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從西周到春秋時的政治制度和宗教學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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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要研究周代的政治制度,最要緊的是先弄明白當時的地方制。

    要研究那時候的地方制度,先須研究那時候的人口。

    戰國以前的人口數目是極難考核的,據我們的推測,大約最大的都邑不過一二萬戶(一戶大緻五口),最小的縣邑或許有不滿百戶以至于隻有十戶的。

    至于中等的都邑,大緻在幾百戶以至一二千戶之譜。

    若問當時全中國的人口究竟有多少,我們卻苦于無法回答(大略估計起來,或許有一二千萬之譜)。

    《左傳》裡記着兩件故事:當魯闵公的時候,狄人攻破衛都,衛都的男女遺民逃出的隻有七百三十人,添上了共、滕兩邑的居民,剛湊滿五千人,就以這些人口草創新國都了。

    這可見春秋初年中原人口的稀少。

    《論語》記孔子到衛國去,看見衛國的人口,曾說過一句“庶矣哉”的話,可見衛國在當時還算是一個富庶之區哩!雖然這已是春秋晚期的事了。

    又魯僖公的時候,秦、晉之際的梁國多築城邑而沒有人民去充實它,秦國便乘其虛而取其地,這也可證明那時人口的稀少。

    春秋時尚且如此,則西周時更可想而知,所以西周滅亡時,詩人會有“周餘黎民,靡有孑遺”之歎了。

     古代土地的荒蕪明白了古代人口的稀少,就可知道古代地方制度簡陋紊亂的原因了。

    周代的中國,不曾開辟的地方正不知有多少;當時的所謂“蠻夷”之區不必去說它,就是中原(那時人稱為“中國”)之地未開辟的所在也到處都是。

    例如鄭國在西、東周之交東遷到現在鄭州的附近,還是“斬之蓬蒿藜藿而共處之”的,鄭地正當中原的中心,在東周之初,還是這樣的荒涼。

    鄭的東鄰是商代王畿一部的宋國,而到春秋之末,宋、鄭之間還有隙地六邑,兩國都不占有,後來宋有叛臣奔鄭,鄭人在那裡築了幾個城,兩國因此發生戰争,結果仍以六邑為虛。

    這又可見那時各國間瓯脫地的廣大。

    又姜戎為秦人所逐奔晉,晉君賜給他們南鄙的田,後來戎人說那塊地方本是“狐狸所居,豺狼所嗥”的,因諸戎的“除翦其荊棘,驅其狐狸豺狼”,才能夠住人。

    晉的南鄙靠近黃河,也是中原之地,而竟也荒蕪如此。

    又秦、晉遷陸渾之戎于周的伊川,也可見伊、雒一帶本有荒地。

    那時的中原尚且這樣荒涼,其人口之少,地方制度的簡陋,可不繁言而解了。

     都鄙制戰國以前普遍的地方組織,大緻是這樣:人民聚居的地方喚做“邑”,邑的大小範圍沒有一定,有的有城垣,有的沒有。

    大而有城垣宗廟的喚做“都”,都大緻是列國大夫的封邑或重要的城鎮。

    諸侯所居的首都喚做“國”。

    國、都、邑,是那時列國大小城鎮的三層等級。

    天子所居的首都喚做“京師”,“師”是軍隊所駐的地方的專稱,“京”是高大的意思。

    國都以外的地方也統稱為“鄙”,鄙中有邑和縣。

    “縣”和“邑”是差不多的組織(這“縣”和後文所說的“縣”略有不同)。

     城外有郭(外城),大緻城外郭内的地方喚做“鄉”,郭外喚做“郊”,郊外喚做“遂”;又有“牧”、“野”等名目,也是指城鄉外的地點。

     地方上的小組織,有“鄰”、“裡”、“鄉”、“黨”、“州”等名目,其詳細的區劃已不可确知。

    大緻是以家為本位,合若幹家為一鄰,合若幹鄰為一裡,合若幹裡為一黨,合若幹黨為一鄉。

    州大緻是與裡差不多的地方組織。

     縣郡的原始春秋時,秦、楚、晉、齊、吳諸大國内又有一種新起的地方制度,那便是後世所稱為秦始皇帝創制的郡縣制。

    在後世所稱為周初的書《周官》和《逸周書》裡已有“郡縣”的名稱,是一種國都郊外地域的區劃。

    有的說若幹家為一縣;有的說千裡内立百縣,一縣内有四郡。

    據《逸周書》說,縣也有城垣,大的當國都三分之一,小的當國都九分之一。

    《齊語》上也記管仲治齊定國都外九千家為一縣。

    《周官》又有“縣師”等官職,這些記載雖不可盡信,但可從中看出縣郡名義的原始&mdash&mdash縣和郡本是國都外的地方區劃。

    從銅器銘文和《左傳》、《國語》、《史記》等書觀察春秋時的縣郡制,則有如下的一些記載: 秦國的縣郡秦武公十年(魯莊公六年),秦人滅絡冀戎,設為縣屬。

    十一年,又把杜、鄭兩國并為縣屬。

    魯僖公九年,秦人納晉惠公,惠公對秦使說道:“秦君已有着郡縣了。

    ”以上是秦國有縣郡制的證據。

    它大約創始于春秋初年。

     楚國的縣楚文王立申俘彭仲爽為令尹,并申、息二國為縣。

    申、息之滅在魯莊公時,可見楚國的縣制也大約創立于春秋初年,與秦國不甚先後。

     魯宣公十一年,楚莊王攻破陳都。

    想把陳國改為楚國的縣,後來聽了大夫申叔時的話才作罷;當他責備申叔時不賀他破陳的時候,曾說道:“諸侯縣公,皆慶寡人。

    ”可見楚國的縣長是稱公的。

     宣公十二年,楚莊王破鄭,鄭伯哀求莊王道:“你如肯不滅鄭國的社稷,叫鄭國改了禮節服事你,等于你國内的九縣,那就是你的恩惠了!”“九”是多數的意思,可見那時楚國的縣已很多了。

     魯成公六年,楚兵伐鄭,晉兵救鄭侵蔡,楚将公子申、公子成帶了申、息兩縣的兵救蔡,與晉兵相遇。

    晉将說道:“我們起了大兵出國,如隻打敗楚的兩縣,很不值得;如還打不敗他們,那更是恥辱了。

    ”楚國申、息兩縣的兵力已足與一個大霸國開戰,楚縣之大而富于此可見了。

     魯襄公二十六年,楚、秦聯軍侵鄭,楚将穿封戍俘獲鄭将皇颉,楚王的弟王子圍(後來的靈王)和他争起功來,由大臣伯州犁做公證人,他對着俘虜把手上擡指着王子圍道:“這是寡君的貴弟。

    ”又把手放下指着穿封戍道:“這是方城外的一個縣尹。

    ”那麼,楚的縣長又稱“尹”了。

     魯昭公八年,楚人滅陳為縣,命穿封戍為陳公。

    十一年,晉叔向道:“楚王讨陳,号稱安定陳國;陳人聽命,他就把陳并為屬縣。

    ”是年,楚王又滅蔡,在陳、蔡、不羹等地方築了大城,命公子棄疾為蔡公。

    十二年,楚靈王在州來閱兵,很驕傲地對臣下說道:“今我大城陳、蔡、不羹,賦皆千乘,諸侯其畏我乎?”楚的大縣的賦有千乘之多,幾乎可以與當時的一個次等大國相比并了。

    以上是楚縣的記載。

     晉國的縣郡魯僖公三十三年,晉兵破白狄,晉将郤缺斬獲白狄子,晉襄公賞給薦郤缺的胥臣以先茅(人名)之縣。

    這是晉縣見于記載之始,在此以前晉國當已有縣制了。

     魯宣公十五年,晉将荀林父滅赤狄潞氏,晉景公賞給保奏荀林父的士貞子以瓜衍之縣。

     魯成公十三年,晉侯派呂相斷絕秦國的國交,曾說秦人“入我河縣”,“這河縣”不知是一個縣名,還是近河的縣? 魯襄公二十六年,蔡臣聲子對楚令尹子木說:“伍舉在晉,晉人将要給他縣,以與叔向相比。

    ” 襄公三十年,晉平公的母親悼夫人頒賞食物給替她母家杞國築城的役人,其中有個绛縣人因為年老無子,也去受食。

    大家問起他的年紀,已有七十三歲。

    執政趙孟就問绛縣的縣大夫,知道這老人本是他的屬吏,當下就召這老人來當面謝過,分給他田,命他為绛縣的縣師,而把他的上司輿尉廢了。

    在這段記載裡,可以知道晉國的國都也立為縣(绛是晉的國都),“縣師”的官職在春秋時也有的。

    不過這條材料頗為可疑,或是漢人的記載。

     魯昭公三年,晉侯把州縣的地方賜給鄭臣伯石。

    這州縣本是栾氏的邑,栾氏出亡,範、趙、韓三家都想把它據為己有。

    趙家說:“州縣本屬于溫,溫是我家的縣。

    ”範、韓兩家說:“州縣從别屬郤氏以來已傳了三家了,晉國的别縣(大縣的分縣)并不止州一個,大家都不能把從自己食邑裡分出去的縣收回。

    ”趙家聽了這話,隻得罷了。

    到了趙家當政,又有人勸他乘機收取州縣,趙文子說:“我快要不能治我自己的縣了,要州何用?”韓家就乘趙家放棄的機會替伯石請得了州縣的賞。

    七年,鄭執政子産替豐氏(伯石後人的氏)把州縣歸還晉國,晉侯又把它賜給韓家;韓家因自己先前說了過度的話,不好意思自取,就把它向宋臣樂大心換得原縣的地方(也是晉國賜給他的)。

    在這段記載裡,又可以看出晉縣往往是大夫的封邑;小縣有從大縣分出的,分出的原因有些是因為給别個大夫做封邑了;又大夫可以統治自己的縣;國内的縣并可以賜給别國的臣子做封邑。

     昭公五年,楚靈王想刑辱送女的晉大夫韓起和叔向,大夫鑅啟彊對他報告晉國的實力,道:“韓家所屬的七邑都是成縣(大縣),晉國如失了韓起和叔向,他們必定盡起十家九縣的兵力九百乘來報複,其餘四十縣四千乘的兵力作為後備,那就了不起了!”在這段話裡又可看出晉國的大族可以有數縣的食邑,大縣每縣有一百乘的兵力,那時晉國全國的大縣共有四十九個。

     二十八年,晉國滅掉祁氏和羊舌氏,把祁氏的田分做七縣,把羊舌氏的田分做三縣,各立縣大夫。

    這又可見晉縣愈分愈小,大約是大夫分贓的結果。

     魯哀公二年,鄭兵替齊人轉送糧饷給晉的亡臣範氏,晉将趙鞅帶兵與鄭兵在鐵地開戰,趙鞅下令道:“打勝敵人的,上大夫受一縣的賞,下大夫受一郡的賞。

    ”在這兩句話裡證明了晉也有郡制,但比縣下一等。

     《戰國策》記知過勸知伯破趙之後封韓、魏的臣子趙葭、段規各以一個萬家的縣。

    這條記載如可信,則春秋、戰國之間,晉縣的富庶已很可驚了。

    以上是晉國縣郡的記載。

     齊國的縣齊縣除見于《國語》之外,又見于銅器銘文。

    《齊侯鐘銘》記齊靈公把矨(萊)邑的三百個縣賜給一個喚做叔夷的人,又命他治理矨邑。

    這證明了齊縣是極小的,一邑之内已有三百個縣,三百個縣可以同時賜給一個人。

    查《論語》記管仲奪伯氏骈邑三百,這所謂“三百”當也是三百個縣(小邑)。

    又銅器《子仲姜寶镈銘》記齊侯賜給一個喚做叔的人二百九十九個邑。

    這邑也極小,與“其縣三百”的縣差不多的大(《齊語》說三十家為邑,《論語》也有“十室之邑”的話,當即指這種小邑)。

     《晏子春秋》記齊桓公賜給管仲狐邑與谷邑十七縣的地方。

    《說苑》又記景公賜給晏子一個千家的縣,這類記載如可靠,則齊縣确也有較大的了。

    總之,從銅器銘文和古書記載看來,齊國的縣制是特别的,實在還沒有脫離鄉鄙制度的規模。

     吳國的縣郡吳國的縣郡制見于《史記》。

    王餘祭三年(魯襄公二十八年),齊相慶封奔吳,吳國給他朱方之縣,富于在齊之日。

    大約吳國的縣也頗不小。

    魯哀公十一年,吳王夫差發九郡的兵伐齊。

    吳國的郡當也不甚小。

    它的縣郡制當是摹仿晉、楚而來的。

     縣郡制結論綜合上面的叙述,所得的結論是:縣郡本是國都郊外的區劃,秦、楚、晉、齊四國在春秋初年因開疆辟地的結果,開始有較正式的縣制,秦國并有郡制。

    楚縣最大,大緻都是小國所改;晉縣次之,大緻都是都邑所改;齊縣最小,大緻是從鄉鄙改的。

    秦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