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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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作于下。
時成王年二十二,享國三十年,世永治長,德與年豐。
夫孝昭父非武王,母非邑姜,體不承聖,化不胎育,保失仁義之德,佐無隆平之治,所謂生深宮中,長婦手矣。
德與體并,智與性成。
孝昭之崩,年二十有一,承衰弊之世,牧雕落之民,臣無淑聖之智,身有短折之期,欲高隆周,豈不謬哉?(《禦覽》四百四十七) 《藝文類聚》十二引魏文帝《周成·漢昭論》曰:或方周成王于漢昭帝,佥高成而下昭。
餘以為周成王體上聖之休氣,禀賢妣之贻誨,周、召為保傅,呂尚為太師,口能言則行人稱辭,足能履則相者導儀,目厭威容之美,耳飽仁義之聲,所謂沈漬玄流,而沐浴清風者矣。
猶有咎悔:聆二叔之謗,使周公東遷,皇天赫怒,顯明厥咎,猶啟諸金縢,稽諸國史,然後乃悟。
不亮周公之聖德,而信金縢之教言,豈不暗哉?夫孝昭父非武王,母非邑姜,養惟蓋主,相則桀、光,體不承聖,化不胎育,保無仁孝之質,佐無隆平之治,所謂生于深宮之中,長于婦人之手。
然而德與性成,行與體并,年在二七,早智夙達,發燕書之詐,亮霍光之誠,豈将有啟金縢、信國史而後乃寤哉?使夫昭、成均年而立,易世而化,貿臣而治,換樂而歌,則漢不獨少,周不獨多也。
(案:此即《典論》也。
《禦覽》删改,持論頓殊,但《類聚》不引《典論》,故附錄之。
) ○終制 禮:國君即位為椑,存不忘亡也。
昔堯葬谷林,通樹之;禹葬會稽,農不易畝。
故葬于山林,則合乎山林。
封樹之制,非上古也,吾無取焉。
壽陵因山為體,無為封樹,無立寝殿,造園邑,通神道。
夫葬也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見也。
骨無痛癢之知,冢非栖神之宅,禮不墓祭,欲存亡之不黩也,為棺椁足以朽骨,衣衾足以朽肉而已。
故吾營此丘墟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後,不知其處。
無施葦炭,無藏金銀銅鐵,一以瓦器,合古塗車、刍靈之義。
棺但漆,際會三過,飯含無以珠玉,無施珠襦玉匣,諸愚俗所為也。
季孫以玙璠斂,孔子曆級而救之,譬之暴骸中原。
宋公厚葬,君子謂華元、樂莒不臣,以為棄君于惡。
漢文帝之不發霸陵,無求也;光武之掘原陵,封樹也。
霸陵之完,功在釋之;原陵之掘,罪在明帝。
是釋之忠以利君,明帝愛以害親也。
忠臣孝子宜思仲尼、丘明、釋之之言,監華元、樂莒、明帝之戒。
存于所以安君定親,使魂靈萬載無危,斯則賢聖之忠孝矣。
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亦無不掘之墓也。
喪亂以來,漢氏諸陵,無不發掘,至乃燒取玉匣金縷,骸骨并盡,是焚如之刑也,豈不重痛哉?禍由乎厚葬、封樹。
“桑、霍為我戒”,不亦明乎?其皇後及貴人以下,不随王之國者,有終沒,皆葬澗西,前又以表其處矣。
蓋舜葬蒼梧,二妃不從;延陵葬子,遠在嬴、博,魂而有靈,無不之也,一澗之間,不足為遠。
若違今诏,妄有所變改造施,吾為戮屍地下,戮而重戮,死而重死。
臣子為蔑死君父,不忠不孝,使死者有知,将不福汝。
其以此诏藏之宗廟,副在尚書、秘書、三府。
(《三國志·魏文帝紀》。
案:陳壽但出篇名,不言《典論》,據《文選·七哀詩》注引《典論》曰:“喪亂以來,漢氏諸陵無不發掘,至乃燒取玉匣金縷,體骨并盡。
”知《終制》是《典論》之一篇也。
) ○諸物相似亂者 武夫怪石似美玉,蛇床亂蘼無,荠苨亂人參,杜衡亂細辛,雄黃似石留黃;鳊魚相亂,以有大小相異;敵休亂門冬,百步似門冬,房葵似狼毒;鈎吻堇與荇華相似,拔楔與萆薢相似,一名狗脊。
(《博物志》四) 菊有二種,苗花如一,唯味小異,苦者不中食。
(《博物志》四) 野葛食之殺人;家葛種之,三年不收,後旅生亦不可食。
(《博物志》四)○以下篇名皆缺天下無切玉之刀,火浣之布。
(《抱樸子·内篇·論仙》) 火性酷烈,無含生之氣。
(《搜神記》十三)火功尚能铄石銷金,何為不燒其布?(《法苑珠林》四十七)逾長城之阻,登單于之台。
(《北堂書鈔》十三) 北海鄭玄,學之淵府。
(《北堂書鈔》九十七) 君子謹乎約已,弘乎接物。
(《文選》陸士龍《大将軍宴會詩》注,任彥升《王文憲集序》注) 欲納二女,充備六宮,佐宣陰教,聿修古義。
(《文選》範蔚宗《後漢·皇後傳論》注) 汝南許邵與族兄靖,俱避地江東,保吳郡,争論于太守許貢坐,至于手足相及。
時成王年二十二,享國三十年,世永治長,德與年豐。
夫孝昭父非武王,母非邑姜,體不承聖,化不胎育,保失仁義之德,佐無隆平之治,所謂生深宮中,長婦手矣。
德與體并,智與性成。
孝昭之崩,年二十有一,承衰弊之世,牧雕落之民,臣無淑聖之智,身有短折之期,欲高隆周,豈不謬哉?(《禦覽》四百四十七) 《藝文類聚》十二引魏文帝《周成·漢昭論》曰:或方周成王于漢昭帝,佥高成而下昭。
餘以為周成王體上聖之休氣,禀賢妣之贻誨,周、召為保傅,呂尚為太師,口能言則行人稱辭,足能履則相者導儀,目厭威容之美,耳飽仁義之聲,所謂沈漬玄流,而沐浴清風者矣。
猶有咎悔:聆二叔之謗,使周公東遷,皇天赫怒,顯明厥咎,猶啟諸金縢,稽諸國史,然後乃悟。
不亮周公之聖德,而信金縢之教言,豈不暗哉?夫孝昭父非武王,母非邑姜,養惟蓋主,相則桀、光,體不承聖,化不胎育,保無仁孝之質,佐無隆平之治,所謂生于深宮之中,長于婦人之手。
然而德與性成,行與體并,年在二七,早智夙達,發燕書之詐,亮霍光之誠,豈将有啟金縢、信國史而後乃寤哉?使夫昭、成均年而立,易世而化,貿臣而治,換樂而歌,則漢不獨少,周不獨多也。
(案:此即《典論》也。
《禦覽》删改,持論頓殊,但《類聚》不引《典論》,故附錄之。
) ○終制 禮:國君即位為椑,存不忘亡也。
昔堯葬谷林,通樹之;禹葬會稽,農不易畝。
故葬于山林,則合乎山林。
封樹之制,非上古也,吾無取焉。
壽陵因山為體,無為封樹,無立寝殿,造園邑,通神道。
夫葬也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見也。
骨無痛癢之知,冢非栖神之宅,禮不墓祭,欲存亡之不黩也,為棺椁足以朽骨,衣衾足以朽肉而已。
故吾營此丘墟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後,不知其處。
無施葦炭,無藏金銀銅鐵,一以瓦器,合古塗車、刍靈之義。
棺但漆,際會三過,飯含無以珠玉,無施珠襦玉匣,諸愚俗所為也。
季孫以玙璠斂,孔子曆級而救之,譬之暴骸中原。
宋公厚葬,君子謂華元、樂莒不臣,以為棄君于惡。
漢文帝之不發霸陵,無求也;光武之掘原陵,封樹也。
霸陵之完,功在釋之;原陵之掘,罪在明帝。
是釋之忠以利君,明帝愛以害親也。
忠臣孝子宜思仲尼、丘明、釋之之言,監華元、樂莒、明帝之戒。
存于所以安君定親,使魂靈萬載無危,斯則賢聖之忠孝矣。
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亦無不掘之墓也。
喪亂以來,漢氏諸陵,無不發掘,至乃燒取玉匣金縷,骸骨并盡,是焚如之刑也,豈不重痛哉?禍由乎厚葬、封樹。
“桑、霍為我戒”,不亦明乎?其皇後及貴人以下,不随王之國者,有終沒,皆葬澗西,前又以表其處矣。
蓋舜葬蒼梧,二妃不從;延陵葬子,遠在嬴、博,魂而有靈,無不之也,一澗之間,不足為遠。
若違今诏,妄有所變改造施,吾為戮屍地下,戮而重戮,死而重死。
臣子為蔑死君父,不忠不孝,使死者有知,将不福汝。
其以此诏藏之宗廟,副在尚書、秘書、三府。
(《三國志·魏文帝紀》。
案:陳壽但出篇名,不言《典論》,據《文選·七哀詩》注引《典論》曰:“喪亂以來,漢氏諸陵無不發掘,至乃燒取玉匣金縷,體骨并盡。
”知《終制》是《典論》之一篇也。
) ○諸物相似亂者 武夫怪石似美玉,蛇床亂蘼無,荠苨亂人參,杜衡亂細辛,雄黃似石留黃;鳊魚相亂,以有大小相異;敵休亂門冬,百步似門冬,房葵似狼毒;鈎吻堇與荇華相似,拔楔與萆薢相似,一名狗脊。
(《博物志》四) 菊有二種,苗花如一,唯味小異,苦者不中食。
(《博物志》四) 野葛食之殺人;家葛種之,三年不收,後旅生亦不可食。
(《博物志》四)○以下篇名皆缺天下無切玉之刀,火浣之布。
(《抱樸子·内篇·論仙》) 火性酷烈,無含生之氣。
(《搜神記》十三)火功尚能铄石銷金,何為不燒其布?(《法苑珠林》四十七)逾長城之阻,登單于之台。
(《北堂書鈔》十三) 北海鄭玄,學之淵府。
(《北堂書鈔》九十七) 君子謹乎約已,弘乎接物。
(《文選》陸士龍《大将軍宴會詩》注,任彥升《王文憲集序》注) 欲納二女,充備六宮,佐宣陰教,聿修古義。
(《文選》範蔚宗《後漢·皇後傳論》注) 汝南許邵與族兄靖,俱避地江東,保吳郡,争論于太守許貢坐,至于手足相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