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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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四年大明永樂二十年
春正月
1月1日
○己未朔,上及世子朝新宮,行四拜禮,獻表裏及鞍馬。
宗親、耆老、文武二品以上及入直護軍以上,詣宮庭賀。
上還宮,率群臣賀帝正。
以日食,命停百官賀禮,百官獻表裏鞍馬,諸道亦進箋,獻方物。
○日食。
上以素服,禦仁政殿月臺上救蝕,侍臣侍衛如儀,百官亦以素服,會于朝房救蝕。
日復光,上,下階向日四拜。
以術者李天奉推步先一刻,杖之。
1月2日 ○庚申,上朝新宮上壽,讓寧大君禔、孝寧大君??[1]、敬寧君??、恭寧君?、益平府院君石根、義平君元生、順平君群生及趙涓、李澄、李湛等入侍。
1月3日 ○辛酉,上朝新宮,太上王設酌,諸宗親入侍。
讓寧還利川第。
1月4日 ○壬戌,視事。
○朝新宮。
太上王及上打毬于內庭,孝寧大君及??、裀、石根、元生、群生、趙涓、李澄、李湛、權永均等入侍。
○遣知司譯院事林密,管押補數馬二百四十一匹如遼東。
每運馬匹至遼東,都司輒加點退,故追補其數。
1月5日 ○癸亥,上朝新宮。
遣使賜祭于宜寧府院君南在、興安君李濟、宜城君南誾等祠堂,告以將配食太祖廟庭。
諡誾剛武,強毅果敢剛,克定禍亂武。
濟景武,耆意大慮景,克定禍亂武。
憲府上書言: 誾、濟得罪誅死,不宜配享。
疏上,留中不下。
賜在敎曰: 創大業之主,必賴間世之賢;樹豐功之臣,當享無窮之報。
玆乃公義,非私恩也。
惟卿學通古今,識炳幾微。
以豁達之高懷,蘊經濟之長策。
當麗運之旣衰,知天命之去就,乃與群公,決議定策,推戴聖祖,化家爲國,拯斯民以濟時,肇開億萬年無疆之休。
其爲功烈,豈不偉歟?廣詢配享之臣,僉曰卿哉。
今當春祀之擧,躋配我太祖,從祀廟庭,以答殊勳。
想其有知,膺予時命。
敎誾曰: 佐運開邦,人臣之茂烈;記功作祀,國家之恒規。
惟卿以英邁之資,抱經濟之略。
識達治體,明炳幾先。
當麗運之旣衰,知天命之有歸,首建大策,推戴我聖祖,肇造丕基,克成不世之功,丕纉無疆之休。
載在盟府,昭然可考。
是用躋卿,配我太祖,俾從祀于廟庭,以答殊勳,膺予時命。
於戲!嘉乃丕績,庸極備於褒崇;相我先王,宜永肩於篤弼。
敎李濟曰: 翊運開邦,克成不世之功;報德推恩,當緻非常之寵。
惟卿以雄偉之資,爲我家甥舅之親。
夙夜恪恭,以事太祖。
當其麗運旣衰,政敎陵夷,天命人心,集我有德。
卿能仗義決策,推戴我太祖,肇造家邦,以拯生民之苦,以基萬世之休。
其殊勳偉績,悉載盟府。
追記往行,在予一人。
肆擧從祀之儀,庸示酬勳之典。
於戲!念玆戎功,修禋祀於有永;相我先後,祐洪業於無窮。
○虧知哈伐同哈來獻土物。
○太上王問兵曹曰:「天寒如此,都城修築諸道軍人在途,無乃有凍死者乎?」對曰:「諸道各差守令,專委率來,必不使至於凍死。
」太上王曰:「縱不能築城,豈可使赤子凍死乎?」乃命分遣知印于諸道,諭領軍守令曰:「毋以程期爲念,風寒則屯宿,嚴備薪火,日煖乃行,勿令一民凍死。
若有凍死者,具錄以聞。
」 1月6日 ○甲子,禮曹啓:「謹按,高麗《詳定禮》,出於唐制。
禘祫儀注:『配享功臣位次,隨其平日所事先王位次,各爲一行。
第一行設太祖功臣,第二行設二世之君之功臣,第三行以下,倣此。
』今我朝配享功臣位次,乞依高麗之制,第一行設義安君和、平壤府院君趙浚、宜寧府院君南在、興安君李濟、靑海君李之蘭、宜城君南誾、漢山君趙仁沃神主,第二行設益安大君芳毅神主。
」 從之。
○太上王納李氏于宮中。
李氏,稷之女,早寡,時年三十三矣。
又納寡女李氏,雲老之女也。
1月8日 ○丙寅,上從內道詣宗廟,以時服謁廟,宿齋殿。
是日,南在、李濟、南誾子孫各奉神主,來詣廟門外幕次。
1月9日 ○丁卯,上以祭服,率文武百官,行春享大祭如儀。
○命判府事韓長壽,行祭于永寧殿。
○以南在、李濟、南誾配享太祖廟庭,敎曰: 應運開邦,必賴興王之佐;惇宗稱禮,當躋配食之臣。
若稽舊章,率循是道。
咨爾宜寧府院君南在、興安君李濟、宜城君南誾,或王室之懿親,或世家之昆季,間世而生,俱爲人傑。
昔在丙鹿失禦,乾龍潛躍,天求一德,誕作民主。
乃能炳燭幾先,推戴聖祖,克成厥功,肇造家邦。
其英名偉績,載在盟府者,雖使蕭、張相漢,房、杜造唐,豈肯多讓乎彼哉?功侔諸臣,旣皆從祀,而卿等不與,追惟舊勳,俾躋配享于淸廟。
嗚呼!念玆膚功,實爲無疆之永賴;相我皇祖,共享百歲以不遷。
○上朝新宮。
有司獻膰肉于新宮,行飮福禮。
太上皇謂近臣曰:「主上言:『當祭不失一禮。
』予甚喜之。
」歡甚乃罷。
賜享官及諸執事宴于議政府。
1月10日 ○戊辰,上朝新宮。
○以鄭苯爲右獻納。
○命同副代言郭存中,奉宣醞,往修城都監,勞提調等。
○司憲執義樸安臣等上疏曰: 永樂十三年八月十三日奉敎條款有雲:「守令,近民之職,民之休戚係焉。
曾犯非法殺人者,勿復擧用。
如有薦擧者,罪及擧主。
」伏見宋希璟曾任錦山郡,枉刑殺二人,今知鹹陽郡事。
乞收成命,勿使臨民,以嚴其法。
不允。
1月11日 ○己巳,視事。
朝壽康宮。
○命義禁府提調,鞫問張允和贓物。
○太上王及上帥宗親,打毬于內庭。
1月12日 ○庚午,太上王幸壽康宮,上進見,張樂置酒,擊毬于內庭。
雉入禦廚,太上王怪之,卽日還新宮。
1月13日 ○辛未,視事。
上朝新宮。
○遣戶曹參議許晐如京師進馬籍,奏告易換馬一萬匹,已畢解送。
○上命張允和所犯事在赦前者,勿推。
1月14日 ○壬申,視事。
○朝新宮。
○宥李稷,遣其子前少尹師厚如星州召還。
太上王謂近臣曰:「李稷非其身有所犯也,以議廉緻庸之罪,失於輕耳。
然在政府發言則非其心懷譎詐也。
予於其時,方惡閔氏不忠,而無恤乃稷之壻,故遂幷稷而惡之。
然本非眞犯,是以召還耳,非以其女之入宮中故也。
」 ○都城修築都監都提調左議政李原、右議政鄭擢、提調長川君李從茂、判府事樸子靑、工曹參判李蕆等會議經營之事。
子靑自以爲慣於工役,不議諸左右,而擅自區處畫策,多不合宜。
兩議政曰:「提調,非獨判府事也。
何故不僉議,而擅行事乎?」變色不言而出。
令都監副使裵桓具啓于太上王,太上王命告于上,上曰:「議政,予所敬重也。
子靑安敢如此無禮?雖無子靑,豈不能修築都城乎?」卽命子靑歸私第。
○以築城,祭告于木覓、白嶽之神。
1月15日 ○癸酉,朝新宮。
○始修築都城。
太上王遣都摠制權希達,上遣摠制元閔生,奉宣醞,勞提調于太平館。
開肅淸、彰義二門,以通軍人出入之路。
置救療所四處于都城東西,命惠民局提調韓尙德率醫六十人,大師坦宣率僧徒三百名,救療軍人之疾病傷折者,又命前留後呂稱、檢校參贊許衜監之。
1月16日 ○甲戌,月食。
上禦內殿救食。
○朝新宮。
太上王曰:「軍人夜役則必不勝其苦矣。
」乃令每日人定時,於鍾樓放直上火,監役官等視此罷役,罷漏後復赴役。
又令義禁府巡察,禁行夜役,人不困苦矣。
時領軍守令等各務速成,役民不休,故有是命。
○都城修築都監啓:「都城水門數少,前年霾雨,川水漲溢,川邊人家,或有沈溺。
在前北邊水門三間加一間,南邊水門二間加一間造築。
」上從之,仍命人力有餘,則川之左右皆築石開川。
1月17日 ○乙亥,視事。
○朝新宮。
○宣旨:「都城修築後,倘有一石頹落者,卽令各其方面監督官修補,竝皆論罪。
」 ○太上王召盧閈詣闕傳旨曰:「卿本以疑事得罪,吾今宥之。
可於京外,任便居住。
」司憲執義樸安臣上疏論其不可,留中不下。
○有顚狂老嫗,夜由昌德宮廁竇以入,獲嫗歸之。
下司鑰韓得敬于義禁府獄,免其任。
1月18日 ○丙子,朝新宮,仍置酒。
太上王令宗親打毬賭帑,都摠制李澄得馬一匹。
○太上王之女適卒都摠制鄭鎭之子孝全。
王女卽愼寧翁主辛氏出也。
○兵曹啓:「大小員人以闕內飯食餕餘與從人,因緻失器。
且主僕同器而食未便。
自今從人各以私器受餕餘。
」從之。
1月19日 ○丁醜,視事。
○朝新宮。
○兩上率宗親打毬于內庭。
○開國定社佐命功臣鐵城府院君李原等上言:「去庚辰歲芳幹作亂之日,結城君張湛相應而從。
逆亂之罪,宜置於法,得保首領而死,亦雲幸矣,而乃不收錄券,使其家食功臣之田,役功臣之奴,甚有乖於大義。
乞追奪其職牒、錄券,收其田及奴婢,以爲人臣不忠者之戒,宗社幸甚。
」從之。
1月20日 ○戊寅,視事。
○朝新宮。
○宣旨:「爲我所設諸醮,悉罷之。
」 ○司憲府執義樸安臣等上疏曰: 曩者李居易父子以收奪兵權,忿怒驕縱,政府功臣六曹、臺諫累請其罪,我太上王殿下特施寬仁,止令禁錮子孫,今又還伯寬等職牒,其於誅討亂逆之義如何?伏望斷以大義,還收職牒,仍前禁錮,以爲亂賊之戒。
不允。
○司諫院右司諫沈道源等上疏曰: 張允和身爲監司,不體澄淸之任,惟利是圖,親犯貪汚,恣行不法,故下命有司,推其所犯,庶快南民之憤。
其所犯旣以宥前而勿問,其龍安載船驛吏輸轉之物與其衣籠之類,守令官吏物件名目,明白納招,文案已成,現獲亦多,此乃正贓已見之事,不可不徵也。
旣免罪戾,又不徵沒,安所懲哉?伏望其已見贓物,更下攸司,一皆徵還,以懲贓吏,以戒後來。
上曰:「允和前爲太上殿近臣,貪汚如此,予甚疾之。
然宥前所犯,不可問也。
」 1月21日 ○己卯,視事。
○刑曹啓:「《續典》節該:『凡欲告冤者,京中主掌各司、外方守令監司,不爲究治,具告憲司,亦不究治,乃來擊鼓。
上項官司不爲究治者,照律坐罪,誣告者反坐,越訴者亦依律論罪。
』近來誣告及越訴者,竝皆治罪,其不爲究治京外官吏,則不幷治罪。
因此,所當受理之事,亦不緻察,便退訴狀,以緻亂雜擊鼓,未便。
今後擊鼓者,下攸司分揀,如有當受理而退狀者,依《六典》,罪其官吏。
」從之。
○司憲府啓:「今都城修築監役各道首領官及守令等,依式供給外,多備酒肉,連續輸來,各面提調、郞廳及京中朋伴,任行饋餉,各官摠牌、頭目、色吏等亦於管下軍人,抑斂作弊。
且各道守領官、差使員等爭相誇功,數外丁巭加抄而來,違敎過時役使,以緻困病者或有之。
請本府檢察治罪。
」從之。
○領議政府事柳廷顯等上言: 盧閈儻附亂逆,所犯匪輕,特從輕典,置之畿內,以便其生,聖恩極矣。
今許於京外任便居住,有違邦憲,乞依舊安置。
李居易所犯,關係宗社,永世所不宥,其子伯寬等特蒙寬典,各於外方,自願居生,斯亦幸也。
今還給職牒,使居京中,失於懲惡之義。
乞收還伯寬、伯信、儇等職牒,俾處外方,以戒後來。
1月22日 ○庚辰,太上王及上幸景福宮,置酒、奏樂、打毬,孝寧大君、敬寧君、恭寧君及元生、群生、石根、趙涓、李澄、李湛、權永均入侍。
○太上王召贊成孟思誠曰:「李居易所言之事,非忘我,其實愛我也。
且其時書雲觀於天災地怪,歷言其應,居易惑於其說耳。
況其時伯寬、伯信雖竄于外,淸平與儇皆在京中,若有罪,雖駙馬何免哉?盧閈之事,其時以閔氏之故,竝逐也,卿等更勿言也。
」 ○遣義禁府鎭撫韓有紋于慶尙道,就鞫觀察使崔士康,執判晉州牧事尹普老、星州牧使李之柔、判固城縣事姜自明以來,以築城軍遲緩發送也。
1月23日 ○辛巳,禦經筵,講《中庸》。
○朝新宮。
○兩上率宗親,打毬于內庭。
○初,上命義禁府,與三省委官雜治張允和所犯,繼有旨赦前事勿論。
義禁府啓:「允和赦後所犯,監守自盜,律應杖一百,徒三年,右臂膊上刺盜官物三字。
」命除刺字,決杖一百,放歸田裡。
允和初聞事覺,以魚鱐、脯脩、花盆二船,賄樸訔等朝中權貴以求免。
1月24日 ○壬午,視事,經筵。
○朝新宮。
○兩上率宗親,打毬于內庭。
○遣都摠制權希達、同知摠制李隨,齎兩殿宣醞,如興德寺,勞築城東面諸提調;摠制李順蒙、邊頤如支天寺,勞西面諸提調。
○日本國九州節度使源義浚遣人來獻土物,乞還對馬島人之拘留者。
薩摩州藤源賴、肥州田平殿源省等亦使人來獻土物,乞還拘留倭。
1月25日 ○癸未,視事,經筵。
○朝新宮。
○右司諫沈道源等上疏曰: 李居易不忠之罪,國人所共知也。
廢爲庶人,禁錮子孫,而不蒙顯誅,得保首領,固臣民之所共憤也。
今者其子伯寬、伯信及儇等特蒙恩宥,還受職牒,憲司具疏申請,未蒙允兪。
臣等竊念,以不忠者之後,旣爲禁錮,尋復蒙宥,叛逆之臣,安所懲乎?伏望還收職牒,放黜禁錮,以爲人臣懷二心者之戒,宗社幸甚。
疏上,留中不下。
○李稷至自星州,太上王遣宦官金重貴,迎于漢江。
稷詣新宮,太上王使孝寧大君??[1]、漢平府院君趙涓傳旨,諭以召還之意,稷泣謝。
○司憲府啓:「前判定州牧事邊處厚曾任襄陽時,衙中所藏麤布九十匹、乾魚百五十首、鹽十鬥等物來處,不直答通。
又以衙中乾魚及官中乾魚幷百五十首、海藿四十束,換生繭六石私用。
又收巫女鍮鐵十一兩幷衙中鍮鐵,造鍮鉢私用。
又密買境內洛山寺眞水精念珠二十一枚。
又請鹽于境內山城浦萬戶李養脩,換緜花及楮。
辭連各人,明白納招,而處厚不承,請收職牒鞫問。
上以犯在赦前,命勿論。
1月26日 ○甲申,視事。
○朝壽康宮。
○兩上率宗親,打毬于內庭。
○改啓命殿爲穆淸殿,避高麗始祖眞殿號也。
○還賜李稷職牒及功臣錄券。
稷之未竄也,白于太上王曰:「臣末路運蹇,今恩榮已盛,願乞骸骨。
」太上王曰:「何必然也?《易》具進退消長之理,卿其讀《易》,可以保終。
」及不請廉緻庸之罪,李天祐、柳廷顯等固請斥之。
其被逐也,曾無憂戚之容,在星州八年,杜門謝客,日夜讀書。
被召而來也,又無喜色。
○兀郞哈指揮加伊主、千戶所乙之等來獻土物,給緜布七匹。
1月27日 ○乙酉,視事。
○謝恩使申浩、樸齡、副使李孟甸等回自北京。
1月28日 ○丙戌,禦經筵。
○朝新宮。
○蟲食齊陵松葉,遣唐城君洪海、同知摠制許權,發開城留後司人丁捕之,且令栽松。
○慶尙道靈山縣地震。
1月29日 ○丁亥,親傳社稷、宗廟、啓聖殿、文昭殿、廣孝殿、健元陵、獻陵、文宣王朔祭香祝。
○視事,禦經筵。
○朝新宮。
○兩上率宗親,打毬于內庭。
○廣孝殿欄墻內有遺矢,下殿直任孝仁、金孟本于義禁府,杖孟本八十,孝仁以功臣之子,隻罷其職。
○遣同副代言郭存中,齎宣醞,慰修築都監提調。
二月 2月1日 ○戊子朔,上禦仁政殿,受群臣朝。
元敬王太後之薨也,上雖行期喪終制,未嘗禦正殿受朝,至是始受朝,然正至誕日,猶不受朝。
○司憲府執義樸安臣等上疏曰: 竊謂,廉緻庸以前朝亂逆之裔,幸蒙太上殿下再造之仁,位至高官。
及其奴婢屬公之際,輒以誣妄不道之言加于聖上,叛逆不忠甚矣。
爲人臣子者,所當憤切而請罪,以加顯戮。
李稷位居議政,敢以私好之情,非唯不請其罪,反沮請罪之議,其黨於叛逆,以背君父之情見矣。
但以太上殿下寬仁大度,不置於法,得保性命,亦雲足矣。
乃今召還,仍給職牒錄券,遂使不忠之輦,無所懲戒,實爲未便。
伏望殿下,斷以大義,明置於法,宗社幸甚。
○司諫院右司諫沈道源等上疏曰: 李稷身爲大臣,實同休戚,陰懷二心,黨於不忠,罪莫甚焉。
得保首領,安於鄕曲,大小臣僚尙有餘憤,特垂恩宥,召還京師,給其職牒、錄券。
盧閈旣以重罪,久黜于外,亦令赴京,聞者見者莫不驚該。
臣等竊念,人臣身犯不忠,反蒙恩宥,則爲惡者,無所懲矣。
伏望殿下,斷之以法,以慰人臣之望。
○臺諫面對便殿,合辭請李稷、伯寬等罪,上曰:「李稷處事差誤耳,非畜不臣之心也。
居易罪重則李佇、李伯剛,雖爲駙馬,太上豈不處之?而否者,罪本輕也。
李佇等如彼,伯信等獨無免歟?」樸安臣曰:「向不請李佇、伯剛之罪者,實以割恩望於君父難矣。
豈雲無罪?」 ○領議政柳廷顯面啓曰:「他人有心,實難忖度,然言爲心聲。
李稷言涉不忠,心可知矣,盧閈罪在不赦。
二人之罪,在人耳目,惟殿下裁之。
」上曰:「太上嘗言:『李稷罪輕,庶可召還。
』幸今事機適會,故召還耳。
」蓋指納女也。
○韓有紋執尹普老、李之柔、姜自明以來,命下義禁府。
○賜回回沙門都老米五石。
○義禁府啓:「內資判事李堂、注簿趙講等,廣孝殿供上,不潔進排,律應杖六十。
」從之,命勿收職牒。
○命禮曹藏恭靖王眞于尙衣院。
2月2日 ○己醜,視事。
○朝新宮。
○兩上打毬于內庭,孝寧大君、敬寧君、恭寧君、義平君、順平君及石根、趙涓、李澄、李湛、洪敷、李皎、權永均入侍。
○賜都城修築軍領役、各道首領官、差使員等酒。
2月3日 ○庚寅,禦經筵。
○賜成均館學堂學官、學生酒及魚肉。
○刑曹啓:「永樂十八年九月,禮曹受敎,節該:『唐太宗曰:「比有奴告主反者,夫謀反不能獨爲,何患不發,使奴告之?自今奴告主者勿受,仍斬之。
」』願自今臧獲告主,依此區處。
又朱文公言於朝曰:『願陛下,深詔中外司正典獄之官,凡獄訟必先論親疎長幼之分,然後聽其曲直之辭。
凡以下犯上、以卑陵尊者,雖直不佑,其不直者,加凡人之坐。
』願自今府史、胥徒告其官吏,品官、吏民告其監司、守令者,所告雖實,非事關宗社及非法殺人,則在上者置而勿論,在下者加凡人之坐論。
臣等參詳,奴曰臧,婢曰獲。
一說,婢夫曰臧,奴妻曰獲。
《大明律》:『奴婢告家長,杖一百,徒三年,但誣告則絞。
雇工人減一等。
』本朝永樂五年,議政府受敎:『各居婢夫,以雇工人論。
』今奴婢及婢夫奴妻,竝以斬論,有違時王之制,然奴主分嚴,綱常所係。
願自今奴婢告主者勿受,依誣告律處絞,婢夫奴妻告主者勿受,杖一百,流三千裡。
且府史、胥徒之告官吏,品官、吏民之告監、司守令者,受而理之,知所告之虛實,然後在上者不論,訴告者加罪未便。
請自今非幹係宗社及非法殺人者勿受,杖一百,流三千裡。
」 從之。
初,許稠爲禮曹判書,上此啓,上亦以爲然,下政府、諸曹議之。
柳廷顯、樸訔、李原等力非之曰:「如此則守令益無所忌,民不堪也。
」稠曰:「守令所爲,暴於千萬人之耳目。
雖不使吏民言之,豈得不露?」嘗言於太上曰:「臣老矣,如得蒙允,死當瞑目矣。
」因下淚。
太上感其言,卽從之。
2月4日 ○辛卯,封太上王女爲淑眞翁主,卽適孝全者也。
李氏爲愼順宮主,卽稷之女也。
李稷爲星山府院君,鄭孝全嘉善大夫日城君,李孟畇禮曹參判,趙候慶昌府尹,罷判江陵大都護府事沈寶。
寶嘗爲功臣都監使,濫用官物,至是事覺,以功臣之子,隻罷其職。
○上朝新宮。
○兩上率諸宗親,打毬于內庭。
2月5日 ○壬辰,視事。
○朝新宮。
○囚昌寧縣監金師磾、靈山縣監金臺賢于義禁府。
以抄送築城軍不及期也。
○杖尹普老八十,收其職牒。
○王旨:「赦者,所以宣布德意,蕩滌瑕穢,使開自新之路。
前此,凡犯贓者,以贓物現推,至於刑問,誠爲未便。
自今赦前發覺,已見正贓及赦後捉獲,正贓還官主,其正贓未現者勿推。
」 ○慶尙道龍宮、醴泉地震。
2月6日 ○癸巳,禦經筵。
○朝新宮。
○兩上率宗親,打毬于內庭。
2月7日 ○甲午,朝新宮。
○兀郞哈千戶金甫老來獻土物。
○杖李之柔、姜自明、金臺賢、金師磾等八十,收其職牒。
○賊倭掠私船一艘于猬島。
2月8日 ○乙未,遣判漢城府事吳陞如京師,賀聖節。
上率百官,拜表如儀,賜陞衣及靴笠。
○朝新宮。
○兩上率宗親,打毬于內庭,仍置酒動樂,入夜乃罷。
○太上王召趙末生、金益精曰:「芳幹身犯大逆,群臣請置於法,予以骨肉至情,且以太祖有命,不忍置之於法。
其子孟宗多詭謀,芳幹擧兵之日,都承旨李文和傳上旨于方幹,孟宗逆言刦之,及芳幹兵敗,棄父而逃。
今芳幹旣沒,孟宗在洪州,其召三議政,議移置之處。
」翼日,召柳廷顯、李原、鄭擢議之。
廷顯等皆請置於法,太上王曰:「吾欲移置耳。
置之於法,非吾志也。
」復請,不允,命置幽僻之處。
廷顯議移置安東,命遣宦官于洪州視之,以洪州城固,禁防嚴密,遂不徙。
○命錄各年犯罪京外官奴婢定屬者、緣坐爲奴婢者、徒年付處安置者生歿以聞。
○宣旨:「海門防禦,不可不嚴。
修治器械,申嚴號令,常如敵至,使賊不敢生窺伺之心,有國之常事也。
今者水軍都按撫處置使及各浦千戶、萬戶以倭奴誠心歸附,視同邊民,或遇使船、商舶,略無警備,萬一有變,豈不見敗?自今雖使船、商舶所到各浦,必設備示威,先使小船往問來由覈實,然後乃許前來,毋得似前怠弛。
」 2月9日 ○丙申,親傳文宣王釋奠香祝。
○視事。
○朝新宮。
○都城修築提調檢漢城樸春貴卒,賜棺槨及米豆一十石。
○都城修築全羅道高興軍人三十五名失火,命量給糧米。
○宣旨:「慶向道星州軍人三百三十二名、昌寧百名、玄風八十八名、靈山六名等,至今不至,其令義禁府遣官,就鞫監司以聞。
」 ○全羅道靈光郡地震。
2月10日 ○丁酉,視事。
○朝新宮。
○兩上率宗親,打毬于內庭。
○太上王分遣兵曹郞廳,檢察病軍救療狀,兼察留置病軍於軍幕,不送救療所者。
○司憲府執義樸安臣等上疏曰: 金漸盜官物、奪民財,賣官鬻獄,受賂貨殖,無所不至,計此六贓,死有餘辜。
邊處厚監守自盜,辭證旣明,當受其罪,會赦得免幸矣。
至若仍帶本職,齒於宰相之列,則一國臣民莫不痛憤。
且如官吏犯贓,與無知犯法者,罪固有間矣。
今此二人,俱犯贓汚,而乃得原免,實爲未便。
伏望竝收職牒,永不敍用,以激士風。
命收漸職牒。
2月11日 ○戊戌,禦仁政殿受朝,禦便殿經筵。
○朝新宮。
○兩上率宗親,打毬于內庭。
○禮曹啓:「穆祖、孝妃二位,已爲遷廟,其忌晨,停朝、設齋宜罷。
」從之。
○鹹吉道觀察使啓:「道內安邊浪城浦、龍津曹至浦、定平微塵浦、北靑者外浦、吉州多信浦等處,分泊道內兵船。
右各浦僉節制使及萬戶,除兼任民官,兩浦幷一萬戶差定,專任考察,以實防禦。
」太上王從之。
2月12日 ○己亥,視事。
○朝新宮。
○置嘉禮色,禁中外婚嫁。
命領議政柳廷顯、左議政李原、右議政鄭擢、吏曹判書許遲、禮曹判書李之剛、兵曹判書趙末生、知申事金益精等,爲太上王擇可爲嬪媵者。
然德色全者未易得,而太上王亦不欲,竟不納。
○召還黃喜于南原。
○刑曹啓:「芳幹旣死,其子孟宗及妻子家內率居奴婢等,猶受公料未便。
乞除其奴婢。
」命給芳幹妻子奴婢幷八口及孟宗妻子奴婢幷六口料,其餘奴婢,分給京中芳幹女子等。
2月13日 ○庚子,禦經筵。
○朝新宮。
○兩上率宗親,打毬于內庭。
○正朝使通事葉孔蕡回自北京言:「達達侵擾邊鄙,道路不通。
」 2月14日 ○辛醜,視事。
○親傳宗廟、啓聖殿、文昭殿、健元陵、廣孝殿、獻陵、文宣王望祭香祝。
○朝新宮。
○典農寺提調等啓:「各司奴婢等,寺屬漏落奴婢爭先陳告,以功竝除身役,其漏落者,率多外方散接,貧寒不實,陳告者皆京居,産業有實,能當役事之人,今各司已受其弊。
自今京外各司奴婢等,陳告漏落奴婢者,賞功勿除身役,各以其陳告奴婢,依兩班陳告受賞例賞給,其已曾免役者及新陳告者,一依此例,以杜生弊之源。
」 從之。
○全羅道觀察使啓:「外方禁酒時,凡特命大小使臣下界,監司以糾察之任,畏於犯法,不敢饋酒,殊無敬命之義。
今後大小使臣之來,監司隨宜饋餉。
」從之,仍命禮曹,移文諸道。
2月15日 ○壬寅,朝新宮設酌。
○命右副代言韓惠奉宣醞,賜宴都城修築各道守領官、守令等于禮曹,以役將畢也。
○全羅道全州、南原等二十七邑地震。
2月16日 ○癸卯,禦仁政殿受朝。
○以權軫爲中軍都總制,睦進恭戶曹參判,禹博、崔沄中軍摠制,成達生左軍摠制,黃象右軍摠制,李恪、元胤、吳恪中軍同知摠制,申商漢城府尹,成揜司憲府大司憲,宋儲司憲持平,柳種善、柳思訥、李叔畝爲忠淸、江原、鹹吉道都觀察使,李春生、尹夏鹹吉、平安道兵馬都節制使,李中至慶尙右道兵馬都節制使,邊頤忠淸道水軍都按撫處置使,洪涉、曺備衡慶尙左右道水軍都按撫處置使,河自宗判淸州牧使,李推判晉州牧使。
○吏曹啓:「《詩傳》有曰:『秦已稱皇帝,其男女猶稱公子公主。
』《元史》亦有王女槪稱公主之文。
本朝禮制名號,動法古昔,唯王女及內職,皆稱宮主,蓋因前朝之舊,而未革者。
乞依古制,稱王女爲公主,以別於內職之號。
」從之。
2月17日 ○甲辰,朝新宮。
2月18日 ○乙巳,視事。
○朝新宮。
○革濟州站路三處,旌義二處、大靜一處。
○司憲府啓:「司宰直長張謹止,其父允和犯贓繫獄,而任然行公,不唯乖於父子之義,士風不美。
請依律治罪。
」不允。
2月19日 ○丙午,視事。
○朝新宮。
○罷都城內經行。
自前朝時,每春秋仲月,會各宗僧徒,誦《大般若經》,鳴螺鉢,執幡蓋,香火前導,巡行街巷,以禳疾厄。
二品以上官受命行香,監察察之,皆徒步從行,謂之經行。
至是,上特命罷之。
2月20日 ○丁未,進封貞懿宮主權氏爲懿嬪,愼寧翁主辛氏爲宮主。
太上王聞之曰:「主上以翁主男女旣多,且侍我病日久故也。
」 ○朝壽康宮,仍宿。
○黃喜來自南原,命還給職牒。
2月21日 ○戊申,兩上設酌,率宗親,打毬于內庭。
日暮,上還宮。
○先是,忠淸、全羅道海中,私船往往獨行,多爲倭賊所掠。
至是,兵曹啓請:「自今私船,須滿七八隻,乃許下海。
其所騎軍人及軍器數目具錄,京江則呈于工曹,外方則呈于所在官及附近各浦官司,嚴加覈實,成給行狀,以爲恒式。
又於發船之際,附近各浦傳報都按撫使,移文各浦,使之設備。
又巡察海島,其私船無行狀下海者,沒官,各浦萬戶、千戶不考行狀過送者科罪。
」太上王從之。
2月22日 ○己酉,視事。
○司諫院知司諫許誠等上疏曰: 黃喜曾爲宰輔,誣輕亂逆之罪,又當垂問,不以直對,其懷不忠不直之心,而發於言動者明矣。
不置於法,隻黜於外,俾全其生,一國臣民罔不缺望。
今者特垂恩宥,召還京師,非徒駭於見聞,實有乖於宗社大計。
伏望殿下,將黃喜置之於法,以爲人臣不忠不直之戒。
同副代言郭存中奉疏進讀,上止之,親自取覽,不悅曰:「喜罪初無名言,太上宸斷而已。
卿等何以知之?」左右皆曰:「臣等未知罪名。
」誠對曰:「初喜對上王之問,飾以不直,其時臺諫、刑曹具疏請罪,竄黜于外。
其狀草,具在本院,臣等以是知之。
」上曰:「在下者言事固當如此,然喜之罪,不可以不忠論,且已還京,不可改也。
」 ○參贊許稠啓:「厚陵有名日別祭,依翼祖以下陵祭例,用油白餠。
」從之。
2月23日 ○庚戌,朝新宮。
○都城之役畢。
城皆以石築之,險地高十六尺,次地二十尺,平地二十三尺。
增置水門二間,以通壅滯。
塞西箭門,置敦義門。
城之內外開道,竝廣十五尺,以便巡審。
所用鐵十萬六千一百九十九斤,石灰九千六百十石。
收其用餘殘鐵,以充各道歲貢。
○修築都監啓:「各道軍人物故者,總八百七十二名。
」命所居官復戶緻賻。
2月24日 ○辛亥,朝新宮。
○置城門都監,以右議政、兵曹參判、工曹參判、中軍爲頭摠制,判漢城府事、漢城府尹爲實案提調,使、副使、判官各四人,錄事八人,令每十日一次巡審都城內外,依式啓聞。
○正朝使工曹判書崔閏德回自京師。
2月25日 ○壬子,視事。
○朝新宮。
○太上王餞各道監司、節制使、處置使于幄次,柳廷顯、李原、鄭擢、趙末生、金益精侍宴。
○司諫院右司諫沈道源等上疏曰: 臣等竊惟,監司專制一方,守令之儀範也。
故每當差遣,必令六曹、臺諫薦擧而選用之,此所以重其任、難其人也。
今江原道監司柳思訥曾以近臣,見利忘義,誣上行私,陰比權緩,以濟己欲。
原其心術之陋,貪汚亂法甚矣。
其時推明其罪,黜之于外,未幾連授高秩,靦面朝著,尙爲士大夫之恥。
今又命爲監司,臣等竊謂,正己而後物正。
如思訥之醜行,豈宜於澄淸之任哉?伏望還收其命,勿許敍用,以勵士風。
上曰:「罪有輕重,人有自新之理。
思訥所犯旣輕,而後授監司,無有累及其身,何至今日有不可乎?」 ○兀良哈千戶堆帖木兒及吾都裡於靈取等來獻土宜,回給緜布有差。
○罷巨濟營田。
先是,巨濟之田,使騎船軍耕稼,以侍衛軍代騎船,人多苦之。
至是,曺備衡以處置使拜辭,極陳其弊,太上王命兵曹與三議政議之。
柳廷顯等同議啓曰:「巨濟古縣人民及在前往來耕田沿邊州郡之民,幷令移入島內,革其營田,分給耕稼,蠲免租稅。
又令兵船六十六艘守禦。
」從之。
○築城之役,各道丁夫多逃還者。
分遣都監判官于各道,窮推杖之,以鑑後來。
2月26日 ○癸醜,視事。
上曰:「築城軍人物故甚多,其故何由?」工曹參判李蕆對曰:「數十提調,尙有樸春貴病死。
況於三十餘萬軍人,五六百人物故,何足怪也?」蕆出,上謂近臣曰:「蕆言殊非是。
軍人物故,豈與樸春貴等乎?」 ○上朝新宮。
以軍丁多死亡,啓于太上王,太上王怒,謂趙末生、李明德等曰:「築城軍死者甚多,卿等何不以聞耶?今幸因主上之言乃知之,不然,無從而知。
是何異於指鹿爲馬乎?」末生等慙懼。
太上王卽命兵曹,率醫員巡行城底,遍搜疾患與飢餓者、死而暴露者。
又令漢城府求于城外十裡之內。
○宣旨:「都城赴役軍人還家,路上得病,無人救療,或緻隕命,誠可憫也。
各其境內守令驛丞,親自臨視,以藥餌粥飯,委曲救療。
又分遣知印于各道察之。
」 ○日本源義俊、藤源賴、源省等各遣人來獻土宜,回賜緜布有差。
2月27日 ○甲寅,朝新宮。
○上令諸道監司,發廩賑救路上飢病軍人,病差則計程給糧,若有親眷救療者,竝給糧。
是役也,兩上刻意救之,然軍數太多,京師米貴,遠方之人皆以牛馬布貨易米,因飢緻病。
且感春寒,疾疫大起,赴役時死者多在途,及還家,轉傳相染,死者亦甚衆。
蔚山軍人有父子俱赴役者,其父死,子負其屍而還,路次朝夕,以食祭之,歸葬于其鄕。
2月28日 ○乙卯,恭妃召見嘉禮色所選上護軍趙賚、佐郞張脩、前縣監愼幾之女于宮中。
初,卞季良謂趙末生曰:「大妃旣薨,金氏又出。
當爲太上,更擇名家,以補嬪媵之闕。
」遂建議,與諸大臣上請,太上聞之曰:「吾老矣,不欲也。
」請益堅,乃許之。
嘉禮色選數人,於是定納趙氏,賜段匹絹子于賚家,期有日矣。
太上復遲疑久之,竟不納。
○朝壽康宮。
○全羅道鹹平縣船軍崔成禮妻一産三男,命賜米。
○禮曹正郞權克中死,歸葬光州,妻閔氏攀柩而隨,廬於墓側,三年之後,猶不欲歸,親兄弟固請乃還。
本道觀察使具辭以聞,命表閭裡,蠲戶役。
○慶尙道靈山縣地震。
2月29日 ○丙辰,視事。
○朝新宮。
○太上王及上幸東郊觀放鷹,遂幸樂天亭,遣宦官李富,召讓寧大君禔于利川。
○黃海道觀察使李隨、經歷河逈等荒淫無度,率官妓巡歷道內,或竝鞍而行。
逈妓母死,不得奔喪;隨於見代之日,攜妓而還。
事覺,憲府劾之,請置於法,上特宥隨;杖逈八十,收其職牒。
隨以甘盤之舊,起自草萊,不數年緻位宰樞,中外聳觀,一朝典司方面,荒淫自恣,以幹邦憲,識者嗤之。
○太上王遣成均直講權克和,掘沈香于羅州八歆島。
先是,克和倅羅州時,因察鹽盆到八歆島,見短碣在草莽間,其銘略曰:「統和二十年,道俗香徒三百餘人,爲沈水香事,在衝見正南百步,限百年。
」克和寫其文以進,故遣之,竟不得而還。
2月30日 ○丁巳,兩上自樂天亭渡廣津,觀獵于廣州彌羅山,次于伐川。
上雖期喪已畢,每太上王講武及遊畋,侍行而已,未嘗禦弓矢。
○讓寧大君禔來見。
○上謂知申事金益精曰:「古者四時之田,皆於農隙以講武事,一爲乾豆以奉宗廟,則講武所獲,宜皆薦於宗廟。
今止薦於秋,河據歟?鹿醢皆造於秋,此又何據歟?若以春醢薦於夏秋,秋醢薦於冬春何如?其稽古典以聞。
」築城之役,摠牌、頭目有率管下逃還者,太上王謂兵曹、承政院曰:「逃軍決杖一百,已下旨矣。
然其頭目、摠牌率其軍人而逃者,不可以凡軍例論。
假使臨敵應變,而頭目、摠牌又如今日之率逃,則國家安危係矣。
此輩宜正軍法,以懲後來。
」乃遣義禁府鎭撫于黃海、平安道,同其道監司推捕以聞,其首唱率逃者,枷械杻手,悉送于京。
蓋二道逃軍最多,故特遣義禁府官,他道令監司推捕。
當死者多,會有宥旨,皆得免。
○送大鹿九口于奉常寺,以供造醢也。
○賜鹿一口于左議政李原,獐各一口于兵曹、代言司。
三月 3月1日 ○戊午朔,兩上觀獵于加乙麿峴,夕次于阿叱枝平。
○賜趙末生、金益精等油鞍籠、鞍匣、蓑衣各一。
3月2日 ○己未,兩上觀獵于利夫峴、南山等處。
讓寧大君禔還利川。
兩上遂還宮。
3月3日 ○庚申,日暈。
○朝新宮設酌。
○兩上率宗親,打毬于內庭。
○賜成城館學堂學官、學生酒。
3月4日 ○辛酉,視事。
○朝新宮。
○兩上率宗親,打毬于內庭。
○工曹啓:「闕內常用漆器,易緻破壞,且爲人所換。
請代以鍮器。
」從之。
○戶曹啓:「各寺府庫,標以字號,官吏分掌出納,已曾受敎,而各司因循舊例,別有出納官吏。
請依立法施行,掌者有故,令掌務官代之。
」從之。
○刑曹啓:「內資、內贍、仁壽府皆爲禦庫,其漏落奴婢爲他司奴婢所陳告者,以典農寺奴婢充賞。
」從之。
3月5日 ○壬戌,親傳宗廟、啓聖殿、文昭殿、健元陵、廣孝殿、獻陵寒食祭香祝。
○朝新宮。
○宣旨:「修城軍人或患疾病,深可矜恤,故四置救療所,醫藥粥飯,隨宜救活。
領軍守令雖知軍人疾病,不送救療所,使抵物故,有違守令奉法之意。
其軍死者十六名以上,職牒收取,決杖六十;六名以上,笞五十,還任。
」於是追罪守令,皆身受笞杖,不許收續。
○日本九州摠管源義俊遣人奉書,來獻土物,請還對馬島倭人。
○九州前摠管源道鎭遣人獻土宜。
3月6日 ○癸亥,視事。
○親傳獻陵欄墻修補先告事由祭香祝。
○朝新宮。
○前此,司僕直長爲禡祭獻官,太上王曰:「禡祭祭黃帝,雖親祭之,其歆格,未可必也。
豈可使此輩祀之?」命禮曹更定以啓。
3月7日 ○甲子,朝新宮上壽。
○命收宦者鄭澄職牒,充全羅道水軍。
3月8日 ○乙醜,視事。
○朝新宮。
○以廣孝殿供上不潔,罷內資判官成扱、直長許緜職。
○禮曹啓:「大小祭享宰牲人等,齋宿時饋食,且官作淨衣冠,臨時許著。
」從之。
○禮曹佐郞房九達答日本國西海道駿州太守源公書曰: 所獻禮物,謹稟堂上啓納。
兼諭請還人民,年前移文各道,挨尋未獲,今於使人,細問各人出來年月,四郞五郞對以:「近日之事,尙或遺忘,況三四年前事,何能記得?」因此無憑挨刷,惟照。
人回,就將土宜付送,領納。
○一岐州宮內大郞謹奉啓朝鮮國執政閣下:「伏承尊重動止萬萬歲。
僕雖爲本國生民,所仰貴國恩澤。
今九州欲負貴國恩義,評議未定,籌策已半。
若有反逆謀,僕必未別,請貴朝闕下可以奏聞,伏惟賜恩恕。
」 ○一岐州上萬戶道永遣人來獻土宜。
○對馬島舟越左衛門大郞遣人來獻土宜,請還本島被留倭人。
3月9日 ○丙寅,朝新宮。
○兩上講武于牛峯、臨江等地,次于楊州楓川之原,監司崔府率經歷金萃、楊州府使李繩直等來謁,仍獻方物。
○都咨文齎進官戶曹參議許晐遣人來報:「今三月十五日,天下兵會于北京,將北征。
」 ○全羅道長水、錦山、南原、鎭安、珍山、龍潭地震。
3月10日 ○丁卯,遣人緻祭于紺嶽山之神。
○兩上次于長湍,黃海道經歷金熙來謁。
3月11日 ○戊辰,兩上觀獵于臨江,次于牛峯縣豬洞,黃海道觀察使柳暲、七站察訪洪齡等來謁,各獻方物。
平安道觀察使亦遣人獻方物。
○坡平君尹坤卒,停朝市三日。
兩上在行在聞訃,輟肉膳。
太上悼不及拜府院君。
兵曹、承政院啓曰:「期之喪,大夫降,諸侯絶。
」太上曰:「我行此制久矣,外間未之知耳。
君聞大臣卒,減膳雖無古制,臣爲君喪三年,君爲臣去三日肉膳,不亦可乎?」以山嵐瘴氣可畏固請,乃勉從之,仍命立三日減膳之法。
坤性寬厚有風彩。
以功臣,富貴保全,世目以福翁。
諡昭靖,容儀恭美昭,寬樂令終靖。
子三,希夷、希齊、三山。
3月12日 ○己巳,兩上觀獵于大屯山。
太上王射獐鹿各一,還次于豬洞,判海州牧事趙慕來謁。
3月13日 ○庚午,兩上觀獵于牛峯之梨峴,次于松林龍屯之野,遣人緻祭于松嶽、五冠山、德積之神。
留後禹洪康來謁,仍獻方物。
留都群臣遣吏曹判書許遲來問安,仍獻酒果。
3月14日 ○辛未,兩上詣齊陵行祭,太上王初獻,主上亞獻,左議政李原終獻。
夕,次于齊陵洞口所井之原。
3月15日 ○壬申,兩上觀獵于海豐之烽火山等處,次于臨津江邊。
○太上遣內官金重貴,賜祭于尹坤之殯。
3月16日 ○癸酉,命都鎭撫崔閏德、節制使崔雲率出番軍士,屯宿于郊,待翼日入京,慮軍士之勞苦也。
○兩上還宮,留都百官詣闕問安。
3月17日 ○甲戌,視事。
○朝新宮。
○慶尙道密陽、昌寧地震。
3月18日 ○乙亥,視事。
○朝新宮。
○兩上置酒,率宗親,打毬于內庭。
○命還黃喜科田。
3月19日 ○丙子,慶尙道漆原縣地震。
○上王及上幸箭串,觀放鷹,遂幸樂天亭。
○上遣禮官,賜祭于尹坤。
敎曰: 生盡忠誠,謂之委質,歿加弔恤,所以報功。
稽諸古章,鹹率是道。
惟卿家傳善慶,世襲勳庸。
加以器宇寬洪而能斷,襟懷明智而不苛。
由是而能感會風雲,歷揚中外,或補袞銀臺,或連城州牧。
巡問關西,權衡銓部。
所在稱副,綽有聲名,然此則在卿猶爲細行爾。
念昔逆臣包藏禍心,陰挾宗室,構亂我國家。
于時群賢齊憤,奮奇戡定,卿亦推誠戮力,翊戴我父王。
遂使神器再安,以至今日之休。
勳閥無比,爵位已崇。
惟予寡人纉承丕緖,旣賞賚之何加,惟圖任焉共議。
豈期中路殲我舊人?諒衋傷而莫逭,將菲薄而伻奠。
於戲!良臣佐命丹書,藏帶礪之辭;人主念功茂渥,合泉扃之賁。
○命還李稷科田。
○兵曹啓:「庚子年以後,各道監司所報溺死船軍,百四十七人。
曾命戶曹,船軍溺死者,隨給喪葬之資,具錄啓聞,以爲恒式。
今溺死者數多,而米豆題給,一不啓聞,是必不奉行前旨也。
乞令依前降敎旨題給。
」命下戶曹,移文各道施行。
3月20日 ○丁醜,兩上自樂天亭到廣津,讓寧大君禔、判廣州牧事李稑、判官金宗瑞、京畿觀察使崔府、經歷金萃等來見江邊。
遂觀獵于劒斷山,太上王射鹿四。
夕,兩上還宮。
○宣旨:「都城修築時,各道軍人等在道物故者,依他例,復戶緻賻。
」 3月21日 ○戊寅,朝新宮。
○泉達坊新宮成。
太上王往觀之,遂留宿。
○全羅道觀察使報:「濟州旌義縣監乘船遭風,千戶等發小船救之,小船敗,溺死者六人。
」 ○命政府、六曹議邊事,以中國有達達之變故也。
3月22日 ○己卯,上朝泉達坊新宮。
太上不豫,還新宮。
上侍太上王,宿于新宮。
○各殿房直、各廳城上、各司城上,前此皆以其人爲之,凡百名。
至是,定以奴子,復立各殿供上負木及繕工監助役、各處炊料負木,其人幷三百九十名。
各司奴隷,典守器物者,謂之城上。
高麗初,令州縣吏聽候京師,謂之其人。
欲以收聚人心,如古質子,後待之漸賤,凡賤事,無不爲之。
3月23日 ○庚辰,上侍太上王宿新宮。
3月24日 ○辛巳,太上王及上幸東郊,觀放鷹,晝停于樂天亭。
夕,兩上各還宮。
3月25日 ○壬午,太上王幸泉達坊新宮。
上視事,朝泉達坊新宮,置酒、擊毬。
夕,兩上各還宮。
3月26日 ○癸未,日暈。
上禦仁政殿受朝,禦便殿視事。
○朝新宮,打毬于內庭。
○日本國九州摠管源義俊等遣人來獻土宜,回賜緜布有差。
3月27日 ○甲申,視事。
○罷京畿右道水軍僉節制使黃得雨職。
以擅離任地,來謁行宮也。
○禮曹啓:「今之葬者,全信方位形勢之說,有葬於村落之間者多矣。
居於近地者,或有逼令遷徙,仍占田廬,以爲農業,小民全失産業,不堪愁嘆,誠爲痛心。
願自今下令中外,凡大小臣民葬於村落之間者,痛行禁理,如有犯者,許令陳告,先罪葬師。
」從之。
○日本國對馬州左衛門大郞遣人來獻土宜。
禮曹佐郞答書曰: 足下專人惠書,幷獻禮物,謹稟堂上啓納。
所諭本島和好事,若宗彥六至誠歸附,則當啓聞,禮接如舊,惟照。
人回,就付土宜,領受。
3月28日 ○乙酉,朝新宮。
○太上王及上幸鐵原等處,兩議政、司饔、司僕、內禁、內侍衛、節制使、都鎭撫、左右司禁、節制使隨駕。
是夕,駕次抱川下郊,京畿監司崔府來獻方物,江原道觀察使亦遣人獻方物。
3月29日 ○丙戌,兩上觀獵于寶藏山等處,太上王射獐豬各二。
又獵于甫音伊、金藏山,太上王射獐三。
夕,次永平下郊,崔府獻酒果。
○是月,中外大疫,死者甚多。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十五〉 夏四月 4月1日 ○丁亥朔,兩上觀獵于鐵原高石亭等處,太上王射獐豬各一。
○次于妙眞院之野,鐵原府使李揚來見,崔府獻酒果。
○鹹吉道觀察使遣人來獻方物。
○黃海道饑,命發倉賑之。
○上聞全州府尹權湛病,遣醫齎藥治之。
○守陵宦者判內侍府事申德希死,賜賻紙百卷及棺槨,仍命京畿監司,令廣州收殯。
4月2日 ○戊子,兩上觀獵于加乙麿峴,太上王射鹿二。
○夕,次于馬山之原。
○留都群臣遣參贊卞季良來問安,仍獻酒果,賜季良鹿二,李原、鄭擢鹿各一,金益精獐一及代言司、兵曹獐有差。
○江原道監司遣人來獻土宜。
○平康人全彥家適失火,太上王賜彥衣。
4月3日 ○己醜,駕次漣川松折院之原,漣川縣監金穩來見。
○內贍少尹曺仲林奉夏享大祭膰肉、祭酒來獻。
○京畿監司獻酒饌。
4月4日 ○庚寅,觀獵于佛祿山,太上王射豬一。
○次于楊州大灘之邊,京畿監司獻土宜。
○京畿饑,命發倉賑之。
○司憲府啓請黃海道觀察使柳暲、判黃州牧事鄭孝文、判海州牧事趙慕等罪,上曰:「柳暲等皆職帶民事,今當農月,不可久曠其任,其速令行公。
」先是,行幸牛峯之時,暲以豐川、長淵兩鎭兵馬使爲支應差使員,使防禦虛疎,鄭孝文、趙慕等擅離任地,輒詣行在。
章以監司,不卽考察,又於啓本不署名,故竝劾之。
○慶尙道監司崔士康啓:「巨濟新徙之民,穀種口糧未能轉輸,將失農業,誠爲可慮。
請以右道水軍營田所出分給,使不失時,待秋還收,以爲後日其島還上賑濟之備。
」從之。
○自元敬王後薨,懿嬪、明嬪雖在,愼寧宮主常主內事。
太上將禦泉達坊新宮,故宮主自蓮花坊新宮先移入。
4月5日 ○辛卯,兩上觀獵于薪田洞鐘懸山,太上射豬鹿各一。
○夕次楊州東存野。
4月6日 ○壬辰,兩上晝停于綠楊新院平,李伯剛、趙大臨、南暉、鄭招、權蹈自京來謁。
上奉太上王還新宮,政府、六曹鹹進問安,昌寧府院君成石璘、星山府院君李稷等亦進問安。
上還宮。
4月7日 ○癸巳,視事。
○慶尙道金山、知禮等處雨雪。
4月8日 ○甲午,視事。
○朝新宮。
○禮曹啓:「慶尙右道處置使都鎭撫答對馬島左衛門書曰:『人來,備知起居淸勝,欣慰欣慰。
諭及藤次郞子,謹稟我使相大人,遞送京都。
所送扇子五柄,義無私交,以難接受。
顧以足下事我本朝,至誠無二,肆用啓納,聊將土宜虎皮一張付回人,惟照領。
』」 4月9日 ○乙未,朝新宮。
4月10日 ○丙申,上停誕晨朝賀儀。
政府率百官,獻表裏、鞍馬,諸道亦奉箋進方物。
○上朝新宮,太上王置酒動樂。
宗親、政府、六曹判書、光祿寺卿權永均、都摠制李澄、知敦寧李湛、禮曹參判李孟畇、兵曹參判李明德、知申事金益精等侍宴,其餘入番宰樞、代言、兵曹,饋于外廳,下逮軍士僕隷,皆賜酒果。
讓寧被召來與。
○還給及第李馨期紅牌。
左議政李原、參贊卞季良啓:「收紅牌,故事所無。
」故有是命。
4月11日 ○丁酉,朝新宮。
太上王及上幸豐壤宮。
太上王謂兵曹、代言司曰:「今在徒流安置人等,若至予百歲之後,主上必以父王時罪人,不爲之赦。
以此曾召黃喜、李稷,還于京中矣。
洪汝方,功臣吉旼之子也,今在長湍縣。
但以職在言官,其言如此耳,豈其背我哉?予近日屢過其家,思欲使之還仕。
忠義衛其告三議政。
」金益精、鄭招等對曰:「汝方所犯匪輕,使居長湍,得保首領,亦其幸也。
」遂不召還。
○大司憲成揜等上疏曰: 竊謂,臣之於君、子之於父,有一毫懷二之心,則天誅所加,而王法所不赦也。
豈可容於覆載之間乎?開國以來,亂逆之徒、奸回之輩,前後相望,恭惟我太上王殿下特垂寬仁,不置於法。
主上殿下纉承大統,是遵是式,天地好生之仁,至矣盡矣。
爲兇徒者,宜當小心荷恩之不暇,而賊臣之子樸義孫反懷怨懟,發言告官,原其兇惡,死有餘辜。
其他不逞之徒如義孫者,安知其無有也?臣等職忝耳目,不勝憤疾。
竊惟不忠之黨,陰畜異志,人主知而不討,則非特爲惡者無所懲戒,馴緻其變,亦未可知也。
芳幹父子,爲臣子不共戴天之讎也。
天斃芳幹,而孟宗尙存。
逆賊李茂、尹穆、姜思德、柳沂、趙希閔、樸習、姜尙仁、李灌、沈泟、任君禮、鄭安止、閔無咎、無疾、無恤、無悔、具宗之、宗猷、宗秀、權堡,身雖顯戮,至於緣坐之人,幷從寬典。
許衡、崔湜、裵鴻漸、權輜、李良幹、黃吉至、金思純、金英貴、樸叔義、申孝昌乘機叛逆,情迹甚著,廉緻庸、房文仲、權約、李荃誣毀太上,金陽俊、田思理黨附逆臣,金漢老陰譎欺君,李叔蕃今將之心,見於言動,金訓罪幹不忠,而皆得保首領,甚非天討有罪之義。
伏望殿下,斷以大義,將上項叛逆不忠之人與夫律應緣坐者,依律科罪,以戒後來,以慰臣民。
疏上,留中不下。
○禮曹判書李之剛答日本國九州前摠管源道鎭書曰: 書來,得審迪吉,喜慰殊深。
所獻禮物,謹已啓納。
諭及和好對馬島事,曩宗彥六再使人,國家禮接如舊,其書契,語涉無禮,不敢啓聞爲答。
彥六若能修誠,恭順我朝,其被留人民,亦且啓達遣還,惟照。
今因使回,就付土宜,冀照領。
又答摠管源義俊書曰: 疊承辱書,備審動止協吉,仍承發回被虜人一名,感喜交深。
所獻禮物,謹啓收納。
諭及宗周侍者等,移文慶尙道推刷,某名等已曾身故。
宗周侍者彥三郞、次郞、四郞等三名,就付差來源奇帶回,其餘本是對馬島人,必待宗彥六至誠歸順,方許遣還,惟照。
姑將土宜幷授來使,不腆爲愧。
○故司諫閔渫妻姜氏無嗣,以族姪內資尹徐彌性女爲收養。
姜氏異姓四寸兄金沔、姊夫閔安脩爭財賄,夜發姜氏塚移葬。
憲府劾啓,命沔杖一百,安脩以元敬王後之族,但罷其職。
4月12日 ○戊戌,太上王及上畋于抱川、永平等處,是日畋于芒午岾、扶明山。
○夕次永平之機池。
4月13日 ○己亥,兩上畋于狄岾、馬山等處,還次抱川之杻田,放驅軍防牌五百名。
4月14日 ○庚子,駕還豐壤離宮。
4月15日 ○辛醜,兩上至自豐壤。
太上王禦新宮,上還宮。
4月16日 ○壬寅,視事。
○朝新宮。
○司憲府上疏曰: 竊謂,賞罰人主之大柄,不可以不明。
苟或不明,則爲善者無所勸;爲惡者無所懲,信賞必罰,然後可以治天下國家矣。
近年以來,罪幹不忠者,獲蒙聖上好生之仁,得全性命。
臣等以爲,人臣之節莫大於忠敬。
若無忠敬,法所當討,義不可以共戴一天也。
李續侮慢王室,罪當誅戮。
洪汝方心懷不敬,非毀上德。
李慤、蔡知止、金自溫、李安柔、梁汝恭、宋乙開、李叔福軍國重事,擅不啓達,心與樸習未始不同。
李之直、田可植、盧異暴揚太上所無之失,以累至尊。
李陽明反黨之直,構辭誣啓,不敬之罪均矣。
李垠、李有喜、姜宗德、鄭之唐、金益廉職在言官,逆臣緻庸置不請罪。
臣等究其所以,雖若有深淺之可議,原其所懷,則難逃於天討也明矣。
黃喜不直之罪,亦不可以輕赦,而乃召還復其爵秩,實有虧於常典。
伏望殿下,斷以大義,將上項人等按律施行,昭示賞善罰惡之法,以慰臣民之望。
疏上,留中不下。
○吏曹啓:「各司官員都目當次人等,竝於歲抄去官,因此窠闕不足,未能盡差。
且新差官亦未知司中典故,眩於施爲,殊失任事之義。
自今四人去官處則六月二人,歲抄二人;二人去官處則六月一人,歲抄一人。
一年二度去官,或五人三人處則亦令臨時量宜去官。
」從之。
○吏曹啓:「濟用監錢帛出納,事務繁劇,直長、錄事以宣差知印,架閣庫錄事當次人,恒式差下,一年兩度相遞,故全不用心奉職,坐待遞日。
自今上項知印、錄事差事簡他司,別選文算有能勤謹人差下。
」從之。
4月17日 ○癸卯,上服袞冕,率群臣,遙賀聖節如儀。
○上命:「行判內侍府事申德海、判內侍府事盧希鳳,依李注、崔閑例緻賻。
今後實行二品以上宦官,依式緻賻。
」 ○上朝新宮。
○通事金時遇回自遼東言:「皇帝以達達寇邊,於今月二十一日上馬親征。
」 ○太上王召卞季良、李之剛曰:「恭妃旣生世子,然君王繼嗣,不可不廣。
與三議政及大司憲成揜、司諫沈道源等選可爲嬪媵者二人以聞。
」先是,禁十六歲以下女子婚嫁。
太上上王曰:「大小人年老者,其子女豈不欲婚嫁?以速選揀,停禁婚。
」 4月18日 ○甲辰,朝新宮。
太上王及上觀放鷹于東郊。
○平安道監司啓:「漢人十三名到閭延郡。
」時,中國邊民避達達,絡繹至平安道境上,皆遣還遼東。
4月19日 ○乙巳,視事。
○朝新宮。
○樸義孫伏誅。
義孫,逆臣習之子也,沒爲昆南縣官奴。
其母乃習出妻也,居京師。
義孫惡役賤,爲書呈于觀察使崔士康,其略曰: 一夫之歎,六月降霜;一女之怨,三年大旱。
若使母子得以同居,天幸也。
士康以聞,太上曰:「義孫本當死,予特貸之。
不自知省,反懷怨憤耶?」下義禁府獄治之,處斬。
○大司憲成揜等言:「竊謂,善惡之念積於中,而後形於言,發於事。
逆臣樸蔓蒙上至恩,得免其罪,曾無報効之志,反懷怨懟之心,與樸義孫實是相符,宜加天討,以絶妖孶,而尙全性命,誠有乖於國家之典。
伏望斷以大義,按律施行。
」疏上,留中不下。
4月20日 ○丙午,大風、雷電、大雨雹。
○豐壤離宮水閣頹。
初,太上王於離宮之西,引水爲池,疊石爲岸,而構亭於其中,最爲淸爽。
是日大風拔柱,置諸北岸之後,距亭十餘步,有若人撤而積之者。
○以尹子當爲漆原府院君,延嗣宗谷山府院君,權文毅禮曹參議,李揚工曹參議,許誠知司諫院事。
○令鏡城郡諭野人指揮虧隻,刷本國逋亡人口十餘以來,賞賜緜布。
4月21日 ○丁未,視事。
○朝新宮。
○甲士陳德中誣告古阜戶長李諒亂言,杖德中一百,流三千裡,加役三年。
4月22日 ○戊申,上朝新宮。
太上王及上觀放鷹于東郊,晝停于樂天亭。
太上王還新宮,上還宮。
旣而,太上王不豫,上促駕詣新宮,因留侍疾。
宗親、駙馬、文武二品以上,日問起居,宗親留宿于宮中,兵曹、代言司會直。
4月24日 ○庚戌,遣左軍都摠制李順蒙,如京師賀千秋。
上侍太上之疾不能出,使百官拜箋于昌德宮。
4月25日 ○辛亥,太上王疾彌留,上不進膳。
4月26日 ○壬子,議政府請禱于道殿、佛宇、諸名山,上命分遣人禱之。
○王旨:「父王殿下累日未寧,京外二罪以下,已結正、未結正放免。
」 ○命各道大小使臣毋得上京問安。
召讓寧大君禔于廣州來侍疾。
4月
宗親、耆老、文武二品以上及入直護軍以上,詣宮庭賀。
上還宮,率群臣賀帝正。
以日食,命停百官賀禮,百官獻表裏鞍馬,諸道亦進箋,獻方物。
○日食。
上以素服,禦仁政殿月臺上救蝕,侍臣侍衛如儀,百官亦以素服,會于朝房救蝕。
日復光,上,下階向日四拜。
以術者李天奉推步先一刻,杖之。
1月2日 ○庚申,上朝新宮上壽,讓寧大君禔、孝寧大君??[1]、敬寧君??、恭寧君?、益平府院君石根、義平君元生、順平君群生及趙涓、李澄、李湛等入侍。
1月3日 ○辛酉,上朝新宮,太上王設酌,諸宗親入侍。
讓寧還利川第。
1月4日 ○壬戌,視事。
○朝新宮。
太上王及上打毬于內庭,孝寧大君及??、裀、石根、元生、群生、趙涓、李澄、李湛、權永均等入侍。
○遣知司譯院事林密,管押補數馬二百四十一匹如遼東。
每運馬匹至遼東,都司輒加點退,故追補其數。
1月5日 ○癸亥,上朝新宮。
遣使賜祭于宜寧府院君南在、興安君李濟、宜城君南誾等祠堂,告以將配食太祖廟庭。
諡誾剛武,強毅果敢剛,克定禍亂武。
濟景武,耆意大慮景,克定禍亂武。
憲府上書言: 誾、濟得罪誅死,不宜配享。
疏上,留中不下。
賜在敎曰: 創大業之主,必賴間世之賢;樹豐功之臣,當享無窮之報。
玆乃公義,非私恩也。
惟卿學通古今,識炳幾微。
以豁達之高懷,蘊經濟之長策。
當麗運之旣衰,知天命之去就,乃與群公,決議定策,推戴聖祖,化家爲國,拯斯民以濟時,肇開億萬年無疆之休。
其爲功烈,豈不偉歟?廣詢配享之臣,僉曰卿哉。
今當春祀之擧,躋配我太祖,從祀廟庭,以答殊勳。
想其有知,膺予時命。
敎誾曰: 佐運開邦,人臣之茂烈;記功作祀,國家之恒規。
惟卿以英邁之資,抱經濟之略。
識達治體,明炳幾先。
當麗運之旣衰,知天命之有歸,首建大策,推戴我聖祖,肇造丕基,克成不世之功,丕纉無疆之休。
載在盟府,昭然可考。
是用躋卿,配我太祖,俾從祀于廟庭,以答殊勳,膺予時命。
於戲!嘉乃丕績,庸極備於褒崇;相我先王,宜永肩於篤弼。
敎李濟曰: 翊運開邦,克成不世之功;報德推恩,當緻非常之寵。
惟卿以雄偉之資,爲我家甥舅之親。
夙夜恪恭,以事太祖。
當其麗運旣衰,政敎陵夷,天命人心,集我有德。
卿能仗義決策,推戴我太祖,肇造家邦,以拯生民之苦,以基萬世之休。
其殊勳偉績,悉載盟府。
追記往行,在予一人。
肆擧從祀之儀,庸示酬勳之典。
於戲!念玆戎功,修禋祀於有永;相我先後,祐洪業於無窮。
○虧知哈伐同哈來獻土物。
○太上王問兵曹曰:「天寒如此,都城修築諸道軍人在途,無乃有凍死者乎?」對曰:「諸道各差守令,專委率來,必不使至於凍死。
」太上王曰:「縱不能築城,豈可使赤子凍死乎?」乃命分遣知印于諸道,諭領軍守令曰:「毋以程期爲念,風寒則屯宿,嚴備薪火,日煖乃行,勿令一民凍死。
若有凍死者,具錄以聞。
」 1月6日 ○甲子,禮曹啓:「謹按,高麗《詳定禮》,出於唐制。
禘祫儀注:『配享功臣位次,隨其平日所事先王位次,各爲一行。
第一行設太祖功臣,第二行設二世之君之功臣,第三行以下,倣此。
』今我朝配享功臣位次,乞依高麗之制,第一行設義安君和、平壤府院君趙浚、宜寧府院君南在、興安君李濟、靑海君李之蘭、宜城君南誾、漢山君趙仁沃神主,第二行設益安大君芳毅神主。
」 從之。
○太上王納李氏于宮中。
李氏,稷之女,早寡,時年三十三矣。
又納寡女李氏,雲老之女也。
1月8日 ○丙寅,上從內道詣宗廟,以時服謁廟,宿齋殿。
是日,南在、李濟、南誾子孫各奉神主,來詣廟門外幕次。
1月9日 ○丁卯,上以祭服,率文武百官,行春享大祭如儀。
○命判府事韓長壽,行祭于永寧殿。
○以南在、李濟、南誾配享太祖廟庭,敎曰: 應運開邦,必賴興王之佐;惇宗稱禮,當躋配食之臣。
若稽舊章,率循是道。
咨爾宜寧府院君南在、興安君李濟、宜城君南誾,或王室之懿親,或世家之昆季,間世而生,俱爲人傑。
昔在丙鹿失禦,乾龍潛躍,天求一德,誕作民主。
乃能炳燭幾先,推戴聖祖,克成厥功,肇造家邦。
其英名偉績,載在盟府者,雖使蕭、張相漢,房、杜造唐,豈肯多讓乎彼哉?功侔諸臣,旣皆從祀,而卿等不與,追惟舊勳,俾躋配享于淸廟。
嗚呼!念玆膚功,實爲無疆之永賴;相我皇祖,共享百歲以不遷。
○上朝新宮。
有司獻膰肉于新宮,行飮福禮。
太上皇謂近臣曰:「主上言:『當祭不失一禮。
』予甚喜之。
」歡甚乃罷。
賜享官及諸執事宴于議政府。
1月10日 ○戊辰,上朝新宮。
○以鄭苯爲右獻納。
○命同副代言郭存中,奉宣醞,往修城都監,勞提調等。
○司憲執義樸安臣等上疏曰: 永樂十三年八月十三日奉敎條款有雲:「守令,近民之職,民之休戚係焉。
曾犯非法殺人者,勿復擧用。
如有薦擧者,罪及擧主。
」伏見宋希璟曾任錦山郡,枉刑殺二人,今知鹹陽郡事。
乞收成命,勿使臨民,以嚴其法。
不允。
1月11日 ○己巳,視事。
朝壽康宮。
○命義禁府提調,鞫問張允和贓物。
○太上王及上帥宗親,打毬于內庭。
1月12日 ○庚午,太上王幸壽康宮,上進見,張樂置酒,擊毬于內庭。
雉入禦廚,太上王怪之,卽日還新宮。
1月13日 ○辛未,視事。
上朝新宮。
○遣戶曹參議許晐如京師進馬籍,奏告易換馬一萬匹,已畢解送。
○上命張允和所犯事在赦前者,勿推。
1月14日 ○壬申,視事。
○朝新宮。
○宥李稷,遣其子前少尹師厚如星州召還。
太上王謂近臣曰:「李稷非其身有所犯也,以議廉緻庸之罪,失於輕耳。
然在政府發言則非其心懷譎詐也。
予於其時,方惡閔氏不忠,而無恤乃稷之壻,故遂幷稷而惡之。
然本非眞犯,是以召還耳,非以其女之入宮中故也。
」 ○都城修築都監都提調左議政李原、右議政鄭擢、提調長川君李從茂、判府事樸子靑、工曹參判李蕆等會議經營之事。
子靑自以爲慣於工役,不議諸左右,而擅自區處畫策,多不合宜。
兩議政曰:「提調,非獨判府事也。
何故不僉議,而擅行事乎?」變色不言而出。
令都監副使裵桓具啓于太上王,太上王命告于上,上曰:「議政,予所敬重也。
子靑安敢如此無禮?雖無子靑,豈不能修築都城乎?」卽命子靑歸私第。
○以築城,祭告于木覓、白嶽之神。
1月15日 ○癸酉,朝新宮。
○始修築都城。
太上王遣都摠制權希達,上遣摠制元閔生,奉宣醞,勞提調于太平館。
開肅淸、彰義二門,以通軍人出入之路。
置救療所四處于都城東西,命惠民局提調韓尙德率醫六十人,大師坦宣率僧徒三百名,救療軍人之疾病傷折者,又命前留後呂稱、檢校參贊許衜監之。
1月16日 ○甲戌,月食。
上禦內殿救食。
○朝新宮。
太上王曰:「軍人夜役則必不勝其苦矣。
」乃令每日人定時,於鍾樓放直上火,監役官等視此罷役,罷漏後復赴役。
又令義禁府巡察,禁行夜役,人不困苦矣。
時領軍守令等各務速成,役民不休,故有是命。
○都城修築都監啓:「都城水門數少,前年霾雨,川水漲溢,川邊人家,或有沈溺。
在前北邊水門三間加一間,南邊水門二間加一間造築。
」上從之,仍命人力有餘,則川之左右皆築石開川。
1月17日 ○乙亥,視事。
○朝新宮。
○宣旨:「都城修築後,倘有一石頹落者,卽令各其方面監督官修補,竝皆論罪。
」 ○太上王召盧閈詣闕傳旨曰:「卿本以疑事得罪,吾今宥之。
可於京外,任便居住。
」司憲執義樸安臣上疏論其不可,留中不下。
○有顚狂老嫗,夜由昌德宮廁竇以入,獲嫗歸之。
下司鑰韓得敬于義禁府獄,免其任。
1月18日 ○丙子,朝新宮,仍置酒。
太上王令宗親打毬賭帑,都摠制李澄得馬一匹。
○太上王之女適卒都摠制鄭鎭之子孝全。
王女卽愼寧翁主辛氏出也。
○兵曹啓:「大小員人以闕內飯食餕餘與從人,因緻失器。
且主僕同器而食未便。
自今從人各以私器受餕餘。
」從之。
1月19日 ○丁醜,視事。
○朝新宮。
○兩上率宗親打毬于內庭。
○開國定社佐命功臣鐵城府院君李原等上言:「去庚辰歲芳幹作亂之日,結城君張湛相應而從。
逆亂之罪,宜置於法,得保首領而死,亦雲幸矣,而乃不收錄券,使其家食功臣之田,役功臣之奴,甚有乖於大義。
乞追奪其職牒、錄券,收其田及奴婢,以爲人臣不忠者之戒,宗社幸甚。
」從之。
1月20日 ○戊寅,視事。
○朝新宮。
○宣旨:「爲我所設諸醮,悉罷之。
」 ○司憲府執義樸安臣等上疏曰: 曩者李居易父子以收奪兵權,忿怒驕縱,政府功臣六曹、臺諫累請其罪,我太上王殿下特施寬仁,止令禁錮子孫,今又還伯寬等職牒,其於誅討亂逆之義如何?伏望斷以大義,還收職牒,仍前禁錮,以爲亂賊之戒。
不允。
○司諫院右司諫沈道源等上疏曰: 張允和身爲監司,不體澄淸之任,惟利是圖,親犯貪汚,恣行不法,故下命有司,推其所犯,庶快南民之憤。
其所犯旣以宥前而勿問,其龍安載船驛吏輸轉之物與其衣籠之類,守令官吏物件名目,明白納招,文案已成,現獲亦多,此乃正贓已見之事,不可不徵也。
旣免罪戾,又不徵沒,安所懲哉?伏望其已見贓物,更下攸司,一皆徵還,以懲贓吏,以戒後來。
上曰:「允和前爲太上殿近臣,貪汚如此,予甚疾之。
然宥前所犯,不可問也。
」 1月21日 ○己卯,視事。
○刑曹啓:「《續典》節該:『凡欲告冤者,京中主掌各司、外方守令監司,不爲究治,具告憲司,亦不究治,乃來擊鼓。
上項官司不爲究治者,照律坐罪,誣告者反坐,越訴者亦依律論罪。
』近來誣告及越訴者,竝皆治罪,其不爲究治京外官吏,則不幷治罪。
因此,所當受理之事,亦不緻察,便退訴狀,以緻亂雜擊鼓,未便。
今後擊鼓者,下攸司分揀,如有當受理而退狀者,依《六典》,罪其官吏。
」從之。
○司憲府啓:「今都城修築監役各道首領官及守令等,依式供給外,多備酒肉,連續輸來,各面提調、郞廳及京中朋伴,任行饋餉,各官摠牌、頭目、色吏等亦於管下軍人,抑斂作弊。
且各道守領官、差使員等爭相誇功,數外丁巭加抄而來,違敎過時役使,以緻困病者或有之。
請本府檢察治罪。
」從之。
○領議政府事柳廷顯等上言: 盧閈儻附亂逆,所犯匪輕,特從輕典,置之畿內,以便其生,聖恩極矣。
今許於京外任便居住,有違邦憲,乞依舊安置。
李居易所犯,關係宗社,永世所不宥,其子伯寬等特蒙寬典,各於外方,自願居生,斯亦幸也。
今還給職牒,使居京中,失於懲惡之義。
乞收還伯寬、伯信、儇等職牒,俾處外方,以戒後來。
1月22日 ○庚辰,太上王及上幸景福宮,置酒、奏樂、打毬,孝寧大君、敬寧君、恭寧君及元生、群生、石根、趙涓、李澄、李湛、權永均入侍。
○太上王召贊成孟思誠曰:「李居易所言之事,非忘我,其實愛我也。
且其時書雲觀於天災地怪,歷言其應,居易惑於其說耳。
況其時伯寬、伯信雖竄于外,淸平與儇皆在京中,若有罪,雖駙馬何免哉?盧閈之事,其時以閔氏之故,竝逐也,卿等更勿言也。
」 ○遣義禁府鎭撫韓有紋于慶尙道,就鞫觀察使崔士康,執判晉州牧事尹普老、星州牧使李之柔、判固城縣事姜自明以來,以築城軍遲緩發送也。
1月23日 ○辛巳,禦經筵,講《中庸》。
○朝新宮。
○兩上率宗親,打毬于內庭。
○初,上命義禁府,與三省委官雜治張允和所犯,繼有旨赦前事勿論。
義禁府啓:「允和赦後所犯,監守自盜,律應杖一百,徒三年,右臂膊上刺盜官物三字。
」命除刺字,決杖一百,放歸田裡。
允和初聞事覺,以魚鱐、脯脩、花盆二船,賄樸訔等朝中權貴以求免。
1月24日 ○壬午,視事,經筵。
○朝新宮。
○兩上率宗親,打毬于內庭。
○遣都摠制權希達、同知摠制李隨,齎兩殿宣醞,如興德寺,勞築城東面諸提調;摠制李順蒙、邊頤如支天寺,勞西面諸提調。
○日本國九州節度使源義浚遣人來獻土物,乞還對馬島人之拘留者。
薩摩州藤源賴、肥州田平殿源省等亦使人來獻土物,乞還拘留倭。
1月25日 ○癸未,視事,經筵。
○朝新宮。
○右司諫沈道源等上疏曰: 李居易不忠之罪,國人所共知也。
廢爲庶人,禁錮子孫,而不蒙顯誅,得保首領,固臣民之所共憤也。
今者其子伯寬、伯信及儇等特蒙恩宥,還受職牒,憲司具疏申請,未蒙允兪。
臣等竊念,以不忠者之後,旣爲禁錮,尋復蒙宥,叛逆之臣,安所懲乎?伏望還收職牒,放黜禁錮,以爲人臣懷二心者之戒,宗社幸甚。
疏上,留中不下。
○李稷至自星州,太上王遣宦官金重貴,迎于漢江。
稷詣新宮,太上王使孝寧大君??[1]、漢平府院君趙涓傳旨,諭以召還之意,稷泣謝。
○司憲府啓:「前判定州牧事邊處厚曾任襄陽時,衙中所藏麤布九十匹、乾魚百五十首、鹽十鬥等物來處,不直答通。
又以衙中乾魚及官中乾魚幷百五十首、海藿四十束,換生繭六石私用。
又收巫女鍮鐵十一兩幷衙中鍮鐵,造鍮鉢私用。
又密買境內洛山寺眞水精念珠二十一枚。
又請鹽于境內山城浦萬戶李養脩,換緜花及楮。
辭連各人,明白納招,而處厚不承,請收職牒鞫問。
上以犯在赦前,命勿論。
1月26日 ○甲申,視事。
○朝壽康宮。
○兩上率宗親,打毬于內庭。
○改啓命殿爲穆淸殿,避高麗始祖眞殿號也。
○還賜李稷職牒及功臣錄券。
稷之未竄也,白于太上王曰:「臣末路運蹇,今恩榮已盛,願乞骸骨。
」太上王曰:「何必然也?《易》具進退消長之理,卿其讀《易》,可以保終。
」及不請廉緻庸之罪,李天祐、柳廷顯等固請斥之。
其被逐也,曾無憂戚之容,在星州八年,杜門謝客,日夜讀書。
被召而來也,又無喜色。
○兀郞哈指揮加伊主、千戶所乙之等來獻土物,給緜布七匹。
1月27日 ○乙酉,視事。
○謝恩使申浩、樸齡、副使李孟甸等回自北京。
1月28日 ○丙戌,禦經筵。
○朝新宮。
○蟲食齊陵松葉,遣唐城君洪海、同知摠制許權,發開城留後司人丁捕之,且令栽松。
○慶尙道靈山縣地震。
1月29日 ○丁亥,親傳社稷、宗廟、啓聖殿、文昭殿、廣孝殿、健元陵、獻陵、文宣王朔祭香祝。
○視事,禦經筵。
○朝新宮。
○兩上率宗親,打毬于內庭。
○廣孝殿欄墻內有遺矢,下殿直任孝仁、金孟本于義禁府,杖孟本八十,孝仁以功臣之子,隻罷其職。
○遣同副代言郭存中,齎宣醞,慰修築都監提調。
二月 2月1日 ○戊子朔,上禦仁政殿,受群臣朝。
元敬王太後之薨也,上雖行期喪終制,未嘗禦正殿受朝,至是始受朝,然正至誕日,猶不受朝。
○司憲府執義樸安臣等上疏曰: 竊謂,廉緻庸以前朝亂逆之裔,幸蒙太上殿下再造之仁,位至高官。
及其奴婢屬公之際,輒以誣妄不道之言加于聖上,叛逆不忠甚矣。
爲人臣子者,所當憤切而請罪,以加顯戮。
李稷位居議政,敢以私好之情,非唯不請其罪,反沮請罪之議,其黨於叛逆,以背君父之情見矣。
但以太上殿下寬仁大度,不置於法,得保性命,亦雲足矣。
乃今召還,仍給職牒錄券,遂使不忠之輦,無所懲戒,實爲未便。
伏望殿下,斷以大義,明置於法,宗社幸甚。
○司諫院右司諫沈道源等上疏曰: 李稷身爲大臣,實同休戚,陰懷二心,黨於不忠,罪莫甚焉。
得保首領,安於鄕曲,大小臣僚尙有餘憤,特垂恩宥,召還京師,給其職牒、錄券。
盧閈旣以重罪,久黜于外,亦令赴京,聞者見者莫不驚該。
臣等竊念,人臣身犯不忠,反蒙恩宥,則爲惡者,無所懲矣。
伏望殿下,斷之以法,以慰人臣之望。
○臺諫面對便殿,合辭請李稷、伯寬等罪,上曰:「李稷處事差誤耳,非畜不臣之心也。
居易罪重則李佇、李伯剛,雖爲駙馬,太上豈不處之?而否者,罪本輕也。
李佇等如彼,伯信等獨無免歟?」樸安臣曰:「向不請李佇、伯剛之罪者,實以割恩望於君父難矣。
豈雲無罪?」 ○領議政柳廷顯面啓曰:「他人有心,實難忖度,然言爲心聲。
李稷言涉不忠,心可知矣,盧閈罪在不赦。
二人之罪,在人耳目,惟殿下裁之。
」上曰:「太上嘗言:『李稷罪輕,庶可召還。
』幸今事機適會,故召還耳。
」蓋指納女也。
○韓有紋執尹普老、李之柔、姜自明以來,命下義禁府。
○賜回回沙門都老米五石。
○義禁府啓:「內資判事李堂、注簿趙講等,廣孝殿供上,不潔進排,律應杖六十。
」從之,命勿收職牒。
○命禮曹藏恭靖王眞于尙衣院。
2月2日 ○己醜,視事。
○朝新宮。
○兩上打毬于內庭,孝寧大君、敬寧君、恭寧君、義平君、順平君及石根、趙涓、李澄、李湛、洪敷、李皎、權永均入侍。
○賜都城修築軍領役、各道首領官、差使員等酒。
2月3日 ○庚寅,禦經筵。
○賜成均館學堂學官、學生酒及魚肉。
○刑曹啓:「永樂十八年九月,禮曹受敎,節該:『唐太宗曰:「比有奴告主反者,夫謀反不能獨爲,何患不發,使奴告之?自今奴告主者勿受,仍斬之。
」』願自今臧獲告主,依此區處。
又朱文公言於朝曰:『願陛下,深詔中外司正典獄之官,凡獄訟必先論親疎長幼之分,然後聽其曲直之辭。
凡以下犯上、以卑陵尊者,雖直不佑,其不直者,加凡人之坐。
』願自今府史、胥徒告其官吏,品官、吏民告其監司、守令者,所告雖實,非事關宗社及非法殺人,則在上者置而勿論,在下者加凡人之坐論。
臣等參詳,奴曰臧,婢曰獲。
一說,婢夫曰臧,奴妻曰獲。
《大明律》:『奴婢告家長,杖一百,徒三年,但誣告則絞。
雇工人減一等。
』本朝永樂五年,議政府受敎:『各居婢夫,以雇工人論。
』今奴婢及婢夫奴妻,竝以斬論,有違時王之制,然奴主分嚴,綱常所係。
願自今奴婢告主者勿受,依誣告律處絞,婢夫奴妻告主者勿受,杖一百,流三千裡。
且府史、胥徒之告官吏,品官、吏民之告監、司守令者,受而理之,知所告之虛實,然後在上者不論,訴告者加罪未便。
請自今非幹係宗社及非法殺人者勿受,杖一百,流三千裡。
」 從之。
初,許稠爲禮曹判書,上此啓,上亦以爲然,下政府、諸曹議之。
柳廷顯、樸訔、李原等力非之曰:「如此則守令益無所忌,民不堪也。
」稠曰:「守令所爲,暴於千萬人之耳目。
雖不使吏民言之,豈得不露?」嘗言於太上曰:「臣老矣,如得蒙允,死當瞑目矣。
」因下淚。
太上感其言,卽從之。
2月4日 ○辛卯,封太上王女爲淑眞翁主,卽適孝全者也。
李氏爲愼順宮主,卽稷之女也。
李稷爲星山府院君,鄭孝全嘉善大夫日城君,李孟畇禮曹參判,趙候慶昌府尹,罷判江陵大都護府事沈寶。
寶嘗爲功臣都監使,濫用官物,至是事覺,以功臣之子,隻罷其職。
○上朝新宮。
○兩上率諸宗親,打毬于內庭。
2月5日 ○壬辰,視事。
○朝新宮。
○囚昌寧縣監金師磾、靈山縣監金臺賢于義禁府。
以抄送築城軍不及期也。
○杖尹普老八十,收其職牒。
○王旨:「赦者,所以宣布德意,蕩滌瑕穢,使開自新之路。
前此,凡犯贓者,以贓物現推,至於刑問,誠爲未便。
自今赦前發覺,已見正贓及赦後捉獲,正贓還官主,其正贓未現者勿推。
」 ○慶尙道龍宮、醴泉地震。
2月6日 ○癸巳,禦經筵。
○朝新宮。
○兩上率宗親,打毬于內庭。
2月7日 ○甲午,朝新宮。
○兀郞哈千戶金甫老來獻土物。
○杖李之柔、姜自明、金臺賢、金師磾等八十,收其職牒。
○賊倭掠私船一艘于猬島。
2月8日 ○乙未,遣判漢城府事吳陞如京師,賀聖節。
上率百官,拜表如儀,賜陞衣及靴笠。
○朝新宮。
○兩上率宗親,打毬于內庭,仍置酒動樂,入夜乃罷。
○太上王召趙末生、金益精曰:「芳幹身犯大逆,群臣請置於法,予以骨肉至情,且以太祖有命,不忍置之於法。
其子孟宗多詭謀,芳幹擧兵之日,都承旨李文和傳上旨于方幹,孟宗逆言刦之,及芳幹兵敗,棄父而逃。
今芳幹旣沒,孟宗在洪州,其召三議政,議移置之處。
」翼日,召柳廷顯、李原、鄭擢議之。
廷顯等皆請置於法,太上王曰:「吾欲移置耳。
置之於法,非吾志也。
」復請,不允,命置幽僻之處。
廷顯議移置安東,命遣宦官于洪州視之,以洪州城固,禁防嚴密,遂不徙。
○命錄各年犯罪京外官奴婢定屬者、緣坐爲奴婢者、徒年付處安置者生歿以聞。
○宣旨:「海門防禦,不可不嚴。
修治器械,申嚴號令,常如敵至,使賊不敢生窺伺之心,有國之常事也。
今者水軍都按撫處置使及各浦千戶、萬戶以倭奴誠心歸附,視同邊民,或遇使船、商舶,略無警備,萬一有變,豈不見敗?自今雖使船、商舶所到各浦,必設備示威,先使小船往問來由覈實,然後乃許前來,毋得似前怠弛。
」 2月9日 ○丙申,親傳文宣王釋奠香祝。
○視事。
○朝新宮。
○都城修築提調檢漢城樸春貴卒,賜棺槨及米豆一十石。
○都城修築全羅道高興軍人三十五名失火,命量給糧米。
○宣旨:「慶向道星州軍人三百三十二名、昌寧百名、玄風八十八名、靈山六名等,至今不至,其令義禁府遣官,就鞫監司以聞。
」 ○全羅道靈光郡地震。
2月10日 ○丁酉,視事。
○朝新宮。
○兩上率宗親,打毬于內庭。
○太上王分遣兵曹郞廳,檢察病軍救療狀,兼察留置病軍於軍幕,不送救療所者。
○司憲府執義樸安臣等上疏曰: 金漸盜官物、奪民財,賣官鬻獄,受賂貨殖,無所不至,計此六贓,死有餘辜。
邊處厚監守自盜,辭證旣明,當受其罪,會赦得免幸矣。
至若仍帶本職,齒於宰相之列,則一國臣民莫不痛憤。
且如官吏犯贓,與無知犯法者,罪固有間矣。
今此二人,俱犯贓汚,而乃得原免,實爲未便。
伏望竝收職牒,永不敍用,以激士風。
命收漸職牒。
2月11日 ○戊戌,禦仁政殿受朝,禦便殿經筵。
○朝新宮。
○兩上率宗親,打毬于內庭。
○禮曹啓:「穆祖、孝妃二位,已爲遷廟,其忌晨,停朝、設齋宜罷。
」從之。
○鹹吉道觀察使啓:「道內安邊浪城浦、龍津曹至浦、定平微塵浦、北靑者外浦、吉州多信浦等處,分泊道內兵船。
右各浦僉節制使及萬戶,除兼任民官,兩浦幷一萬戶差定,專任考察,以實防禦。
」太上王從之。
2月12日 ○己亥,視事。
○朝新宮。
○置嘉禮色,禁中外婚嫁。
命領議政柳廷顯、左議政李原、右議政鄭擢、吏曹判書許遲、禮曹判書李之剛、兵曹判書趙末生、知申事金益精等,爲太上王擇可爲嬪媵者。
然德色全者未易得,而太上王亦不欲,竟不納。
○召還黃喜于南原。
○刑曹啓:「芳幹旣死,其子孟宗及妻子家內率居奴婢等,猶受公料未便。
乞除其奴婢。
」命給芳幹妻子奴婢幷八口及孟宗妻子奴婢幷六口料,其餘奴婢,分給京中芳幹女子等。
2月13日 ○庚子,禦經筵。
○朝新宮。
○兩上率宗親,打毬于內庭。
○正朝使通事葉孔蕡回自北京言:「達達侵擾邊鄙,道路不通。
」 2月14日 ○辛醜,視事。
○親傳宗廟、啓聖殿、文昭殿、健元陵、廣孝殿、獻陵、文宣王望祭香祝。
○朝新宮。
○典農寺提調等啓:「各司奴婢等,寺屬漏落奴婢爭先陳告,以功竝除身役,其漏落者,率多外方散接,貧寒不實,陳告者皆京居,産業有實,能當役事之人,今各司已受其弊。
自今京外各司奴婢等,陳告漏落奴婢者,賞功勿除身役,各以其陳告奴婢,依兩班陳告受賞例賞給,其已曾免役者及新陳告者,一依此例,以杜生弊之源。
」 從之。
○全羅道觀察使啓:「外方禁酒時,凡特命大小使臣下界,監司以糾察之任,畏於犯法,不敢饋酒,殊無敬命之義。
今後大小使臣之來,監司隨宜饋餉。
」從之,仍命禮曹,移文諸道。
2月15日 ○壬寅,朝新宮設酌。
○命右副代言韓惠奉宣醞,賜宴都城修築各道守領官、守令等于禮曹,以役將畢也。
○全羅道全州、南原等二十七邑地震。
2月16日 ○癸卯,禦仁政殿受朝。
○以權軫爲中軍都總制,睦進恭戶曹參判,禹博、崔沄中軍摠制,成達生左軍摠制,黃象右軍摠制,李恪、元胤、吳恪中軍同知摠制,申商漢城府尹,成揜司憲府大司憲,宋儲司憲持平,柳種善、柳思訥、李叔畝爲忠淸、江原、鹹吉道都觀察使,李春生、尹夏鹹吉、平安道兵馬都節制使,李中至慶尙右道兵馬都節制使,邊頤忠淸道水軍都按撫處置使,洪涉、曺備衡慶尙左右道水軍都按撫處置使,河自宗判淸州牧使,李推判晉州牧使。
○吏曹啓:「《詩傳》有曰:『秦已稱皇帝,其男女猶稱公子公主。
』《元史》亦有王女槪稱公主之文。
本朝禮制名號,動法古昔,唯王女及內職,皆稱宮主,蓋因前朝之舊,而未革者。
乞依古制,稱王女爲公主,以別於內職之號。
」從之。
2月17日 ○甲辰,朝新宮。
2月18日 ○乙巳,視事。
○朝新宮。
○革濟州站路三處,旌義二處、大靜一處。
○司憲府啓:「司宰直長張謹止,其父允和犯贓繫獄,而任然行公,不唯乖於父子之義,士風不美。
請依律治罪。
」不允。
2月19日 ○丙午,視事。
○朝新宮。
○罷都城內經行。
自前朝時,每春秋仲月,會各宗僧徒,誦《大般若經》,鳴螺鉢,執幡蓋,香火前導,巡行街巷,以禳疾厄。
二品以上官受命行香,監察察之,皆徒步從行,謂之經行。
至是,上特命罷之。
2月20日 ○丁未,進封貞懿宮主權氏爲懿嬪,愼寧翁主辛氏爲宮主。
太上王聞之曰:「主上以翁主男女旣多,且侍我病日久故也。
」 ○朝壽康宮,仍宿。
○黃喜來自南原,命還給職牒。
2月21日 ○戊申,兩上設酌,率宗親,打毬于內庭。
日暮,上還宮。
○先是,忠淸、全羅道海中,私船往往獨行,多爲倭賊所掠。
至是,兵曹啓請:「自今私船,須滿七八隻,乃許下海。
其所騎軍人及軍器數目具錄,京江則呈于工曹,外方則呈于所在官及附近各浦官司,嚴加覈實,成給行狀,以爲恒式。
又於發船之際,附近各浦傳報都按撫使,移文各浦,使之設備。
又巡察海島,其私船無行狀下海者,沒官,各浦萬戶、千戶不考行狀過送者科罪。
」太上王從之。
2月22日 ○己酉,視事。
○司諫院知司諫許誠等上疏曰: 黃喜曾爲宰輔,誣輕亂逆之罪,又當垂問,不以直對,其懷不忠不直之心,而發於言動者明矣。
不置於法,隻黜於外,俾全其生,一國臣民罔不缺望。
今者特垂恩宥,召還京師,非徒駭於見聞,實有乖於宗社大計。
伏望殿下,將黃喜置之於法,以爲人臣不忠不直之戒。
同副代言郭存中奉疏進讀,上止之,親自取覽,不悅曰:「喜罪初無名言,太上宸斷而已。
卿等何以知之?」左右皆曰:「臣等未知罪名。
」誠對曰:「初喜對上王之問,飾以不直,其時臺諫、刑曹具疏請罪,竄黜于外。
其狀草,具在本院,臣等以是知之。
」上曰:「在下者言事固當如此,然喜之罪,不可以不忠論,且已還京,不可改也。
」 ○參贊許稠啓:「厚陵有名日別祭,依翼祖以下陵祭例,用油白餠。
」從之。
2月23日 ○庚戌,朝新宮。
○都城之役畢。
城皆以石築之,險地高十六尺,次地二十尺,平地二十三尺。
增置水門二間,以通壅滯。
塞西箭門,置敦義門。
城之內外開道,竝廣十五尺,以便巡審。
所用鐵十萬六千一百九十九斤,石灰九千六百十石。
收其用餘殘鐵,以充各道歲貢。
○修築都監啓:「各道軍人物故者,總八百七十二名。
」命所居官復戶緻賻。
2月24日 ○辛亥,朝新宮。
○置城門都監,以右議政、兵曹參判、工曹參判、中軍爲頭摠制,判漢城府事、漢城府尹爲實案提調,使、副使、判官各四人,錄事八人,令每十日一次巡審都城內外,依式啓聞。
○正朝使工曹判書崔閏德回自京師。
2月25日 ○壬子,視事。
○朝新宮。
○太上王餞各道監司、節制使、處置使于幄次,柳廷顯、李原、鄭擢、趙末生、金益精侍宴。
○司諫院右司諫沈道源等上疏曰: 臣等竊惟,監司專制一方,守令之儀範也。
故每當差遣,必令六曹、臺諫薦擧而選用之,此所以重其任、難其人也。
今江原道監司柳思訥曾以近臣,見利忘義,誣上行私,陰比權緩,以濟己欲。
原其心術之陋,貪汚亂法甚矣。
其時推明其罪,黜之于外,未幾連授高秩,靦面朝著,尙爲士大夫之恥。
今又命爲監司,臣等竊謂,正己而後物正。
如思訥之醜行,豈宜於澄淸之任哉?伏望還收其命,勿許敍用,以勵士風。
上曰:「罪有輕重,人有自新之理。
思訥所犯旣輕,而後授監司,無有累及其身,何至今日有不可乎?」 ○兀良哈千戶堆帖木兒及吾都裡於靈取等來獻土宜,回給緜布有差。
○罷巨濟營田。
先是,巨濟之田,使騎船軍耕稼,以侍衛軍代騎船,人多苦之。
至是,曺備衡以處置使拜辭,極陳其弊,太上王命兵曹與三議政議之。
柳廷顯等同議啓曰:「巨濟古縣人民及在前往來耕田沿邊州郡之民,幷令移入島內,革其營田,分給耕稼,蠲免租稅。
又令兵船六十六艘守禦。
」從之。
○築城之役,各道丁夫多逃還者。
分遣都監判官于各道,窮推杖之,以鑑後來。
2月26日 ○癸醜,視事。
上曰:「築城軍人物故甚多,其故何由?」工曹參判李蕆對曰:「數十提調,尙有樸春貴病死。
況於三十餘萬軍人,五六百人物故,何足怪也?」蕆出,上謂近臣曰:「蕆言殊非是。
軍人物故,豈與樸春貴等乎?」 ○上朝新宮。
以軍丁多死亡,啓于太上王,太上王怒,謂趙末生、李明德等曰:「築城軍死者甚多,卿等何不以聞耶?今幸因主上之言乃知之,不然,無從而知。
是何異於指鹿爲馬乎?」末生等慙懼。
太上王卽命兵曹,率醫員巡行城底,遍搜疾患與飢餓者、死而暴露者。
又令漢城府求于城外十裡之內。
○宣旨:「都城赴役軍人還家,路上得病,無人救療,或緻隕命,誠可憫也。
各其境內守令驛丞,親自臨視,以藥餌粥飯,委曲救療。
又分遣知印于各道察之。
」 ○日本源義俊、藤源賴、源省等各遣人來獻土宜,回賜緜布有差。
2月27日 ○甲寅,朝新宮。
○上令諸道監司,發廩賑救路上飢病軍人,病差則計程給糧,若有親眷救療者,竝給糧。
是役也,兩上刻意救之,然軍數太多,京師米貴,遠方之人皆以牛馬布貨易米,因飢緻病。
且感春寒,疾疫大起,赴役時死者多在途,及還家,轉傳相染,死者亦甚衆。
蔚山軍人有父子俱赴役者,其父死,子負其屍而還,路次朝夕,以食祭之,歸葬于其鄕。
2月28日 ○乙卯,恭妃召見嘉禮色所選上護軍趙賚、佐郞張脩、前縣監愼幾之女于宮中。
初,卞季良謂趙末生曰:「大妃旣薨,金氏又出。
當爲太上,更擇名家,以補嬪媵之闕。
」遂建議,與諸大臣上請,太上聞之曰:「吾老矣,不欲也。
」請益堅,乃許之。
嘉禮色選數人,於是定納趙氏,賜段匹絹子于賚家,期有日矣。
太上復遲疑久之,竟不納。
○朝壽康宮。
○全羅道鹹平縣船軍崔成禮妻一産三男,命賜米。
○禮曹正郞權克中死,歸葬光州,妻閔氏攀柩而隨,廬於墓側,三年之後,猶不欲歸,親兄弟固請乃還。
本道觀察使具辭以聞,命表閭裡,蠲戶役。
○慶尙道靈山縣地震。
2月29日 ○丙辰,視事。
○朝新宮。
○太上王及上幸東郊觀放鷹,遂幸樂天亭,遣宦官李富,召讓寧大君禔于利川。
○黃海道觀察使李隨、經歷河逈等荒淫無度,率官妓巡歷道內,或竝鞍而行。
逈妓母死,不得奔喪;隨於見代之日,攜妓而還。
事覺,憲府劾之,請置於法,上特宥隨;杖逈八十,收其職牒。
隨以甘盤之舊,起自草萊,不數年緻位宰樞,中外聳觀,一朝典司方面,荒淫自恣,以幹邦憲,識者嗤之。
○太上王遣成均直講權克和,掘沈香于羅州八歆島。
先是,克和倅羅州時,因察鹽盆到八歆島,見短碣在草莽間,其銘略曰:「統和二十年,道俗香徒三百餘人,爲沈水香事,在衝見正南百步,限百年。
」克和寫其文以進,故遣之,竟不得而還。
2月30日 ○丁巳,兩上自樂天亭渡廣津,觀獵于廣州彌羅山,次于伐川。
上雖期喪已畢,每太上王講武及遊畋,侍行而已,未嘗禦弓矢。
○讓寧大君禔來見。
○上謂知申事金益精曰:「古者四時之田,皆於農隙以講武事,一爲乾豆以奉宗廟,則講武所獲,宜皆薦於宗廟。
今止薦於秋,河據歟?鹿醢皆造於秋,此又何據歟?若以春醢薦於夏秋,秋醢薦於冬春何如?其稽古典以聞。
」築城之役,摠牌、頭目有率管下逃還者,太上王謂兵曹、承政院曰:「逃軍決杖一百,已下旨矣。
然其頭目、摠牌率其軍人而逃者,不可以凡軍例論。
假使臨敵應變,而頭目、摠牌又如今日之率逃,則國家安危係矣。
此輩宜正軍法,以懲後來。
」乃遣義禁府鎭撫于黃海、平安道,同其道監司推捕以聞,其首唱率逃者,枷械杻手,悉送于京。
蓋二道逃軍最多,故特遣義禁府官,他道令監司推捕。
當死者多,會有宥旨,皆得免。
○送大鹿九口于奉常寺,以供造醢也。
○賜鹿一口于左議政李原,獐各一口于兵曹、代言司。
三月 3月1日 ○戊午朔,兩上觀獵于加乙麿峴,夕次于阿叱枝平。
○賜趙末生、金益精等油鞍籠、鞍匣、蓑衣各一。
3月2日 ○己未,兩上觀獵于利夫峴、南山等處。
讓寧大君禔還利川。
兩上遂還宮。
3月3日 ○庚申,日暈。
○朝新宮設酌。
○兩上率宗親,打毬于內庭。
○賜成城館學堂學官、學生酒。
3月4日 ○辛酉,視事。
○朝新宮。
○兩上率宗親,打毬于內庭。
○工曹啓:「闕內常用漆器,易緻破壞,且爲人所換。
請代以鍮器。
」從之。
○戶曹啓:「各寺府庫,標以字號,官吏分掌出納,已曾受敎,而各司因循舊例,別有出納官吏。
請依立法施行,掌者有故,令掌務官代之。
」從之。
○刑曹啓:「內資、內贍、仁壽府皆爲禦庫,其漏落奴婢爲他司奴婢所陳告者,以典農寺奴婢充賞。
」從之。
3月5日 ○壬戌,親傳宗廟、啓聖殿、文昭殿、健元陵、廣孝殿、獻陵寒食祭香祝。
○朝新宮。
○宣旨:「修城軍人或患疾病,深可矜恤,故四置救療所,醫藥粥飯,隨宜救活。
領軍守令雖知軍人疾病,不送救療所,使抵物故,有違守令奉法之意。
其軍死者十六名以上,職牒收取,決杖六十;六名以上,笞五十,還任。
」於是追罪守令,皆身受笞杖,不許收續。
○日本九州摠管源義俊遣人奉書,來獻土物,請還對馬島倭人。
○九州前摠管源道鎭遣人獻土宜。
3月6日 ○癸亥,視事。
○親傳獻陵欄墻修補先告事由祭香祝。
○朝新宮。
○前此,司僕直長爲禡祭獻官,太上王曰:「禡祭祭黃帝,雖親祭之,其歆格,未可必也。
豈可使此輩祀之?」命禮曹更定以啓。
3月7日 ○甲子,朝新宮上壽。
○命收宦者鄭澄職牒,充全羅道水軍。
3月8日 ○乙醜,視事。
○朝新宮。
○以廣孝殿供上不潔,罷內資判官成扱、直長許緜職。
○禮曹啓:「大小祭享宰牲人等,齋宿時饋食,且官作淨衣冠,臨時許著。
」從之。
○禮曹佐郞房九達答日本國西海道駿州太守源公書曰: 所獻禮物,謹稟堂上啓納。
兼諭請還人民,年前移文各道,挨尋未獲,今於使人,細問各人出來年月,四郞五郞對以:「近日之事,尙或遺忘,況三四年前事,何能記得?」因此無憑挨刷,惟照。
人回,就將土宜付送,領納。
○一岐州宮內大郞謹奉啓朝鮮國執政閣下:「伏承尊重動止萬萬歲。
僕雖爲本國生民,所仰貴國恩澤。
今九州欲負貴國恩義,評議未定,籌策已半。
若有反逆謀,僕必未別,請貴朝闕下可以奏聞,伏惟賜恩恕。
」 ○一岐州上萬戶道永遣人來獻土宜。
○對馬島舟越左衛門大郞遣人來獻土宜,請還本島被留倭人。
3月9日 ○丙寅,朝新宮。
○兩上講武于牛峯、臨江等地,次于楊州楓川之原,監司崔府率經歷金萃、楊州府使李繩直等來謁,仍獻方物。
○都咨文齎進官戶曹參議許晐遣人來報:「今三月十五日,天下兵會于北京,將北征。
」 ○全羅道長水、錦山、南原、鎭安、珍山、龍潭地震。
3月10日 ○丁卯,遣人緻祭于紺嶽山之神。
○兩上次于長湍,黃海道經歷金熙來謁。
3月11日 ○戊辰,兩上觀獵于臨江,次于牛峯縣豬洞,黃海道觀察使柳暲、七站察訪洪齡等來謁,各獻方物。
平安道觀察使亦遣人獻方物。
○坡平君尹坤卒,停朝市三日。
兩上在行在聞訃,輟肉膳。
太上悼不及拜府院君。
兵曹、承政院啓曰:「期之喪,大夫降,諸侯絶。
」太上曰:「我行此制久矣,外間未之知耳。
君聞大臣卒,減膳雖無古制,臣爲君喪三年,君爲臣去三日肉膳,不亦可乎?」以山嵐瘴氣可畏固請,乃勉從之,仍命立三日減膳之法。
坤性寬厚有風彩。
以功臣,富貴保全,世目以福翁。
諡昭靖,容儀恭美昭,寬樂令終靖。
子三,希夷、希齊、三山。
3月12日 ○己巳,兩上觀獵于大屯山。
太上王射獐鹿各一,還次于豬洞,判海州牧事趙慕來謁。
3月13日 ○庚午,兩上觀獵于牛峯之梨峴,次于松林龍屯之野,遣人緻祭于松嶽、五冠山、德積之神。
留後禹洪康來謁,仍獻方物。
留都群臣遣吏曹判書許遲來問安,仍獻酒果。
3月14日 ○辛未,兩上詣齊陵行祭,太上王初獻,主上亞獻,左議政李原終獻。
夕,次于齊陵洞口所井之原。
3月15日 ○壬申,兩上觀獵于海豐之烽火山等處,次于臨津江邊。
○太上遣內官金重貴,賜祭于尹坤之殯。
3月16日 ○癸酉,命都鎭撫崔閏德、節制使崔雲率出番軍士,屯宿于郊,待翼日入京,慮軍士之勞苦也。
○兩上還宮,留都百官詣闕問安。
3月17日 ○甲戌,視事。
○朝新宮。
○慶尙道密陽、昌寧地震。
3月18日 ○乙亥,視事。
○朝新宮。
○兩上置酒,率宗親,打毬于內庭。
○命還黃喜科田。
3月19日 ○丙子,慶尙道漆原縣地震。
○上王及上幸箭串,觀放鷹,遂幸樂天亭。
○上遣禮官,賜祭于尹坤。
敎曰: 生盡忠誠,謂之委質,歿加弔恤,所以報功。
稽諸古章,鹹率是道。
惟卿家傳善慶,世襲勳庸。
加以器宇寬洪而能斷,襟懷明智而不苛。
由是而能感會風雲,歷揚中外,或補袞銀臺,或連城州牧。
巡問關西,權衡銓部。
所在稱副,綽有聲名,然此則在卿猶爲細行爾。
念昔逆臣包藏禍心,陰挾宗室,構亂我國家。
于時群賢齊憤,奮奇戡定,卿亦推誠戮力,翊戴我父王。
遂使神器再安,以至今日之休。
勳閥無比,爵位已崇。
惟予寡人纉承丕緖,旣賞賚之何加,惟圖任焉共議。
豈期中路殲我舊人?諒衋傷而莫逭,將菲薄而伻奠。
於戲!良臣佐命丹書,藏帶礪之辭;人主念功茂渥,合泉扃之賁。
○命還李稷科田。
○兵曹啓:「庚子年以後,各道監司所報溺死船軍,百四十七人。
曾命戶曹,船軍溺死者,隨給喪葬之資,具錄啓聞,以爲恒式。
今溺死者數多,而米豆題給,一不啓聞,是必不奉行前旨也。
乞令依前降敎旨題給。
」命下戶曹,移文各道施行。
3月20日 ○丁醜,兩上自樂天亭到廣津,讓寧大君禔、判廣州牧事李稑、判官金宗瑞、京畿觀察使崔府、經歷金萃等來見江邊。
遂觀獵于劒斷山,太上王射鹿四。
夕,兩上還宮。
○宣旨:「都城修築時,各道軍人等在道物故者,依他例,復戶緻賻。
」 3月21日 ○戊寅,朝新宮。
○泉達坊新宮成。
太上王往觀之,遂留宿。
○全羅道觀察使報:「濟州旌義縣監乘船遭風,千戶等發小船救之,小船敗,溺死者六人。
」 ○命政府、六曹議邊事,以中國有達達之變故也。
3月22日 ○己卯,上朝泉達坊新宮。
太上不豫,還新宮。
上侍太上王,宿于新宮。
○各殿房直、各廳城上、各司城上,前此皆以其人爲之,凡百名。
至是,定以奴子,復立各殿供上負木及繕工監助役、各處炊料負木,其人幷三百九十名。
各司奴隷,典守器物者,謂之城上。
高麗初,令州縣吏聽候京師,謂之其人。
欲以收聚人心,如古質子,後待之漸賤,凡賤事,無不爲之。
3月23日 ○庚辰,上侍太上王宿新宮。
3月24日 ○辛巳,太上王及上幸東郊,觀放鷹,晝停于樂天亭。
夕,兩上各還宮。
3月25日 ○壬午,太上王幸泉達坊新宮。
上視事,朝泉達坊新宮,置酒、擊毬。
夕,兩上各還宮。
3月26日 ○癸未,日暈。
上禦仁政殿受朝,禦便殿視事。
○朝新宮,打毬于內庭。
○日本國九州摠管源義俊等遣人來獻土宜,回賜緜布有差。
3月27日 ○甲申,視事。
○罷京畿右道水軍僉節制使黃得雨職。
以擅離任地,來謁行宮也。
○禮曹啓:「今之葬者,全信方位形勢之說,有葬於村落之間者多矣。
居於近地者,或有逼令遷徙,仍占田廬,以爲農業,小民全失産業,不堪愁嘆,誠爲痛心。
願自今下令中外,凡大小臣民葬於村落之間者,痛行禁理,如有犯者,許令陳告,先罪葬師。
」從之。
○日本國對馬州左衛門大郞遣人來獻土宜。
禮曹佐郞答書曰: 足下專人惠書,幷獻禮物,謹稟堂上啓納。
所諭本島和好事,若宗彥六至誠歸附,則當啓聞,禮接如舊,惟照。
人回,就付土宜,領受。
3月28日 ○乙酉,朝新宮。
○太上王及上幸鐵原等處,兩議政、司饔、司僕、內禁、內侍衛、節制使、都鎭撫、左右司禁、節制使隨駕。
是夕,駕次抱川下郊,京畿監司崔府來獻方物,江原道觀察使亦遣人獻方物。
3月29日 ○丙戌,兩上觀獵于寶藏山等處,太上王射獐豬各二。
又獵于甫音伊、金藏山,太上王射獐三。
夕,次永平下郊,崔府獻酒果。
○是月,中外大疫,死者甚多。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十五〉 夏四月 4月1日 ○丁亥朔,兩上觀獵于鐵原高石亭等處,太上王射獐豬各一。
○次于妙眞院之野,鐵原府使李揚來見,崔府獻酒果。
○鹹吉道觀察使遣人來獻方物。
○黃海道饑,命發倉賑之。
○上聞全州府尹權湛病,遣醫齎藥治之。
○守陵宦者判內侍府事申德希死,賜賻紙百卷及棺槨,仍命京畿監司,令廣州收殯。
4月2日 ○戊子,兩上觀獵于加乙麿峴,太上王射鹿二。
○夕,次于馬山之原。
○留都群臣遣參贊卞季良來問安,仍獻酒果,賜季良鹿二,李原、鄭擢鹿各一,金益精獐一及代言司、兵曹獐有差。
○江原道監司遣人來獻土宜。
○平康人全彥家適失火,太上王賜彥衣。
4月3日 ○己醜,駕次漣川松折院之原,漣川縣監金穩來見。
○內贍少尹曺仲林奉夏享大祭膰肉、祭酒來獻。
○京畿監司獻酒饌。
4月4日 ○庚寅,觀獵于佛祿山,太上王射豬一。
○次于楊州大灘之邊,京畿監司獻土宜。
○京畿饑,命發倉賑之。
○司憲府啓請黃海道觀察使柳暲、判黃州牧事鄭孝文、判海州牧事趙慕等罪,上曰:「柳暲等皆職帶民事,今當農月,不可久曠其任,其速令行公。
」先是,行幸牛峯之時,暲以豐川、長淵兩鎭兵馬使爲支應差使員,使防禦虛疎,鄭孝文、趙慕等擅離任地,輒詣行在。
章以監司,不卽考察,又於啓本不署名,故竝劾之。
○慶尙道監司崔士康啓:「巨濟新徙之民,穀種口糧未能轉輸,將失農業,誠爲可慮。
請以右道水軍營田所出分給,使不失時,待秋還收,以爲後日其島還上賑濟之備。
」從之。
○自元敬王後薨,懿嬪、明嬪雖在,愼寧宮主常主內事。
太上將禦泉達坊新宮,故宮主自蓮花坊新宮先移入。
4月5日 ○辛卯,兩上觀獵于薪田洞鐘懸山,太上射豬鹿各一。
○夕次楊州東存野。
4月6日 ○壬辰,兩上晝停于綠楊新院平,李伯剛、趙大臨、南暉、鄭招、權蹈自京來謁。
上奉太上王還新宮,政府、六曹鹹進問安,昌寧府院君成石璘、星山府院君李稷等亦進問安。
上還宮。
4月7日 ○癸巳,視事。
○慶尙道金山、知禮等處雨雪。
4月8日 ○甲午,視事。
○朝新宮。
○禮曹啓:「慶尙右道處置使都鎭撫答對馬島左衛門書曰:『人來,備知起居淸勝,欣慰欣慰。
諭及藤次郞子,謹稟我使相大人,遞送京都。
所送扇子五柄,義無私交,以難接受。
顧以足下事我本朝,至誠無二,肆用啓納,聊將土宜虎皮一張付回人,惟照領。
』」 4月9日 ○乙未,朝新宮。
4月10日 ○丙申,上停誕晨朝賀儀。
政府率百官,獻表裏、鞍馬,諸道亦奉箋進方物。
○上朝新宮,太上王置酒動樂。
宗親、政府、六曹判書、光祿寺卿權永均、都摠制李澄、知敦寧李湛、禮曹參判李孟畇、兵曹參判李明德、知申事金益精等侍宴,其餘入番宰樞、代言、兵曹,饋于外廳,下逮軍士僕隷,皆賜酒果。
讓寧被召來與。
○還給及第李馨期紅牌。
左議政李原、參贊卞季良啓:「收紅牌,故事所無。
」故有是命。
4月11日 ○丁酉,朝新宮。
太上王及上幸豐壤宮。
太上王謂兵曹、代言司曰:「今在徒流安置人等,若至予百歲之後,主上必以父王時罪人,不爲之赦。
以此曾召黃喜、李稷,還于京中矣。
洪汝方,功臣吉旼之子也,今在長湍縣。
但以職在言官,其言如此耳,豈其背我哉?予近日屢過其家,思欲使之還仕。
忠義衛其告三議政。
」金益精、鄭招等對曰:「汝方所犯匪輕,使居長湍,得保首領,亦其幸也。
」遂不召還。
○大司憲成揜等上疏曰: 竊謂,臣之於君、子之於父,有一毫懷二之心,則天誅所加,而王法所不赦也。
豈可容於覆載之間乎?開國以來,亂逆之徒、奸回之輩,前後相望,恭惟我太上王殿下特垂寬仁,不置於法。
主上殿下纉承大統,是遵是式,天地好生之仁,至矣盡矣。
爲兇徒者,宜當小心荷恩之不暇,而賊臣之子樸義孫反懷怨懟,發言告官,原其兇惡,死有餘辜。
其他不逞之徒如義孫者,安知其無有也?臣等職忝耳目,不勝憤疾。
竊惟不忠之黨,陰畜異志,人主知而不討,則非特爲惡者無所懲戒,馴緻其變,亦未可知也。
芳幹父子,爲臣子不共戴天之讎也。
天斃芳幹,而孟宗尙存。
逆賊李茂、尹穆、姜思德、柳沂、趙希閔、樸習、姜尙仁、李灌、沈泟、任君禮、鄭安止、閔無咎、無疾、無恤、無悔、具宗之、宗猷、宗秀、權堡,身雖顯戮,至於緣坐之人,幷從寬典。
許衡、崔湜、裵鴻漸、權輜、李良幹、黃吉至、金思純、金英貴、樸叔義、申孝昌乘機叛逆,情迹甚著,廉緻庸、房文仲、權約、李荃誣毀太上,金陽俊、田思理黨附逆臣,金漢老陰譎欺君,李叔蕃今將之心,見於言動,金訓罪幹不忠,而皆得保首領,甚非天討有罪之義。
伏望殿下,斷以大義,將上項叛逆不忠之人與夫律應緣坐者,依律科罪,以戒後來,以慰臣民。
疏上,留中不下。
○禮曹判書李之剛答日本國九州前摠管源道鎭書曰: 書來,得審迪吉,喜慰殊深。
所獻禮物,謹已啓納。
諭及和好對馬島事,曩宗彥六再使人,國家禮接如舊,其書契,語涉無禮,不敢啓聞爲答。
彥六若能修誠,恭順我朝,其被留人民,亦且啓達遣還,惟照。
今因使回,就付土宜,冀照領。
又答摠管源義俊書曰: 疊承辱書,備審動止協吉,仍承發回被虜人一名,感喜交深。
所獻禮物,謹啓收納。
諭及宗周侍者等,移文慶尙道推刷,某名等已曾身故。
宗周侍者彥三郞、次郞、四郞等三名,就付差來源奇帶回,其餘本是對馬島人,必待宗彥六至誠歸順,方許遣還,惟照。
姑將土宜幷授來使,不腆爲愧。
○故司諫閔渫妻姜氏無嗣,以族姪內資尹徐彌性女爲收養。
姜氏異姓四寸兄金沔、姊夫閔安脩爭財賄,夜發姜氏塚移葬。
憲府劾啓,命沔杖一百,安脩以元敬王後之族,但罷其職。
4月12日 ○戊戌,太上王及上畋于抱川、永平等處,是日畋于芒午岾、扶明山。
○夕次永平之機池。
4月13日 ○己亥,兩上畋于狄岾、馬山等處,還次抱川之杻田,放驅軍防牌五百名。
4月14日 ○庚子,駕還豐壤離宮。
4月15日 ○辛醜,兩上至自豐壤。
太上王禦新宮,上還宮。
4月16日 ○壬寅,視事。
○朝新宮。
○司憲府上疏曰: 竊謂,賞罰人主之大柄,不可以不明。
苟或不明,則爲善者無所勸;爲惡者無所懲,信賞必罰,然後可以治天下國家矣。
近年以來,罪幹不忠者,獲蒙聖上好生之仁,得全性命。
臣等以爲,人臣之節莫大於忠敬。
若無忠敬,法所當討,義不可以共戴一天也。
李續侮慢王室,罪當誅戮。
洪汝方心懷不敬,非毀上德。
李慤、蔡知止、金自溫、李安柔、梁汝恭、宋乙開、李叔福軍國重事,擅不啓達,心與樸習未始不同。
李之直、田可植、盧異暴揚太上所無之失,以累至尊。
李陽明反黨之直,構辭誣啓,不敬之罪均矣。
李垠、李有喜、姜宗德、鄭之唐、金益廉職在言官,逆臣緻庸置不請罪。
臣等究其所以,雖若有深淺之可議,原其所懷,則難逃於天討也明矣。
黃喜不直之罪,亦不可以輕赦,而乃召還復其爵秩,實有虧於常典。
伏望殿下,斷以大義,將上項人等按律施行,昭示賞善罰惡之法,以慰臣民之望。
疏上,留中不下。
○吏曹啓:「各司官員都目當次人等,竝於歲抄去官,因此窠闕不足,未能盡差。
且新差官亦未知司中典故,眩於施爲,殊失任事之義。
自今四人去官處則六月二人,歲抄二人;二人去官處則六月一人,歲抄一人。
一年二度去官,或五人三人處則亦令臨時量宜去官。
」從之。
○吏曹啓:「濟用監錢帛出納,事務繁劇,直長、錄事以宣差知印,架閣庫錄事當次人,恒式差下,一年兩度相遞,故全不用心奉職,坐待遞日。
自今上項知印、錄事差事簡他司,別選文算有能勤謹人差下。
」從之。
4月17日 ○癸卯,上服袞冕,率群臣,遙賀聖節如儀。
○上命:「行判內侍府事申德海、判內侍府事盧希鳳,依李注、崔閑例緻賻。
今後實行二品以上宦官,依式緻賻。
」 ○上朝新宮。
○通事金時遇回自遼東言:「皇帝以達達寇邊,於今月二十一日上馬親征。
」 ○太上王召卞季良、李之剛曰:「恭妃旣生世子,然君王繼嗣,不可不廣。
與三議政及大司憲成揜、司諫沈道源等選可爲嬪媵者二人以聞。
」先是,禁十六歲以下女子婚嫁。
太上上王曰:「大小人年老者,其子女豈不欲婚嫁?以速選揀,停禁婚。
」 4月18日 ○甲辰,朝新宮。
太上王及上觀放鷹于東郊。
○平安道監司啓:「漢人十三名到閭延郡。
」時,中國邊民避達達,絡繹至平安道境上,皆遣還遼東。
4月19日 ○乙巳,視事。
○朝新宮。
○樸義孫伏誅。
義孫,逆臣習之子也,沒爲昆南縣官奴。
其母乃習出妻也,居京師。
義孫惡役賤,爲書呈于觀察使崔士康,其略曰: 一夫之歎,六月降霜;一女之怨,三年大旱。
若使母子得以同居,天幸也。
士康以聞,太上曰:「義孫本當死,予特貸之。
不自知省,反懷怨憤耶?」下義禁府獄治之,處斬。
○大司憲成揜等言:「竊謂,善惡之念積於中,而後形於言,發於事。
逆臣樸蔓蒙上至恩,得免其罪,曾無報効之志,反懷怨懟之心,與樸義孫實是相符,宜加天討,以絶妖孶,而尙全性命,誠有乖於國家之典。
伏望斷以大義,按律施行。
」疏上,留中不下。
4月20日 ○丙午,大風、雷電、大雨雹。
○豐壤離宮水閣頹。
初,太上王於離宮之西,引水爲池,疊石爲岸,而構亭於其中,最爲淸爽。
是日大風拔柱,置諸北岸之後,距亭十餘步,有若人撤而積之者。
○以尹子當爲漆原府院君,延嗣宗谷山府院君,權文毅禮曹參議,李揚工曹參議,許誠知司諫院事。
○令鏡城郡諭野人指揮虧隻,刷本國逋亡人口十餘以來,賞賜緜布。
4月21日 ○丁未,視事。
○朝新宮。
○甲士陳德中誣告古阜戶長李諒亂言,杖德中一百,流三千裡,加役三年。
4月22日 ○戊申,上朝新宮。
太上王及上觀放鷹于東郊,晝停于樂天亭。
太上王還新宮,上還宮。
旣而,太上王不豫,上促駕詣新宮,因留侍疾。
宗親、駙馬、文武二品以上,日問起居,宗親留宿于宮中,兵曹、代言司會直。
4月24日 ○庚戌,遣左軍都摠制李順蒙,如京師賀千秋。
上侍太上之疾不能出,使百官拜箋于昌德宮。
4月25日 ○辛亥,太上王疾彌留,上不進膳。
4月26日 ○壬子,議政府請禱于道殿、佛宇、諸名山,上命分遣人禱之。
○王旨:「父王殿下累日未寧,京外二罪以下,已結正、未結正放免。
」 ○命各道大小使臣毋得上京問安。
召讓寧大君禔于廣州來侍疾。
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