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從西周到春秋時的經濟和社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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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或“寽”(《易經》裡有“資斧”的名稱,或許古代又用斧斤為貨币)。

    至少到春秋時已有用銅制的錢(本農器之名)币,在記載上,如管仲和周景王等都有制造錢币的事。

    然而貨币在西周和春秋時畢竟通用未遍,尤其是平民階級,恐怕所受到的影響是極微的。

     工業西周和春秋時代的工業情形,記載太嫌缺乏,我們隻能知道工人的聚集地在“肆”(工場),他們造成好的工藝品獻給貴族,造成次的工藝品賣給人民,如當時精細的彜器和兵器之類,恐怕非有專門的工人是不能制造的。

    工人可以當做國際的賄賂品,可見數量必不很多。

    據《考工記》的記載:制木器的工人有七種,制金屬器的工人有六種,制皮器和設色、刮摩的工人都有五種,制土器、陶器等的工人有兩種;更詳細的情形雖不能确知,但工業進步的狀況不難推想而得。

    後來南方吳越一帶也都有著名的鑄劍。

    又當時國君們曾有所謂“惠工”的舉動(工人在西周時與仆牧臣妾并列,地位甚低,在春秋時地位似稍高)。

     西周和春秋前期的經濟程度從西周到春秋前期,一般經濟情形大緻是自給自足的:普通平民,穿的是自己妻女織出的布,吃的是自己種出的谷,既無餘物,也無多需;農業的幼稚,使人民收入有限,生計困難,當然無餘力從事于奢侈。

    則工商業的不能十分發達,貨币的不能十分流通,自是極自然的事了。

     封建社會的組織在自給自足的幼稚農業經濟的條件之下所産生的是什麼樣的社會組織呢?這便是曆史上有名的“封建社會”。

    “封建社會”這個名詞的正确定義,就是名義上在一個王室的統治下,而實際上土地權和政治權卻被無限制的分割:每方土地上都有它的大大小小的世襲主人,支配着一切經濟和政治上的權利,形成一種地主與附屬土地的農奴對立的現象(在封建社會中也有自由農民的,但為數不多)。

    由這定義看來,則中國從西周一直到春秋前期是“封建社會”的全盛時期。

    關于中國封建社會的組織,我們在第一章裡已經約略講過,它是以一種叫做“宗法”的制度維持着封建的關系的。

    在這裡,我們不必詳細複述,請大家參看前文。

    我們在這裡隻補充幾條證據和幾點前文所未及的地方。

     宗法制度的證明關于“宗法”的詳細制度,最古的書上是沒有的;但也有幾條零碎的材料,如西周也稱為“宗周”,這證明了周天子确為當時諸侯的大宗。

    《詩經》說:“大宗維翰&hellip&hellip宗子維城。

    ”毛傳說:“王者天下之大宗。

    ”鄭箋說:“宗子謂王之适子。

    ”并可為證。

    《詩經》歌頌公劉立國于豳說:“君之宗之。

    ”毛傳說:“為之君,為之大宗也。

    ”《左傳》載魯哀公時公山不狃谏叔孫辄說:“今子以小惡而欲覆宗國,不亦難乎!”《國語》也載晉陽畢說:“栾書實覆宗,弑厲公以厚其家。

    ”韋注說:“宗,大宗也;謂殺厲立悼。

    ”這證明了國君也為一國的大宗。

    《左傳》又載晉國的梗陽人有獄,其大宗以女樂賂魏獻子。

    又說:“天子建國(封建諸侯),諸侯立家(封建卿大夫),卿置側室(封建衆子,即為小宗),大夫有貳宗(與小宗略同),士有隸子弟(似指小宗或貳宗所隸屬的宗人)。

    ”又記魯公伯禽受封時,周王分給他殷民六族:“使帥其宗氏,輯其分族,将其類醜,以法則周公。

    ”唐叔受封,周王也分給他“懷姓九宗”;又載楚人滅蠻氏時:“司馬緻邑,立宗焉,以誘其遺民。

    ”春秋時銅器陳逆?的銘文裡也有“宗家”、“大宗”的字樣。

    這些都可證明周代确有“大宗”、“小宗”的“宗法”制度,而所謂“宗法”在制度上是行于卿大夫以下的。

    卿大夫為一族的大宗,大夫士為一族的小宗或貳宗宗人,其詳細的制席雖不甚可考,但其組織卻确是存在的(《左傳》說:“大子死,有母弟則立之,無則立長,年鈞擇賢,義鈞則蔔,古之道也。

    ”這是一種救濟嫡庶制之窮的制度。

    又嫡庶制在古代有時也不甚遵行,如弟繼兄位,廢嫡立庶,廢長立幼的事也時有所聞;但其原則仍一般被遵認罷了。

    再春秋時不甚遵行嫡長承繼制的據現在所知有三國:楚國初年多行少子承繼制,秦國初年多行兄終弟繼制,他們到春秋中期以後才改遵嫡長承繼制;吳國在阖廬以前也還常行兄終弟及制的。

    在這些國家内,“宗法”和“封建”的勢力當較為薄弱,所以除吳國後來竭力依附周親終緻滅亡外,楚、秦兩國終因封建勢力較弱而臻于強盛)。

     封建制度的證明西周和春秋時實行封建制度的證據,那更多到不可勝計,隻要稍微去翻翻古書,便可見出。

    上面所舉“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差”的話和“公食貢,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的記載,便是天子把土地分封給諸侯,諸侯把土地分封給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分封給他的子孫和家臣,士以上為有土地的貴族,庶人為無土地的農奴之說的明證。

    我們不必再多舉别的證據了。

    (案:《國語》說:“猶隸農也,雖獲沃田而勤易〔耕〕之,将不克飨,為人而已。

    ”這是古代有農奴制度的确證。

    但既有“隸農”,相對的必有自由農可知。

    不過《國語》的記載較晚,或許自由農與隸農并立乃是戰國時的情形。

    ) 奴隸制略說至于平民之下的奴隸階級,是封建社會裡的剩餘物。

    他們是貴族階級的私産,沒有獨立的人格的。

    他們以家為單位。

    在春秋時候,一個大貴族所有的奴隸可以多至幾百家,甚至于千家以上。

    奴隸的來源,大半是征伐所得的俘虜,一部分是罪犯,他們的頭銜也是世襲罔替的。

    奴隸的職務是替貴族服勞苦工作。

    他們的種類很多,有仆豎、阍人、寺人(男的)、婢、妾(女的)等等。

    據記載,庶民和奴隸中還分六層等級(庶民和奴隸的地位實在相差不多:在銅器銘文上,他們是并列的),那便是(一)皂,(二)輿(以上庶民階級?),(三)隸,(四)僚,(五)仆,(六)台(以上奴隸階級?),他們也互相統屬着。

    至于詳細的情形怎樣,我們仍不敢亂道。

    貴族對于奴隸,可以盡力使用,可以随便送人,可以抵押,可以買賣,可以殉葬,可以随意處置他們的生死,像處置牛馬器物一般。

    他們不堪虐待,遇機會便要逃走。

    但奴隸遇到特殊的機會,可以解放為平民。

    國君和大貴族的奴隸有時因得寵而至于做官執政,可見奴隸的解放實在比庶民還要容易。

    這是因為庶民是經常階級,不可輕易變動,而奴隸卻是一種特别的階級,可有可無,而且他們比較接近于政權者,所以更容易得到翻身。

     武士制度歐洲封建時代有一種“武士制度”,武士是諸侯們的屬臣和陪臣,做諸侯或其他貴族的衛士的。

    凡能自備戰馬戰具,有微田可以自活的人都可以做武士。

    武士在歐洲差不多是封建制度的維系者。

    在中國封建時代的“士”便很像這種“武士”階級(“士”的名詞有廣狹義的兩種:狹義的“士”是指大夫士的“士”,便是武士階級;廣義的“士”是泛指一切的男子,便是士女的“士”。

    案:獄官也稱為“士”,古代兵刑不分,可證“士”即武士階級)。

    本來封建時代的教育制度是文武并重的,凡是貴族階級的人都要受過射禦的訓練,所以武士制度在封建時代便很容易起來。

    武士階級是貴族階級的底層,他們雖沒有大封邑,但也有食田或俸祿可以維持生活,是一種地位較高的團體(春秋時的下等武士生活并不富裕,甚至有幾于餓死的人)。

    他們也分為幾層等級:有的當官吏,有的當大貴族的衛士,有的當軍隊裡的高級兵士。

    他們很講究技藝和禮節,會行俠尚義,同時又會講自由戀愛。

    最典型的武士,把榮譽看得重過安全,把信用責任看得重過生命;但同時他們又是不拘小節的。

    如孔聖人的高足弟子子路和漆雕開,便是這階級裡的代表人物。

     世族與世官制度從割據各地的大小封君到“公侯腹心”的武士構成了這表面秩然有序的封建社會的上層。

    在這上層社會裡,地位最重要而人數也較多的是卿大夫階級,這一階級所操實權最大,根深蒂固,頂不容易鏟除;他們所依賴以維持他們地位的便是所謂“世官”制度,而“世官”制度又是依附于“世族”制度而存在的。

    所謂“世族”,就是卿大夫的氏族,他們有細密的宗族組織,世世代代擁有土地和勢力,所以喚做“世族”。

    世族實在就是列國内部的小國家,這種世族制自然是起源于封建制和宗法制的。

    宗法是統馭家族的原則,封建是擴充家族系統為統治系統的原動力,世族便是混合家族和政治的系統而用宗法來支配的一種特殊團體。

    貴族階級既有固定的封土,又有固定的政權,所以能收聚族衆,成為一種半政治式的宗族組織。

    我們既知道那時的大夫就是小國君,國君的地位和土地是世襲的,所以大夫的地位和土地也是世襲着的(不但大夫,就是家臣的地位也是世襲着的。

    又據後世的記載,隻有楚國的制度,世族再傳,君主就把祿地收回,但未知确否)。

    世族的大夫在他們的封土内,可以自由築城,可以自由設置軍隊。

    春秋時大國的大世族,封土可以多至幾十邑以至于百邑以上,兵力也可以從幾千人以至于萬人以上。

    他們實力最大的足以與一個大國交戰。

    他們地位之高,有時要勝過一個次等國家的君主。

    他們也有宗親和家臣們襄助着治理封土和族内的政事,族内的人稱大夫為“主”或“宗”。

    他們憑藉着偉大的權勢,世執國政,上挾王侯,下治庶民,在當時各國的實力差不多都是寄存在世族之上的。

    春秋時各世族的封土和勢力也同列國一樣,有大小強弱的分别。

    他們起初似乎是以官爵為等差的;但也有嚴格的限制,春秋時有實權的大夫的封土和勢力盡可以比卿還大還強。

    在世族團體中,全族的人休戚相關:一人好了,一族便跟着好;一人失去了勢或犯了罪,甚至于全族覆滅。

    那時的宗族差不多有生死個人的力量,所以那時的貴族階級受着兩層統制:在君統以外,他們還戴着一個宗統。

    宗族的觀念籠罩了個人的人格,同時也掩蔽了國家的觀念。

    世族階級的人肯犧牲自己或近支的親屬去維持整個的宗族;也有因維持家族的地位而立時反叛國家的。

     春秋列國的大世族,如周有周、召、單、劉、尹等氏;魯有仲(孟)、叔、季三家和臧、東門等氏;晉有栾、郤、狐、趙、韓、魏、知、中行、範、羊舌、祁、先、胥、伯等氏;齊有高(文公後)、國、崔、慶、栾、高(惠公後)、陳、鮑等氏;宋有華、樂、皇、魚、蕩、向等氏;衛有孫、甯、孔等氏;鄭有良、遊、國、罕、驷、印、豐等七穆之族;楚有鬥、成、、屈等氏。

    此外秦和吳、越等國的世族,則不甚可考了。

    世族中以同姓公族的地位較為穩固,如周的周氏因作亂而被殺及出奔,但其後裔仍得世世在位;魯的仲、叔、東門、臧諸氏,齊的國氏,宋的向氏,楚的鬥氏等也是如此。

    而魯衛的公族勢力尤為強健,甚至于随意的驅逐國君,使他們終身不得複國。

    此外宋、鄭的公族勢力也極大,異姓都不強盛。

    魯、衛、宋、鄭四國真稱得起是當時盛行親親主義的模範國家了。

    隻有晉國因懲曲沃等亂,削損公族勢力不遺餘力,到後來異姓代為公族,卻變成了異姓貴族的天下。

     跟着世族制度而産生的是世官制度。

    世官制度,就是世襲的貴族用了特殊階級的地位世世做官,執掌國政。

    但在這裡有一點應當特别聲明的:便是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