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乘宗要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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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佛法言,本來無有三世之隔别,則現代之名亦不立,說之不如其已:然以世人思潮每依時代而變遷,近世科學發達時哲動操之以推測佛法,或更加以片面之判斷,是故今之為說,亦就世人之思潮而立其言耳。
随順真如說之,則所謂雖說無有能說可說也。
緒論乃概序此論之大義,都為四章。
說分五節。
如西儒赫胥黎氏之天演論,大抵指佛法為厭世的;又若時人胡适之中國哲學史大綱,大抵指佛法為出世的。
使有人焉執此二語以問曰:“佛法系厭世的欤否欤”?“佛法系出世的欤否欤”?是問也殊難置答,以有未決之前提在。
蓋厭世的應言“厭離世間的”,出世的應言“超出世間的”,語意始能充分。
然所謂“世間”者,應先有解釋之必要。
堕在此世法之中者謂之世間。
何謂無常、無實、可伏、可斷?曰:一切世間物事因時因處變遷流轉,是無常義;一切物事剖析極微求其單純實體而不可得,是無實義;無常故可制,無實故可滅。
然則所謂世間一切法者,唯心所現之假相耳。
假相有二,一者連續相:如人以一星之火周轉成環,連續不息,見者不見此一星之火而見此環,則亦曰環耳環耳,此連續之義也。
二者和合相:如人任以某一“個體物”而分析之,雖至與空為鄰而卒不能得其組合此個體者之本質。
往昔物質學者以分子為物質之單位(即本質),以為得之,乃未幾而知所謂分子者實非不可分析,遂有原子之發見:則分子之分子也。
又進而知此原子者亦非其小無内之實質,乃以想像而假定原子之上尚有實體,無以名之名之為電子。
夫電子者、已為無臭無聲之名物,然在物質學者猶未敢斷之曰:“電子者、确為其小無内不可分析之實體,亦即宇宙萬有所因以生起之本也”。
唯物之學于是窮矣。
凡所有名物皆和合而有之相,此和合之說也。
世間物事皆不出此二義,知此、則無常無實可伏可斷之義審矣。
然而佛法中自有真常(非遷流無常)、真實(非虛僞無實)、自在(不可對付制伏)、自性(不可破除壞滅)者在。
由本空故平等平等,随心現故如幻如幻,實無範圍可言。
何謂本空?曰:世間一切物事,就物質方面求之終不得其究竟故。
何謂随心現?曰:星火成環實無環體,而有環形者随心現故。
問曰:星火成環應是火現,如雲本空應無所現?答之曰:此雖借火為喻,不知火已非實,若人心無差别火亦妄有,何有于環!如謂本空應無所現,則更以夢境徵之:人在夢中知有夢中之世而不知有覺時之世,然覺時之所謂宇宙萬有者夢中亦應有盡有,即覺時所不能見不能有者夢中且無所不有,當其夢也,種種境界無一非實,其夢愈深其執愈甚而其實境亦愈顯;夫此實境者、随心現于夢時者也,世間者(宇宙萬有)、随心現于覺時之實境也。
要而言之連續相耳和合相耳。
将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衆生不知執以為實,不亦惑乎。
夫世間之義如此,而衆生之心如彼,今之為說将持此如幻如幻之境曆曆而道之欤?是使聞者執著轉深也,故曰實無範圍可言。
然既為之說矣,烏得無說?說之之道,亦惟就衆生心應所知量以示之。
别為二種如下:
今且就釋迦牟尼佛化土之娑婆世界(娑婆譯曰堪能忍苦。
娑婆世界為釋迦牟尼佛應化之世界,故稱釋迦牟尼佛化土。
吾人所居之地球,即此中一極小部分),略示其一斑:
茲僅就九地五趣示其名相,其詳見經藏中。
器世間者,有情之所依住以生活者也:一太陽系為一個小世界,積一千個小世界為一個小千世界,覆以定生喜樂地;積一千個小千世界為一個中千世界,覆以離喜妙樂地;積一千個中千世界為一個大千世界,覆以舍念清淨地。
小世界每一大劫經一次成住壞空,壞由火災,火壞七次,繼由水災壞至于離生喜樂地;水壞七次繼由風災壞至離喜妙樂地;獨舍念清淨地乃不複壞。
積此三千大千世界而為娑婆世界。
返視吾人所居之地球其猶太倉之一粟乎?世界之成住壞空猶人之生長老死,世界自成以至于空謂之一劫,吾人自生以至于死謂之一生,以一生而較一劫,為時不太促乎! 乙、切近的人生宇宙觀以人生為本位以觀察一切,故稱切近的人生宇宙觀。
人類┌有情世間各人自身│各他人身│各動物身現前人生宇宙┤各植物身│各礦物…水火風電│┌資用身根觀念依───大地└器世間┤身用觀念依───太陽光熱└觀念依───星系星海
器世間所屬各物事,有為人生資用所依者,有為身根所依者,有為觀念所依者,或一或三分别表列:茲就本表逆推而前以為解釋,以便利故耳。
如星系星海,與人本無甚大之關系,僅為觀察測驗之所及,故屬于觀念依而不及資用身根二者。
太陽光熱為身根觀念之所依。
至大地及各礦物之水火風電以上,則為我用身根觀念所俱依。
此中有情世間各項亦通于資用依,驟觀之似難索解,蓋疑本表既以人生為本位,則資用所依者必在人生之外也;不知人類互助之義即為人生資用之所依,君臣父子夫婦昆弟朋友,小而家庭,大而社會國家種族,莫不皆然:人類特其總稱耳。
故人類亦為各人之器世間。
各人之自身為各人資用所依,理亦易明。
即如科學家言人身一如機器,四支百體各有相當之作用:所謂呼吸器、消化器、排洩器,如是等等,無非機械之義,即資用依。
則知各人自身者各人之器世間也,我之自身者我之器世間也。
莊子曰:指馬之百體不得謂之馬;然則指身之百體亦不得謂之我,我果安在哉!至各他人身為人資用所依者,如以人之才力智為用是。
若動物身,則或資其力或竟食其肉而寝其皮也。
故以上四類雖屬有情世間,而皆可為人生資用所依。
至其為身根觀念所依尤吾人日常所習見,不事辭費。
故此四類者亦通于器世間也。
三出世與厭世 綜上所言,世間之意義及其範圍當可明了。
茲請進而讨論“厭離世間”與“超出世間”。
夫所謂厭離世間者,其厭而離之者将謂厭此有情世間欤?抑器世間欤?憤世嫉俗離群索處,深山大澤适其所适,此世人之所謂厭世主義,其所厭而離者當為上述之有情世間,佛法無是也。
以佛法言:則有情世間中無量無邊衆生,依佛慈悲,誓願救之度之利之樂之,雖在惡趣不辭應身而為化導,何得厭而離之!如謂所厭離者,系此夢幻擾濁障礙束縛之器世間耶?則學佛者初步之修證,可有是義,即謂佛法系“厭世的”亦無不可。
其次超出世間者,其所超而出者器世間欤?抑有情世間欤?吾聞之猿伸鶴屈煉丹升汞以求白日飛升者,即世所謂出世也,是其意将欲超出此與人共處之地球而上居天國,或求比于列星;則所出者當為器世間,佛法中亦無是也。
蓋器世間如幻不實已如上述,假使衆生惑業斷盡,則山河大地當下皆空,更何超出之可言!故佛法中所言出世者:謂斷煩惱、離妄業、去障礙、了生死,以超出此迷妄之有情世間,而為化度衆生之基礎。
故以有情世間而論,則亦未嘗不可謂佛法系“出世的”者也。
第二節随順世間的救護世間的 此二語亦系世人評判佛法之言,已不似第一節所雲之膚淺簡陋矣。
随順救護雲者:表佛法與人相近,且慈悲願護,未嘗遠離世間。
蓋已窺及大乘之道用。
特其所見尚屬一偏,而未見佛法之完全系統,故進而至于第三節所雲。
第三節由超出世間而救護世間的 此節所雲見理較深,為說亦漸圓滿,蓋超出世間乃不自堕于世法之中而後可以言救護世間,理有固然:譬如有人與人同溺于海,是人雖有救人之心,則必先求足踏實地或置身舟中而後可,由超世而救世亦猶此義。
雖然,超出世間者小乘自了之目的,救護世間者大乘究竟之方便也,不可不辨。
第四節擇滅惡世以創造美善的世間 惡劣的世間即器世間與有情世間,美(清淨)善(安樂)的世間表解于下: ┌六道衆生──────凡聖同居淨土│阿羅漢美善的正覺世間┤辟支佛──────方便有餘淨土│菩薩└佛──────實報莊嚴淨土
然凡之與聖,境界不同受用不同。
九地有情,亦随心所現随業所受而各各不同。
譬如人見水為水而有種種障礙,魚則無之。
魚居水中一如人居空氣中。
其餘翼而飛、足而走、身而緣、幽而潛,莫不皆由随業受報,其理易明。
方便有餘淨土,為阿羅漢及辟支佛二乘之所居,而有菩薩與佛應化于其間使之回小向大。
阿羅漢即聲聞,辟支佛即緣覺,此淨土非六凡所能到。
實報莊嚴淨土,此由菩薩福慧雙修莊嚴而成,而佛則應化其間使登等覺。
故此淨土,更非二乘所能到矣。
本表所列,凡聖同居淨土可稱世間,此外、本是出過三界之清淨法界,非可與世間相提并論。
今欲随順世人言說故稱之曰正覺世間。
至證佛果則為常寂光淨土,即身即土無複情器之礙,更不可與世間并作一談。
故不列。
惡劣美善之義如此,擇滅創造将如何?曰:欲解此問題,須先知情器世間之結成由于衆生之業力,而衆生之業力則由于心之所起。
是故擇滅創造雲者,亦曰選擇滅除此衆生心現之業力結合而成之惡劣世間,而創造美善的正覺世間耳。
然此惡劣世間與美善世間,非實有二個世間可以擇滅可以創造,又非棄置此惡劣世間而另創造一美善世間。
當知世間美惡之分皆由心之染淨而别。
且自真性觀之,本來平等、本來清淨、無有差别、具足美善毫無惡劣之可言。
然以無始無明住地之力,迷惑熏習昏昧搖動而現種種色色之情與器;然本來雖迷而美善性之真如自在圓融周遍,未嘗或失。
故今之擇滅,即擇滅其無始無明住地而顯其真如心耳,今之創造,即将其本來具有之美善性顯發而充實之耳。
唯此一心實無有二,故曰世間美惡之分,由心之染淨而别。
維摩經謂若心清淨則世界清淨,楞嚴經謂當平心地則世界地一切皆平;擇滅創造之義,亦如是而已矣。
第五節吾之佛法的全系統觀 以上四節攝古近人對于佛法之論斷略盡,雖有深淺之殊要皆所見未圓。
請進觀乎佛法的全系統。
一、實證一切法一心真如、達到形而上學目的一切法、即宇宙萬有,一心真如、即心之本體。
宇宙萬有,為吾人差别心生滅心之所現。
雖唯心現情境如夢,脫能實證皆是虛妄,正唯有圓明寂照之一心真如耳。
何以故?以其無有差别無有生滅故;具足光明具足智慧故;本來平等本來圓滿故;故佛法要在實證。
非如世之哲學宗教,或虛懸一的無由自達,或自為束縛愈執愈甚。
所謂太極,所謂上帝,所謂天,所謂道,莫不皆然。
即近世之所謂形而上學,其意亦無非欲發明宇宙萬有之本體而求得一根本解決之道,然亦徒托空言無由實證。
不知唯佛法之實證一心真如乃為達到形而上學目的之不二法門也。
此大乘佛法之初步。
二、成就圓滿的人格及圓滿的法界成就圓滿的人格者,質言之即是成佛。
佛即梵語佛陀,此雲覺者。
覺不限于人類,一切衆生皆可成佛,故雲覺者而不雲覺人。
法界、即常寂光淨土,圓滿法界則常樂真淨而無情器之隔,即是妙覺佛果。
乃依一心真如為本因地而達到于究竟地者也。
此則大乘佛法之第二步。
三、随順無限的世界衆生、應化無盡利樂無盡上二項言圓滿之自利,此言佛法利他之妙用:佛法界真淨妙明無障無礙,而其應身化導于世間皆所以利樂一切衆生。
随順雲者,六道衆生業力不同,二乘菩薩覺分各異,依佛慈悲願力皆能随順之,使離一切苦得究竟樂;然而世界無邊衆生無邊,故佛之應化無盡利樂亦無盡也。
此大乘佛法之第三步。
圓滿自利利他,乃為佛法之完全系統。
第二章佛法的自利利他觀 就上章第五節所言,成就圓滿的人格而知佛法之自利,應化無邊的世界衆生而知佛法之利他。
但佛法所稱之利非如世間“對待的”“比較的”之利,蓋謂利他即真正利他,自利即真正自利。
利者,謂由一種方法行為能得到一種“離去苦惱成就安樂”之效果的代名詞也。
世間一切法不能究竟離苦得究竟樂,唯佛法能究竟離苦得究竟樂,故唯佛法能真正自利利他。
餘法離苦而非究竟,若是比較的離苦得樂而非究竟,是對待的得樂,非真正之利也。
試就世間餘一切法觀之: ┌─名财……帝國主義………我所有法───前五識│色……物種進化主義…貪嗔癡愛五欲─┼─利名……名教主義………遍計我法意識│食……社會主義………能所熏習末那識│睡……虛靜冥化主義…根本無明└─恭敬──神我…各天神教………遍計我法藏識
試舉其顯明者言之,如财固可以為利,而财之大者莫如帝國主義據全球而統治之,究其實則财無論大小皆屬于前六識之我所有法,有時而盡,非究竟也。
其餘均可比例而觀茲釋佛法于世間法之擇滅修治成就: ┌──────┬─────────────────┐│世法佛法之依│佛法│├──────┼─────────────────┤│前五識│…………成所作事智││意識│……………妙觀察智─┐││末那識│……………平等性智─┼─一真如法界││藏識│……………大圓鏡智─┘│└──────┴─────────────────┘
八識既轉,則依識而起之妄法(世間一切)自歸擇滅,妄法既滅乃為究竟離苦,證一真如法界而成就四智乃為究竟得樂: ┌解脫安甯樂佛法┤覺智正遍樂└法身圓滿樂
故所謂利,乃為真正之利。
依于斯義,而有本章五節所說。
第一節唯佛法有真正的自利 世俗所謂自利,不過曰利我之身、利我之家、利我之國等,要皆不出我及我所有法。
迷此不悟,故曉夜孜孜經危難冒萬死而不辭,以成其所謂利,然而根本錯謬,則以不知自之何在。
試就物質精神面面求之不可得自,前際後際中際刹那求之亦不可得自,由是遠觀宇宙近察身心皆不可得自,自且無有則早夜膠擾以求利,試問所利者誰欤?若是而可稱自利,則雖稱之為不利可也。
故唯佛法為有真自,此自乃離一切相即一切法,不生不滅,真實自在之自性。
必發明乎此,乃能離世間一切苦而得佛法究竟之樂,是為真正的自利。
亦“唯佛法有真正的自利”。
第二節純以利他成就自利的佛法 發菩薩心者,必以大慈悲心護念衆生,大方便力普救衆生,使之離苦得樂;必至成就無量無邊功德,而後乃證無上大菩提果。
楞嚴經雲:“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
此以利他成就自利,故稱“純以利他成就自利的佛法”。
如維摩诘經即此法門也。
第三節為利他故先求自利的佛法 普救一切衆生,願力雖大但念實施不易,唯佛法乃能具此實施之大能。
為求此實施之能力故,先求自得解脫之利,故稱“為利他故先求自利的佛法”。
如往生淨土諸經即此法門也。
第四節不分先後自他等利的佛法 如上所言“利他即所以自利!自利亦所以利他”;是知佛法并無後先,自他等利者也。
大乘佛法大抵皆如是。
第五節唯佛法能真正的利他 他者對我之稱。
我身之外,世間一切衆生皆可以“他”字概括之。
然我之與他等是有情,等是世間上之分子,等是迷妄不覺,等是苦海沉淪,等是虛僞,等是無常,而世間一切名利恭敬又等是虛幻;以之自利已無效果,以之利他,等是無效果。
唯佛法有真正的自利,推此自利者以利他,故亦唯佛法能真正的利他也。
本章所言即明斯義,分五節說之。
第一節佛法契理适機之原則 常理即真實之理:平等無二,本來常住,無有變異真實不虛。
此非空言,特吾人迷其本性乃茫無所知。
唯佛成大覺明,具大智慧,靈明洞澈,覺照圓滿,故能契合無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