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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帶用金,佩用玉,綬用黃、綠、赤、紫四色絲,織成雲鶴花錦,下結靑絲網綬。
環二用金,笏用象牙,白襪黑履。
〉正朝、冬至,朝賀中宮,服朝服、受群官賀,着公服。
〈幞頭、紅袍、犀帶、象笏、黑靴。
〉群臣凡大朝會,服朝服,〈一品冠五梁,革帶用金,佩用玉,綬用黃綠赤紫四色絲,織成雲鶴花錦,下結靑絲網。
綬環二用金,笏用象牙。
赤羅衣,白紗中單,俱用靑飾領緣。
赤羅裳靑緣,赤羅蔽膝,大帶赤白二色絹,白襪、黑履、角簪。
二品,冠四梁,革帶用金,佩用玉,綬用黃綠赤紫四色絲織成雲鶴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金,笏用象牙,衣中單,裳蔽膝,大帶襪履簪。
自此至九品,竝同一品。
三品冠三梁,革帶用銀,佩用藥玉,綬用黃綠赤紫四色絲,織成盤鵰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銀,笏用象牙。
四品冠二梁,革帶用銀,佩用藥玉,綬用黃綠赤三色絲,織成練鵰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銀,笏用象牙。
五品六品冠二梁,革帶用銅,佩用藥玉,綬用黃綠赤三色絲織成練鵲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銅,笏用槐木。
七八九品冠一梁,革帶用銅,佩用藥玉,綬用黃綠二色絲,織成鸂鶒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銅,笏用槐木。
〉見及謝辭,服公服。
〈一品,紅袍、犀帶、象笏。
二品以下正三品以上,紅袍荔枝金帶象笏。
從三品以下,靑袍、黑角帶、象笏。
五六品,靑袍、黑角帶、木笏。
七八九品,綠袍、黑角帶、木笏。
以上各品,黑靴、幞頭同。
〉正朝冬至朝賀中宮,服朝服。
賀王世子,服公服。
謝中宮及王世子,亦服公服。
2月27日 ○辛卯,大風。
○視事,輪對,經筵。
○兵曹啓:「宮城徒以別巡摠制,止於初更巡綽,實爲未便。
請於四面,皆以防牌入直,依中朝之制,造搖鐸,每夜南門入直護軍,關受於本曹,自人停後至罷漏時,令防牌二人,鳴鐸巡行,自南而東而北而西,次次傳授,還納南門。
初鳴鐸者,纔至於東,又令防牌二人,授別鐸,如前循環,毋使間斷。
防牌如有留時不傳者,依律論罪。
」從之。
○前戶曹參判睦進恭卒,依例緻賻。
2月28日 ○壬辰,輪對,經筵。
○黃州宣慰使雲城君樸從愚發行。
○兵曹啓:「山臺高下,未有詳定,每當結山臺時,左右爭高,或緻風亂,傾危可慮。
今後山臺柱出地,毋過六十尺,以爲恒式。
」從之。
○傳旨: 前者受敎靴套皮草鞋禁令,姑停之。
○時以火賊見執者,皆囚于義禁府,上謂提調河演曰:「所囚火賊,何以劾實?」演對曰:「被囚者皆北靑、吉州、永興之人,時未畢推。
」上曰:「藤賢家縱火,鹹吉道人豆之、貴生可疑。
吾聞此輩習俗如此,然不可的知,須虛心明辨。
」 ○上曰:「火災連續,而天又不雨,是何故也?火災若曰天爲之,則安有熾炭而火之?今以炭火之,是知人之所爲也。
然使人爲如此之事,莫非天災,豈可以恝然?弭盜之方,不可不慮。
」參贊崔閏德對曰:「天之火之,亦未可知。
臣昔任西北面,親見天火,石木皆燒。
」上曰:「此火非天也。
昔宋時,五萬七千餘戶災,今我國之災,曾未有如是之甚也。
」知司諫高若海曰:「火之者,告捕者,雖當罪之賞之,然火災之來,專由民心之不正也。
民心不正,實係於大臣,方今上有聖明,而大臣未能燮理陰陽,緻災如此。
古人雲:『大人隻是正一箇心耳。
』大人之心正,則民心和,而天氣順。
天氣順,則安有風火之災若是之甚耶?」上曰:「若之言善矣。
陰陽失調,是乃予不德也。
予雖不才,若大臣協贊,則天變亦可消矣。
」 ○上論錢法曰:「錢幣非新法,自古通行,乃爲便民之用也,今民皆厭之。
」崔閏德、河演、鄭招曰:「家産沒官甚重。
」上曰:「其初立法,不如是之甚也。
今卿等亦言之,已命弛之,許以自願雜物用之。
若錢幣不興用,則不若不用之爲愈也。
」安純對曰:「錢幣不可不用。
夫法之行,當自貴者始,今大臣之家,專尙用錢,庶民化之而興用。
」上曰:「錢法乃聖人所立,予今未見有益於公,亦未見有益於私也。
」 2月29日 ○癸巳,視事,經筵,輪對。
○戶曹啓:「今失火人家舍及貧窮未能自備蓋瓦者,請設別窰令燔瓦,輕價分給,其事件條列于後。
一,提調及監役官差定。
一,瓦匠四十名,僧人爲先抄定。
一,助役人三百名,自願人及外方僧人,刷出給衣糧。
僧人則考其赴役日數及勤慢賞職。
一,踏泥牛二十頭,以各司鼠損布貨,許於自願人貿易。
一,燔瓦木,量宜定數,每年令京畿、江原、黃海道,當領船軍於漢江上流斫伐,用水站船輸納。
一,瓦匠助役人供給及踏泥牛養飼米豆,初年酌量支給,自次年以瓦價供給。
其醬及魚藿,以各司陳醬及司宰監,義盈庫陳魚藿支給。
一,瓦窰基地,令漢城府折給,其餘未備事件,別窰官吏,臨時續議以啓。
」從之。
○謝恩使書狀官李補丁啓曰:「臣在北京日,指揮金聲來見臣等,告天誓曰:『昔在楊木答兀地面,殿下賜以衣食雜物,曲盡無遺,其恩澤欲報不得。
且彼猾賊,不能害吾,有使價慰道故也。
回京卽日,具奏此意,皇帝再問甚喜,是意回啓殿下。
』」 ○上謂禮曹判書申商曰:「尹鳳聲言至七月回還,爲來事伊何?」商對曰:「必求鷹子。
」上曰:「皇帝豈於三年內,以求鷹宣諭哉?必尹鳳自求而獻也。
」商對曰:「仁宗時,內史求鷹而進獻者,絡繹於道,中朝之俗,習以爲常。
」上又謂商曰:「靴套禁令,大臣共議作法,予初嘉之。
然法立,則必有犯法者,姑停之,況如此紛擾之時,不可更議新法。
若平常之日則可矣。
非獨此事,如此不緊新法,思而覺之,停罷可也。
」 2月30日 ○甲午,雨雹。
○輪對。
○親傳朔祭香祝。
三月 3月1日 ○乙未朔,視事,輪對經筵。
○禮曹據樂學呈啓「齋郞敍用,不考伎藝能否,唯以仕日多少,故其所任登歌雅章及文武之舞,不肯肄習,規待歲月,因此每大祭享,多緻錯誤。
請於四孟朔試才,第其能否,別給仕,到通者三、略通者二、粗通者一置簿,當去官之時,通計實仕敍用,則齋郞才無不熟,而以樂事神之禮不差矣。
」從之。
3月2日 ○丙申,輪對,經筵。
○命禮官,緻祭于卒參贊卓愼。
其祭文曰: 輔弼良臣,實懋贊於治敎;哀榮恩數,當備隆於始終。
惟卿稟剛明之資,硏經史之學。
廉淸而有守,端慤而無華。
孝悌之行夙成,忠勤之志益篤。
歷敭臺諫,藉甚名聲。
當昭考莅政之時,出納惟允;及寡人嗣服之日,輔導居多。
置諸曹則處事精詳,參政府則贊謨直諒。
俾居賓客之重,兼掌春秋之修。
方倚毗者蓋深,謂康強於有永。
夫何一疾,奄隔重泉?追惟溫雅之儀,曷勝衋傷之念?爰命典禮,就奠靈帷。
嗚呼!脩短有期,慨英靈之溘逝;幽明無間,玆恤典之特加。
3月3日 ○丁酉,輪對,經筵。
○命參贊許稠、吏曹參判成揜就職。
前此稠爲吏曹判書時,以徐晉知蔚珍郡事,金萃知祥原郡事,金孝芬爲金城縣令,崔湒爲孟山縣監,各以不緊事故辭免,稠等聽之,且除孝芬爲奉禮郞。
憲司追劾請罪,上以大臣原之。
○禁火都監啓禁火事件。
一,救火之人,於人定後,馳赴失火之所,或被巡官拘留,未得及期奔救。
請造給信牌,以爲夜中救火之信。
一,火發時,各處軍人,則兵曹,各司奴子,則漢城府考察。
一,火災出於不意,或因遙隔、或因夜深,所掌官及軍人不能易知,未得及期救火。
請令義禁府掌守鍾樓,晝夜觀望,有失火之處,則撞鍾,使之聞聲馳赴。
命如所啓,公處火災,則擊鍾,餘則否。
3月4日 ○戊戌,流星出大陵西,入西方,狀如拳,色紅。
○視事,輪對,經筵。
○刑曹啓:「工曹各色傳習匠人,若從工曹關,將京居各司奴婢三百一十名定送,則各司奴子,亦且不敷,且工曹匠人元額不至如此之多。
請令傳習奴子毋過一百名,擇十三歲以上二十歲以下穎悟者加屬。
」從之。
○禮曹啓:「世子爲賓客卒參贊卓愼緻奠,令仁順府設饌,書筵官撰祭文,內侍院進香,以書筵官爲緻奠官,翊衛司官爲祝史。
」從之。
○司憲府啓:「金道練,外方微劣之人,且有子息,而卻將自己所訟奴婢,投贈權勢各處。
原其本心,自顧己力不足以得勝,故依托勢處,夤緣得決,情狀明白。
前項贈與奴婢,理應竝皆屬公,然奴婢或良、或賤,再經官決,良賤難知,令主掌官辨訟。
其受贈右議政鄭擢、平城府院君趙狷、工曹參議曺崇德,已皆物故,右議政趙涓受十五口,谷山府院君延嗣宗受十口,兵曹判書趙末生受二十四口。
其受贈雖在赦前,至今役使,不在原例。
今趙涓、嗣宗,俱以功臣,富貴已極,不饜其欲,公然受贈,心志不廉,不合大臣之意。
趙末生當歲甲午,以刑房代言,奴婢決訟,專掌出納,其時道鍊訟於辨正都監,末生潛隱指揮,又爲之請囑,得決後受贈。
歲壬寅,道練又被訟於金得卿,末生時爲兵曹判書,以執政大臣,又受贈,使決訟官吏畏威,淹延未決,以緻冤枉,且授道練子美職隊副。
非唯不廉,縱肆無忌,不合宰相之體,請皆按律科罪,以戒後來。
其時知部刑曹參議樸翺、房掌正郞金寧疑畏威勢,累年淹延未決,心志阿曲,有乖法官意趣,請幷依律論罪,以正士風。
」上曰:「此大事也,吾何獨斷?議諸大臣,而後處之。
」執義鄭淵啓曰:「涓爲首相,末生職居權要,嗣宗爵爲一品,其用心如此,願勿留,速降明斷。
」左司諫許誠啓曰:「臣等意其有如此之事,而無懲戒之門,故前日請立署經告身之法,願納鄭淵之言。
」上曰:「吾豈敢置而勿論?」諸臣皆出,上謂代言等曰:「不意大臣有如此之事也。
賄賂公行,非細故也。
涓爲首相,末生倚任之重,非特判書之時,在代言之日,太宗所倚重,予亦信任,非他臣之比也,今乃如此。
上古治世,必無之事也。
大抵在上有正心之道,則大臣觀感,自然之勢也,關係在於吾身。
」乃命趙涓黃海道遂安付處。
延嗣宗江原道麟蹄付處。
趙末生收奪職牒,忠淸道懷仁付處。
涓、嗣宗功臣,故特減焉。
3月5日 ○己亥,輪對,經筵。
○召掌令李安敬曰:「予曾聞微劣之人所訟奴婢,聽訟官吏夤緣請托,淹延不決,以緻冤抑者有之,爾等所劾金道練奴婢之事,予甚嘉之。
如此之事,發摘爲難,苟得聞之,窮推得情斯可矣。
樸翺、金寧,竝收職牒拿來,鞫問淹延之故以聞。
」 ○火燒中部二十戶。
○召義禁府提調孟思誠、田興、河演等曰:「旣得火賊之儻,須速鞫問以啓。
」仍命左副代言金赭參問。
3月6日 ○庚子,以李潑爲兵曹判書,韓惠兵曹參議。
○王女卒。
○吏曹啓:「本曹受敎節該:『東西班四品以上除授人員內,臺諫永不署經者之官敎辭因,具啓封還。
』請自今臺諫永不署經者,辭因具錄依式,移文吏兵曹,以憑具啓。
」從之。
○火賊李永生、張元萬等供招:「同儻宋吾莫知、金佛子等六七人乘船,欲於水邊各處作賊,向喬桐、江華而去。
」命鎭撫洪師錫,與江華府使、喬桐知縣事、左道水軍僉節制使、井浦萬戶等同議捕捉。
3月7日 ○辛醜,視事。
上謂諸臣曰:「昔有言久執政柄之不可者,吾今而後知之。
大抵庶官除授,人君不知其人,故委之於執政大臣。
大臣之用人,必以前日所知之人,故久執政柄,則雖立心正直者,人必疑其有私,自然之勢也。
自知申事至兵曹判書,執政十餘年之久者,無如趙末生,果有今日之事也。
」柳廷顯對曰:「孔子曰:『擧爾所知。
』執政之臣,必知其人,而後擧之,然久執政柄,甚不可也。
」 ○輪對,經筵。
○留後司宣慰使淸平府院君李伯剛發行。
○泰仁縣監李伸辭,上引見曰:「守令之職,愛民爲重,選擇委任,親見以送,爲是故也。
爾其欽哉?」 ○司憲府啓:「金道練各處贈與奴婢等,散住鹹吉道各官,請遣行臺監察,推劾根腳。
」卽命監察李思曾往焉。
○刑曹啓:「廣孝殿銀器偸取仁壽府奴文敬及私奴加大,罪律應斬。
」命加大減一等,爲從也。
○禮曹據鹹吉道監司關啓:「道內各陵丁字閣,一依健元、獻陵例,南北壁粧以障子,祭時開通。
淑陵、智陵位闆,亦依他例撤去,埋于淨處。
」從之。
○司憲府啓:「尹得洪,沿海微劣人也。
但以水上微勞,過蒙上恩,位至二品,誠心圖報,以盡臣子之職可也。
爲全羅處置使,以甲辰九月捕倭無功李陽、金孟敬、趙藺、錢定理等,妄稱有功,欺罔天聰,罪固不小。
以赦前所犯,隻收職牒,安然在家,何所懲戒?請充水軍防禦最緊之地。
錢定理通同得洪,妄稱己功,濫受官職,持以功臣之子,唯奪職牒,罪重罰輕,亦定水軍,以戒後來。
」命如所啓,得洪勿論。
3月8日 ○壬寅,珍原縣監鄭克從辭,上引見曰:「近年全羅道農事稍稔,然聞百姓以事煩,不聊其生。
爾往乃邑,勉體予懷,以安民生。
」 ○輪對,經筵。
○遣書雲副正金永柔,行解怪祭于摩利山。
3月9日 ○癸卯,平安道都節制使成達生,進使臣所贈黃玉把、白魚皮、鞘長刀一,還賜。
○司憲府啓:「開慶住持雪牛、覺林住持中皓、大禪師海超、以仁、學寧等,將革罷曹溪宗銀器,前年四五月,銷融作錠,不多納官,其餘金銀器皿,犯夜盡銷,作錠分入。
且金銀所藏一櫃,亦無去處。
請上項僧等,收奪職牒窮推。
」從之。
3月10日 ○甲辰,輪對,經筵。
○親傳先蠶祭香祝。
○遣領議政李稷、參贊崔閏德,迎使臣于碧蹄驛。
○司憲府啓:「成均司藝鄭宗本,欲妾故上護軍權繼妾妓自天來女子,請媒於繼之弟大護軍紹,疑自天來惡其老而不許,詐稱前少尹鄭思祐,減年變名,誑誘而娶,其心回譎。
權紹與宗本通同誑誘,通媒使嫁之,按律俱杖八十。
」命各減二等。
3月11日 ○乙巳,輪對。
3月12日 ○丙午,使臣尹鳳、白彥等入京,上率世子及文武百官,幸慕華樓迎勑,至景福宮,行禮如儀,宮門外結綵棚。
其勑曰: 皇帝勑諭朝鮮國王李諱。
朕恭膺天命,嗣承寶位,王屢遣使,奉表及方物來覲,具見至誠。
玆遣內官尹鳳等,往賜王及王妃綵幣,王其體朕至懷,故諭。
國王紵絲二十匹、絨錦六段、綵絹二十匹,王妃紵絲十匹、絨錦四段、綵絹十匹。
禮畢,上與兩使臣,行私禮訖,使臣,之太平館。
午時,幸太平館,設下馬宴,還宮。
命知申事郭存中,分贈兩使臣冬衣一襲、笠靴鞍馬,賜頭目指揮張容、序班崔眞等,各衣一襲、笠靴鞍馬,河讓等二十二人,各衣二領、笠靴鞍馬。
○尹鳳欽傳宣諭曰:「爾去朝鮮國,對王說年少的女兒選下者等,明春着人去取。
」又欽傳宣諭曰:「選揀會做茶飯的女僕進獻。
」上卽命京外禁婚,置進獻色。
○賜紅段一匹及內膳于讓寧大君。
3月13日 ○丁未,遣知申事郭存中,問安于兩使臣。
○尹鳳進段子二匹、羊七口、荔枝一甕、檀香、沙梨三缸、金橘煎一缸、中宮段子二匹、東宮段子一匹。
白彥進段子四匹、羅一匹、絹五匹、中宮段子三匹、羅一匹、絹四匹、東宮段子二匹、羅一匹、絹三匹。
○上幸太平館,設翼日宴,還宮。
3月14日 ○戊申,視事。
上謂諸臣曰:「卿等聽吾言。
末生等受賂之咎,若止於一身,則吾何敢處之至此?今此事關係非輕,前朝以此而衰亂,卿等之所見也。
至於前代之事,則能辨其是非,獨於其身,則不覺其是非可乎?寵賂之行,如此不已,則國之衰亂,可立待也。
原其所由,皆在於予否德之所緻耳。
」又謂臺諫曰:「凡大小朝士,若有不義事端已見,則推劾其實,以聽予論決,不亦宜乎?奈何今之臺諫,雖事迹已著,苟係於權貴,則不復劾問,是何意也?」上之發此言,深惡其往等攸司知趙末生等之事,置而勿問也。
○輪對,經筵。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于兩使臣。
○進獻色啓:「處女隨從火者,忠淸、慶尙、全羅、黃海、平安道各五,京畿、鹹吉、江原道各三,擇年少可當者,治粧給驛上送。
」從之。
○進獻色啓:「大小朝士各戶處女,隻使盲人巫女進告,恐或未盡。
請令文武各品及五部閑散良家戶首年十歲以上十六歲以下,自己女子及親兄弟族親女子,限今三月二十日,無遺錄名進呈。
各道大小文武官及散人與鄕吏各戶處女,依前例,卽遣內史色官員各一,與其道監司同選。
前朝王氏向國人及關係國家罪人女子,竝不選揀。
奸詐之徒不顧大體,自己及族親女子,或稱年壯、或稱年幼、或稱有病、或京外相推,飾辭不納,情狀明白者,亦依前例通政以下,拿來直囚,現推論罪。
二品以上,啓聞論罪。
」從之。
3月15日 ○己酉,世子遣弼善金尙直,緻祭于卒賓客參贊卓愼。
其祭文曰: 惟靈秉心貞亮,行己謙恭。
德孚相位,學爲儒宗。
維予入學,始師于公。
講論剴切,義理硏窮。
發我之悱,開我之蒙。
丁寧訓誨,典學始終。
庶幾享壽,永仰高風。
豈期一疾,捐世大忽?追惟恩義,欲報無從。
伻陳薄奠,冀諒悲悰。
○左司諫許誠等上疏曰: 竊惟廉恥之風,不可不養;謀利之習,不可不杜。
兵曹判書李潑,歲在丁酉,奉使朝廷,多齎土物,恣行貿貨,殊無廉恥。
又於壬寅,當我太宗升遐,訃告朝廷之日,挾齎脯脩,絶無臣子哀戚之情。
爲人臣,而旣無廉恥之行,又無忠義之節,故再爲憲府之長,有違廷議,終不得就職,況於今日激濁之際,豈可授以銓選,而進退人物乎?故於命下之後,臣等固執,以爲不可,其告身不敢署經。
前日臣等,伏蒙署經之命,反覆思之,潑之所犯,固爲不輕。
伏望殿下,代以廉幹稱職者,以慰士夫之望,不勝幸甚。
上不允曰:「所司之言則是,然李潑將布物以行貿易,此事皇帝已知之事,且非獨潑也,赴京朝士皆爲之。
挾齎脯脩,豈自奉爲是哉?如有請之者,與之耳。
其心本非不忠,而爲之也。
」右獻納鄭甲孫對曰:「上敎當矣。
署經之法未立之前,如此之人,尙欲懲之,況今明立署經之法,安敢不倚法以懲之?況兵曹職掌銓選,兼任軍機,其責不細,如潑之無行義者,不能一日處也。
若令小臣出給告身,則請革署經之法。
」上曰:「不宜如此。
」甲孫又請曰:「趙末生久長兵曹,多行不廉。
近日殿下,明正其罪,放黜于外,一國臣民,罔不欣慰,又令李潑長于兵曹,則國人缺望必矣。
雖非李潑,豈無其人?」上曰:「勿更言。
」甲孫曰:「小臣不在言官則已,在言官,則何敢默默?」 ○尹鳳謂通事金乙賢曰:「嵌鈇鐙子,吾欲親監造作進獻,前日已請匠人,何至今不送?」上聞之曰:「雖非進獻,使臣之請,不可不從,況稱進獻乎?其卽遣之。
」 ○司憲府啓:「樸翺、金寧等,以都官行首房掌,金得卿、金道練,對訟奴婢之事,阿附執政,曲從其請,淹延不決。
且兵曹佐郞宋殷,爲都官房掌時,將趙末生受贈奴婢文券,綢繆稅契,俱無法官意趣。
照律,翺杖一百、寧杖九十、殷杖七十。
」命如所啓,翺以功臣之子,外方付處。
○司憲府啓:「左議政李原,自己家僮非少也。
一口婢金莊,稱買於金道練之妻,已爲難信。
且其妻娚崔孟良奴妻都思加,歲甲午,金道練已曾得決從賤,其所生四口,非孟良之奴婢,受贈於金道練明矣,冒稱傳得於孟良。
且子息收養之人,不問賢否,皆受官職,不直不正莫甚。
歲戊戌,原與洪汝方,爭富商內隱達之女爲妾,事覺見劾,太宗以皆大臣,特原勿論,仍命:『非有內旨,毋嫁他人。
』太宗升遐,纔過卒哭,原以勳臣首相,欺君逆命,任意作妾,殊無股肱大臣之義。
若濫受官職,事在赦前,固不足論,其以非理,受人臧獲,至今役使,違敎強娶,因仍爲妾,不可以赦前例論。
請按律痛懲,以戒後人。
」命收功臣錄券與職牒,自願礪山安置,後四年卒于貶所。
原字次山,慶尙道固城縣人,密直副使岡之子也。
子七人,臺、谷、垤、埤、場、增、墀。
○義禁府啓:「火賊張元萬奴陳乃、斤乃、石伊、百姓李永生、金天用、驛子金永奇等同謀,欲盜財物,縱火都城內之有財各戶,延燒二千餘戶,多殺人命,罪律應謀叛大逆,皆陵遲處死。
其父及子年十六以上皆絞,十五以下母女妻妾祖孫兄弟姊妹若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爲奴,財産幷入官。
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皆流三千裡。
奴注莊藏匿張元萬罪,知情故縱隱藏者斬,請依律科罪。
」命依所啓,張元萬、李永生、陳乃、斤乃、石伊、金永奇、金天用等父子,除絞刑,沒爲官賤,其緣坐私賤口,竝勿擧論,注莊減一等施行。
○傳旨于各道及濟州按撫使: 使臣所求美髢,擇其綠黑軟細極長者,以國庫米豆貿易,及時上送。
3月16日 ○庚戌,世子慰宴于使臣。
○賜白彥母綾段羅紬,苧衣服三襲、褻服二件、鞋帶。
○召左獻納鄭甲孫謂曰:「大抵創業之主,立法定制,或因一時權宜,其間法制,或有未備,或有非萬世通行者焉,則後世子孫,損之益之,以成一代之治。
惟我太祖開國之主、太宗守成之君,官敎之法,行於太祖;署經之法,立於太宗。
然行之未幾,復行官敎。
今也朝臣皆曰:『正士風之術,莫如署經告身。
』輪對之際,亦有言之者,予亦以爲告身,雖經一二坐,豈無懲戒之心?故從爾等上疏,而署經。
近日爾等,李潑告身,久不署經,所司之意則是矣。
然潑也雖行貿貨,此事非獨潑爲之。
若以爲多狹布物,則間有赴京之臣,多齎布物,爲行臺所捉者。
以此較彼,潑之事少失。
其挾持脯脩,豈自奉是爲哉?其時隨行李隨亦然,何獨於潑,而若是乎?昔漢成帝,欲用劉向之子歆,左右皆曰:『不可。
』帝問其故,左右曰:『凡用人,須使大將軍知之,然後用之。
如欲用之,問諸王鳳。
』於是問鳳,鳳亦曰:『不可。
』帝終不能用。
以此觀之,以法而廢賢,非也。
潑之爲人,不合登用,則爾等之請宜矣。
予之欲用者,以潑爲可用耳,斯速署經告身。
」 3月17日 ○辛亥,遣內官李貴,饋別膳于兩使臣。
○以柳廷顯爲左議政,黃喜吏曹判書,許稠參贊,李隨中軍都摠制,樸實右軍都摠制,柳穎漢城府尹,金素右軍同知摠制,權蹈禮曹參判,鄭欽之右副代言,許誠同副代言,金尙直集賢殿副提學。
○白彥,求草笠、弓鞬、矢服、大箭,命與之。
序班崔眞,求角弓、磨箭、大箭、表紙、行器、寢席、油芚、海菜、靑魚、大石燈盞,命石燈盞外,皆與之。
○禮曹啓:「今上副使臣,各於本家留連時,當道各官,難於支對。
請令京畿連境忠淸道、黃海道連境江原道,支應之物,幷力供辦。
」從之。
○司憲持平成念祖啓曰:「李原所犯,若受贈於人,貪汚不廉之事,則以赦前勿論似矣,至於以內隱達之女作妾,則有太宗傳旨,纔過卒哭,托以開城拜掃,倨然作妾,旣方太宗之命,罪惡已極。
及今推劾之際,不以實對,稱無太宗傳旨,又欺罔上聰,其爲不道莫甚焉。
請照律痛懲。
」上曰:「已收職牒,削功臣,黜之于外,雖照律,何加焉?」 3月18日 ○壬子,上以時服,率王世子及文武群臣,拜謝恩表。
其表曰: 聖心仁愛,克篤撫綏。
天貺稠重,祗增感愧。
揆分踰望,銘骨何忘?伏念臣幸際昌辰,獲紆殊眷。
顧乏絲毫之小補,敢期優渥之沓臻?密勿綸音,特荷褒嘉之異;氛氳綵帛,又蒙錫賚之繁。
矧及臣妻,亦霑睿澤。
玆蓋伏遇德敦柔遠,度擴包荒。
諒微臣述職之勤,憐夷俗績麻之陋,遂令弊服,薦被洪私。
臣謹當益勵忠誠,永堅節義。
嘉與父老,常存挾纊之懷;誓至子孫,恭祝齊天之壽。
其方物表曰: 天眷悉深,特蒙異渥。
土宜雖薄,聊表謝忱。
謹備白細苧布五十匹、黑細麻布一百匹、白細緜紬二十匹、黃花席、滿花席、滿花方席、雜彩花席各二十張、人蔘、松子各二百觔、雜色馬三十匹。
右件物等,製造匪精,名般甚寡。
敢充及物之享,用效獻芹之心。
皇太後進獻禮物,紅細苧布、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
中宮進獻禮物,紅細苧布、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
○賜謝恩使宜山君南暉衣一襲、笠靴。
命通事樸叔陽曰:「萬一禮部官,問:'皇太後中宮,何不奉表箋而來乎?'則答曰:『事大以來五十餘年,於中宮,但有方物狀,而無箋,例也。
皇太後則無例。
往歲十月,皇太後封崇後,亦進方物狀,蓋倣中宮之例也。
』若又問海內皆進表箋,則答曰:『海外之國,未知格例。
且海外之人,盡倣海內諸國之例,亦所不敢。
』」 ○邀兩使臣,設溫斟宴于內殿。
3月19日 ○癸醜,輪對。
○鴻臚寺序班崔眞辭,上禦慶會樓引見,賜土豹皮一領、貂鼠皮三十領、黑麻布一十匹,命左代言鄭欽之饋之。
○尹鳳請紅猠皮靴曰:「彥請銅燭臺,銅鑵、銅錫盥盆、銅盤。
」命皆與之。
3月20日 ○甲寅,視事,輪對。
○公州判官崔興雨辭,上引見曰:「守令之職,所係匪輕。
京官則凡所施爲,謀諸同僚,可否相濟,守令則獨宰一邑,得專政令,苟非其人,民受其害,故擇用賢能,親見以送。
予承祖宗積累之德,卽祚以來,庶見豐年,比年水旱相仍,天譴屢至。
靜思厥咎,實由寡躬,緣此不遑安處。
爾其體予今日之敎,以保民生。
」 ○命收禮曹參判河演、慶昌府少尹李叔畤、吏曹正郞趙克寬、判內資寺事金沱、僉知通禮門事林仁山、戶曹正郞李孝禮等職牒。
罷知承文院事皇甫仁、副正南智等職。
初,演爲大司憲,叔畤爲執義,仁爲掌令,克寬、智爲持平,劾興利人孫石隨李揚入朝時,隱挾內隱達麻布五十匹之事。
內隱達之妻寶背供辭,言及左議政李原,以女子同伊作妾。
演等隻將孫石等興利事請罪。
原之作妾同伊之事,以執政大臣所犯,不曾論請。
後沱爲執義,仁山爲掌令,孝禮爲持平,推劾金道練奴婢之事,不問都官官吏淹延不決之由,及署出奴婢文契等事,至是憲府追劾啓請,故有是命。
仁、智以功臣子孫,隻罷其職。
○戶曹啓:「銅鐵買於倭人,固非永久之計。
請於産銅慶尙道昌原府一百斤、黃海道遂安、長淵各五十斤,每年鼓鑄上納。
除昌原貢正鐵四百斤、遂安二百斤、長淵炭七十石、別紋席三十張。
如有憚於功役,貿易充貢者,守令論罪。
」 ○義禁府啓:「前副司直金用生造妖言:『宗廟松樹烏鳴,天變氣候,雨下雲黑。
如此時則易代。
』又怨兵曹判書趙末生、谷山君延嗣宗造言以爲:『末生作謀空國時,令人放火燒焚軍器,嗣宗將軍不曾隨駕,留在空國謀事。
』又雲:『恭寧君?、末生子璿至親也。
火災日放火,走馬向闕,欲接戰。
』罪照律,凡造妖言者斬。
敎旨:『亂言幹犯於上,情理切害者處斬,籍沒家産。
謀害宗親大臣,造飾惡言,依誣告律,杖一百、流三千裡。
』請從重處斬,籍沒家産。
」從之。
3月21日 ○乙卯,視事,輪對,經筵。
○右軍經歷申丁理上書曰: 臣伏見殿下聖明,賞罰惟中,德至盛也,然天地未和,嘉祥莫緻者,是治有未盡也。
臣聞天生斯民,必有司牧以統理之,蓋爲民也,然而地遠民衆,其勢不能自治,莫不用賢以委郡縣,所以承流,而宣化也。
近者守令或凡猥,不能施措撫循元元,以宣上德,而斂民無度,謀利其家,苞苴賄賂,以媒其進,百姓嗷嗷,相與怨恨。
殿下分遣朝臣,巡行郡縣,按驗亂政者,不過一二人。
未審殿下,謂崔世溫等三數人外,更無他乎?臣之賤陋,幸生明時,苟有害於政治者,不可自默,敢以數件,條次如後,伏望聖慮裁斷。
一,貢士之法尙矣。
自漢及唐,歷年長久者,用此道也。
今之郡守縣令,多出於曲徑以進者,率非循良。
伏請京官二品以上與州府郡縣吏,各擧精明有誼行者一人,所擧非其人者有罰,罔或優貸,則賢才庶乎可得矣。
一,監司職在統理一方,所係匪輕,不可偏私。
今監司升黜之法,或有不明,以矯飾外貌者爲能,以安靜無華者爲迂,是非旣謬,虛實顚倒,爭爲求媚,僥倖居最,豈聖朝選人意也?乞自今爲監司者,宜委臺諫選擧,有志慮精深,明於治體者,升之于政府,更議其可否,具名以聞,然後施行。
一,爲守令者,或因賦稅,或因支應,斂民煩重,其貧不能自納者,卽加侵暴追徵,以緻困窮,及遣察訪巡按,則例皆藏匿,以徼苟免,尋之無跡。
乞令守令,每當斂民,先給印文本戶,然後收之,其不待印文收之者,相勘貢案,有贏餘者,以贓論,一則易爲考驗,一則未敢輕犯。
命下議政府諸曹同議。
3月22日 ○丙辰,輪對。
○遣內官李貴,饋別饍于兩使。
○宗親慰宴于使臣。
○慶愼公主卒,命內官李龍年往弔。
上以白衣、烏紗帽、黑角帶,率群臣擧哀。
○命知申事郭存中,賜宣醞于進獻色。
3月23日 ○丁巳,命左代言趙從生,問安于兩使,兩使曰:「我等來父母之國,多有停害,今後勿辦晝奉盃。
我等如欲飮酒,達于殿下。
」從生來啓,命召迎接都監使辛引孫曰:「自今使臣晝奉盃,五日一次,若値朔望日,則不計五日饋之。
」 ○平壤少尹車有、懷仁縣監徐簡、基川縣監李養儉等辭,上引見曰:「近來天氣不順,予甚憂之,汝等體予至懷,往愼乃事。
且平壤之民,於農事稍懦。
雨暘雖順,人事不足,則其於農業何?汝其往懋哉!」 ○禦便殿,擇處女。
○賜卒慶愼公主助哀米豆各五十石、紙二百卷,以上等例葬之。
3月24日 ○戊午,節日使李澄回自北京。
3月25日 ○己未,命知申事郭存中,問安于兩使,謂曰:「晝永空館,豈無寂寥?出遊江邊,以暢精神。
」鳳曰:「昨日吾暫與元摠制,談話間及之,殿下知之。
」仍曰:「請依命。
」通事金乙賢請問日時,答雲:「若預定日時,則不無支對之弊,吾其擇閑日出遊。
」 ○視事,輪對,經筵。
○知申事郭存中、右副代言鄭欽之、大提學卞季良等啓曰:「慶愼公主之卒,已過三日,殿下迨今進素膳,臣等竊恐以萬機之勞,不可如此,而況太宗常以爲,『主上一日不可素膳』,請復肉膳。
」上曰:「予常時雖異姓無服之喪,必三日素食,況同姓之姑乎?親疎之分,不可不異也。
」季良等更啓曰:「殿下之言是矣。
然太宗之心以爲,『雖有大故,不可日久素膳,』況其他乎?太宗之靈,於昭于天,太宗之言,昭昭在耳,其可違乎?聖體不可使一日虧疎,伏望上遵太宗之訓,俯答臣民之望。
」上曰:「雖數日素食,於太宗之訓,不爲悖逆,卿等勿請。
」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于兩使。
○兩使登木覓山,俯臨都城與漢江曰:「眞勝地也。
」仍射侯,使力士角力。
○以赴役不均,命罷鹹昌縣監李衡職,因監司所啓也。
3月26日 ○庚申,輪對。
○左議政柳廷顯啓曰:「李原非他功臣之比,趙涓以功臣兼懿親,然殿下乃謂不廉,放黜于外。
又命老臣除左議政,所司以臣爲殖貨,不署告身,心實爲愧。
此非特老臣不合於任,亦恐聖上失於用人也。
」上曰:「殖穀,國人皆爲之。
憲府之議,以卿素有威嚴,故於收納之際,妄謂強督也,卿其毋嫌就職。
」 ○召司憲執義鄭淵敎曰:「尹季童翁主隨夫在豐壤山谷,一間茅屋,或有火災,後悔何益?且季童以二品之官,廢爲庶人,懲戒足矣,使之入居京中,毋得出入。
爾其知之。
」淵對曰:「季童之罪,事關不敬,又豐壤在城底,仍置本處可矣。
」上曰:「使居京中,已有定志,隻緣臺諫與諸臣不可,未遂厥志。
今則予志已定,勿復更啓。
」 ○召領議政李稷、左議政柳廷顯曰:「尹鳳欲進獻海靑鷹子,言之甚切,但皇帝三年內無聖旨,而從宦寺之言,進獻未便。
且中國謂本國有禮義,今進獻,則中國豈無非之者?何以處之?」僉曰:「上敎當矣。
若使臣更請,答以此物難得,得之則必獻爲可。
」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于兩使。
○尹鳳請大海獺皮,白彥請擣鍊紙,命皆與之。
3月27日 ○辛酉,兩使出遊楊花渡,泛舟觀魚。
代言金赭、摠制元閔生承命設酌慰之。
○遣內官魏升富,緻祭于慶愼公主。
其祭文曰: 恩義之隆,旣不替於終始;哀榮之典,當無間於幽明。
惟公主稟性柔嘉,秉心肅愼。
處富而能儉,已貴而益謙。
儀範閨門,夙著宜家之德;贊助君子,克成定社之勳。
昭考時庸展親,寡人玆惟篤眷。
方期壽考,共享安寧。
何告病之未幾,忽訃音之斯至。
實爲戚裡之不幸,曷勝肺腑之永懷?玆服素而擧哀,爰遣使而緻祭。
於戲!脩短有數,雖已就於冥途;存沒何殊?庶一歆於薄奠。
○尹鳳請白細緜布,命與之。
○禮曹啓:「今立夏後,雨澤愆期,請擇日祈雨。
」從之。
3月28日 ○壬戌,王子瑜生。
○遣知申事郭存中,賜宣醞于進獻色。
3月29日 ○癸亥,判江西縣事金裀、京畿左道僉節制使李鵬、知杆城郡事李思任辭,上引見曰:「予雖憂勤圖治,近來天氣不順,今年農事,又將不稔,尤加軫慮。
爾其蠲減賦役,使百姓安居樂業。
」又謂思任、鵬曰:「對馬一歧倭賊衣食,一仰於日本。
近日本因兵塞路,若衣食乏絶,則鼠竊我邊境,未可知也。
勿謂無虞,其愼防備。
」 ○召吏曹判書黃喜就職。
初,南原府使樸熙中以貪汚亂政見劾,喜漏透消息,爲憲司所劾。
○對馬島左衛門大郞,使人進礪石三百三十,回賜糙米十五石。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三十一〉 夏四月 4月1日 ○甲子朔,吏曹啓:「今因火災,職牒燒亡者,許納告狀,移文漢城府覈實,仍考曹藏批敎、臺貼,文案成給,以憑後考。
」從之。
4月2日 ○乙醜,兩使登木覓山,使力士角力。
○右代言金孟誠問安于兩使,彥曰:「兄仲良、弟仁雨、姪金琦、叔黃補敬等,切欲帶歸覲親,第恐有官人,不敢請焉。
」孟誠以啓,上命仲良等乘驛隨行。
○傳旨兵曹: 今使臣帶來太平簫,令軍器監依樣造作,使人傳習。
4月4日 ○丁卯,白彥覲親于水原府,鳳餞于漢江。
上命接伴使贊成權軫、參贊崔潤德、左代言趙從生等往餞之。
彥曰:「詣闕辭行,禮則然矣,第恐殿下動勞。
且往返不遠,故闕禮而行,幸達此意於殿下。
」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於尹鳳。
○兵曹據全羅道水軍處置使馳報啓:「道內金堤郡人李山等七名,乘坐小船,漁于萬頃縣境海中陽草,忽逢倭賊,棄船浮遊脫來。
又萬頃縣人金知、宋敏等九人,亦乘船,漁于猬島,猝遇賊船,四人被殺,五人逃還。
其黔毛浦千戶趙公永、群山副萬戶趙磨等,烽火海望,不能檢擧,賊來不卽追捕,使掌內之人,反見殺害。
知金堤郡事閔犀角、萬頃縣令金滋,境內人民,作宗下海,已有成規,不能考察,以緻被害,請移文推劾。
」從之。
○司憲府啓:「趙末生受贈銀甁、匹段於富人,補充軍徐哲,幷其子文殊、文命,除授官職,然犯在赦前,姑置勿論。
其徐哲三父子,職牒收取,還屬補充軍。
」從之。
4月5日 ○戊辰,視事,輪對,禦經筵。
○禱雨于北郊。
○傳旨戶曹: 今年節氣太早,農事尤不可緩也。
京畿、忠淸、黃海、平安、江原五道義倉所儲雜穀種子不敷,令其道監司,將國庫所在,除啓聞,及時酌量,分給播種。
○開城留守金自知啓:「本司學堂,仍前朝國學,先聖十哲肖像森嚴,廟貌巍巍,非他郡縣學舍之比。
然僻在一隅,生徒雖有篤學之志,朝夕就食於家,往來豈不爲難?願加屬土田,城中五部生徒五十人爲定額,依京中五部學堂例,每日一時供給勸學。
」命下戶曹議。
議啓:「參考平壤府文宣王祭田六結、儒學院位田一百五十結。
今依此例,給文宣王祭田六結、學堂位田,仍前屬一百結,加給五十結。
」從之。
○漢城府啓:「今詳都城道路之制,永樂十三年八月初七日受敎:『都城道路,依《周禮》冬官匠人營國,國中九經、九緯,天子經塗九軌,諸侯經塗七軌,環塗五軌,野塗三軌之法,大塗可容七軌。
』今都城內中小路,請依野塗三軌之法,中路容二軌,小路容一軌,其兩傍水溝,勿令幷計。
」上曰:「此事爲大,破撤人家,改出道路之時,不無容私之弊。
漢城府與戶曹、工曹堂上,一同計量,以開道路。
」 ○兵曹據慶尙道左道水軍處置使牒,與議政府六曹同議啓:「於鹽浦置都萬戶,以西生浦兵船十艘內,除出三艘,移泊於鹽浦,庶爲便益。
」從之。
○刑曹啓:「奴婢累年相訟者,文案猥多,各年受敎且繁,須纖悉相考,乃分是非。
今因刑獄煩劇,奴婢決訟,未得專精。
乞自今曹郞廳六員內,都官司正郞、佐郞,除刑決,奴婢正誤決,專掌分揀。
」從之。
○上曰:「杠輈之作,將以用之也。
今我國人載物輸運,不如中國之興用。
將使國人興用,必自各司始,其用杠輈之術,商確以聞。
」 4月6日 ○己巳,禦經筵。
上謂參贊官郭存中曰:「水旱之災,自古有之。
然近年天氣不順尤甚,前冬恒燠,今於農月,雨澤愆期,未知所由,予甚懼之。
」存中對曰:「今方麰麥秀實,又正播種之時,若是不雨,則飢饉將至矣。
」上遂命除諸處祭享、朝廷使臣及隣國客人支待外,自今四月十五日,禁中外用酒。
又欲停各道進膳。
存中請曰:「今有朝廷使臣,且內膳不充,不可不進。
」 ○司諫院右正言元晃,以母病辭職,命還給辭狀。
仍曰:「今後臺諫,以親病呈辭者,還給辭狀,以爲恒式。
」 ○禦便殿,擇處女。
4月7日 ○庚午,禦經筵。
○慶州府尹吳湜卒,緻賻。
○傳旨戶曹: 自今外方選來處女留京糧料、鹽醬、魚物,依前例給之。
○傳旨京畿、忠淸、黃海、平安等道監司: 今年節候早,而農月不雨,恐有無知人民,待雨播種,或緻失時,其令各官催種。
○禮曹啓:「今當夏月,雨澤愆期,請令修溝壑、淨阡陌,審理寬獄,賑恤窮乏,掩骼埋胔。
」從之。
○私奴樸莫同、樂工崔大平、百姓金宥等結黨,以鑞鐵作片,故遺路中,令行路人得之,追而紿曰:「價重銀片,偶失路間,若有得之者,當輸以直。
」得者出示,則佯喜曰:「是吾所失,然無物可酬。
」彷徨若有悶悶之狀,其儻若爲行路者,從傍言曰:「汝之重寶,旣不自有,失之於路,人乃得之,非汝之寶也,乃人之寶也。
雖受半半價而與之可也。
」得者信之,以所持衣服雜物,盡與而換之。
如是者屢矣。
事覺,下義禁府推之,皆服辜按律,爲首樸莫同,決杖一百,身充水軍,家産沒官,爲從崔大平、金宥,決杖有差。
4月8日 ○辛未,知申事郭存中,問安于尹鳳。
鳳請追贈三代,存中以啓,命下吏曹議之,尋贈鳳父信嘉靖大夫慶昌府尹,祖丹通政大夫工曹參議,曾祖公載通訓大夫判司宰監事。
○禦經筵。
○鹹昌縣監黃永辭,上引見曰:「慶尙道與全羅道,往年禾穀稍豐稔,非他道之艱食比也。
然今年氣候旱暵,予甚悶焉。
往裁乃邑,體予至意,輕徭薄賦,撫民如子。
」 4月9日 ○壬申,視事,輪對,禦經筵。
○遣摠制李澄石,饋內醞于白彥。
○尹鳳遊藏義寺而還。
○上曰:「旱乾之災,自古有之,然自去冬至今年春,氣候不調,當雪不雪,當雨不雨。
凡所施爲,勉而思之,然豈無事之未及思之者歟?予欲輕徭、薄賦,以厚民生,爾戶曹勿謂國用不足,可蠲貢物,磨勘以聞。
」 ○吏曹判書黃喜、參贊許稠、刑曹參判鄭招等,各陳京外可除之事,仍啓俗尙浮華之弊。
知司諫高若海啓曰:「鹹吉道州縣十五,其三邑,專在禦侮,其十二邑,採金以貢。
夫金,事大之物,不可除也,其可除之貢,亦蠲減以裕民生。
」又啓曰:「臣有所抱,欲達宸聰久矣,但畏天威,未敢言之,今上咨訪朝臣,臣請言之。
歲在庚子五月,太宗將欲講武,大司憲洪汝方等,以旱且農時,請停之。
由是得罪,然其時同貶者,皆見任用,而汝方則迨今未蒙赦宥。
臣當時居廬,故未悉其得罪之由,若於隱微中,有不忠之事,則明顯其罪,置諸遠方可也。
今汝方近在長湍,則臣愚以爲,罪非不忠,而未蒙恩宥,則不無傷和之理,請依他例,還其職牒,而任用之。
」上曰:「然。
昔太宗曰:『汝方還屬忠義衛可也。
』予亦不忘焉。
」卽命京外,從便還給職牒。
若海又啓曰:「《家禮》,女子年十四至二十皆可嫁,而今十歲處女,亦皆推選。
皇帝雖求十歲處女,在我本朝,當選十四歲以上者以獻,何如?無知年幼之女,至於遠父母兄弟,則必召怨傷和矣。
」上曰:「以兩國相婚言之,則如《家禮》所言可也,此皇帝爲其使於眼前而求之。
求之如此,而不從其命,無乃不可乎?其言遠父母兄弟,必召怨傷和,則予甚嘉之。
」 ○開城留後司,齊陵、厚陵蟲食松葉,發司及京畿、黃海道丁夫,捕拾。
○壽康宮宦者林長守,詐傳王旨,令明嬪宮侍女薔薇出外罪應斬,命減一等。
○司憲府啓:「歲在丙申,覺林寺住持義遊,以白銀贈遺,其時知申事趙末生。
請義遊收職牒,拿來推劾。
」從之。
4月10日 ○癸酉,停誕辰賀禮、各道進賀箋方物。
○尹鳳爲慶辰,進犀帶角弓,詣闕陳賀,上於慶會樓設宴。
上曰:「昔年進處女,元閔生欽奉聖旨來,故別差陪臣,齎進奏本,今者尊使,親傳密旨,其奏本,尊使齎進歟?別差陪臣,齎進歟?且如此事,欽差回還時,齎奏本以進,亦有前例,如之何而可也?」鳳曰:「予當回進奏本。
」仍曰:「選來做茶飯婢子有旨,幷修奏本以進。
」上曰:「予已選二十餘人矣。
」孝寧大君??[1]、敬寧君??、恭寧君?、愼宜君仁、順平君群生、誼成君?、淸平府院君李伯剛、雲城君樸從愚、接伴使贊成權軫,以次行酒,申時,罷宴。
鳳還館,命左代言趙從生隨行。
○前大司憲洪汝方,來自長湍,謝恩。
4月11日 ○甲戌,親傳祈雨祭香祝。
○禦勤政殿,策會試入格生南秀文等。
其策問曰: 王若曰,蓋聞堯、舜之智,必先急務,孟子之格言也。
言治而不先急務,皆苟而已。
今我國家,太祖康獻大王受天明命,肇造丕基。
惟我太宗恭定大王神功聖德,卓冠前古,事大以禮,而帝嘉至誠。
交隣有道,而倭邦賓服,朝野昇平,民安物阜,蓋將四十年于玆矣。
予承丕緖,夙夜祗懼,不敢遑寧,期至長治久安之道,獨此鹹吉慶源之事,有可議者焉。
或謂公險以南,國之舊封,宜置軍民,以守疆域,或謂慶源郡,三面受敵,而人民鮮少,艱於禦侮,顧其土地狹隘,民不衆居,宜罷慶源之守,移於鏡城,或謂慶源置兵,太宗成憲,不可更改。
是三說者,果孰得而孰失歟?閭延、江界等地,隣於野人之境,往來索糧,殆無虛月。
將欲隨索隨與,官無所儲,無以應其溪壑之慾。
彼若不遂所欲,必生怨恨,以構邊境之釁,何以使之畏威懷惠,而邊民按堵歟?此皆今日之急務,寡人之所欲聞也。
子大夫通經史、識治體,其於當世之務,講之熟矣,其各悉心以對。
其他時政之失、民生之休戚,亦各陳之無隱,以副予求言之意。
以領議政李稷、大提學卞季良爲讀券官,知申事郭存中、副提學金尙直爲對讀官,幸慕館樓,試武科會試入格具仁寬等騎步射與擊毬,還宮。
4月12日 ○乙亥,禱雨于社稷。
○右司諫樸安臣等上疏曰: 竊謂大災由人,近年以來,水旱之災,無歲無之,今當農月,旱乾尤甚,誠爲可慮。
臣等職在言責,敢以一二條件,謹錄于後,伏望聖裁。
一,講武之擧,務在訓鍊,不係獲禽之多少,今春秋講武,每於遐方,弊及生民。
願自今郊關之內,置場講武,以倣古制,以便民生。
一,社稷先農之祭,皆爲民事而立之,固爲重祀,故古昔帝王祭先農,則躬秉耒耜,親行祀事,所以爲民,而重其事也。
願自今歲一親祀,以盡如在之誠,以重民事。
一,守令,近民之職,不可不重。
今守令限以六十箇月,久職責成,固爲良法。
然不才者幸於苟祿,徒爲諂諛,久在其職,瘠民病國。
號爲稍才者,久滯外寄,反生怠心,不務其職,民不被澤,一國臣民,罔不病之。
願從先王之典,期以三十箇月,責成黜陟,以副臣民之望。
一,江原、鹹吉道神稅之布,其初巫覡,要奪民利,肆爲誑誕之說,誘其民俗,祭太白之神,或用尺布,以爲神幣,而巫覡取用。
所在守令,惡巫覡之專利,遂取其布,以資官用。
監司因之,視爲常貢,定數科斂,國家又從而收其布,定爲歲貢,皆用匹布。
自是厥後,監司守令計戶收斂,恬不爲忌,所在之民,當祭之時,又備他布,以給巫覡,弊固不少,是乃他道所無之弊也。
夫以庶民淫祀山川,用布爲幣,固爲非禮,國家又收其布,以充國用,非惟弊及民生,亦有乖於先王惟正之供。
願自今其用布事神之習,痛行禁理,勿收其布,以杜橫斂擾民之弊。
一,朝廷使臣迎接之時,結彩儺禮之備,一委於成衆愛馬、市井工商、各司奴婢、各裡香徒,其衣帶屛簇段匹金銀珠玉雜飾,分定督責,囚繫鞭撻,靡所不爲。
於是畏令奔走,各於有處,納稅出用,及其毀汚,倍納其價,人甚苦之。
幸我國家財用有餘,而迎命之備,一委於民,似爲未便。
願自今上項物件,皆用國費,令所掌各司,依古制作,分而典守,以備其用,以除積弊。
一,不緊工役禁止,已有著令,然外方守令,不顧大體,務釣名譽,或因官舍傾圮,或因倉庫營造,構辭申請,督興工役,以傷民力者,比比有之。
畜積苟多,則露積亦可,願限以大稔,民樂赴功,外方土木之役,一皆停禁,以厚民生。
一,補充軍率皆居外,農民雖當農月,舍其耒耜,贏糧赴京,困於服役,實爲未便。
願自今二月以後九月以前,放歸田裡,以給其生。
一,受田人員,雖號居京,出外勤農,以資其生者,皆是率多無用,不緊於宿衛。
願自今當農月勿使宿衛,以厚其生。
一,鹹吉道安邊、和州、端川三邑,各率屬郡,歲採金二百兩,勞民失時,弊不勝言。
願以歲貢進獻之數,量宜採用,減其餘數,以厚其生。
一,公桑蠶室,雖爲古制,然國家於外方各道置,蠶室,驅農民,採民桑,以供其事,民生之弊,豈曰無之?願自今,止於國中及留後司兩處,置蠶室,敎民蠶桑,餘皆停罷,以便民生。
一,功臣子孫,雖有罪犯,輒皆赦宥,是固報功之大典。
然其狂惑之輩,不顧上恩,依勢作威,恣行不道,或侵寡弱,或怠職事,以幹邦憲者,比比有之。
願自今,其子孫有犯公事失錯外,罪幹怙終者,擧法科罪,以懲狂暴。
一。
自我太祖開國以後,聖聖相承,立法創制,靡所不周,載在元、續之典,而未悉擧行。
近來有司,各以管見,爭立新法,以駭觀聽,以擾民生,誠爲未便。
願自今,毋立新法,一遵元、續之典,以養國脈。
上覽疏曰:「社稷、先農親祀之禮,已定其儀,但臨祭之時,予適有故,使之攝行爾。
鹹吉道採金,亦定其數,今幷言之,其未之知耳。
至於神稅之布,予亦聞其有弊,而未敢革,其神稅布及蠶室之事,政府、諸曹同議以聞。
」又曰:「守令六期之法,皆惡之,洞見其弊而惡之歟?予則未知其意。
夫六期之法,先賢所議,而中國亦行之。
若以久於其職,瘠民病國,反生怠心,則豈徒守令而已?在常人亦皆然矣。
如此則何人可任?何事可成歟?若罷六期,而行三載之法,則其守令,果皆循吏歟?雖行三代之法,皆一般人,而無賢智者,則與其數遞迎送之有弊,寧久於其職,無乃可乎?夫所以建六期之法者,因京外數遞,而紀綱陵夷之故也。
其曰一遵祖宗之成憲則可矣。
然未驗六期之弊,而尋卽請罷,固不可也。
」樸安臣啓曰:「久在其職,則務爲辦集,而剝民生者有之矣。
幸於苟祿,求媚監司者有之矣。
受制於猾吏,而因仍苟且,以至犯法者有之矣。
若限以三年,責成黜陟,則人各勉修其職,無犯法之人矣。
且祖宗成憲,不可改也。
」上曰:「雖限以三年,如或不才,亦豈無苟祿諂諛,因仍苟且,而反生怠惰之人乎?」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于尹鳳。
○行貞昭公主禫祭。
其祭文曰: 脩短之數,自昔難逃。
父子之情,無時或替。
蓋慈愛眷憐之心,本乎天性,豈以存亡而有異也?嗟汝之逝,歲在甲辰。
星霜屢換,感念彌增。
今忽禫晨之臨,倍切予懷之愴。
追惟婉孌,永隔幽明。
爰命中官,敍事緻奠。
於戲!制雖有限,而情則無窮。
魂其不昧,庶幾來歆。
○摠制黃祿妻李氏家婢夫金哲詐稱爲中朝人,欲要入歸,潛與頭目言之,以達使臣。
刑曹按律以謀叛,而未行絞命,待使臣回還,行刑。
4月13日 ○丙子,親傳齊陵望祭香祝。
○右議政緻仕柳觀,其子季聞,爲忠淸道觀察使。
觀以嫌名,啓請改名寬。
○以柳暲爲慶昌府尹,柳思訥仁壽府尹,鄭甲孫司憲持平,文科第一人皇甫良廣興倉副使,第二人趙篆司宰直長,第三人楊繼元軍器直長,武科第一人李宗蕃司僕直長,第二人鄭有臨司正,第三人鄭孝元副司直。
又除尹鳳族親八人。
○巳時,禦勤政殿放榜,賜花、賜酒于皇甫良等三十四人、李宗蕃等二十八人,賜蓋于文武科一等。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於尹鳳。
○賜被擄逃來漢人王貴等男婦共十七名,衣服笠帶鞋襪,差司譯院判官辛伯溫,解送遼東。
○刑曹參判鄭招啓曰:「本曹雜訟煩劇,不能專心斷獄,以緻冤抑,其刑決外,凡幹相鬪之事,令漢城府聽理。
」申商亦極陳其弊。
執義鄭淵曰:「刑決,宜當定限。
凡幹奴婢事,移送主掌都官。
刑獄之事,令本曹專心聽斷。
」上曰:「予亦聞刑曹煩劇,京外刑獄不能聽斷之弊,宜與政府諸曹同議施行。
」 ○禦經筵。
上謂檢討官偰循曰:「予觀中國所製詔勑,不如古人之作,在我朝製述敎書,亦不如古。
本朝但務於表章,而不緻意於敎勑,故凡敎書、祭文立意措辭,如出一口,豈作文之體也?其抄出漢、唐以後詔勑成集,以備觀覽,以爲矜式。
」 ○大提學卞季良以上憂旱不進酒,詣闕請進曰:「酒所以闢邪氣、通血脈,實是良藥。
若夙夜憂懼,暫不進酒,不無損氣,伏望須進酒,以養氣脈。
」從之。
○傳旨刑曹: 去二月十六日鍾樓救火一等奉常寺奴欣長、架閣庫奴則金,己身除役。
軍器監令史崔勳等三十四人,賜以緜布。
4月14日 ○丁醜,親傳望祭香祝。
○視事,輪對。
○命上護軍李蓁,率童子六十名,蜥蜴祈雨于昌德宮。
○尹鳳出遊露梁,遣知申事郭存中、摠制元閔生,設宴於江上。
4月15日 ○戊寅,月食。
○視事,禦經筵。
○命功臣及嫡長僉摠制以上,六衙日朝啓參進。
○還給李希文職牒。
○上憂旱徹酒。
○司憲府啓:「金智爲巡威梁萬戶時,常貢燒木,不令當領船軍,措辦上納,徵斂燒木價米六十三石,使趙末生婢夫夫心,私船載送,優給價米三十石。
按律杖七十,徒一年半。
」從之。
○前敎導李君擧,會試初場經義,改書本草,欲授易書人入門隙,事覺,憲府劾請不應爲,笞四十。
上曰:「此欲爲不錯書而爲之,其情可恕。
然場屋之事,不可不謹嚴,固宜痛懲,以戒後來。
笞四十,無乃輕乎?」乃坐杖八十。
○黃海道黃州鄕校近山橡木葉,甘露降凝,監司李明德採而獻之。
上謂代言許誠曰:「凡祥瑞之應,或當應而應之,或不當應而應之,其應無常。
觀歷代昏亂之世,或有甘露降、靈芝出,此不當應而應之者也。
在我太宗之世,甘露亦降,當此之時,民物安阜,其應然矣。
今也經冬不雪,至于今春,變故薦臻,雨澤不降,此非祥瑞可應之時也,而甘露降焉。
若非可應而應之,則古人以變論之者有矣。
然此非爲我國,乃爲中國也。
昔越裳氏重譯而獻白雉,我朝比越裳,則與中國相距甚近,敢不稱賀乎?爾將此意,議于兩議政以啓。
」李稷曰:「皇帝新卽位,而甘露適降,宜若稱賀,但恐中國反以我國,爲誇美之也。
」柳廷顯曰:「吾邦邈在海表,別爲一乾坤。
今此甘露之降,豈帝德之所緻?實我殿下盛德之徵。
且吾東方,雖有如此之瑞,古無趨賀之例,若奉表稱賀,反以我國爲欺罔矣。
」 4月16日 ○己卯,議政府、六曹詣闕,請賀甘露,上曰:「天之降祥,非其時,故予心以爲非祥,乃災變也,其勿賀。
」李稷等又啓曰:「上憂旱不進酒,以殿下恐懼修省之心宜矣。
然酒,所以治風冷、通氣脈,以旱之故而不進,則臣等恐聖體生病矣。
」上曰:「予本不嗜酒,雖非禁酒之時,不過一二鍾。
且氣體平康,雖不飮酒,何病之有?若服藥,則鹽湯亦可,予不聽從。
」稷等更啓曰:「殿下以今日氣體平康,不進酒,則晨昏風濕之毒,中而成疾,未可知也。
服藥之時,進酒一二鍾,何不可之有?臣等之請,非爲殿下縱酒,而忘憂懼也。
」上曰:「卿等以予年前憂勞成疾,故發此言也。
予於其時,爲半減膳,故得病。
今則但不飮酒而已,何疾得生?且禁人飮酒,而予獨飮之可乎?」遂不允。
○忠淸道監司柳季聞、知淸風郡事金自養拜辭,上引見謂季聞曰:「憂旱恐懼,卿悉知之,體予此懷,恪修爾職。
近來旱乾不雨,飢饉薦臻,故賑恤窮乏,已曾行移,然來歲之事,未可知也,發倉賑濟,勿爲太急,量宜施行。
且勸農桑,以厚民生。
」季聞仍啓國農所有弊之故,上然之曰:「在邊鎭聚軍人農作之事則可也,別立國屯田,驅農民以耕耨不可,卿亦知有弊矣。
聖人有言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予亦知國屯田之未便也。
但自太宗之時而爲之,故玆不敢輕改耳。
卿更察之,詳陳其弊。
」謂自養曰:「命汝之言,亦不外此,當以愛民爲念。
爲民父母,而不愛民,誰敢愛爾哉?」 ○禮曹啓:「各年入朝火者親喪,其族親不卽告官,累年後告,或有永不告者。
請自今入朝火者,父母物故,令族親開具月日,隨卽告官。
」從之。
4月17日 ○庚辰,視事,禦經筵,輪對。
○白彥來自水原,尹鳳迎于漢江。
上遣參贊許稠、判書鄭津、左代言趙從生等,設宴慰之。
○吏曹啓:「決訟官淹延未決者,令訟者告狀本曹,若淹延事跡著現,其房掌,隨卽啓聞罷黜。
」從之。
○傳旨刑曹: 京外公處婢子産兒後,給暇百日,以爲恒式。
4月18日 ○辛巳,小雨。
○親傳宗廟祈雨祭香祝。
○邀兩使臣,選處女十一人,仍設溫斟宴。
4月19日 ○壬午,禱雨于宗廟。
○視事,輪對,禦經筵。
○傳旨戶曹: 進獻狐皮一千領,令各道以陳米豆貿易而進。
○刑曹啓:「律文,籍沒家産者,皆爲死罪也。
本朝欲嚴禁防,乃以一時權宜,立家産沒官之法,未便。
請將各年受敎,更議定奪。
」命下政府、六曹議。
議雲:「看詳《大明律》,盜牛馬而殺者,杖一百、徒三年、刺字。
永樂十八年五月日受敎:『盜牛馬殺者,依本律,杖一百、刺字,身充水軍,家産沒官。
』《大明律》錢法條:『若阻滯不卽行使者,杖六十。
』洪熙元年二月日受敎:『不用銅錢所犯輕重分揀,重者典刑廣示,輕者決杖一百,身充水軍,家産沒官。
』《大明律》:『將馬牛軍需鐵貨銅錢段匹紬絹絲緜,私出外境貨賣及下海者,杖一百,挑擔駄載之人,減一等。
物貨船車,竝入官於內,以十分爲率,付告人充賞。
』永樂二十一年十一月日受敎:『興利人及他人奴子,冒名入朝人,以制書有違律論罪,貿易物色及家産沒官,站夫定役。
布子雜物,潛隱越江謀利人、指路越江人所持物色及家産沒官,爲首者典刑,爲從者減一等。
知情使臣爲首人,一例施行。
』永樂二十二年正月日敎旨:『日本入歸使臣行次犯法大小人員,竝以赴京使臣行次內犯法人員論罪例科罪。
』請上項各年受敎,竝依律文施行,除家産沒官。
」 從之,乃刑曹參判鄭招建議也。
○司憲府啓:「南原府使樸熙中,以官中布貨,貿易氈笠白銀,通奸所部官妓三人,受部民及鈒木帶鉤。
按律,杖一百、身充水軍、家産沒官、刺字、倍償。
」上曰:「此人有才,而心不正者也。
曾爲書筵官,依讓寧,求家基。
又奉使日本,頗有不法事。
」乃命除他事,杖一百、刺字、倍償。
○黃海道點馬別監趙順生啓:「各官分養馬倒損二匹,則其守令、看養人,徵納實馬一匹,而死馬皮肉,收納于官,未便。
自今皮肉,給徵馬人。
」從之。
4月20日 ○癸未,輪對,禦經筵。
○兩使出遊于箭串江邊,上遣摠制元閔生、左代言趙從生設酌慰之。
4月21日 ○甲申,乍雨,雷震雨雹。
○視事,輪對,禦經筵。
○禱雨于風雲雷雨壇、三角、木覓、漢江。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于兩使。
○白彥欲以廣絹四十匹,換麻布,濟用監納其絹,以麻布四十匹換給。
彥請加十匹,命與之。
○吏曹啓:「兵曹受敎,新定各道監牧官,乃緣新設無官舍,且有供億之弊,乞於牧場附近驛丞鹽場官,擇六品以上習事者兼差,則不費供億,而職事無虧,誠爲便益。
請京畿重林驛、忠淸道金井驛、全羅道碧沙驛、黃海道靑丹驛、鹹吉道龍泉驛丞,兼差監牧。
慶尙道則金海、昌原府鹽場官兼差,巡行考察。
其考績之法,一依兵曹受敎。
」從之。
初州府郡縣各牧場,令所在守令監養,多緻瘦損,至是兵曹獻議,置諸道監牧官。
○吏曹啓:「前此吏科取才,每於四仲月,取之無定數,成衆官無闕,未得入屬,閑遊者多至百餘人。
且外方生徒,勿論農時,往來聚會,京外相推,苟免軍役。
乞自今,依他雜科例,每當子午卯酉年,講試《家禮》、律、書、算、《六典》,取七十人,以爲定額,隨其成衆官有闕定送。
」從之。
○吏曹啓:「司僕寺事務至煩,請復立判官一,又置兼注簿一,擇三軍司直、副司直中才品可當者,兼差,日仕本寺。
其考績之法,一依祿官例。
」從之。
4月22日 ○乙酉,禦經筵。
○以申檣爲左軍同知摠制,金孝孫兵曹參議,徐省司憲掌令。
○判承文院事閔義生上書曰: 伏以今當盛農,數月不雨,聖上軫慮,至于減膳,乃命廷臣,靡神不擧。
然芒種已至,雨澤未洽,反覆思之,罔知所措。
謹以管見,仰瀆天聰。
臣按周制,立春後醜日,祭風師於國城東北。
立夏後申日,祭雨師於國城西南,各有壇壝。
隋、唐與周同,獨開元五載,始以雷師同祭雨師,自宋以至元朝,皆因而不革,及至前朝,率用此制。
鄭玄雲:「風,箕星也。
祭於東北,就星位也。
」然則古人於風雷雨師,立壇有方,緻祭有日,豈無其意乎?洪武三年,太祖高皇帝,遣道士徐師昊,立壇於松都南門之外,名曰山川壇。
以風雲雷雨與山川城隍,合祭於一壇,乃《洪武禮制》州縣之事也。
自是前朝,於風雲雷雨山川壇及方位兩處之祭,竝行不廢,至于國初,亦所不革。
歲辛巳,禮官獻議,以謂疊祭,遂廢其方位之祭,其於古人擇地擇日之意,恐未滿也。
且水旱,天之大變,人所難測,豈可定爲某事之緻然歟?然憂旱之至,妄以風雲雷雨,職司雨澤,祭非其所,神不享右,況今國內山川之神,雖合祭於山川壇,其於中外名山大川,亦以春秋,遣使緻祭,獨於風雲雷雨,不可復祭於方位乎?伏望殿下,命下禮官,詳考古典,一依國初太祖時制,更立風雲雷雨方位之禮,不勝幸甚。
命下禮曹。
○聚巫祈雨于雩祀壇。
○命上林園花草鵓鴿,散給自願人。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于兩使。
○降香祝于各道禱雨。
○全羅道水軍處置使樸實啓:「倭船一艘,於三月二十日扶安縣猬島,二十五日萬頃縣陽草,侵掠捉魚人。
臣卽令鎭撫前護軍李光敬,率兵船追之,四月十六日,至群山西面擊捕,斬首十七級,獲兵仗衣服,今遣光敬,獻首級。
」賜光敬衣二領,命兵曹論功、行賞。
遂遣吏曹正郞金宗瑞,賜衣一襲、宣醞一百六十甁于樸實,仍命宗瑞,與處置使,等第捕倭功勞以聞。
4月23日 ○丙戌,視事,輪對,禦經筵。
○聚僧徒祈雨于興天寺。
○禮曹啓:「旱氣太甚,依古制陰陽壓勝之術,祭享外,勿令擊鼓,人定罷漏,隻撞金鍾。
」從之。
○傳旨刑曹: 京外司獄官吏,被囚罪人,不加意存恤,非命緻死者,或有之。
申明洪熙元年三月二十四日刑曹受敎及五月初一日敎旨,考察。
○罷楊口縣監柳淙職。
淙女子年十二,誣以八歲,罪應杖一百,家産沒官,以功臣之孫,隻罷其職。
4月24日 ○丁亥,輪對,禦經筵。
○罷知安山郡事金理恭、定州牧使南宮啓職,以濫受金道鍊奴婢也。
4月25日 ○戊子,奉常判官樸堧上書曰: 臣謹按《周禮》春官,太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
黃鍾、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陽聲也,大呂、應鍾、南呂、函鍾、小呂、夾鍾,陰聲也。
蓋鬥柄運於十二辰而左旋,聖人制六律以象之。
日月會於十二次而右轉,聖人制六同以象之。
六律,陽也,左旋以合陽,六同,陰也,右轉以合陽。
故大司樂,祀天神,則奏黃鍾、歌大呂以合之。
祭地祇,則奏大蔟、歌應鍾以合之。
祀四望,則奏姑洗、歌南呂以合之。
祭山川,則奏蕤賓、歌函鍾以合之。
享先妃,則奏夷則、
革帶用金,佩用玉,綬用黃、綠、赤、紫四色絲,織成雲鶴花錦,下結靑絲網綬。
環二用金,笏用象牙,白襪黑履。
〉正朝、冬至,朝賀中宮,服朝服、受群官賀,着公服。
〈幞頭、紅袍、犀帶、象笏、黑靴。
〉群臣凡大朝會,服朝服,〈一品冠五梁,革帶用金,佩用玉,綬用黃綠赤紫四色絲,織成雲鶴花錦,下結靑絲網。
綬環二用金,笏用象牙。
赤羅衣,白紗中單,俱用靑飾領緣。
赤羅裳靑緣,赤羅蔽膝,大帶赤白二色絹,白襪、黑履、角簪。
二品,冠四梁,革帶用金,佩用玉,綬用黃綠赤紫四色絲織成雲鶴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金,笏用象牙,衣中單,裳蔽膝,大帶襪履簪。
自此至九品,竝同一品。
三品冠三梁,革帶用銀,佩用藥玉,綬用黃綠赤紫四色絲,織成盤鵰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銀,笏用象牙。
四品冠二梁,革帶用銀,佩用藥玉,綬用黃綠赤三色絲,織成練鵰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銀,笏用象牙。
五品六品冠二梁,革帶用銅,佩用藥玉,綬用黃綠赤三色絲織成練鵲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銅,笏用槐木。
七八九品冠一梁,革帶用銅,佩用藥玉,綬用黃綠二色絲,織成鸂鶒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銅,笏用槐木。
〉見及謝辭,服公服。
〈一品,紅袍、犀帶、象笏。
二品以下正三品以上,紅袍荔枝金帶象笏。
從三品以下,靑袍、黑角帶、象笏。
五六品,靑袍、黑角帶、木笏。
七八九品,綠袍、黑角帶、木笏。
以上各品,黑靴、幞頭同。
〉正朝冬至朝賀中宮,服朝服。
賀王世子,服公服。
謝中宮及王世子,亦服公服。
2月27日 ○辛卯,大風。
○視事,輪對,經筵。
○兵曹啓:「宮城徒以別巡摠制,止於初更巡綽,實爲未便。
請於四面,皆以防牌入直,依中朝之制,造搖鐸,每夜南門入直護軍,關受於本曹,自人停後至罷漏時,令防牌二人,鳴鐸巡行,自南而東而北而西,次次傳授,還納南門。
初鳴鐸者,纔至於東,又令防牌二人,授別鐸,如前循環,毋使間斷。
防牌如有留時不傳者,依律論罪。
」從之。
○前戶曹參判睦進恭卒,依例緻賻。
2月28日 ○壬辰,輪對,經筵。
○黃州宣慰使雲城君樸從愚發行。
○兵曹啓:「山臺高下,未有詳定,每當結山臺時,左右爭高,或緻風亂,傾危可慮。
今後山臺柱出地,毋過六十尺,以爲恒式。
」從之。
○傳旨: 前者受敎靴套皮草鞋禁令,姑停之。
○時以火賊見執者,皆囚于義禁府,上謂提調河演曰:「所囚火賊,何以劾實?」演對曰:「被囚者皆北靑、吉州、永興之人,時未畢推。
」上曰:「藤賢家縱火,鹹吉道人豆之、貴生可疑。
吾聞此輩習俗如此,然不可的知,須虛心明辨。
」 ○上曰:「火災連續,而天又不雨,是何故也?火災若曰天爲之,則安有熾炭而火之?今以炭火之,是知人之所爲也。
然使人爲如此之事,莫非天災,豈可以恝然?弭盜之方,不可不慮。
」參贊崔閏德對曰:「天之火之,亦未可知。
臣昔任西北面,親見天火,石木皆燒。
」上曰:「此火非天也。
昔宋時,五萬七千餘戶災,今我國之災,曾未有如是之甚也。
」知司諫高若海曰:「火之者,告捕者,雖當罪之賞之,然火災之來,專由民心之不正也。
民心不正,實係於大臣,方今上有聖明,而大臣未能燮理陰陽,緻災如此。
古人雲:『大人隻是正一箇心耳。
』大人之心正,則民心和,而天氣順。
天氣順,則安有風火之災若是之甚耶?」上曰:「若之言善矣。
陰陽失調,是乃予不德也。
予雖不才,若大臣協贊,則天變亦可消矣。
」 ○上論錢法曰:「錢幣非新法,自古通行,乃爲便民之用也,今民皆厭之。
」崔閏德、河演、鄭招曰:「家産沒官甚重。
」上曰:「其初立法,不如是之甚也。
今卿等亦言之,已命弛之,許以自願雜物用之。
若錢幣不興用,則不若不用之爲愈也。
」安純對曰:「錢幣不可不用。
夫法之行,當自貴者始,今大臣之家,專尙用錢,庶民化之而興用。
」上曰:「錢法乃聖人所立,予今未見有益於公,亦未見有益於私也。
」 2月29日 ○癸巳,視事,經筵,輪對。
○戶曹啓:「今失火人家舍及貧窮未能自備蓋瓦者,請設別窰令燔瓦,輕價分給,其事件條列于後。
一,提調及監役官差定。
一,瓦匠四十名,僧人爲先抄定。
一,助役人三百名,自願人及外方僧人,刷出給衣糧。
僧人則考其赴役日數及勤慢賞職。
一,踏泥牛二十頭,以各司鼠損布貨,許於自願人貿易。
一,燔瓦木,量宜定數,每年令京畿、江原、黃海道,當領船軍於漢江上流斫伐,用水站船輸納。
一,瓦匠助役人供給及踏泥牛養飼米豆,初年酌量支給,自次年以瓦價供給。
其醬及魚藿,以各司陳醬及司宰監,義盈庫陳魚藿支給。
一,瓦窰基地,令漢城府折給,其餘未備事件,別窰官吏,臨時續議以啓。
」從之。
○謝恩使書狀官李補丁啓曰:「臣在北京日,指揮金聲來見臣等,告天誓曰:『昔在楊木答兀地面,殿下賜以衣食雜物,曲盡無遺,其恩澤欲報不得。
且彼猾賊,不能害吾,有使價慰道故也。
回京卽日,具奏此意,皇帝再問甚喜,是意回啓殿下。
』」 ○上謂禮曹判書申商曰:「尹鳳聲言至七月回還,爲來事伊何?」商對曰:「必求鷹子。
」上曰:「皇帝豈於三年內,以求鷹宣諭哉?必尹鳳自求而獻也。
」商對曰:「仁宗時,內史求鷹而進獻者,絡繹於道,中朝之俗,習以爲常。
」上又謂商曰:「靴套禁令,大臣共議作法,予初嘉之。
然法立,則必有犯法者,姑停之,況如此紛擾之時,不可更議新法。
若平常之日則可矣。
非獨此事,如此不緊新法,思而覺之,停罷可也。
」 2月30日 ○甲午,雨雹。
○輪對。
○親傳朔祭香祝。
三月 3月1日 ○乙未朔,視事,輪對經筵。
○禮曹據樂學呈啓「齋郞敍用,不考伎藝能否,唯以仕日多少,故其所任登歌雅章及文武之舞,不肯肄習,規待歲月,因此每大祭享,多緻錯誤。
請於四孟朔試才,第其能否,別給仕,到通者三、略通者二、粗通者一置簿,當去官之時,通計實仕敍用,則齋郞才無不熟,而以樂事神之禮不差矣。
」從之。
3月2日 ○丙申,輪對,經筵。
○命禮官,緻祭于卒參贊卓愼。
其祭文曰: 輔弼良臣,實懋贊於治敎;哀榮恩數,當備隆於始終。
惟卿稟剛明之資,硏經史之學。
廉淸而有守,端慤而無華。
孝悌之行夙成,忠勤之志益篤。
歷敭臺諫,藉甚名聲。
當昭考莅政之時,出納惟允;及寡人嗣服之日,輔導居多。
置諸曹則處事精詳,參政府則贊謨直諒。
俾居賓客之重,兼掌春秋之修。
方倚毗者蓋深,謂康強於有永。
夫何一疾,奄隔重泉?追惟溫雅之儀,曷勝衋傷之念?爰命典禮,就奠靈帷。
嗚呼!脩短有期,慨英靈之溘逝;幽明無間,玆恤典之特加。
3月3日 ○丁酉,輪對,經筵。
○命參贊許稠、吏曹參判成揜就職。
前此稠爲吏曹判書時,以徐晉知蔚珍郡事,金萃知祥原郡事,金孝芬爲金城縣令,崔湒爲孟山縣監,各以不緊事故辭免,稠等聽之,且除孝芬爲奉禮郞。
憲司追劾請罪,上以大臣原之。
○禁火都監啓禁火事件。
一,救火之人,於人定後,馳赴失火之所,或被巡官拘留,未得及期奔救。
請造給信牌,以爲夜中救火之信。
一,火發時,各處軍人,則兵曹,各司奴子,則漢城府考察。
一,火災出於不意,或因遙隔、或因夜深,所掌官及軍人不能易知,未得及期救火。
請令義禁府掌守鍾樓,晝夜觀望,有失火之處,則撞鍾,使之聞聲馳赴。
命如所啓,公處火災,則擊鍾,餘則否。
3月4日 ○戊戌,流星出大陵西,入西方,狀如拳,色紅。
○視事,輪對,經筵。
○刑曹啓:「工曹各色傳習匠人,若從工曹關,將京居各司奴婢三百一十名定送,則各司奴子,亦且不敷,且工曹匠人元額不至如此之多。
請令傳習奴子毋過一百名,擇十三歲以上二十歲以下穎悟者加屬。
」從之。
○禮曹啓:「世子爲賓客卒參贊卓愼緻奠,令仁順府設饌,書筵官撰祭文,內侍院進香,以書筵官爲緻奠官,翊衛司官爲祝史。
」從之。
○司憲府啓:「金道練,外方微劣之人,且有子息,而卻將自己所訟奴婢,投贈權勢各處。
原其本心,自顧己力不足以得勝,故依托勢處,夤緣得決,情狀明白。
前項贈與奴婢,理應竝皆屬公,然奴婢或良、或賤,再經官決,良賤難知,令主掌官辨訟。
其受贈右議政鄭擢、平城府院君趙狷、工曹參議曺崇德,已皆物故,右議政趙涓受十五口,谷山府院君延嗣宗受十口,兵曹判書趙末生受二十四口。
其受贈雖在赦前,至今役使,不在原例。
今趙涓、嗣宗,俱以功臣,富貴已極,不饜其欲,公然受贈,心志不廉,不合大臣之意。
趙末生當歲甲午,以刑房代言,奴婢決訟,專掌出納,其時道鍊訟於辨正都監,末生潛隱指揮,又爲之請囑,得決後受贈。
歲壬寅,道練又被訟於金得卿,末生時爲兵曹判書,以執政大臣,又受贈,使決訟官吏畏威,淹延未決,以緻冤枉,且授道練子美職隊副。
非唯不廉,縱肆無忌,不合宰相之體,請皆按律科罪,以戒後來。
其時知部刑曹參議樸翺、房掌正郞金寧疑畏威勢,累年淹延未決,心志阿曲,有乖法官意趣,請幷依律論罪,以正士風。
」上曰:「此大事也,吾何獨斷?議諸大臣,而後處之。
」執義鄭淵啓曰:「涓爲首相,末生職居權要,嗣宗爵爲一品,其用心如此,願勿留,速降明斷。
」左司諫許誠啓曰:「臣等意其有如此之事,而無懲戒之門,故前日請立署經告身之法,願納鄭淵之言。
」上曰:「吾豈敢置而勿論?」諸臣皆出,上謂代言等曰:「不意大臣有如此之事也。
賄賂公行,非細故也。
涓爲首相,末生倚任之重,非特判書之時,在代言之日,太宗所倚重,予亦信任,非他臣之比也,今乃如此。
上古治世,必無之事也。
大抵在上有正心之道,則大臣觀感,自然之勢也,關係在於吾身。
」乃命趙涓黃海道遂安付處。
延嗣宗江原道麟蹄付處。
趙末生收奪職牒,忠淸道懷仁付處。
涓、嗣宗功臣,故特減焉。
3月5日 ○己亥,輪對,經筵。
○召掌令李安敬曰:「予曾聞微劣之人所訟奴婢,聽訟官吏夤緣請托,淹延不決,以緻冤抑者有之,爾等所劾金道練奴婢之事,予甚嘉之。
如此之事,發摘爲難,苟得聞之,窮推得情斯可矣。
樸翺、金寧,竝收職牒拿來,鞫問淹延之故以聞。
」 ○火燒中部二十戶。
○召義禁府提調孟思誠、田興、河演等曰:「旣得火賊之儻,須速鞫問以啓。
」仍命左副代言金赭參問。
3月6日 ○庚子,以李潑爲兵曹判書,韓惠兵曹參議。
○王女卒。
○吏曹啓:「本曹受敎節該:『東西班四品以上除授人員內,臺諫永不署經者之官敎辭因,具啓封還。
』請自今臺諫永不署經者,辭因具錄依式,移文吏兵曹,以憑具啓。
」從之。
○火賊李永生、張元萬等供招:「同儻宋吾莫知、金佛子等六七人乘船,欲於水邊各處作賊,向喬桐、江華而去。
」命鎭撫洪師錫,與江華府使、喬桐知縣事、左道水軍僉節制使、井浦萬戶等同議捕捉。
3月7日 ○辛醜,視事。
上謂諸臣曰:「昔有言久執政柄之不可者,吾今而後知之。
大抵庶官除授,人君不知其人,故委之於執政大臣。
大臣之用人,必以前日所知之人,故久執政柄,則雖立心正直者,人必疑其有私,自然之勢也。
自知申事至兵曹判書,執政十餘年之久者,無如趙末生,果有今日之事也。
」柳廷顯對曰:「孔子曰:『擧爾所知。
』執政之臣,必知其人,而後擧之,然久執政柄,甚不可也。
」 ○輪對,經筵。
○留後司宣慰使淸平府院君李伯剛發行。
○泰仁縣監李伸辭,上引見曰:「守令之職,愛民爲重,選擇委任,親見以送,爲是故也。
爾其欽哉?」 ○司憲府啓:「金道練各處贈與奴婢等,散住鹹吉道各官,請遣行臺監察,推劾根腳。
」卽命監察李思曾往焉。
○刑曹啓:「廣孝殿銀器偸取仁壽府奴文敬及私奴加大,罪律應斬。
」命加大減一等,爲從也。
○禮曹據鹹吉道監司關啓:「道內各陵丁字閣,一依健元、獻陵例,南北壁粧以障子,祭時開通。
淑陵、智陵位闆,亦依他例撤去,埋于淨處。
」從之。
○司憲府啓:「尹得洪,沿海微劣人也。
但以水上微勞,過蒙上恩,位至二品,誠心圖報,以盡臣子之職可也。
爲全羅處置使,以甲辰九月捕倭無功李陽、金孟敬、趙藺、錢定理等,妄稱有功,欺罔天聰,罪固不小。
以赦前所犯,隻收職牒,安然在家,何所懲戒?請充水軍防禦最緊之地。
錢定理通同得洪,妄稱己功,濫受官職,持以功臣之子,唯奪職牒,罪重罰輕,亦定水軍,以戒後來。
」命如所啓,得洪勿論。
3月8日 ○壬寅,珍原縣監鄭克從辭,上引見曰:「近年全羅道農事稍稔,然聞百姓以事煩,不聊其生。
爾往乃邑,勉體予懷,以安民生。
」 ○輪對,經筵。
○遣書雲副正金永柔,行解怪祭于摩利山。
3月9日 ○癸卯,平安道都節制使成達生,進使臣所贈黃玉把、白魚皮、鞘長刀一,還賜。
○司憲府啓:「開慶住持雪牛、覺林住持中皓、大禪師海超、以仁、學寧等,將革罷曹溪宗銀器,前年四五月,銷融作錠,不多納官,其餘金銀器皿,犯夜盡銷,作錠分入。
且金銀所藏一櫃,亦無去處。
請上項僧等,收奪職牒窮推。
」從之。
3月10日 ○甲辰,輪對,經筵。
○親傳先蠶祭香祝。
○遣領議政李稷、參贊崔閏德,迎使臣于碧蹄驛。
○司憲府啓:「成均司藝鄭宗本,欲妾故上護軍權繼妾妓自天來女子,請媒於繼之弟大護軍紹,疑自天來惡其老而不許,詐稱前少尹鄭思祐,減年變名,誑誘而娶,其心回譎。
權紹與宗本通同誑誘,通媒使嫁之,按律俱杖八十。
」命各減二等。
3月11日 ○乙巳,輪對。
3月12日 ○丙午,使臣尹鳳、白彥等入京,上率世子及文武百官,幸慕華樓迎勑,至景福宮,行禮如儀,宮門外結綵棚。
其勑曰: 皇帝勑諭朝鮮國王李諱。
朕恭膺天命,嗣承寶位,王屢遣使,奉表及方物來覲,具見至誠。
玆遣內官尹鳳等,往賜王及王妃綵幣,王其體朕至懷,故諭。
國王紵絲二十匹、絨錦六段、綵絹二十匹,王妃紵絲十匹、絨錦四段、綵絹十匹。
禮畢,上與兩使臣,行私禮訖,使臣,之太平館。
午時,幸太平館,設下馬宴,還宮。
命知申事郭存中,分贈兩使臣冬衣一襲、笠靴鞍馬,賜頭目指揮張容、序班崔眞等,各衣一襲、笠靴鞍馬,河讓等二十二人,各衣二領、笠靴鞍馬。
○尹鳳欽傳宣諭曰:「爾去朝鮮國,對王說年少的女兒選下者等,明春着人去取。
」又欽傳宣諭曰:「選揀會做茶飯的女僕進獻。
」上卽命京外禁婚,置進獻色。
○賜紅段一匹及內膳于讓寧大君。
3月13日 ○丁未,遣知申事郭存中,問安于兩使臣。
○尹鳳進段子二匹、羊七口、荔枝一甕、檀香、沙梨三缸、金橘煎一缸、中宮段子二匹、東宮段子一匹。
白彥進段子四匹、羅一匹、絹五匹、中宮段子三匹、羅一匹、絹四匹、東宮段子二匹、羅一匹、絹三匹。
○上幸太平館,設翼日宴,還宮。
3月14日 ○戊申,視事。
上謂諸臣曰:「卿等聽吾言。
末生等受賂之咎,若止於一身,則吾何敢處之至此?今此事關係非輕,前朝以此而衰亂,卿等之所見也。
至於前代之事,則能辨其是非,獨於其身,則不覺其是非可乎?寵賂之行,如此不已,則國之衰亂,可立待也。
原其所由,皆在於予否德之所緻耳。
」又謂臺諫曰:「凡大小朝士,若有不義事端已見,則推劾其實,以聽予論決,不亦宜乎?奈何今之臺諫,雖事迹已著,苟係於權貴,則不復劾問,是何意也?」上之發此言,深惡其往等攸司知趙末生等之事,置而勿問也。
○輪對,經筵。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于兩使臣。
○進獻色啓:「處女隨從火者,忠淸、慶尙、全羅、黃海、平安道各五,京畿、鹹吉、江原道各三,擇年少可當者,治粧給驛上送。
」從之。
○進獻色啓:「大小朝士各戶處女,隻使盲人巫女進告,恐或未盡。
請令文武各品及五部閑散良家戶首年十歲以上十六歲以下,自己女子及親兄弟族親女子,限今三月二十日,無遺錄名進呈。
各道大小文武官及散人與鄕吏各戶處女,依前例,卽遣內史色官員各一,與其道監司同選。
前朝王氏向國人及關係國家罪人女子,竝不選揀。
奸詐之徒不顧大體,自己及族親女子,或稱年壯、或稱年幼、或稱有病、或京外相推,飾辭不納,情狀明白者,亦依前例通政以下,拿來直囚,現推論罪。
二品以上,啓聞論罪。
」從之。
3月15日 ○己酉,世子遣弼善金尙直,緻祭于卒賓客參贊卓愼。
其祭文曰: 惟靈秉心貞亮,行己謙恭。
德孚相位,學爲儒宗。
維予入學,始師于公。
講論剴切,義理硏窮。
發我之悱,開我之蒙。
丁寧訓誨,典學始終。
庶幾享壽,永仰高風。
豈期一疾,捐世大忽?追惟恩義,欲報無從。
伻陳薄奠,冀諒悲悰。
○左司諫許誠等上疏曰: 竊惟廉恥之風,不可不養;謀利之習,不可不杜。
兵曹判書李潑,歲在丁酉,奉使朝廷,多齎土物,恣行貿貨,殊無廉恥。
又於壬寅,當我太宗升遐,訃告朝廷之日,挾齎脯脩,絶無臣子哀戚之情。
爲人臣,而旣無廉恥之行,又無忠義之節,故再爲憲府之長,有違廷議,終不得就職,況於今日激濁之際,豈可授以銓選,而進退人物乎?故於命下之後,臣等固執,以爲不可,其告身不敢署經。
前日臣等,伏蒙署經之命,反覆思之,潑之所犯,固爲不輕。
伏望殿下,代以廉幹稱職者,以慰士夫之望,不勝幸甚。
上不允曰:「所司之言則是,然李潑將布物以行貿易,此事皇帝已知之事,且非獨潑也,赴京朝士皆爲之。
挾齎脯脩,豈自奉爲是哉?如有請之者,與之耳。
其心本非不忠,而爲之也。
」右獻納鄭甲孫對曰:「上敎當矣。
署經之法未立之前,如此之人,尙欲懲之,況今明立署經之法,安敢不倚法以懲之?況兵曹職掌銓選,兼任軍機,其責不細,如潑之無行義者,不能一日處也。
若令小臣出給告身,則請革署經之法。
」上曰:「不宜如此。
」甲孫又請曰:「趙末生久長兵曹,多行不廉。
近日殿下,明正其罪,放黜于外,一國臣民,罔不欣慰,又令李潑長于兵曹,則國人缺望必矣。
雖非李潑,豈無其人?」上曰:「勿更言。
」甲孫曰:「小臣不在言官則已,在言官,則何敢默默?」 ○尹鳳謂通事金乙賢曰:「嵌鈇鐙子,吾欲親監造作進獻,前日已請匠人,何至今不送?」上聞之曰:「雖非進獻,使臣之請,不可不從,況稱進獻乎?其卽遣之。
」 ○司憲府啓:「樸翺、金寧等,以都官行首房掌,金得卿、金道練,對訟奴婢之事,阿附執政,曲從其請,淹延不決。
且兵曹佐郞宋殷,爲都官房掌時,將趙末生受贈奴婢文券,綢繆稅契,俱無法官意趣。
照律,翺杖一百、寧杖九十、殷杖七十。
」命如所啓,翺以功臣之子,外方付處。
○司憲府啓:「左議政李原,自己家僮非少也。
一口婢金莊,稱買於金道練之妻,已爲難信。
且其妻娚崔孟良奴妻都思加,歲甲午,金道練已曾得決從賤,其所生四口,非孟良之奴婢,受贈於金道練明矣,冒稱傳得於孟良。
且子息收養之人,不問賢否,皆受官職,不直不正莫甚。
歲戊戌,原與洪汝方,爭富商內隱達之女爲妾,事覺見劾,太宗以皆大臣,特原勿論,仍命:『非有內旨,毋嫁他人。
』太宗升遐,纔過卒哭,原以勳臣首相,欺君逆命,任意作妾,殊無股肱大臣之義。
若濫受官職,事在赦前,固不足論,其以非理,受人臧獲,至今役使,違敎強娶,因仍爲妾,不可以赦前例論。
請按律痛懲,以戒後人。
」命收功臣錄券與職牒,自願礪山安置,後四年卒于貶所。
原字次山,慶尙道固城縣人,密直副使岡之子也。
子七人,臺、谷、垤、埤、場、增、墀。
○義禁府啓:「火賊張元萬奴陳乃、斤乃、石伊、百姓李永生、金天用、驛子金永奇等同謀,欲盜財物,縱火都城內之有財各戶,延燒二千餘戶,多殺人命,罪律應謀叛大逆,皆陵遲處死。
其父及子年十六以上皆絞,十五以下母女妻妾祖孫兄弟姊妹若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爲奴,財産幷入官。
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皆流三千裡。
奴注莊藏匿張元萬罪,知情故縱隱藏者斬,請依律科罪。
」命依所啓,張元萬、李永生、陳乃、斤乃、石伊、金永奇、金天用等父子,除絞刑,沒爲官賤,其緣坐私賤口,竝勿擧論,注莊減一等施行。
○傳旨于各道及濟州按撫使: 使臣所求美髢,擇其綠黑軟細極長者,以國庫米豆貿易,及時上送。
3月16日 ○庚戌,世子慰宴于使臣。
○賜白彥母綾段羅紬,苧衣服三襲、褻服二件、鞋帶。
○召左獻納鄭甲孫謂曰:「大抵創業之主,立法定制,或因一時權宜,其間法制,或有未備,或有非萬世通行者焉,則後世子孫,損之益之,以成一代之治。
惟我太祖開國之主、太宗守成之君,官敎之法,行於太祖;署經之法,立於太宗。
然行之未幾,復行官敎。
今也朝臣皆曰:『正士風之術,莫如署經告身。
』輪對之際,亦有言之者,予亦以爲告身,雖經一二坐,豈無懲戒之心?故從爾等上疏,而署經。
近日爾等,李潑告身,久不署經,所司之意則是矣。
然潑也雖行貿貨,此事非獨潑爲之。
若以爲多狹布物,則間有赴京之臣,多齎布物,爲行臺所捉者。
以此較彼,潑之事少失。
其挾持脯脩,豈自奉是爲哉?其時隨行李隨亦然,何獨於潑,而若是乎?昔漢成帝,欲用劉向之子歆,左右皆曰:『不可。
』帝問其故,左右曰:『凡用人,須使大將軍知之,然後用之。
如欲用之,問諸王鳳。
』於是問鳳,鳳亦曰:『不可。
』帝終不能用。
以此觀之,以法而廢賢,非也。
潑之爲人,不合登用,則爾等之請宜矣。
予之欲用者,以潑爲可用耳,斯速署經告身。
」 3月17日 ○辛亥,遣內官李貴,饋別膳于兩使臣。
○以柳廷顯爲左議政,黃喜吏曹判書,許稠參贊,李隨中軍都摠制,樸實右軍都摠制,柳穎漢城府尹,金素右軍同知摠制,權蹈禮曹參判,鄭欽之右副代言,許誠同副代言,金尙直集賢殿副提學。
○白彥,求草笠、弓鞬、矢服、大箭,命與之。
序班崔眞,求角弓、磨箭、大箭、表紙、行器、寢席、油芚、海菜、靑魚、大石燈盞,命石燈盞外,皆與之。
○禮曹啓:「今上副使臣,各於本家留連時,當道各官,難於支對。
請令京畿連境忠淸道、黃海道連境江原道,支應之物,幷力供辦。
」從之。
○司憲持平成念祖啓曰:「李原所犯,若受贈於人,貪汚不廉之事,則以赦前勿論似矣,至於以內隱達之女作妾,則有太宗傳旨,纔過卒哭,托以開城拜掃,倨然作妾,旣方太宗之命,罪惡已極。
及今推劾之際,不以實對,稱無太宗傳旨,又欺罔上聰,其爲不道莫甚焉。
請照律痛懲。
」上曰:「已收職牒,削功臣,黜之于外,雖照律,何加焉?」 3月18日 ○壬子,上以時服,率王世子及文武群臣,拜謝恩表。
其表曰: 聖心仁愛,克篤撫綏。
天貺稠重,祗增感愧。
揆分踰望,銘骨何忘?伏念臣幸際昌辰,獲紆殊眷。
顧乏絲毫之小補,敢期優渥之沓臻?密勿綸音,特荷褒嘉之異;氛氳綵帛,又蒙錫賚之繁。
矧及臣妻,亦霑睿澤。
玆蓋伏遇德敦柔遠,度擴包荒。
諒微臣述職之勤,憐夷俗績麻之陋,遂令弊服,薦被洪私。
臣謹當益勵忠誠,永堅節義。
嘉與父老,常存挾纊之懷;誓至子孫,恭祝齊天之壽。
其方物表曰: 天眷悉深,特蒙異渥。
土宜雖薄,聊表謝忱。
謹備白細苧布五十匹、黑細麻布一百匹、白細緜紬二十匹、黃花席、滿花席、滿花方席、雜彩花席各二十張、人蔘、松子各二百觔、雜色馬三十匹。
右件物等,製造匪精,名般甚寡。
敢充及物之享,用效獻芹之心。
皇太後進獻禮物,紅細苧布、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
中宮進獻禮物,紅細苧布、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
○賜謝恩使宜山君南暉衣一襲、笠靴。
命通事樸叔陽曰:「萬一禮部官,問:'皇太後中宮,何不奉表箋而來乎?'則答曰:『事大以來五十餘年,於中宮,但有方物狀,而無箋,例也。
皇太後則無例。
往歲十月,皇太後封崇後,亦進方物狀,蓋倣中宮之例也。
』若又問海內皆進表箋,則答曰:『海外之國,未知格例。
且海外之人,盡倣海內諸國之例,亦所不敢。
』」 ○邀兩使臣,設溫斟宴于內殿。
3月19日 ○癸醜,輪對。
○鴻臚寺序班崔眞辭,上禦慶會樓引見,賜土豹皮一領、貂鼠皮三十領、黑麻布一十匹,命左代言鄭欽之饋之。
○尹鳳請紅猠皮靴曰:「彥請銅燭臺,銅鑵、銅錫盥盆、銅盤。
」命皆與之。
3月20日 ○甲寅,視事,輪對。
○公州判官崔興雨辭,上引見曰:「守令之職,所係匪輕。
京官則凡所施爲,謀諸同僚,可否相濟,守令則獨宰一邑,得專政令,苟非其人,民受其害,故擇用賢能,親見以送。
予承祖宗積累之德,卽祚以來,庶見豐年,比年水旱相仍,天譴屢至。
靜思厥咎,實由寡躬,緣此不遑安處。
爾其體予今日之敎,以保民生。
」 ○命收禮曹參判河演、慶昌府少尹李叔畤、吏曹正郞趙克寬、判內資寺事金沱、僉知通禮門事林仁山、戶曹正郞李孝禮等職牒。
罷知承文院事皇甫仁、副正南智等職。
初,演爲大司憲,叔畤爲執義,仁爲掌令,克寬、智爲持平,劾興利人孫石隨李揚入朝時,隱挾內隱達麻布五十匹之事。
內隱達之妻寶背供辭,言及左議政李原,以女子同伊作妾。
演等隻將孫石等興利事請罪。
原之作妾同伊之事,以執政大臣所犯,不曾論請。
後沱爲執義,仁山爲掌令,孝禮爲持平,推劾金道練奴婢之事,不問都官官吏淹延不決之由,及署出奴婢文契等事,至是憲府追劾啓請,故有是命。
仁、智以功臣子孫,隻罷其職。
○戶曹啓:「銅鐵買於倭人,固非永久之計。
請於産銅慶尙道昌原府一百斤、黃海道遂安、長淵各五十斤,每年鼓鑄上納。
除昌原貢正鐵四百斤、遂安二百斤、長淵炭七十石、別紋席三十張。
如有憚於功役,貿易充貢者,守令論罪。
」 ○義禁府啓:「前副司直金用生造妖言:『宗廟松樹烏鳴,天變氣候,雨下雲黑。
如此時則易代。
』又怨兵曹判書趙末生、谷山君延嗣宗造言以爲:『末生作謀空國時,令人放火燒焚軍器,嗣宗將軍不曾隨駕,留在空國謀事。
』又雲:『恭寧君?、末生子璿至親也。
火災日放火,走馬向闕,欲接戰。
』罪照律,凡造妖言者斬。
敎旨:『亂言幹犯於上,情理切害者處斬,籍沒家産。
謀害宗親大臣,造飾惡言,依誣告律,杖一百、流三千裡。
』請從重處斬,籍沒家産。
」從之。
3月21日 ○乙卯,視事,輪對,經筵。
○右軍經歷申丁理上書曰: 臣伏見殿下聖明,賞罰惟中,德至盛也,然天地未和,嘉祥莫緻者,是治有未盡也。
臣聞天生斯民,必有司牧以統理之,蓋爲民也,然而地遠民衆,其勢不能自治,莫不用賢以委郡縣,所以承流,而宣化也。
近者守令或凡猥,不能施措撫循元元,以宣上德,而斂民無度,謀利其家,苞苴賄賂,以媒其進,百姓嗷嗷,相與怨恨。
殿下分遣朝臣,巡行郡縣,按驗亂政者,不過一二人。
未審殿下,謂崔世溫等三數人外,更無他乎?臣之賤陋,幸生明時,苟有害於政治者,不可自默,敢以數件,條次如後,伏望聖慮裁斷。
一,貢士之法尙矣。
自漢及唐,歷年長久者,用此道也。
今之郡守縣令,多出於曲徑以進者,率非循良。
伏請京官二品以上與州府郡縣吏,各擧精明有誼行者一人,所擧非其人者有罰,罔或優貸,則賢才庶乎可得矣。
一,監司職在統理一方,所係匪輕,不可偏私。
今監司升黜之法,或有不明,以矯飾外貌者爲能,以安靜無華者爲迂,是非旣謬,虛實顚倒,爭爲求媚,僥倖居最,豈聖朝選人意也?乞自今爲監司者,宜委臺諫選擧,有志慮精深,明於治體者,升之于政府,更議其可否,具名以聞,然後施行。
一,爲守令者,或因賦稅,或因支應,斂民煩重,其貧不能自納者,卽加侵暴追徵,以緻困窮,及遣察訪巡按,則例皆藏匿,以徼苟免,尋之無跡。
乞令守令,每當斂民,先給印文本戶,然後收之,其不待印文收之者,相勘貢案,有贏餘者,以贓論,一則易爲考驗,一則未敢輕犯。
命下議政府諸曹同議。
3月22日 ○丙辰,輪對。
○遣內官李貴,饋別饍于兩使。
○宗親慰宴于使臣。
○慶愼公主卒,命內官李龍年往弔。
上以白衣、烏紗帽、黑角帶,率群臣擧哀。
○命知申事郭存中,賜宣醞于進獻色。
3月23日 ○丁巳,命左代言趙從生,問安于兩使,兩使曰:「我等來父母之國,多有停害,今後勿辦晝奉盃。
我等如欲飮酒,達于殿下。
」從生來啓,命召迎接都監使辛引孫曰:「自今使臣晝奉盃,五日一次,若値朔望日,則不計五日饋之。
」 ○平壤少尹車有、懷仁縣監徐簡、基川縣監李養儉等辭,上引見曰:「近來天氣不順,予甚憂之,汝等體予至懷,往愼乃事。
且平壤之民,於農事稍懦。
雨暘雖順,人事不足,則其於農業何?汝其往懋哉!」 ○禦便殿,擇處女。
○賜卒慶愼公主助哀米豆各五十石、紙二百卷,以上等例葬之。
3月24日 ○戊午,節日使李澄回自北京。
3月25日 ○己未,命知申事郭存中,問安于兩使,謂曰:「晝永空館,豈無寂寥?出遊江邊,以暢精神。
」鳳曰:「昨日吾暫與元摠制,談話間及之,殿下知之。
」仍曰:「請依命。
」通事金乙賢請問日時,答雲:「若預定日時,則不無支對之弊,吾其擇閑日出遊。
」 ○視事,輪對,經筵。
○知申事郭存中、右副代言鄭欽之、大提學卞季良等啓曰:「慶愼公主之卒,已過三日,殿下迨今進素膳,臣等竊恐以萬機之勞,不可如此,而況太宗常以爲,『主上一日不可素膳』,請復肉膳。
」上曰:「予常時雖異姓無服之喪,必三日素食,況同姓之姑乎?親疎之分,不可不異也。
」季良等更啓曰:「殿下之言是矣。
然太宗之心以爲,『雖有大故,不可日久素膳,』況其他乎?太宗之靈,於昭于天,太宗之言,昭昭在耳,其可違乎?聖體不可使一日虧疎,伏望上遵太宗之訓,俯答臣民之望。
」上曰:「雖數日素食,於太宗之訓,不爲悖逆,卿等勿請。
」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于兩使。
○兩使登木覓山,俯臨都城與漢江曰:「眞勝地也。
」仍射侯,使力士角力。
○以赴役不均,命罷鹹昌縣監李衡職,因監司所啓也。
3月26日 ○庚申,輪對。
○左議政柳廷顯啓曰:「李原非他功臣之比,趙涓以功臣兼懿親,然殿下乃謂不廉,放黜于外。
又命老臣除左議政,所司以臣爲殖貨,不署告身,心實爲愧。
此非特老臣不合於任,亦恐聖上失於用人也。
」上曰:「殖穀,國人皆爲之。
憲府之議,以卿素有威嚴,故於收納之際,妄謂強督也,卿其毋嫌就職。
」 ○召司憲執義鄭淵敎曰:「尹季童翁主隨夫在豐壤山谷,一間茅屋,或有火災,後悔何益?且季童以二品之官,廢爲庶人,懲戒足矣,使之入居京中,毋得出入。
爾其知之。
」淵對曰:「季童之罪,事關不敬,又豐壤在城底,仍置本處可矣。
」上曰:「使居京中,已有定志,隻緣臺諫與諸臣不可,未遂厥志。
今則予志已定,勿復更啓。
」 ○召領議政李稷、左議政柳廷顯曰:「尹鳳欲進獻海靑鷹子,言之甚切,但皇帝三年內無聖旨,而從宦寺之言,進獻未便。
且中國謂本國有禮義,今進獻,則中國豈無非之者?何以處之?」僉曰:「上敎當矣。
若使臣更請,答以此物難得,得之則必獻爲可。
」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于兩使。
○尹鳳請大海獺皮,白彥請擣鍊紙,命皆與之。
3月27日 ○辛酉,兩使出遊楊花渡,泛舟觀魚。
代言金赭、摠制元閔生承命設酌慰之。
○遣內官魏升富,緻祭于慶愼公主。
其祭文曰: 恩義之隆,旣不替於終始;哀榮之典,當無間於幽明。
惟公主稟性柔嘉,秉心肅愼。
處富而能儉,已貴而益謙。
儀範閨門,夙著宜家之德;贊助君子,克成定社之勳。
昭考時庸展親,寡人玆惟篤眷。
方期壽考,共享安寧。
何告病之未幾,忽訃音之斯至。
實爲戚裡之不幸,曷勝肺腑之永懷?玆服素而擧哀,爰遣使而緻祭。
於戲!脩短有數,雖已就於冥途;存沒何殊?庶一歆於薄奠。
○尹鳳請白細緜布,命與之。
○禮曹啓:「今立夏後,雨澤愆期,請擇日祈雨。
」從之。
3月28日 ○壬戌,王子瑜生。
○遣知申事郭存中,賜宣醞于進獻色。
3月29日 ○癸亥,判江西縣事金裀、京畿左道僉節制使李鵬、知杆城郡事李思任辭,上引見曰:「予雖憂勤圖治,近來天氣不順,今年農事,又將不稔,尤加軫慮。
爾其蠲減賦役,使百姓安居樂業。
」又謂思任、鵬曰:「對馬一歧倭賊衣食,一仰於日本。
近日本因兵塞路,若衣食乏絶,則鼠竊我邊境,未可知也。
勿謂無虞,其愼防備。
」 ○召吏曹判書黃喜就職。
初,南原府使樸熙中以貪汚亂政見劾,喜漏透消息,爲憲司所劾。
○對馬島左衛門大郞,使人進礪石三百三十,回賜糙米十五石。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三十一〉 夏四月 4月1日 ○甲子朔,吏曹啓:「今因火災,職牒燒亡者,許納告狀,移文漢城府覈實,仍考曹藏批敎、臺貼,文案成給,以憑後考。
」從之。
4月2日 ○乙醜,兩使登木覓山,使力士角力。
○右代言金孟誠問安于兩使,彥曰:「兄仲良、弟仁雨、姪金琦、叔黃補敬等,切欲帶歸覲親,第恐有官人,不敢請焉。
」孟誠以啓,上命仲良等乘驛隨行。
○傳旨兵曹: 今使臣帶來太平簫,令軍器監依樣造作,使人傳習。
4月4日 ○丁卯,白彥覲親于水原府,鳳餞于漢江。
上命接伴使贊成權軫、參贊崔潤德、左代言趙從生等往餞之。
彥曰:「詣闕辭行,禮則然矣,第恐殿下動勞。
且往返不遠,故闕禮而行,幸達此意於殿下。
」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於尹鳳。
○兵曹據全羅道水軍處置使馳報啓:「道內金堤郡人李山等七名,乘坐小船,漁于萬頃縣境海中陽草,忽逢倭賊,棄船浮遊脫來。
又萬頃縣人金知、宋敏等九人,亦乘船,漁于猬島,猝遇賊船,四人被殺,五人逃還。
其黔毛浦千戶趙公永、群山副萬戶趙磨等,烽火海望,不能檢擧,賊來不卽追捕,使掌內之人,反見殺害。
知金堤郡事閔犀角、萬頃縣令金滋,境內人民,作宗下海,已有成規,不能考察,以緻被害,請移文推劾。
」從之。
○司憲府啓:「趙末生受贈銀甁、匹段於富人,補充軍徐哲,幷其子文殊、文命,除授官職,然犯在赦前,姑置勿論。
其徐哲三父子,職牒收取,還屬補充軍。
」從之。
4月5日 ○戊辰,視事,輪對,禦經筵。
○禱雨于北郊。
○傳旨戶曹: 今年節氣太早,農事尤不可緩也。
京畿、忠淸、黃海、平安、江原五道義倉所儲雜穀種子不敷,令其道監司,將國庫所在,除啓聞,及時酌量,分給播種。
○開城留守金自知啓:「本司學堂,仍前朝國學,先聖十哲肖像森嚴,廟貌巍巍,非他郡縣學舍之比。
然僻在一隅,生徒雖有篤學之志,朝夕就食於家,往來豈不爲難?願加屬土田,城中五部生徒五十人爲定額,依京中五部學堂例,每日一時供給勸學。
」命下戶曹議。
議啓:「參考平壤府文宣王祭田六結、儒學院位田一百五十結。
今依此例,給文宣王祭田六結、學堂位田,仍前屬一百結,加給五十結。
」從之。
○漢城府啓:「今詳都城道路之制,永樂十三年八月初七日受敎:『都城道路,依《周禮》冬官匠人營國,國中九經、九緯,天子經塗九軌,諸侯經塗七軌,環塗五軌,野塗三軌之法,大塗可容七軌。
』今都城內中小路,請依野塗三軌之法,中路容二軌,小路容一軌,其兩傍水溝,勿令幷計。
」上曰:「此事爲大,破撤人家,改出道路之時,不無容私之弊。
漢城府與戶曹、工曹堂上,一同計量,以開道路。
」 ○兵曹據慶尙道左道水軍處置使牒,與議政府六曹同議啓:「於鹽浦置都萬戶,以西生浦兵船十艘內,除出三艘,移泊於鹽浦,庶爲便益。
」從之。
○刑曹啓:「奴婢累年相訟者,文案猥多,各年受敎且繁,須纖悉相考,乃分是非。
今因刑獄煩劇,奴婢決訟,未得專精。
乞自今曹郞廳六員內,都官司正郞、佐郞,除刑決,奴婢正誤決,專掌分揀。
」從之。
○上曰:「杠輈之作,將以用之也。
今我國人載物輸運,不如中國之興用。
將使國人興用,必自各司始,其用杠輈之術,商確以聞。
」 4月6日 ○己巳,禦經筵。
上謂參贊官郭存中曰:「水旱之災,自古有之。
然近年天氣不順尤甚,前冬恒燠,今於農月,雨澤愆期,未知所由,予甚懼之。
」存中對曰:「今方麰麥秀實,又正播種之時,若是不雨,則飢饉將至矣。
」上遂命除諸處祭享、朝廷使臣及隣國客人支待外,自今四月十五日,禁中外用酒。
又欲停各道進膳。
存中請曰:「今有朝廷使臣,且內膳不充,不可不進。
」 ○司諫院右正言元晃,以母病辭職,命還給辭狀。
仍曰:「今後臺諫,以親病呈辭者,還給辭狀,以爲恒式。
」 ○禦便殿,擇處女。
4月7日 ○庚午,禦經筵。
○慶州府尹吳湜卒,緻賻。
○傳旨戶曹: 自今外方選來處女留京糧料、鹽醬、魚物,依前例給之。
○傳旨京畿、忠淸、黃海、平安等道監司: 今年節候早,而農月不雨,恐有無知人民,待雨播種,或緻失時,其令各官催種。
○禮曹啓:「今當夏月,雨澤愆期,請令修溝壑、淨阡陌,審理寬獄,賑恤窮乏,掩骼埋胔。
」從之。
○私奴樸莫同、樂工崔大平、百姓金宥等結黨,以鑞鐵作片,故遺路中,令行路人得之,追而紿曰:「價重銀片,偶失路間,若有得之者,當輸以直。
」得者出示,則佯喜曰:「是吾所失,然無物可酬。
」彷徨若有悶悶之狀,其儻若爲行路者,從傍言曰:「汝之重寶,旣不自有,失之於路,人乃得之,非汝之寶也,乃人之寶也。
雖受半半價而與之可也。
」得者信之,以所持衣服雜物,盡與而換之。
如是者屢矣。
事覺,下義禁府推之,皆服辜按律,爲首樸莫同,決杖一百,身充水軍,家産沒官,爲從崔大平、金宥,決杖有差。
4月8日 ○辛未,知申事郭存中,問安于尹鳳。
鳳請追贈三代,存中以啓,命下吏曹議之,尋贈鳳父信嘉靖大夫慶昌府尹,祖丹通政大夫工曹參議,曾祖公載通訓大夫判司宰監事。
○禦經筵。
○鹹昌縣監黃永辭,上引見曰:「慶尙道與全羅道,往年禾穀稍豐稔,非他道之艱食比也。
然今年氣候旱暵,予甚悶焉。
往裁乃邑,體予至意,輕徭薄賦,撫民如子。
」 4月9日 ○壬申,視事,輪對,禦經筵。
○遣摠制李澄石,饋內醞于白彥。
○尹鳳遊藏義寺而還。
○上曰:「旱乾之災,自古有之,然自去冬至今年春,氣候不調,當雪不雪,當雨不雨。
凡所施爲,勉而思之,然豈無事之未及思之者歟?予欲輕徭、薄賦,以厚民生,爾戶曹勿謂國用不足,可蠲貢物,磨勘以聞。
」 ○吏曹判書黃喜、參贊許稠、刑曹參判鄭招等,各陳京外可除之事,仍啓俗尙浮華之弊。
知司諫高若海啓曰:「鹹吉道州縣十五,其三邑,專在禦侮,其十二邑,採金以貢。
夫金,事大之物,不可除也,其可除之貢,亦蠲減以裕民生。
」又啓曰:「臣有所抱,欲達宸聰久矣,但畏天威,未敢言之,今上咨訪朝臣,臣請言之。
歲在庚子五月,太宗將欲講武,大司憲洪汝方等,以旱且農時,請停之。
由是得罪,然其時同貶者,皆見任用,而汝方則迨今未蒙赦宥。
臣當時居廬,故未悉其得罪之由,若於隱微中,有不忠之事,則明顯其罪,置諸遠方可也。
今汝方近在長湍,則臣愚以爲,罪非不忠,而未蒙恩宥,則不無傷和之理,請依他例,還其職牒,而任用之。
」上曰:「然。
昔太宗曰:『汝方還屬忠義衛可也。
』予亦不忘焉。
」卽命京外,從便還給職牒。
若海又啓曰:「《家禮》,女子年十四至二十皆可嫁,而今十歲處女,亦皆推選。
皇帝雖求十歲處女,在我本朝,當選十四歲以上者以獻,何如?無知年幼之女,至於遠父母兄弟,則必召怨傷和矣。
」上曰:「以兩國相婚言之,則如《家禮》所言可也,此皇帝爲其使於眼前而求之。
求之如此,而不從其命,無乃不可乎?其言遠父母兄弟,必召怨傷和,則予甚嘉之。
」 ○開城留後司,齊陵、厚陵蟲食松葉,發司及京畿、黃海道丁夫,捕拾。
○壽康宮宦者林長守,詐傳王旨,令明嬪宮侍女薔薇出外罪應斬,命減一等。
○司憲府啓:「歲在丙申,覺林寺住持義遊,以白銀贈遺,其時知申事趙末生。
請義遊收職牒,拿來推劾。
」從之。
4月10日 ○癸酉,停誕辰賀禮、各道進賀箋方物。
○尹鳳爲慶辰,進犀帶角弓,詣闕陳賀,上於慶會樓設宴。
上曰:「昔年進處女,元閔生欽奉聖旨來,故別差陪臣,齎進奏本,今者尊使,親傳密旨,其奏本,尊使齎進歟?別差陪臣,齎進歟?且如此事,欽差回還時,齎奏本以進,亦有前例,如之何而可也?」鳳曰:「予當回進奏本。
」仍曰:「選來做茶飯婢子有旨,幷修奏本以進。
」上曰:「予已選二十餘人矣。
」孝寧大君??[1]、敬寧君??、恭寧君?、愼宜君仁、順平君群生、誼成君?、淸平府院君李伯剛、雲城君樸從愚、接伴使贊成權軫,以次行酒,申時,罷宴。
鳳還館,命左代言趙從生隨行。
○前大司憲洪汝方,來自長湍,謝恩。
4月11日 ○甲戌,親傳祈雨祭香祝。
○禦勤政殿,策會試入格生南秀文等。
其策問曰: 王若曰,蓋聞堯、舜之智,必先急務,孟子之格言也。
言治而不先急務,皆苟而已。
今我國家,太祖康獻大王受天明命,肇造丕基。
惟我太宗恭定大王神功聖德,卓冠前古,事大以禮,而帝嘉至誠。
交隣有道,而倭邦賓服,朝野昇平,民安物阜,蓋將四十年于玆矣。
予承丕緖,夙夜祗懼,不敢遑寧,期至長治久安之道,獨此鹹吉慶源之事,有可議者焉。
或謂公險以南,國之舊封,宜置軍民,以守疆域,或謂慶源郡,三面受敵,而人民鮮少,艱於禦侮,顧其土地狹隘,民不衆居,宜罷慶源之守,移於鏡城,或謂慶源置兵,太宗成憲,不可更改。
是三說者,果孰得而孰失歟?閭延、江界等地,隣於野人之境,往來索糧,殆無虛月。
將欲隨索隨與,官無所儲,無以應其溪壑之慾。
彼若不遂所欲,必生怨恨,以構邊境之釁,何以使之畏威懷惠,而邊民按堵歟?此皆今日之急務,寡人之所欲聞也。
子大夫通經史、識治體,其於當世之務,講之熟矣,其各悉心以對。
其他時政之失、民生之休戚,亦各陳之無隱,以副予求言之意。
以領議政李稷、大提學卞季良爲讀券官,知申事郭存中、副提學金尙直爲對讀官,幸慕館樓,試武科會試入格具仁寬等騎步射與擊毬,還宮。
4月12日 ○乙亥,禱雨于社稷。
○右司諫樸安臣等上疏曰: 竊謂大災由人,近年以來,水旱之災,無歲無之,今當農月,旱乾尤甚,誠爲可慮。
臣等職在言責,敢以一二條件,謹錄于後,伏望聖裁。
一,講武之擧,務在訓鍊,不係獲禽之多少,今春秋講武,每於遐方,弊及生民。
願自今郊關之內,置場講武,以倣古制,以便民生。
一,社稷先農之祭,皆爲民事而立之,固爲重祀,故古昔帝王祭先農,則躬秉耒耜,親行祀事,所以爲民,而重其事也。
願自今歲一親祀,以盡如在之誠,以重民事。
一,守令,近民之職,不可不重。
今守令限以六十箇月,久職責成,固爲良法。
然不才者幸於苟祿,徒爲諂諛,久在其職,瘠民病國。
號爲稍才者,久滯外寄,反生怠心,不務其職,民不被澤,一國臣民,罔不病之。
願從先王之典,期以三十箇月,責成黜陟,以副臣民之望。
一,江原、鹹吉道神稅之布,其初巫覡,要奪民利,肆爲誑誕之說,誘其民俗,祭太白之神,或用尺布,以爲神幣,而巫覡取用。
所在守令,惡巫覡之專利,遂取其布,以資官用。
監司因之,視爲常貢,定數科斂,國家又從而收其布,定爲歲貢,皆用匹布。
自是厥後,監司守令計戶收斂,恬不爲忌,所在之民,當祭之時,又備他布,以給巫覡,弊固不少,是乃他道所無之弊也。
夫以庶民淫祀山川,用布爲幣,固爲非禮,國家又收其布,以充國用,非惟弊及民生,亦有乖於先王惟正之供。
願自今其用布事神之習,痛行禁理,勿收其布,以杜橫斂擾民之弊。
一,朝廷使臣迎接之時,結彩儺禮之備,一委於成衆愛馬、市井工商、各司奴婢、各裡香徒,其衣帶屛簇段匹金銀珠玉雜飾,分定督責,囚繫鞭撻,靡所不爲。
於是畏令奔走,各於有處,納稅出用,及其毀汚,倍納其價,人甚苦之。
幸我國家財用有餘,而迎命之備,一委於民,似爲未便。
願自今上項物件,皆用國費,令所掌各司,依古制作,分而典守,以備其用,以除積弊。
一,不緊工役禁止,已有著令,然外方守令,不顧大體,務釣名譽,或因官舍傾圮,或因倉庫營造,構辭申請,督興工役,以傷民力者,比比有之。
畜積苟多,則露積亦可,願限以大稔,民樂赴功,外方土木之役,一皆停禁,以厚民生。
一,補充軍率皆居外,農民雖當農月,舍其耒耜,贏糧赴京,困於服役,實爲未便。
願自今二月以後九月以前,放歸田裡,以給其生。
一,受田人員,雖號居京,出外勤農,以資其生者,皆是率多無用,不緊於宿衛。
願自今當農月勿使宿衛,以厚其生。
一,鹹吉道安邊、和州、端川三邑,各率屬郡,歲採金二百兩,勞民失時,弊不勝言。
願以歲貢進獻之數,量宜採用,減其餘數,以厚其生。
一,公桑蠶室,雖爲古制,然國家於外方各道置,蠶室,驅農民,採民桑,以供其事,民生之弊,豈曰無之?願自今,止於國中及留後司兩處,置蠶室,敎民蠶桑,餘皆停罷,以便民生。
一,功臣子孫,雖有罪犯,輒皆赦宥,是固報功之大典。
然其狂惑之輩,不顧上恩,依勢作威,恣行不道,或侵寡弱,或怠職事,以幹邦憲者,比比有之。
願自今,其子孫有犯公事失錯外,罪幹怙終者,擧法科罪,以懲狂暴。
一。
自我太祖開國以後,聖聖相承,立法創制,靡所不周,載在元、續之典,而未悉擧行。
近來有司,各以管見,爭立新法,以駭觀聽,以擾民生,誠爲未便。
願自今,毋立新法,一遵元、續之典,以養國脈。
上覽疏曰:「社稷、先農親祀之禮,已定其儀,但臨祭之時,予適有故,使之攝行爾。
鹹吉道採金,亦定其數,今幷言之,其未之知耳。
至於神稅之布,予亦聞其有弊,而未敢革,其神稅布及蠶室之事,政府、諸曹同議以聞。
」又曰:「守令六期之法,皆惡之,洞見其弊而惡之歟?予則未知其意。
夫六期之法,先賢所議,而中國亦行之。
若以久於其職,瘠民病國,反生怠心,則豈徒守令而已?在常人亦皆然矣。
如此則何人可任?何事可成歟?若罷六期,而行三載之法,則其守令,果皆循吏歟?雖行三代之法,皆一般人,而無賢智者,則與其數遞迎送之有弊,寧久於其職,無乃可乎?夫所以建六期之法者,因京外數遞,而紀綱陵夷之故也。
其曰一遵祖宗之成憲則可矣。
然未驗六期之弊,而尋卽請罷,固不可也。
」樸安臣啓曰:「久在其職,則務爲辦集,而剝民生者有之矣。
幸於苟祿,求媚監司者有之矣。
受制於猾吏,而因仍苟且,以至犯法者有之矣。
若限以三年,責成黜陟,則人各勉修其職,無犯法之人矣。
且祖宗成憲,不可改也。
」上曰:「雖限以三年,如或不才,亦豈無苟祿諂諛,因仍苟且,而反生怠惰之人乎?」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于尹鳳。
○行貞昭公主禫祭。
其祭文曰: 脩短之數,自昔難逃。
父子之情,無時或替。
蓋慈愛眷憐之心,本乎天性,豈以存亡而有異也?嗟汝之逝,歲在甲辰。
星霜屢換,感念彌增。
今忽禫晨之臨,倍切予懷之愴。
追惟婉孌,永隔幽明。
爰命中官,敍事緻奠。
於戲!制雖有限,而情則無窮。
魂其不昧,庶幾來歆。
○摠制黃祿妻李氏家婢夫金哲詐稱爲中朝人,欲要入歸,潛與頭目言之,以達使臣。
刑曹按律以謀叛,而未行絞命,待使臣回還,行刑。
4月13日 ○丙子,親傳齊陵望祭香祝。
○右議政緻仕柳觀,其子季聞,爲忠淸道觀察使。
觀以嫌名,啓請改名寬。
○以柳暲爲慶昌府尹,柳思訥仁壽府尹,鄭甲孫司憲持平,文科第一人皇甫良廣興倉副使,第二人趙篆司宰直長,第三人楊繼元軍器直長,武科第一人李宗蕃司僕直長,第二人鄭有臨司正,第三人鄭孝元副司直。
又除尹鳳族親八人。
○巳時,禦勤政殿放榜,賜花、賜酒于皇甫良等三十四人、李宗蕃等二十八人,賜蓋于文武科一等。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於尹鳳。
○賜被擄逃來漢人王貴等男婦共十七名,衣服笠帶鞋襪,差司譯院判官辛伯溫,解送遼東。
○刑曹參判鄭招啓曰:「本曹雜訟煩劇,不能專心斷獄,以緻冤抑,其刑決外,凡幹相鬪之事,令漢城府聽理。
」申商亦極陳其弊。
執義鄭淵曰:「刑決,宜當定限。
凡幹奴婢事,移送主掌都官。
刑獄之事,令本曹專心聽斷。
」上曰:「予亦聞刑曹煩劇,京外刑獄不能聽斷之弊,宜與政府諸曹同議施行。
」 ○禦經筵。
上謂檢討官偰循曰:「予觀中國所製詔勑,不如古人之作,在我朝製述敎書,亦不如古。
本朝但務於表章,而不緻意於敎勑,故凡敎書、祭文立意措辭,如出一口,豈作文之體也?其抄出漢、唐以後詔勑成集,以備觀覽,以爲矜式。
」 ○大提學卞季良以上憂旱不進酒,詣闕請進曰:「酒所以闢邪氣、通血脈,實是良藥。
若夙夜憂懼,暫不進酒,不無損氣,伏望須進酒,以養氣脈。
」從之。
○傳旨刑曹: 去二月十六日鍾樓救火一等奉常寺奴欣長、架閣庫奴則金,己身除役。
軍器監令史崔勳等三十四人,賜以緜布。
4月14日 ○丁醜,親傳望祭香祝。
○視事,輪對。
○命上護軍李蓁,率童子六十名,蜥蜴祈雨于昌德宮。
○尹鳳出遊露梁,遣知申事郭存中、摠制元閔生,設宴於江上。
4月15日 ○戊寅,月食。
○視事,禦經筵。
○命功臣及嫡長僉摠制以上,六衙日朝啓參進。
○還給李希文職牒。
○上憂旱徹酒。
○司憲府啓:「金智爲巡威梁萬戶時,常貢燒木,不令當領船軍,措辦上納,徵斂燒木價米六十三石,使趙末生婢夫夫心,私船載送,優給價米三十石。
按律杖七十,徒一年半。
」從之。
○前敎導李君擧,會試初場經義,改書本草,欲授易書人入門隙,事覺,憲府劾請不應爲,笞四十。
上曰:「此欲爲不錯書而爲之,其情可恕。
然場屋之事,不可不謹嚴,固宜痛懲,以戒後來。
笞四十,無乃輕乎?」乃坐杖八十。
○黃海道黃州鄕校近山橡木葉,甘露降凝,監司李明德採而獻之。
上謂代言許誠曰:「凡祥瑞之應,或當應而應之,或不當應而應之,其應無常。
觀歷代昏亂之世,或有甘露降、靈芝出,此不當應而應之者也。
在我太宗之世,甘露亦降,當此之時,民物安阜,其應然矣。
今也經冬不雪,至于今春,變故薦臻,雨澤不降,此非祥瑞可應之時也,而甘露降焉。
若非可應而應之,則古人以變論之者有矣。
然此非爲我國,乃爲中國也。
昔越裳氏重譯而獻白雉,我朝比越裳,則與中國相距甚近,敢不稱賀乎?爾將此意,議于兩議政以啓。
」李稷曰:「皇帝新卽位,而甘露適降,宜若稱賀,但恐中國反以我國,爲誇美之也。
」柳廷顯曰:「吾邦邈在海表,別爲一乾坤。
今此甘露之降,豈帝德之所緻?實我殿下盛德之徵。
且吾東方,雖有如此之瑞,古無趨賀之例,若奉表稱賀,反以我國爲欺罔矣。
」 4月16日 ○己卯,議政府、六曹詣闕,請賀甘露,上曰:「天之降祥,非其時,故予心以爲非祥,乃災變也,其勿賀。
」李稷等又啓曰:「上憂旱不進酒,以殿下恐懼修省之心宜矣。
然酒,所以治風冷、通氣脈,以旱之故而不進,則臣等恐聖體生病矣。
」上曰:「予本不嗜酒,雖非禁酒之時,不過一二鍾。
且氣體平康,雖不飮酒,何病之有?若服藥,則鹽湯亦可,予不聽從。
」稷等更啓曰:「殿下以今日氣體平康,不進酒,則晨昏風濕之毒,中而成疾,未可知也。
服藥之時,進酒一二鍾,何不可之有?臣等之請,非爲殿下縱酒,而忘憂懼也。
」上曰:「卿等以予年前憂勞成疾,故發此言也。
予於其時,爲半減膳,故得病。
今則但不飮酒而已,何疾得生?且禁人飮酒,而予獨飮之可乎?」遂不允。
○忠淸道監司柳季聞、知淸風郡事金自養拜辭,上引見謂季聞曰:「憂旱恐懼,卿悉知之,體予此懷,恪修爾職。
近來旱乾不雨,飢饉薦臻,故賑恤窮乏,已曾行移,然來歲之事,未可知也,發倉賑濟,勿爲太急,量宜施行。
且勸農桑,以厚民生。
」季聞仍啓國農所有弊之故,上然之曰:「在邊鎭聚軍人農作之事則可也,別立國屯田,驅農民以耕耨不可,卿亦知有弊矣。
聖人有言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予亦知國屯田之未便也。
但自太宗之時而爲之,故玆不敢輕改耳。
卿更察之,詳陳其弊。
」謂自養曰:「命汝之言,亦不外此,當以愛民爲念。
爲民父母,而不愛民,誰敢愛爾哉?」 ○禮曹啓:「各年入朝火者親喪,其族親不卽告官,累年後告,或有永不告者。
請自今入朝火者,父母物故,令族親開具月日,隨卽告官。
」從之。
4月17日 ○庚辰,視事,禦經筵,輪對。
○白彥來自水原,尹鳳迎于漢江。
上遣參贊許稠、判書鄭津、左代言趙從生等,設宴慰之。
○吏曹啓:「決訟官淹延未決者,令訟者告狀本曹,若淹延事跡著現,其房掌,隨卽啓聞罷黜。
」從之。
○傳旨刑曹: 京外公處婢子産兒後,給暇百日,以爲恒式。
4月18日 ○辛巳,小雨。
○親傳宗廟祈雨祭香祝。
○邀兩使臣,選處女十一人,仍設溫斟宴。
4月19日 ○壬午,禱雨于宗廟。
○視事,輪對,禦經筵。
○傳旨戶曹: 進獻狐皮一千領,令各道以陳米豆貿易而進。
○刑曹啓:「律文,籍沒家産者,皆爲死罪也。
本朝欲嚴禁防,乃以一時權宜,立家産沒官之法,未便。
請將各年受敎,更議定奪。
」命下政府、六曹議。
議雲:「看詳《大明律》,盜牛馬而殺者,杖一百、徒三年、刺字。
永樂十八年五月日受敎:『盜牛馬殺者,依本律,杖一百、刺字,身充水軍,家産沒官。
』《大明律》錢法條:『若阻滯不卽行使者,杖六十。
』洪熙元年二月日受敎:『不用銅錢所犯輕重分揀,重者典刑廣示,輕者決杖一百,身充水軍,家産沒官。
』《大明律》:『將馬牛軍需鐵貨銅錢段匹紬絹絲緜,私出外境貨賣及下海者,杖一百,挑擔駄載之人,減一等。
物貨船車,竝入官於內,以十分爲率,付告人充賞。
』永樂二十一年十一月日受敎:『興利人及他人奴子,冒名入朝人,以制書有違律論罪,貿易物色及家産沒官,站夫定役。
布子雜物,潛隱越江謀利人、指路越江人所持物色及家産沒官,爲首者典刑,爲從者減一等。
知情使臣爲首人,一例施行。
』永樂二十二年正月日敎旨:『日本入歸使臣行次犯法大小人員,竝以赴京使臣行次內犯法人員論罪例科罪。
』請上項各年受敎,竝依律文施行,除家産沒官。
」 從之,乃刑曹參判鄭招建議也。
○司憲府啓:「南原府使樸熙中,以官中布貨,貿易氈笠白銀,通奸所部官妓三人,受部民及鈒木帶鉤。
按律,杖一百、身充水軍、家産沒官、刺字、倍償。
」上曰:「此人有才,而心不正者也。
曾爲書筵官,依讓寧,求家基。
又奉使日本,頗有不法事。
」乃命除他事,杖一百、刺字、倍償。
○黃海道點馬別監趙順生啓:「各官分養馬倒損二匹,則其守令、看養人,徵納實馬一匹,而死馬皮肉,收納于官,未便。
自今皮肉,給徵馬人。
」從之。
4月20日 ○癸未,輪對,禦經筵。
○兩使出遊于箭串江邊,上遣摠制元閔生、左代言趙從生設酌慰之。
4月21日 ○甲申,乍雨,雷震雨雹。
○視事,輪對,禦經筵。
○禱雨于風雲雷雨壇、三角、木覓、漢江。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于兩使。
○白彥欲以廣絹四十匹,換麻布,濟用監納其絹,以麻布四十匹換給。
彥請加十匹,命與之。
○吏曹啓:「兵曹受敎,新定各道監牧官,乃緣新設無官舍,且有供億之弊,乞於牧場附近驛丞鹽場官,擇六品以上習事者兼差,則不費供億,而職事無虧,誠爲便益。
請京畿重林驛、忠淸道金井驛、全羅道碧沙驛、黃海道靑丹驛、鹹吉道龍泉驛丞,兼差監牧。
慶尙道則金海、昌原府鹽場官兼差,巡行考察。
其考績之法,一依兵曹受敎。
」從之。
初州府郡縣各牧場,令所在守令監養,多緻瘦損,至是兵曹獻議,置諸道監牧官。
○吏曹啓:「前此吏科取才,每於四仲月,取之無定數,成衆官無闕,未得入屬,閑遊者多至百餘人。
且外方生徒,勿論農時,往來聚會,京外相推,苟免軍役。
乞自今,依他雜科例,每當子午卯酉年,講試《家禮》、律、書、算、《六典》,取七十人,以爲定額,隨其成衆官有闕定送。
」從之。
○吏曹啓:「司僕寺事務至煩,請復立判官一,又置兼注簿一,擇三軍司直、副司直中才品可當者,兼差,日仕本寺。
其考績之法,一依祿官例。
」從之。
4月22日 ○乙酉,禦經筵。
○以申檣爲左軍同知摠制,金孝孫兵曹參議,徐省司憲掌令。
○判承文院事閔義生上書曰: 伏以今當盛農,數月不雨,聖上軫慮,至于減膳,乃命廷臣,靡神不擧。
然芒種已至,雨澤未洽,反覆思之,罔知所措。
謹以管見,仰瀆天聰。
臣按周制,立春後醜日,祭風師於國城東北。
立夏後申日,祭雨師於國城西南,各有壇壝。
隋、唐與周同,獨開元五載,始以雷師同祭雨師,自宋以至元朝,皆因而不革,及至前朝,率用此制。
鄭玄雲:「風,箕星也。
祭於東北,就星位也。
」然則古人於風雷雨師,立壇有方,緻祭有日,豈無其意乎?洪武三年,太祖高皇帝,遣道士徐師昊,立壇於松都南門之外,名曰山川壇。
以風雲雷雨與山川城隍,合祭於一壇,乃《洪武禮制》州縣之事也。
自是前朝,於風雲雷雨山川壇及方位兩處之祭,竝行不廢,至于國初,亦所不革。
歲辛巳,禮官獻議,以謂疊祭,遂廢其方位之祭,其於古人擇地擇日之意,恐未滿也。
且水旱,天之大變,人所難測,豈可定爲某事之緻然歟?然憂旱之至,妄以風雲雷雨,職司雨澤,祭非其所,神不享右,況今國內山川之神,雖合祭於山川壇,其於中外名山大川,亦以春秋,遣使緻祭,獨於風雲雷雨,不可復祭於方位乎?伏望殿下,命下禮官,詳考古典,一依國初太祖時制,更立風雲雷雨方位之禮,不勝幸甚。
命下禮曹。
○聚巫祈雨于雩祀壇。
○命上林園花草鵓鴿,散給自願人。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于兩使。
○降香祝于各道禱雨。
○全羅道水軍處置使樸實啓:「倭船一艘,於三月二十日扶安縣猬島,二十五日萬頃縣陽草,侵掠捉魚人。
臣卽令鎭撫前護軍李光敬,率兵船追之,四月十六日,至群山西面擊捕,斬首十七級,獲兵仗衣服,今遣光敬,獻首級。
」賜光敬衣二領,命兵曹論功、行賞。
遂遣吏曹正郞金宗瑞,賜衣一襲、宣醞一百六十甁于樸實,仍命宗瑞,與處置使,等第捕倭功勞以聞。
4月23日 ○丙戌,視事,輪對,禦經筵。
○聚僧徒祈雨于興天寺。
○禮曹啓:「旱氣太甚,依古制陰陽壓勝之術,祭享外,勿令擊鼓,人定罷漏,隻撞金鍾。
」從之。
○傳旨刑曹: 京外司獄官吏,被囚罪人,不加意存恤,非命緻死者,或有之。
申明洪熙元年三月二十四日刑曹受敎及五月初一日敎旨,考察。
○罷楊口縣監柳淙職。
淙女子年十二,誣以八歲,罪應杖一百,家産沒官,以功臣之孫,隻罷其職。
4月24日 ○丁亥,輪對,禦經筵。
○罷知安山郡事金理恭、定州牧使南宮啓職,以濫受金道鍊奴婢也。
4月25日 ○戊子,奉常判官樸堧上書曰: 臣謹按《周禮》春官,太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
黃鍾、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陽聲也,大呂、應鍾、南呂、函鍾、小呂、夾鍾,陰聲也。
蓋鬥柄運於十二辰而左旋,聖人制六律以象之。
日月會於十二次而右轉,聖人制六同以象之。
六律,陽也,左旋以合陽,六同,陰也,右轉以合陽。
故大司樂,祀天神,則奏黃鍾、歌大呂以合之。
祭地祇,則奏大蔟、歌應鍾以合之。
祀四望,則奏姑洗、歌南呂以合之。
祭山川,則奏蕤賓、歌函鍾以合之。
享先妃,則奏夷則、