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理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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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中明萬有之生,既非無因亦非邪因,故進明正因緣法。

    此正因緣法,在說明因緣生果之道理,有衆多經論廣明。

    今略釋分二:

  1.十二緣起法十二緣起者,謂無明緣起行、行緣起識、識緣起名色、名色緣起六入、六入緣起觸、觸緣起受、受緣起愛,愛緣起取、取緣起有、有緣起生、生緣起老死之十二種法。

    應知在佛法中明正因緣法,即所有一切五趣、三界之正報依報等法,皆因緣生;而十二緣起正明異熟因果,非無因或邪因也。

    此中所謂無明,即對于異熟因果與無我理不明,由不明異熟因果,即為一切煩惱之根本。

    故佛法明正因緣法,首明十二緣起。

    此十二緣起之意義,在經論中或淺或深或廣或略,難以盡述,茲撮其要者言之──十二因緣法之主要,乃明此十二相生,以顯世間之所起,非無因亦非主宰的神及特别的物質所起。

    此世間所以相續不斷,即從無明緣行等十二法相續不斷也。

    所謂由無明、愛、取三煩惱故有業,由業故有生死;更在衆生共業報的器世間有成、住、壞、空。

    知此、則佛法所說的正因緣法明。

    可知現在之果皆從往昔所造之因,欲得善果亦唯有現在造善因才克濟事。

    故此因果,憑現在衆生心上即可判明:所謂造惡趣因當感惡趣果,造善趣因當感善趣果,此即佛法所明十二緣起法也。

    若明此十二緣起法,即可發向上增進心;且亦可明人生世間是無始亦無終之理。

    何則?蓋求其一定之業因,上溯是無始,下推亦無窮,終始了不可得何有始終!故實欲論終則現在即終,言始則現在即始,達此義,則從現在一念心上不起無明,不造有漏業即可解脫。

    

  2.四緣生法四緣者,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所緣緣。

    此中所明因緣生法,理甚廣泛,普遍于一切因果法。

    故四緣生法的所謂法,乃指一切法。

    此一切法攝為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或總括為色、心、心所法。

    然心所法,攝于心法中故唯言色心二法即可。

    色為因緣、增上緣二緣所生,心法須加所緣緣、等無間緣,具四緣方生。

    此外不相應行法是随所生色心法上而假立;無為法為一切因緣生法所顯無相法性,故明四緣生法可從色心上明也。

    色法從因緣增上緣生,若在粗相上說,如草木等,種即其因,水土日光等資養即是其緣。

    此緣可曰順緣;若遭風霜冰雪等所枯萎,即為違緣。

    此等皆就色法的生起變化粗相上說。

    至于唯識釋因緣深義,謂賴耶識中色法種子才是親因緣,餘皆為增上緣也。

    心法既須各各自因,更須增上等三緣,四緣具心法方生。

    如是色心一切法皆為四緣所生,從細至粗,從淺至深,其理至為顯然。

    

  丙、近明六道業果──惡止善行

  無因邪因既破,則可知佛法所說六道三界業果,真實不虛。

    由造福業、非福業、不動業,故感愛、非愛等果。

    福業者即十善業,非福業者即十惡業,此複各有上中下品。

    惡業感地獄等果,善業感人天等果。

    若于此六道、三界業果能确信不疑,自能惡止、善行。

    由修向上增進心故,惡止善行而感殊勝之果,此不但佛法如是,即世間聖賢亦如是。

    吾人不欲為聖為賢則巳,若欲為聖為賢,必須有向上增進心而止惡行善也。

    

  丁、推進三乘行果──舍染趣淨

  複次、由明正因緣生法之正因果故,從“無明滅則行滅乃至老死滅”的十二緣起支還滅門,獲三乘解脫果。

    亦由明正因緣故修習出世三乘正行,集随順無漏解脫的種種福德智慧資糧,或求往生出過三界善報所起的諸佛淨土中聞法修行,或依增上生人天勝報中修證展轉勝進的出世行果。

    要皆明因緣生法所發向上增進心上所有事,故為人天及出世三乘之五乘共法。

    

  二、三法印──三乘共法──出離流轉心

  第一段所講為因緣所生法,今講第二段三法印──三乘共法。

    此三法印,在佛法中總印定一切佛法:即與此三法印合者是為佛法或出世法,與此三法印不合者即非是佛法或非出世法,故此三種名三法印。

    此三法印在佛法中為三乘共法。

    前所講因緣生法通人天所修學為五乘共法,今此惟出世法,即平常所說了生死之法,乃唯聲聞、獨覺、大乘所共同修學者也。

    于此三法印若真能信解,即能發起出離流轉之決心。

    此心較向上增進心轉勝:因向上增進心是了知善惡因果而發,于惡趣堕落深生怖畏,故修三皈五戒十善等保持人格,不使堕落;或在人中能修十善及四禅八定等生天因果,發心更為向上增進而已。

    其修四禅八定,厭下地苦粗障欣上地靜妙離,厭穢土欣淨土,厭生死欣涅盤,固皆為向上增進心,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