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教史教法和今後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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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為佛菩薩大乘不共教法,凡一切乘的教法,都可統歸于其中。
現分兩種來說: 大乘性相此為大乘不共法之境。
關于大乘性相的教義:如般若等是多明大乘諸法法性的;如楞伽、深密等是多明大乘諸法法相的。
但這所明的大乘諸法性相,頗不同五乘共法或三乘共法所明的教法。
因為大乘所明的性相,即為佛陀所自證的境界,決非聲聞等所能了解、測度,所謂「唯佛與佛乃能究竟」!故獨名「大乘不共法」。
大乘行果此明大乘不共法的行果。
關于大乘所修證的行果,如華嚴經所明重重菩薩行位,多是明大乘所修的行門;又如涅盤、真言、淨土等所明,都是明大乘果的體用。
此亦決非聲聞等所能望其項背、知其一二,故名大乘不共法。
所以全部教法第三部份,皆可編為大乘不共法。
這樣觀察全部佛教教法:把可别為經律論的歸納于三藏中,不可區别的都歸納于雜藏中。
每藏又依教義為平允、适宜、妥當而周到的分配,就是有若幹部份編歸于第一「五乘共法」中,有若幹部份編歸于第二「三乘共法」中;有若幹部份編歸于第三「大乘不共法」中。
如此,以此三法去貫攝四藏,亦以四藏來分配三法,那實在是很周妥的;同時亦極适合于閱藏的程序。
将來果能将全部教法如是編輯,那是很好的事!現在不過把我對于全部教法編判的意見提出來說說,至于努力去做成功,還是要望于你們的。
同時你們能把這兩重綱要深刻的認清楚,便可得到一個整個佛教的基本思想;從事研究全部佛教,亦不至于迷惑而無歸宿了。
三、今後佛學的建立
前面講的教史和教法兩種,為全部佛法的綱要,為研究佛學所根基者;現在即以此來作今後建立全部佛學的根基。
今後佛學的建立,在我的世界佛學苑簡章上,曾有一表說及,就是對于全部佛學,可分「教」、「理」、「行」、「果」四種來建立,現在所說建立佛學,亦不出此四種。
甲、研教
要建立佛學,須首先研教,以研教為建立佛學所根基者。
但要研教而建立佛學,非用一番苦工不為功!故我對于所研的教分兩種: 1.法物
就是從佛世時代直至現在時代,凡關于有表現佛教中法物的性質東西,如寺廟、塔像、衣缽、雕刻、塑畫等等,皆可歸于法物。
法物中可分二種,A.史料的:對于某種法物研究出來能為佛教曆史之根據者,如研究某一時代的碑文、法器等類,便可探知當時佛教的情形。
如現在中國的龍門石窟、炖煌石室、及印度的阿育王石柱、祇園精舍原址、佛陀伽耶塔等,若去研究它,都為佛教中重要的史料。
B.美術的:就是對于佛教的法物,如雕刻等能表示崇高莊嚴而使見者一見即起尊重的敬心者,皆含有美術性質。
這在佛教中固然極重要,即在世界美術史上亦有極大的關系。
故我在世界佛學苑建立上第一部份即為研究法物的施設。
2.經書
關于世界上佛教的經書,即如前文所說編輯的經、律、論、雜等,亦猶有研究的必要。
如世界佛教的法物,須經研究考定,方成其為史料的與美術的。
欲使經書為世人共信共遵的教法,亦應有加以研究的必要,故有考校和編譯二種的工作。
A.考校的:如現在所有的普通流行的經書,須經考校,方可辨其真僞、是非。
如晉代道安法師所作的經錄,以及至今尚流傳的唐代開元釋教錄等,皆曾作過「考其真僞,校其不同」的工夫。
如通俗所流行的佛經,往往被人一經考校,即知其僞。
我們對于佛教所有的經書,如教理不合的,曆史年代不配的、源流不明的,凡有可疑者必須考究;或因版本不同的,經一而譯異的,互有出入則須校正,所謂「有疑則考,有異則校」。
再進一步,世界所有的經書,因各國的文字不同而經書亦因之而異,如同一經因譯而異,所以須經重重考究的工夫。
考到決定,校到正确,然後方可為建立佛學所根據的教法。
編輯的:經過考校,還要編譯、編輯。
即如前次所說把四藏來分配三法,以三法去貫攝四藏等,依此為标準而編輯。
此為總編。
若分别而編,如編藏要及古德大師的叢書,或各宗派叢書等等。
在編輯外須更翻譯,如現在歐美各國所無的經書,或無佛法流行的地方,則可将中國等處之佛學譯而流傳其土,使其崇奉。
或向來已有佛法流行的地方而文字有異,或華文系有而藏文系無,或錫蘭文系有,如小阿含經等而中國無等等,故應互相翻譯,互相傳遞、使互缺而成其互滿。
則後來編輯大藏教典,全部經書,各國皆可得到平均。
但編譯時須先行考校決定,然後才可認為佛教真正的經書典籍或法物。
所以法物和經書中須各經二種工作,方為圓滿。
蓋此為佛學建立上的基礎,基礎既穩固。
後來研究者依此而研究,其立腳點乃站得穩固。
否則,含帶有可疑的錯誤的或壞的在内,即使後來研究成功,亦成一根本不正确的東西,思想容易發生動搖。
故今後建立佛學,須從研教為入手法門。
乙、究理
既研其教,應究其埋。
關于究明義理,即以前文所說全部教史和教法的綱要為根據。
是由印度三時期的學理而流行為現在世界上的三大系佛教,及三大系佛教與三層教法的密切關系:如第一層為印度錫蘭系的三乘共法的學理。
第二層是中國以大乘不共法為主要,而兼攝五乘共法與三乘共法的綜合學理──如日本等皆在其中──,故可名印度中國系的綜合學派。
第三層是印度西藏系,亦兼攝大小乘共不共法,而為偏重于真言密法的學理。
繼承此三派學理的思想而起者,則為現在歐美及日本各國之新研究派的學理。
所以若于中國各宗而分析研究,尚不過是小部份;若把範圍擴大起來而作普遍的研究,即要依此四大部份而研究,方能窮盡全部佛法的義理,而建立世界性的
現分兩種來說:
關于大乘性相的教義:如般若等是多明大乘諸法法性的;如楞伽、深密等是多明大乘諸法法相的。
但這所明的大乘諸法性相,頗不同五乘共法或三乘共法所明的教法。
因為大乘所明的性相,即為佛陀所自證的境界,決非聲聞等所能了解、測度,所謂「唯佛與佛乃能究竟」!故獨名「大乘不共法」。
關于大乘所修證的行果,如華嚴經所明重重菩薩行位,多是明大乘所修的行門;又如涅盤、真言、淨土等所明,都是明大乘果的體用。
此亦決非聲聞等所能望其項背、知其一二,故名大乘不共法。
所以全部教法第三部份,皆可編為大乘不共法。
每藏又依教義為平允、适宜、妥當而周到的分配,就是有若幹部份編歸于第一「五乘共法」中,有若幹部份編歸于第二「三乘共法」中;有若幹部份編歸于第三「大乘不共法」中。
如此,以此三法去貫攝四藏,亦以四藏來分配三法,那實在是很周妥的;同時亦極适合于閱藏的程序。
同時你們能把這兩重綱要深刻的認清楚,便可得到一個整個佛教的基本思想;從事研究全部佛教,亦不至于迷惑而無歸宿了。
今後佛學的建立,在我的世界佛學苑簡章上,曾有一表說及,就是對于全部佛學,可分「教」、「理」、「行」、「果」四種來建立,現在所說建立佛學,亦不出此四種。
但要研教而建立佛學,非用一番苦工不為功!故我對于所研的教分兩種:
法物中可分二種,A.史料的:對于某種法物研究出來能為佛教曆史之根據者,如研究某一時代的碑文、法器等類,便可探知當時佛教的情形。
如現在中國的龍門石窟、炖煌石室、及印度的阿育王石柱、祇園精舍原址、佛陀伽耶塔等,若去研究它,都為佛教中重要的史料。
B.美術的:就是對于佛教的法物,如雕刻等能表示崇高莊嚴而使見者一見即起尊重的敬心者,皆含有美術性質。
這在佛教中固然極重要,即在世界美術史上亦有極大的關系。
故我在世界佛學苑建立上第一部份即為研究法物的施設。
如世界佛教的法物,須經研究考定,方成其為史料的與美術的。
欲使經書為世人共信共遵的教法,亦應有加以研究的必要,故有考校和編譯二種的工作。
A.考校的:如現在所有的普通流行的經書,須經考校,方可辨其真僞、是非。
如晉代道安法師所作的經錄,以及至今尚流傳的唐代開元釋教錄等,皆曾作過「考其真僞,校其不同」的工夫。
如通俗所流行的佛經,往往被人一經考校,即知其僞。
我們對于佛教所有的經書,如教理不合的,曆史年代不配的、源流不明的,凡有可疑者必須考究;或因版本不同的,經一而譯異的,互有出入則須校正,所謂「有疑則考,有異則校」。
再進一步,世界所有的經書,因各國的文字不同而經書亦因之而異,如同一經因譯而異,所以須經重重考究的工夫。
考到決定,校到正确,然後方可為建立佛學所根據的教法。
編輯的:經過考校,還要編譯、編輯。
即如前次所說把四藏來分配三法,以三法去貫攝四藏等,依此為标準而編輯。
此為總編。
若分别而編,如編藏要及古德大師的叢書,或各宗派叢書等等。
在編輯外須更翻譯,如現在歐美各國所無的經書,或無佛法流行的地方,則可将中國等處之佛學譯而流傳其土,使其崇奉。
或向來已有佛法流行的地方而文字有異,或華文系有而藏文系無,或錫蘭文系有,如小阿含經等而中國無等等,故應互相翻譯,互相傳遞、使互缺而成其互滿。
則後來編輯大藏教典,全部經書,各國皆可得到平均。
但編譯時須先行考校決定,然後才可認為佛教真正的經書典籍或法物。
所以法物和經書中須各經二種工作,方為圓滿。
蓋此為佛學建立上的基礎,基礎既穩固。
後來研究者依此而研究,其立腳點乃站得穩固。
否則,含帶有可疑的錯誤的或壞的在内,即使後來研究成功,亦成一根本不正确的東西,思想容易發生動搖。
故今後建立佛學,須從研教為入手法門。
關于究明義理,即以前文所說全部教史和教法的綱要為根據。
是由印度三時期的學理而流行為現在世界上的三大系佛教,及三大系佛教與三層教法的密切關系:如第一層為印度錫蘭系的三乘共法的學理。
第二層是中國以大乘不共法為主要,而兼攝五乘共法與三乘共法的綜合學理──如日本等皆在其中──,故可名印度中國系的綜合學派。
第三層是印度西藏系,亦兼攝大小乘共不共法,而為偏重于真言密法的學理。
繼承此三派學理的思想而起者,則為現在歐美及日本各國之新研究派的學理。
所以若于中國各宗而分析研究,尚不過是小部份;若把範圍擴大起來而作普遍的研究,即要依此四大部份而研究,方能窮盡全部佛法的義理,而建立世界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