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回慰忠魂褒封特旨毀《要典》采納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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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侄;周順昌是為魏大中寄子;左光鬥、袁化中、周朝瑞都為不肯附逆反行抵觸;高攀龍為劾崔呈秀,要問他充軍;夏之令是為奸細傅孟春事,與忠賢相忤;蘇繼歐因曾送飯與楊漣,又與崔呈秀有隙;周起元為與織造太監争論同知楊姜,因而波及黃尊素。
這受害各官,俱系鋤奸報國,無辜屈死,并無贓罪,委實可憐。
崇祯皇帝不覺恻然動心。
暗想移宮一事,也是臣子防微苦心。
況二十四罪,款款切中逆,竟被慘刑炙死,家業破盡。
高攀龍死以執法,尚念念不忘朝廷。
其餘都以觸珰被害,今等伏罪,諸臣不加贈谥,何以激勸将來?傳谕吏部道: 朕承祖宗鴻基,嗣位大寶。
早夜思維,沉精合理。
稔知巨惡魏忠賢等,竊先帝之寵靈,擅朝廷之威福,密結群奸,矯誣善類,稍有觸忌,肆行慘殺。
年來,誣蔑不知幾許,削奪不知幾許,幽圄蔽日,沉累彌天。
冤抑無伸,上下玄象,以緻星隕地裂,歲兵連,不可謂非逆輩所緻也。
今魏忠賢、崔呈秀天刑已殛,臣民之憤稍舒。
而诏獄遊魂猶郁,豈所以昭朕維新之治乎!着該部院并九卿科道,将已前斥害諸臣,從公酌議,采擇官評,有非法禁死情最可憫者,應褒贈即與褒贈,應蔭恤即與蔭恤;其削奪牽連者,應複官即與複官,應起用即與起用;有身故捏贓難結,家屬波累猶羁者,應開釋即與開釋,勿緻久淹,副朕好生之意。
嗚呼!天網恢恢,無奸不破;王道蕩蕩,有側宜平。
朕茲寬結解郁,鹹與昭蘇,偕之正直。
以後諸臣大家以國事為重,毋尋玄黃之角,體朕平明之治。
欽此。
聖谕一下,衆官會議具奏,随将原任都察院左都禦史高攀龍,贈太子少保、兵部尚書,谥忠憲;原任都察院左副都禦史楊漣,贈太子少保、兵部尚書,谥忠烈;原任都察院左佥都禦史左光鬥,贈右副都禦史;原任應天巡撫右佥都禦史周起元,贈兵部左侍郎;原任工部屯田司郎中萬,贈光祿寺卿;原任翰林院右谕德缪昌期,贈詹事府正詹事;原任吏科都給事魏大中、原任吏部文選司員外郎周順昌、原任吏部考功司郎中蘇繼歐,并贈太常寺卿;原任福建道禦史周宗建、原任福建道禦史李應升、原任山東道禦黃尊素、原任太仆寺少卿周朝瑞、原任河南道禦史袁化中、原任陝西按察司副使顧大章、原任山西道禦史吳裕中、原任四川道禦史夏之令、原任揚州府知府劉铎,并贈太仆寺卿;原任翰林院簡讨丁乾學,贈侍讀學士;原任後軍都督府經曆張汶,贈刑部員外郎。
以上各官具蔭一子入監讀書。
聖旨批準發下。
不一日,奉旨又将楊漣已追在官贓銀三百兩,給楊漣母贍養。
忠魂一一得雪,海内人人瞻仰。
有詩為證: 死忠自了為臣事,豈戀褒封紙一張。
遭遇聖明頌異數,展然含笑在泉壤。
此是崇祯元年事。
二年四月,倪元璐已蒙聖旨,升翰林院侍講。
為《三朝要典》,又上一本,“公議自存,私書當毀,敬陳膚見,以襄蕩平之治事”。
本上道: 臣觀梃擊、紅丸、移宮之三議,哄于清流,而《三朝要典》之一書,成于逆豎。
其議不可不兼行,而其書不可不速退。
蓋主梃擊者,力護東宮,争梃擊者,計安神祖;主紅丸者,仗義之言,争紅丸者,原心之語;主移宮之者,弭變于幾先,争移宮者,持平于事後:六者各有其是,未可偏非。
總在逆未用之先,群小未升之日,雖甚水火,不害埙篪。
此一局也。
既而楊漣二十四罪之疏發,魏廣微此輩門戶之說興,于是逆殺人則借三案,群小求富貴則又借三案,經此二借,而三案之面目全非。
故凡推慈歸孝于先皇,猶夫頌德稱功于義父。
又一局也。
網已密而猶疑有遺鱗,勢極重而或憂其翻局,于是崔、魏兩奸,乃始創立私編,标題“要典”。
以之批根,今日則衆正之黨碑;以之免死,他年即上公之鐵券。
又一局也。
由此而觀,三案者,天下之公議;《要典》者,魏氏之私書。
三案自三案,《要典》自《要典》。
翻即紛嚣,改亦多事。
如臣所見,惟有毀之而已。
夫以閹豎之權,而屈役史臣之筆,亘古未聞,當毀一。
未易代而有編年,不直書而加論斷,若雲彷佛明倫規模大典,則是魏忠賢欲與肅皇帝争聖,崔呈秀可與張孚敬比賢。
悖逆非倫,當毀二。
矯誣先帝,僞撰宸篇,既不可比司馬光《資治通鑒》之書,亦不得援宋神宗手制序文為例。
假竊誣妄,當毀三。
又況史局将開,館抄具備。
七載非難稽之世,實錄有本等之書。
何事留比骈枝,供人唾罵?當毀四。
逆之遺迹一日不湮,則公正之憤心千年不釋也。
伏乞敕下該部,立将《三朝要典》锓存書闆,盡行焚毀。
仍命閣臣擇期開館纂修天啟七年《實錄》。
而又命纂修詞臣,捐化成心,編摹信史。
至于一切妖言市語,如舊傳《點将》之謠,新騰《選佛》之說,毋許妄列奏牍,橫起風波。
則廓然蕩平,偕于大道矣。
崇祯看了此本,立批禮部,将《三朝要典》登時燒毀。
又命内閣開館纂修《實錄》。
真正無言不行,人心悅服。
未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這受害各官,俱系鋤奸報國,無辜屈死,并無贓罪,委實可憐。
崇祯皇帝不覺恻然動心。
暗想移宮一事,也是臣子防微苦心。
況二十四罪,款款切中逆,竟被慘刑炙死,家業破盡。
高攀龍死以執法,尚念念不忘朝廷。
其餘都以觸珰被害,今等伏罪,諸臣不加贈谥,何以激勸将來?傳谕吏部道: 朕承祖宗鴻基,嗣位大寶。
早夜思維,沉精合理。
稔知巨惡魏忠賢等,竊先帝之寵靈,擅朝廷之威福,密結群奸,矯誣善類,稍有觸忌,肆行慘殺。
年來,誣蔑不知幾許,削奪不知幾許,幽圄蔽日,沉累彌天。
冤抑無伸,上下玄象,以緻星隕地裂,歲兵連,不可謂非逆輩所緻也。
今魏忠賢、崔呈秀天刑已殛,臣民之憤稍舒。
而诏獄遊魂猶郁,豈所以昭朕維新之治乎!着該部院并九卿科道,将已前斥害諸臣,從公酌議,采擇官評,有非法禁死情最可憫者,應褒贈即與褒贈,應蔭恤即與蔭恤;其削奪牽連者,應複官即與複官,應起用即與起用;有身故捏贓難結,家屬波累猶羁者,應開釋即與開釋,勿緻久淹,副朕好生之意。
嗚呼!天網恢恢,無奸不破;王道蕩蕩,有側宜平。
朕茲寬結解郁,鹹與昭蘇,偕之正直。
以後諸臣大家以國事為重,毋尋玄黃之角,體朕平明之治。
欽此。
聖谕一下,衆官會議具奏,随将原任都察院左都禦史高攀龍,贈太子少保、兵部尚書,谥忠憲;原任都察院左副都禦史楊漣,贈太子少保、兵部尚書,谥忠烈;原任都察院左佥都禦史左光鬥,贈右副都禦史;原任應天巡撫右佥都禦史周起元,贈兵部左侍郎;原任工部屯田司郎中萬,贈光祿寺卿;原任翰林院右谕德缪昌期,贈詹事府正詹事;原任吏科都給事魏大中、原任吏部文選司員外郎周順昌、原任吏部考功司郎中蘇繼歐,并贈太常寺卿;原任福建道禦史周宗建、原任福建道禦史李應升、原任山東道禦黃尊素、原任太仆寺少卿周朝瑞、原任河南道禦史袁化中、原任陝西按察司副使顧大章、原任山西道禦史吳裕中、原任四川道禦史夏之令、原任揚州府知府劉铎,并贈太仆寺卿;原任翰林院簡讨丁乾學,贈侍讀學士;原任後軍都督府經曆張汶,贈刑部員外郎。
以上各官具蔭一子入監讀書。
聖旨批準發下。
不一日,奉旨又将楊漣已追在官贓銀三百兩,給楊漣母贍養。
忠魂一一得雪,海内人人瞻仰。
有詩為證: 死忠自了為臣事,豈戀褒封紙一張。
遭遇聖明頌異數,展然含笑在泉壤。
此是崇祯元年事。
二年四月,倪元璐已蒙聖旨,升翰林院侍講。
為《三朝要典》,又上一本,“公議自存,私書當毀,敬陳膚見,以襄蕩平之治事”。
本上道: 臣觀梃擊、紅丸、移宮之三議,哄于清流,而《三朝要典》之一書,成于逆豎。
其議不可不兼行,而其書不可不速退。
蓋主梃擊者,力護東宮,争梃擊者,計安神祖;主紅丸者,仗義之言,争紅丸者,原心之語;主移宮之者,弭變于幾先,争移宮者,持平于事後:六者各有其是,未可偏非。
總在逆未用之先,群小未升之日,雖甚水火,不害埙篪。
此一局也。
既而楊漣二十四罪之疏發,魏廣微此輩門戶之說興,于是逆殺人則借三案,群小求富貴則又借三案,經此二借,而三案之面目全非。
故凡推慈歸孝于先皇,猶夫頌德稱功于義父。
又一局也。
網已密而猶疑有遺鱗,勢極重而或憂其翻局,于是崔、魏兩奸,乃始創立私編,标題“要典”。
以之批根,今日則衆正之黨碑;以之免死,他年即上公之鐵券。
又一局也。
由此而觀,三案者,天下之公議;《要典》者,魏氏之私書。
三案自三案,《要典》自《要典》。
翻即紛嚣,改亦多事。
如臣所見,惟有毀之而已。
夫以閹豎之權,而屈役史臣之筆,亘古未聞,當毀一。
未易代而有編年,不直書而加論斷,若雲彷佛明倫規模大典,則是魏忠賢欲與肅皇帝争聖,崔呈秀可與張孚敬比賢。
悖逆非倫,當毀二。
矯誣先帝,僞撰宸篇,既不可比司馬光《資治通鑒》之書,亦不得援宋神宗手制序文為例。
假竊誣妄,當毀三。
又況史局将開,館抄具備。
七載非難稽之世,實錄有本等之書。
何事留比骈枝,供人唾罵?當毀四。
逆之遺迹一日不湮,則公正之憤心千年不釋也。
伏乞敕下該部,立将《三朝要典》锓存書闆,盡行焚毀。
仍命閣臣擇期開館纂修天啟七年《實錄》。
而又命纂修詞臣,捐化成心,編摹信史。
至于一切妖言市語,如舊傳《點将》之謠,新騰《選佛》之說,毋許妄列奏牍,橫起風波。
則廓然蕩平,偕于大道矣。
崇祯看了此本,立批禮部,将《三朝要典》登時燒毀。
又命内閣開館纂修《實錄》。
真正無言不行,人心悅服。
未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