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五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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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浙西提刑李判官,中州名醫也,嘗因父疾自診之,複咨于應雷。
聞其言論,父子相顧駭愕曰:南方亦有此人耶?盡出所藏劉守真、張潔古諸書,與之讨論,無不脗合,而劉張之學行于江南者自此始。
扁其齋曰:恒。
謂醫不可無恒也。
由平江醫學教授升江浙醫官提舉。
按《吳縣志》:葛應雷,字震父,攻于醫,着《醫學會同》二十卷,推五運六氣之标本,察陰陽升降之左右,以定五髒六腑之虛實,合經絡氣血之注,而知疾病之候,死生之期。
其處方制劑砭焫,率與他醫異。
葛應澤 按《蘇州府志》:葛應澤,應雷弟,仕平江路官醫提領。
子正蒙,字仲正,世其業。
居杉渎橋故第,所扁醫室曰複生堂。
其座右銘曰:濟世之道莫大乎醫,去疼之功莫先乎藥。
乃周丞相書,篆刻猶存。
羅知悌 按《古今醫統》:羅知悌,字敬夫,世稱太無先生,精于醫術,得金劉完素之傳,旁通張從正、李杲二家之書,有異見,惟好靜僻,厭與人接。
惟丹溪為得意弟子,遂盡教以所學雲。
按《杭州府志》:羅知悌,字子敬,号太無,錢塘人,以醫侍穆陵,甚見寵厚。
丹溪朱彥修志醫,遍曆江湖,不遇明者,還至武陵,遇知悌,俟門下三載,始得見。
知悌愛其誠,盡以其術授之。
彥修遂以醫名東南。
知悌能詞章,善揮翰,貧病無告,予之藥,無不愈者,仍瞻以調理之資。
朱震亨 按戴良《丹溪翁傳》:丹溪翁者,婺之義烏人也。
姓朱氏,諱震亨,字彥修,學者尊之曰丹溪翁。
翁自幼好學,日記千言。
稍長,從鄉先生治經,為舉子業。
後聞許文懿公得朱子四傳之學,講道八華山,複往拜焉,益聞道德性命之說,宏深粹密,遂為專門。
一日,文懿謂曰:吾卧病久,非精于醫者,不能以起之。
子聰明異常人,其肯遊藝于醫乎?翁以母病脾,于醫亦粗習,及聞文懿之言,即慨然曰:士苟精一藝,以推及物之仁,雖不仕于時,猶仕也。
乃悉焚棄向所習舉子業,一于醫緻力焉。
時方盛行陳師文、裴宗元所定《大觀二百九十七方》,翁窮晝夜是習,既而悟曰:操古方以治今病,其勢不能以盡合,苟将起度量,立規矩,稱權衡,必也《素》、《難》諸經乎?然吾鄉諸醫,鮮克知之者。
遂治裝出遊,求他師而叩之。
乃渡浙江,走吳中,出宛陵,抵南徐,達建業,皆無所遇。
及還武林,忽有以其郡羅氏告者。
羅名知悌,字子敬,世稱太無先生,宋理宗朝寺人,學精于醫,得金劉完素之真傳,而旁通張從正、李杲二家之說。
然性褊甚,恃能厭事,難得意。
翁往谒焉,凡數往返,不與接,已而求見愈笃。
羅乃進之曰:子非朱彥修乎?時翁已有醫名,羅故知之。
翁既得見,遂北面再拜以谒,受其所教。
羅遇翁亦甚歡,即授以劉、張、李諸書,為之敷揚三家之旨,而一斷于經。
且曰:盡去而舊學,非是也。
翁聞其言,渙焉無少凝滞于胷臆。
居無何,盡得其學以歸。
鄉之諸醫,泥陳、裴之學者,聞翁言,即大驚而笑且排,獨文懿喜曰:吾疾其遂瘳矣乎?文懿得末疾,醫不能療者十餘年,翁以其法治之,良驗。
于是諸醫之笑且排者,始皆心服口譽。
數年之間,聲聞頓着。
翁不自滿足,益以三家之說推廣之,謂劉、張之學,其論髒腑氣化有六,而于濕熱相火三氣緻病為最多,遂以推陳緻新瀉火之法療之,此固高出前代矣。
然有陰虛火動,或陰陽兩虛,濕熱自盛者,又當消息而用之。
謂李之論飲食勞倦内傷脾胃,則胃脘之陽不能以升舉,并及心肺之氣,陷入中焦,而用補中益氣之劑治之,此亦前人之所無也。
然天不足于西北,地不滿于東南。
天陽也,地陰也。
西北之人,陽氣易于降;東南之人,陰火易于升。
苟不知此,而徒守其法,則氣之降者固可愈,而于其升者亦從而用之,吾恐反增其病矣。
乃以三家之論,去其短而用其長,又複參之以太極之理,易《禮記》、《通書》、《正蒙》諸書之義,貫穿《内經》之言,以尋其指歸。
而謂《内經》之言火,蓋與太極動而生陽,五性感動之說有合;其言陰道虛,則又與《禮記》之養陰意同。
因作相火及陽有餘陰不足二論以發揮之。
其論相火有曰:陽動而變,陰靜而合,而生水火木金土。
然火有二焉,曰君火,日相火。
君火者,人火也;相火者,天火也。
火内陰而外陽,主乎動者也,故凡動皆屬火。
以名而言,形質相生,配于五行,故謂之君;以位而言,生于虛無,守位禀命,故謂之相。
天生物恒于動,人有此生亦恒于動,然其所以恒于動者,皆相火助之也。
見于天者,出于龍雷則木之氣,出于海則水之氣也。
具于人者,寄于肝腎二部,肝屬木而腎屬水也。
膽者肝之腑,膀胱者腎之腑,心胞絡者腎之配,三焦以焦言,而下焦司肝腎之分,皆陰而下也。
天非此火不能生,人非此火不能以有生。
天之火雖出于木而皆本乎地,故雷非伏、龍非蟄、海非附于地,則不能鳴、不能飛、不能波也。
鳴也,飛也,波也,動而為相火者也。
肝腎之陰,悉具相火,人而同乎天也。
或曰:相火,天人所同,東垣何以指為元氣之賊?又謂:火與元氣不兩立,一勝則一負。
然則如之何而可使之無勝負乎?曰:周子曰,神發知矣,五性感動而萬事出。
五者之性,為物所感,不能不動。
謂之動者,即《内經》五火也。
相火易動,五性厥陽之火,又從而扇之,則妄動矣。
火既妄動則煎熬真陰,陰虛則病,陰絕則死。
君火之氣,經以暑與熱言之,而相火之氣則以火言,蓋表其暴悍酷烈,有甚于君火也。
故曰,相火,元氣之賊。
周子曰:聖人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
朱子亦曰:必使道心常為之主,而人心每聽命焉,此善處乎火者也。
人心聽命于道心,而又能主之以靜,彼五火将寂然不動。
而相火者,惟有扶助造化,而為生生不息之運用爾!夫何元氣之賊哉?或曰:《内經》相火,注言少陰少陽矣,未嘗言及厥陰太陽,而吾子言之何也?曰:足太陽少陰,東垣嘗言之。
治以炒蘗,取其味辛,能瀉水中之火。
戴人亦言膽與三焦、肝與胞絡,皆從火治,此曆指龍雷之火也。
餘以天人之火,皆生于地,如上文所雲者,實廣二公之意耳。
或曰:《内經》言火者非一,往往于六氣中見之,而言髒腑者,未之有也。
二公豈他有所據耶?曰:經以百病皆生于風寒暑濕燥火之動而為變者,岐伯曆指病機一十九條,而屬火者五,此非相火為病之出于髒腑者乎?考之《内經》諸熱瞀瘈則屬之火,諸狂躁越則屬之火,諸病腑腫痛酸驚駭則屬之火;又《原病式》曰:諸風掉眩,屬于肝火之動也;諸氣膹郁病痿,屬于肺火之升也;諸濕腫滿屬于脾火之勝也;諸痛癢瘡瘍,屬于心火之用也。
是皆火之為病,出于髒腑者然也。
噫!以陳無擇之通達,猶以暖熱論君火,日用之火論相火,是宜後人之聾瞽哉!其論陽有餘陰不足,有曰:人受天地之氣以生,天之陽氣為氣,地之陰氣為血,然氣常有餘而血常不定,何為其然也?天大也,為陽而運于地之外;地居天之中為陰,而天之大氣舉之。
日實也,屬陽而運于月之外;月缺也,屬陰而禀日之光以為明者也。
則是地之陰已不勝夫天之陽,月之陰亦不敵于日之陽。
天地日月尚然,而況于人乎。
故人之生,男子十六歲而精通,女子十四歲而經行。
是有形之後,猶有待于乳哺水谷之養,而後陰可與陽配,成乎人而為人之父母,古人必近三十二十而後嫁娶者,可見陰氣之難于成,而古人之善于保養也。
錢仲陽于腎有補而無瀉,其知此意者乎?又按《禮記》注曰:人惟五十,然後養陰。
又《内經》有雲:年至四十,陰氣自半而起居衰者,蓋男子六十四歲而精絕,女子四十九歲而經斷。
夫以陰氣之成,止為三十年之運用,而竟已先虧,可不知所保養也。
經曰:陽者天也,主外;陰者地也,主内。
故陽道實,陰道虛。
斯言豈欺我哉?或曰:遠取諸天地日月,近取諸男子之身,曰有餘,曰不足,吾已知之矣。
人在氣交之中,今欲順陰陽之理,而為攝養之法,如之何則可?曰:主閉藏者,腎也;司疏洩者,肝也。
二髒皆有相火,而其系上屬于心。
心,君火也,為物所感則易于動,心動則相火翕然而随。
聖賢教人收心養心,其旨深矣。
天地以五行更疊衰旺而成四時,人之五髒六腑亦應之而衰旺。
四月屬已,五月屬午,為火大旺,火為肺金之夫,火旺則金衰。
六月屬未,為土大旺,土為水之夫,士旺則水衰。
況腎水嘗借肺金為母,以補助其不足,古人于夏月必獨宿而淡味,兢兢業業,保養金水二髒,正嫌火土之旺爾。
《内經》又曰:冬藏精者,春不病溫。
十月屬亥,十一月屬子,正元氣潛伏閉藏以養其本然之真,而為來春升動發生之本,若于此時不恣欲以自戕,至春升之際,根本壯實,氣不輕浮,尚何病之可言哉?于是翁之醫益聞四方,以病來迎者,遂輻辏于道,翁鹹往赴之。
其所治病凡幾,病之狀何如,施何良方,飲何藥而愈,自前至今,驗者何人,何縣裡主名,得諸見聞,班班可紀。
浦江鄭義士病滞下,一夕忽昏仆,目上視,溲注而汗瀉。
翁診之,脈大無倫,即告曰:此陰虛陽暴絕也,蓋得之病後酒且内,然吾能愈之。
急命治人參膏,而且促灸其氣海。
頃之手動,又頃而唇動。
及參膏成,三飲之,蘇矣。
其後服參膏盡數斤,病已。
天台周進士病惡寒,雖暑亦必以綿蒙其首,服附子數百,增劇。
翁診之,脈滑而數,即告曰:此熱甚而反寒也。
乃以辛涼之劑,吐痰一升許,而蒙首之綿減半;仍用防風通聖飲之愈。
周固喜甚。
翁曰:病愈後須淡食以養胃,内觀以養神,則水可生火可降,否則附毒必發,殆不可救。
彼不能然,後竟疽發背死。
浙省平章南征閩粵還,病反胃,醫以為可治,翁診其脈告曰:公之病不可言也。
即出。
獨告左右曰:此病得之驚後,而使内火木之邪相挾,氣傷液亡,腸胃枯損,食雖入而不化,食既不化,五髒皆無所禀,去此十日死。
果如言。
鄭義士家一少年,秋初病熱,口渴而妄語,兩顴火赤,醫作大熱治。
翁診之,脈弱而遲,告曰:此作勞後病溫,惟當服補劑自已。
今六脈皆搏手,必涼藥所緻,竟以附子湯啜之,應手而瘥。
浙東憲幕傅氏子病妄語,時若有所見,其家妖之。
翁切其脈,告曰:此病痰也。
然脈虛弦而沉數,蓋得之當暑飲酸又大驚。
傅曰:然。
嘗夏因勞而其渴,恣飲梅水一二升,又連得驚數次遂病。
翁以治痰補虛之劑處之,浃旬愈。
裡人陳時叔病脹,腹如鬥,醫用利藥轉加。
翁診之,脈數而濇,皆曰:此得之嗜酒,嗜酒則血傷,血傷則脾土之陰亦傷,胃雖受谷,不能以轉輸,故陽升陰降而否矣。
陳曰:某以嗜酒,前後溲見血者有年。
翁用補血之劑投之,驗。
權貴人以微疾來召,見翁至,坐中堂自如。
翁診其脈,不與言而出。
使诘之,則曰:公病在死法中,不出三月。
且入鬼錄,顧猶有驕氣耶?後果如期死。
一老人病目無見,使來求治。
翁診其脈微甚,為制人參膏飲之,目明如常時。
後數日,翁複至,忽見一醫在庭煉礞石,問之,則已服之矣。
翁愕然曰:此病得之氣大虛,今不救其虛,而反用礞石,不出此夜必死。
至夜參半,氣奄奄不相屬而死。
一男子病小便不通,醫治以利藥,益甚。
翁診之,右寸頗弦滑,曰:此積痰病也。
積痰在肺,肺為上焦,而膀胱為下焦,上焦閉則下焦塞,譬如滴水之器,必上竅通而後下竅之水出焉。
乃以法大吐之,吐已病如失。
一婦人病不知,稍蘇,即号叫數四而複昏。
時浙西提刑李判官,中州名醫也,嘗因父疾自診之,複咨于應雷。
聞其言論,父子相顧駭愕曰:南方亦有此人耶?盡出所藏劉守真、張潔古諸書,與之讨論,無不脗合,而劉張之學行于江南者自此始。
扁其齋曰:恒。
謂醫不可無恒也。
由平江醫學教授升江浙醫官提舉。
按《吳縣志》:葛應雷,字震父,攻于醫,着《醫學會同》二十卷,推五運六氣之标本,察陰陽升降之左右,以定五髒六腑之虛實,合經絡氣血之注,而知疾病之候,死生之期。
其處方制劑砭焫,率與他醫異。
葛應澤 按《蘇州府志》:葛應澤,應雷弟,仕平江路官醫提領。
子正蒙,字仲正,世其業。
居杉渎橋故第,所扁醫室曰複生堂。
其座右銘曰:濟世之道莫大乎醫,去疼之功莫先乎藥。
乃周丞相書,篆刻猶存。
羅知悌 按《古今醫統》:羅知悌,字敬夫,世稱太無先生,精于醫術,得金劉完素之傳,旁通張從正、李杲二家之書,有異見,惟好靜僻,厭與人接。
惟丹溪為得意弟子,遂盡教以所學雲。
按《杭州府志》:羅知悌,字子敬,号太無,錢塘人,以醫侍穆陵,甚見寵厚。
丹溪朱彥修志醫,遍曆江湖,不遇明者,還至武陵,遇知悌,俟門下三載,始得見。
知悌愛其誠,盡以其術授之。
彥修遂以醫名東南。
知悌能詞章,善揮翰,貧病無告,予之藥,無不愈者,仍瞻以調理之資。
朱震亨 按戴良《丹溪翁傳》:丹溪翁者,婺之義烏人也。
姓朱氏,諱震亨,字彥修,學者尊之曰丹溪翁。
翁自幼好學,日記千言。
稍長,從鄉先生治經,為舉子業。
後聞許文懿公得朱子四傳之學,講道八華山,複往拜焉,益聞道德性命之說,宏深粹密,遂為專門。
一日,文懿謂曰:吾卧病久,非精于醫者,不能以起之。
子聰明異常人,其肯遊藝于醫乎?翁以母病脾,于醫亦粗習,及聞文懿之言,即慨然曰:士苟精一藝,以推及物之仁,雖不仕于時,猶仕也。
乃悉焚棄向所習舉子業,一于醫緻力焉。
時方盛行陳師文、裴宗元所定《大觀二百九十七方》,翁窮晝夜是習,既而悟曰:操古方以治今病,其勢不能以盡合,苟将起度量,立規矩,稱權衡,必也《素》、《難》諸經乎?然吾鄉諸醫,鮮克知之者。
遂治裝出遊,求他師而叩之。
乃渡浙江,走吳中,出宛陵,抵南徐,達建業,皆無所遇。
及還武林,忽有以其郡羅氏告者。
羅名知悌,字子敬,世稱太無先生,宋理宗朝寺人,學精于醫,得金劉完素之真傳,而旁通張從正、李杲二家之說。
然性褊甚,恃能厭事,難得意。
翁往谒焉,凡數往返,不與接,已而求見愈笃。
羅乃進之曰:子非朱彥修乎?時翁已有醫名,羅故知之。
翁既得見,遂北面再拜以谒,受其所教。
羅遇翁亦甚歡,即授以劉、張、李諸書,為之敷揚三家之旨,而一斷于經。
且曰:盡去而舊學,非是也。
翁聞其言,渙焉無少凝滞于胷臆。
居無何,盡得其學以歸。
鄉之諸醫,泥陳、裴之學者,聞翁言,即大驚而笑且排,獨文懿喜曰:吾疾其遂瘳矣乎?文懿得末疾,醫不能療者十餘年,翁以其法治之,良驗。
于是諸醫之笑且排者,始皆心服口譽。
數年之間,聲聞頓着。
翁不自滿足,益以三家之說推廣之,謂劉、張之學,其論髒腑氣化有六,而于濕熱相火三氣緻病為最多,遂以推陳緻新瀉火之法療之,此固高出前代矣。
然有陰虛火動,或陰陽兩虛,濕熱自盛者,又當消息而用之。
謂李之論飲食勞倦内傷脾胃,則胃脘之陽不能以升舉,并及心肺之氣,陷入中焦,而用補中益氣之劑治之,此亦前人之所無也。
然天不足于西北,地不滿于東南。
天陽也,地陰也。
西北之人,陽氣易于降;東南之人,陰火易于升。
苟不知此,而徒守其法,則氣之降者固可愈,而于其升者亦從而用之,吾恐反增其病矣。
乃以三家之論,去其短而用其長,又複參之以太極之理,易《禮記》、《通書》、《正蒙》諸書之義,貫穿《内經》之言,以尋其指歸。
而謂《内經》之言火,蓋與太極動而生陽,五性感動之說有合;其言陰道虛,則又與《禮記》之養陰意同。
因作相火及陽有餘陰不足二論以發揮之。
其論相火有曰:陽動而變,陰靜而合,而生水火木金土。
然火有二焉,曰君火,日相火。
君火者,人火也;相火者,天火也。
火内陰而外陽,主乎動者也,故凡動皆屬火。
以名而言,形質相生,配于五行,故謂之君;以位而言,生于虛無,守位禀命,故謂之相。
天生物恒于動,人有此生亦恒于動,然其所以恒于動者,皆相火助之也。
見于天者,出于龍雷則木之氣,出于海則水之氣也。
具于人者,寄于肝腎二部,肝屬木而腎屬水也。
膽者肝之腑,膀胱者腎之腑,心胞絡者腎之配,三焦以焦言,而下焦司肝腎之分,皆陰而下也。
天非此火不能生,人非此火不能以有生。
天之火雖出于木而皆本乎地,故雷非伏、龍非蟄、海非附于地,則不能鳴、不能飛、不能波也。
鳴也,飛也,波也,動而為相火者也。
肝腎之陰,悉具相火,人而同乎天也。
或曰:相火,天人所同,東垣何以指為元氣之賊?又謂:火與元氣不兩立,一勝則一負。
然則如之何而可使之無勝負乎?曰:周子曰,神發知矣,五性感動而萬事出。
五者之性,為物所感,不能不動。
謂之動者,即《内經》五火也。
相火易動,五性厥陽之火,又從而扇之,則妄動矣。
火既妄動則煎熬真陰,陰虛則病,陰絕則死。
君火之氣,經以暑與熱言之,而相火之氣則以火言,蓋表其暴悍酷烈,有甚于君火也。
故曰,相火,元氣之賊。
周子曰:聖人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
朱子亦曰:必使道心常為之主,而人心每聽命焉,此善處乎火者也。
人心聽命于道心,而又能主之以靜,彼五火将寂然不動。
而相火者,惟有扶助造化,而為生生不息之運用爾!夫何元氣之賊哉?或曰:《内經》相火,注言少陰少陽矣,未嘗言及厥陰太陽,而吾子言之何也?曰:足太陽少陰,東垣嘗言之。
治以炒蘗,取其味辛,能瀉水中之火。
戴人亦言膽與三焦、肝與胞絡,皆從火治,此曆指龍雷之火也。
餘以天人之火,皆生于地,如上文所雲者,實廣二公之意耳。
或曰:《内經》言火者非一,往往于六氣中見之,而言髒腑者,未之有也。
二公豈他有所據耶?曰:經以百病皆生于風寒暑濕燥火之動而為變者,岐伯曆指病機一十九條,而屬火者五,此非相火為病之出于髒腑者乎?考之《内經》諸熱瞀瘈則屬之火,諸狂躁越則屬之火,諸病腑腫痛酸驚駭則屬之火;又《原病式》曰:諸風掉眩,屬于肝火之動也;諸氣膹郁病痿,屬于肺火之升也;諸濕腫滿屬于脾火之勝也;諸痛癢瘡瘍,屬于心火之用也。
是皆火之為病,出于髒腑者然也。
噫!以陳無擇之通達,猶以暖熱論君火,日用之火論相火,是宜後人之聾瞽哉!其論陽有餘陰不足,有曰:人受天地之氣以生,天之陽氣為氣,地之陰氣為血,然氣常有餘而血常不定,何為其然也?天大也,為陽而運于地之外;地居天之中為陰,而天之大氣舉之。
日實也,屬陽而運于月之外;月缺也,屬陰而禀日之光以為明者也。
則是地之陰已不勝夫天之陽,月之陰亦不敵于日之陽。
天地日月尚然,而況于人乎。
故人之生,男子十六歲而精通,女子十四歲而經行。
是有形之後,猶有待于乳哺水谷之養,而後陰可與陽配,成乎人而為人之父母,古人必近三十二十而後嫁娶者,可見陰氣之難于成,而古人之善于保養也。
錢仲陽于腎有補而無瀉,其知此意者乎?又按《禮記》注曰:人惟五十,然後養陰。
又《内經》有雲:年至四十,陰氣自半而起居衰者,蓋男子六十四歲而精絕,女子四十九歲而經斷。
夫以陰氣之成,止為三十年之運用,而竟已先虧,可不知所保養也。
經曰:陽者天也,主外;陰者地也,主内。
故陽道實,陰道虛。
斯言豈欺我哉?或曰:遠取諸天地日月,近取諸男子之身,曰有餘,曰不足,吾已知之矣。
人在氣交之中,今欲順陰陽之理,而為攝養之法,如之何則可?曰:主閉藏者,腎也;司疏洩者,肝也。
二髒皆有相火,而其系上屬于心。
心,君火也,為物所感則易于動,心動則相火翕然而随。
聖賢教人收心養心,其旨深矣。
天地以五行更疊衰旺而成四時,人之五髒六腑亦應之而衰旺。
四月屬已,五月屬午,為火大旺,火為肺金之夫,火旺則金衰。
六月屬未,為土大旺,土為水之夫,士旺則水衰。
況腎水嘗借肺金為母,以補助其不足,古人于夏月必獨宿而淡味,兢兢業業,保養金水二髒,正嫌火土之旺爾。
《内經》又曰:冬藏精者,春不病溫。
十月屬亥,十一月屬子,正元氣潛伏閉藏以養其本然之真,而為來春升動發生之本,若于此時不恣欲以自戕,至春升之際,根本壯實,氣不輕浮,尚何病之可言哉?于是翁之醫益聞四方,以病來迎者,遂輻辏于道,翁鹹往赴之。
其所治病凡幾,病之狀何如,施何良方,飲何藥而愈,自前至今,驗者何人,何縣裡主名,得諸見聞,班班可紀。
浦江鄭義士病滞下,一夕忽昏仆,目上視,溲注而汗瀉。
翁診之,脈大無倫,即告曰:此陰虛陽暴絕也,蓋得之病後酒且内,然吾能愈之。
急命治人參膏,而且促灸其氣海。
頃之手動,又頃而唇動。
及參膏成,三飲之,蘇矣。
其後服參膏盡數斤,病已。
天台周進士病惡寒,雖暑亦必以綿蒙其首,服附子數百,增劇。
翁診之,脈滑而數,即告曰:此熱甚而反寒也。
乃以辛涼之劑,吐痰一升許,而蒙首之綿減半;仍用防風通聖飲之愈。
周固喜甚。
翁曰:病愈後須淡食以養胃,内觀以養神,則水可生火可降,否則附毒必發,殆不可救。
彼不能然,後竟疽發背死。
浙省平章南征閩粵還,病反胃,醫以為可治,翁診其脈告曰:公之病不可言也。
即出。
獨告左右曰:此病得之驚後,而使内火木之邪相挾,氣傷液亡,腸胃枯損,食雖入而不化,食既不化,五髒皆無所禀,去此十日死。
果如言。
鄭義士家一少年,秋初病熱,口渴而妄語,兩顴火赤,醫作大熱治。
翁診之,脈弱而遲,告曰:此作勞後病溫,惟當服補劑自已。
今六脈皆搏手,必涼藥所緻,竟以附子湯啜之,應手而瘥。
浙東憲幕傅氏子病妄語,時若有所見,其家妖之。
翁切其脈,告曰:此病痰也。
然脈虛弦而沉數,蓋得之當暑飲酸又大驚。
傅曰:然。
嘗夏因勞而其渴,恣飲梅水一二升,又連得驚數次遂病。
翁以治痰補虛之劑處之,浃旬愈。
裡人陳時叔病脹,腹如鬥,醫用利藥轉加。
翁診之,脈數而濇,皆曰:此得之嗜酒,嗜酒則血傷,血傷則脾土之陰亦傷,胃雖受谷,不能以轉輸,故陽升陰降而否矣。
陳曰:某以嗜酒,前後溲見血者有年。
翁用補血之劑投之,驗。
權貴人以微疾來召,見翁至,坐中堂自如。
翁診其脈,不與言而出。
使诘之,則曰:公病在死法中,不出三月。
且入鬼錄,顧猶有驕氣耶?後果如期死。
一老人病目無見,使來求治。
翁診其脈微甚,為制人參膏飲之,目明如常時。
後數日,翁複至,忽見一醫在庭煉礞石,問之,則已服之矣。
翁愕然曰:此病得之氣大虛,今不救其虛,而反用礞石,不出此夜必死。
至夜參半,氣奄奄不相屬而死。
一男子病小便不通,醫治以利藥,益甚。
翁診之,右寸頗弦滑,曰:此積痰病也。
積痰在肺,肺為上焦,而膀胱為下焦,上焦閉則下焦塞,譬如滴水之器,必上竅通而後下竅之水出焉。
乃以法大吐之,吐已病如失。
一婦人病不知,稍蘇,即号叫數四而複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