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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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依此說為佛性,故說佛性三無二有。

    涅盤經等說一切皆有佛性,指一真法界言,或指心之覺體而言。

    此言佛性即無漏種,亦名二空智種,謂有此智種,方能起二空智斷我法二執,圓滿清淨無漏成大菩提。

    八者、或指異生之分别二執所具生之二障種子以為性,此即二十四種不相應行中之異生性,與佛種性聖種性相違者。

    然論指分别所起之二障現行分位言,故屬假法;今指其種子言,故亦屬實,如以無漏種為聖性佛性。

    若得二空無分别智現前時,即能斷除。

    九者、指諸法相似不相似之差别分位以為性,此即通俗所雲類性,勝論所謂同異性,小乘薩婆多部所謂同分,大乘百法明門所謂衆同分之分位假法。

    如人與人有其相似同類分,天與天亦有其相似之同類分,獸與獸亦複如是。

    又人與天與畜等相望,複各有其不同類之分,即指此類與不類之分理曰性。

    十者、指所謬計妄執之一個實在質體以為性,蓋一切法皆緣生自性空,無實在之體質,而異生從依他起上起遍計執,執為有固定實在之體質。

    簡單言之,即我法二執所執之我法實質性。

    蓋能執是心心所法,所計似我法相乃心心所所變之相分。

    如病目者見空中有華,本不了無華,執實有華,了華本空華即無實。

    目惟有病,雖了是病,而病猶有,一切異生之所言性,不出此所執我法性。

    然皆于依他上不了而起,或依心體、或依報體、或依内種、或依類分、執為實我法之本體,故不能通達三自性三無性,遣二執而證真法界。

    

  如是已分别所言之性竟,今更總辯:如前說一至三,雖皆無為,而實相、以三自性分之,則依他屬于有為,而所執無法則非有無為。

    自四至九概屬有為;其十則雙非有無為。

    前三及第七唯屬無漏,但第三依三自性分,亦可依他一分及遍計屬有漏。

    第五第八第十唯有漏,餘通有漏無漏。

    前二全真,三則通真幻妄,四至九皆幻,十則全妄。

    一至八皆實,九十皆假。

    一至九皆有法,十屬無法。

    如是種種觀察,可知世間聖教之談性差别。

    在通達諸法離言自相者,其談性皆方便假施設言。

    要之,未悟一切法皆緣生如幻無自性,此緣生如幻無自性之諸法自相,終非比智假诠能及,則所談性總不離遍計所執實我法性而已!

  嚴核于必如何乃謂之性之三義,則十中唯第一第二足當之耳。

    故唯識性亦指此二,而餘則皆唯識相也。

    

  (大圓記)(見海刊四卷十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