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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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紀念法國大革命二百周年(1789&mdash1989),我們翻譯出版西耶斯的兩篇名著:《論特權》和《第三等級是什麼?》。

    這兩本小冊子先後于1788年11月和1789年1月問世,它們在鼓動革命人民和促進政治社會改革方面起過重大作用,今天讀來仍有新鮮感。

     從一定意義上說,西耶斯開始了法國革命,也結束了法國革命。

    埃馬努埃爾·約瑟夫·西耶斯(EmmanueIJosephSieyes,1748&mdash1836)生于稅務官家庭,早年受耶稣會修道院教育,成為神甫,當過夏特爾大教堂議事司铎,享有教會領地。

    因缺乏宗教虔誠,對神學格格不入,他從未履行神職。

    對哲學、政治經濟學,他有濃厚興趣,熟讀洛克、馬布利、孔迪雅克等哲學家的著作。

    1788&mdash1789年連續發表四本小冊子①,抨擊兩個特權等級(教士、貴族),宣傳政治制度改革,從此名聲大振。

    巴黎選他為1789年5月召開的三級會議中第三等級代表,表明他與特權等級的決裂。

     ①除上述兩本外,另外兩本的題目是《對法國人民掌握的手段的我見》、《在議會中應通過的決議》,均出版于1789年2月。

     在此期間,他積極參與把三級會議改為國民議會的活動,起草《網球場宣誓》(1789年6月20日)和《人權和公民權宣言》(1789年8月26日);擁護《教士公民憲法》(1790年7月12日);參與制定1791年憲法。

    當選國民公會代表後,他與平原派坐在一起,投票贊成處死國王路易十六,但對其他革命措施往往采取默認和審慎态度。

    無怪乎後來在談到革命恐怖時期時,他輕描淡寫地說一句:&ldquo我活過來了。

    &rdquo 熱月政變(1794年7月27日)後,西那斯重新站到前台,被選為救國委員會委員(1795年3月),一度任國民公會主席(1795年4月)。

    因不滿于共和三年憲法(1795年7月通過),他拒絕參加督政府,但在五百人會(1797年果月政變後任該會主席)中極為活躍。

    1798年被派至柏林任大使。

    1799年5月任督政官後,他竭力謀術結束革命的途徑。

    此時三十歲的拿破侖·波拿巴将軍恰好從埃及回國,西耶斯找到了他亟需的一把&ldquo利劍&rdquo,于是同他合作排擠其他督政宮,發動霧月政變(1799年11月9&mdash10日),從而結束了法國革命。

     西耶斯以為此後可以施展自己的政治才能,特别在制定新憲法方面。

    他拟訂了一部憲法草案,以&ldquo服從來自下面,權威來自上面&rdquo為原則,規定一整套繁瑣的牽制機構,上設&ldquo大選侯&rdquo為榮譽元首。

    拿破侖對他的權力受限制大為不滿,親自修改憲法草案,并把西耶斯排除在執政府之外。

    為安撫起見,西耶斯被安排在元老院,拿破侖賞賜他大片領地,後又封他為帝國伯爵。

    他對拿破侖日益失望,轉而支持波旁王朝複辟,但在&ldquo百日統治&rdquo時,他仍出席貴族院會議。

    1815年波旁王朝第二次複辟後,西耶斯因&ldquo弑君&rdquo罪被放逐,長期定居布魯塞爾,直至1830年七月革命後方回國。

    1836年6月默然去世。

     在《第三等級是什麼?》的第三版扉頁上,西耶斯加了一個注:&ldquo本書作于1788年顯貴會議期間①,出版于1789年1月初。

    它可作為《論特權》的續篇。

    &rdquo可見兩篇有邏輯聯系。

     ①按:顯貴會議召開于1787年,1788年為1787年之誤。

     法國大革命前二十年的曆次改革嘗試都宣告失敗,其症結在于特權等級的頑抗和阻撓。

    貴族階級一方面力圖封閉貴族行列的大門,一方面想方設法維持和恢複過時的封建特權,拒絕履行與其他等級平等納稅的義務。

    代表穿袍貴族利益的巴黎高等法院甚至宣稱:&ldquo任何制度在人道與仁慈的掩蓋下,企圖在人與人之間建立義務平等,消滅必要的差别,它必将導緻秩序的破壞,社會的覆滅将由此而生。

    &rdquo他們一面叫嚣賦稅平等違反&ldquo古老的憲法&rdquo,一方面呼籲按古老辦法召開三級會議,即三個等級代表人數相等,分别開會議事,每個等級各占一票。

    這顯然對第三等級不利。

     西耶斯《論特權》一文集中揭露特權等級的壟斷性和寄生性,以及特權的弊端對國家社會的危害。

    &ldquo他們充斥宮廷,包圍大臣,獨占所有的恩賜,所有的年全,所有的帶薪職稱。

    陰謀把目光普遍地投向教會、司法界和軍界。

    它瞥見了一筆可觀的收入,或者一種可撈到這筆收入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