論語》裡記着魯哀公問孔子的弟子有若道:“年成不好,國用不足,怎麼辦呢?”有若答道:“你何不行徹制?”哀公歎道:“我的二成的稅尚且不夠,如何談得到徹制?”哀公所說的二成的稅,或許就是“二入于公”的“二”。
那時公家向人民的榨取,确實不少了。
又春秋以前的戰争,兵數不甚多,規模也不大,所以人民還不十分感到痛苦。
春秋時盛行兼并,争戰頻繁,兵的數目漸漸擴大,原有的軍賦便不夠用了,據記載:魯僖公十五年,晉作“爰田”和“州兵”;成公元年,魯作“丘甲”;昭公四年,鄭作“丘賦”;哀公十二年,魯用“田賦”;其事雖都不可詳考,大抵都是一種增加軍賦的制度,這使人民的負擔格外加重了。
因為賦稅的橫暴,人民幾乎不能生活,所以春秋時盜賊是很多的。
所謂“盜”,有的指作亂的下級貴族和人民,有的指竊掠财物的亂人。
這類亂人似乎成群結黨,很為國家之患。
所謂“小人懷璧,不可以越鄉”,盜賊的公行可以想見。
國君和執政竟至賄命盜賊去殺所惡的人。
到了春秋晚期,更有盜賊戕殺國君和執政等大臣的事發生了。
成文法的公布古時的刑律雖據說有三千條之多,但在春秋晚期以前,似乎沒有公布的成文法。
魯昭公六年,鄭子産鑄造刑書,公布國中,這是成文法典的初次公布。
當鄭國鑄造公布刑書的時候,晉國有名的大夫叔向曾給子産一封信,責備他道:“從前先王臨事制刑,不預造刑典,為的是怕人民有争競的心思;那樣謹慎,尚且禁壓不住人民。
如果把刑書公布了,百姓知道有一定的刑法,他們便不怕在上位的人了。
人民存了争心,用了文書做依據,以冀僥幸成事,國家還可治理嗎?”子産回他信道:“你的話固然不錯,但我是為的救世啊!”這證明了古代的刑法是藏在貴族們的匣子裡的,他們不願把刑法公布,怕的是喪失了貴族們固有的生殺予奪的權柄。
叔向的話正是代表頑固的貴族階級。
但是時勢已逼迫得開明的政治家子産為了救世而甘冒不韪,竟把刑典公布。
這刑典的公布與封建社會的崩潰也很有關系的。
魯昭公二十九年,叔向的祖國晉國也用鐵鑄成刑鼎,把前執政範宣子所作的刑書刻在上面,拿來公布。
那時的聖人孔丘也給他批評道:“晉國應該遵守唐叔從周室受來的法度,用以治民,卿大夫依次遵守,這樣才可使人民尊重貴族,貴族也有世業可守。
貴賤不亂,才是法度。
現在造了刑鼎,使百姓的眼光都集中在鼎上,還用什麼來尊重貴族呢?貴族還有什麼世業可守呢!貴賤失了次序,還用什麼來治國呢?”孔子的話和叔向的話一模一樣,那時的貴族階級是何等的反對成文法典的公布呀!春秋晚期,因為賦稅繁重,盜賊橫行,刑罰很是嚴厲,如晏子批評當時齊國的政治,說:“國之諸市,屦賤踴貴。
”(“踴”是受刖刑的人所著的屦)可見受刑的人的衆多了。
春秋末年似乎又有私家制造刑律的事,如魯定公九年,鄭執政驷蟍殺了法律家鄧析,卻施用了他所作的竹刑。
“竹刑”大約也是一種刑書,把條文寫在竹簡上的。
據傳說:鄧析是一個擅長颠倒黑白、混亂是非的惡訟師,同時他又是一位大哲學家。
在《左傳》和《國語》等書裡記着當時國君貴族們對于人民的暴斂橫征,和大國對于小國的經濟掠奪很是詳盡(當時已以“薄賦斂”和“輕币”為善政)。
如當時齊國的百姓竟三分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這與後儒夢想的什一之制相差到怎樣的程度?《論語》裡記着魯哀公問孔子的弟子有若道:“年成不好,國用不足,怎麼辦呢?”有若答道:“你何不行徹制?”哀公歎道:“我的二成的稅尚且不夠,如何談得到徹制?”哀公所說的二成的稅,或許就是“二入于公”的“二”。
那時公家向人民的榨取,确實不少了。
又春秋以前的戰争,兵數不甚多,規模也不大,所以人民還不十分感到痛苦。
春秋時盛行兼并,争戰頻繁,兵的數目漸漸擴大,原有的軍賦便不夠用了,據記載:魯僖公十五年,晉作“爰田”和“州兵”;成公元年,魯作“丘甲”;昭公四年,鄭作“丘賦”;哀公十二年,魯用“田賦”;其事雖都不可詳考,大抵都是一種增加軍賦的制度,這使人民的負擔格外加重了。
因為賦稅的橫暴,人民幾乎不能生活,所以春秋時盜賊是很多的。
所謂“盜”,有的指作亂的下級貴族和人民,有的指竊掠财物的亂人。
這類亂人似乎成群結黨,很為國家之患。
所謂“小人懷璧,不可以越鄉”,盜賊的公行可以想見。
國君和執政竟至賄命盜賊去殺所惡的人。
到了春秋晚期,更有盜賊戕殺國君和執政等大臣的事發生了。
成文法的公布古時的刑律雖據說有三千條之多,但在春秋晚期以前,似乎沒有公布的成文法。
魯昭公六年,鄭子産鑄造刑書,公布國中,這是成文法典的初次公布。
當鄭國鑄造公布刑書的時候,晉國有名的大夫叔向曾給子産一封信,責備他道:“從前先王臨事制刑,不預造刑典,為的是怕人民有争競的心思;那樣謹慎,尚且禁壓不住人民。
如果把刑書公布了,百姓知道有一定的刑法,他們便不怕在上位的人了。
人民存了争心,用了文書做依據,以冀僥幸成事,國家還可治理嗎?”子産回他信道:“你的話固然不錯,但我是為的救世啊!”這證明了古代的刑法是藏在貴族們的匣子裡的,他們不願把刑法公布,怕的是喪失了貴族們固有的生殺予奪的權柄。
叔向的話正是代表頑固的貴族階級。
但是時勢已逼迫得開明的政治家子産為了救世而甘冒不韪,竟把刑典公布。
這刑典的公布與封建社會的崩潰也很有關系的。
魯昭公二十九年,叔向的祖國晉國也用鐵鑄成刑鼎,把前執政範宣子所作的刑書刻在上面,拿來公布。
那時的聖人孔丘也給他批評道:“晉國應該遵守唐叔從周室受來的法度,用以治民,卿大夫依次遵守,這樣才可使人民尊重貴族,貴族也有世業可守。
貴賤不亂,才是法度。
現在造了刑鼎,使百姓的眼光都集中在鼎上,還用什麼來尊重貴族呢?貴族還有什麼世業可守呢!貴賤失了次序,還用什麼來治國呢?”孔子的話和叔向的話一模一樣,那時的貴族階級是何等的反對成文法典的公布呀!春秋晚期,因為賦稅繁重,盜賊橫行,刑罰很是嚴厲,如晏子批評當時齊國的政治,說:“國之諸市,屦賤踴貴。
”(“踴”是受刖刑的人所著的屦)可見受刑的人的衆多了。
春秋末年似乎又有私家制造刑律的事,如魯定公九年,鄭執政驷蟍殺了法律家鄧析,卻施用了他所作的竹刑。
“竹刑”大約也是一種刑書,把條文寫在竹簡上的。
據傳說:鄧析是一個擅長颠倒黑白、混亂是非的惡訟師,同時他又是一位大哲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