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知識的發展階段: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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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定義與分類
思維是知識發展過程中又一個階段。
它可以被定義為:是關于普遍元素的知識,也就是說,是關于觀念的知識或關于關系的知識。
在思維中,心智的活動與在知覺或在記憶中不同,思維中的心智活動不局限于特殊的事件或客體,也不局限于現在或過去。
以對人的思維活動為例,思維的對象不是某個我所看見的人,或者某個我昨天曾經見過的人,而是一個關于人的觀念;這個觀念不必指示某個特定時間或地點;它反映的是對象的一般性的、普遍意義的特征;它與想象有非常密切的聯系。
思維和想象都是用特殊的具體的意象來實現對普遍元素的操作。
在想象中,強調的重點在于特殊形式;而在思維中,特殊形式被忽略了,讓位于普遍性内容。
我們不能想象一個大概的人,我們總是想象具有某種具體特征的人,例如奧塞羅、亞瑟王等等。
然而在思維中,我們卻不是思考某個具體的人;我們思維處理的是一般性的人,也就是說,是一個具有所有人共有的普遍性質的、類性質的人。
思維中的觀念元素 值得注意的是,思維的對象,即普遍性元素總是觀念性的(ideal)。
而事實(fact)上這個詞所指的總是特殊對象,它總是存在于特定的時間,或者以特定形式存在。
但是,正如我們經常看到的那樣,事實能夠被理解,是因為它具有意義,即它包含了觀念元素。
這種觀念元素不可能是特殊的,意義總是普遍性的。
一個事實在某一個特定的時間和地點的意義與它在其他場合的意義并無區别。
如果意義改變了,事實本身也變了。
事實上,我們對事實本身的同一性或者相同性的認識,都是基于意義的同一性。
正是這種意義使所有的事實具有了共同性,甚至使它們完全一緻。
思維正是把握這種共同性,而同時忽略了由于對應于某個具體時間而給它造成的局限。
思維努力去揭示事實的普遍意義。
當我們在思考關于人的概念時,我們是對構成人的普遍元素的意義進行理解,而不論他是誰或我們在什麼地方遇見過他。
關系的元素 還有一個值得引起注意的概念是關系,它作為思維所理解的普遍元素的觀念或意義,并不對應于某個具體的對象。
關于人的普遍意義,正是每一個人都共同具有的與别人的共同之處,無論這是什麼,它都反映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植物學家對植物形态進行觀察、記憶或想象并不是他的最終目标,雖然他必須這樣做。
他的最終目标是思考植物的生命形式,也就是要把握這種生命形式的普遍性的本質意義。
具體而言,它可能顯示了植物生長的規律,卻不對應于某一株獨特的植物的生長;例如,對玫瑰花特征的描述,無須局限于某一株特定的玫瑰花。
很顯然,關于植物、關于生長、關于玫瑰的目标問題是所有形态的植物都具有的關系;這種關系使植物區分于無機物和動物;這種關系是所有有生命的物質都具有的共同性,同時又使植物與其他生命形式相區别,它是一種共同特征,是一種聯系的紐帶。
例如:正是這種關系把所有的玫瑰花聯結成為一個類。
總之,如果事物之間沒有任何共同點,每一件事物都絕對地彼此分離,那麼就不會有思維。
既然每一件事物都在時間存在與空間存在上與其他事物相區别,那麼,其中的共同元素就是一種意義或觀念。
隻有事物的存在被當成一種觀念的、普遍的元素時,思維才可能産生。
正是這種元素構成了思維,而它總是以關系的形式表達的。
思維的分類 思維有三種形式,分别是概念、判斷和推理。
它們并不是三個互相區分的活動,甚至不是三個相繼發生的階段。
每一種形式的産生都有賴于另外兩種形式的産生。
其中在發展水平上,概念是最初級的,而推理是最高級的階段。
II概念 (1)概念的特征 任何一種心理狀态作為一種存在,都是一個意象。
知覺和概念并不是不同種類的心理存在,它們的區别不是心智狀态的差别,而是這些狀态的功能不同。
知覺是對空間中的對象形成對應的意象;想象則對應于任何可以滿足情感需要或者能夠實現興趣目标的對象,而無論這一對象是否呈現在特定的空間位置。
概念是一個具有象征功能的意象,它具有某種象征性的規則或原則;按照這些規則或原則,事物形成了某種結構,按照這種簡單原則結合起來的事物依類、種、屬等分類形成了結構。
由此,我們解決了關于&ldquo普遍性觀念&rdquo的老問題。
因為每一個心理形态都是特殊的,所以許多心理學家都否認一般觀念的存在。
例如,一個三角形的觀念,一定是有一個特定大小、特定形式的對象,它不會從一開始就包含各種形态的變式。
事實上,作為一種存在,每一個觀念必然都是特殊的,并且或多或少地保留了一些感覺細節,它不是以我們所說的概念的方式存在的。
概念是一種力量、能力或一種功能,是象征某種心理活動模式的意象或意象系列,是具有普遍性的心理活動模式。
概念是智力活動的一種形式 在一個單獨的三角形的意象中,真正呈現的是其中的意義,即由三條特定的線段合圍成的一個特定的空間範圍。
在三角形的概念中,其意義是:三條線段合圍在一起,形成一個封閉的空間的過程。
概念不是一個具體的事物,也不是關于具體事物的意象,它是線段的組合方式。
概念的過程是一個結構化的過程,是一種一般性規則。
所有可能的三角形都遵循這一規則;反之,任何以這種方式構建的圖形都是三角形,因此它們屬于同一類。
也就是說,概念不是一種心理狀态;它不是靜止的。
它代表着一種心理活動模式,一種心理活動的形式;這種活動,如我們将要看到的那樣,包含了分解與分析,以及整合與綜合。
所以,一個類屬并不等同于一個靜止的群集;它是具有共同的産生性原則作為基礎的一些對象的組合。
(2)概念的發展 作為一種普遍性的統覺,概念出現在每一個單獨的思想活動中。
它不是一種新的知識形式。
它與知覺不同,它是元素更完全發展的結果。
正是這些元素賦予了知覺以意義,并且使知覺活動成為可能。
當我們知覺到一本書時,僅僅通過知覺,我們就可以對它進行分類,把它歸屬于&ldquo書&rdquo的概念之下。
正如我們已經反複看到的那樣,知覺是觀念化的感覺;隻有感覺,不能構成關于特定對象的知識;感覺必須被解釋,必須建立彼此的聯系,形成某種關系,必須與過去經驗和自我建立某種聯系。
知覺不是一個被動的接受過程,而是心智主動的建構過程。
但是,在知覺中,觀念化、關系、心智活動的元素等并不呈現于意識之中,它們被吸收了,隐含于知覺的結果中。
在概念中,這些蘊含的内容被清晰地展現出來。
概念是關于統覺過程的統覺(Conceptionistheapperceptionofapperceptiveprocess)。
自我形成了它自己的觀念化和關聯化活動,以及它自己的知識的對象;通過這些活動,自我形成了概念。
簡而言之,概念隻是一種觀念化活動的發展,這種觀念化活動包含在所有的知識中。
它擺脫了具體細節的羁絆,獲得了清晰的、有意識的認識。
概念化的過程 ①抽象。
隻有在概念化的過程中,統覺階段才能被稱為注意,即心智的一種主動的目标導向活動。
統覺在知覺和記憶中體現為某種優先性聯合活動,在想象中則表現為分解活動。
注意的選擇性活動是它最顯著的特點。
知覺或想象呈現了無數的細節,而心智隻從中抓取了某一方面,用技術性的語言來表述,就是抽象。
由于隻抽取一個元素,因而導緻了對客體存在的抽象。
在知覺過程中,由于注意的參與,這種經過抽象的性質被吸收到對象之中,注意更進一步,使它成為意識的清晰内容,并且使它一般化;它因此不再被當成與特定對象相聯系的存在,而是保持了它自己的形态。
也就是說,它被當作一個觀念而存在,或者對于心智而言作為一種意義而存在;而意義總是普遍性的。
另一個包含了注意的概念化過程是對比。
②對比。
前面我們已經讨論過對比的問題(第131頁)。
對比的實質是把不同的心理内容都置于心智之前,發現它們的共同點或意義的相同性。
這一過程總是與剛才着重提到的抽象活動同時發生。
當任何一個元素或意象的某一方面被分離出來時,心智并不會因此而停止走捷徑,即不會停止從對象中抽象出普遍性來,它會即時地将這一普遍性元素映射于其他意象之中,或從其他意象中找到普遍性元素。
比如,對一個孩子而言,當他從某種對象&mdash&mdash比如由一個盤子獲得了圓形的觀念,那麼他會盡可能從他的其他經驗中去發現同樣的觀念。
他掌握的不是一個孤立的觀念,他要把這個觀念與其他對象相聯結。
這種聯結需要通過對比過程來實現;這一過程一開始是無意識的,然後逐漸成為有目的的。
③觀念化的完全過程。
觀念化包括兩個過程,一個是分析,另一個是綜合。
觀念化的第一步是一個分析、抽象和分離的步驟,其結果是形成一個純粹抽象的普遍性。
當一個小孩子知覺到一個紅蘋果,他會分别強調關于紅色的觀念或關于可食的觀念。
這種觀念就是抽象(abstract)觀念。
但心智不會就此停止,它會立刻将紅色的觀念與盡可能多的具體對象相聯系。
每一個對象都因為這種聯系而顯得更加豐富,這就是綜合的過程。
隻有抽象的觀念被對應于具體的對象,概念化過程才算完成了。
換句話說,一個真正的概念是一個有機的統一體,其中包含了它的統一的綜合聯系,還有概念對象的各種變式也包含其中。
例證 讓我們再來看這樣一個例子,一個植物學家正在形成關于植物生命形式的概念。
一開始,我們會發現是植物的生命形式中那些最突出的特征,如生長、同化、繁殖、衰老等特征,給植物學家提供了例證,但這些例證隻能形成一個純粹抽象的觀念,直到他開始對比,即直到他認識到了觀念元素出現在其他植物身上,這個觀念才具有意義。
也就是說,他必須認識到這一個元素在其他植物分類中的對應位置,才能對這種植物進行正确的分類。
當他認識到該觀念元素在其他植物上的體現,他的觀念就少一些模糊和抽象,而多一些具體。
當他認識到一種新的性質時,他必須把它納入他的觀念中;每一次當他察覺到一種新的植物,他的概念必定有所充實。
随着經驗的增加,他認識到越來越多的植物生命形态,這些認識元素構成了他的關于植物生命形态的概念,他的概念也随之而趨于一般化(即能
它可以被定義為:是關于普遍元素的知識,也就是說,是關于觀念的知識或關于關系的知識。
在思維中,心智的活動與在知覺或在記憶中不同,思維中的心智活動不局限于特殊的事件或客體,也不局限于現在或過去。
以對人的思維活動為例,思維的對象不是某個我所看見的人,或者某個我昨天曾經見過的人,而是一個關于人的觀念;這個觀念不必指示某個特定時間或地點;它反映的是對象的一般性的、普遍意義的特征;它與想象有非常密切的聯系。
思維和想象都是用特殊的具體的意象來實現對普遍元素的操作。
在想象中,強調的重點在于特殊形式;而在思維中,特殊形式被忽略了,讓位于普遍性内容。
我們不能想象一個大概的人,我們總是想象具有某種具體特征的人,例如奧塞羅、亞瑟王等等。
然而在思維中,我們卻不是思考某個具體的人;我們思維處理的是一般性的人,也就是說,是一個具有所有人共有的普遍性質的、類性質的人。
思維中的觀念元素 值得注意的是,思維的對象,即普遍性元素總是觀念性的(ideal)。
而事實(fact)上這個詞所指的總是特殊對象,它總是存在于特定的時間,或者以特定形式存在。
但是,正如我們經常看到的那樣,事實能夠被理解,是因為它具有意義,即它包含了觀念元素。
這種觀念元素不可能是特殊的,意義總是普遍性的。
一個事實在某一個特定的時間和地點的意義與它在其他場合的意義并無區别。
如果意義改變了,事實本身也變了。
事實上,我們對事實本身的同一性或者相同性的認識,都是基于意義的同一性。
正是這種意義使所有的事實具有了共同性,甚至使它們完全一緻。
思維正是把握這種共同性,而同時忽略了由于對應于某個具體時間而給它造成的局限。
思維努力去揭示事實的普遍意義。
當我們在思考關于人的概念時,我們是對構成人的普遍元素的意義進行理解,而不論他是誰或我們在什麼地方遇見過他。
關系的元素 還有一個值得引起注意的概念是關系,它作為思維所理解的普遍元素的觀念或意義,并不對應于某個具體的對象。
關于人的普遍意義,正是每一個人都共同具有的與别人的共同之處,無論這是什麼,它都反映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植物學家對植物形态進行觀察、記憶或想象并不是他的最終目标,雖然他必須這樣做。
他的最終目标是思考植物的生命形式,也就是要把握這種生命形式的普遍性的本質意義。
具體而言,它可能顯示了植物生長的規律,卻不對應于某一株獨特的植物的生長;例如,對玫瑰花特征的描述,無須局限于某一株特定的玫瑰花。
很顯然,關于植物、關于生長、關于玫瑰的目标問題是所有形态的植物都具有的關系;這種關系使植物區分于無機物和動物;這種關系是所有有生命的物質都具有的共同性,同時又使植物與其他生命形式相區别,它是一種共同特征,是一種聯系的紐帶。
例如:正是這種關系把所有的玫瑰花聯結成為一個類。
總之,如果事物之間沒有任何共同點,每一件事物都絕對地彼此分離,那麼就不會有思維。
既然每一件事物都在時間存在與空間存在上與其他事物相區别,那麼,其中的共同元素就是一種意義或觀念。
隻有事物的存在被當成一種觀念的、普遍的元素時,思維才可能産生。
正是這種元素構成了思維,而它總是以關系的形式表達的。
思維的分類 思維有三種形式,分别是概念、判斷和推理。
它們并不是三個互相區分的活動,甚至不是三個相繼發生的階段。
每一種形式的産生都有賴于另外兩種形式的産生。
其中在發展水平上,概念是最初級的,而推理是最高級的階段。
II概念 (1)概念的特征 任何一種心理狀态作為一種存在,都是一個意象。
知覺和概念并不是不同種類的心理存在,它們的區别不是心智狀态的差别,而是這些狀态的功能不同。
知覺是對空間中的對象形成對應的意象;想象則對應于任何可以滿足情感需要或者能夠實現興趣目标的對象,而無論這一對象是否呈現在特定的空間位置。
概念是一個具有象征功能的意象,它具有某種象征性的規則或原則;按照這些規則或原則,事物形成了某種結構,按照這種簡單原則結合起來的事物依類、種、屬等分類形成了結構。
由此,我們解決了關于&ldquo普遍性觀念&rdquo的老問題。
因為每一個心理形态都是特殊的,所以許多心理學家都否認一般觀念的存在。
例如,一個三角形的觀念,一定是有一個特定大小、特定形式的對象,它不會從一開始就包含各種形态的變式。
事實上,作為一種存在,每一個觀念必然都是特殊的,并且或多或少地保留了一些感覺細節,它不是以我們所說的概念的方式存在的。
概念是一種力量、能力或一種功能,是象征某種心理活動模式的意象或意象系列,是具有普遍性的心理活動模式。
概念是智力活動的一種形式 在一個單獨的三角形的意象中,真正呈現的是其中的意義,即由三條特定的線段合圍成的一個特定的空間範圍。
在三角形的概念中,其意義是:三條線段合圍在一起,形成一個封閉的空間的過程。
概念不是一個具體的事物,也不是關于具體事物的意象,它是線段的組合方式。
概念的過程是一個結構化的過程,是一種一般性規則。
所有可能的三角形都遵循這一規則;反之,任何以這種方式構建的圖形都是三角形,因此它們屬于同一類。
也就是說,概念不是一種心理狀态;它不是靜止的。
它代表着一種心理活動模式,一種心理活動的形式;這種活動,如我們将要看到的那樣,包含了分解與分析,以及整合與綜合。
所以,一個類屬并不等同于一個靜止的群集;它是具有共同的産生性原則作為基礎的一些對象的組合。
(2)概念的發展 作為一種普遍性的統覺,概念出現在每一個單獨的思想活動中。
它不是一種新的知識形式。
它與知覺不同,它是元素更完全發展的結果。
正是這些元素賦予了知覺以意義,并且使知覺活動成為可能。
當我們知覺到一本書時,僅僅通過知覺,我們就可以對它進行分類,把它歸屬于&ldquo書&rdquo的概念之下。
正如我們已經反複看到的那樣,知覺是觀念化的感覺;隻有感覺,不能構成關于特定對象的知識;感覺必須被解釋,必須建立彼此的聯系,形成某種關系,必須與過去經驗和自我建立某種聯系。
知覺不是一個被動的接受過程,而是心智主動的建構過程。
但是,在知覺中,觀念化、關系、心智活動的元素等并不呈現于意識之中,它們被吸收了,隐含于知覺的結果中。
在概念中,這些蘊含的内容被清晰地展現出來。
概念是關于統覺過程的統覺(Conceptionistheapperceptionofapperceptiveprocess)。
自我形成了它自己的觀念化和關聯化活動,以及它自己的知識的對象;通過這些活動,自我形成了概念。
簡而言之,概念隻是一種觀念化活動的發展,這種觀念化活動包含在所有的知識中。
它擺脫了具體細節的羁絆,獲得了清晰的、有意識的認識。
概念化的過程 ①抽象。
隻有在概念化的過程中,統覺階段才能被稱為注意,即心智的一種主動的目标導向活動。
統覺在知覺和記憶中體現為某種優先性聯合活動,在想象中則表現為分解活動。
注意的選擇性活動是它最顯著的特點。
知覺或想象呈現了無數的細節,而心智隻從中抓取了某一方面,用技術性的語言來表述,就是抽象。
由于隻抽取一個元素,因而導緻了對客體存在的抽象。
在知覺過程中,由于注意的參與,這種經過抽象的性質被吸收到對象之中,注意更進一步,使它成為意識的清晰内容,并且使它一般化;它因此不再被當成與特定對象相聯系的存在,而是保持了它自己的形态。
也就是說,它被當作一個觀念而存在,或者對于心智而言作為一種意義而存在;而意義總是普遍性的。
另一個包含了注意的概念化過程是對比。
②對比。
前面我們已經讨論過對比的問題(第131頁)。
對比的實質是把不同的心理内容都置于心智之前,發現它們的共同點或意義的相同性。
這一過程總是與剛才着重提到的抽象活動同時發生。
當任何一個元素或意象的某一方面被分離出來時,心智并不會因此而停止走捷徑,即不會停止從對象中抽象出普遍性來,它會即時地将這一普遍性元素映射于其他意象之中,或從其他意象中找到普遍性元素。
比如,對一個孩子而言,當他從某種對象&mdash&mdash比如由一個盤子獲得了圓形的觀念,那麼他會盡可能從他的其他經驗中去發現同樣的觀念。
他掌握的不是一個孤立的觀念,他要把這個觀念與其他對象相聯結。
這種聯結需要通過對比過程來實現;這一過程一開始是無意識的,然後逐漸成為有目的的。
③觀念化的完全過程。
觀念化包括兩個過程,一個是分析,另一個是綜合。
觀念化的第一步是一個分析、抽象和分離的步驟,其結果是形成一個純粹抽象的普遍性。
當一個小孩子知覺到一個紅蘋果,他會分别強調關于紅色的觀念或關于可食的觀念。
這種觀念就是抽象(abstract)觀念。
但心智不會就此停止,它會立刻将紅色的觀念與盡可能多的具體對象相聯系。
每一個對象都因為這種聯系而顯得更加豐富,這就是綜合的過程。
隻有抽象的觀念被對應于具體的對象,概念化過程才算完成了。
換句話說,一個真正的概念是一個有機的統一體,其中包含了它的統一的綜合聯系,還有概念對象的各種變式也包含其中。
例證 讓我們再來看這樣一個例子,一個植物學家正在形成關于植物生命形式的概念。
一開始,我們會發現是植物的生命形式中那些最突出的特征,如生長、同化、繁殖、衰老等特征,給植物學家提供了例證,但這些例證隻能形成一個純粹抽象的觀念,直到他開始對比,即直到他認識到了觀念元素出現在其他植物身上,這個觀念才具有意義。
也就是說,他必須認識到這一個元素在其他植物分類中的對應位置,才能對這種植物進行正确的分類。
當他認識到該觀念元素在其他植物上的體現,他的觀念就少一些模糊和抽象,而多一些具體。
當他認識到一種新的性質時,他必須把它納入他的觀念中;每一次當他察覺到一種新的植物,他的概念必定有所充實。
随着經驗的增加,他認識到越來越多的植物生命形态,這些認識元素構成了他的關于植物生命形态的概念,他的概念也随之而趨于一般化(即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