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之分宗判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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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近人聞古者一音教之風而悅之,膠執“教一乘三”,亦有未可。
蓋同一大乘教,特其所诠于境行果有偏重,或自證化他有偏重,雖偏重即為其殊勝之處,而統計其全,則平等平等也,至大乘與餘乘則不然、其所诠各有自乘之境行果,其能诠亦各有自乘之教。
乘既三,教非一;教若一,乘豈三?設雲教屬乎佛故一,乘屬乎機故三,殊不知佛不應機何有乎教?機不感佛何有乎乘?故應機三則乘三教亦三;感佛一則教一乘亦一。
若無機佛之感應,何論教乘之一三哉?故予意教之判當依乘之别,乘之别、不别于後世,在佛應機而教興時已别之;故諸聖教處處有乘别之明文也。
複有于三乘加佛乘為四乘者,此則迷一大乘之因果以為二,出于後人謬計,為聖教明文所無也。
但今綜佛法之大全以類别之,可别為三:一、化俗教,謂人及天等五乘之共教。
二、出世教,謂聲聞乘等三乘之共教。
三、正覺教,謂大乘(菩薩乘佛乘)不共教。
初一不離後二,而後二非初一能盡,若離後二,則成凡外之法而非佛法;前二不離後一,而後一非前二能盡,若離後一,則僅凡小之法而非佛法。
故此三乘教法,皆不離佛自住之大乘也。
茲表如下:
然三乘共教誠亦佛法之通相,據此以言教一乘三,亦無不可;但更應知大乘别教·五乘共教,乃能至極而普應耳。
茲更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