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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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複于禁等官 昔荀林父敗績于邲,孟明喪師于殽,秦、晉不替,使複其位。

    其後晉獲狄土,秦霸西戎,區區小國,猶尚若斯,而況萬乘乎?樊城之敗,水災暴至,非戰之咎,其複禁等官。

    (《魏志·于禁傳》注引《魏書》) ○诏議追崇始祖 前奏以朝車迎中常侍、大長秋、特進君侯神主。

    然君侯不宜,但依故爵,乘朝車也。

    禮有尊親之義,為可依諸王比更議。

    (《通典》七十二)○任城王彰增邑诏(延康元年) 先王之道,庸勳親親,并建母弟,開國承家,故能藩屏大宗,禦侮厭難。

    彰前受命北伐,清定朔土,厥功茂焉。

    增邑五千,并前萬戶。

    (《魏志·任城威王傳》) ○封朱靈為鄃侯诏(延康元年) 将軍佐命先帝,典兵曆年,威過方、邵,功逾绛、灌。

    圖籍所美,何以加焉?朕受天命,帝有海内,元功之将,社稷之臣,皆朕所與同福同慶,傳之無窮者也。

    今封鄃侯。

    富貴不歸故鄉,如夜行衣繡。

    若平常所志,願勿難言。

    (《魏志·徐晃傳》注引《魏書》) ○報何夔乞遜位诏(延康元年) 蓋禮賢親舊,帝王之常務也。

    以親則君有輔弼之勳焉,以賢則君有醇固之茂焉。

    夫有陰德者必有陽報,今君疾雖未瘳,神明聽之矣。

    君其即安,以順朕意。

    (《魏志·何夔傳》) ○诏官李通子基緒(延康元年) 昔袁紹之難,自許、蔡以南,人懷異心。

    通秉義不顧,使攜貳率服,朕甚嘉之。

    不幸早薨,子基雖已襲爵,未足酬其庸勳。

    基兄緒,前屯樊城,又有功。

    世笃其勞,其以基為奉義中郎将,緒平虜中郎将,以寵異焉。

    (《魏志·李通傳》) ○诏張既為涼州刺史 昔賈複請擊郾賊,光武笑曰:“執金吾擊郾,吾複何憂?”卿謀略過人,今則其時。

    以便宜從事,勿複先請。

    (《魏志·張既傳》) ○出蔣濟為東中郎将不聽請留诏 高祖歌曰:“安得猛士守四方”,天下未甯,要須良臣以鎮邊境。

    如其無事,乃還鳴玉,未為後也。

    (《魏志·蔣濟傳》) ○止臨菑侯植求祭先王诏 得月二十八日表,知侯推情欲祭先王于河上。

    覽省上下,悲傷感切,将欲遣禮以纾侯敬恭之意。

    會博士鹿優等奏禮如此,故寫以示。

    開國承家,顧迫禮制,推侯存心與吾同之。

    (《禦覽》五百二十六) ○诏褒張既擊胡(延康元年) 卿逾河曆險,以勞擊逸,以寡勝衆,功過南仲,勤逾吉甫。

    此勳非但破胡,乃永甯河右,使吾長無西顧之念矣。

    (《魏志·張既傳》) ○制诏三公改元大赦(延康元年十一月辛未) 上古之始有君也,必崇恩化以美風俗,然百姓順教,而刑辟厝焉。

    今朕承帝王之緒,其以延康元年為黃初元年,議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同律度量,承土行。

    大赦天下,自殊死以下,諸不當得赦皆赦除之。

    (《魏志·文帝紀》注引《獻帝傳》) ○答桓階等奏改服色诏(黃初元年) 服色如所奏。

    其餘宜如虞承唐,但臘日用醜耳,此亦聖人之制也。

    (《宋書·禮志一》) ○定服色诏(黃初元年) 孔子稱:“行夏之時,乘殷之辂,服周之冕,樂則韶舞。

    ”此聖人集群代之美事,為後王制法也。

    《傳》曰:“夏數為得天。

    ”朕承唐、虞之美,至于正朔,當依虞、夏故事。

    若殊徽号,異器械,制禮樂,易服色,用牲币,自當随土德之數。

    每四時之季月,服黃十八日,臘以醜,牲用白,其飾節旄自當赤,但節幡黃耳。

    其餘郊祀天地、朝會四時之服,宜如漢制。

    宗廟所服,一如《周禮》。

    (《宋書·禮志一》) ○改雒為洛诏 漢,火行也。

    火忌水,故洛去水而加隹。

    魏于行次為土。

    土,水之牡也。

    水得土而流,土得水而柔,故除隹加水,變雒為洛。

    (《禦覽》十七引《魏略》) ○诏征南将軍夏侯尚 卿腹心重将,特當任使。

    恩施足死,惠愛可懷。

    作威作福,殺人活人。

    (《魏志·蔣濟傳》,又見《禦覽》五百九十三) ○春分拜日诏 《觐禮》:天子拜日東門之外,反祀方明。

    《朝事議》曰:“天子冕而執鎮圭,率諸侯朝日于東郊。

    ”以此言之,蓋諸侯朝,天子祀方明,因率朝日也。

    漢改周法,群公無四朝之事,故不複朝于東郊,得禮之變矣。

    然旦夕常于殿下東向拜日,其禮太煩。

    今采周春分之禮,損漢日拜之儀,又無諸侯之事,無所出東郊,今正殿即亦朝會行禮之庭也。

    宜常以春分于正殿之庭拜日,其夕月文不分明,其議奏。

    (《南齊書·禮志上》) ○以張登為太官令诏 登忠義彰著,在職功勤。

    名位雖卑,直亮宜顯。

    饔膳近任,當得此吏。

    今以登為太官令。

    (《魏志·王朗傳》注《書鈔》五十五,并引《王朗集》,又見《禦覽》二百二十九) ○下诏賜華歆衣(黃初元年) 司徒,國之俊老,所與和陰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