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有皆因緣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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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ze=3>  甲、萬有這一名詞,在佛教經中原不常用,應當用“萬法”才合。

    因有字的意義,尚不及法字的意義來得寬廣,萬理萬事萬物皆不出乎法字的範圍。

    然佛教中也有用有字的地方,如一種宗派立名一切有,是專門講一切皆有的,即所謂萬法皆有。

    但以有遮空,其義已狹。

    或說三有,所謂欲有、色有、無色有,三有或析為九有、二十五有,此與吾國通常以宇宙内外事事物物名萬有相同。

    此取通俗易知,故用“萬有”一名。

    

  乙、因與緣這在佛經中分得甚為精細,有所謂六因·十因、四緣、二十四緣者。

    現在限于時間不能一一說明,但就因緣二字說之。

    因者、為構成一切事事物物即萬有的主要因素,所謂質的方面的東西。

    譬如花的種子一樣。

    緣者、乃事事物物的條件湊集助成主因的東西。

    譬如隻有花的種子是不能生出花來的,必須借助于水土日光等物,乃有生起花來的結果。

    試看現在供在這講台上的盆花,這是一個活的舉例。

    佛法中這樣的事例是推用得很廣泛的,所謂萬有萬法各有其種子之因,亦各有其湊助之緣。

    而緣又有順逆的分别,遇順緣則生長,遇逆緣則衰滅。

    

  丙、生生、是對住、異、滅而言的。

    佛法中常講此生住異滅的四相:生是說事物的初生,住是已生後的存在,異是存在中的變易,滅是變壞到消滅。

    此生字是狹義的。

    又或有單用生滅二字者,生字對滅字而言,此生字可包括住異在中,是廣義的。

    今言萬有皆生于因緣的生字,也是廣義的生,如中山哲學上所謂宇宙以“生”為重心的生字所表現的意義一樣廣泛。

    

  三、立宗

  依上面的解說,對于萬有皆因緣所生之義,可分如下的三點說明。

    

  甲、各因引果之先後熏起續斷與唯識應知宇宙間萬事萬物皆各有其主因以引起各别的成果,所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

    先因後果,因引果生,果又熏成因種。

    如寺院中之燒香,由香的燃燒以熏留香氣。

    曾現的心境,留在心中,雖經多時而此已熏成之習氣不失,等到後時遇到機緣仍可發現。

    此即所謂熏成種子複起現行之一例。

    由此因果果因相續,例如外國輸入一種胡桃種子到中國來,栽種生果,果種相續到今。

    但如有同樣而較優良之新種輸入,或遇天災等大逆緣,則亦有斷滅的時候;所謂适者生存,或歸淘汰。

    佛教的法相唯識宗,是專為闡明這種因果相續的道理而發展成的。

    由種子依持說到藏識,以成立萬法唯識,使衆生循之修行,漸去凡劣而臻至善淨佛聖;明有善因必可成善果。

    

  乙、衆緣合成之違順消長泛要與皆空從衆緣合成以觀萬事萬物,遇著順緣便生長,遇著逆緣便衰滅。

    猶如人遇到适宜的鄉土便生活得順利,走到水土不服的瘴地便生病乃至于死;但能懂得其發瘴之時間性亦可為預避之方以資進退者,則在例外。

    不但人是如此,宇宙間萬事萬物的順緣逆緣與生長消滅莫不如此。

    泛言之,我人的一舉手一投足,語默動靜,無一不與萬事萬物為緣而互通消息;更推廣論之,山間的一草一木,海洋中的波濤與空氣,天上的星球運行,無不與每一物互相為緣以緻其違順消長的。

    雖然此中所謂緣,亦隻就其重要與次要者分别言之,即是直接因以成果者為重要的要緣,反之,間接不切要與泛遠的則為次要的泛緣。

    如是,衆緣合成之物,分析觀之隻是衆緣而實無此物,此佛經中所以處處明萬法皆空的所由。

    空之定義是衆緣合成中毫無固定物體的說明,言其沒有固定獨立的實體存在。

    推廣言之,即所謂一切法自性皆空。

    法性空慧宗備明此義。

    

  丙、因緣生存之主伴攝入同異與圓中須因緣齊備以生存的萬有萬法,每以一法為有力能持之主,則其餘諸法皆為無力相資之伴,要得主伴關系(主因助緣)全備方能完成其生存。

    此說在中國自創的華嚴宗、天台宗及禅、淨宗特詳講之。

    所謂一法攝盡一切法;舉宇宙間所有諸法,法法皆可為主,而又皆可為伴。

    譬如以現在顯現在諸位面前的講桌為主例而言,此桌是在雲南省城的昆明,雲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