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概論
關燈
小
中
大
,即證佛果,即證諸法真實相性。
生空慧是偏慧,法空慧是圓慧,此有偏圓差别,尚有淺深差别,即小乘有四果,大乘有十地及佛地,皆由能斷之慧有偏圓淺深之所緻。
第五節、成聖之道 一、有情種姓 有情想知覺之衆生,謂之有情衆生。
衆生以種姓分,大别有五,即在有情衆生藏識中,有五類不同之種子:一、阿賴耶識中無出世智種者,曰無出世種姓。
此類衆生祗能在世間修福果,不能達出世三乘法。
二、聞佛說法而能由四谛教法修道者,即聲聞種姓。
三、由聞佛說十二因緣,或不必聞佛說法而能得道果者,曰緣覺種姓。
四、不必聞佛說法,或聞佛說法而能發成佛之心者,曰菩薩種姓。
五、合後三類而不定者,為不定種姓。
或發聲聞心,或發緣覺心,或發菩薩心,其種姓不定故。
由種子在阿賴耶識中有此差别故,或不能發生出世心,或可發生出世心,或聞佛法而得聖心,或隻能發信心修善業而得福果,不能了佛法實相而達出世涅盤。
上說種姓類别。
諸種姓之成就有二:一、無始來有此種姓潛藏識中,二、由聞佛教法而熏習成種子。
既熏習成,則展轉增上皆可成佛。
修證出世三乘聖果,根本所依,即依有情之種姓不同故。
二、佛教增上 有此種姓,仍當依佛教法為增上緣始得發生。
猶地中有草木種子,須有雨露日光為增上緣,依佛教法,亦複如是。
無出世種姓者則修福報,有出世三乘種姓者,見佛聞法即得聖智,不定者依其先聞何乘之法而得增長,是故說法曰法雨等。
三、人天階梯 有聖種姓者,即聲聞等三乘,能增長而得聖果。
然在其增長時,亦以人天業果為階梯。
能修五戒行十善,則可得作人之福報,亦可為證出世聖果之階梯。
在持戒修禅定者,即可得天之福報,為出世無漏種發生之增上緣,亦是階梯。
故人天所修諸戒定行,皆可為出世聖位階梯,而有聖種姓者,則可以人天法為其階梯也。
四、出世三乘 真正成聖之道,即依出世三乘法,于無始流轉煩惱業生循環圈中,能得解脫,即曰出世。
蓋斷去煩惱,則有漏業斷,業滅故生滅,是曰出世。
出世三乘猶三種車乘,三種車乘可達解脫生死之地,是謂出世三乘法。
皆依佛法,以種姓不同得差别理解,各修其行,各得出世果,菩薩最高之果即是佛。
此出世三乘教理行果即成聖之道,此道果為阿羅漢、辟支佛、佛之三種。
前所說皆因緣所生法,依種子因遇增上緣而成。
道與聖果及業與界趣,俱是因緣所生法。
二三節說異生法,第四節講凡聖法,第五節聖法。
又第二無始流轉,及第三業與界趣,皆世間法。
第四異生與聖,講由世間至出世間之法。
第五專論出世聖道。
凡此皆因緣所生法。
雖出世之道,亦須有種為因,有佛之教法為緣,故其所成聖果,仍是因緣所生法也。
第六節、再論業與界趣之流轉 上已總明世出世間皆因緣所生法,而此中須先明而又最難明者,即業與界趣之流轉。
由善不善有漏業,得三界五趣生死輪回,欲解脫此生死輪回,須先明輪回之義。
輪回即流轉,凡理論皆先有事實,然後立言,否則論據不實,何從征信。
在吾人所見到者,隻有人及畜生二種。
人與畜生皆依父母而生,并未見畜生轉人,人轉畜生之事。
且所見僅二趣,餘三趣均不見,理解雖可承認而事實不易可見,故今特為說明如左: 佛法謂之聖教,即已成聖智之佛及阿羅漢等所施之教法。
其聖智圓明洞達,其心知亦與人不同,然亦人盡可修到,故仍平等,與别宗教所謂神與人異者不同。
其所以能知随業流轉五趣之事者,以在聖智有六通。
第一即天眼通,此通為佛法中所有,他宗亦可有之,即現今催眠術中有透視術,亦即天眼通之一,或能遠視,又或能障外視。
以吾人業報不同──即有報障,故隻能見人畜二趣。
有天眼通,即可見到障外天等三趣,尚有能見未來者。
在業已起而報未成之時,果雖未成,而在業因上亦能見之,此種功用,亦在天眼通中。
尚有天耳通、他心通、身境通、及宿命通,能通曉自己或他人之宿命。
此天眼宿命等通,不必成聖始有,有禅定者心中亦常有之,然不澈底,如彼預言家,亦或從定心上偶然覺到,然講出時已加以散心之分别推度,故不盡确實,此在催眠術亦可試驗而得之。
及達出世至聖,更加一漏盡通。
唯佛智圓明通達智光普照,盡虛空界皆為大圓明鏡,鏡中所照無不了然,三界五趣生死輪回,乃皆明了。
此在二乘有六通者亦可見到此事實,然此事實之原理,尚不能說出。
如常人可于事實上見到人生世界,而人生世界何以如此之原理,則難了知。
故曰宇宙是謎:人生是謎。
大乘佛智,不但諸趣流轉之事實可以見到,其原理亦能徹底解釋。
即前所講心之分析中,分心識為恒行不恒行,皆有其相應心所。
在恒行中有阿賴耶識,是無始流行轉變相繼不斷者。
不恒行心識有種種造作,皆熏在阿賴耶識中,藏其種子。
一、業種,二、法種。
業種、即法種中之有特别勢力者,如國家百姓中之有特出者,能統率衆多人而作其事業,業種亦複如是。
彼能将所屬法種可起現行而合成不同業報,然其勢不可久,故勢用盡時即為破壞死亡,而别種業緣代之又生。
生而又死,循環流轉,又受生為别一業報,而入其軌範。
此與朝代遞嬗相同,前朝勢衰則國家大亂、更有有力者出,别造新朝,民土如故而國命維新。
此中業種亦如帝王之處草莽,能轉此國人成其率屬,由此得到一期一期之生命。
此無始相續生死之法,在大乘法相唯識中謂之異熟因果,有詳細說明。
此皆有事實,然後加以解釋者。
吾人當未見此事實前,須先信有能知此事實之禅定神通,此禅定神通細者雖不可見,而粗者尚不難見。
如催眠術等,即以一種方法使人定其意識而緻。
亦可曰自己催眠工夫純熟,即得禅定,在未得之先固有疑情,及至既得,則事實可證。
如伍廷芳稍有修養,預計在夢中作何事或見何人,後來亦能作到。
修禅定者每能見乎常人所不能見之物,如常人無光不能見,而禅定中或無光亦可見物,此亦天眼通之流,在有禅定智慧者,即可事實上證得,然未必明其原理,欲明原理,須通佛智。
三界五趣之業果流轉,最不易知,然亦最重要。
如不信此,則出世間之解脫生死流轉法,亦不能安立,故特提出說明。
須先知有此生死事實,再明生死之理,然後可以解脫,而成就三乘之聖道。
故明因緣所生法,為世出世五乘之共學。
第二章、三法印(出世三乘共學) 印者、印定之義。
為此三法所印者,即佛所說之出世三乘法,不相符者,即非佛所說出世三乘法。
此三乘共學之三法印,一、諸行無常,二、諸法無我,三、涅盤寂靜,今即分三節明之。
第一節、諸行無常 行者、造作變壞義。
此中有三:一、生,二、異,三、滅。
此生異滅以造作變壞為義,故曰行。
常者、不變義,如虛空即恒常不變。
然物或有暫時不壞,而以後要變壞者,亦非常,此永不變滅者,即曰常。
前來所講因緣所生法莫不有生,有生即有變,有變即有滅。
此中無常者,明有變滅,然雖曰無常,而實非斷滅,以前滅後生,得相續故。
然如煩惱等亦可言斷滅,以與聖智相敵故,聖智現行,煩惱即斷故。
如是諸有為法皆無常,故曰諸行無常。
即到佛果地位與四智相應之清淨身土,亦是刹那生滅無常,然以平衡相續,故曰相續常·所起作用亦複不斷,故亦曰不斷常。
明得此無常義,即可明無常即常義。
一、以此無常之理常故,二、佛果自受用身土,平均相續。
及應化之用無盡不斷故。
衆生生死謂之分段生死,菩薩位上之生死,謂之變易生死。
未成佛果有此兩種生死,以未能圓滿清淨平均相續,故有一期一期之生死相可得。
此諸行無常之法印通三乘,然無常即常之理,則須至大乘始明。
第二節、諸法無我 此中我者,是有自主體及統宰用義,有自主體及統宰用,即曰我。
有情衆生隻有五蘊諸法:五根、五塵謂之色法,即物質,在人即為人身,此色法曰色蘊。
又有苦樂之感覺,此謂之受,受中亦有種種不同,是曰受蘊。
所感覺上取分齊者,即想蘊。
心知作用之流行造作者,則曰行蘊。
為一系一系統率之知識,如心理學上所雲之統覺,以統率許多受想行故,即統率依眼耳鼻舌身意各根所起之各各心聚者,是識蘊。
總為五蘊諸法。
五蘊諸法中,色蘊即物質,受想行識蘊即精神。
就人觀之,都無自主體及統宰用,祗是五蘊所集之團體,是故隻有五蘊,并無實我,此即無我義,人以外之動物等,亦複如是。
故有情衆生祗有五蘊,并無有我,此通三乘。
尚有法無我,是大乘義,然亦可由此通達。
蓋以衆緣生故,有為法即空無自性,而無為法亦即遍于有為法之空性故,故曰法無我。
由此一切法皆無自性,但以異生妄執而認為有我耳。
第三節、涅盤寂靜 涅盤是梵言,即四谛中滅谛,有廣狹二義。
狹義即擇滅,廣義即圓寂,擇滅者,以聖智擇出諸煩惱等而滅之也。
聖智之來源,一依衆生心中本有之智種,二依佛之教法,由此起聖智慧之決擇而斷滅煩惱業生,故曰擇滅,擇滅則解脫流轉而常住寂靜,故曰涅盤寂靜。
廣義涅盤分四:一、得阿羅漢者,由以前煩惱業而受之身亦滅,更不随流轉者,為無餘涅盤。
二、雖已擇滅煩惱更不起業,而尚餘前業所招之身者,曰有餘涅盤。
此但擇滅由我執所起煩惱障而除去生死者,即有餘涅盤無餘涅盤義也。
能擇滅此煩惱業生,得真常寂靜無所變化,謂不生不死不起不滅,此涅盤義是三乘通義。
至大乘涅槃,即圓滿寂靜,如因有所求則未圓滿,無所求則究竟圓滿。
是大乘涅盤義,亦有二種。
一、自性圓寂,即諸法之畢竟空性,以因緣所生法本來畢竟空故。
此空性本來圓遍常寂故,謂之自性涅盤。
聖凡生佛一切平等,本來如是,無得無失。
二、佛果無住涅盤,福智圓滿更無所求,大悲般若常相輔翼,以般若故不住世間,以大悲故亦不住出世間。
此無住大涅盤,唯佛有之。
二乘圓寂,于一切法實相未能明了知覺,以所知障未斷故,尚有所執,至佛以無所執故,與諸法實相時時相應,故曰無住涅盤。
佛所以如是者,已能擇滅所知障故。
向來無明迷惑之所知障,如不能以大悲般若掃蕩無餘,雖除分段生死,如彼菩薩二乘,然于大悲般若佛果未圓滿故,仍有變易生死。
分段生死是循環,變易生死是進化,分段生死有定限,變易生死無定限。
但既有進化,即未臻圓滿,至正智真如,如如不二,即大乘大悲般若無住涅盤,并前二種涅盤,即四種圓寂義,此皆常寂安靜,故雲涅盤寂靜。
唯廣義圓寂,即是大乘之勝義。
第三章、一實相印(大乘不共學) 一實相印者,出龍樹菩薩大智度論。
以為二乘法,是諸行無常等三法印之所印定,大乘法是唯一實相印之所印定。
實相者,法華謂之諸法實相。
諸法、謂五蘊十八界等一切法。
就諸法本來之真實相如何,即了知其如何、說明其如何,無稍違背錯誤之處,此即平等大覺之所知境。
除佛之外,其餘有情以其心量有限,就其所知境則覺其切要,其所不知則不注意,不能圓滿。
依佛乘義,則完全依智慧而修行,初發心菩薩雖未能證知諸法實相,而能依佛之智為智故,亦能達諸法實相。
其實三法印即一實相印,以皆明諸法因緣生故,無自性故。
依一實相之三方面分别解釋,即三法印,究其根源,即貫通為一實相印。
茲分四節言之。
第一節諸法畢竟空 在一實相印中,首明諸法畢竟空義。
因緣所生法即有為法,雖有假象幻用,但求其實體,考究結果都無可得,故假象幻用諸法,皆無實性。
今科學所依之唯物論,考究宇宙原質是何物,及又有發明,則前所計随破。
彼今所講最後結構力之電子,已無實質之可執,以後當續有發明,終必無得。
依此欲求物質實在,而亦終無究竟實體可得,故色法畢竟空。
色法既然,心法亦複如是,故有為法畢竟空。
有為法,猶有衆緣相續之假相幻用,至無為法并假相幻用而無之,但有其名,由此可見無為法更是畢竟空。
有為以因緣生,故知其唯假相幻用而畢竟空,無為但是智觀上假設名義,故亦畢竟空。
此在掌珍論等詳之,将所有一切諸法皆告以畢竟空,畢竟空故,一切分别計執皆滅,一切心念皆息。
由了得諸法畢竟空,則一切執著皆無安足處,由是無分别智現前,如如相應諸法實相。
第二節、五法三自性 此中五法者,即五種法。
一、名,二、相,三、分别,四、正智,五、真如。
名者,即言說所依之名字,由名生句,由句生說。
通言法界中一法有一法之名,法無量則名亦無量。
然法之範圍甚寬,名亦法之一種,無數名字言說,即此五法第一法。
相者,即“心之分析”内所講想心所所取境界分齊,此境界之分齊,名之曰相,恒言此有意義,此無意義,此意義即是相。
由前五識感覺之相,意識依之立種種名,又用彼名字言說,以顯此種種之相。
凡色法心法之現象皆曰相,皆可依以立名,及可為名所诠表,故名遍一切法。
是故名相相聯,因相立名,因名表相。
依中國舊說,名實對立。
名為實之賓,實為名之主。
依佛法言,名相對立,相非實有,雖一般人認為實有,但是假相,并非實有。
名相是所知識者,顯現在一人知識中者即相,诠貫在多人彼此相識中者即名,以依各人心識上相似之相以立名故。
名相皆所了知之法,其能分别了知之心識即分别。
分别正指能了知之心識,亦是相之一分,以其亦被了知故。
是以能了知心識亦可為被了知之法,而被了知之法,則不限于心識。
被了知諸法與能了知心識之關系者,現行之心識,是能知識之了知分别,此外一切皆被知識之法。
以被知識故,顯有能了知之法。
如吾人起一念分别者即心念,被分别者亦不離此心念,他心通所知之他心亦然。
故無論何
生空慧是偏慧,法空慧是圓慧,此有偏圓差别,尚有淺深差别,即小乘有四果,大乘有十地及佛地,皆由能斷之慧有偏圓淺深之所緻。
第五節、成聖之道 一、有情種姓 有情想知覺之衆生,謂之有情衆生。
衆生以種姓分,大别有五,即在有情衆生藏識中,有五類不同之種子:一、阿賴耶識中無出世智種者,曰無出世種姓。
此類衆生祗能在世間修福果,不能達出世三乘法。
二、聞佛說法而能由四谛教法修道者,即聲聞種姓。
三、由聞佛說十二因緣,或不必聞佛說法而能得道果者,曰緣覺種姓。
四、不必聞佛說法,或聞佛說法而能發成佛之心者,曰菩薩種姓。
五、合後三類而不定者,為不定種姓。
或發聲聞心,或發緣覺心,或發菩薩心,其種姓不定故。
由種子在阿賴耶識中有此差别故,或不能發生出世心,或可發生出世心,或聞佛法而得聖心,或隻能發信心修善業而得福果,不能了佛法實相而達出世涅盤。
上說種姓類别。
諸種姓之成就有二:一、無始來有此種姓潛藏識中,二、由聞佛教法而熏習成種子。
既熏習成,則展轉增上皆可成佛。
修證出世三乘聖果,根本所依,即依有情之種姓不同故。
二、佛教增上 有此種姓,仍當依佛教法為增上緣始得發生。
猶地中有草木種子,須有雨露日光為增上緣,依佛教法,亦複如是。
無出世種姓者則修福報,有出世三乘種姓者,見佛聞法即得聖智,不定者依其先聞何乘之法而得增長,是故說法曰法雨等。
三、人天階梯 有聖種姓者,即聲聞等三乘,能增長而得聖果。
然在其增長時,亦以人天業果為階梯。
能修五戒行十善,則可得作人之福報,亦可為證出世聖果之階梯。
在持戒修禅定者,即可得天之福報,為出世無漏種發生之增上緣,亦是階梯。
故人天所修諸戒定行,皆可為出世聖位階梯,而有聖種姓者,則可以人天法為其階梯也。
四、出世三乘 真正成聖之道,即依出世三乘法,于無始流轉煩惱業生循環圈中,能得解脫,即曰出世。
蓋斷去煩惱,則有漏業斷,業滅故生滅,是曰出世。
出世三乘猶三種車乘,三種車乘可達解脫生死之地,是謂出世三乘法。
皆依佛法,以種姓不同得差别理解,各修其行,各得出世果,菩薩最高之果即是佛。
此出世三乘教理行果即成聖之道,此道果為阿羅漢、辟支佛、佛之三種。
前所說皆因緣所生法,依種子因遇增上緣而成。
道與聖果及業與界趣,俱是因緣所生法。
二三節說異生法,第四節講凡聖法,第五節聖法。
又第二無始流轉,及第三業與界趣,皆世間法。
第四異生與聖,講由世間至出世間之法。
第五專論出世聖道。
凡此皆因緣所生法。
雖出世之道,亦須有種為因,有佛之教法為緣,故其所成聖果,仍是因緣所生法也。
第六節、再論業與界趣之流轉 上已總明世出世間皆因緣所生法,而此中須先明而又最難明者,即業與界趣之流轉。
由善不善有漏業,得三界五趣生死輪回,欲解脫此生死輪回,須先明輪回之義。
輪回即流轉,凡理論皆先有事實,然後立言,否則論據不實,何從征信。
在吾人所見到者,隻有人及畜生二種。
人與畜生皆依父母而生,并未見畜生轉人,人轉畜生之事。
且所見僅二趣,餘三趣均不見,理解雖可承認而事實不易可見,故今特為說明如左: 佛法謂之聖教,即已成聖智之佛及阿羅漢等所施之教法。
其聖智圓明洞達,其心知亦與人不同,然亦人盡可修到,故仍平等,與别宗教所謂神與人異者不同。
其所以能知随業流轉五趣之事者,以在聖智有六通。
第一即天眼通,此通為佛法中所有,他宗亦可有之,即現今催眠術中有透視術,亦即天眼通之一,或能遠視,又或能障外視。
以吾人業報不同──即有報障,故隻能見人畜二趣。
有天眼通,即可見到障外天等三趣,尚有能見未來者。
在業已起而報未成之時,果雖未成,而在業因上亦能見之,此種功用,亦在天眼通中。
尚有天耳通、他心通、身境通、及宿命通,能通曉自己或他人之宿命。
此天眼宿命等通,不必成聖始有,有禅定者心中亦常有之,然不澈底,如彼預言家,亦或從定心上偶然覺到,然講出時已加以散心之分别推度,故不盡确實,此在催眠術亦可試驗而得之。
及達出世至聖,更加一漏盡通。
唯佛智圓明通達智光普照,盡虛空界皆為大圓明鏡,鏡中所照無不了然,三界五趣生死輪回,乃皆明了。
此在二乘有六通者亦可見到此事實,然此事實之原理,尚不能說出。
如常人可于事實上見到人生世界,而人生世界何以如此之原理,則難了知。
故曰宇宙是謎:人生是謎。
大乘佛智,不但諸趣流轉之事實可以見到,其原理亦能徹底解釋。
即前所講心之分析中,分心識為恒行不恒行,皆有其相應心所。
在恒行中有阿賴耶識,是無始流行轉變相繼不斷者。
不恒行心識有種種造作,皆熏在阿賴耶識中,藏其種子。
一、業種,二、法種。
業種、即法種中之有特别勢力者,如國家百姓中之有特出者,能統率衆多人而作其事業,業種亦複如是。
彼能将所屬法種可起現行而合成不同業報,然其勢不可久,故勢用盡時即為破壞死亡,而别種業緣代之又生。
生而又死,循環流轉,又受生為别一業報,而入其軌範。
此與朝代遞嬗相同,前朝勢衰則國家大亂、更有有力者出,别造新朝,民土如故而國命維新。
此中業種亦如帝王之處草莽,能轉此國人成其率屬,由此得到一期一期之生命。
此無始相續生死之法,在大乘法相唯識中謂之異熟因果,有詳細說明。
此皆有事實,然後加以解釋者。
吾人當未見此事實前,須先信有能知此事實之禅定神通,此禅定神通細者雖不可見,而粗者尚不難見。
如催眠術等,即以一種方法使人定其意識而緻。
亦可曰自己催眠工夫純熟,即得禅定,在未得之先固有疑情,及至既得,則事實可證。
如伍廷芳稍有修養,預計在夢中作何事或見何人,後來亦能作到。
修禅定者每能見乎常人所不能見之物,如常人無光不能見,而禅定中或無光亦可見物,此亦天眼通之流,在有禅定智慧者,即可事實上證得,然未必明其原理,欲明原理,須通佛智。
三界五趣之業果流轉,最不易知,然亦最重要。
如不信此,則出世間之解脫生死流轉法,亦不能安立,故特提出說明。
須先知有此生死事實,再明生死之理,然後可以解脫,而成就三乘之聖道。
故明因緣所生法,為世出世五乘之共學。
第二章、三法印(出世三乘共學) 印者、印定之義。
為此三法所印者,即佛所說之出世三乘法,不相符者,即非佛所說出世三乘法。
此三乘共學之三法印,一、諸行無常,二、諸法無我,三、涅盤寂靜,今即分三節明之。
第一節、諸行無常 行者、造作變壞義。
此中有三:一、生,二、異,三、滅。
此生異滅以造作變壞為義,故曰行。
常者、不變義,如虛空即恒常不變。
然物或有暫時不壞,而以後要變壞者,亦非常,此永不變滅者,即曰常。
前來所講因緣所生法莫不有生,有生即有變,有變即有滅。
此中無常者,明有變滅,然雖曰無常,而實非斷滅,以前滅後生,得相續故。
然如煩惱等亦可言斷滅,以與聖智相敵故,聖智現行,煩惱即斷故。
如是諸有為法皆無常,故曰諸行無常。
即到佛果地位與四智相應之清淨身土,亦是刹那生滅無常,然以平衡相續,故曰相續常·所起作用亦複不斷,故亦曰不斷常。
明得此無常義,即可明無常即常義。
一、以此無常之理常故,二、佛果自受用身土,平均相續。
及應化之用無盡不斷故。
衆生生死謂之分段生死,菩薩位上之生死,謂之變易生死。
未成佛果有此兩種生死,以未能圓滿清淨平均相續,故有一期一期之生死相可得。
此諸行無常之法印通三乘,然無常即常之理,則須至大乘始明。
第二節、諸法無我 此中我者,是有自主體及統宰用義,有自主體及統宰用,即曰我。
有情衆生隻有五蘊諸法:五根、五塵謂之色法,即物質,在人即為人身,此色法曰色蘊。
又有苦樂之感覺,此謂之受,受中亦有種種不同,是曰受蘊。
所感覺上取分齊者,即想蘊。
心知作用之流行造作者,則曰行蘊。
為一系一系統率之知識,如心理學上所雲之統覺,以統率許多受想行故,即統率依眼耳鼻舌身意各根所起之各各心聚者,是識蘊。
總為五蘊諸法。
五蘊諸法中,色蘊即物質,受想行識蘊即精神。
就人觀之,都無自主體及統宰用,祗是五蘊所集之團體,是故隻有五蘊,并無實我,此即無我義,人以外之動物等,亦複如是。
故有情衆生祗有五蘊,并無有我,此通三乘。
尚有法無我,是大乘義,然亦可由此通達。
蓋以衆緣生故,有為法即空無自性,而無為法亦即遍于有為法之空性故,故曰法無我。
由此一切法皆無自性,但以異生妄執而認為有我耳。
第三節、涅盤寂靜 涅盤是梵言,即四谛中滅谛,有廣狹二義。
狹義即擇滅,廣義即圓寂,擇滅者,以聖智擇出諸煩惱等而滅之也。
聖智之來源,一依衆生心中本有之智種,二依佛之教法,由此起聖智慧之決擇而斷滅煩惱業生,故曰擇滅,擇滅則解脫流轉而常住寂靜,故曰涅盤寂靜。
廣義涅盤分四:一、得阿羅漢者,由以前煩惱業而受之身亦滅,更不随流轉者,為無餘涅盤。
二、雖已擇滅煩惱更不起業,而尚餘前業所招之身者,曰有餘涅盤。
此但擇滅由我執所起煩惱障而除去生死者,即有餘涅盤無餘涅盤義也。
能擇滅此煩惱業生,得真常寂靜無所變化,謂不生不死不起不滅,此涅盤義是三乘通義。
至大乘涅槃,即圓滿寂靜,如因有所求則未圓滿,無所求則究竟圓滿。
是大乘涅盤義,亦有二種。
一、自性圓寂,即諸法之畢竟空性,以因緣所生法本來畢竟空故。
此空性本來圓遍常寂故,謂之自性涅盤。
聖凡生佛一切平等,本來如是,無得無失。
二、佛果無住涅盤,福智圓滿更無所求,大悲般若常相輔翼,以般若故不住世間,以大悲故亦不住出世間。
此無住大涅盤,唯佛有之。
二乘圓寂,于一切法實相未能明了知覺,以所知障未斷故,尚有所執,至佛以無所執故,與諸法實相時時相應,故曰無住涅盤。
佛所以如是者,已能擇滅所知障故。
向來無明迷惑之所知障,如不能以大悲般若掃蕩無餘,雖除分段生死,如彼菩薩二乘,然于大悲般若佛果未圓滿故,仍有變易生死。
分段生死是循環,變易生死是進化,分段生死有定限,變易生死無定限。
但既有進化,即未臻圓滿,至正智真如,如如不二,即大乘大悲般若無住涅盤,并前二種涅盤,即四種圓寂義,此皆常寂安靜,故雲涅盤寂靜。
唯廣義圓寂,即是大乘之勝義。
第三章、一實相印(大乘不共學) 一實相印者,出龍樹菩薩大智度論。
以為二乘法,是諸行無常等三法印之所印定,大乘法是唯一實相印之所印定。
實相者,法華謂之諸法實相。
諸法、謂五蘊十八界等一切法。
就諸法本來之真實相如何,即了知其如何、說明其如何,無稍違背錯誤之處,此即平等大覺之所知境。
除佛之外,其餘有情以其心量有限,就其所知境則覺其切要,其所不知則不注意,不能圓滿。
依佛乘義,則完全依智慧而修行,初發心菩薩雖未能證知諸法實相,而能依佛之智為智故,亦能達諸法實相。
其實三法印即一實相印,以皆明諸法因緣生故,無自性故。
依一實相之三方面分别解釋,即三法印,究其根源,即貫通為一實相印。
茲分四節言之。
第一節諸法畢竟空 在一實相印中,首明諸法畢竟空義。
因緣所生法即有為法,雖有假象幻用,但求其實體,考究結果都無可得,故假象幻用諸法,皆無實性。
今科學所依之唯物論,考究宇宙原質是何物,及又有發明,則前所計随破。
彼今所講最後結構力之電子,已無實質之可執,以後當續有發明,終必無得。
依此欲求物質實在,而亦終無究竟實體可得,故色法畢竟空。
色法既然,心法亦複如是,故有為法畢竟空。
有為法,猶有衆緣相續之假相幻用,至無為法并假相幻用而無之,但有其名,由此可見無為法更是畢竟空。
有為以因緣生,故知其唯假相幻用而畢竟空,無為但是智觀上假設名義,故亦畢竟空。
此在掌珍論等詳之,将所有一切諸法皆告以畢竟空,畢竟空故,一切分别計執皆滅,一切心念皆息。
由了得諸法畢竟空,則一切執著皆無安足處,由是無分别智現前,如如相應諸法實相。
第二節、五法三自性 此中五法者,即五種法。
一、名,二、相,三、分别,四、正智,五、真如。
名者,即言說所依之名字,由名生句,由句生說。
通言法界中一法有一法之名,法無量則名亦無量。
然法之範圍甚寬,名亦法之一種,無數名字言說,即此五法第一法。
相者,即“心之分析”内所講想心所所取境界分齊,此境界之分齊,名之曰相,恒言此有意義,此無意義,此意義即是相。
由前五識感覺之相,意識依之立種種名,又用彼名字言說,以顯此種種之相。
凡色法心法之現象皆曰相,皆可依以立名,及可為名所诠表,故名遍一切法。
是故名相相聯,因相立名,因名表相。
依中國舊說,名實對立。
名為實之賓,實為名之主。
依佛法言,名相對立,相非實有,雖一般人認為實有,但是假相,并非實有。
名相是所知識者,顯現在一人知識中者即相,诠貫在多人彼此相識中者即名,以依各人心識上相似之相以立名故。
名相皆所了知之法,其能分别了知之心識即分别。
分别正指能了知之心識,亦是相之一分,以其亦被了知故。
是以能了知心識亦可為被了知之法,而被了知之法,則不限于心識。
被了知諸法與能了知心識之關系者,現行之心識,是能知識之了知分别,此外一切皆被知識之法。
以被知識故,顯有能了知之法。
如吾人起一念分别者即心念,被分别者亦不離此心念,他心通所知之他心亦然。
故無論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