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禅密淨四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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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而柏(拉圖)、康(德)等明智嚴肅近自力行。

    尢顯然者,與佛法相先後之印度教學諸派,其先期婆羅門彌曼薩派,則專重四吠陀之拜祭贊禱,唯是他力之神聖感應;迨受刹帝利業果與解脫思想影響後之吠檀多派,則漸趨重于其自力身心之改善,尢以數論派為專重自力解脫之代表。

    佛陀起于崇尚自力解脫思想極盛之時代,且業果之思想源于刹帝利,而釋迦族亦刹帝利種,業果由觀自身所行善惡得所報樂苦,推及前世後世而成,進觀業果之升墜靡常乃求解脫。

    此業果與解脫思想,實為印度刹帝利種之特産,而達到圓滿成就者則為釋迦族之大聖釋迦。

    本唯祭禱之婆羅門各派,則為纂承于此義者;故原本正常之佛行,決為自力之律禅,換言之,即戒定慧行。

    他若瑜伽派側近禅行而勝論則近祭行。

    即吠檀多亦始終不放棄梵神。

    雖修禅觀亦以專念代表大梵之[口+奄](嗡)字為唯一方法。

    至中國盛唐時,此派之商羯羅為纂承佛法思想之極點,不久又以「梵」與「毗紐[竹+奴]」人格神一緻,謂修行解脫亦非得此「神」之加護不可。

    釋迦滅後六七百年間之龍智興世,亦漸将彼教祭禱禮贊之方法,移攝來用為感應佛聖天神及歸向聖刹之密淨行。

    至密宗盛行,則亦有非受「密佛」灌頂加持不得成佛之說興。

    要之,印度起于婆羅門之他力行,至後期佛教之密淨乃完成;起于刹帝利之自力行,則于初期佛教之律禅即已完成。

    故改善于自行與感應于他行,雖均至佛法始獲圓滿,然不能不以律禅為佛行立本質,而密淨為佛行之變體。

    故律禅之鍛練身心,密淨之供祈佛聖,實為修行之兩大别。

    

  乙、禅密與律淨若從此四行門發達之極詣(例禅之禅宗)者為代表以觀其類别,則于另一義上又可禅密為一類而與律淨為别。

    蓋律依衆團折伏自我而至于解脫,淨依聖國引攝自我而至于往生,皆以屈抑自我為行者;而禅密則反是。

    禅由即心是佛而至于呵佛罵祖以示超越,密由即身成佛而至于縱淫恣殺以示奇特,則以伸揚自我為行矣。

    故猖狂者當裁以律淨,而畏縮者當奮以禅密;勇強者可攝入禅密,而怯弱者可導歸律淨。

    複次、禅密必定心而律淨通散心,律淨平易而禅密嚴峻。

    

  丙、律密與禅淨漢土古多禅淨并修者,而西藏黃衣派亦律密兼重,則禅淨與律密可各成類别。

    大抵律密皆繁禮褥儀,名相精細,軌制森嚴,學者非童而習之,縱拘守規矩繩墨中積之既久,不能入于神化。

    其影響于世人者,亦能使于佛教有較明之認識,此黃衣派之所以可名律密,而異于紅衣派之為禅密者也。

    至于漢土民性,豪邁通脫,樂于簡易。

    唐末五代之亂,性相經論與律密規制皆不複行,禅淨之行與台賢之說相依,二三豪傑時能直得佛法之玄髓,妙用無方。

    然大都藉一個話頭一句佛号為躲跟,陷于一切不知,而民俗之于佛教亦鮮辨晰之信;蓋尚玄妙而忽規繩,上上人得之中下人失之也。

    

  丁、律與禅密淨律之本質為倫理學、道德學,專從身語或及心意之實際行動上,導人于止所當止作所當作之軌道,不須理解亦不須靈悟。

    從實行經驗上所證知,亦為行之産物,故實證為行之本質。

    所謂「修行」,雖但以「持律」一名代替之,亦無不可。

    佛所教授教誡,曰法與律,餘法皆為化導之教,唯律是制行之教,由此古人判律曰制教,餘法皆為化教。

    化教中禅密淨三、有十八回互。

    

  戊、淨與律禅密律須由戒生定生慧,證涅盤方算成就;禅之就體消停得力遲諸止觀等且不論,即從緣薦入相應疾之宗門禅,亦必透末後關得大自在方可;密尤須無量學習勤苦修持,方有大悉地之希望。

    唯淨土行則若極樂、若内院等,皆許以稱念若彌陀若彌勒等聖号即可往生,一經往生即不退堕,其行極易。

    故于此行門一生決信,心即安定,既不慮所行之不能達所願,則身雖未往生而心已等于往生者之安樂自在。

    日本真宗之為淨土宗極詣,即以現能信入心安,便頓同已生淨士住不退地,遊化世間矣。

    故古人判「淨」為易道,餘法皆為難道。

    難道中律禅密三,有十八回互。

    

  己、密與律禅淨密咒行至于大成之金剛法,不論在解在行,皆與餘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